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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管理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门诊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体现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医疗服务的及时性、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对来医院的患者实行接待科室和接待医生的第一责任制。
1、首诊医师应按要求对门诊患者进行病史采集、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和病历记录,并及时对诊断明确的患者进行治疗。
2、对于已接受治疗的非本科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检,认真书写门诊病历,耐心向患者介绍病种和应去的科室。
3、对于诊断不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在写好病历、做好检查后,请上级医师咨询或邀请相关科室医生咨询。诊断明确后,应及时转到相关科室进行治疗。
4、危重病人需要抢救时,首诊医师必须先抢救病人,并及时向相关诊疗组、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报告。对于非本科范围的危重病人,首诊医生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值班医生,在接待医生到达后,介绍病情和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如果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出现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被邀请的医生应立即赶到现场,明确本科疾病后应接收病人,并按第一医生的责任进行抢救。他们不应该推卸责任,也不应该擅自离开。
5、对于复合伤害或涉及多学科的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应积极抢救病人,并向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报告,并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医生协商抢救。必要时通知医务部门、门诊部门,立即调动相关部门值班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参与抢救。诊断明确后,及时转到主要疾病相关部门继续治疗。在治疗科室明确之前,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抢救。
6、对于群发病例或成批伤员,首诊医师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并及时通知医务部门和门诊部分流动患者,组织相关部门的医生和护士参与抢救。
7、对于危重、虚弱、残疾的患者,如需进一步检查、转科或住院治疗,首诊医生应联系相关部门,亲自或安排其他医务人员做好患者的护送和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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