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8 18:33:26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优]

  在现在社会,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优]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1.电气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电气管理组负责电气的具体管理工作。

  2.电气管理组负责编制井下供电系统图,图纸依据现场的变化及时、准确地更改。

  3.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准确,按最远点两相短路电流校验,整定值必须满足《细则》规定的保护系数,达不到时,必须报机电科技术组审核批准,方可安装使用。

  4.电气管理组对井下电气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5.严格执行拆搭火审批制度,对无申请随意拆搭火的单位罚款50元,对随便增加负荷造成保护系数达不到要求的,罚款100元,由此而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防爆设备、电器杜绝失爆,井下供电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严禁擅自改变继电保护定值或短接、甩掉保护不用,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接地装置的安装符合规定和《接地细则》的要求,出现串联接地每处罚50元。

  9.按规定对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投入运行以前应进行测定。并做好记录存档。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2

  一、防火安全规定

  1、从事电焊、气割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操作。操作时应持证上岗。徒弟学习期间,不能单独操作,必须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操作前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和消防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3、用火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审批前要深入用火地点查看,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再行审批。批准用火应采取定时(时间)、定位(层、段、档)、定人(操作人、看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具体防火措施),部位变动或仍需继续操作,应事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只限当日本人使用,并要随身携带,以备消防保卫人员检查。

  4、进行电焊、气割前,应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向操作、看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任何领导不能以任何借口纵容电、气焊工人进行冒险操作。

  5、装过或有易燃、可燃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管道和设备,在未彻底清洗干净前,不得进行焊割。

  6、严禁在有可燃蒸汽、气体、粉尘或禁止明火的危险性场所焊割。确需进行焊割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7、遇有5级以上大风气候时,施工现场的高空和露天焊割作业应停止。

  8、领导及生产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工艺和编排施工进度程序,在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应在工艺安排和施工方法上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焊割作业不准与油漆、喷漆、脱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9、焊割结束或离开操作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赤热的焊嘴、焊钳以及焊条头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燃物上。

  10、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焊把线和气焊的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或部位穿过。

  1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现场监护。

  二、看火(监护)人职责

  1、清理焊割部位附近的易燃、可燃物品;对不能清除的易燃、可燃物品要用水浇湿或盖上石棉布等非燃材料,以隔绝火星。

  2、要坚守岗位,不能兼顾其他工作,要与电、气焊工密切配合,随时注视焊割周围的情况,一旦起火及时扑救。

  3、在高空焊割时,要用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盘和风档,以接住和控制火花的溅落。

  4、在焊割过程中,要随时进行检查,操作结束后,要对焊割地点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离开。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闷顶、隔墙、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要反复检查,以防引燃起火。

  5、要根据情况,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风档等),做好灭火准备。

  6、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及操作证,并及时向领导或保卫部门汇报。

  三、电焊工的操作要求

  1、电焊工在操作前,要严格检查所用工具(包括电机设备、线路敷设、电缆线的接点等),使用的工具均应符合标准,保持完好状态。

  2、电焊机应有单独开关,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应设防雨棚。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保险丝不准用铜丝或钢丝代替,!!喜欢一个女人的感觉!!。

  3、焊割部位必须与氧气瓶、乙炔瓶、乙炔发生器及各种易燃、可燃材料隔离,两瓶之间不得小于5m,与明火之间不得小于10m。

  4、电焊机必须设有专用接地线,和未来老婆的十条约定,直接放在焊件上,接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械设备、各种管道、避雷引下线上。

  5、电焊机一、二次线应用线鼻子压接牢固,同时应加装防护罩,防止松动,短路放弧,引燃可燃物。

  6、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和操作规程,操作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与看火人密切配合,防止引起火灾。

  四、气焊工的操作要求

  1、乙炔瓶、氧气瓶和焊割具的安全设备必须齐全有效。

  2、乙炔瓶、氧气瓶和在新建、维修工程内存放,应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分开存放并有专人管理,要有灭火器材和防火标志。

  3、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放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下方或变压器旁。在高空焊割时,也不要放在焊割部位的下方,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

  4、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止油类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的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5、乙炔瓶、氧气瓶严禁曝晒、撞击,大学校园中绝世对联,防止受热膨胀。开启阀门时要缓慢开启,防止升压过速产生高温、产生火花引起爆炸和火灾。

  6、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操作时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进行调火。操作完毕时按相反程序关闭。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气。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3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进一步深化煤矿电气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电气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电气质量标准化基础,真正实现管理标准和现场实施的有机结合,从而使各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上新台阶,针对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规定

  (一).供电管理工作在矿机电副矿长的监督和领导下,由矿机电职能单位具体负责。

  (二).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将全矿的电管、设备、防爆、电缆、小型电器等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到个人。

  (三).涉及供电系统的调整、负荷增容、供电线路延长以及新安装大型设备供电等工作,必须先由电气技术员编制供电设计,机电副总(或机电矿长)审批通过,方可进行。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进行,以确保矿井供电的合理、安全。

  (四).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检查各矿井上、下供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矿机电单位应主动协助检查。杜绝供电超长、开关甩保护、整定不合理现象。

  (五).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及时更改或重新绘制。

  (六)、供用电单位对分管范围的供电设备必须实行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对于无责任承包的供电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作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七)、井上、下各级变电所的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并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照工作票要求严格执行。

  (八)、矿机电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每年的春季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电气试验必须遵照有关规定按期完成。

  二: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矿井35kv变电站一次继电保护定值整定由电力部门专门的成员完成,矿机电职能单位负责与电力部门相关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变更整定数据。并作好日常的巡回检查工作。

  (一)、矿井井上、下10kv电网及变电所继电保护由机电职能单位统一管理,井下变电所以外低压电网继电保护由区队负责现场管理,矿机电职能单位监督管理。

  (二)、各种继电保护应按规定配置齐全,动作可靠,严禁短接或甩掉不用。

  (三)、井下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引出的馈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四)、煤电钻、信号照明综合保护必须正常使用。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五)、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过流、漏电保护。 杜绝甩保护现象发生。

  (六).井下各级变电所、供配电点、单台供电开关局部接地装置必须安装合格。

  (七):每天由变电所值班人员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实验。

  (八):电压在36v 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含接线盒)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九):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十):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十一):井下接地电阻的测量,由电气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每季度对总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至少测定一次,并记录,以备查阅。新安装的接地装置,使用前要进行测量。在进行接地电阻测量时,一般使用本质安全型便携式接地电阻测量仪表。

  (十二):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每年应进行一次。

  (十三):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综合继电保护校验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电气防爆管理规定

  (一):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具备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否则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二):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过严格检查,其内容包括:

  1、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编号、铭牌是否清晰。

  2、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防腐油漆是否有脱落。

  3、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密封圈、挡板、挡环是否齐全合格放置顺序是否正确,嗽叭嘴是否上紧。

  4、隔爆接合面经磷化处理,并涂凡士林,无锈蚀,机械损伤不超过规定。

  5、对每个隔爆间隙逐一进行测量,其间隙应符合要求。

  6、联锁装置齐全完整。

  7、控制线压线无松动,线号清晰。

  8、注油设备不应有渗油现象。

  (三):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应清洁,完好无损,严禁出现裂纹,开焊或严重变形,否则为失爆(变形长度不超过50mm,凹凸深度不超过5mm)。

  (四):电气设备不应有严重锈蚀现象,进行涂漆防腐时下列地点不应涂漆、铭牌、防炸标志、警示牌、渗入隔爆接合面的油漆及时清除,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

  (五):闭锁装置应齐全,可靠,设备原设计无闭锁装置的,不得去掉“断电源后开盖”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为失爆。

  (六):隔爆室的观察窗,严禁缺密封胶圈并且胶封,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一段玻璃为失爆。

  (七):隔爆接合面应保持完整,定期进行磷化和更换防锈油脂,油脂内部不得渗入铁硝、砂粒等,防止划伤接合面。

  (八):隔爆接合面的间隙不应超过规定值,其机械损伤不超过允许值。

  (九):用螺栓紧固的隔爆面,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等规格应一致,螺母必须上满扣,弹簧垫圈以压平为合格,对于断裂或失去弹性的弹簧垫圈必须及时更换,否则为失爆。

  (十):电气设备的零件应齐全,开关及启动器的绝缘护罩不应有缺损,不允许缺防护罩和电源隔板,接线腔内应清洁干燥,绝缘座套管不允许有裂纹,烧伤等痕迹,触头的开距,同期度应符合要求。

  (十一):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圈不应有锈蚀。 否则为失爆。

  (十二):密封圈厚度和宽度应符合规定,密封圈不得出现老化,变质和变形。否则为失爆。

  (十三):电缆接线时,其护层要伸入盒(腔)壁5-15mm,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否则为失爆。

  (十四):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接地线先断失去保护作用。

  (十五):接线应整齐无毛刺,上紧螺母时不应压住电缆绝缘外皮,裸露芯线距垫圈的距离不能小于10mm,接线完毕后应仔细清洁接线腔,不得留有碎导线头等杂物。

  (十六):压线板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的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0%。

  (十七):电缆引入装置有下列情况一者为失爆:

  1: 密封圈内径大于电缆外径1mm以上的。

  2:进线嘴内径与密封圈外径之差超过下列规定值的。(密封圈外径在20mm以下,不超过1mm、60mm以上不超过2mm)。

  3:密封圈单孔内穿多根电缆或将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的。

  4:密封圈因破损、老化、变质、变形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上的。

  6:密封圈和电缆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7:一个进线嘴内用多个密封圈的。

  8:不用的进线嘴缺密封圈或挡板及挡板绝对厚度小于2mm或挡板直径比进线嘴内径小2mm以上的。

  9: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或挡圈子放在密封圈和挡板之间的。

  10:进线嘴压紧后没有余量或线嘴内缘不紧,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及密封圈能活动的。

  11:压盘式进线嘴缺压紧螺栓或压紧螺栓上不紧的。

  12:螺母式进线嘴因乱扣,锈蚀等紧不到位或有三个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过半扣的。

  13:使用的螺母式进线嘴缺少挡圈和挡板的。

  14:电缆在进线嘴处能抽动的。

  15:高压铠装电缆的接线盒没灌绝缘胶或绝缘胶没灌到三叉口上的。

  16:磁力起动器的小喇叭口引入出动力线的。

  四:停送电管理规定

  (一):通用规定:

  1:停送电操作人员和电气维修工,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岗位资格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2: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范围内的电气系统,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以及停送电的操作方法。

  3: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掌握验电器具的使用等级,以及验电、放电、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法。

  4:电气设备的维护要达到《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规定的要求,各种电气保护齐全,经定期试验合格。

  5:各单位进行停送电操作,要备齐各种绝缘用具,验电器具、仪表、并经检验合格。

  6:任何停送电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按本规定进行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

  7: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8:按规定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表”,经矿领导批准后执行,外架空线路停电检修由机电职能单位向供电局申请,应急处理事故时,由矿调度室及机电职能单位安排。

  (二):停送电作业

  ⑴ 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必须持相关部门签发的上岗资格证或在上一级电力部门备案,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2: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变电所值班员执行。

  3:按照工作票内容,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倒闸操作票”,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的操作。

  4:严禁电话或约时停送电。

  5: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

  6:停电后,先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充分放电,再接好短路接地措施,方可开始检修作业。

  7:同一线路上多组施工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工作结束后,总负责人核实各组人员,确认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方可联系送电。

  ⑵ 其它地点停送电

  1:其他地点停送电是指非高压停送电,但必须经矿机电职能部门同意后执行。

  2:停送电操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电气维修工执行。

  3:停电操作前,要按照所停负荷名称,根据供电系统图和现场实际,核实停电开关编号,无误后,方可按操作规程操作,并闭锁挂牌。

  4:停电后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用合格的放电导线放电,再挂短路接地线,之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5:检修完毕后,撤除所有安全措施,复核无误后,联系恢复送电。

  ⑶ 有关验电、放电和挂短路接地线的具体规定。

  1: 35kv等级

  验电:投入使用的验电器必须是经电气试验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穿戴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鞋,并有专人监护。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之间保持 2.5m 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2:10kv等级

  验电: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的进出线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时必须戴上绝缘手套,人体与可能带电体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放电:当验明无电后,用合格绝缘外层的导线或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当验明无电后,要立即装设短路接地线,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装、拆接地线时均应使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短路接地线用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3:660v及以下等级

  验电:用电源电压等级合适的验电笔,在检修设备的两侧各相分别验电。

  放电:用有绝缘外层的导线或者专用器具对地放电。

  装设短路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体上,拆卸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短路接地线有多股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

  第二部分 处罚条例

  一:处罚条例

  (一):出现供电超长,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10000元/处。

  (二):出现继续使用淘汰电气设备,处罚500元/台。

  (三):出现使用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电缆供电或低于电源电压标准的接线盒,处罚500元/处。

  (四):出现供电系统图纸与井下实际不对应的情况,处罚200/次。

  (五):出现一台开关未按规定安装保护,处罚 500元/处。

  (六):出现电气开关甩保护,处罚如下

  1:高压开关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开关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以上保护检查缺一项,处罚 1000元。

  2: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甩保护或脱保,处罚1000元/处。

  3:低压馈出线总开关、移动变电站二次馈电装置必须具备 过流、漏电保护。出现一项保护缺失或脱保,处罚1000元。

  (十一):出现一处接地不合格或缺失,处罚 300元。

  (十二):出现井下电气设备有一台缺防爆合格证,处罚200元。

  (十三):出现一处电气失爆,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5000元。

  (十四):发现井下电气操作工违章操作,处罚500元;发现电气负责人违章指挥,处罚500元。

  (十五):检查变电所无停电工作票或不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处罚300元/次。

  (十六):高、低压开关继电保护整定值不合理或整定值与实际不符,处罚300元/处,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七):不按规定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处罚200元。

  (十八):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视为重大安全隐患,处罚20000元,机电矿长撤职,责任人开除。

  (十九):电气设备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线截面不够或缺少接地线,处罚200元/处。

  (二十):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直接遭受滴水、淋水侵蚀,处罚200元/处。

  (二十一):发现带电作业,处罚1000元/次。

  (二十二):对于无责任承包的电气设备出现问题,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将针对机电矿长为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处罚。

  (二十三):各单位发生机电事故后,必须报告机电副矿长,如隐瞒不报,视情节轻重罚单位负责人100~200元。

  (二十四):对检查不合格的问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处罚机电矿长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第三部分 附则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规程相低触时,以上级规定、规程为准,与我公司以及各矿过去的有关制度、规定等相抵触时,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内容,过去有关的制度、规定仍然有效。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4

  1、使用单位要制定带式输送机的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2、使用单位配备足够的检修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修,检修后检修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及区队长每周对胶带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胶带机检修人员每天应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胶带机司机班中应对所操作维护的设备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巡回检查。

  4、设备操作维护人员应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情况、保护使用情况、安全设施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5、胶带输送机开关整定值应严格按照机电科给定设计执行,检修维护人员每天应检查一次保护使用情况,严禁私自改动保护整定值。

  6、胶带输送机开关的保护齐全完善,设置规范,严禁甩保护或保护装置失灵未处理好而强行开机运行。

  7、带式输送机必须配备具有堆煤、防跑偏、防打滑、温度、烟雾报警等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交接班时进行检查试验,保证各保护装置完好齐全、动作灵敏可靠。保护装置的检查试验和校验要有详细记录。

  8、驱动装置外露部分、滚筒等转动部位必须有完好的防护罩或防护栏,储带仓架全长段安装有整齐美观的防护网,每班检查一次其完好情况。

  9、经常检查清扫器的磨损状况,确保清扫器有足够的宽度、长度和接触面。

  10、胶带接头要保持完整、牢靠。每班都要做认真检查,发现刮坏、拉叉、皮带扣脱落的接头应及时修补,严重影响安全运行时必须割除并重新做接头。

  11、根据巷道变化情况,检修人员要及时调整胶带机安装情况,保证机身及中间架结构完整无严重变形,连接可靠,螺栓紧固,平直稳固,坡度变化处中间架过渡平缓;巷道底板不平整不能保证中间架水平时,H架支腿只能采用可调节支腿,或采用木墩较方正的物体支垫牢稳,不得用多层木板、煤块、碴块支垫。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加强厨房用电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每一位厨房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观念,不乱动灯口、开关、插座等设备,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二、厨房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员负责,不准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不准随意改动原有的供电线路及设施,否则发生问题当事人自己负完全责任

  三、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值勤队长,严禁自行处理。

四、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厨房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工作,开展对电源系统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以及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安全规定

  (一)电气设备操作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并持证操作。

  2、电气设备设施的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电气设备治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电气设备如遇跳闸时,应查明缘由,排解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送电。

  4、电气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5、如遇电气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和干粉灭火器进展扑灭。制止用水及其他液体灭火器进展灭火。

  6、发生人体触电时,应马上切断电源,然后用人工呼吸法紧急抢救。

  但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与触电者直接接触,以免再次发生触电。

  7、全部接电设备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不应有漏点现象。

  (二)电气设备维护安全规定

  1、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准时清扫其外表的粉尘,定期添加轴承润滑剂,设备四周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无阻碍安全运行的杂物。值班及操作人员应亲密监视各种安全仪表,并常常检查设备外壳的外表温度。当仪表的显示超过戒备线或设备外表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实行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正常。

  2、运行中如发生以下状况,操作人员应实行紧急措施,并马上上报。

  (1)电气设备发出特别响声或特别气味。

  (2)负载电流突然超过允许值。

  (3)电气设备及线路突然消失高温或冒烟。

  (4)电气设备连接部件松动或冒火花。

  (5)设备壳罩破损。

  3、阅历收合格投入运行的电气联锁及其他安全爱护装置,不得任意更改或撤除。如确需更改应报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前方能进展。电气设备的爱护开关因故障跳闸(或熔丝熔断)应查明缘由并消退故障后,方能投入运行。爱护开关及爱护继电器动作电流的调整部件,不得任意拨动,更换熔丝应按设计规定的额定电流更换,不应改用其他规格的熔丝。

  4、公司防爆区域电气设备不得任意撤除、添加。由于技术改造需要撤除、添加或更改电气设备时,应由公司安全技术负责人批准。

  5、仅在发生事故或停电时才使用的备用电源装置,及各种事故报警信号设备,应定期试运行,确保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6、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导除装置及安全工作接地装置每年枯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发觉不合格应马上处理。

  (三)电气检修安全规定

  1、全部的电气检修工都必需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电气检修工要随身携带完好的电气工具和仪表,电压等级符合要求。

  3、每班工作前都必需仔细听取前一班对各设备的运行状况的汇报,了解把握工作面全部设备的现有状态。

  4、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需佩戴绝缘爱护用具,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开关所掌握设备时,此开关要停电并悬挂“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牌,并有专人看管,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治理规定。公司防爆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检修,必需经分析在四周20米范围以内的可燃气体合格时,才准翻开电气设备,并且在切断电后用同等级电笔测试,确认无误后,进展放电,而后才可进展全面的修理,修理完的确无误后,才可送电。

  5、严禁带电移动、拆接、搬迁和检修电气设备及线路。

  6、全部电缆不准有明火接头、破口、漏电现象,电缆如消失破口,应采纳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后,才允许送电。

  7、全部电气设备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要妥当爱护,不得砸坏,保证防爆面的光滑度和防爆性能,并涂防锈漆油或凡士林油,要适量匀称。

  8、在检修电气设备时,要同时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和隔爆性能,做到每台设备到达完好标准和防爆要求。

  9、任何一种继电爱护装置失灵时,电气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10、全部电气设备都必需满意防爆要求,并到达完好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11、需要更换电缆或重新做电缆头时,首先要停电并且闭锁开关必需对所更换的,电缆进展绝缘摇测,在做头完毕后,检查电缆的接线绝缘阻值,必需到达完好标准。

  12、电缆的接线符合完好标准,同时屏蔽线要牢靠接地,决不允许接线松动,发热和损坏芯线,接线柱损坏要准时更换,接线完毕检查确认无误后才可运行。

  13、照明不得无故缺少和随便取下,不得任意移动和临时吊挂,照明系统完全接好前方可送电,照明灯发生故障应准时更换,不得将故障的照明灯连续连在系统中,不得带电拆装照明灯及接线。

  14、检修电气设备至少必需两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停送电严格执行公司停送电治理规定。

  三、电源系统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求

  电源系统的安全性是指电网短时间内的抗干扰力量,即在事故状况下电网可持续供电的力量。电力系统的牢靠性是指长时间、连续正常供电的概率,属于电网规划的范畴。

  生产技术部和电仪车间要从电压波动、电气设备老化和质量问题、过电压、绝缘强度不够、电缆绝缘老化发生相间短路、继电爱护误动作、自动安全装置问题等常见的`电气事故,对公司电源系统进展安全牢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确保公司电源系统安全牢靠。

  四、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治理安全要求

  1、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2、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3、设备上的爱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撤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牢靠性。

  4、防爆电器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5、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外表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6、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7、运行中应常常检查电机轴承外表温度,保持规定的油量,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8、外壳各部位固定螺丝不得松动。

  9、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封闭牢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构造及爱护罩完整性,检查灯具外表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电器设备运行时发生以下状况,操作人员可实行紧急措施停机,并通知专业修理人员进展检查和处理。

  (1)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时。

  (2)电机或开关突然消失高温或冒烟时。

  (3)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

  (4)机械负载出严峻故障或危及电器安全。

  10。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觉的特别现象应准时通知电器修理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和事故做具体记录。

  11、掌握仪表、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爱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牢靠,有无其它缺陷。

  12、在爆炸危急场所中制止带电检修电器设备和线路,制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制止合闸”的警告牌。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8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格执应审批制度。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24一般不超过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9

  一、电气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11、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16、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短高压并报警。

  17、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18、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9、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二、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除专责挂牌人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4、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杆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结束办理汇报手续。

  (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8、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场所拉设的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9、检修场所用电,必须设置电源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原来电器设备的电源。如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由电工拆接方可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应坚固、严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设施,设专人负责,挂警示牌并加锁。

  10、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11、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2、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0

  一、电气火灾的主要原因

  电气火灾是指由电气原因引发燃烧而造成的灾害。短路、过载、漏电等电气事故都有可能导致火灾。设备自身缺陷、施工安装不当、电气接触不良、雷击静电引起的高温、电弧和电火花是导致电气火灾的直接原因。周围存放易燃易爆物是电气火灾的环境条件。

  电气火灾产生的直接原因:

  (1)设备或线路发生短路故障电气设备由于绝缘损坏、电路年久失修、疏忽大意、操作失误及设备安装不合格等将造成短路故障,其短路电流可达正常电流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产生的热量(正比于电流的平方)是温度上升超过自身和周围可燃物的燃点引起燃烧,从而导致火灾。

  (2)过载引起电气设备过热选用线路或差异网设备不合理,线路的.负载电流量

  超过了导线额定的安全载流量,电气设备长期超载(超过额定负载能力),引起线路或设备过热而导致火灾。

  (4)接触不良引起过热如接头连接不牢或不紧密、动触点压力过小等使接触电阻过大,在接触部位发生过热而引起火灾。

  (5)通风散热不良大功率设备缺少通风散热设施或通风散热设施损坏造成过热而引发火灾。

  (6)电器使用不当如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未按要求使用,或用后忘记断开电源,引起过热而导致火灾。

  (7)电火花和电弧有些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时就能产生电火花、电弧,如大容量开关、接触器触点的分、合操作,都会产生电弧和电火花。电火花温度可达数千度,遇可燃物便可点燃,遇可燃气体便会发生爆炸。

  二、易燃易爆环境

  日常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场所中,广泛存在着易燃易爆物质,如石油液化气、煤气、天然气、汽油、柴油、酒精、棉、麻、化纤织物、木材、塑料等等,另外一些设备本身可能会产生易燃易爆物质,如设备的绝缘油在电弧作用下分解和气化,喷出大量油雾和可燃气体;酸性电池排出氢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等。一旦这些易燃易爆环境遇到电气设备和线路故障导致的火源,便会立刻着火燃烧。

  三、电气火灾的防护措施

  电气火灾的防护措施主要致力于消除隐患、提高用电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1、正确选用保护装置,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1)对正常运行条件下可能产生电热效应的设备采用隔热、散热、强迫冷却等结构,并注重耐热、防火材料的使用。

  (2)按规定要求设置包括短路、过载、漏电保护设备的自动断电保护。对电气设备和线路正确设置接地、接零保护,为防雷电安装避雷器及接地装置。

  (3)根据使用环境和条件正确设计选择电气设备。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有导电尘埃的地方应选择有抗绝缘老化功能的产品,或增加相应的措施;对易燃易爆场所则必须使用防爆电气产品。

  2、正确安装电气设备,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1)合理选择安装位置

  对于爆炸危险场所,应该考虑把电气设备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以外或爆炸危险性较小的部位。

  开关、插座、熔断器、电热器具、电焊设备和电动机等应根据需要,尽量避开易燃物或易燃建筑构件。起重机滑触线下方,不应堆放易燃品。露天变、配电装置,不应设置在易于沉积可燃性粉尘或纤维的地方等。

  (2)保持必要的防火距离

  对于在正常工作时能够产生电弧或电火花的电气设备,应使用灭弧材料将其全部隔围起来,或将其与可能被引燃的物料,用耐弧材料隔开或与可能引起火灾的物料之间保持足够的距离,以便安全灭弧。

  安装和使用有局部热聚焦或热集中的电气设备时,在局部热聚焦或热集中的方向与易燃物料,必须保持足够的距离,以防引燃。

  电气设备周围的防护屏障材料,必须能承受电气设备产生的高温(包括故障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可燃、阻燃材料或在可燃性材料表面喷涂防火涂料。

  3、保持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1)正确使用电气设备,是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因此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操作电气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保持电气设备的电压、电流、温升等不超过允许值。保持各导电部分连接可靠,接地良好。

  (3)保持电气设备的绝缘良好,保持电气设备的清洁,保持良好通风。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电流泄漏或触电引发事故,根据《新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电气工作人员3.1电气作业人员应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3.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3.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3.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3.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配电柜(箱)安全管理

  4.1配电柜(箱)应用不可燃材料(铁壳)制作。

  4.2触电危险性小的生产场所和办公室,可安装开启式的配电板。

  4.3触电危险性大或作业环境较差的加工车间、铸造、锻造、热处理、锅炉房、木工房等场所,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4.4有导电性粉尘或产生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作业场所,必须安装密闭式或防爆型的电气设施。

  4.5配电柜(箱)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

  柜(箱)应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4.6落地安装的柜(箱)底面应高出地面50~100 mm;

  操作手柄中心高度一般为

  1.2~

  1.5m;

  柜(箱)前方0.8~

  1.2m的范围内无障碍物。

  4.7保护线连接可靠。

  4.8配电柜(箱)以外不得有裸带电体外露;

  必须装设在柜(箱)外表面或配电板上的电气元件,必须有可靠的屏护。

  4.9配电柜(箱)内各电气元件及线路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不得有严重发热、烧损现象。

  配电柜(箱)的门应完好;

  门锁应有专人保管。

  4.10所有配电柜(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4.11所有配电柜(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持证的电工负责使用管理。

  4.12所有配电柜(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13对配电柜(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头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4.14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并挂牌标志。

  4.15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经常维修和整洁。

  4.16配电柜(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不准乱剪乱接电源线。

  4.18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熔体或铁丝、铜丝、铁钉等金属体代替使用。

  4.19配电柜(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禁挂晒衣服等生活用具,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20电工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电气线路安全

  5.1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5.2电气线路安装必须符合标准。

  5.2.1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

  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2.2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

  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

  室外应≥3.5m;

  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6m。

  5.3电缆线路应尽量采用电缆沟或电缆隧道敷设、直接埋入地下敷设、必要时桥架敷设、支架敷设等方式,但敷设质量、高度必须符合要求。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漏电。

  5.4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

  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由班组负责人填写,车间负责人签字,制造部审查核同意,由专职电工架设。

  5.5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严禁使用普通多用插头拖板和普通电线,应用移动式配电箱和合格电缆线。

  经机动车辆通道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5.6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

  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5.7临时电气线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更改为正式电气线路。

  5.8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5.9严禁无《电工作业操作证》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施、设备。

  6、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

  6.1所有动力管线是指储气罐、有汽(气)压泵、有压力的管道(水、气、暖)等。

  必须经生产部门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

  6.2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

  应报告有设备动力部门和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

  6.3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

  6.4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

  6.5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

  “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

  “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

  “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

  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

  杜绝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6.6操作使用部门及人员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

  严禁非技术人员擅自拆卸或修理。

  6.7电力线路和水、暖、气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

  6.8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

  7、电气照明

  7.1明装插座应离地面

  1.3m,暗装插座一般不低于0.3m,特殊场合下不低于0.15m。

  7.2单相二孔、三孔插座,其右孔接相线,左孔接零线;

  单相三孔及三相四孔的接地或接零线均应接在零线的干线上方,单相接地线不能在插座内并接。

  7.3灯具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灯罩破裂等现象,相线应接在中心舌片上,零线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7.4灯具各回路绝缘电阻一般不小于0.5mω。

  7.5每个照明回路的灯和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并配有15a及以下的熔断丝进行保护。

  7.6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在墙上安装的不低于2.5m)。

  7.7行灯的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特别潮湿场所、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7.8 36v以下的变压器安装时,电源侧应用短路保护,外壳铁芯和低压端或中心均应接地或接零。

  7.9吊灯吊具重量超过3kg时,应埋吊钩或安全螺栓。

  软线吊灯限于1kg以下,否则应加吊链。

  8、开关、吊扇

  8.1开关的安装应便于操作,电器、灯具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距地面高度应符合:8.

  1.1拉线开关一般应在2至3m,距门框0.15—0.30m。

  8.

  1.2其他种类的开关一般为

  1.3m,距门框0.15—0.30m。

  8.2吊扇挂钩直径不得小于φ10mm,扇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且齐全,接线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8.3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应低于

  1.8m,配电箱底边距地面一般为

  1.5m。

  8.4三相四线制供电的照明工程,各项负荷应尽量均匀分配。

  8.5开关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均应牢固,并良好接地或接零。

  8.6中性线或接地线禁止通过保护元件接地。

  8.7凡停止使用的电气装置,应切断电源开关或保险,并将线头包好绝缘。

  9、机床电气装置

  9.1机床上的各种开关、保险、插座、按钮均应装在金属箱内,不得裸露,金属箱应密封并接地。

  9.2机床上的电气线路,均应安装在金属管内,管体应良好接地,管口须密封。

  9.3机床上的照明应采用低压照明灯,灯架、灯头、灯罩均应确保完好无损。

  9.4机床电气箱内的线路应力求清楚、整齐、美观,不准有铁屑、油污或其它粉尘侵入。

  9.5机床线路的连接端子和其它二次线路,均应带弹簧垫圈。

  10、电动机

  10.1电动机的安装应牢固,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选用电机。

  10.2电动机的金属外壳应根据要求接地或接零。

  10.3电动机的冷态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

  11、手动工具

  1

  1.1手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工业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二类电动工具除外)。

  1

  1.2手动工具使用前应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导线应采用多股绝缘护套线。

  12、接地装置

  12.1所有电气装置部份均应保护接地,如电机变压器、配电柜、穿线管等。

  12.2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线和接零线的最小允许截面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2.1机床电器装置总接地引入线,采用绝缘多股铜绞线其截面积不小于6㎜2.

  1

  2.2.2照明灯具、分盒线、开关箱、保险箱、外护管等接近地线段的截面积不小于2.5㎜2.

  1

  2.2.3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绞线,截面积一般不小于25㎜2.

  1

  2.2.4接地电阻和装置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避雷装置

  13.1凡易遭受雷击的生产设备、房屋应按规定安装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器。

  13.2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在引下线距地面

  1.5—

  1.8m处设置断线卡。

  13.3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ω,避雷装置按建筑物的类别确定。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2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 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 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 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 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电气安全作业一般规定

  1、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分为:

  高压:线电压500伏以上者。低压:线电压500伏以下者。安全电压:36伏及其以下者。

  所有设备额定电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

  2、任何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得乱动。

  3、电气设备未排除故障前,不准送电,未经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投入运行。 4、为了保证在电气设备上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检修工作票制度,并详细填写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负责人、监护人。

  5、为了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气设备的检修任务,必须贯彻工作许可制、工作监护制、工作间断、工作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6、相关的安全设施及用具,如灭火器、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必须放置适当的地点,并定期检查(每年二次)。

  二、电动机

  1、不可逆的电动机及其所带动的机械上,应用红漆标明旋转方向。在起动装置上应标明“起动”、“运行”和“停止”等标志。

  2、电动机等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兆欧。

  3、引至电动机接线盒的明露导线,应加强绝缘,在接线盒口应有护圈保护,易受外力损伤的地方,用穿金属软管保护。

  4、电动机外壳应涂油漆,转动部分应装设牢靠的遮拦或护罩,电动机及其起动装置的外壳,应按规定接地。

  5、电动机的运行和维护

  ⑴电动机在额定冷却空气温度时,可按制造厂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数据运行。

  ⑵如电动机停用24小时以上者,在启用前,应用摇表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备用电机应每月一次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档案以备查。

  ⑶电动机启动之前,还应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应由负责电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项目如下:

  a、电动机上和附近有无人工作,有无杂物。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是否已准备好。

  ⑷如电动机是远方操作合闸时,应由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进行外部检查后,通知远方操作者,说明电动机已准备好,可以启动,负责电动机运行人员应留在电动机旁,直到电动机运转正常。

  ⑸电动机禁止连续启动,在正常情况下,允许在冷却状态下启动2~3次,在热状态下,启动一次,只有处理事故时,可根据情况,多启动一次。

  ⑹电动机运行时,该机组的值班人员应:

  a、监视电动机的电流量是否超过额定值,如超过时,则应报告有关部门,并根据其指示采取措施。

  b、注意电动机的音响和振动是否有异常现象。

  c、注意电动机各部位及其周围温度,保持电动机周围清洁而无任何杂物,每班应清扫电动机外壳一次。

  d、按规定的时间记录电动机表记的指示,及电动机启动和停运的时间和原因,并记录异常现象。

  ⑺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所带动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c、电动机发生绝缘烧焦气味、冒烟火时。

  d、出现强烈振动、轴承温度超过限度时。

  e、确定电动机单相运行时。

  6、电动机的事故处理

  ⑴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紧急停机。

  a、当发生人身事故时。

  b、电动机内部及起动调节装置内出现火花和冒烟。

  c、电动机中发现异常的声音和绝缘有烧焦的气味。

  d、电动机所带的机械损坏到危险程度时。

  e、电动机出现强烈的振动。

  f、轴承温度不允许的升高。

  紧急停车前,应尽可能卸去负荷,同时必须结合被带动机械紧急停车步骤进行。

  ⑵电动机跳闸事故后,机组值班人员应向厂部领导汇报和联系电工检查。

  ⑶电动机灭火时,必须先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然后应用干粉或1211灭火器灭火。

  三、移动电气设备

  1、电焊机必须接在专用的开关上,不许超过规定的接装台数。

  2、在没有专用开关的场所,如需接电焊机者,必须通过电工按规定接装。

  3、在专用开关上接拆电焊机,应按下列规定。

  ⑴将电焊机线接好、绑好、挂牢。在室内过道处离地面至少2.5米,室外马路离地面至少3.5米。

  ⑵停掉已经装在专用开关上的全部电焊机。

  ⑶拉下专用刀闸或保险器。

  ⑷接上火线及保护接地线。

  ⑸详细检查电焊机及线路有无任何障碍。

  ⑹全部情况良好可通电开电焊机使用。

  ⑺拆电焊机火线和保护地线时,应停电进行,严格禁止带电拆接火线。

  4、在其它电源上接装和拆下电焊机时,应按下列规定。

  ⑴应取得使用单位、岗位操作人员或有关人员同意,停掉在同一电源上使用的电气设备。

  ⑵电源容量不足的开关或线路上禁止再接电焊机。

  ⑶接装电焊机时,应根据容量适当更换电源保险,拆除后应立即复原。

  5、电焊机所接电线,应是软橡皮套电线,容量适当,绝缘良好,该线不得沾油及放设于高温管道处。电焊机一次线不宜过长,一般为2~3米。

  6、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7、电焊机线路及绝缘电阻至少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

  8、移动轴流风机应采用软橡皮套四芯电缆,外壳应保护接地,不合格的导线禁止使用。

  9、风扇电机及线路绝缘电阻至少在0.4兆欧以上,潮湿多酸或碱的地方至少应在0.2兆欧以上方准使用,风叶残缺,机械部分不牢固,无防护罩的风扇应停止使用。

  10、手提行灯电压一律采用12伏、24伏、36伏三种。不得采用其它电压。

  11、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线圈,行灯变压器不允许采用自耦变压器,变压器铁芯、外壳及二次的一端均须装设地线,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配合适当的容量保险。

  12、电钻及手提电动砂轮所用电线应是软线,绝缘应良好,外壳必须接地良好,无接地者禁止使用。

  13、绝缘不良或发现有轻微漏电者,亦应停止使用。

  14、临时休息、离开工作场所或中途停电时,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15、生产车间、导电地面场所的电风扇、电烙铁、电钻及类似的单相、三相移动使用的电动机具、其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引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坚韧橡皮包线或塑料护套软铜线,中间不应有接头,并装有三脚或四脚插头,使电动器具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

  16、使用电钻或类似的移动电气工具必须戴橡胶绝缘手套,但采取下列措施之一后,可不戴橡胶绝手套。

  a、使用36伏及以下电压的移动工具。

  b、配用次级不接地的1︰1隔离变压器。

  c、电源回路装有动作可靠的低压漏电开关。

  四、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

  ⑴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可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立即拉开开关或拔出插头,断开电源。

  b、如果触电地点附近没有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头,可用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子切断电源,或用干木板等绝缘物插入触电者身下,以隔断电源。

  c、当电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身下时,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绳索、木板、木棒等绝缘物作为工具,拉开触电者或挑开电源线,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d、如果触电者的衣服是干燥的,而且又没有缠在身上,可用一只手抓他的衣服,拉离电源,救护者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他的鞋。

  ⑵对于高压触电事故,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脱离电源。

  a、通知有关部门停电。

  b、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拉开开关。

  c、抛掷裸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

  2、现场急救

  当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速对症救护。

  ⑴人工呼吸法,是在触电者呼吸停止后应用的方法。

  ⑵胸外心脏挤压法。是在触电者心脏跳动停止后的急救方法。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电气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检查内容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电气作业,控股子公司和外来施工单位应参照执行。

  2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电气作业electric operation

  指电气安装、调试、维修保养、操作和运行管理等作业。

  2.2

  电气作业人员electrical workers

  指直接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以及从事实际操作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电气管理人员。

  2.3

  有限空间confined spaces

  指仅有1~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的分隔间,或深度大于1.2m封闭或敞口的只允许单人进出的通风不良空间。

  2.4

  手提灯handlamp

  一种带有一个手柄和一根软缆或软线的可移式灯具。

  2.5

  ⅱ类工具classⅱ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

  2.6

  ⅲ类工具class ⅲ tool

  指这样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3电气作业的安全要求

  3.1对电气作业人员的规定

  3.1.1电气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色盲等妨碍电气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3.1.2电气作业人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1.3电气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按规定期限参加复审。连续中断电气作业六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取证。

  3.1.4在变/配电站内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体检,以后按规定定期检查。发现患有禁忌症及生理缺陷者应予以调离。

  3.2电气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3.2.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3.2.2在有监护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时,电气作业人员应不少于两人,应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3.2.3严禁在雨雪天气进行露天带电的电气作业。

  3.2.4严禁手上潮湿时进行送电和拉闸作业。

  3.2.5电气作业人员严禁在作业过程中佩戴金属饰品。

  3.2.6工作前应检查确认工具、测量仪器和绝缘用具是否灵敏可靠。

  3.2.7电气设备检修和线路施工,应严格按送电规定的程序进行。

  3.2.8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应用手触及。

  3.2.9工作临时中断后或每班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安全措施,验明无电后方可继续工作。

  3.2.10不应带负荷进行拉闸操作。凡校验及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断开闸刀,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停电警告牌应严格执行“谁挂谁取”的原则。

  3.2.11不应带电作业。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停电时,在有经验的电工监护下,划出危险区域,采取严格的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操作。

  3.2.12用电产品因停电而停止动作或故障等情况导致开关跳闸后,应仔细检查有关线路和设备,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上开关,不应强行送电。

  3.2.13调换熔断器,一般应切断电源,若需要带电操作时,须切断负载,戴好绝缘手套。进行熔断器调换作业的,应先切断用电负载,作业人员戴好绝缘手套后方可进行调换作业,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熔断器的容量应与设备和线路容量相适应,不应使用超容量的熔断器和其他导体代替熔断丝(熔断器)。

  3.2.14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接零),接地(接零)线的接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在同一低压电网中不允许将部分的设备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而另一部分电气设备采用保护接零。

  3.2.15电气作业工作结束时,应整理材料,清点工具,清理场地,文明生产。

  3.2.16凡地面破土、挖掘、打桩等涉及地下电缆管线时应向动力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技术论证,批准后方可施工。

  3.2.17切断电源应先断开负荷开关,然后断开隔离开关;合上电源时,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

  3.2.18任何电线接头以及电气线路拆除后均不应将线头外露,应及时用包布绝缘。

  3.2.19电气设备附近禁止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周围保证畅通,检修方便;电气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应存放杂物。

  3.3各电压值安全使用要求

  3.3.1 220v/38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1.1 220v/380v供电箱、柜应固定安装,不应卧放或到处拖拉。

  3.3.1.2供电箱、柜、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供电系统的零线有可靠的连接;供电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线,电缆芯线数应根据负荷及其控制电气的相数和线数确定:三相四线时,应选用五芯电缆;三相三线时,应选用四芯电缆;当三相用电设备中配置有单相用电器具时,应选用五芯电缆;单相二线时,应选用三芯电缆。

  3.3.1.3电缆中应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应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应用作零线,绿/黄双色芯线应用作接地线,严禁混用。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3.3.1.4严禁使用22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1.5严禁使用裸灯头及不封闭的碘钨灯作照明。

  3.3.1.6 220v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塑料绝缘外壳,使用220v隔离电源供电或采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采用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保护。手持电动工具中的塑料外壳ⅱ类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见gb3883.1-20xx)和一般场所手持式电动工具中的ⅲ类工具可不连接接地线。使用金属外壳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其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零),其开关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外面。

  3.3.1.7 220v/380v分配电箱及电缆应有明显的标志。

  3.3.1.8非安全电压的电源线使用时,应进行架空并应有警示标志。

  3.3.1.9对于客户提供的超过380v电压的设备,应遵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3.3.2 110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2.1 110v电源应由220v/380v供电系统经隔离变压器获得或由独立的发电机供电。110v供电系统应装设接地故障的监察报警设备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排除单相接地的故障。

  3.3.2.2 110v隔离变压器的电源应由专用开关供电。110v隔离变压器的'次级应装设总开关,110v的配线应装有分路开关和分支开关。各级短路保护应相互配合,防止越级保护动作。

  3.3.2.3 110v照明布线可采用塑料绝缘线或橡套软线悬空架设,并加强管理。

  3.3.2.4禁止使用110v移动灯具和手提灯。

  3.3.2.5 110v照明灯具可采用防雨胶木安全灯头,每一分路装接灯头数一般应不大于25只,每一分路的最大负荷应不大于30a。

  3.3.2.6 110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应严禁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后面引出。

  3.3.2.7双层底、轴隧及潮湿危险场所禁止使用110v照明线路。

  3.3.3 36v配电和使用要求

  3.3.3.1 36v供电设备应配备专用接线箱并采取防止人体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3.3.3.2 36v电压除采用单独电源供电外,如用220v/380v变压供电则应经隔离变压器供给。电源总开关、各分路及分支开关箱应有短路保护装置,并能防止保护装置越级跳闸。

  3.3.3.3 36v手持电动工具等用电禁止从照明线路上接出,应用橡套软线从分支开关箱后面引出。

  3.3.3.4严禁利用电焊机焊接回路线接装照明灯。

  3.4生产区域配电使用要求

  3.4.1向船台、船坞、港池、码头、平台供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线路的终端应重复接地。重复接地可利用构造物基础钢筋或焊接地网。对于目前采用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的企业,应逐步向三相五线制过渡。

  3.4.2供电箱、柜应完好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户外供电箱、柜应有防雨、防汛、防腐蚀措施,箱柜内电气元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应无松动、无发热、无烧损,进出电线、电缆应排列整齐,电缆端头固定良好。

  3.4.3配电开关数量应能满足生产需要,一路配电开关只能连接一路配电出线,开关操作位置前应标明所控制设备名称、供电电压、供电容量等电气参数。漏电保护开关每月和接电前应试跳一下,确保动作可靠。

  3.4.4配电开关应具有“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要求。“双重隔离,一个明显断开点”的组合形式有:

  a)熔断器式刀开关;

  b)刀开关加熔断器;

  c)自动开关加熔断器;

  d)刀开关加自动开关。

  注:自动开关和熔断器应能起短路保护作用,其动作值应和供电容量相匹配。

  3.4.5在易燃易爆场所安装所有电气线路以及相应设备设施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规定,如存在不防爆的线路应在作业前拆除。

  3.4.6户内、户外线路,特别是潮湿、高温、有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车间、仓库等场所的电气装置应符合gb/t 9089.2-20xx、aq 3009-20xx、cb 3438-1992中的有关要求。

  3.5变电站安全要求

  3.5.1变电站应严格遵照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3.5.2变电站应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动物的四防工作,门、窗、排风扇洞口等处应装设金属网。

  3.5.3变电站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其安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严格出入制度。

  3.5.4变电站应备有合格的绝缘棒、绝缘毯、绝缘靴、绝缘手套等用具并应按规定定期检测,在实物上贴有检验合格的标志。变电站还应备有消防器材、急救箱、手提应急照明灯等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查。

  3.6动力照明箱柜安全使用要求

  3.6.1配电装置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与接地装置具有可靠的连接。

  3.6.2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尽量接近但小于被保护线路的负荷计算电流,同时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间过负荷时,保护装置不致动作而误使被保护线路断开。

  3.6.3箱柜应有防雨的措施。箱柜内的电气元器件应固定牢靠,线路连接可靠,无松动、发热和烧损痕迹。有可能触及的外露带电体应采取屏护隔离措施。

  3.6.4开关元器件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电气参数以及熔体电流值,并与所控制的设备相对应。

  3.6.5要害部位的动力、照明箱柜等设施,应具备应急照明的功能。

  3.6.6作业结束后应先停止设备(如电焊机等)运转,再切断电源。

  3.7移动电气设备和工具

  3.7.1电焊机

  3.7.1.1应严格按照电焊机使用说明书使用。

  3.7.1.2电焊机应有良好的绝缘和可靠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对于固定工位的电焊机,其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电焊机的冷态绝缘电阻不低于以下规定值:输入回路(包括与之相连的控制回路)对焊接回路(包括与保护性导体相连的所有控制回路或辅助回路)对所有回路之间为2.5mω。

  3.7.1.3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应采用双层绝缘的多芯橡皮线或橡皮电缆,应装设单独的开关和短路保护。电源线长度不宜超过5m,中间不应有接头。

  3.7.1.4焊接电缆线的外接应完整,绝缘良好。焊接电缆线需要接长时,应使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接头不应超过两个,连接处的绝缘应良好。严禁用焊钳作为连接部件使用。电焊机的接地线应用焊接电缆进行接地连接。

  3.7.1.5电焊钳应符合安全要求,钳口、手柄应完整无损,绝缘应良好。焊钳经湿热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mω。

  3.7.1.6电焊机应进行可靠的工作接地。

  3.7.2手持式电动工具

  3.7.2.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gb 3787的规定执行。

  3.7.2.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场所,以及在造、修的船舶上,应使用ⅱ类或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狭窄场所内,应使用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7.3手提灯

  3.7.3.1在特别潮湿的土、砖、混凝土地面以及金属地面等场所使用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电压应符合gb/t 3805中有关规定,其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大于2.4m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3.7.3.2船舶舱室内使用的手提灯,其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3.7.3.3手提灯为防止意外损坏。灯泡要用防护格栅、半透明罩或类似装置保护。该装置应与手提灯灯体牢固固定,灯泡的金属部分不应外露。

  3.7.3.4行灯的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内、易燃易爆场所或特别潮湿的地方。其引线、插头、开关、熔断器、外壳等应完好无损,并应定期检查。

  3.7.4其他

  对于其他移动电气设备,应满足gb 3883的规定。

  3.8接地(零)系统

  3.8.1保护接地(零)

  3.8.1.1电力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接地或接零:

  a)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及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底座和外壳;

  b)电力设备传动装置;

  c)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d)配电屏与控制屏的框架;

  e)房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和钢筋混凝土架构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门;

  f)交、直流电力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和电缆的外皮,穿线的钢管等;

  g)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h)安装在配电线路杆塔上的开关设备、电容器等电力设备;

  i)控制电缆的铠皮。

  3.8.1.2低压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超过4ω。使用同一接地装置的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变压器等电力设备,当其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3.8.1.3为防止触电危险,在低压电力网中,严禁利用大地作零线。

  3.8.1.4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中,采用接零保护时,零线宜在电源处接地,但移动式电源设备除外。架空线路的干线和分支线的终端以及沿线每1km处,零线应重复接地。

  3.8.1.5电缆和架空线在引入车间或大型建筑物处,零线应重复接地(但距接地点不超过50m者除外),若屋内配电屏、控制屏有接地装置时,也可将零线直接连到接地装置上。

  3.8.1.6低压线路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力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网中,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但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零线的重复接地,应充分利用自然接地体。

  3.8.1.7直流电力网中零线重复接地应采用人工接地体,并不得与地下金属管道等有金属连接,如无绝缘隔离装置,相互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3.8.2防雷装置

  3.8.2.1各种避雷装置在每年雨季前应检测一次,对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避雷装置及时修复。

  3.8.2.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由有资质的单位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3.8.2.3防雷装置所属责任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防雷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电气作业安全制度

  4.1工作票制度

  4.1.1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情况的生产负责人或电气技术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应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在工作票上认真填写检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等有关内容,并在工作票中注明应切断电源范围、应装设接地线及其他所有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1.2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按工作票停电,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并一起检查停电范围和安全措施,指明带电部分,说明有关安全问题、移交工作现场,在双方签名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工作负责人应始终留在现场,随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4.1.3在检修中,工作人员应明确任务范围、带电部位,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服从工作负责人的指挥。

  4.1.4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数,带领撤出现场,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并交待检修过程和检修结果,经双方签名确认检修结束。

  4.1.5在下列情况作业,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a)在高压设备上作业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

  b)在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作业,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采取安全措施的;

  c)带电作业;

  d)在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作业;

  e)在高压设备无需停电的二次回路上作业等。

  4.2临时线路架设申请制度

  4.2.1临时线路的装设,应先办申请手续,经同意后由专业电工安装,不应私自安装或先装后审批。

  4.2.2临时线路安装应确定使用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5d,如确因生产需要延长使用期,应办理续用手续。使用期限结束,临时线路必须及时拆除。临时线要架空,过轨道等应使用护套。

  4.2.3临时线接装的开关、电动机、设备等金属外壳应妥善接地及接零保护。保证使用期间线路完整无损,绝缘良好;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严禁使用金属线绑扎。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5

  1、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并向电工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2、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管理暂设电气工程,线路、设备安装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3、安装、维护暂设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市政施工暂设电气用电管理规定》。

  4、对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各种检查应记录健全。

  5、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施工现场和车间的电闸,必须有箱、有门、有锁,一闸一机,通过道路的'电源线,必须穿管套,埋入土内,铁电闸箱要接零。

  7、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才能上岗作业,非电工严禁拆改电气设备。

  8、任何人不得强行指令电工违章作业。

  9、施工用电实行五线制,保证首端有漏电保护器。

  10、分包使用电气设施必须编写用电计划和制定用电管理责任,同时签订总分包责任合同,划分用电责任,遵守总包用电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08-28

电气、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01-05

电气车间管理制度11-28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12-10

电气安全工作总结09-28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07-06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11篇12-10

电气安全工作总结9篇11-23

对安全管理制度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