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时间:2024-11-25 11:58:56 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制度15篇[热]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制度15篇[热]

保密制度1

  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维护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使员工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和能力的体现来达到自己所期望的工资水平,公司特制定工资保密制度,让公司内部有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具体制度如下:

  1.对公司每月所发放给本人的工资不得向其他人公开。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同事的工资。

  3.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应做好员工工资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4.当员工存在调岗、升降职等情况时,对原有和现有的岗位或职位的工资情况都有保密的义务。

  5.员工对所发工资存在不明之处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咨询,不得自行理论。

  以上制度是从对公司和员工的整体利益出发的,请大家严格遵守,如有违者一经发现,处罚如下:

  1.故意向他人公开自己工资的处以50元的`罚款。

  2.特意打听他人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3.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非特殊需要泄露员工工资的,处以100元的罚款。

  4.刻意向他人泄露本人所知岗位或职位工资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本该制度于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希望全体员工及各部门严格遵守,积极配合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稳步发展!

  人力资源部

  20xx年2月11日

保密制度2

  为了保护《出生医学证明》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拟定以下制度:

  一、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集、使用信息。

  三、《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保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保密制度4

  为了确保档案的机密安全,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时刻注意保护档案的机密安全,严防失泄、窃密事故发生。

  一、档案管理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在家庭生活、亲友聚谈、通信、公共场所谈话涉及机密事项,更不能擅自携带机密档案出库。

  二、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按照审批权限和借阅范围借阅档案材料。机密档案材料一般应在档案室内阅看。

  三、收回在密级档案材料时,要认真清点有无缺页,询查有无复印和摘抄机密材料,是否抄录在保密本上,应在借阅单上填写清楚。

  四、不能擅自带人进入档案库房,更不能让非档案管理人员自己查找翻阅柜内档案。

  五、经常检查借出去的.密级档案的保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发现有泄密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必要的措施,对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保密制度5

  (1为保守工区秘密,维护工区利益,制订本制度。

  (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工区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工区秘密,更不准出卖项目部秘密。

  (3工区秘密是关系项目部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工区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 、招标的标底、合作条件;

  5 、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 、工区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 、工区区长确定应当保守的其他秘密事项。

  (4属于工区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5工区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工区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工区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工区秘密。

  (6记载有工区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7对保守工区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8档案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9综合部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保密制度6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及行政人员的保密意识,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有关主管部门及本所尚未公开的文件,会议资料及其他秘密。律师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律师应对当事人负责,原则上不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若必须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应在收件当日移交档案保管员保管,并办妥相关手续。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有关材料,文件,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三,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有其他损害的,如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或泄露。

  四,已归档的案件,本所律师借阅的,须经承办律师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本所律师,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单位需要调阅的,凭介绍信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本所内部资料,文件,不随意摘抄,复印,外流或擅自出借。

  六,对在保守秘密工作方面作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泄密人予以严肃处理。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第一条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

  他秘密。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

  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10、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7

  一、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档案开发利用顺利进行。

  二、档案室内严禁生火、吸烟,严守电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到人离电源断,门、窗及时关闭落锁。

  三、档案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将使用的档案、文件、资料归还原处妥善保管,防止失密泄密的现象发生。

  四、借、查阅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和交接手续,方可查阅。

  五、室内必须配置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器具,定期检查更新,落实补救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失密,不泄密,要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无损,搞好本职工作。

  七、涉外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由单位逐级向档案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非经批准而查阅档案造成盗密、失密、泄密者,对当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查阅档案的人员未经本单位领导和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共同批准,不准复制、翻印、摄影、录音、录像档案材料。

保密制度8

  1 目的

  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子公司、部门。

  3 定义

  3.1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2泄密是指违反公司保密制度,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4 职责

  4.1保守公司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公司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各公司、各部门和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2审计监察总部归口管理全集团的保密工作。

  4.3各公司总经办(综合管理部)主管本单位保密工作。

  4.4各职能本部和涉及公司秘密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保密工作机构或指定人员,管理本单位和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4.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新入司员工进行保密知识培训。

  5 公司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第3.1条定义的以下秘密事项:

  5.1.1公司经营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5.1.2公司研发、生产、营销、商务、财务、法务、投资、人事、行政、基建、计划等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审计监察总部分别会同各单位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4各单位对所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公司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产生的同时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上级部门或审计监察总部确定;在此之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5.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按照本制度第5.2、5.3、5.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

  5.6对是否属于公司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审计监察总部确定。

  5.7各单位对公司秘密事项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情况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由审计监察总部分别会同各部门规定,至少每年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一次。

  5.8公司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决定。

  5.9公司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决定。

  6 保密规定

  6.1公司经营各方面的专项保密规定,由该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本制度制定。其中:

  6.1.1属于公司秘密的公文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办法,由董事长办公室规定。

  6.1.2采取电子信息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公司秘密的办法,由IT本部规定。

  6.1.3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进出公司的办法,由保卫科制定。

  6.1.4属于公司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场所、部位的保密措施,由有关责任部门规定。

  6.2对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2.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批准,不得复制或摘抄。

  6.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不得通过OA系统或以未加密的文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传递。

  6.2.3实物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电子文档加密保存。

  6.2.4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公司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6.3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经过批准,并通过一定形式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

  6.4发生泄密事件的单位,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主管公司领导和审计监察总部。

  7 处罚条例

  7.1对产生的公司秘密事项,相关责任人未按要求确定、标明密级的,提出批评或处罚50元;由此造成泄密,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处罚100-200元;由此造成泄密并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处罚500-1000元。

  7.2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尚未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处罚100-300元。

  7.3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产生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处罚500-5000元。

  7.4故意泄露公司秘密的,予以开除并赔偿经济损失。

  7.5刺探、窃取、收买或利用职权强制获得不应知悉的公司秘密的,处罚100-1000元,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7.6涉及公司《竞业保密协议》的事项,按该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7.7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违法犯罪的,在按公司制度处罚的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7.8屡次发生泄密或因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罚100-1000元。

  8 相关文件

  9.1《信息安全管理总则》

  9.2《个人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9.3《机要档案管理规定》

  9.4《物资出门管理制度》

  9 附加说明

  10.1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0.2本文件由董事长办公室起草,由审计监察总部负责修订和归口管理。

保密制度9

  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 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 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 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邮件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 不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 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保密制度10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保密制度11

  1、 城建档案室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秘密,时刻提高警惕,严防档案、资料的失密、失窃,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 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得携带涉密档案、资料回家或参观、旅游,不得在不得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档案、资料。

  3、 凡涉密档案、资料要按本馆划定的密级分类,严禁外借。未经本馆许可,不得让查阅者对涉密档案、资料进行摘录、复印、拍照。对涉密档案、资料的内容和部位,要采取局部遮盖、抽页或制定纸张等方式控制查阅。

  4、 经批准摘录、复制、拍照的涉密档案、资料,要如实登记,履行签字手续,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带出。

  5、 经鉴定需销毁的档案、资料,应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查批准后,在指定地点由专人监销,严禁作废品出卖。

  6、 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期限,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解密工作。

保密制度12

  1.通知

  公司与员工双方均可以书面形提出终止雇佣关系,但双方必须给予对方通知期限,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1.1试用期间:须提前七天前通知。

  1.2试用期满后:须提前一个月前通知。

  2.手续

  2.1、以书面形式向部门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2.2经部门经理批准《辞职报告》后,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离职审批表》。

  2.3经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审批后,列明《物品交接清单》,交部门经理批核。

  2.4离职当日,将所有公司物品交回所属部门(将员工手册、员工证交还办公室)(住宿员工需提前办理退缩手续)。

  2.5由办公室通知离职员工和财务部结算工资。

  2.6离职员工所用物品,按下列标准在离职工资中扣除: ●工作服以进货价按三年折旧,未服务够三年者,按未够年限比例扣除

  ●警棍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工作证未交还按rmb 100.00元赔偿●锁匙未交还按rmb 30.00元赔偿

  ●对讲机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计算器未交还按rmb 200.00元/台赔偿●文具或工具有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员工手册未交还按rmb 50.00元赔偿●其他未交还按原进货价赔偿

  3.其它

  3.1员工辞职书若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职,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并会追讨离职违约责任。

  3.2离职员工有义务及时回公司协助处理、证明、交清其在职时曾经处理或未完成的工作。

  3.3特定岗位的员工,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有一定区域内与公司主要业务有竞争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为之提供其他形式的.服务。

  3.4合同期满,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外,并给予员工一次性礼品费100元。

  3.5若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犯过失,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违纪辞退、除名、开除。

保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能够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指一切关系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所有公司员工都有义务和责任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各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公司秘密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

  第六条:公司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第七条:公司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

  第八条: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九条: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第十条:客户资料、销售政策及其销售网络的有关资料、重大人事变动、人力资源部对干部的考核资料、重要场所如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第十一条:其他公司秘密事项。

  第三章秘级分类

  第十一条:公司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秘密。

  第十二条:绝密是指与公司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股份构成、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参数、配方、成本、利润率、科技成果、

  科研论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投资情况及其载体、原材料来源及价格。

  (二)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战略、营销策略、商务谈判内容及载体,正式合同和协议文书。

  (三)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绝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四)公司重要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机密是指与本公司的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要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尚未确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调整及安排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对干部的考评材料。

  (二)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科研人员来往情况及其载体。

  (三)公司薪金制度,财务专用印签、帐号,保险柜密码,月、季、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微机开启密码,重要磁盘、磁带的内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公司大事记。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机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

  (七)外事活动中内部掌握的原则和政策。

  (八)公司总监以上干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动去向。

  第十四条: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生存、生产、经营、科研、人事有较大利益关系,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消费层次调查情况,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新产品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

  (二)广告企划、营销企划方案。

  (三)保安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所调查的违法、违纪事件及责任人情况和载体。

  (四)生产、技术、财务部门的安全保卫措施情况。

  (五)按档案法规定属于秘密级别的各种档案。

  (六)各种检查表格和检查结果。

  第四章各密级内容知晓范围

  第十五条:绝密级: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监事会成员及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机密级:总监(助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秘密级: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干部以及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工作人员。

  第五章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必须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

  第十九条:总经理领导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须设立兼职保密员。

  第二十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应先由总经理批准。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办,总经办立即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总监(助理)办公室及各机要部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严加保管钥匙,非本部人员要在获准后方可进入,人走要落锁,清洁卫生要有专人负责或者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的部门都要依据本制度制定本部门保密细则,并加以严格执行。

  第二十六条:文档人员、保密员工作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由主管领导签字。

  第二十七条:小车司机对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严格保密。

  第六章保密环节

  第二十七条:文件打印

  (一)由文件原稿提供单位领导签字,签字领导对文件内容负责任,不得出现对公司不利

  或不该宣传的内容,同时确定文件编号、保密级别、发放范围、打印份数。

  (二)打印部门要做好登记,打印校对人员姓名应在发文单中反映,保密文件应由总经办负责打印。

  (三) ?打印完毕,所有文件废稿应全部销毁,电脑存盘应消除或加密保存。第二十八条:文件发送

  (一)文件打印完毕,由文印室专门人员负责转交发文部门,并作登记,不得转交无关人员。

  (二)发文部门下发文件应认真做好发文记录。

  (三)保密文件应交由发文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对于剩余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五)发送保密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严禁让未转正员工发送保密文件。

  第二十九条:文件复印

  (一)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二)文件复印应做好登记。

  (三)复印件只能交给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四)一般文件复印应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复印份数。

  (五)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第三十条:文件借阅

  借阅保密文件必须经借阅方、提供方领导签字批准,提供方加以专项登记,借阅人员不得摘抄、复印,向无关人员透露,确需摘抄、复印时,要经提供方领导签字并注明。第三十一条:传真件

  (一)保密文件传递,不得通过公用传真机。

  (二)收发传真件应做好登记。

  (三)保密传真件收件人只能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不得为其他人。第三十二条:录音、录像

  (一)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人物讲话,工厂录像等一切与公司利益安全关系重大的均为保密材料。

  (二)录音、录像应由指定部门整理并确定保密级别。

  (三)保密录音、录像材料由总经办负责存档管理。

  第三十三条:档案

  (一)档案室为材料保管重地,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出入。

  (二)借阅文件应填写申请借阅单,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三)秘密文件限下发范围内人员借阅,特殊情况由总经办批准借阅。

  (四)秘密文件保管应与普通文件区别,按等级、期限加强保护。

  (五)过期档案销毁应两人以上参加,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

  (六)档案材料不得借给无关人员查阅。

  (七)秘密档案不得复印、摘抄,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四条:客人活动范围

  (一)保卫部门应加强保密意识,无关人员不得在机要部门出入。

  (二)客人到公司参观、办事,遵循出入厂管理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三)客人到各公司参观,不得让其接触公司文件、货物、营销材料等保密件。第三十五条:保密部门管理

  (一)与保密材料相关部门均为保密部门,如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监办公室,传真室,收发室,档案室,文印室,工艺室,研发室,实验室,配料室,化验室,,酱料、汤料、配料岗以及财务部,企划部,市场部,人力资源部等。

  (二)各部门设兼职保密员加强保密工作。

  (三)保密部门出入人员应进行控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留。

  (四)保密部门对外材料交流应由保密员操作。

  (五)保密部门应根据自己情况制定保密细则,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记,使用记录工作。

保密制度14

  一、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及保安部的保密制度。

  二、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三、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四、不得向他人透露(谈论)公司领导居住的地址、电话、家庭情况及其它商业机密。

  五、不得向公司以外人员谈论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秘密或敏感话题。

  六、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的资料未经同意不得转借外人参阅。

  七、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谈论各自工资待遇,不得探取、套取他人工资待遇。

  八、不得向外人、传媒贬谈公司、管理处及部门声誉。

  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的资料。

保密制度15

  保密制度

  1、公司的保密事项包括:标明密级的秘密文件;咨询过程中知悉的委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投资情况和设备材料价格;咨询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图、预结算书、电子文档等资料;各类咨询成果文件;其他需要保密的资料或信息。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另行制定更严格的保密措施。

  2、文件及资料的收发、传递、保存由综合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实行统一口径对外。文件的销毁工作由公司统一组织,销毁时要有专人负责监督。

  3、未经批准,不得将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等私下复制或携带外出。

  4、不得利用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从事与公司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谋取私利。

  5、咨询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借阅咨询资料,不得借阅与所承担咨询任务无关的资料。

  6、咨询人员不得向其他咨询人员询问与所承担任务无关的内容、结果。

  7、调离或离开公司的人员对其在公司期间接触的属本公司规定要求保密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应该严格保守秘密。

  8、各部门经理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的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堵塞漏洞。发现窃密或重大失密事件,必须及时向公司高层领导报告情况,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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