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6 10:02:04 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协会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1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主要组成局部及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其数量、功能、配置结构、技术状况决定着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竞争能力。为标准固定资产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界定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件价值在20xx元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列入固定资产。

  1、生产机械、电器设备、工艺管线、地下电缆、仪表、房屋、建筑物、工器具、专用设备以及非生产用设备等。

  2、凡属在设备内部或外部随机安装的电机、工艺仪表,不管规格大小、价值多少,均随主机列入固定资产。

  3、独立使用或备用的电机,功率在7KW以上者列入固定资产。

  4、有些设备、工具、器具等专用设备,生产的主要设备,使用年限又较长、数量较多,虽然价值缺乏规定金额,也可列入固定资产。

  5、由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由专用资金购进的;由专项贷款购进的;由外单位有偿〔无偿〕拨入的;经批准盘盈估价的。

  6、未使用〔备用或暂时不用〕,不需要的,封存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二〕有以下性质之一者不列入固定资产:

  1、使用年限较短、数量较多、更换又比拟频繁的。如:玻璃器具、工具性质的仪表,为生产购置或自制的专用工具、模具和卡具。

  2、同一规格、型号的低值易耗品,虽单价到达固定资产标准,也不能列为固定资产,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3、机械内部和外部原装置的7KW以下电机、工艺仪表、需更新或新安装的不再增减固定资产原值,可按低值易耗品处理。

  4、新建交付使用的设备中,包括在设备价值内的一次性使用的各种填充物。如:包括塑料填料、分子筛、树脂、木材制品、触媒、催化剂、液压油、润滑油、变压器油等。应从设备价值中扣除,作流动资金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的划分

  机动部、财务部和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共同管理和维护好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固定资产卡片,各存一份。

  〔一〕机动部职责:

  1、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统一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掌握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指导分厂、工段搞好基层设备管理工作。

  3、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封存和变卖审批手续,并办理对闲置固定资产的维护、利用和处置工作。

  4、监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5、掌握和分配平衡大修费、更新费的使用。

  6、每年会同财务部组织对全厂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和查定工作。

  〔二〕财务部职责:

  1、监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帐目,负责折旧费核算,掌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封存、报废等情况。

  3、按制度规定,正确、及时地提取根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4、参与报废、调拨、封存、变卖固定资产设备的审查工作。

  5、同机动部一道,组织对全公司各单位固定资产的年度清查、核定工作。

  〔三〕各使用单位职责:

  1、认真做好基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准确无误地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和固定资产卡片,并由专人保管。

  3、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及时办理增减固定资产手续。

  三、新增固定资产的办理程序

  〔一〕对于房屋建、构筑物应按以下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有房屋建、构筑物的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备方案、批准施工报告〔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书〔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试验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等。

  2、施工结束,资料齐全,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公司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并向使用单位移交全部资料〔正本〕。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工程固定资产落户。凡缺少施工设计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批准施工报告〔需经主管领导、部门签字立项的〕、竣工图、施工费用结算〔包括单项、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材料验收报告〕,施工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二〕对于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表、工业管线、电缆等应按以下要求办理固定资产手续:

  1、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仪表等应有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试压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计、施工图纸。对压力容器,高、中压管道,除应具有设计、施工图外,还应有无损检测记录、试压记录以及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

  2、安装施工完毕、资料齐全〔正本〕,应由安装、施工单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全面验收。使用单位向机动部申办此项工程资产落户。凡缺少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铭牌标志和试验、试车记录;整体及易损件图纸;安装、设备、施工图纸;压力容器和高、中压管道检测、试压记录;竣工图;设备安装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证明书〔参加验收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不予验收和办理固定资产落户手续。

  3、逐项填写“固定资产申报表〞、“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移交证明书〞,由机动部、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手续,使用单位相应建卡、建档。

  5、参加并支持机动部、财务部对全年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核定工作。

  四、固定资产的报废与更新

  〔一〕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经济效益差的。

  3、在修后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4、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平安和健康,又不能进行改造或改造又不经济的。

  5、国家有关部门公布不能继续使用的,已经淘汰的。

  〔二〕固定资产报废的程序:

  1、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审批表〞,上报机动部。

  2、机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提出意见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批,

协会管理制度2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五)差旅费(业务)开支管理制度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xx]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xx]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七)物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九)保密制度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十)财务监督及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XXXXX协会年月日

协会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工作规范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消费者协会会员会费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消协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工商局领导和上级消协财务的指导。

  第三条消协常务办负责本级的财务预算和财务控制工作,是最基层的财务核算单位。工作部、分会、工作站、联络站为报帐制单位。

  第四条市消协应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多头开户。

  第五条会费收取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市消费者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市消协必须建立票据管理责任制,健全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会费使用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参照樟树市社会团体会费使用办法办法执行,经费开支主要范围:会员证工本费、发展会员资料费、处理投诉、组织市场监管检查、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消费教育和社会调查、添置基层分会办公设施、消费维权救助等业务活动。

  第八条经费开支报销的一般程序:各单位报销由经办人填写好经费支出报帐审批封面,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秘书长(或专职副会长)签署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会计审核,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专项开支应提交书面报告,做好经费预算报告、经集体研究后,按照经费开支报销的程序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按照规定范围使用会费。

  第十条消协常务办、各分会按实际会员会费收入的`10%提取福利费后,市消协与常务办、工作部、分会的留成比例分别为55%和35%。

  第十一条市消协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会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有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现象的,所涉金额全部由市消协没收。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执行,由市消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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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2.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3.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4.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第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责任心强。

  第四条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第五条的工作安排。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3.秘书处对本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帐务清晰。

  第六条会的`任期

  1.会长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次。

  2.其他任期为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

  第七条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会下设立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网络部五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1.外联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问题。

  2.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3.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4.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5.网络部:负责通过网络,向同学们宣传协会的工作,通过维护本协会的网站更新信息,从而拉近乒乓球协会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本协会面向全院各院系、专业。研究生及老师招收会员。

  第二条会员要求有较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第三条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档案记录表,经考核并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员费,上报院社团总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本会负责人进行监督。

  3.有热爱本协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4.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权利和义务。

  5.会员应刻苦训练,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进行研讨,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以乒协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经过会的批准。

  2.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条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所缴纳的会费;院团委的社团活动经费;协会举行各类活动争取的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由会统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条本会经费用于会员活动;用于本会的外联、宣传、训练等活动;用于本会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五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一般在周末集中会员进行训练,邀请院内外有较高水平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指导。

  第二条会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切磋乒乓球技术、

  第三条每学年举行两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赛。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2.每年度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优秀会员,给予“优秀社团会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二条惩罚

  1.对作出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给予严厉批评。

  2.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员,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于本会会。

  第二条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正式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5

  一、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二、本协会的财务管理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支出在1000元以内的由会长决定,超出1000元的由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

  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协会收支情况,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六、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七、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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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开展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核算基本要求、财务收入管理、专项活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终要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协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形成的收入。会费的收取按照《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执行。

  政府补助收入包含财政为协会专项活动拨出经费以及其他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赔偿金等收入。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其中会费主要用于根据《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规定开展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对于协会专项活动的拨款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手册》以及税法相关规定对外开具发票、收据等。其中会费收入开具财政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提供服务支出”、“专项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时,须详细填写项目或费用预算报告,交协会秘书处审议通过,详见附表一。

  (二)在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时,如会员培训等活动,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秘书处审议通过。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交会长审定同意、签字。

  (四)投资项目支出,其可行性报告须理事会讨论通过、财务审核后,由会长签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差旅费要按标准执行。

  关于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报销标准和协会管理的需要,对主要项目支出标准做出规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天在200元以内。

  (三)公出人员,市内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四)公出人员报销一律凭会议(活动)文件或者函,需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外出。

  第四章 专项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专项活动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情况,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制。协会财务应对各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准确及时反映各专项活动的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专项活动开支范围包括:

  (一)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二)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支付的研发费用,如软件开发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专项活动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协会要有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并严格执行批准的申请报告标准、项目、金额等,由财务部门控制执行,详见附表二。

  2.协会购置固定资产每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下者,由经办人提供固定资产申请报告申,经秘书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时,由经办人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交协会理事会讨论,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协会财务部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建立明细账的同时,还需按固定资产明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秘书处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分为银行账户管理及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开立银行账户应按照财政部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要及时在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备案,并按时年检。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档、归档、保管、调档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及时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毁损。

  2.对已经立卷或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或涂改内容。

  3.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对于业务确实需要调档时,需经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4.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但不得拆散卷册或抽换原始单据。

  5.协会接受社会各部门的审计前,必须经秘书长同意。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严格按《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销毁会计档案。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并符合国家规定时,按规定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毁损。

  第八章 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财务印章包括:财务结算专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结算专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应办理审批手续,建立严格登记制度

  (一)银行预留印签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 、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由使用人填写财务印章登记本,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

  (三)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人须填写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人或秘书长审批后,经其他人员陪同下,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贻误。

协会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经费的使用,使本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财务工作管理职责。

  (一)本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负责编制本会年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四)根据本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理事长)、秘书长;半年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做好日常经费报销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和固定资产等资料登记工作。

  (八)××××××。

  第三条本会经费的管理。

  (一)本会各项收支按照预算执行。每年的经费收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理事长)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五)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审批权限。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六)××××××。

  第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本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决定。

  (三)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四)××××××。

  第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本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四)××××××。

  第六条本会旅差费用的管理。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第八条本会书籍报刊和书籍购置的订购。

  【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第九条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不与业务指导单位或企事业会员单位混管。

  第十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协会管理制度8

  第五十一条本社团的经费来源以会员纳新收入为主,校团委的拨款、指导单位的拨款、社会赞助为辅,社团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各项收支都纳入财务部的管辖范围。

  第五十二条本社团的财务工作由财务部具体负责,财务部部长独立管理账本,凡财务收支状况(款额、时间、事项等)须明确,真实记录在册,同时须附有书面凭证(必须有专用章、水印)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十三条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次活动后的总结会上须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财务开支状况,并随时接受理事会及会员的质询与监督。

  书法协会常规活动的举办

  第五十四条每周必须对会员进行培训。

  第五十五条每学期必须对会员进行两次考察。

  第五十六条每年3月中旬--下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杯”临帖大赛。(报名费3元/人)

  第五十七条每年11月上旬--中旬必须面向全校举办“西狭汉风”临帖大赛。(报名费2元/人)

  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经指导单位、书法协会理事会联合颁布。

  第五十九条本制度暂试行两年,根据运行情况将作出适当修改,在试行期间,其效力与正式文件等同。

  第六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书法协会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书法协会下届理事会可以聘请上届理事会成员为本届常务理事会,聘期一年。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

  修订后记

  书法协会是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的文娱类社团。

  书法协会经过八年来的发展,会员数量和规模在逐年上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书法协会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发挥书法协会繁荣陇师校园文化、促进人才成长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并取得了成果。

  我们这次对《陇南师专书法协会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对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根据运行情况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二是收录一些新制定的管理制度,这次修订是集体的智慧,更是广大干部、会员工作实践的结晶。在此,我们也向历届的干部、会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书法协会在发展,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我们希望以后的干部、会员根据社团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社团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希望广大书法协会干部、会员在社团管理制度的完善上不断贡献自己的青春智慧。

协会管理制度9

  1、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双确认制度、维修资金制度、招投标制度、物业撤出双向选择制度、物业合同备案制度的落实。

  3、负责推动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达标考核和创优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

  4、负责物业管理信访接待工作。处理信访投诉,受理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的投诉、人大政协提案,及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处理。

  5、定时走访各物业管理企业及项目,上门服务,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协助做好业主会组建的`指导推动和业主会备案、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活动;

  6、负责辖区内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备案工作。

  7、负责辖区内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8、认真做好日常走访,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和信访投诉工作记录。

  9、负责搞好物业管理项目档案、业主会档案的建立整理工作以及项目动态管理网的更新与维护工作。

  10、负责本办公室各类数据资料收集、季度报表、年度报表、信息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11、负责搞好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12、负责普通住宅规模5万建筑平方米以下的协议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

  13、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14、建立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档案和日常监管。

  15、办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16、对房地产开发资质进行预审。

协会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财务透明度,促进社团工作健康有续地发展,结合社团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

  第三条 社团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圈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共财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内部经济程序;如实映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 社团财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七条 社团财务财务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统一管理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目结清方可离职。

  第九条 社团财务部人员任命、撤消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

  第三章 收入与指出管理

  第十条 收入包括:

  (一)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

  (二)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 统一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 支出包括:

  (一)社团的日常行政经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交通费用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

  第十三条 社团所需金额超过50元时,必须进行预支申请。

  1、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元时,必须填写预支申请表;

  2、 所需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由理事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

  第十四条 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办公室主任报销,如出现报销单与预支不符,活动经手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缴财务部。

  第十六条 报销原则:

  1、范围必须是该社团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2、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正规发票)凭证;

  3、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十九条 社团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6、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实行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架理机关和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协会管理制度11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 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 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 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 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 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对本协会办公室的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以下部分: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本协会办公室是协会干部办公及活动的主要场所,由办公室处负责统一管理。

  2、爱护办公室一切公物,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各部门或个人使用必须做好清洁和管理工作。

  3、保持办公室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

  4、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的干部要关灯,关窗,锁门。

  5、在未经批准情况下,办公室存档资料严禁打开。

  二、值班要求

  1、值班时间及值班安排具体详见测绘协会值班安排表.

  如确实有事必须提前一天请假,必要时好作人员调整。

  2、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与保持工作。

  3、值班人员有权监督当天在办公室工作的其他部门,并要如实作好《值班日记》内容记录,包括:

  1)当天在协会办公室内工作的部门的工作及主要负责人。

  2)卫生值日情况。

  3)有无其他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应作好会议记录。

  4)如有来访人员,值班人员需要热情接待,并作好记录

协会管理制度13

  为有效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根据《xxxx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协会决策及研究工作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召开会议,也可以是在专门微信群或是QQ群表决。

  二、协会领导和理事会成员共同办公,高效快捷作出决策。

  三、凡是需要审定的协会各类管理制度(草案〉,在专门群和微信群发布,公示时间为5天。公开征求会员代表和理亊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不发表意见和建议者视为同意。5天后,以协会名义公开发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四、专门QQ群和微信群(xxx爱心公益协会〉原则上只谈工作,研究工作的过程和细节,不对外传播,定稿后,以协会名义统一发布实施。

  五、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的代表及理事同时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

  六、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和专门QQ群或微信群讨论以及线下活动的代表及理事,自动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

  七、本团体领导及理事,不可兼任社会上具有类似业务团体的领导职务,如发现当时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宣布免职。

  八、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坏协会名誉者,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九、为协会及理事日常服务的管理部门为协会综合部。

协会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济组织、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开展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协调会员关系,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行业协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业协会遵循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原则。

  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保障行业协会独立开展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是:;行业: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和依法授权的组织是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共同做好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范行业协会管理等工作。

  市行业协会发展改革联席会议负责全市行业协会的总体规划、布局调整、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推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行业协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二章登记

  第七条行业协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或者产品分类标准为依据设立,也可以以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等为依据设立。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复设立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

  第八条设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执行。同时应当符合下列具体规定:

  (一)具有3个以上在本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行业连续开展活动2年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发起人;

  (二)行业覆盖面原则上达到50%以上,经营总量在同业经济组织中占50%以上。

  (三)组织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力、法的规定;

  (四)具有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稳定的经费的筹措渠道;

  (六)章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暂行办法规定。

  第九条行业协会成立后,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或者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三章会员和组织机构

  第十条行业协会实行会员制,同一行业中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经营颊:模的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入会权。入会的条件由章程规定。

  行业协会可以吸收与本行业有关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入会,但入会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

  第十一条行业协会章程应当对会员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保障会员权利、义务平等。

  任何会员不得利月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优势,剥夺或者限制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所有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较多的,可以依照章程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并行使会员大会职权。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召开。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行使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制定会费标准;

  (四)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审议理事、会员提交的议案;

  (六)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决定行业协会的解散和清算;

  (八)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行业协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入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照行业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理事人数较多的可以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依照行业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可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者监事监督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设会长,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会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熟悉行业情况,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在国家机关现任公职,特殊情况需经批准方可担任;

  (四)没有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行业协会设秘书长,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由理事会决定聘任,也可以按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产生。秘书长;是行业协会的专职管理人员,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处理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

  行业协会设秘书处,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职业化,实行聘用制或者会员单位派驻制。行业协会应当与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其专职工作人员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会员单位派驻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享受原单位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行业协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应纳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范围。行业协会中具备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第十八条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财务应当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相分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四章工作职能

  第十九条行业协会以行服务、行来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行业协会应当认真履行章程所规定的职责,积极开展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条行业协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能:

  (一)开展行业调研,掌握行业动态,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收集,分析和行业信息,开展人才、技术、职业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月艮务。

  (三)组织展销会、展览会,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等,开展招商引资和产品推介—,引导和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提供服务、开拓国内外市场。

  (四)根据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参与地方和国家行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制定,组织推进行业标准的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五)协调好会员间、行业间内部关系,处理好劳资关系和同行价格等方面的争议,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贸易合作,协凋会员企业涉外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表会员企业应对国际贸易争议,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按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委托,开展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质量和服务标准检测,出具公信证明,承担: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制定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八)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二十一条行业协会依法承担公共事务,或者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相应事务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付相关费用。

  第二十二条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强行要求入会;

  (二)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以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

  (四)在会员之间实施歧视性待遇;

  (五)以营利为目的,开展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行业协会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业规则,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隹,进行刁;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的会员,可以依据协会章程、行业规则采取警告、批评、同业制裁、开除会员资格等措施。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建议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行业协会对本行业进行违法经营的非会员单位,可以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会员对行业协会的行业规则、行业自律措施或者其他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行业协会进行复核,或者提请政府;亩关部门依法处理。

  非会员组织和个人认为行业协会的有关措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行业协会予以变更,也可以依法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五章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从事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事务所获得的报酬;

  (三)在章程规定范围内开展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所需的合理开支和会员的承受能力确定,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行业协会的经费支出项目:

  (一)开展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举办会议及日常力、公的费用;

  (二)行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补贴;

  (三)理事会同意的其他合法支出。

  第二十六条行业协会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少、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行业协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其财产,不得将其财产挪作他用。

  行业协会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时,不得要求行业协会退还已交纳的会费及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建立自己独立的财务和银行账户。

  行业协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应当制作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检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行业协会应当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对经费收支和财务会计报告情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财务检查。

  行业协会注销清算、换届或者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当接受财政、审计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履行监督责任,并将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检查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要求行业协会和相关人员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并依法查阅、复制或者予以登记保存;

  (二)要求行业协会和相关人员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行业协会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和协助要求。

  第三十条行业协会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由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行业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由行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未经登记的组织以行业协会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行业协会违法从事活动的,有权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举报,相关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七章行业协会的发展与改革

  第三十二条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逐步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第三十三条政府部门根据产业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有重点地引导和支持组建和发展优势行业、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建立行业协会考核评价体系,定期不定期地评选出一批组织健全、制度完善、业绩突出的行业协会,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协会年度发展计划,确定重点扶持的行业协会名单和具体的扶持措施。

  第三十六条按照市场化方向,积极引导企业自发组建行业协会。新组建的行业协会在机构、人事,财务等方面应与政府职能部门实行分立单设。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行业协会参加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的调查、起诉,应诉工作。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出台涉及行业管理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行业技术规范、作出行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时,应当征求相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并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九条对现有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自律管理,并积极承担好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在办公,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继续给予资助;需委托行业协会承力、的有关业务活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相应的工作费用。

协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为促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登记,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组织的公益活动并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员。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是志愿者的登记管理部门,为志愿者登记、培训、考核、表彰等方面提供服务。

  第二章 登记

  第四条 申请成为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 年满十八周岁,或低于十八周岁但经监护人书面同意;

  三、 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 认同的宗旨与理念;

  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与登记

  一、 招募需求

  有志愿服务需求的部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招募需求,内容包括:

  (一) 部门岗位设置说明

  (二) 志愿者职责描述

  (三) 志愿服务期限

  (四) 志愿者到岗时间

  二、 招募程序

  志愿者招募流程主要包括:发布招募信息、申请人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背景审核、发出录用通知等步骤。

  凡符合志愿者申请基本条件者,通过以下两个步骤登记确认: (一) 申请

  申请者可直接到提出申请并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提出申请的'人士,可在网站下载《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填妥后寄送。

  (二) 材料审核

  综合管理部初步审阅志愿者资料,并将符合志愿服务要求的人员资料交由需求部门确定。

  (三) 面试

  综合管理部与志愿者需求部门一起与申请者面谈,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为“志愿者”。

  (四) 背景调查

  综合管理部本着“尊重、保密”的原则对拟录用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并及时对背景调查的结果进行汇总,报领导审阅。

  如在资料审查或背景调查过程中发现情况不属实者,一律不予录用。

  (五) 确定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须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向未能成为志愿者的申请人说明原因。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 参加志愿者相关培训;

  二、 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 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 请求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 优先获得和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成为正式员工; 七、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承担以下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的相关规定;

  二、 自觉维护和志愿者形象;

  三、 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工作;

  四、 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五、 保守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秘密和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六、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 杜绝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或行为;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志愿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对象:

  一、 社会弱势群体;

  二、 公益组织。

  第九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 日常事务;

  二、 公益活动及项目。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健全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对志愿者实行分类登记:

  一、 专家志愿者:指在扶贫开发、公益事业研究、公益组织培训、传统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二、 普通志愿者:有一定工作经历和经验、能独立完成志愿服务工作内容的志愿者;

  三、 实习志愿者:指大学生或研究生等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志愿者;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根据对志愿者的需求情况统一协调志愿者资源,随时安排相关部门对申请者进行面试,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由综合管理部安排申请者签署《志愿服务协议书》并办理入职手续。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志愿服务内容、时间和地点;

  二、 权利和义务;

  三、 志愿服务的津贴标准和风险保障措施;

  四、 责任的免除;

  五、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 争议解决方式;

  七、 双方约定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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