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1 14:31:05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天然气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天然气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精品)天然气管理制度

天然气管理制度1

  1、在食堂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讲卫生、讲公德。

  2、员工必须按时就餐,早上7:30-8:3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18:30。如因特殊情况就餐时间有所调整,应提前告知食堂工作人员,做好饭菜备用安排。

  3、公司发放的就餐餐具,员工自行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瓷碗10元/个,卫生餐盘及小碗45元/套(餐盘25元,小碗20元),筷子3元/双。

  4、就餐人员要做到文明就餐,自觉排队打饭、打菜及清洗餐具,无特殊情况不准帮忙代打、代洗餐具。不准拥挤、插队,不准在食堂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随地吐痰。

  5、打饭队伍若过长或过于拥挤,可先到食堂候餐处等候,待打饭队伍疏松些时,再去排队打饭,为食堂内人员行走预留空间。

  6、剩余饭菜不得随意倒在餐桌上或地上,必须倒入指定地点。

  7、用餐后要清理桌面上的饭菜,自觉倒入指定的桶内。

  8、用餐完餐具清洗后,按规定存放在指定的编号餐柜内,要求摆放整齐统一。餐柜内不得摆放与就餐无关的.物品。对于餐具摆放不规范的,我们实行第一次提醒,二次警告,三次处罚的规定。达到三次者罚款2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9、就餐结束后,不要在食堂内逗留,如确实需要在食堂内等候的,可到食堂候餐处等候,为后续就餐人员提供方便。

天然气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用气管理和排除隐患,预防气体爆炸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天然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二、厨房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气灶的基本知识。

  三、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严禁进行操作,严禁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检修。

  四、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天然气。

  五、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隐火源,再打开点火器具供气开关,点燃点火器具后,将点器具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

  六、各种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

  七、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后厨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各供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

  八、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灶具。

  九、无关人员不得动用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十、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天然气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员、工器具、设备设施和生产作业区域的安全目视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范中安全目视化管理是指通过安全色、标签、标牌等方式,明确人员的资质和身份、工器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以及生产作业区域的危险状态的一种现场安全管理方法。目的是提示危险和方便现场管理。

  第四条本规范中工器具是特指脚手架、压缩气瓶、移动式发电机、电焊机、检测仪器、电动工具、手动起重工具、气动(液压)工具、便携式梯子。

  第五条各企业应统一安全目视化管理标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种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的`使用应考虑夜间环境,以满足需要。

  第八条用于喷涂、粘贴于设备设施上的安全色、标签、标牌等不能含有氯化物等腐蚀性物质。

  第九条安全色、标签、标牌等应定期检查,以保持整洁、清晰、完整,如有变色、褪色、脱落、残缺等情况时,须及时重涂或更换。

  第十条企业内部员工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着装。外来人员(承包商员工,参观、检查、学习等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着装应符合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并与内部员工有所区别。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钻井、井下作业、炼化生产区域、油气集输站(场)、油气储存库区、油气净化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应佩戴入厂(场)证件。

  第十二条内部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入厂(场)证件式样应不同,区别明显,易于辨别。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质,并经所在单位岗位安全培训合格,佩戴特种作业资格合格目视标签。标签应简单、醒目,不影响正常作业。

  第十四条压缩气瓶的外表面涂色以及有关警示标签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同时,企业还应用标牌标明气瓶的状态(满瓶、空瓶、故障或使用中)。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安装、使用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过程中,应使用标牌标明脚手架是否处于完好可用、限制使用或禁用状态,限制使用时应注明限制使用条件。

  第十六条除压缩气瓶、脚手架以外的工器具,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确认其完好,并在其明显位置粘贴检查合格的标签。检查不合格、超期未检及未贴标签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所有工器具,包括本规范定义之外的其他工器具,都应做到定置定位。

  第十八条应在设备设施的明显部位标注名称及编号,对误操作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设备设施,应在旁边设置安全操作注意事项标牌。

  第十九条管线、阀门的着色应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同时,还应在工艺管线上标明介质名称和流向,在控制阀门上可悬挂含有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条应在仪表控制及指示装置上标注控制按钮、开关、显示仪的名称。厂房或控制室内用于照明、通风、报警等的电气按钮、开关都应标注控制对象。

  第二十一条对遥控和远程仪表控制系统,应在现场指示仪表上标识出实际参数控制范围,粘贴校验合格标签。远程仪表在现场应有显示工位号(编号)等基本信息的标签。

  第二十二条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分类摆放,并设置标牌,标牌内容应参照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确定,包括化学品名称、主要危害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使用红、黄指示线划分固定生产作业区域的不同危险状况。红色指示线警示有危险,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黄色指示线提示有危险,进入时注意。

  第二十四条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生产作业区域内的消防通道、逃生通道、紧急集合点设置明确的指示标识。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进行安全隔离。隔离分为警告性隔离、保护性隔离。

  (一)警告性隔离适用于临时性施工、维修区域、安全隐患区域(如临时物品存放区域等)以及其他禁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警告性隔离时,应采用专用隔离带标识出隔离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二)保护性隔离适用于容易造成人员坠落、有毒有害物质喷溅、路面施工以及其他防止人员随意进入的区域。实施保护性隔离时,应采用围栏、盖板等隔离措施且有醒目的标识。

  第二十六条专用隔离带和围栏应在夜间容易识别。隔离区域应尽量减少对外界的影响,对于有喷溅、喷洒的区域,应有足够的隔离空间。所有隔离设施应在危险消除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七条生产作业现场长期使用的机具、车辆(包括厂内机动车、特种车辆)、消防器材、逃生和急救设施等,应根据需要放置在指定的位置,并做出标识(可在周围画线或以文字标识),标识应与其对应的物件相符,并易于辨别。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4

  一、使用管道然气的,其管道和用气设施应符合《城镇然气设计规范》,应由供气单位专业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改装,如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供气单位报修。

  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使用合格的然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冲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年限为3年,到期应立即更换并记录。

  3、每次购气后应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4、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15千克)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外部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器开关应置于室外。

  5、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橡胶软管长度控制在1、2―2米之间,且不能有接口、不得穿越墙壁、门、窗,橡胶软管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立即更换。

  6、严禁在液化石油气瓶中掺杂二甲醚。

  三、然气每次使用完毕,应关闭管道或气瓶的阀门。

  四、使用燃油的,应使用规范的存储设备,到具有经营资质的供应站采购。

  五、食堂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然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六、气瓶和燃油存放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必须上锁,室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安全教育,掌握正确使用然气、燃油及相关设备的知识和技能。

  八、应当定期进行然气、燃油安全检查,并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天然气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及面较广的,供气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向市和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天然气安全管理、生产、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险等制度。

  供气单位对用户提出咨询、报修等要求应当在24小时内处理;对抢险要求应当立即处理。

  第九条天然气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在天然气建设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持已建成工程的竣工图及有关档案资料向规划行政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章天然气使用安全

  第十条供气单位与天然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应当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

  第十一条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用、商业及工业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居民用户变更户主应当在变更后两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供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指导。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供用气安全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天然气管道或计量器具原始安装状态,破坏计量器具及由供气单位制作的铅封;

  (二)不经计量直接使用天然气,或采用其他方式盗用天然气;

  (三)擅自改变天然气用途;

  (四)擅自转供天然气;

  (五)擅自改装、迁移天然气器具;

  (六)拒绝供气单位日常安全检查和对有故障或超过使用期限的天然气设施进行检修、更换;

  (七)将天然气设施作为电器设备的接地导体或在天然气管道水平净距0.1米内安装电器设施和线路;

  (八)将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改为客厅、卧室、库房、办公室、浴室、厕所等;

  (九)在安装有天然气设施的房间和场所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十)连接天然气器具的软管长度超过2米;

  (十一)其他危及安全供用气的行为。

  第四章天然气器具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天然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单位在销售地应有产品售后维修保证措施,对用户给予安全使用服务。

  用户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天然气器具,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从事天然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务应当具有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用户提供的天然气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者提出不符合国家规定安装要求的,安装者应当拒绝安装。

  第十六条天然气器具安装完成后,安装者应当通知供气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不合格者,属于安装质量问题的,安装者应当免费重新安装。

  安装、维修单位对本单位安装、维修的天然气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义务。安装保修期不得少于1年。

  第五章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

  第十七条天然气生产、储存和输配所采用的各类压力容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安全规定,并在使用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定期检验;设备的附件必须齐全、可靠,并定期校验。天然气管道和压力容器在投入运行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进行强度、气密试验和置换,确保安全无泄漏。

  对于各类防爆设施和各种安全装置,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校验。

  第十八条天然气生产、储存、输配系统的动火作业应当按照分级审批制度申报,取得动火许可后方可实施。

  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建(构)筑物与天然气储配站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在天然气管道经过的区域新建、改(扩)建其他工程的,施工前应当与供气单位协商一致,并根据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按照有关规范对原有天然气管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讯线路不得跨越天然气储配站和加气站。确因环境条件限制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避免的,必须采取供气单位认可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保障建设工程界内天然气设施的安全。

  建设单位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应事先与供气单位协商并采取确保安全的防护措施。

  在天然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事先征得供气单位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在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

  施工或爆破作业时,供气单位应当派人到现场监护并配合作业。

  第二十二条新建或改建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河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穿(跨)越河流的天然气管道由管道所属单位与河道管理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安全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在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修建码头,不得抛锚、拖锚、掏沙、挖泥、筑坝、炸鱼、砌筑水工构筑物、进行水下爆破或其他可能危及管道安全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河道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供气单位作好天然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度汛工作。河道清淤、疏浚,不得造成穿越管线原有覆盖层减薄、悬空,不得损坏管道水工保护建筑物。

  需要在天然气设施所在区域泄洪的,应当事先将泄洪时间和泄洪量通知供气单位。

  供气单位维修河道中的天然气管道及其防护工程,应征得河道管理部门的同意,河道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协助。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二)在天然气设施上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倾倒垃圾弃土和摆摊售货;

  (三)安装、改装、移动、拆除、损坏天然气设施或其保护装置;

  (四)擅自将天然气室内主管道、计量器具或者其他天然气设施封闭; (五)修建建(构)筑物包围或占压天然气设施;

  (六)在天然气设施的维修抢险现场擅自动用明火;

  (七)在天然气地下设施两侧各0.5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恶性施工,危及天然气设施;

  (八)非紧急情况擅自启闭天然气公共阀门;

  (九)其他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本办法指明处罚主体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由规划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供用气合同内容未包括供、用天然气的安全责任条款的,对供气单位处1000元罚款;由此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责任方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四)项的,责令改正;对民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对公用、商业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工业用性质的,可以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五)项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处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违反第(六)至(十一)项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在限期内仍不改正的,可以暂停供气;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城市燃气器具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无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安装、维修天然气器具的,给予警告,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安装者不通知供气单位验收的,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压力容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擅自动火作业或动火作业不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不事先通知供气单位协商的,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因工程建设造成建(构)筑物占压天然气管线危及天然气设施安全或者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承担天然气改线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违反第(一)至(九)项的,责令改正并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违反第(三)、(四)项,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可暂停供气。违反第(七)项造成设施损坏或天然气事故的,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赔偿损失。

  第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破坏、盗窃天然气设施的;

  (二)妨碍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天然气安全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扰乱天然气安全管理秩序的;

  (三)阻挠或干扰供气单位对天然气事故进行抢修的。

  第三十七条供气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天然气事故的,由所在单位或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1年6月1日起施行。

天然气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完善公司福利政策,规范各类假期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管理的所有项目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6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或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5、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四条 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日休息。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为上午八点三十分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至五点三十分。

  第六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七条 写字楼上班的员工,须每天上午上班打卡一次,因当天请小时假者须在返回时打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打卡次数进行补充规定并及时报备。

  第八条 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第九条 员工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原因不能打卡的,在写字楼上班员工须在当天8:30前到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处签到,其他各考勤点员工须在当天8:30前到各工作点考勤员处签到。

  第十条 违反考勤制度者,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1、迟到、早退的处罚标准:月累计迟到、早退次数不超过五次(含五次)者,每次扣罚100元;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罚本人当月全部浮动奖金。

  2、旷工半日扣罚半个工作日的固定工资和三个工作日的浮动奖金。连续旷工五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十个工作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因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须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两名以上证明人及上一级领导审批后报备,同时予以当事人100元/次的处罚,否则将视同旷工。

  4、由公司发文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须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文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长期在各工作点进行考勤的特殊岗位员工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前一个月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多点考勤。

  第三章 请假、外出、出差规定

  第十二条 请假规定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工伤假、年休假、其他福利假等。

  1、事假:

  员工办理事假须明确提出事假理由,至少提前1天提交请假申请单,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2、病假:

  ①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供住院诊断证明和住院证明,或三甲医院的休假诊断证明;员工重疾或手术出院后仍需休养的,须再提供医院出具的休养证明。

  ②医疗期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及当地政策执行。

  ③如因病不能及时上班,需在上班时间前电话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并于上班后及时提交上述证明;如无法提交相应证明的,按事假处理;病假已到期而须办理续假的,获准后方可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婚假:

  ①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员工入职后领取结婚证书可享有婚假。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书半年内(以发证日期为准)一次性休完。员工凭结婚证书向所属部门负责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通过后方可休假。

  ②适龄结婚者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初婚、女年满23周岁初婚)增加10天(含公休假日)假期。

  4、丧假

  ①员工亲属过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给予一至三天的带薪丧假。其中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休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可休丧假1天。

  ②需在一个月内提交医院、派出所或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5、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

  ①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员工,凭《准生证》、《出生证》向所属部门及行政人事部申请产假或陪产假,凭医院诊断证明可申请计划生育假。根据安徽省及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A、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且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护理假为20天。

  B、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②产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③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

  6、工伤假

  ①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及时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并在24小时内报行政人事部和所在部门。

  ②工伤经认定后,持医院诊断证明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果,办理工伤假手续。

  7、年休假

  公司员工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享受十五天带薪年休假(含法定节假日),员工探亲统一安排在春节假期中,不另行给假。

  8、其他福利假

  ①公司已转正员工原则上每年可享受集体旅游假期一次,每次旅游时间为四天(含周六、日),其中包含两天带薪假。

  ②集团相关文件范围内的核心管理干部可按规定享受入住全国恒大酒店待遇,期间可享受每年两天带薪假。

  第十三条 请假、外出及出差批准权限如下:

  1、一般员工3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4-7天(含)的,报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再报董事长审批。

  2、非主持工作的中层人员1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5(含)报分管领导审批;5天以上再报董事长审批。

  3、部门负责人3天(含)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再报董事长审批。

  4、所有员工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的出差由董事长审批。

  5、公司领导班子的请假、出差、外出由董事长审批,其中董事长的请假由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

  6、公司领导班子的考勤每月呈集团董事局主席阅。

  7、公司领导确因工作需要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同时经董事长审批并立即到行政人事部报备,行政人事部须于报备后一小时内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外出报备手续者,须于当天8:00前经董事长电话同意,并电话通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须在8:40前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否则视为未打卡,按未上班处理。

  第十四条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须至少提前一日填报请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视不同情况,按早退、旷工等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2、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日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请假,并于事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

  3、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须提前一天按审批权限电话向上级负责人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可顺延,否则超假部分按旷工处理。假期结束后须补办请假手续,未补办天数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时间如有变更或提前销假的,应及时提交销假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备。

  5、员工每次请事假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时间,如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如员工请假时间或续假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应缴费总额,并经行政人事部和财务部确认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应公司领导审批,如未完成相关手续,请假则视为无效;在员工假期结束后返回上班时,上述预先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的公司缴纳部分,员工可到财务部办理手续,由财务部凭员工本人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预缴收据在员工薪资中核退。

  6、请假打卡规定:当天请小时假者须在返回公司时打卡。

  第十五条 外出、出差手续的办理

  1、员工确因工作需要直接外出不能按时打卡,须提前一天填报外出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2、员工出差须提前一天填报出差申请单,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及时报备。

  3、外出、出差打卡规定:员工因工作需要全天外出、出差无需打卡;员工因工作需要非全天的外出、出差,须在返回时打卡 ;对于打两笔卡的情况,出差、外出返回公司的时间早于下班时间时,仍须打下班卡。

  第四章 假期、加班、调休规定

  第十六条 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如下:

  1、所有员工每年均享有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法定带薪假期。

  ①元旦一天

  ②春节三天

  ③国际劳动节一天

  ④国庆节三天

  ⑤清明节一天

  ⑥端午节一天

  ⑦中秋节一天

  2、女员工在妇女节(3月8日)可享受半天带薪休假(周六、日除外)。

  员工具体享受国家法定节日和具体放假日期以政府相关规定及公司发文为准。

  第十七条 加班规定

  1、公司因组织大型活动需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以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并按政府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财务部门等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须将经董事长签字同意的值班表提前二天报备。

  3、在法定节日加班后申请调休的,原则上准予次月之前完成,调休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备。

  4、对于法定节假日值班的员工未按公司发文的考勤时间进行打卡的,由部门按失职问责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员工培训考勤管理

  第十八条 因公学习培训

  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组织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习、培训时间一周(含一周)以内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的须再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九条 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期间不允许请假,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2、培训期间须严格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考勤制度予以处罚。

  第六章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第二十条 人事变动的考勤管理

  1、xx公司系统之间的人事变动,每月十五日前(含十五日)到岗者,由新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每月十五日后到岗者,由原岗位所在单位统计当月考勤。

  2、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而擅自调整工作岗位者,行政人事部不予以统计考勤。

  3、因工作需要办理调岗手续的员工,需在规定到岗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可最长延期至五个工作日,否则按旷工处理。

  4、因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而待岗培训者,待岗培训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考勤员职责如下: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确定部门考勤员并及时报备。

  2、部门考勤员由部门负责人指定,考勤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考勤工作严谨、公正,并认真学习和熟悉公司考勤制度,严格按制度督促及指导本部门员工办理外出登记、请假及出差等手续,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报备考勤资料。

  3、对无故不上班的员工,部门考勤员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超过三日的须书面上报行政人事部。应报未报,给予该部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4、员工在假期结束后未能按时到岗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应在员工缺勤当日上午向行政人事部报备,说明员工未能到岗的原因;如因所在部门未及时报备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部门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

  5、部门考勤员于每周五及每月最后考勤截止日17:30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本部门本周的出勤异常情况、提交已审批的外出登记表、请假申请单、出差申请单等考勤资料。

  6、每月考勤截止日仍未及时提交已审批的考勤资料或因考勤员工作失误导致相关员工考勤数据出错的,给予部门考勤员失职问责的处分。

  7、员工各类考勤资料务必据实填报,对考勤数据弄虚作假所涉及的员工及考勤员,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职责

  1、行政人事部考勤员须将公司领导班子及集团二级部驻地员工的当月考勤统计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于次月2日中午12:00前报送集团公司行政人事部。应报未报,给予相关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人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2、考勤专员负责于每月2日下午17:30前将经审批后的上月考勤统计表交薪资专员。

  3、考勤专员负责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考勤资料,考勤软件里的数据须每月进行备份,原始考勤资料(含考勤机导出的所有格式的考勤记录文件)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 所有员工入职时一律使用指纹考勤,指纹录入由各工作点的考勤员负责,严禁密码考勤、代录指纹考勤。其中物业公司班子成员及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的指纹由地产行政人事部考勤员及地产各三线项目行政专员负责录入。

  第二十四条 指纹考勤机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的人员编制及需求进行统一规划。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人事部是员工劳动纪律的职能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劳动纪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员工在岗情况、上班秩序(如上班时间脱岗、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及违规考勤等。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扣罚奖金、降薪、降职、免职直至开除的处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员负连带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文件各条款中所提备案一词指到行政人事部考勤专员处报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制度如与本制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天然气管理制度7

  天然气管道管理制度是一项关键的企业运营策略,旨在确保天然气输送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其主要内容包括管道的规划与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安全监管、应急处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管道规划:涉及管道的选址、走向、规模等,需考虑地质条件、环境影响及未来需求预测。

  2. 设计标准:依据行业规范和企业标准,制定详细的设计规范,包括材料选择、压力等级、防腐措施等。

  3. 施工管理:涵盖施工队伍的选择、施工进度控制、质量检验等,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

  4. 运行维护:建立定期巡检制度,监控管道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问题。

  5. 安全监管: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应急预案等,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6. 环保措施:考虑管道建设及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制定相应环保措施,如泄漏监测、噪音控制等。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天然气管理制度8

  一、概况:

  化机厂使用的管道天然气体为公司储运部直供气,在机动车间煤气站降压后分为两路分别输送至各生产车间和新建千吨级厂房热处理炉。降压前管道内气体压力为0。4mp,降压后管道内气体压力分别为0。05mp(供生产车间)和0。1mp(供新建千吨级厂房热处理炉)。在生产稳定的状况下其主要成分为甲烷。为了有效控制风险,确保我厂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事故风险主要表现:火灾、爆炸、窒息、高温灼烫

  二、管道气使用一般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的`主要成分的理化性质,掌握燃烧、爆炸、窒息的应急处理技能和急救知识。

  2、车间各缓冲罐必须标示“天然气”中文标示,缓冲罐油漆、编号、无锈蚀。

  3、车间管道只用于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加温预热,不得用于烤火取暖等与生产无关的用火。

  4、车间必须每天检查一次缓冲罐、阀门、接头等管道构件和安全附件,保持完好、无泄漏。并认真填写化机厂《管道天然气使用检查表》。

  5、使用管道天然气前作业人员必须对专用加热工装进行检查,接头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在加温过程中作业人员需关注燃烧情况,出现熄火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关闭阀门。

  6、点火时,必须两人配合。一人点火,一人开阀门。点火程序:先点燃火种,后开阀门送气。严禁“先送气,后点火”。点火时,点火人与点火点距离1。5米以上(使用点火棒点火),防止烧伤。

  7、车间使用管道天然气加热时,使用的橡胶管不得横穿车间安全通道。特殊情况横穿安全通道时应加防护措施。

  8、加热工装固定、支撑牢固。周边3米以内无易燃物和电器设施。周边10米内无危险化学品及各类气瓶。加热时,严禁用易燃物(木质材料等)做管道支撑。

  9、天然气加热结束后,作业人员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加热工装、橡胶管等归位定置摆放。

  10、车间必须安排专人每天对天然气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处理使用中的异常情况。

  11、机动车间煤气站接到储运部“停气或送气”通知后,立即报告生产部调度室,由生产部调度室通知用气相关单位,各单位在接到天然气通知后必须安排专人检查天然气阀门关闭情况。

  12、机动车间每天对厂公用管道(含厂区外)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半封闭、封闭空间(设备内、筒节内)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前,车间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作业人员对该作业项目进行危害识别,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车间使用管道天然气在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内加热时,必须落实通风措施,防止因缺氧自熄。

  3、点火后,作业人员必须检查加热火焰是否燃烧正常,经确认后方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安排专人监火。

  4、因生产需要夜间持续使用天然气加热,车间必须安排专人对燃烧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火焰已经熄灭,必须立即切断气源,并使用压缩空气对封闭空间吹扫,待检测合格后方可点火。

  5、直径较大的工件反扣后内部加热,必须将工件下端垫高。下平面与地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6、作业人员在半封闭、封闭空间内作业,同时需要在内部加热,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落实通风、监护等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方可作业。

  四、车间内管道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全厂统一检维修管道及设施,由机动科统一组织实施。各车间必须按照机动科要求,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车间临时检维修,必须向厂机动科、安保科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实施。

  2、检维修前车间必须切断气源。严格执行盲板管理制度。

  3、对检维修管道,必须使用氮气充分吹扫置换,排气口用橡胶管引至厂房外空旷处排放。同时,挂牌警示。

  4、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经检测合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后,方可用火。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管理制度。

  5、检维修完毕后,检查各部位完好无泄漏。

  6、检维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及厂高处作业等各项管理制度。

天然气管理制度9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起止地点:

  3、管径:

  4、管道数量:

  5、全程长度:

  6、地貌特征:

  7、总投资额:

  8、建设周期:

  9、目的意义:

  二、项目管理流程

  1、管理机构组成:

  指挥长---

  副指挥长1~3

  总工程师

  财务部

  综合办

  合同部

  物质部

  技术部

  协调部

  设备部

  工程部

  2、管理实施流程

  一阶段:

  指挥部建立——管理制度——现场勘查——项目预算——物质材料、设备、施工、监理招标;

  二阶段:

  建设计划、采购材料、施工队进场、展开施工;

  三阶段: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管理、评比、促进提高;

  四阶段:

  完工验收、修整、交工、交验、完善资料;

  3、风险应对管理

  风险规划内容:

  1)、影响工期因素:天气、地貌、地方、政策、设计、材料、设施、施工等;

  2)、影响质量因素:设计、材料、施工、监理、技术、设备、管理等;

  3)、影响成本因素:勘查、预算、管理、材料、施工;

  4)、影响安全因素:管理、培训、思想、防患措施;

  四、管理队伍人才选用条件及要求

  ------------

  三、项目管理制度

  1、领导岗位职责

  2、部门岗位职责

  3、目标责任职责

  4、实施奖惩制度

  四、项目论证制度

  1、建立完善论证会;

  2、对设计、技术、材料、设备、人员、施工方案等有序会审论证;

  五、加强监理和施工队伍管理

  1、充分发挥监理作用

  2、加强完善施工队伍管理措施、提高其有效作用

  六、加强地方关系建设

  1、和地方政府、驻军建立良好关系、充分取得最大支持;

  七、加强有关单位部门关系协调

  1、与中石油有关部门、有关设计、材料、设备单位建立良好关系;

  说明:以上为简要流程方案、其有关条款及其它详细内容另行展开

天然气管理制度10

  天然气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天然气的高效、安全、经济和环保的生产和使用。这一制度不仅规范了天然气的供应链管理,还涵盖了从勘探、开采、运输到销售的全过程,以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它有助于预防安全事故,降低运营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并促进企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

  内容概述:

  1. 安全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和员工培训,以防止天然气泄漏和火灾等事故。

  2. 质量控制:确保天然气的纯度和压力符合标准,通过定期检测和质量评估来保障用户需求。

  3. 环保措施:遵循环保法规,实施排放控制和废弃物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运营效率:优化天然气的运输和储存,提高设施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

  5. 合同管理:规范与供应商、客户的合同条款,确保交易公平公正。

  6.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7. 应急响应: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

天然气管理制度11

  天然气管道管理制度是确保天然气输送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它涵盖了从管道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到维护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道规划与选址

  2. 设计与建设标准

  3. 施工质量控制

  4. 运营安全管理

  5. 维护保养规程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7. 法规与标准遵守

  8. 员工培训与资格认证

  内容概述:

  1. 管道规划与选址:考虑地质条件、环境影响、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管道的安全布局。

  2. 设计与建设标准: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详细的设计规范,保证管道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3. 施工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控,确保管道安装的质量。

  4. 运营安全管理:制定运营规程,进行定期巡检,预防泄漏和其他安全事故。

  5. 维护保养规程:建立定期检查、清洁、维修制度,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设立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反应。

  7. 法规与标准遵守:遵守相关法规,及时更新管理制度,确保合规运营。

  8. 员工培训与资格认证: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天然气管理制度12

  为确保天然气管线及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管网燃气泄露,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确保燃气用户的安全正常使用,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天然气公司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1、管网部分

  1.1巡视检查内容:

  1.1.1所有外管网运行管线及庭院中、低压管线,包括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引入管等。

  1.1.2调压站(箱)

  2、巡视检查要求:

  2.1对巡视内容要求的外管网、庭院管线及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等处,每两个月徒步用手推式检测仪普查一次。无法用手推式检测仪管线,用打钎法检测。

  2.2巡线员每天要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包括调压站运行情况、管线有无塌陷、有无占压管线、管线周围施工等不安全因素,并对所辖区域的全部阀门井、凝水缸、放散点等用便携式检测仪进行检测,每周一次;燃气管线周围的其它井,如通讯井、上水井、下水井等进行检测,以确定有无天然气泄漏,每月一次。阀门每年检修两次,雨后所有低洼处阀门打开检查,有水者及时抽掉。

  2.3雷诺式、fk式、sn式调压站(箱)等每天要巡视一次,并注意观察压力状况及其它运行情况。楼栋式调压箱每月巡视两次,观擦设备运行情况及检测有无泄漏。

  2.4巡线人员对检测出的泄漏点,如泄漏点的浓度超过1000ppm,要就地进行监测、警戒,立即逐级汇报。并立即通知抢险人员进行处理,对低于1000pm的泄漏可在当日向公司领导汇报,以便派人进行分析、检测、处理。如未能及时处理,巡线员要对泄漏点进行每日追踪、测试,将结果及时反馈。巡线员在巡线过程中对有疑问的管线、缸、井等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及时做出处理。

  2.5所有巡视检查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记录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内容具体、详细。

  2.6巡视检查实行责任制。若负责自己区域的巡线员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而由其他人发现,未酿成任何后果者,纳入考核。对本区域巡线员一次性罚款100元,对其他发现者奖励100元。若酿成后果,将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2、户内部分

  2.1巡视检查内容

  民用户内是否有报警器、报警器是否改装、厨房内是否住人、是否有第二火源、软管是否过长、软管是否穿墙、燃气设施挂压物品、有无燃气设施封闭情况、有无私自改管、私接热水器、私自启封、盗气、管道腐蚀情况等。

  2.2巡视检查要求:

  2.2.1对普通表民用户,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户内安全普查。

  2.2.2对查出无报警器用户要进行安全宣传讲解,动员用户安装报警器;对厨房内住人、有第二火源、软管过长、软管穿墙、挂压物品等除讲解宣传外,要立即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2.2.3在普查中若怀疑有燃气泄漏,普查人员应立即进行检查。对不能确定的或有泄漏的要及时上报安全部处理。

  2.2.4对私自改管、私接热水器、私自启封、盗气、燃气设施封橱、管道锈蚀等情况要做好记录,由巡线队汇总后报安全部处理。

  2.2.5无论普通表还是ic卡表,凡是无报警器要每年进行一次漏气检测。

  2.2.6所有普查情况要做好记录、登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汇总、存档。

  3、公福户、工业用户部分

  3.1巡视检查内容:

  公福户、工业用户的燃气表运行是否正常、报警器的安装使用情况、燃气管线有无挂压物品、管线腐蚀情况、有无燃气设施封闭情况、有无私自改动燃气设施现像、有无管线占压情况、有无私自增灶情况、有无盗气现象、有无漏气现象、表房有无堆放物品、公福户有无第二火源等。

  3.2巡视检查要求:

  3.2.1对公福户、工业用户的检查周期为每月一次。

  3.2.2对检查出的公福户有第二火源、燃气管线挂压物品、表房堆放物品等要立即清除整改。

  3.2.3对检查出的'私接大灶、盗气现象要立即封灶、封表,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4对燃气表运行不正常、报警器未正确安装使用的、燃气管线腐蚀、燃气设施封闭、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的要在三日内进行维修、安装、办理。对占压燃气管线的要下发违章通知书,并协调有关部门在七日内拆除。

  3.2.5对发现有燃气泄漏的要及时通知抢险人员进行抢修治理。

  3.2.6所有普查情况要做好记录、登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汇总、存档。

天然气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确保天然气使用安全,避免发生天然气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全公司。

  3、职责

  3.1 、设备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有效实施、修订,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3.2 、公司各部门、食堂、车间、班组、一线员工应依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管理和制度要求。

  4、程序

  4.1 、天然气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是甲烷;无色无味,但为了便于发现漏气,天然气做加臭处理;比空气轻,相对空气密度为0.6,泄漏后容易上升扩散;易燃易爆,爆炸极限范围为5%-15%。着火温度约600℃,遇热源、明火会发生爆炸。

  4.2 、各区域天然气控制阀门位置

  天然气总阀门:1号厂房室外,东北角天然气调压站餐厅天然气阀门:餐厅室外,东南角1号厂房天然气阀门:1号厂房室外,北外墙中间偏东3号厂房天然气阀门:2号厂房室外,东南角

  4号厂房天然气阀门:4号厂房室内,横梁喷漆线南侧5号厂房天然气阀门:5号厂房室内,南跨南侧中间偏西

  4.3管道标识

  天然气管道颜色标识为黄色,应每隔50米设置流向标识,禁止标识错误。

  4.4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防护

  4.4.1 、管道铺设要求

  地埋管道:地埋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介质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天然气管道跨越厂区内或厂房内道路时,深度不小于0.9米,其他区域深度不小于0.6米,敷设区域存在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基础应进行加固处理。

  地面管道:禁止穿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变配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管道出地面部位应加装不低于1米的防撞护栏,并刷涂黄色涂料。出入厂房孔洞的部位应有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等措施。

  架空管道:架空管道在厂区通道上方架设时,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米,室外架空管道应设置限高标志。

  放散管道:天然气站、用气设备的阀门前宜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管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2m,且原则上不低于用气设备高度、周围1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

  4.4.2、防雷防静电保护:室外架设天然气管道,应使用镀锌扁钢做接地保护,电阻不大于4欧姆。天然气管道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静电跨接线。

  4.4.3 、防回火装置:用气设备或管口应加装回火阀,防止回火,回火阀应设置在阀门的下游。

  4.4.4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可燃物品或高温物品;严禁吸烟和其他明火作业;禁止安装临时用电设备。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天然气管道上,禁止在管道上悬挂除管道标识以外的任何物品。

  4.5 、作业要求

  4.5.1 、使用天然气进行切割、加热等作业的人员应经过焊割作业安全培训,持有国家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焊工作业证,方可作业。作业人员应熟练掌握天然气和氧气的性质、火灾危险性、防火措施和使用操作方法。

  4.5.2 、禁止将天然气管道作为地线或回路使用,禁止在管道上进行焊割和加热。确需作业的,应向设备安环部报备,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4.5.3 、禁止使用天然气(或氧气)进行吹灰、清扫等,以防发生火灾和爆炸。

  4.5.4 、使用天然气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以防风吹、水流等因素造成熄火后天然气泄露。

  4.5.5 、为管道供应氧气的压力应控制在1MPa内,既满足生产,又避免压力过大造成损坏。

  4.5.6 、天然气(或氧气)气流与油脂、机油等油类接触会发生局部爆燃,与天然气(或氧气)有关的阀门、气嘴等上禁止沾染油类物质,操作人员手上、手套上等禁止有油类物质,以防发生爆炸伤人事故。

  4.5.7、天然气使用后必须立即关闭管道阀门、切割工具上的阀门等所有阀门。

  4.6 、安全检查

  4.6.1、禁止使用明火检查。

  4.6.2 、使用车间和班组每天应在作业前应通过鼻子闻和耳朵听等方式对区域内管道阀门、气割工具上的阀门和管道等进行漏气检查,发现泄露及时处理或上报。

  4.6.3、各车间应每月对各自生产区的天然气管道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详见附件检查表),并填写检查记录,以车间为单位交至设备安环部。

  4.6.4 、设备安环部应每季度对公共区域的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详见附件检查表)。

  4.7 、应急处置

  4.7.1、当闻到臭味时,极有可能已经发生天然气泄露事故,应立即检查附近切割工具开关、管道阀门及管道本身,及时消除爆炸隐患。若未找到泄露源,应及时向设备安环部报告。

  4.7.2 、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措施:

  4.7.2.1 、先防爆,后排险。迅速切断气源,已经开启了的用电设备,停止使用但不要随意开关以免产生静电或火花引发爆炸。隐患解除前严禁再开启周围任何用电设备、杜绝任何火种或铁器摩擦。如果身着化纤服装,尽快离开泄露区域,以免由于静电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4.7.2.2 、通风换气。应该及时打开门窗自然通风,切忌开启排风扇,以免产生电火花引燃室内混合气体,造成爆炸。

  4.7.2.3 、立即上报设备安环部,但禁止在泄露的室内接打电话。

  4.7.2.4 、疏散人员,设置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7.2.5 、如泄露区域人员有不适症状,应及时脱离环境,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

  4.7.2.6 、对进入天然气泄漏区的排险人员,严禁穿带钉鞋和化纤衣服,严禁使用金属工具,以免碰撞发生火花或火星。

  4.7.2.7 、查找泄露原因,尽可能在阀门关闭、通风换气后进行修复,无法控制的,应在采取防爆、通风措施后,疏散全部人员,并联系燃气公司或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4.8 、奖惩

  4.8.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100-1000元的处罚。

  4.8.2 、对私自改变、安装或破坏天然气管道、燃气设施的个人或外来单位,罚款500-1000元,造成实际损失的,应作出相应赔偿或罚款。造成泄露、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3 、因及时排查和消除燃气隐患,或在应急处置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或组织,奖励100-1000元。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维护保障项目正常经营秩序和利益,防止因为燃气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特制定本规定:

  一、燃气使用部门应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燃气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由所在部门对其进行燃气安全操作培训,做到“二知三会”

  1.一知:燃气安全使用规定

  2.二知:燃气具构造

  3.一会:燃气安全操作使用

  4.二会:保养维护燃气具

  5.三会:发现隐患,处理意外险情

  三、涉及使用燃气的部门,须设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燃气的日常管理。

  四、燃气具必须有专职人员使用,任何燃气操作无关或与之有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燃气操作间。

  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等进行私自的拆改,使用燃气具严格按照先电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操作。

  六、定期清洗燃气操作间的排烟道和排烟设施,避免因排烟道积油、积污过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七、燃气操作间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八、每日班前、班后燃气使用部门要对燃气操作间进行安全检查并且要留有文字的记录。

  九、对配置于燃气使用区域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闲置燃气灶具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时也要有文字的记录,以备查验。

天然气管理制度14

  学校使用然气的场所,目前为食堂,用于食品加工烹饪。不作他用。为实现然气使用的安全,现制定以下条例:

  一、学校必须使用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然气气源。使用的然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并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使用场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然气。

  二、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用气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三、然气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设备,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

  四、不得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然气计量装置和然气设施;改变然气用途或者私自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然气设施和然气器具的,应当到然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五、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然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然气场所内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其它明火作业。

天然气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xx),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

  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业活动:

  (一)新的作业;

  (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

  (三)承包商作业;

  (四)改变现有的作业;

  (五)评估现有的作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任务初步审查

  第九条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条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条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

  第四章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

  (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

  (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

  (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

  条十七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

  (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设备;

  (三)工作环境、空间、照明、通风、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务的关键环节;

  (五)作业人员是否有足够的知识、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业许可及作业许可的类型;

  (七)是否有严重影响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业;

  (八)其他。

  第十八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识别该工作任务关键环节的危害因素,并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参见附录b。识别危害因素时应充分考虑人员、设备、材料、环境、方法五个方面和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第十九条对存在危害因素的关键活动或重要步骤进行风险评价。根据判别标准确定初始风险等级和风险是否可接受。风险评价宜选择半定量风险矩阵法或lec法。半定量风险矩阵法见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法)见附录d。

  第二十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应针对识别出的每个风险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围。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风险控制措施优先顺序示意图参见附录e。

  第二十一条制定出所有风险的控制措施后,还应确定以下问题: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对实施该项工作的人员还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风险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条在控制措施实施后,如果每个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成员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作业前准备。

  第五章作业许可和风险沟通

  第二十三条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活动,作业前应获得相应的作业许可,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前应召开班前会,进行有效的沟通,确保:

  (一)让参与此项工作的每个人理解完成该工作任务所涉及的活动细节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每个人的职责;

  (二)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进一步识别可能遗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业人员意见不一致,异议解决后,达成一致,方可作业;

  (四)如果在实际工作中条件或者人员发生变化,或原先假设的条件不成立,则应对作业风险进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现场监控

  第二十五条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控制措施,根据作业许可的要求,指派相应的负责人监视整个工作过程,特别要注意工作人员的变化和工作场所出现的新情况以及未识别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都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停止他们认为不安全的或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总结与反馈

  第二十七条作业任务完成后,作业人员应进行总结,若发现工作前安全分析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反馈。如果作业过程中出现新的隐患或发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组应审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条根据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提出完善该作业程序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由作业负责人填写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判断作业人员对作业任务的胜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踪评价表参见附录f。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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