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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薪年假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有薪年假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薪年假制度1
一、休假范围
1、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有薪年假五天(临时用工、返聘人员不享受)。
2、连续工龄满一年增给年假一天,以此类推,但增给假期最多不超过十天,主管以上人员年假天数作以下增加:
(1)主管增加二天;
(2)部门正、副经理增加三天;
(3)副总经理增加四天;
(4)总经理增加五天。
3、凡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1)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如已休年假,则不再批探亲假);
(2)病休全年累计两个月以上,或已安排休养;
(3)受到公司纪律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
(4)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者,不再安排年假。
4、每年10月31日后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假。
二、休假有关规定
1、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休假,需报综合部,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员工休假除填写"请假申请表"之外,应由考勤员如实记录在当月考勤记录上。
3、员工连续休假中间遇有星期天应计算在休假天数内。
4、年休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5、各部门员工应休年假天数标准由综合部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6、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综合部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7、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每年11月30日前由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8、如遇到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综合部汇同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处理。
9、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属综合部。
有薪年假制度2
一、休假范围
1、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有薪年假五天(临时用工、返聘人员不享受)。
2、连续工龄满一年增给年假一天,以此类推,但增给假期最多不超过十天,主管以上人员年假天数作以下增加:
(1)主管增加二天;
(2)部门正、副经理增加三天;
(3)副总经理增加四天;
(4)总经理增加五天。
3、凡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假:
(1)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如已休年假,则不再批探亲假);
(2)病休全年累计两个月以上,或已安排休养;
(3)受到公司纪律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
(4)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者,不再安排年假。
4、每年10月31日后公司不安排员工休假。
二、休假有关规定
1、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休假,需报综合部,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2、员工休假除填写“请假申请表”之外,应由考勤员如实记录在当月考勤记录上。
3、员工连续休假中间遇有星期天应计算在休假天数内。
4、年休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5、各部门员工应休年假天数标准由综合部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掌握。
6、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综合部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7、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假的,每年11月30日前由部门提出申请报综合部,经总经理批准后,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
8、如遇到未规定的特殊情况,由综合部汇同有关部门统一研究处理。
9、本考勤制度的解释权属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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