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1 09:05:20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篇(精品)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篇(精品)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

  1、掌握必要的电工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门站内的电气设备概况,遵守安全操作制度。

  2、坚守岗位,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勤看、勤听、勤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天巡视仪表并做好记录。

  3、应严格执行门站颁布的.巡视制度,对门站配电室配电系统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隐患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故障隐患,保证电力系统供电正常。

  4、维修电气设备,应作好记录,完工后应认真检查,方可送电试运行;门站内的高压隔离开关和隔离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行中拆卸修理,必须切断电源后,挂上警示牌,并需专人看护方可工作。

  5、电气运行中突然停电,应拉电源开关,确认停电原因;来电验明,方可重新按送电程序操作;登高作业时,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6、发现运行不正常危急设备和人身安全时,不得拖延时间,在向场站领导汇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机或停电。

  7、门站内高压变电室、低压配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获准参观者应由有关人员陪同。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日报表和值班记录。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

  应知要求

  一、基础能力

  1、识绘图

  掌握输煤系统图、电气主接图、一般设备结构图、原理图的识图、绘图知识

  掌握不同燃油防爆知识

  熟悉卸油区、油泵房油灌区、输油等系统图

  2、液压传动

  了解液压系统的组成

  掌握常用液压元件的特性

  3、机械基础

  掌握设备润滑的作用及润滑方法

  4、环保

  了解大气粉尘污染的知识

  了解燃油污染的知识

  二、基础能力

  1、燃烧与配比

  掌握煤种、煤质变化对锅炉运行的影响

  根据煤种、煤质变化能够采取合理的混配煤运行方式

  2、输煤设备

  掌握全厂输煤系统、堆取料机设备的布置、规范、性能、结构、工作原理

  掌握本岗位设备的检修、安装知识、验收质量标准、检查要求

  了解卸油系统设备的布置、规范、结构、作用、基本原理

  掌握各种机械设备常见故障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了解设备检修后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法

  3、运行操作

  熟悉全厂输煤系统的运行方式

  掌握集控、程控装置系统的运行操作和运行方式

  掌握输煤系统设备检修后试运行方法

  掌握堆取料机、皮带系统运行规程的规定

  掌握卸油设备的各种操作

  掌握皮带系统380V以下低压设备、开关的停送电操作

  4、电气控制

  了解输煤系统设备的电气控制、保护装置和厂用电知识

  5、新技术

  了解本岗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应用知识

  三、相关技能

  1、规程

  了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掌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消防规程》与本岗位有关的规定

  熟悉油灌区防火、防雷、防静电等措施及对周围环境要求

  2、电工、热工

  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电工与热工知识

  3、管理

  掌握班组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知识

  应会要求

  一、基础能力

  1、识绘图

  能看懂、默画输煤系统图及电气主接线图和卸油系统图

  2、计算能力

  能正确计算原煤仓的储煤和供煤量

  3、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能用明了、精练、准确的技术语言联系、汇报和交流工作

  正确填写运行日志、交接班设备缺陷、操作调整等记录

  二、专业能力

  1、运行操作

  熟练掌握、堆取料机、皮带系统设备的运行操作

  根据运行记录、设备薄弱环节和事故处理结果,能参与编写运行技术报告和制定改进操作的措施

  能够正确进行皮带设备异常情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

  1、总则

  为规范员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作业区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根据分公司有关管理标准内容,结合电气作业区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员?

  所有负有管理责任(含技术管理责任)的岗位员工,即班组长(含副班长)及以上岗位员工发生的行为过错及生产经营管理等事故(事件),经分析负有制定与完善管理制度、教育宣传、检查纠正、及时考核和基础数据归集等责任的有关员工,都应受到管理责任追究。

  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本作业区所有在岗员工。

  2、基本原则

  忠诚企业,履责岗位。本作业区所有在岗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所在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作业)标准、规程和规定等,规范从事岗位工作(作业),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规定任务。

  对个人行为负责。攀工西分公司所有在岗员工都应对违反公司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所在岗位工作(作业)标准、规程和规定等,未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规定任务等行为负责,应承担经济处罚。

  依据事实,按章惩戒。对员?

  3、员工守则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公司,坚持高效、严谨的工作作风,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作业)标准认真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服从管理,团结互助,为攀工西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电仪工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保密规定,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各种设备设施和工器具,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节约各种物资和能源消耗。

  自觉努力学习,钻研技术与业务,认真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

  加强自身修养,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仪容整洁,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地为客户服务,自觉地维护攀工西分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4、劳动纪律

  员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按单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换班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怠慢拖延,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上网聊天、听(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音(视)频资料、打瞌睡、干私活、赌博等。

  工作时间不得中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情需离开,应按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工作时间严禁串岗、嬉闹、打架斗殴或其它扰乱公共、生产或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将亲属、子女或非本单位人员带入工作岗位(单位)。

  员工要忠于职守、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者敷衍塞责的行为。

  保持作业区域、休息场所、物资储备区域的环境卫生,不得乱丢纸屑、杂物、烟头。

  爱护公司或所服务单位财产,不得私自将公司或所服务单位的财物携带出厂。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规定的其它不得带入生产、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不得私自经营、兼职与作业区业务类似或与职权有关的业务。

  不得在网上谩骂造谣,发布讽刺、恐吓和攻击公司员工,损害公司的形象、名誉和利益的言论。

  对电气维护检修服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作业区利益与名誉的'行为。

  服从西钢钒公司门岗管理规定,不得拒绝门岗检查人员的合理检查,严禁冲岗或谩骂、殴打门岗检查人员。

  5、安全检修、维护方面

  每周安全活动时间为:白班是15:00/倒班时间是周一白班15:00,中夜班是17:00。各班组认真开展其安全活动,对其相关安全事故进行学习,并其记录要完整。参加人员要有自己的签名。不允许无故不参与安全活动。对无故不开展安全活动的班组一次考核500元,不参加人员一次50元。其记录不规范被上级安全检查到者被考核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作业小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确认,认真开展KYT活动,作业完后其KYT必须有班长签字确认。对不开展KYT或不认真开展KYT的作业小组和班组一次考核50元。班长考核一次20元。

  各班要认真开展班前会,对班前会的四件事进行确认,交待清楚作业任务和安全要求。对其不开展班前会和任务交待不清和安全要求没交待的情况对其班长考核一次50元。

  现场作业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对其相关区域必须佩戴报警器和拴挂安全带,对不采取安全措施的一次考核100元。

  电工不允许带电作业,对其不经批准带电作业者一次考核100元一次。

  对其电仪相关作业检修,必须按照相关作业程序进行,没经允许不能进入相关危险区域。对其违反者一次考核50元。

  维护人员对其相关区域设备要分次重点加强巡查,对其设备的隐患和设备的工作情况作好相关记录和上报,对其没有按规定做好设备的巡检或巡检不到位的班组一次考核200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是维护不到位的责任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

  作业班组对其检修任务要认真与点检确认,要做好项目的质量工作,对引起的质量异议将按公司相关的规定执行,作业区对其一次考核400元。

  班组的维护报表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对其相关规范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对其重大的情况要电话上报和书面信息上报。对其不规范填写和不上报的班组一次考核50元。维护和检修人员在设备检查和检修过程中,严禁误动相关电气设备,必须有运行人员在场同意或运行人员操作。对违反者一次对班组考核100—500元,作业者50—200元。

  各班组和全体人员对公司、部、作业区的作业指令必须服从,对不执行者对其考核50--200元。

  在危险区域或有重大隐患设备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对其没有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的就作业,一次考核200元。

  对其他情况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6、劳动、纪律、培训方面:

  对其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考核20元。对无故缺勤一次考核100元。并按旷工处理。

  职工上班时间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允许干私活,违反者一次考核50元。

  职工有问题必须一级一级反应,严禁越级上访,对其无故上访和无故闹事者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作业区的职工内部的工作要协调,对其业主方的作业任务和其态度要良好,工作中不能无故与业主方的职工发生矛盾和冲突。对其违反者将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加重考核。

  对其通勤情况,职工要文明坐车,上下班时准时上下车,不要拥挤从而造成冲突。对来回攀枝花乘坐车时,要凭票坐车,不允许强行坐车,对其违反者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加重考核。

  公司、部及作业区的作业指令必须畅通,班组和班员必须执行上级作业指令,对无故不执行者或班组将按相关考核规定执行。

  班组及员工必须无条件参加公司、部、作业区的各种培训,对无故不参加者将按考勤加重考核。对培训考试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其他情况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7附则

  本作业区管理细则需经本作业区班组长讨论通过后有效。

  本作业区管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本作业区管理细则与公司制度相抵触的,执行公司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大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大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反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

  1、临时电气线路治理制度的规定,主要针对临时用电,起到用电安全、合理安排电源的治理作用。

  2、临时线路布线需工程部配电领班现场勘探,确定现场临时用电布线的可行性。工程部配电领班布线前需做如下工作:

  (1)电源进线及配电箱的线路走向、位置;

  (2)进展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和电气的类型、规格;

  (3)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4)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配电电工布线。

  3、临时用电布线、线路修理和撤除,必需由工程部电工操作。

  4、工程部有义务对用电人员进展培训,用电人员也应做到:

  (1)把握安全用电根本学问和所用设备的性质;

  (2)使用设备前必需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爱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在缺陷状态下运转;

  (3)停电的设备必需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爱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爱护零线和开关箱,发觉问题,准时报告解决;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

  必需由工程部电工处理

  5、临时用电必需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资料;

  (3)技术交底资料;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调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修理工作记录。

  6、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配电领班或以上级别的工程人员负责建立与治理。其中《电工修理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临时用电工程完毕后统一归档。

  7、临时用电现场需由电工定期巡检,对担心全因素,必需准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

  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绝缘性能良好。

  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在作业厂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误合闸。

  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就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任监护等)

  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11、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及时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8

  艺术学校电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物业科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物业科,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9

  一、根椐医院生产、生活需要,作出用水、用电计划。

  二、掌握变配电的一、二次结线和继电保护,熟悉自动装置制作原理及保护规范。认真填写各种运行记录和抄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停放电操作程序,保证安全供电。

  三、负责全院所有工作场所及家属区的'各种线路、开关、插座、水龙头等的安装及维修工作。划分责任区,工作场所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巡检,送修上门,有记录,有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可查,家属区每周巡检一次。紧急维修做到随叫随到,一般维修任务当天完成。

  四、监督全院各用户安全用电,及时处理违章电路和电器装备,负责处理各种偷电行为。

  五、认真做好节约用电工作,节约器材和原料。

  六、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0

  1、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用电管理

  2、目的:

  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3、执行程序:

  、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接地装置的规定:

  (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静电接地的要求:

  (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2)露天放置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值不宜超过10欧姆。

  (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得于大30米。

  、防雷接地:

  (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10)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1)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12)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13)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4)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5)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16)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17)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18)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0米。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1)各部门需要铺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接线申请单”。

  (2)“临时接线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3)“临时接线申请单”由安全环保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接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5)经审批同意铺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6)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接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7)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8)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米,户外不低于米。

  (9)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动工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动工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动工具本身有

  、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a)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c)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米。

  (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在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米。

  、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2)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或用升降平台。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操作人员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5)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全连职工、用电户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电力畅通无阻,更好的为职工群众提供便利的安全用电环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电户在用点过程中,一定要服从电力公司片区电工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告知电力公司进行整改,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2、电的`使用由电力公司片区电工负责,不得私自换线、接电,必须由电工操作,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3、严禁在电杆旁和电线下堆放柴草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4、严禁个人私自挪电杆和电线,发现类似的事情将严肃处理。

  5、高压线两旁不允许高空作业或采伐林木,且高压线两旁不允许栽种树木,对危害线路的树木要及时采伐,否则,发生后果自负。

  6、各用电户要高度重视用电管理制度,不允许发生不安全事故。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2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五):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九):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为失爆。

  (十):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绝缘护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防护罩和电源隔板,接线腔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一):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圈不应有锈蚀。 否则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否则为失爆。

  (十三):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十四):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接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五):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腔,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六):压线板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七):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圈和挡板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四:停送电管理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2: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等级,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4:电气设备的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经定期试验合格。

  5:各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要备齐各种绝缘用具,验电器具、仪表、并经检验合格。

  6:任何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本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

  7: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8:按规定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表”,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外架空线路停电检修由机电职能单位向供电局申请,应急处理事故时,由矿调度室及机电职能单位安排。

  (二):停送电作业

  ⑴ 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或在上一级电力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变电所值班员执行。

  3:按照工作票内容,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的操作。

  4:严禁电话或约时停送电。

  5: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

  6:停电后,先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充分放电,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7:同一线路上多组施工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总负责人核实各组人员,确认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

  ⑵ 其它地点停送电

  1:其他地点停送电是指非高压停送电,但必须经矿机电职能部门同意后执行。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⑶ 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1: 35kv等级

  验电:投入使用的验电器必须是经电气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穿戴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之间保持 2.5m 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2: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3: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源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二部分 处罚条例

  一:处罚条例

  (一):出现供电超长,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10000元/处。

  (二):出现继续使用淘汰电气设备,处罚500元/台。

  (三):出现使用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电缆供电或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接线盒,处罚500元/处。

  (四):出现供电系统图纸与井下实际不对应的情况,处罚200/次。

  (五):出现一台开关未按规定安装保护,处罚 500元/处。

  (六):出现电气开关甩保护,处罚如下

  1: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开关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以上保护检查缺一项,处罚 1000元。

  2: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甩保护或脱保,处罚1000元/处。

  3: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 过流、漏电保护。出现一项保护缺失或脱保,处罚1000元。

  (十一):出现一处接地不合格或缺失,处罚 300元。

  (十二):出现井下电气设备有一台缺防爆合格证,处罚200元。

  (十三):出现一处电气失爆,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5000元。

  (十四):发现井下电气操作工违章操作,处罚500元;发现电气负责人违章指挥,处罚500元。

  (十五):检查变电所无停电工作票或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处罚300元/次。

  (十六):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不合理或整定值与实际不符,处罚300元/处,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处罚200元。

  (十八):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20000元,机电矿长撤职,责任人开除。

  (十九):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处罚200元/处。

  (二十):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处罚200元/处。

  (二十一):发现带电作业,处罚1000元/次。

  (二十二):对于无责任承包的电气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二十三):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二十四):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处罚机电矿长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第三部分 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规程相低触时,以上级规定、规程为准,与我公司以及各矿过去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相抵触时,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过去有关的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3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也适用外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一、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安全生产小组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二、安全生产小组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四、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部门负责拆除。

  五、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六、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M;室外应≥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七、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八、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4

  1、机电管理人员要由有机电技术职称(机电技术员以上或机电技师)的人员来担任。

  2、机电工作人员要经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

  3、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购买、运输、使用设备及仪器仪表,刚购买的设备要进行检查,无问题才能下井使用;

  4、所有设备完好率要达到要求,井下电器设备杜绝失爆。所有井下使用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有防爆资质的'合格产品。

  5、机电人员要三班跟班作业,及时解决当班出现的机电故障。并作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故障设备修理返矿后,要由专业人员检查防爆性能无问题才能试运转,一切正常才能下井使用。

  6、制定详细的机电检修计划,按期对绞车、主扇、水泵、局扇、瓦斯监控系统等进行检查维修。

  7、机电工作要服从于安全,要为生产服务。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5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试验后要进行验收,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6

  一、公司矿灯由机电队统一管理发放,要做到帐、卡、物三对照。

  二、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或倒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三、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四、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五、灯牌不准转借他人。灯牌丢失,应立即与充电房联系,由队开出证明方可补发。

  六、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七、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7

  一、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

  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

  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5、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6、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点,并定期检查(每年二次)。

  二、电动机

  1、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标明“起动”、“运行”和“停止”等标志。

  2、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3、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力损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4、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

  5、电动机的运行和维护

  ⑴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

  ⑵如电动机停用24小时以上者,在启用前,应用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备用电机应每月一次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档案以备查。

  ⑶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⑷如电动机是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运转正常。

  ⑸电动机禁止连续启动,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却状态下启动2~3次,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

  ⑹电动机运行时,该机组的.值班人员应:

  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量是否超过额定值,如超过时,则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电动机的音响和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c、注意电动机各部位及其周围温度,保持电动机周围清洁而无任何杂物,每班应清扫电动机外壳一次。

  d、按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表记的指示,及电动机启动和停运的时间和原因,并记录异常现象。

  ⑺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c、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火时。

  d、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e、确定电动机单相运行时。

  6、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紧急停机。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内部及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和冒烟。

  c、电动机中发现异常的声音和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d、电动机所带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e、电动机出现强烈的振动。

  f、轴承温度不允许的升高。

  紧急停车前,应尽可能卸去负荷,同时必须结合被带动机械紧急停车步骤进行。

  ⑵电动机跳闸事故后,机组值班人员应向厂部领导汇报和联系电工检查。

  ⑶电动机灭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然后应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三、移动电气设备

  1、电焊机必须接在专用的开关上,不许超过规定的接装台数。

  2、在没有专用开关的场所,如需接电焊机者,必须通过电工按规定接装。

  3、在专用开关上接拆电焊机,应按下列规定。

  ⑴将电焊机线接好、绑好、挂牢。在室内过道处离地面至少2.5米,室外马路离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经装在专用开关上的全部电焊机。

  ⑶拉下专用刀闸或保险器。

  ⑷接上火线及保护接地线。

  ⑸详细检查电焊机及线路有无任何障碍。

  ⑹全部情况良好可通电开电焊机使用。

  ⑺拆电焊机火线和保护地线时,应停电进行,严格禁止带电拆接火线。

  4、在其它电源上接装和拆下电焊机时,应按下列规定。

  ⑴应取得使用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同意,停掉在同一电源上使用的电气设备。

  ⑵电源容量不足的开关或线路上禁止再接电焊机。

  ⑶接装电焊机时,应根据容量适当更换电源保险,拆除后应立即复原。

  5、电焊机所接电线,应是软橡皮套电线,容量适当,绝缘良好,该线不得沾油及放设于高温管道处。电焊机一次线不宜过长,一般为2~3米。

  6、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7、电焊机线路及绝缘电阻至少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

  8、移动轴流风机应采用软橡皮套四芯电缆,外壳应保护接地,不合格的导线禁止使用。

  9、风扇电机及线路绝缘电阻至少在0.4兆欧以上,潮湿多酸或碱的地方至少应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风叶残缺,机械部分不牢固,无防护罩的风扇应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灯电压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种。不得采用其它电压。

  11、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线圈,行灯变压器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铁芯、外壳及二次的一端均须装设地线,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配合适当的容量保险。

  12、电钻及手提电动砂轮所用电线应是软线,绝缘应良好,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无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绝缘不良或发现有轻微漏电者,亦应停止使用。

  14、临时休息、离开工作场所或中途停电时,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5、生产车间、导电地面场所的电风扇、电烙铁、电钻及类似的单相、三相移动使用的电动机具、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引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护套软铜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装有三脚或四脚插头,使电动器具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16、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气工具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胶绝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电压的移动工具。

  b、配用次级不接地的1︰1隔离变压器。

  c、电源回路装有动作可靠的低压漏电开关。

  四、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

  ⑴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

  b、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c、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没有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离电源,救护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⑵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c、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现场急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方法。

  ⑵胸外心脏挤压法。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8

  一、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

  电气火灾是指由电气原因引发燃烧而造成的灾害。短路、过载、漏电等电气事故都有可能导致火灾。设备自身缺陷、施工安装不当、电气接触不良、雷击静电引起的高温、电弧和电火花是导致电气火灾的直接原因。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是电气火灾的环境条件。

  电气火灾产生的直接原因:

  (1)设备或线路发生短路故障电气设备由于绝缘损坏、电路年久失修、疏忽大意、操作失误及设备安装不合格等将造成短路故障,其短路电流可达正常电流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产生的热量(正比于电流的平方)是温度上升超过自身和周围可燃物的燃点引起燃烧,从而导致火灾。

  (2)过载引起电气设备过热选用线路或设备不合理,线路的负载电流量

  超过了导线额定的安全载流量,电气设备长期超载(超过额定负载能力),引起线路或设备过热而导致火灾。

  (4)接触不良引起过热如接头连接不牢或不紧密、动触点压力过小等使接触电阻过大,在接触部位发生过热而引起火灾。

  (5)通风散热不良大功率设备缺少通风散热设施或通风散热设施损坏造成过热而引发火灾。

  (6)电器使用不当如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未按要求使用,或用后忘记断开电源,引起过热而导致火灾。

  (7)电火花和电弧有些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就能产生电火花、电弧,如大容量开关、接触器触点的分、合操作,都会产生电弧和电火花。电火花温度可达数千度,遇可燃物便可点燃,遇可燃气体便会发生爆炸。

  二、易燃易爆环境

  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场所中,广泛存在着易燃易爆物质,如石油液化气、煤气、天然气、汽油、柴油、酒精、棉、麻、化纤织物、木材、塑料等等,另外一些设备本身可能会产生易燃易爆物质,如设备的绝缘油在电弧作用下分解和气化,喷出大量油雾和可燃气体;酸性电池排出氢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等。一旦这些易燃易爆环境遇到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导致的火源,便会立刻着火燃烧。

  三、电气火灾的.防护措施

  电气火灾的防护措施主要致力于消除隐患、提高用电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1、正确选用保护装置,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1)对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产生电热效应的设备采用隔热、散热、强迫冷却等结构,并注重耐热、防火材料的使用。

  (2)按规定要求设置包括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设备的自动断电保护。对电气设备和线路正确设置接地、接零保护,为防雷电安装避雷器及接地装置。

  (3)根据使用环境和条件正确设计选择电气设备。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有导电尘埃的地方应选择有抗绝缘老化功能的产品,或增加相应的措施;对易燃易爆场所则必须使用防爆电气产品。

  2、正确安装电气设备,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1)合理选择安装位置

  对于爆炸危险场所,应该考虑把电气设备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或爆炸危险性较小的部位。

  开关、插座、熔断器、电热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应根据需要,尽量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起重机滑触线下方,不应堆放易燃品。露天变、配电装置,不应设置在易于沉积可燃性粉尘或纤维的地方等。

  (2)保持必要的防火距离

  对于在正常工作时能够产生电弧或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应使用灭弧材料将其全部隔围起来,或将其与可能被引燃的物料,用耐弧材料隔开或与可能引起火灾的物料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便安全灭弧。

  安装和使用有局部热聚焦或热集中的电气设备时,在局部热聚焦或热集中的方向与易燃物料,必须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防引燃。

  电气设备周围的防护屏障材料,必须能承受电气设备产生的高温(包括故障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可燃、阻燃材料或在可燃性材料表面喷涂防火涂料。

  3、保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1)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因此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电气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保持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升等不超过允许值。保持各导电部分连接可靠,接地良好。

  (3)保持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保持电气设备的清洁,保持良好通风。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9

  为充分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并尽可能节约电力资源,特对学校安全用电作出如下安排:

  一、各班教室及功能室均指定专人开关灯和其它电器,电脑、电视、投影、视频展示台等贵重电器必须由使用教师开关,学生不准随便开关;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在用电高峰期尽量不开,如必须使用时由教师开关。

  二、电工必须每月两次定期对学校电路、设施设备等进行专项常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使用录音机、电脑等常用电器时如出现短路、发出异味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进行维修,坚决禁止自己动手随意处理。

  四、每天放学前必须由专人负责关闭教室及功能室的所有用电设备,教师下班前必须关闭所有办公用电设备;星期天电工要关闭教学区总电源;放假前电工要关闭学校所有电源,只为值班区供电;

  五、要对消防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等照明设施,配电箱、接线盒等电源设施定期检修,确保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以上各条望各相关责任人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对不负责任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引发责任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0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发电、供电及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外单位在集团公司内部基建安装等项目的用电管理。

  2、术语和定义

  2.1电气工作

  是指直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工作。

  2.2供电

  是指提供给用电设备电力的输电、变电、配电的全过程。

  2.3用电

  是指电气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3、职责

  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组织贯彻国家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3.1.2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贯彻执行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3.2分、子公司

  3.2.1贯彻电气安全法规、标准、规定。

  3.2.2负责本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3.2.3编制本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内容和要求

  4.1电气安全基本要求

  4.1.1电气安全管理工作应由有关电气业务部门主管,并设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承有电气工作的车间(站、队、所)班组,日常电气安全管理事项应由电气工作负责人担任。

  4.1.2要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预防性测试检查。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群众性的电气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修正、消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在执行过程中的遗漏和偏差,消除电气事故隐患、杜绝违章行为。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a)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是否健全落实;

  b)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已执行、人员无违章;

  c)设备安全状况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

  d)电气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e)电气作业人员的个体安全防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等。

  4.2电气工作人员要求

  4.2.1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疗部门(医院)的身体检查,身体状况应符合电气工作条件要求,凡有视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癫痫病,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4.2.2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见习或学徒期满考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技术等级的电气工作。

  4.2.3安全主管部门应向每名电气工作人员提供学习和参照执行操作的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主管部门每年应组织两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学习考试,凡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电气工作;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须重新温习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电气工作。

  4.2.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当地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培训,未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气工作。

  4.2.5供电系统的生产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站(所、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试验班组长等人员,应按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参加当地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

  4.2.6参加电气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气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在电气人员的严格监护下参加指定工作;外单位派来支援电气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介绍与工作有关的电气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状况,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在完成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从事电气工作。

  4.2.7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心肺复苏法)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4.3电气安全用具的管理和使用

  4.3.1根据电气作业性质和安全操作防护规定,必须配备齐全和足够的电气安全用具。

  4.3.2所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必须是国家指定检验机构认证的合格产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对选购的电气安全用具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使用等级等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电气安全作业现场。

  4.3.3自制的电气安全用具(移动遮拦、绝缘梯台、安全网帘等)、标志牌,其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安全色标和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电气安全主管部门检查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4.3.4电气安全用具要设专人管理,定置存放,绝缘用具要有专用橱柜存放,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无污染,任何人不得将电气安全用具移作它用。

  4.3.5电气安全绝缘用具要定期由具备检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标准和周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3.6在用的电气绝缘用具必须在检验周期内,有定期检验合格证书,操作时要使用安全防护等级相符,外观检查及性能试验良好的合格绝缘用具。

  4.4安全标识

  4.4.1电气设备和场地必须设置提示安全所必需的安全标识,如设备和回路的名称编号、额定参数、接地标记、危险警示标志、特殊操作类型和运行条件说明等。安全标识必须清晰醒目、容易辩认并能保持长久。

  4.4.2电气操作移动标志牌必须采用硬质绝缘材料,标志牌的标示、色标、规格等应符合国家规定。

  4.5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安全要求

  4.5.1电气设备在特殊条件环境下使用时,必须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标准,符合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确保在特殊条件环境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安全。属于这些特殊条件、环境的有:

  a)有爆炸危险或有易燃危险;

  b)异常高或异常低的温度;

  c)异常潮湿;

  d)特殊的化学、物理或生物作用。

  4.5.2对特殊条件环境的电气设备应加强设备巡视检查、维修保养、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检测工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和违章使用。

  4.5.3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应根据国家(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按分级标准划分爆炸、火灾场所危险区域,按危险区域的危险物质选择防暴电气的属类、等级和组别,易燃易爆场所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经过相关防火管理部门和安全部门的`审核、批准、验收。

  4.5.4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防爆电器型号、规格和防爆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配件、备件应齐全完好。

  4.5.5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气的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6发电、供电安全要求

  4.6.1发电、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

  4.6.2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必须建立有关设备挡案、技术图纸、各种指示图表、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有关记录和制度。

  4.6.3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记录:

  a)抄表记录。按规定时间抄录有关电压、电流、有功和无功电能等;

  b)值班记录。记录系统运行方式、设备检修、安全措施布置、事故处理经过、运行调度指令等。

  c)设备缺陷纪录。记录发现缺陷的时间、内容、类别,以及消除缺陷的人员、时间等。

  d)设备检修、试验记录。记录检修和试验时间、内容、数据及发现问题和处理经过等事项。

  4.6.4发电厂、变配电站(所)应建有以下制度:

  a)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b)交接班制度;

  c)倒闸操作票制度;

  d)巡视检查制度;

  e)检修工作票制度;

  f)工作器具保管制度;

  g)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h)安全保卫制度。

  4.6.5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熟悉本站(所)的电气系统接线方式,了解主要电气设备技术规范,掌握倒闸操作、设备检修、缺陷处理、事故处理等技能。

  4.6.6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或采用口头、电话命令;至少应有2人在一起工作;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6.7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监护人,必须要经有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规程考试、批准、备案,电气工作票签发人需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熟悉规程的电气单位领导、技术人员、班组长等人员担任。

  4.6.8发电厂、变配电系统的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必须按规定标有名称和编号,电气设备场所通道应保持畅通、警示标志醒目,并设有检修安全遮拦和消防器材,无人值班的变配电站(所)要加锁。

  4.7用电安全要求

  4.7.1用电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用电情况,遵照国家《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92)和相关的电气安全技术规范,按照集团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4.7.2用电单位电工应熟知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不得随意更改电气设备、系统供电方式,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设备、线路负荷容量,不得任意改动、拆除、取消保护装置和保护元件。

  4.7.3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安全,不得发生任何危险,所有电气设备、装置和部件,均应符合安全要求;如果在安全技术和经济利益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优先考虑安全技术上的要求。

  4.7.4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由电工进行,工作前应根据保证电气工作安全的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在低压控制盘、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工作应执行工作票制度。

  4.7.5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应具有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必要时应在电源断开处挂设标示牌和在工作线路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

  4.7.6停送电联系应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电话联系必须互通姓名,联系内容要复颂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严禁非指定人员代传停送电和约时停送电。

  4.7.7电气工作前或间断工作恢复工作时,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好,经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

  4.7.8当有必要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使用电工个体防护用品,按低压带电工作要求操作,并设专人监护。

  4.7.9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4.7.10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

  4.7.11使用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导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PE)。

  4.7.12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PE)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4.7.13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PE)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在使用移动式低压设备时,设备金属外壳或安装的构架应可靠接地,使用的插座应有保护接地(PE),同时装设漏电保护器。

  4.7.14应建有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4.7.15自备发电装置要建立管理制度,有防止并入供电电网的隔离措施,并由专人操作。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1

  1、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

  2、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4、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5、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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