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4-11-01 15:00:45 制度 我要投稿

请销假制度15篇(精)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请销假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请销假制度15篇(精)

请销假制度1

  为了使财政所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考勤制度:

  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二、考勤登记,设立考勤登记薄,每天分上午、下午两次登记,不得代签补签和提前签到。

  三、每月终了,办公室对当月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并向全体工作人员通报,年度终了将全年考勤结果进行汇总,对个人全年旷工累计十天或迟到早退二十次以上者,取消当年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相应扣发年终奖金的30%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必须征得所长的同意,值班人请假要安排好调班,回来后向所长报告销假。

  五、全年因私事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不得参与评先,并扣发全年奖金的30%。

  值班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二、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一)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二)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三)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四)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四、值班纪律

  (一)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办公室。

  (二)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请销假制度2

  物管公司内务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

  1.0总则

  1.1物管公司员工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保安员除外)。部分部门员工实行轮班制的,其上、下班时间按岗位要求决定。

  1.2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各管理处规定之工作时间上下班,实际上、下班时间按员工考勤卡、外勤登记记录情况进行考勤。

  员工每月出全勤享受奖励50元,但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享受:

  1.2.1每月已享受有薪病假者(每月有薪病假为1天);

  1.2.2当月已享受之年假累计超过三天者;

  1.2.3一个月内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1.2.4旷工、事假、病假者。

  2.0迟到、早退、旷工

  2.1不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视作迟到。

  2.2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视作早退。

  2.3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旷工:

  2.3.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的;

  2.3.2超过假期而无续假者;

  2.3.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2.3.4打架斗殴致伤不上班者;

  2.3.5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2.3.6其它应按旷工处理事项。

  2.4旷工每日扣罚标准为日工资的2倍。

  2.4特殊、紧急情况无法上班

  特殊、紧急情况下无法上班,须于当天上班前半小时内设法知会部门主管,同时知会人事行政部,并在上班后二天内,填妥《假期申请表》,连同所需有关证明交部门主管审批,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存档,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补办手续,公司有权视作旷工处理,请特别注意。

  2.5请假

  2.5.1任何员工因病或因事需要请假(特殊、紧急情况除外),必须提前填写《假期申请表》向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申请,经有关人员审批,获得批准后方为有效。

  2.5.2请假天数与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天数提前申请天数审批权限

  1天1天部门主管、人事行政助理

  2-3天5天管理处主任、人事行政部经理

  3天以上10天物管公司副总经理

  3.0其他

  3.1.1任何员工外出办事,须事先获得部门主管及管理处主任批准,并知会行政助理,做好外勤登记;

  3.1.2若员工未获批准或未办妥有关考勤手续而缺勤者,以旷工论处,并给予警告处分;

  3.1.3连续旷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满5天,物管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即时开除处理,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3.1.4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工作,每月底审查考勤表(卡)、外勤登记,作为考察工作表现及计薪依据。

  4.0打卡

  4.1员工上班(加班)执行打卡制度,人事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情况计算员工出勤。

  4.2无打卡必须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4.3员工不能互相代打卡,一经发现,当事双方以旷工一日论处,并按有关奖惩制度作出处理。

  4.4员工因公务原因或忘记打卡必须于未打卡次日填写《补卡单》,报管理处主任申请签卡,不按上述规定时间签卡一律不予接受,按旷工或事假处理。

  1.5因公务原因不能打卡的,可以签卡,且不作为过失记录;但员工忘记打卡的,经核实后,每月3次以内的.可签卡,3次以上的不予签卡,按旷工半天处理并按有关奖惩规定作出处罚。

请销假制度3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以及xx等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二条 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全体人员必须在规定上班日间前到办公室签到,上午、下午各1次;办公室负责整理签到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每月汇总张榜公布,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依据。

  第三条 因公外出者,须到办公室填写《机关人员去向登记表》,视为出勤。除特殊情况外,凡不参加集体活动者,作缺勤处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文明办公。工作期间,不准玩游戏,不准利用微机做业务以外的事,不准干私活,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串岗。

  第五条 请假审批制度。全体工作人员请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因事、因病和其他情况需要请假者,一律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注明时间、事由、交接事项,按程序进行审批后,送办公室备案,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填写请假单口头请假的,事后要及时补交请假单。

  第六条 无故旷工1次者,通报批评;事假病假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一周内迟到、早退发现1次通报批评个人,发现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所在科室。

  第七条 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长期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天,对有特殊情况(直系亲属住院陪护等)确需延长假期的`,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其中累计超过2个月的应报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备案。哺乳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休病假的,需持医疗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按请假程序进行请假;本人因病重不能亲自办理的,可由本科室同事代为办理。病假超过?天的,应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超过2个月的,应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报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科级及以上干部离岗3天及以上的伤病情,要及时报同级组织部门。

  第九条 带薪年休假制度。工作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已满?年不满?年的,年休假?天;已满?年的,年休假?天。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不超过?次。科级及以上干部休假前将休假计划报同级组织部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十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请假审批,对没有请假单的原则上不予准假,对有特殊情况不能填写请假单的事后及时补交请假单,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的以旷工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请销假制度4

  第一条安管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在值班和训练(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二条请假一日以内的,由主管或经理批准,主管由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批准。

  第三条请假一日以上的,由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批准。

  第四条安管部经理或主管应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具体比例以不影响正常工作和不影响应急事件处理为原则。

  第五条安管员请假外出时,由安管主管负责登记(包括:外出时间、请假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地点、联络方法等),并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请假人必须向主管销假。主管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外出、归队情况,及时向安管部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汇报。

  第六条在治安环境较为复杂的'地区,安管员外出尽量安排二人以上同行,并应指定负责人。

  第七条请假超过一天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请假人应事先与其他队员协商好顶班事项,并报给主管,主管进行核实后报安管部经理或物业公司总监批假。

  第八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第九条物业公司发生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召回请假人员时,请假人员应无条件返回物业公司,并立即协助处理突发事件。无故不返回者,按旷工予以追究。

请销假制度5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并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附:

  1、年休假待遇表

  2、探亲假待遇表

  3、婚丧假待遇表

  年休假待遇表

  项目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任务,不另增加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含合同制工人)的年休假。

  x发电[1991]2号

  省委、省政府鲁发电[1991]42号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按原法定的寒暑假待遇执行,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休假待遇。

  休假期限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休假期间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休假方式

  工作人员休假时间要注意合理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其他事项

  工作人员当前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寒假、暑假和休假待遇的,本年度内均不得再享受休假待遇。

  各地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休养时间和经费开支标准等,仍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字(1983)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注: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的,经领导指导,同休假可合并使用。

  探亲假待遇表

  项目内容

  文件依据

  适用范围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工人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国发[1981]36号

  劳总检字[81]12号

  国发[1986]77号

  职工与父母亲(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但职工与父或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期间不能享受(探望规定)的'待遇。

  休假期间待遇

  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一次,假期30天。

  国发[1981]36号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给假,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45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探亲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职工在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

  之和计发:①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②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③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④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人薪发

  [1994]11号

  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未纳入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探亲期间照发;未纳入的奖金部分是否发放,由各单位自行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特殊行业及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提高的津贴部分不作为探亲假的计算基数。

  婚丧假待遇表

  范围和条件

  假期

  假期待遇

  文件依据

  婚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

  一至三天,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职工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80]劳总薪字29号

  鲁政发[1998]112号

  其中男女双方按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要求结婚的,增加婚假两周,增加的假期,视为出勤。

  增加两周路程假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

请销假制度6

  一、班主任亲自到政教处领取请假条并加盖政教处公章。班主任要妥善保存好请假条,严禁让学生保存

  二、学生请假时应认真填写请假条,不留空格、不得涂改,一个请假条只能一人使用。

  三、请假条分三联,由老师和政教处签字盖章后,分别由班级、楼管员(住宿生)、门卫留存备查。

  四、学生拿上盖章、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交门卫、楼管员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学生返校时到门岗室登记并找班主任销假,班主任登记返校时间。

  六、住宿生星期六、日除放假外,原则上不允许离校,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在星期五请班主任假,或请值班领导假。

  七、下午或中午放学后需出门的住宿生必须在放学前提前请班主任假,否则不得离校。

  八、没有请假出门或通过其它方式出门视为无故逃学,除扣除本班量化分外,并给予违纪处理。

  九、学生请假须向班主任申述理由,事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同意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上报主管校长同意。

请销假制度7

  一、目的:

  结合公司员工手册的规定,规范保安员工作纪律,避免在日常请销假方面出现违规情况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全体保安员

  三、相关文件:

  员工手册

  四、内容:

  1、由于保安岗位工作需要,原则上在没有特殊情况需要的情况下不予准假。

  2、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填写请假条。

  3、保安员临时有急事不能直接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两小时以内通知队长,经队长请示有关领导后,由队长负责通知是否批准,在归队后当天立即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保安员假期到后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归队,必须向队长、管理处主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续假,归队后当天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进行销假,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5、保安员请假在一天之内的,需填写请假单,经所在班班长、队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6、保安员请假两天以上(包含两天)三天以下(包含三天)的,除向班长、队长办理请假手续,必须经管理处主任、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7、保安员请假三天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

  8、保安员请假时间在半天内的'(包括半天)视为请假半天,超过半天的视为请假一天,每月队长统计后如实进行考勤,按个人工资标准由财务核扣。

  9、保安员请假不得超过年限期限,工作不满一年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14天,工作一年以上的全年请假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婚假、丧假、孕假)等按公司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10、保安员请假超过期限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不得参加明星保安评比及各类评比活动(特殊情况类外)。

请销假制度8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4、无论什么情况请假的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舍务教师处销假。

  5、学生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将严肃处理。

请销假制度9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请销假制度10

  工商管理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我院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请假程序,促进我院院风、班风、学风建设,依据我校《学生行为准则》[院学字(20xx)7号],制定本制度。

  一、凡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学校、学院、班级举办的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般情况下,不得利用电话请假,不得由他人代替请假,不得越级请假。

  三、学生请假需要填写标准请假条,请假单一式两联,存根联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保存备案,另一联由请假学生所在班班长保存,上课时出示给任课教师。

  四、学生请假遵循以下程序及权限:

  1.请假期限在2天以内,由辅导员签字、批准;

  2.请假期限在3-5天的,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3.请假期限在6-10天的,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

  4.请假期限在10天以上的,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最终由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同意。

  五、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校外教育、教学实习,应由带队教师或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由辅导员签字、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在校外期间由带队教师或任课教师签字、批准。

  六、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应按规定期间离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需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七、节假日离校并且不在本宿舍住宿的',需履行请假手续。

  八、所有请假均需到班长处登记。班长应准备请假登记本,详细登记学生请假的有关情况,并长期保存。

  九、学生请假期间一般不得续假。因故确需延长假期的,必须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并提供不能按期返校的确凿证明,返校后携带证明履行销假手续。

  十、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按批准权限履行销假手续并告知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长。销假不及时,且不能明确返校时间的,超出天数按旷课对待。

  十一、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十二、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请销假制度11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理顺请假手续,加强考勤,杜绝无故旷课、旷工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一)请假办法

  1、教职工请假1天以上(含1天)必须写请假条,经所在处室领导签字后,到校长室审批。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自己所带课程的安排情况。

  2、教职工请病假1—7天(含7天)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7天以上(不含7天)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

  (二)请假期限

  1、学校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得请普通事假,但确有特殊情况的每年可请普通事假7天,可以是几次普通事假累计,可以是前后接续,也可以是一次性普通事假。

  2、直系亲属去世,学校给予10天丧假,不包括来回路途所用时间。少数民族教师直系亲属去世,按民族习惯给予丧假。

  3、教职工婚假为15天。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男教师在配偶生育期间可请陪护假7天。

  4、教职工请假期间,如包括“五一”、“十一”、周日等法定假期,则一并算为假期。

  5、教职工在外函授期间,如与学校上班时间冲突,可请假7天(可在寒暑假前后累计)。

  (三)扣发工资标准

  1、丧假、产假、婚假、住院期间不扣工资。

  2、每学期病假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

  3、普通事假一学年累计7天之内(含7天)不扣工资,超过7天,超过的天数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4、一学期内7天病假后不得请病、事假。如坚持续请病假,必须持住院医药费发票、出院证销假,否则按特殊事假对待;如坚持续请事假,则按特殊事假对待。住院期满续请事假,按特殊事假对待。特殊事假1天扣发日工资的.40%。

  5、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含2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不得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6、教职工每超假一天1天扣日工资的200%。

  (四)其他

  1、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可向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口头请假接送孩子。

  2、临时外出的教职工须向处室领导口头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超过时间按旷工对待。

  3、临时外出,绝对不得耽误上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开会、值周、打扫卫生等各种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工1节计。

  2、不参加会议、值周、打扫卫生等集体活动1次按旷工1节计;坐班时间无故外出,每45分钟计旷工1节。

  3、教师无故缺勤按期间工作内容考勤,即有课期间按旷课计,无课期间按旷工计。

  4、教师旷课1节扣日工资的100%,旷工1节扣日工资的50%。

  5、教辅人员累计缺勤1天扣日工资的300%。

  6、由教务处、政教处、各班学生进行联合考勤。

  三、各处室每月一次把本处室考勤、请假情况报校办,校办统计后给会计室下文扣发工资。

  四、本制度自20xx年8月13日起执行。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务会。

请销假制度12

  一、请销假制度

  任何教师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事后要及时销假。

  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考勤汇总要以书面请假为准。

  二、请假程序

  教学人员请假一天者,须自行调好课,然后由校长审批。

  非教学人员请假一天以内者,须安排好相应的工作,然后由主任签字,副校长审批。

  一天以上三天以内者须到中心校批准。超过三天至一周者由教委领导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学校及请假人经教委报县教育局批准。所有请假均以请假条为准,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教师因公出发或因私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凡因重病请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或直系亲属丧假,函授学习等可申请学校作出调课或代课安排,教师函授学习、因公出差视为出勤。

  学校的重大活动原则上任何人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值夜教师第二天可以休息1天,但必须妥善安排休息期间的工作。

  三、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签到签退。

  2、教师上课情况;

  3、学校及上级召开的所有会议、教研集备活动、业务学习等参加情况。

  4、非教学人员8小时在班情况。

  5、值夜教师到岗、节假日值班及全时空值班情况。

  四、考勤方法

  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监考阅卷、开会等集体活动,由主持人全查),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

  五、考勤绩效工资奖惩

  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师考勤奖,金额按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1、漏签到、签退一次扣0.5元。

  2、溜堂、上课迟到及早退、开会迟到及早退、旷班每次扣2元。

  3、集备无故缺勤一次扣5元。

  4、旷课一节扣1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视为旷课),旷工一天扣20元,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5、值夜旷班扣20元(值日教师负责赔偿损失)。

  6、请假每人每月不超过两天,超出一天扣20元,超出10天以后每天扣10元(连续计算)。

  7、体育教师带操无故一次不到扣2元。

  8、考试阅卷期间不准请假,却需请假者,不论何种情况一律每天扣2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9、节假日教师值班一次不到扣20元,迟到1个小时以内或中途离岗一次扣5元。

  六、量化积分

  1、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旷课旷工不重复计算。

  2、旷坐班一节扣1分;上课迟到、溜堂、早退10分钟以内扣2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记;未签到或未签退一次扣0.2分(含签到迟到);请假一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扣2分,旷会一次扣2分。集体备课和业务学习一次不到扣2分。

  3、大型考试期间请假、迟到、旷工扣分加倍计算。

  七、请假期间的待遇及对旷工的处罚

  1、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县文件执行。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级;

  2、全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不得参与当年的职称晋升。

  3、每学期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按人县文件精神报人事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八、其他

  女教师产假后第一个学期可以不要求坐班和签到签退,但例会和教研活动必须参加。

  考核结果由教导处负责汇总公示,并计入综合量化考评,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xx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请销假制度13

  为了增强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强化内部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请销假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或兼职事情,有事外出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

  二、员工无故不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月累计超过三天者,矿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并将其予以除名。

  三、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天以内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两天以上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经理签字批准,七天以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原则上续假应到公司办理,家不在市内居住或行动不便的,续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可以电话联系,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每次假期,续假只限一次(病假除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本人要求请假,但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请假者未将请假条于假前交到考勤人员处;

  4、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脱岗超过2个小时的`;

  5、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五、凡在考勤制度上弄虚作假者,不按考勤制度办事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按比例扣除本月绩效奖金。六、考勤人员打印出考勤记录后,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写请假条,一经查实,连同签字主管一同给予50元罚款处理。

  七、各部门每月要对本部门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对须扣发、停发工资的应于每月10日前报办公室审核办理。未及时上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考勤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考勤人员应如实作好考勤记录,考勤记录要完整保存备查,公司凭考勤记录核发工资。

  九、考勤人员应将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和奖罚意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由经理签字后公布执行。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所实行的请假办法同时废止;所有员工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附:各种假别及规定

  一、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所属办公室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1)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政协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公共活动时。

  (2)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3)发生火灾、地震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4)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或临时宣布的其他事由。

  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二、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21个工作日。

  2、若员工亲属住院需本公司员工护理者,按事假处理。

  3、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三、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集团办公室或子公司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期间,不发放其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条款,公司规定如下:

  (1)累计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3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2)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6个月;

  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9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未满1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5年未满20年,医疗期18个月。

  (3)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的,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未满5年,医疗期为12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5年未满10年,医疗期为18个月;在我公司工作年限满10年,医疗期为24个月。

  (4)医疗期内病愈复工除有医院证明外,必须经公司工会鉴定后方可复工。

  6、伪造病假证明或因打架、斗殴及其他不法行为而致伤者,均不能按病假处理。

  7、对在企业长期病休,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企业停止其医疗期,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医疗期工资发放参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因工负伤的员工,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医院检查证明和公司安全部门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2、对工伤员工,需定期进行伤情复查,经医院复查确认痊愈的,应及时回原岗位上班,亦可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3、工伤期间工资发放参照公司所在地标准执行。

  五、产假和节育假

  1、一般产假:休息3个月或90天。

  2、晚育产假:休息6个月。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4、护理假:配偶晚育休产假,给予护理假1个月。

  5、人工流产,休息15-45天(据怀孕月份2个月以内15天,2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30天,4个月以上45天)。

  6、放置宫内节育器,30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7、哺乳时间规定

  (1)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哺乳,每日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一次哺乳,时间为60分钟。

  (2)哺乳期可根据居住远近给予适当的路程时间,但每日每次最长不超过30分钟。有双生儿的女员工,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超生儿无此待遇。(3)超过哺乳时间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按事假处理。

  六、婚假、丧假

  1、一般婚假:7天;晚婚(男25、女23)婚假:10天、婚丧假、产假和节育假,均为保障员工权益而由员工享受的假期,均需当时一次休完,不得推迟到以后休假。

  2、考虑到婚假的特殊性,员工若因工作繁忙当时不能休完的,经部门直接上级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

  3、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休3天丧假;

  4、婚丧假、产假、节育假等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请销假制度14

  为贯彻执行《劳动纪律、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纪律

  (一)无正当理由,工作时间未按时到岗,或未按照会议和学习、培训通知的时间到场的,考勤为迟到;工作时间私自离岗(或会议和学习、培训期间私自离开),直至下班(或活动结束)仍未返回的,考勤为早退;工作时间(或会议和学习、培训期间)内,非工作需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15分钟以上的,考勤为脱岗。每发现1次扣发100元;当月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500元。

  (二)非因患急(重)病、遇意外事故等其他特殊情况,迟到、早退、脱岗超过30分钟以上的,当天考勤为旷工。旷工1天扣发500元,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旷工2天扣发2000元;旷工超过2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和绩效,并予以待岗;当年连续旷工超过天,或当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三)工作时间睡觉(打盹)、买饭就餐、带孩子、或从事打牌下棋、玩游戏、上网炒股、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发现1次扣发100元;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500元。

  (四)非因工作需要,擅自着工装离院外出的,每发现1次扣发100元;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500元。

  (五)未经医院或科室、班组批准同意私自调班、调休的,每发现1次双方各扣发200元;当月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1000元。

  (六)无故拒绝、推诿、敷衍塞责医院(或科室)交办的紧急工作,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的,每出现1次扣发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七)工作时间(含工作日午间、夜间)饮酒、酒后上班的,每发现1次扣发500元;当月累计3次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个人写书面检查。酒后滋事的,发现1次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个人写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八)严禁在医院范围内吸烟,每发现1次扣发500元;着工装吸烟者,每发现1次扣发1000元,个人写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批评;如因吸烟被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检查部门发现(或通报)的,发现1次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个人写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九)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由劳动纪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视情节轻重拟

  定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

  二、考勤制度

  (一)未按规定时限排班、登记当日考勤情况、上报考勤月统计表的,扣发考勤员50元。

  (二)未按规定完成当月劳动纪律自查的,扣发科室负责人100元。

  (三)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变更排班、考勤信息,伪造上报考勤月统计表的,扣发考勤员200元、科室负责人200元。

  三、请假制度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护士长未按规定归口备案的,发现1次扣发100元。

  (二)转让、借用他人假期(含补休假)的,发现1次双方各扣发200元。

  (三)利用职务之便,办理权限外的请销假手续,发现1次扣发500元,予以通报批评。

  (四)办理请销假手续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发现1次扣发1000元,扣回假期期间额外享受的福利待遇,予以通报批评。

  (五)未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六)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停职待岗。

  四、管理责任

  科室或病区、班组当月发生、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的,每次扣发相关负责人500元。

  五、医院其他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请销假制度15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职工享受4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7至15天的产假。

  3、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4、产假期满上班,经1周的适应时期后可恢复其原工作量。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继续工作的,须经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允许上、下午分别有一小时回家哺乳时间。

  (三)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丧假按照不超过5天执行;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

  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凡因病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病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2、请短假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请长假者须提交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并经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核认确定。

  3、请长、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须分别持省级、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五)事假

  事假分短假和长假两种情况。因事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事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以上请假时间均含学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与权限

  1、各处室、年级组必须根据学校规定完善本部门请销假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记入教职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在学校抽查教职工纪律和出勤情况时,无学校请假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计入学期考核。

  2、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处室、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或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交本处室(组)、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分管校长请假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婚丧假、产假由处室、年级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

  4、病、事假按长假、短假两种情况分别审批上报。

  (1)短假。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处室、年级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由各处室、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教职工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由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分别经处室(组)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报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2)长假。

  ①凡请长假者,只要能独立生活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到校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陈述理由和提交《请长假申请单》等书面申请,并附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和住院证明。

  ②由教职工所在的年级或处室主任、年级校长及学校主要领导组成评定小组,对请长假教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与请假情况进行认定。经评定小组审核认定符合请假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请长假承诺书》,保证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延长产假者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和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请长期病假应携带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长期称病等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处理。

  四、销假

  1、婚丧假、女教职工规定的产假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持分管校长签字的销假证明交教务处、办公室备案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后,须于上班当天持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销假,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办理补交代课费等相关手续。

  3、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或事假)期满,须于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省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有关证明(或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销假并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补交代课费,恢复福利、绩效工资等相关手续。

  4、办公室、教务处将对请销假制度的执行进行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时销假的,自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旷工论处,对于包庇、隐瞒不报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2、短假。每月请假累计不超过1天者不扣工资;超过1天者从第二天起每天扣发其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请病假3天以内者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扣发其工资,请病假超过3天者从第4天起,学校每天扣发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

  3、长假。请长假期间,学校取消请假教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同时请假教职工每月须向学校交纳代课补偿费。代课补偿费按(请假天数x800元)/30进行折合计算。

  4、全学年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经评定小组审查认定,确因有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学校视其情况可以给予生病教职工在生活上的适当帮助。

  六、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或无故不上班者;

  2、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离校或不上班者;

  4、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5、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二)旷工的处罚

  1、经评定小组认定不具备请长假条件,但其本人仍坚持请假休息者,学校将自其离校之日起停发请假教职工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学期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模及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报请县人社部门、教育局批准予以辞退。

  七、其他

  1、学校发现请假教职工有伪造假证明等欺瞒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扣发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或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2、教职工考勤实行周报制度。各处室、组要在每周一前将所属教职工上周考勤情况统计随周工作安排分别上报教务处、办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时进行处理安排。

  3、请长期病假的教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治疗医疗机构或休养住址,以便学校领导探望。能独立生活、有行动能力的教职工须每月15日前来校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记录归档。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请销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统一解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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