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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1
一、学校收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负责宣传学习有关收费政策、法规,并经常对学校的各项收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有乱收费行为的教师建议校委会对其作出处罚,并退赔所有违规收费。
二、总务处在每学期开学初,要切实做好开学初的各项收费准备工作。即,做好收费项目公示、宣传、结算等工作。坚决抵制各种乱摊派、搭车收费和违规代收费项目。如把关不严,出现违规收费及结算错误等现象,造成的后果由总务处负责。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和所有教师,都无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者,将严肃处理。
四、各科室和任何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学习用品,如发现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对家长和学生对收费工作中提出的问题,总务处要认真耐心负责解释,使家长学生明白、满意,如敷衍、态度不好,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
六、对学期当中确需收费的项目,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家长意见,经校委会和家长学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方可收费。
实中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2
一、为建立健全教育收费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治理和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教育收费的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市、区有关教育收费的规定。违反规定进行乱收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的;
(二)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违反规定以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
(四)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
(五)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的;
(六)不按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范围和标准的;
(七)违反规定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的`;
(八)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乱收费行为。
四、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承办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直接作出教育收费行为,导致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二)承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三)虽经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事项实施具体收费行为,导致教育乱收费后果发生的。
五、对教育乱收费行为涉及的审核人或批准人,应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责任:
(一)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在追究承办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二)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的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和批准人的责任;
(三)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审核人责任;
(四)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五)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教育乱收费行为后果发生的,追究批准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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