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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地块造林工程管护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乡村地块造林工程管护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制定的依据
为推动和规范封山育林工作,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促进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依据《造林技术规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20xx年xx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林业)工程作业设计》制定本制度。本制定仅适用于本乡镇范围内的造林管护工程。
二、管护单位及年限
林业站为本乡镇的主管单位,造林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管护单位,成立以施工负责人xx为组长的管护组织机构,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其管护期限为5年,从完工验收之日起5个日历整年止。
三、管护范围和职责
管护范围为作业设计中的设计造林面积。
造林工程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广泛宣造林工程的重大意义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阻止人畜进入管护区毁坏林木。
(三)负责森林防火巡查,制止违章用火,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报告情况。
(四)做好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提高其防御病虫害的能力。
(五)栽后三年内要根据苗木生长情况及时割除其周边的杂草及灌木,时间安排在5月—9月,每年为2—3次。
(六)栽后三年内,每年10月—11月和春节各浇水一次。
(七)凡成活率在85%以下,保存率在80%以下,应在造林季节及时补植。
(八)栽植三年内,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树盘铺石、覆草、盖膜等保水措施,阔叶树种苗要进行除蘖、涂白。对生长不良的应及时进行平茬复壮和修枝抚育。
四、管护人员及待遇
原则上每个管护人员管护面积应不低于1500亩,管护报酬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每年每亩2元发放。
管护人员要按照管护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管护责任,做好巡山记录(管护人员每月巡山天数不少于20天),有关管护资料要归档管理。
造林管护人员由施工单位负责招聘,要有在60岁以下,当地男性健康村民,能自己解决食宿等有关问题,责任心强、能发挥作用的村民。
签订的造林管护合同,要明确管护四至界限、管护面积、管护责任、管护质量要求、管护年限、管护措施、管护报酬和奖惩措施等内容。
五、奖罚制度
违反本制度第三条之一规定的,报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本林业工作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该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该条第(四)项、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该条第(六)、第(七)项规定的,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检查验收
(一)本林业站每半年检查考评一次,合格的发放半年工资。一年进行一次管护验收,合格的发下半年工资。
(二)检查的范围为所有的造林地块,进行100%的检查。
(三)检查内容包括:造林管护的范围、对象、面积是否有改变;管护措施是否到位、管护人员、经费是否落实;成活率和保存率是否达到;管护的效果是否到达要求等。
(四)根据检查结果
1、管护范围内有被人为损坏的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要责令其限期完善,拒不执行的,在工程费中扣除。
2、对造林区内有第三条之一职责没有达到的,要对管护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另行追究相关责任。
3、对于管护效果较好,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5年管护期结束,验收合格,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议给予优先考虑其他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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