会诊制度(集合15篇)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会诊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会诊制度1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会诊制度2
为更好地提高X线诊断的准确性,减少漏诊和误诊,确保X线诊断质量,同时避免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对X线诊断工作实行会诊制度。
1、全科工作人员都要重视会诊工作,会诊讨论是提高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科室整体形象,提高年青医师诊断技术水平的`重要方法,要求全科人员必须认真对待会诊工作。
2、凡是遇到疑难病例诊断有困难时,应立即组织当班医师、高年资医师,科室主任参与会诊。通过会诊讨论,查找资料和询问病史以及参考其他检查资料,做出合理的诊断。不允许不经过会诊敷衍诊断,做不出明确诊断,糊弄患者,增加患者经济和心理负担。
3、对于经过讨论仍然不能做出诊断者,或者诊断与临床不符合的,需要与临床取得联系者,并建议做进一步对诊断有价值的检查。也可以申请临床或其他医技科室参加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院专家参与。
4、会诊时放射科初诊医师应准备好病例资料,介绍病情,检查经过,放射科主持医师应做好主持,总结工作,记录医师应做好相关记录。参与会诊者应态度认真,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发挥应有的水平,不允许走过程,走形式,达不到会诊提高技术水平的目的。
会诊制度3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资料,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会诊制度4
1、遇到疑难病人如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需会诊。
2、要到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科内会诊。
3、遇到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通过网络进行远程会诊,我院放疗科与中国人民解放军455医院建立网络会诊中心,科随时进行会诊。
4、遇到少见病及特殊疾病时,可通过网络及电话会诊。
会诊制度5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二、会诊的准备及要求
1、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申请会诊:
(1)诊断不明确,疑似有其他学科或专业疾病的病例。
(2)诊断已基本明确,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的病例 。
(3)疑难危重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诊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讨论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的病例。
2、原则上会诊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十分钟内到场);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3、会诊前,申请会诊医师须先请主管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决定会诊后须开会诊医嘱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记录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审阅签署后由本科护士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补填)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7、各科室会诊讨论过程要有记录本,院外会诊手续存医务部。
三、会诊种类与实施程序
(一)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主持人审阅记录并签名。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科间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其他科会诊,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转回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申请医师提出会诊申请,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科主任审阅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指派相关医师完成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须陪同进行。会诊医师与会诊后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院内会诊:
病情复杂或特殊,涉及科室、专业较多时可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协调,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会议,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员参加。记录存于病历中。
(四)院外会诊:
经院内会诊后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必须请专科医院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后联系有关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如遇急会诊,申请科室可先与医务部(班外时间与总值班)电话联系,再补办会诊手续。院外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参加。科室详细记录会诊相关内容,院际会诊人员填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字盖章。医务部对院外会诊应有登记并保存回执。登记与回执相符。
(五)急诊会诊:
由急诊科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病房值班医师中级别最高者前往急诊室会诊(十分钟内),会诊后应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于急诊病志中(急会诊记录要具体到分钟)。
(六)我院医师外出会诊:
1、我院接到外出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提请相关科室有相当资质、能代表医院水平的医师参加院际会诊。医师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后应向会诊单位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四、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书写规定
(一)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
1、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写。应写明患者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签名等。科间会诊应简明扼要,院外会诊应详细记录。
2、科内会诊由主管病人的经治医师记录;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负责将会诊意见整理后经负责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后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紧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左上角注明“急”字样。
4、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二)会诊意见记录
1、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集体会诊由参加会诊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经治医师负责汇总会诊意见,上级医师签审。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2、会诊意见记录应包含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
3、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会诊制度6
为规范外请专家会诊管理,更好地发挥外请专家作用,提高医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医疗风险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医务科、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拟邀请专家会诊需向医务科提供外请专家来院会诊申请表,内容应按表逐项填写,报医务科登记后,加盖公章,由医院向被邀请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征得被邀请的医疗机构及被邀请人同意后,方可来院会诊。
三、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时,应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后,及时补办书面材料。
四、邀请会诊科室将专家的.会诊意见认真记录在病历中。手术病人的手术记录由专家签字,科室相关人员记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提出会诊手术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范围或被邀请的医院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三)我院可独立开展的诊疗技术。
六、如外请专家手术或者诊疗出现意外立即向医院报告,通知专家本人及被邀请医院立即积极协调处理,避免纠纷。
会诊制度7
一、会诊范围
凡遇到以下情况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提出会诊。
(一)患者入院七日后仍未确定诊断者,必须在三日内组织科内或院内会诊。
(二)患者住院两周后治疗效果不显著并逐渐加重者。
(三)已提出重危报告的患者,诊断治疗尚不明确者。
(四)凡术前诊断不明确或技术水平难以胜任的手术。
(五)患者有严重的并发症及多脏器损害。
(六)对患者实施新开展的技术项目、技术操作。
(七)患者及家属对诊断、治疗过程提出异议的。
(八)特殊身份的患者(老干部、老红军、海外侨胞、外籍)。
二、会诊形式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医务人员集体会诊。
(二)科间会诊:门诊由接诊患者的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由病员直接到有关科室会诊。如遇不宜搬动的病员,应由接诊医师将会诊医师请到本科会诊或作相应辅助检查。
疗区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应邀医师要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写明会诊意见、会诊时间、会诊医师所在科室,并签名盖章。不准口头会诊。
(三)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请医务部参加。
(四)医师外出会诊(执业)及外聘专家来院会诊。
(五)急会诊:申请科室要在会诊单上标明“急”字,应邀科室应随叫随到。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
三、会诊要求
(一)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及急会诊的要求
2、会诊医生如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值班期间疗区患者病情不允许离开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生或科主任,上级医生及科主任应尽快妥善处理会诊事宜。值班医生应邀会诊,必须向护士及相关专业疗区的值班医生说明去向。
3、会诊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详细汇报病史,明确提出会诊应解决的问题,做好会诊记录,科主任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4、凡提出会诊的科室,会诊前必须事先做出书面摘要报送医务部,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组织,经治医生认真做好记录,医务部做好备案。
(二)医师外出会诊(执业)的要求
1、医师外出会诊(执业)为其它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必须经医院批准。未经医院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院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正、副高级职称),外出会诊(执业)、调休、事假一天需请示报告,经医务部准假方可;一周内超过两次需经主管院长审批,医务部备案。
3、会诊医师要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外出会诊(执业)。双休日、节假日科主任外出亦需到医务部登记批准。
4、医院批准医师接受会诊后,会诊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规、法律、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医师在外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准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7、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要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情况报告院医务部。医院将建立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8、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简要病情、邀请医师的专业、职称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遇紧急情况用电话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9、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要统一支付给医院,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院将拿出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的60%给会诊医生作为劳动报酬;节假日出外会诊的,医院将拿出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的80%给会诊医生作为劳动报酬。
(三)外聘专家来院会诊的要求
1、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自愿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院会诊时,经治科室要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请医务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申请外院会诊的科室,应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聘请外院专家会诊审批单”及“邀请函”,经医务部同意,并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医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有关事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采用远程会诊。
3、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一切费用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邀请的,费用由患者承担。
会诊制度8
1.遇到疑难病人如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
重要脏器及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需会诊。
2.要到全身状况差、合并心肺脑等全身疾病、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
血管时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请相关科室会诊及科内会诊。
3.遇到病灶紧贴重要脏器及血管及再程放疗病人时,可随时通过网
络进行远程会诊,我院放疗科与中国人民解放军455医院建立网络会诊中心,科随时进行会诊。
4.遇到少见病及特殊疾病时,可通过网络及电话会诊。
会诊制度9
一、对于无法做出明确病理诊断或较罕见的'疑难病例,由首诊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高年资医师或全科相关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二、参加科内会诊的主要医师需在申请单中注明会诊意见并亲笔签名。如讨论意见能基本统一,则首诊医师或高年资医师可签发病理诊断报告书;否则需提请科外上级医师会诊。
三、科室有条件时可进置多头显微镜,方便对疑难切片的观察讨论。
四、必要时委托上级医疗单位或医学检验中心,进行特殊染色或免疫组织化学染色,协助诊断。
五、会诊结束后由首诊医师详细填写《病理科疑难病例会诊登记本》,并签字。
会诊制度10
1、凡疑难病例或需要其他科室协助检查、诊断和治疗者应及时申请会诊。申请会诊者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各科应安排高年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会诊~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一般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
3、会诊申请单应由申请会诊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逐项填写~不得缺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科室,申请会诊时间、简明体检情况摘要及请求会诊目的。
5、会诊医师会诊前要仔细阅读病历~了解病情。会诊时应亲自查看受检者~会诊结束后要及时书写会诊记录~包括对受检者会诊意见、诊断情况、治疗方案、签名及会诊完成时间。
6、各科室建立会诊申请单签收制度~会诊申请单由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签收。护士接到会诊单申请后~应尽快通知会诊医师。紧急会诊可先通过电话申请会诊~然后补签会诊申请单。
7、如因需借助仪器、设备进行会诊检查而要求患者前往他科时~应由申请会诊科室派医务人员陪同。患者病历应由陪同人员携带~会诊结束一并带回~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病历交与患者或其家属。
8、会诊科室需对患者进行有创检查、有创治疗时~必须同时签署《有创检查操作同意书》~执行《知情同意管理制度》。
会诊制度11
一、会诊要求
1.入院三天未能确诊的病例,或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情变化,科内诊断治疗有困难,需要院内外技术支持,协助诊治的,均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应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填单)。
2.除急会诊可口头要求并需明确记录口头通知时间外,其它会诊需由护士将会诊单送达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急会诊也应及时填写会诊单,以便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和作为医疗责任的依据。对病情允许能自由活动、需要特殊器械和检查场地的患者尤其是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可由提出会诊的科室事先与应邀科
3.科内、中心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作风,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5.会诊记录及时整理存入病历。
6.参加会诊的医师,应具有主治以上专科医师资格(含主治医师,下同。),一般由会诊科室指定的医师或各专科的二线值班医师负责,指定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因手术或科内抢救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诊时,可报告科主任另行安排主治以上人员及时完成会诊。急诊会诊可由专科总住院医师负责。
7.会诊时,因病人情况特殊或诊疗技术等因素,会诊医师室协商好,并指定专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应邀科室会诊。
未能提出明确的诊疗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对会诊医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直接参与会诊。
8.会诊结束时,会诊医师应同邀请科室的医师一道,在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原则下将患者的病情、医疗风险和诊疗意见告知患者,解答患方咨询。会诊后,会诊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跟踪和随诊。
9.提出院外会诊的科室,要协助医务科和院办做好被邀请医师的接待工作。
二、会诊形式
1.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属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2.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15分钟内必须到达,绿色通道急会诊10分钟内到达。
3.中心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中心秘书具体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中心专家组成员参加。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同意(指已组建中心者,下同。)并报告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申请科主任或中心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诊治有困难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因开展新的技术项目,需要院外医师来院指导诊疗技术操作的。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同意,主治或以上医师按规定填写会诊单,报医务科批准后,与被邀请单位联系,经双方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6.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接到对方医院会诊单或电话邀请后,由医务科征得会诊科室或会诊单位指定的会诊者意见后,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对方,并征询接送医师办法。
(2)非办公时间或对方指定医师急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必须先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备案,交待安排好工作后才能外出会诊。会诊后必须到医务科补办会诊手续。
(3)所有院外会诊,必须持邀请单位的会诊邀请函到医务科登记备案。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执行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规定。
会诊制度12
(一)护理会诊制度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护理会诊制度。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二)护士继续教育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医院职工教育部由专职人员负责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2、制定各级护理人员的教育计划,积极开展院内护理专题讲座。每年初,护理部根据护理发展前沿制定年内讲座计划,安排富有经验的主管护师和副主任护师担任讲师,提前备课并将课件上交护理部审批后,并统一安排学习时间,对参学人员按规定赋予相应学分。
3、注重实效,及时开展传染病专题培训:开展不同形式的传染病专题培训,每年至少2次,不断提高广大护理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技能。
4、利用医院的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结合护理工作实际选择教育内容。
5、充分发挥医院的有事,积极创造更多的符合医院业务发展的.继续教育项目,同时,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多学科病例讨论。鼓励科室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从而不断提高护理继续教育的质量。
6、广大渠道,积极鼓励护理人员参加丰富多彩的继续教育活动:为了让广大护理人员均享有充分学习的机会,定期组织护理质控查房、床边护理专题讲座、护理学术汇报等多种形式的护理继续教育活动。并鼓励护理人员参加网上学习、刊授教育和各种在职继续教育,如函授、电大、高护自修等,并为护理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
7、完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继续护理教育考核体系:根据医学院学分管理,严格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并规定护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
会诊制度13
为了切实提高本院临床技术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特制订以下会诊制度。、
1.凡遇有科内不能确诊或确定治疗方案的.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需提请会诊的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决定,填写会诊单,提出会诊目的并根据病情需要选择会诊形式。
3.急诊科在值班期间,急诊各科主班医师有权提请各科医师前往会诊。重危或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
4.会诊发生异议时,主持人决定会诊意见及其治疗方案。
5.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业务院长主持并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经治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
6.科室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被邀科室在接到会诊单后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7.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主持,重大会诊需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邀请各科有关人员参加。会诊时,医务科派员参加。
8.由于本院技术、设备条件限制及病情需要必须请求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院外请求本院会诊时。需经医务科指定有关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前往会诊。
9.无论何种会诊,会诊前经治医师及主治医师应准备好四诊摘要及有关材料。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讨论,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确定诊断治疗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会诊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条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
1、根据病情需要请301医院远程会诊者,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与要求(可以指定拟会诊专科和专家,如不指定,则由接收会诊医院安排专家),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送至远程会诊中心。
2、急会诊12小时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传出所有病历资料。
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10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会诊前5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会诊意见仅供经治医师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
1、远程会诊中心收到科室的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患者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必要时请对方补齐资料或重新传送。经过整理后,发至XX301医院。
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XX301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2小时内安排会诊。
6、会诊结束后及时下载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
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计算机一台、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网络设备、胶片扫描仪一台、电视机2台、松下一体机一台。
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以下设备::SONY投影仪幕布2套、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桌椅等设备。
(二)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会诊专用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三)设备操作规程
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2、开机的顺序是: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关机的顺序相反。
3、计算机关机以后,必须在至少一分钟以后才能再次启动。
4、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严禁插拔任何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插头和电缆。
5、会诊结束后,必须切断会诊机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由院办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会诊制度15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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