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制度锦集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档案借阅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档案借阅制度1
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图书馆、阅览室的规章制度,保持馆内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秩序。
二、掌握新书出版信息,添购书籍,充实书库。
三、新书买到后,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尽快介绍出借。
四、做好医护人员借书工作,管好电子阅览室和图书室。
五、及时做好书报刊订阅工作,月底、年底做好收、装、订保管工作。
六、经常做好书籍、资料,及时送各相关办公室。
七、进行爱护书籍的宣传教育,做好图书的防潮、防蛀的工作和图书修补工作。
八、认真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图书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阅览室的读者,须持图书馆(室)阅览证且经值班人员验证后,方可进入阅览室阅览,包、书籍、书夹不得带入。
二、阅览室是文明的学习场所,读者应自觉保持阅览室的整洁、安静,不得在室内吃东西、乱丢纸屑、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搬动桌椅,不得在阅览室内拨打或接听手机。
三、读者取书时,必须将代书板插入新取图书的位置,阅览后自觉归架。
四、阅览室图书,只限于阅览室阅览,概不外借,若需复印者,须按书价的5倍缴纳押金后,方可带出阅览室复印,并要求及时归还,对2小时后仍不归还者,每小时处以押金的'10%罚款。
五、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在阅览时撕剪、勾画、圈点图书,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六、为确保图书馆的安全,禁止在阅览室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阅览室。
七、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有关人员应主动接受值班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八、有意在阅览场所藏匿书刊资料或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刊资料带出阅览室者,以窃书论处,并以书价的10倍处以罚金,对损坏阅览室书籍资料、设备设施、情节严重者应报医院行政或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图书馆实习人员借阅制度
一、实习人员同意至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凭借书证借书。
二、借书证限本人使用,每次可借1-3本图书、期刊,借期不超过10天。到期未看完者,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阅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批注和丢失,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制度赔偿。对于违章的读者,在未办妥有关赔偿手续前,暂停其借阅权利。
四、借书证限本人或专人使用,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代借、冒借等现象,概由领证人负责。借书证和借书卡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挂失,图书馆办理补发手续。
五、书刊遗失,尽量购买原版本图书赔偿,否则以书刊价格的1~20倍赔偿。图书馆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纳入购书经费。
六、学生实习结束后,应交回全部借书证,并还清所借图书。
图书管理制度
一、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建好三本簿册:1.图书种类登记册;2.图书分类登记册;3.图书借阅登记册。凡添置图书要及时上册,图书分类入柜,专柜保管,分类、号目整理有序。
二、严格安全措施,防霉、防蛀、防尘、防鼠咬。
三、管理员要认真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图书一般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十天需办理续借手续,超过三十天作遗失处理。对遗失者要追还书款。
四、医院图书不向外开放。外单位急需借阅,经院长同意可办理借阅手续。
五、管理员要认真负责工作,每月清查图书一次,填写图书变动情况表,室内保持清洁,搞好清卫工作,柜窗上不积悬灰。
六、未经同意,非管理人员不得入内。
图书馆书刊污损、遗失赔偿制度
一、凡借阅本馆书刊有污损或遗失,应由借书人或借书单位负责赔偿。
二、凡确系丢失书刊,可购相同版本图书偿还或按下列规定赔偿:
1.当年新购各类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2.一般文艺书籍按原价2-3倍。
3.系列图书丢失其中一册,按全套书价3-5倍赔偿。丢失单本期刊,按本刊全年总价2-4倍赔偿。
三、凡不爱护图书,对所借书刊污损有以下情况者,均按本馆规定分别进行教育,处于罚款与赔偿。
1.遗失图书书背袋或损坏书上条形码者罚款1-2元。
2.图书封皮有污损,有乱写乱画或撕页者罚款1-2元。
3.书内有撕页或剪裁者,不超过三页,由读者本人复印装订,并酌情罚款1-3元。超过三页者,按原书价3-5倍罚款。
4.全书污损严重,不能继续流通者,按丢失图书处理。
四、读者办理赔偿手续后,在一个月内又找到原书或买到相同版本书刊者,可按收据办理退款手续,并收手续费2元。
档案借阅制度2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借阅制度3
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考察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
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我档案室查阅干部档案的单位市直各部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及人事(干部)科。
二、利有范围
1、凡涉及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审、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福
利待遇、治丧的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法、撰写任务传记,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有病不能口述、书写的,可提供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
4、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可由干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查阅档案。
5、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但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借阅:
①干部审查部门对干部本人及社会关系和家庭历史问题进行复查,靠查阅一时解决不了的。
②本单位和上级干部部门进行任免、调动、考察等工作需要审查档案的。
③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查、借阅手续
凡查阅档案,必须持《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并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1、干部档案《介绍信》由查阅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方可查阅。查阅领导干部档案需经主管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查阅。
2、各单位不准跨系统查阅干部档案,因特殊需要必须查阅的,需征得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表》备注栏内签署意见后方可查阅。
四、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原则上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专用的《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到档案室查阅档案;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机器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阅干部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污损,不得吸烟。
4、查、借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室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复制。
5、借用出去的干部档案,必须安全严格保密,不准转借,不准交给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
档案借阅制度4
1. 财务文件、会计档案范围:
1) 各种财务文件、资料;
2) 所有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原始单据等;
3) 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4) 对帐记录、库存收发存记录、盘点记录;
5) 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6) 会计移交清单、保管清单;
7) 各期授权人授权书;
8) 重要年度合同、协议等。
2. 日常财务文件管理:
1) 财务会计人员日常办公用的资料必须标准化管理,合同、文件、未结单
证必须分类在不同的文件夹中,并根据重要程度妥善保管。个人保管的档案必须做到有标识、有目录、查询快的目视管理。
2) 个人保管的档案、文件等对应的业务已经结案或过期的应及时整理完整
提交总帐会计统一存档。
3) 各岗位需要存档的文件包括(书面的和电子数据):
①. 各会计部经理:各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补充制度、各事
业部内部授权文档、月经营活动分析等相关内部控制管理文件、现
金、有价票据、银行存款盘点记录、新旧会计移交文档、出门条控
制记录,税务资料,海关资料,银行资料等;
②. 材料会计:每月的明细收发数据库、月末库存数据、应付账款和预
付账款对账单、仓库盘点记录和工具盘点记录、材料分析、待处理
清理记录、索赔跟踪记录、合格分供方档案、信用证资料、采购业
务年度合同、材料储备定额、材料价格比对数据库、采购费用标准
等;
③. 成本会计:盘点记录、定额管理制度、成本结转资料、成本月分析、
成本报表、成本年度计划、水电的统计数据、成本信息跟踪与反馈、定额考核过程的问题及结案汇总等;
④. 产成品会计:每月的产成品进、出库数据、库存数据(含中转库)、
盘点记录(含中转库的盘点记录及对账记录)、清理库存的文挡和明
细、库存分析等;
⑤. 销售会计:各客户的应收账款月对账单、超期应收款的催款函、应
收账款账龄分析、分客户销售分析数据、业务费结算数据、销售月
分析、各客户的报价合同及相关运费等协议等;
⑥. 固定资产会计:每月固定资产清单、资产编号规则、折旧计提数据、
投保明细、各年度房产税应交明细、进口设备相关海关监管资料、
国产设备再投资退税、盘点记录等;
⑦. 总帐会计:一、二级帐本、凭证的文档和凭证本身、费用分析、相
关费用的预算制定资料、会计报表及相关数据库、其负责范围内的
往来帐对账单、银行存款对账记录等;
⑧. 税务会计:发票核销记录、年度清算资料、报税资料等一系列税务
相关的交税依据数据和文件等。
3. 财务档案管理:
1) 建立财务文件档案管理,实行分类装订,规范填写原则,分别将会计凭
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财务文件装订成册,按年度分册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保证会计档案资料完整无缺。会计档案案卷目录,每年合编一本,保证资料完整性、安全性,并在目录前加订一页《会计人员情况表》。
2) 装订会计凭证时,以记帐凭证的时间顺序编号排列,每月根据凭证数量
的多少装订成册,一本为一卷,每本厚度以200页左右或二厘米左右为宜,装订时清除金属物,各种大小不等的原始凭证要按记帐凭证的大小折叠,加上凭证封面和封底,在左上角处用线装订,再用封纸包角,由会计主管或总帐会计在封纸包角骑线处盖私章,做到整齐、结实、美观。凭证封面要填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凭证的起止号数和张数、分册数,共计册数。书写要求字迹清晰、整齐排列。每月总帐会计必须制作当月凭证目录,以便查询。
3) 会计帐簿是全面、系统、分类记录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簿籍,应在年度
结帐终了后按帐簿的`种类进行整理打印。
4) 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原形
成会计档案的部门或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查阅会计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材料上涂改或作其他标记,更不得抽撤、加塞、更换案卷中任何材料。未经许可,不得复印、复制、摘抄会计档案,所有会计档案原件,不能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理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借出的凭证必须有会计全程跟随。
5) 任何人不得任意销毁会计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档案,帐簿凭证,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制
定的保管期限执行,如会计凭证和会计档案已达到保管期限,在销毁之前,必须上报集团会计部,由集团会计部组织、监督销毁。
6) 电子数据存档:各职能会计个人电脑上至少备有两年以上的相关数据,
且每季度由会计经理统一安排异地硬盘备份或刻录光盘备份,并保证其数据的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7) 各职能会计的工作变动或离职的移交资料必须按岗位资料清单逐一交
接,并办理书面交接签字手续,同时由会计部经理负责监交。移交手续和记录必须存档备案。
8) 财务文件、会计档案(包括备份的电子数据档案)管理由总帐会计负责。
档案借阅制度5
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档案管理和利用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单位职工经领导同意可以查阅利用本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
2、非本单位职工及组织查阅利用单位档案,需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涉及保密内容的档案,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利用。
3、利用者查阅档案,不得折叠、污损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点、划线、加批、涂改,严禁伪造、抽取、撕毁或利用其他方式损毁档案,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4、利用者不得转借、私自摘录、复制、翻印档案材料,如有泄密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5、利用者必须注意档案安全,严防档案材料被盗、遗失、受潮,严格服从档案管理人员安排,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6、档案室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者,须经领导同意,办理外借手续。
7、凡摘抄复印的档案材料,须经校对、登记、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档案借阅制度6
1、本校档案主要供全校教职员工查阅利用,查阅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在阅档室查阅。
2、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七天。确实需要延长借阅时间的,应办理续借登记手续。归还档案时,档案人员应该当面核点,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登记,如发现有缺页、缺卷等现象,应立即追查处理。
借阅者若外出工作或调离本校,外出和调离前须归还所借档案,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外单位查阅本校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者一律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将所查档案带出,查阅后须及时归还。
4、利用者应遵守保密制度,查阅时只能查阅相关的内容,不得任意翻阅其他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摘抄、复制档案,如确需摘录、复印档案,须经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重要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员审查。
5、经查档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其他方面的证明、凭证都要坚持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明性材料,须由档案员校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6、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拆叠、拆散、抽页、撕毁档案等行为,如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7、利用者使用完毕档案后,应办理归还手续,并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8、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信息反馈工作。
9、内部网上查阅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不同部门和职位设置统一查阅密码。
档案借阅制度7
一、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二、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借用的',须经办领导审核同意,并在"审批表"备注栏内写明原因,用毕立即归还。借阅单位应对档案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给无关人员翻阅。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查阅、借用人事档案,均不得随意圈划、涂改、拆散、折叠、抽换和损坏。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审批后才能复制(拍摄)。
六、凡查阅档案完毕,应办理利用档案登记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8
1、建立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效果登记簿,凡借阅档案者必须进行登记。
2、查阅档案必须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借出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3、借阅档案者,必须保护好档案。
4、借阅密集、绝密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外单位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6、归还的档案,必须逐件逐页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以便调查处理。
档案借阅制度9
1、查阅单位出具介绍信,派员到我中心查阅。
2、查阅单位填写《借、查阅档案登记表》,办理审批手续。
3、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查阅单位要说明理由,经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登记限期归还手续方可借出。借用期限为7天,如超过借用期仍未使用完毕时,借用单位应及时向我中心说明需延期使用的理由,经同意后方可续借,续期一般不超过7天。
4、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复制。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散换、抽取和圈划,注意爱护档案和保持档案的整洁。
档案借阅制度10
档案应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服务,为做好档案有效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可随时向档案室借阅工作所需的档案。如需借阅其他部门档案,特别是人事、组织和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机密性较强的档案时,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但只准在阅档室内查阅。
二、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所借阅档案一般应在阅档室看,如需将档案带出室外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但要在两周内归还。
三、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查阅重要的'档案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借出。
四、借阅档案者要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好、安全,不得拆卷、勾画、涂改、抽换、取页、损坏,不得转借他人和复印抄录。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五、档案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查验,办理注销手续和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因利用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应依《档案法》及其他规定予以处罚。
档案借阅制度11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12
第1条借阅档案,一般以借阅本部门工作形成的档案为主。借阅非本部门的档案,须经该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2条查阅档案原件一般限在档案室内。如需借出则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到期不能归还者要及时说明原因,经允许后方可延期归还。
第3条如需提供档案复印(制)件,必须由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并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重要档案的复印(制)需经相关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档案领导批准。
第4条借阅人员必须负责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与清洁,不得将档案材料擅自转借、复制、拆散、污损、涂改和加注标记。借阅档案要确保不遗失,不擅自带出本公司。
第5条借阅时,档案人员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并对归还的`案卷严格检查和清点,然后注销借阅。
第6条外单位查阅档案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各类(载体)档案不办理对外借阅。
第7条对借阅中违反本规定,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泄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追查责任,按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损、丢失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二)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三)涂改、伪造档案;
(四)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五)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档案借阅制度13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
档案借阅制度14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宝贵的文化财富。因此,爱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安全。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督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安全,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制度15
一、利用档案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因特殊情况确需借阅者,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并根据需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二、部内人员借阅档案,也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涉密文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借阅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到期后仍需利用的,须向档案室说明理由,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四、本部门档案一般不对外开放,外单位借阅档案者,须持有区级及区级以上单位的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退回借阅的`档案时,收卷人应当面核点无误后注销,如发现有缺页、缺卷应立即追查处理。
六、借阅者要爱护档案资料,并注意保密。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折绉。对批准摘抄、复制和借出的档案,不可私自公布、翻印、转借,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按《档案法》依法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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