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1
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制度
保证我市林业信息化网络系统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设备及数据信息安全,推进网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林业信息化网络管理,遵循规范统一、信息共享和高效、快捷、安全的原则。
第二条第二条网络管理范围是:市林业局专网;市林业局门户网站;互联网。
第一章网络管理
第三条局机关科室、各二级机构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网络系统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负责维护,各单位和用户不得私自连接任何网络,不得损坏、拆卸、移动和侵占网络设施和线路。
第五条除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外,其互他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登录进入局域网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梃等操作。
第六条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局办公室按计算机使用人分配的ip地址,局办公室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备案。严禁私自修改ip地址等网络系统设置。
第七条各单位和用户不得在互联网上查阅、下载和散步反动、淫秽、有损于国家声誉和形象的各种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和用户不得在林业专网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有黑客行为。
第九条各单位和用户不允许进行任何林业专网的非法操作,不得盗用别人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林业专网。
第十条在专网注册的用户名,不得随意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做好网络异常情况的有关记录。
第十二条因违反网络管理制度,造成设备损坏、病毒干扰、网络瘫痪、发生泄密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情节后果严重的,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三头条各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扩散。
第十四条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干扰其他网络用户、侵犯知识产权等活动;严禁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严禁在网络上发布未按规定程序进走行审查的信息。第十五条严抗禁盗用、修改、删除他人文档、数据及姓名、密码等。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其所用计算机上的重要文档和数据做好保密工作并及时备份。
第十七条重要行政审批业务应用系统应由相关处室制定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软盘、光盘、u盘以及电子邮件等做好病毒防范和控制。
第十八条各单位负责同志应对其单位提供、发布的信息负责。发布信息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凡涉及秘密的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
第三章网络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严格按操作程序使用设备,不得随意删除、更改网络中的系统文件及设置,不得在服务器上随意安装和删除软件。
第二十条任何网络系统结构或配置的变更必须记录变更资料或变更图,并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机柜跳线由专人负责管理,每次跳线调整须做好变更记录。
第二十二条定期进行网络防毒和杀毒调工作,经常为服务器等设备进行病毒检查。注意收集重大病毒“疫情”,提前采取措施。
第二十三条各业务应用系统服务器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及网络软件等由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并及时备份重要的数据及文件。
第二十四条定期或有针对性地对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记录、及时处理各种异常情况。
第二十五条网络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并对故障现象如实记录,故障排除后须写出分析报告。
第二十六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各单位负责人或信息员进行网络安全和应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七条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人员应掌握机房专用设备和消防器材使用及维护方法,保障中心机房安全正常地运行。
第二十八条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机房环境整洁有序。
第四章各单位网络管理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向局办公室提出本单位应用林业专网的设置、权限的界定。
第三十条业务应用系统软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由各业务部门、单位负责。
第三十一条市林业信息化网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联络。信息员负责日常网络管理和上网信息传递管理。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负责提供经负责人审查批准的上网信息,并定期更新,由局办公室统一挂接网上发布。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负责人、信息员及有关人员需按要求参加本局围组织的网络知识及应用培训,信息员负责对本单位使用计算机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十四条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运行的各种日常管理、设备维护;记录本单位的网络异常运行及设备故障情域况,填写“网络设备故障维修单”,向市林业局委托的维护公司报修,并签字确认宇修复情况
第三十五条信息员负责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日常独工作。
第三十六条信息员负责各单位计算机的`内、外网连接管理,严禁涉密内网和互联网发生“混连”,确保内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三十七条信息员按要求及时备份本单位重要的数据和文件;做好处室病毒预防及控制工作。
第五章互联网使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方法》和《公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等国家颁布的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管理规定,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第三十九条禁止在网上聊天、游戏、娱乐、炒股、收发非工作邮件、下载非工作资料。
第四十条禁止登陆非法网站,禁止从网上下载游戏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四十一条不得在网上查阅、下载、传播有关不健康的内容或无故向他人发送商业广告和恶意挑衅性的邮件,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均由用户负责。
第六章门户网站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网站信息来源可通过自编信息、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建立自编信息上网审核和发布制度,未经审核的自编信息不得上网发布。网站文要做到信息及时更新,防止重大信息缺失止、滞后,保证上网信息的时效和质量。
第四十三条各网站只能发布、转载林业相关信息,其它信息不允许发布和转载。网站的信息和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谁受理,谁落实”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政府各网站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要按要求,建立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命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认真做好信息资源的组织、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
第四十六条市局门户网站应当牢固树立政府各网站安全观念,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子网站(版块)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各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各单位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各有关单位应制定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流程。
第四十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政府各网站上互动内容的监管,对散布破坏安定、歪曲事实真相、危害社会安定的信息要设立防范措施。
第四十九条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保证网站比在工作日和节假日24小时开通,方便公众访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各单位要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网站安全。信息维护由各子网站、各版块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七章网站应急处置管理第五十条当网站受到黑客攻击时,应由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的工作人员完成以下操作:
(一)发现服务器被黑客攻击入侵,应立即关闭所有网站服务,暂停至少3小时。
(二)建立网站备份服务器,并定期备份,如果网站受到黑客攻击后页面被篡改,可将备份数据部署到备份服务器,并将域名重新指向备份服务器。
(三)对服务器进行全盘杀毒扫描,修补系统漏洞。
(四)下载服务器日志,分析黑客入侵途径,确认黑客没在服务器上安装后门木马程序,分析系统日志,找到并确认攻击源,并将黑客挂马的网址和被篡改的黑页面截图佰保存下来,还有黑客可能留下的个人ip或者代理ip地址。
(五)为网站目录重新配置权限,关闭删除可疑的系统账户。
(六)关闭删除所有可疑的系统帐号,尤其是那些具有高权限的系统账户。重新为所有网站目录配置权限,关闭可执行的目录权限,对图片和非脚本目录做无权限处理。
(七)重新设置各种管理密码,开启防火墙进行端口过滤。
(八)完成以上步骤后,需要把管理员账户密码,以及数据库管理密码重设。
(九)对服务器网站逐个进行处理,清除黑客驻留程序。
(十)将备份服务器数据导入到修复好的主服务器,域名进行重新定向。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罗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管理,加强各种信息系统的开发、购买、应用的管理,加强设备及信息的安全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明确职责,特制定此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事业部、总部各部室中心、各分子公司。3.设备、网络管理
3.1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分公司的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配套设备统一由集团供应保障部采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耗材采购按进行招标或比价确定供应商。
3.2根据实际需求,各部门在每月10日前将本月采购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需求计划以立项申请的方式报投资管理部。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逐级报审。3.3立项批准后,由集团供应保障部负责组织采购工作,信息工程部配合并参与工作的开展。
3.4呼市和北京地区由供货商将设备送达安装地点后,信息工程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三方开箱验货(分子公司由供货商和使用部门二方验货,自行负责安装维护),设备维护、调试由信息工程部负责。
3.5呼市、北京地区计算机耗材由信息工程部统一管理,耗材使用单位有使用需求时,凭经过审批的电子流程到信息工程部领用;日常耗材需提前一天通知信息工程部,以便及时备货。特殊耗材必须由信息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购买。其它地区耗材由各地自行管理,信息工程部对费用发生情况做不定期抽查。
3.6
呼市地区耗材费用结算统一由信息工程部管理,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前汇总各单位耗材使用费用,连同发票转到各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需在每月30日前完成费用结算,未按时结算的,将停止领用耗材。
3.7信息工程部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情况要开展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检查结束后要做出检查报告。
3.8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后,使用人员需进入“it阳光维护系统”按流程填写报修单,维护人员在1小时内响应并确定维护时间。问题解决后,使用人在系统中对维护人员服务做出服务满意度评价。3.9公司内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调拨,按照资产调拨管理规定,经信息工程部门同意并备案,由财务管理部批准后办理。
3.10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因年久老化或因故障不具备维修价值时可进行报废处理,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信息工程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后会同财务管理部进行报废处理。
3.11设备使用人员不允许私自拆装或更换配件。未经确认(呼市、北京地区由信息工程部确认,外地分、子公司由计算机设备管理部门确认),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设备修理、维护和检测。
3.12信息工程部对计算机名称、ip地址统一管理,名称编码规则以字母加数字的形式进行标识,按部门划分。ip地址按集团网络规划进行划分,每个部门指定地址段、ip。
3.13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使用中若ups发出报警,要及时关机。下班后要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电源。
3.14各单位机房需配备空调、防火器材、ups、防雷、地线等设施。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无关物品放置于机房内。
3.15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计算机及配套设施,严防机械性损伤,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震、防磁、防静电。
3.16供电管理部门在接到有计划的停电后,应及时发布通知告之信息工程部,信息工程部根据停电时间进行相应的安排。临时停电时,供电管理部门应在停电30分钟前通知到信息工程部,以便针对停电做出相应措施。
3.17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需信息工程部审批后购买,并由专人保管及使用。设备损坏不能使用时,必须交回后才能申请新的存储设备。信息工程部将不定期对存储设备的保管进行检查。4.软件管理
4.1常用办公软件指日常办公必须的计算机软件,包括办公软件office系列、杀毒软件(nod 32杀毒软件、360杀毒软件等)、压缩软件、pdf文件阅读器等。4.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采购时必须附带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各种常用办公软件统一由信息工程部购买、管理。
4.3员工必须遵守著作权法,禁止使用盗版与非法软件,并有对其他用户的监督职责。4.4未经允许任何人员不能将公司购买的软件、合作或自行开发的软件(包括软件源代码、编译后的可执行文件等)进行刻录、复制或转借个人、单位使用,一经发现追究法律责任。
4.5信息工程部软件开发人员自行设计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编写的软件,版权及使用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可进行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4.6软件开发的需求由业务部门提出,业务部门将应用需求提交信息工程部,信息工程部首先进行需求分析,再会同业务部门进行分析后确定开发方式(自主、合作),提交解决方案,批复后进行程序开发。
4.7软件开发完成后要建立档案,记录系统功能、开发时间、开发人员、费用、使用部门等信息,连同需求报告、开发方案、测试报告、源代码、验收报告等交付档案管理员存档管理。
4.8 erp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守《伊利集团供应链系统流程制度》。
4.9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开设应用系统帐号,同一系统只能拥有一个帐号。
4.10新帐号必须由各部门指定专兼职帐号管理员统一申请。符合要求的,信息工程部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并回复申请人,不符合要求的,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并说明原因。新帐户申请成功后必须更改密码。
4.11员工发生调动、离职时,由帐号管理人员进行帐号调整、删除处理。4.12对于3个月不使用的系统帐号,信息工程部有权对该帐号进行删除处理。4.14不准为非伊利公司员工申请各系统帐号。
4.14邮件系统和oa系统使用者应及时处理个人邮件或oa系统中相关公文,重要邮件或公文下载到本地。5.安全管理
5.1密码长度要求至少8位,密码的编码规则要由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组成,例如:fhj3dfg4@。个人的密码要注意保管,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如因特殊原因需将密码告诉别人使用,使用完成后必须立即更改。
5.2系统管理员密码长度至少10位以上,密码的编码规则要由字母、数字、特殊符号组成,例如:fhj3dfg4@d8;管理员密码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密封备案,以便检查。
5.3用户密码要经常进行修改,至少30天一次。5.4计算机、文件服务器上的'文件要定期整理、备份,重要文件保存或传递时须加密,涉及重要、保密的文件不得超范围传播、共享。公司重要数据、文件请勿存储在电脑桌面或系统安装所在盘,防止系统损坏后数据丢失或被他人窃取。5.5应用系统的数据备份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备份至少2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周期按系统重要程度及备份策略确定。
5.6遇有病毒“发作”,信息工程部将应对办法及时公告,使用人员要按通知进行相应处理。
5.7若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及时通知信息工程部人员进行处理,如为感染病毒,要立即中断网络物理连接,进行杀毒处理,并立即向信息工程部报告病毒发作和破坏情况。
5.8 网络管理员每天要对设备日志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并做好记录。
5.9未经信息工程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行应用系统、网络结构的参观与演示,不得将系统或网络的使用情况对外传播。
5.10用户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保证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及时更新,并定期检测计算机病毒。用户不得卸载和关闭计算机安装的杀毒软件。5.11用户计算机必须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
5.12如工作需要从网络下载程序、数据、文档等,以及外部带回或新购进的存储设备,应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
5.13用户对购置、送外维修、借入借出的计算机,应当及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
5.14在使用邮件系统时,对来历不明的邮件要及时删除。
5.15享受补助或经审批同意在公司内使用的个人电脑,离职时必须由信息工程部相关人员合理清除与公司有关的信息。6.培训
6.1信息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员工进行计算机基础、应用系统等知识的培训。各单位如有培训需求时可向信息工程部提出申请,双方协调时间、地点、内容后进行培训。
6.2信息工程部每年组织计算机相关知识培训,包括计算机基础知识、系统应用及信息安全等内容,提前一周下发培训通知。7.网站管理
7.1公司网站由品牌管理部统一管理,网站中涉及到的各栏目由相关部门负责信息的更新及审核。信息工程部协助对公司网站的日常运维管理(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对网站的日常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及保障)。
7.2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建立其独立网站、子网站及促销网站等,如有特殊需求须报信息工程部审批备案。8.重要存储介质维修、销毁管理8.1存储介质维修管理
8.1.1存储介质需要维修时必须在信息工程部填写《重要存储介质维修登记表》,由信息工程部派专人对介质的维修进行监督。
8.1.2安装存储介质的设备需要维修时必须在信息工程部填写《重要存储介质维修登记表》,对介质进行封存,设备维护后予以解封、交还。8.2存储介质销毁管理
8.2.1储存介质被列为公司资产台账中的,需要先报废后再做销毁。
8.2.2存储介质销毁前应填写《重要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进行登记,由存储介质责任人、信息安全经理确认后报信息工程部总经理确认。
8.2.3存储介质销毁时必须有存储介质负责人及两名以上信息工程部信息安全专员在场。
8.2.4对存储介质进行逻辑销毁,销毁的方法:使用专用程序对介质中的数据进行擦除。
8.2.5对存储介质进行物理销毁,销毁的方法:硬盘应将盘体进行拆解,对电路、盘片进行物理损坏。磁带应对其进行拆解,并进行焚烧。光盘应将其表面的数据存储层进行损坏。u盘等其他大容量的电子存储介质应对其进行拆解对其电路、存储芯片进行物理损坏。
8.2.6存储介质销毁时必须由信息工程部信息安全专员对销毁的过程、结果进行拍照记录。
8.2.7存储介质销毁后必须由存储介质负责人及参加销毁的信息安全专员在《重要存储介质销毁登记表》进行签字确认,并由信息安全专员在已销毁存储介质的序列号处标注“已销毁”。
8.2.8上述过程中产生的文字及图像记录在信息工程部信息安全组进行存档管理留存。
8.3属于公司资产并由信息工程部直接维护的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的存储介质(如:硬盘、u盘、光盘、软盘、磁带等)损坏后,必须统一交回信息工程部做销毁处理;属于公司资产但不由信息工程部直接维护的存储介质,由资产所有单位按照上述“存储介质维修、销毁管理”规定做销毁处理,防止公司的重要文件泄密。9.考核细则
9.1未经允许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特殊需求与信息工程部申请)。9.2 网站栏目管理员应该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管理员应在收到相关资料后18小时内(新闻资讯信息4小时,非工作时间不计)将信息发布到网上。9.3计算机登录用户与各种应用系统用户的密码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里密码设置要求。
9.4办公人员短时离开工位,必须注销计算机用户或锁定计算机。
9.5长时间(30分钟以上)离开工位时,必须关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和ups电源。
9.6办公人员下班后,必须检查各种设备电源关闭情况。9.7未经允许不得设置文件或文件夹共享。
9.8员工岗位调整时,人事部门须在2天内通知信息工程部进行通讯录及相应系统用户更新工作。
9.9 网络设备(集团内线设备、分子机构设备等)出现故障时,在24小时内必须通知信息工程部相关人员。
9.10禁止在公司使用无线通信上网卡上网或使用固定电话拨号上网。9.11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网络、网络设备、voip设备中的各种设置;更不能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对以上设备进行更改(特殊需求书面申请)。
9.12未经允许不得私带个人电脑进入公司使用(公司补贴购机的电脑除外),不得携带公司的电脑及信息设备外出(特殊需求书面申请)。
9.13禁止私自拔插交换机上的网线,以免插错造成网络故障,如有问题及时联系信息工程部维护人员解决。
9.14对不安装或者不按规定使用防病毒软件的用户,如造成损失,除按制度考核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9.15不得使用公司办公电话拨打各种信息服务台,未经允许不得使用他人办公电话拨打各种外线电话。
9.16用户不得故意引入计算机病毒,危害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也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等,如造成损失,除按制度考核外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9.17不得利用公司短信平台、办公平台、网站及各应用系统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9.18在公司办公环境中不允许使用非伊利邮箱(特殊需求书面申请,且仅限163邮箱);除正常对外业务外禁止将包含公司信息的电子类文件发往非伊利邮箱。9.19不得使用办公设备打印、收发、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9.20禁止擅自拆机箱、擅自加、拆装配件、擅自拆计算机相关设备;因工作需要时由信息工程部进行登记并检测后安装。
9.21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各种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光盘、软盘、存储卡等)。
9.22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公司资产,严禁机械性损伤、人为原因破坏,不得将公司配备的存储设备丢失。
9.23禁止任何工作人员带领本部门以外的人员进行应用系统、网络结构的参观与演示,不得将系统及网络的使用情况等对外传播。9.24不得将个人的用户名及密码泄露给他人。
9.25员工离职后24小时内,人事部门必须通知信息工程部进行相关信息更新处理。
9.26禁止私自购买或租用计算机、相关设备及耗材,或变相购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及耗材。
9.27禁止从网上下载或传播各种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图片、音乐、视频等文件,禁止使用多线程下载工具(如讯雷、bt等)。
9.28使用互联网时,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款,严禁利用互联网浏览、下载、传播反动、迷信、淫秽、色情等信息。
9.29禁止利用计算机、互联网玩游戏或下载及安装游戏软件。9.30禁止使用qq、msn等聊天工具(特殊需求书面申请)。
9.31禁止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等以任何形式建立其独立网站、子网站及促销网站等(特殊需求需审批)。
9.32严禁利用各种计算机设备及网络泄漏企业机密。
9.33禁止利用公司计算机及通讯设施进行炒股,如有违反对当事人做解聘处理。
9.34考核办法
9.34.1违反考核细则9.1条到第9.15条者,每次考核200元;
9.34.2违反考核细则第9.16条到第9.27条者,考核1000元,如再次发现做解聘处理;
9.34.3违反考核细则9.28条到第9.32条者,考核5000元,如再次发现做解聘处理;
9.34.4对上述及其他违规现象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公司制度严肃处理;
9.34.5个人电脑(包括享受补助或经审批同意在公司内使用的)在公司使用时必须遵守上述考核细则。
10.附则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集团公司信息工程部负责解释。原制度“伊利字[20xx]57号《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废止。
11.附件
《存储介质维修、销毁登记表》。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促使全系统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重大项目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全县重大项目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上级机关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统计信息化建设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规划、建设和维护。
第三条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统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确保及时更新。
第四条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第五条禁止在局域网设备上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软件。
第六条严格执行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网络上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第七条各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硬件和操作系统方面出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与相关软、硬件维护单位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及时排除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信息化培训应将统计内容列入年度专业培训计划,信息化管理员要钻研业务技能,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本部门及系统内统计人员开展一次信息化业务技能培训。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禁止上外网,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储存、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条做好统计数据定期备份资料,保障统计资料的延续性和联贯性。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目的:
一个公司的网络管理我们不但要做到“攘外”——防止外部黑客以及病毒的侵袭,还要做到“安内”——管理好公司内部人员的越权操作,所谓是“无规矩不成方圆”。为加强公司内部网络的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内部网络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事宜均适用本制度。
3、网络管理员职责
公司网络管理设网络管理员和网络主管(由工程部经理兼任)。
网络主管的职责是:
考核网络管理员,做好网络建设和网络更新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支持,制定和修订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网络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a、协助网络主管制定网络建设及网络发展规划,确定网络安全及资源共享策略。
b、负责公用网络实体,如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防火墙、网关、配线架、网线、接插件等的维护和管理。
c、负责服务器和系统软件的安装、维护、调整及更新。
d、负责网络账号管理、资源分配、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
e、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度网络资源,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f、负责系统备份和网络数据备份;负责各部门电子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g、保管网络拓扑图、网络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单、网络管理记录、网络运行记录、网络检修记录等网络资料。
h、每年对本公司网络的效能和各电脑性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二、网络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
a、未经网管批准,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拓扑结构,网络设备布置,服务器、路由器配置和网络参数。
b、任何人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更改系统信息和用户数据。
c、公司局域网上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技术侵占用户合法利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妨害公司稳定的有关信息。
d、各部门定期对本部门计算机系统和相关业务数据进行备份以防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
2、帐号管理制度
a、网络账号采用分组管理。并详细登记:用户姓名、部门名称、相应软件账号名及口令、存取权限、开通时间、网络资源分配情况等。申请表要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网络管理员办理,注销帐号时要通知管理员。
b、网络管理员为用户设置明码口令,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保密情况进行修改口令,用户应对工作站设置开机密码和屏保密码。
c、用户帐号下的数据属于用户私有数据,当事人具有全部存取权限,管理员具有管理理和备份存取权限。
d、网络管理员根据公司制度的帐号管理规则对用户帐号执行管理,并对用户帐号及数据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e、网络管理员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得将任何用户的密码、帐号等保密信息、个人隐私等信息泄露出去。
3、公司电脑操作人员培训制度
a、公司中所有操作电脑的人员,都要经过电脑的上岗培训,只有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才可以有操作电脑的权限,并且自己的机器都设有屏保密码,避免别人的不合理侵入;
b、公司购买新的软件产品或自己开发的.软件产品,安装使用前一定要生产厂家的专家技术人员来厂进行培训,只有经过培训合格者,方能取得此软件的操作权限。
4、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
a、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的局域网上制造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引入病毒。
b、网络使用者发现病毒应立即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以便获得及时处理。
c、网络服务器的病毒防治由网络管理员负责,各部门的电脑病毒的防治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管理员可以进行指导和协助。
d、各部门应定期查毒,(周期为一周或者10天)管理员应及时升级病毒库,并提示各部门对杀毒软件进行在线升级。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5
勃利朝小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
办公室电脑使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计算机要指定专人管理,负责人要管理好计算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并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软硬件的安装、管理。负责人要服从学校微机网络小组的管理。
二、为了保障文件、数据的安全性与保密性,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系统的设置,以保障信息正常交流。
三、教职工和学生要正确使用和操作计算机,以免因操作不当而损坏机器。不会使用者,要向其他会使用的同事和信息技术任课教师请教,不得盲目操作。使用发现故障或损坏,要及时报告给该计算机的负责人,负责人要查明情况,及时处理,不能处理得应报告给学校
四、学校的计算机是为办公和学习而设,教师可以在网上备课、查阅资料、打印资料等;学生可以使用计算机进行学习。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禁止玩游戏和观看影碟,发现一次对相关人员处以警告。
五、教职工和学生要爱护机器,保持室内清洁,及时擦好电脑桌,清除灰尘。电脑桌禁放化学药品、水瓶、水杯,禁止使用计算机时吃食物。特别注意防尘。避免阳光直射计算机,如遇强雷雨天气禁止使用计算机。
六、各使用计算机的部门,下班前要关好窗,锁好门,以防被盗。
七、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及时对重要数据作好备份并作好标识。
八、计算机的负责人应定期用杀毒软件对磁盘作例行检查,并用系统工具整理硬盘。
九、计算机出现软硬件故障,必须及时向负责人报告,由专人维修,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动手维修,否则,造成不良后果,按其损失照价赔偿。
十、严禁使用外来磁盘,如一定要使用,必须先杀毒,再使用。未经学校批准,计算机禁止外借和外来人员使用。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电子阅览室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场所,是教师和学生获取知识和信息的重要窗口。应明确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二、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不能离开教室。
三、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
四、协助学校有关学科教师做好光盘的选购工作,选购中应注意内容健康和结构合理。
五、每天开机前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早晨开窗换气,离开教室时关闭电源总闸。做好平时的保洁工作。
六、管理人员要建立“机房管理手册”,正常记录每天的温度、湿度和电子阅览室的开放使用情况。
七、霉雨季节和多雨天气每天至少开机器2小时,假期定期开机通电驱潮。
八、电子阅览室应配有灭火设备,有防盗设施。
九、每台计算机设有“使用情况登记册”,要督促上机人员正常记载,并及时查看,以确保设备完好。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是学校进行现代化教学的实施场所,为教师进行多媒体教学的公共使用场所。
2.多媒体教室配有多媒体连网计算机、音响设备、多媒体投影机、视频展示台,录音座、书写白板等设备,供教学使用。
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按教学计划及教务处课程安排,提前一周填写使用登记表,交多媒体教室管理员安排,使用安排以先登记先安排为原则。
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首先熟悉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正确使用设备,爱护设备。
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或教务处申请报修。
6.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不得自行在计算机上安装和卸载软件系统。
7.根据教学要求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多媒体教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教务处派专人进行安装。
8.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按教学管理规范管理上课学生。
9.使用多媒体教室要服从多媒体教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0.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完毕应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表。
网络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认真、细致。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未经许可不公开、不泄露、不私自获取学校或个人信息。
三、富有团队精神,做好网络管理的服务工作。
四、遵守学校和网络小组的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协助部门领导进行校园网的建设。
五、保证网络中心机房主交换机、各功能服务器等网络主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安全运行。
六、对校内各网络终端设备、终端外设和网络线路的统一维护和管理,保证信息通畅。
七、及时处理各个终端用户的报障和技术支持并做好相关记录。
八、熟悉我校校园网的网络结构并随时对网络进行有效建设。
九、根据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情况及时进行各种信息资源的发布、更新和升级。
十、负责网络安全监测及安全管理并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备份。
十一、建立并健全相关的网络管理规章制度。
校园网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入网计算机由各计算机使用部门负责严格管理。供全校教职员工工作和学习之用。
二、要妥善保管用户帐号和密码。用户帐号和密码由本部门人掌握,不得泄密,以免造成损失。
三、工作日每天定期开机入网查询,上级部门分发于电子信箱的邮件应及时收阅。要求采用电子邮件上报的材料和数据应按时发送上报。
四、使用信息网时,操作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网上传播、散布、复制以下信息:
1、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泄漏国家机密的信息;
3、与国家现有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信息:
4、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
5、赌博信息;
6、有损害社会公德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五、不盲目接收来路不明的电子邮件,以防病毒侵入,影响计算机正常运行。平时应做好经常性的查毒和杀毒工作,加强对计算机进行常规性的维护保养。
六、计算机上网应有上网记录,对每次入网时间、上网操作人员、内容等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查。
学生微机室管理制度
一、本室为信息技术教学的专用教室,不准从事与信息技术教学无关的活动。
二、上机人员要按照指定的机位就座,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计算机设备(如键盘、显示器等)。上机期间,要保持工作台面的清洁,保持室内卫生,保持安静,室内严禁吸烟。
三、上机人员必须按照规范操作,计算机工作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不得自行处理。操作结束时,要整理好工作台面,按规范要求关闭计算机电源。
四、上机人员使用的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可移动磁盘,原则上必须是学校统一购置的,自备的可移动磁盘必须经管理人员的检查认可,粘贴准用标志以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查的软件造成计算机病毒传入计算机要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上机人员要爱护室内的设施,造成损坏要根据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六、学生微机室内的机器设备,要根据财会要求建立保管帐页和设施保管卡片,做到帐物卡相符。
七、管理人员要科学地维护和保养计算机及其它机器设备,及时检修有故障的机器设备,保证教学需要。
八、机器设备的说明书和学生微机室的设计施工安装图纸等资料要妥善保存,重要资料要有备份。
九、学生微机室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档案信息资源的安全和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挡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档案信息化建设,亦称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是指档案网络建设、档案管理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档案馆库智能化软硬件系统建设,以及各种载体档案的数字化工程建设等。
第三条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档案管理应用网络,按照《江苏省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依托当地电子政务内网,接收党政机关等单位电子档案信息数据的计算机网络。其安全保密解决方案及安全保密产品的选用,按照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控制源头、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协调促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门负责全省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市、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二章系统工程建设
第七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同步规划并落实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中各类软、硬件系统的研制、开发和安装,必须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做到防泄密、防窃密。涉及保密的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所采取的安全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管理要求相一致,并按其最高密级的防护要求进行防护。
第八条承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系统集成、综合布线、软件开发、服务咨询及工程监理等单位,必须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的保密审查。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一般不得交由境外机构或人员承建。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承建单位,必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第九条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的保密管理实行审核备案制度。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档案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后、决定招标前,应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甲表)》(见表一),通过审核,才可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未通过审核的,应按规定调整后再报审核。招标或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开工后,10日内,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江苏省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表(乙表)》(见表二)。
第十条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重大项目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省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省级各部门、单位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全省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批量数字化工程报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档案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报经省辖市以上保密工作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运行国家秘密信息。
第三章档案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用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和传输、审计跟踪、防电磁泄漏等安全保密措旋,加强管理。对其系统的访问应当采用权限管理机制,不得越权操作。未采取安全保密技术防范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入局域网、公共信息网等网络。
第十四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电子政务外网、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第十五条符合政务公开规定的已公开的现行文件等档案信息应尽早上网,有关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文件不得自行上网。
第十六条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档案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的,组织者在上网前,应当征得档案信息提供单位或个人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第十七条凡在档案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应由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相关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和网络新闻组等、谈论和传播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八条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的内容及信息。
第十九条涉及保密和不开放档案信息资源载体的复制,即用扫描、复印、翻拍、手工抄录或印刷等方法仿制原稿,必须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章保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在公共信息网或与公共信息网相联的网络上档案信息,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凡向公共信息网提供或档案信息,必须通过单位保密工作机构书面审查批准。
第二十一条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上网公开档案目录或全文信息,必须按照有关信息上网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由本馆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逐条鉴定、审阅签字。
第二十二条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实行单位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应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列为单位保密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单位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各项保密措施的落实及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应根据系统所处理的信息涉密等级及其重要程度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保密措施,并依照有关保密和档案工作的要求和标准,对档案信息化建设保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信息化建设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并保持相对稳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档案信息泄密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实施档案信息化系统工程建设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加快城市信息化进程,发展信息产业,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信息产业发展政策,建设信息网络(有线、无线)及信息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信息资源等活动,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安全保密的原则。信息化建设应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机构
第四条xx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我市信息化建设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xx市信息产业局)。xx市信息产业局是本市信息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规划
第五条xx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拟订,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编制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专家论证;应当符合国家、省、xx市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
第七条市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市年度财政预算,以确保市信息化建设进程按计划实施。
各镇、市直各部门也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经费预算。
第八条各镇、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全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本镇、本部门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备案。
第四章信息产业
第九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产业,是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系统集成业、通信业(有线、无线)及相关的信息服务业。
第十条全市信息产业的发展计划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经贸局、市科技局进行编制,指导信息产业的发展。
第十一条鼓励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到我市投资信息产业,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开发生产先进的信息产品。
第十二条从事电子信息产品、软件、集成电路以及其它信息产品的开发、研发、制造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第五章信息工程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工程,是指投资主体以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它现代化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等工程。
第十四条凡使用市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均须经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非市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公共信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理方案报市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没有标准的,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标准。
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共同编制信息工程标准目录及索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凡符合国家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信息工程,统一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进行公开招标、投标,择优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并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信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要逐步完善信息工程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制度。
第六章信息资源
第十七条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建设和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实现各镇、市直各部门应用系统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通。
第十八条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要打破政府职能部门对可供利用信息资源的垄断和封锁,建设跨部门的,具有基础性、公益性的数据信息库和办公信息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
政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及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源,均通过政务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各镇、各部门对外公开的信息,允许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无偿地查询或索取。确需收费的,按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共信息网络的经营单位和利用公共信息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信息网的经营单位和应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安全保障制度,并接受公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所禁止的信息,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信息的提供者和者,通过公共信息网络信息的,要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合法的信息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信息所有者许可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信息网络系统中储存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xx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本市三级域名系统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市范围内各级域名的注册使用情况;各镇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GOV、ORG、NET下申请三级域名注册,必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核同意后,再报xx市信息产业局批准方可向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第七章信息网络管道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信息网络管道,是指各类信息传输网络专用管道和市政综合性网络管道专用管孔,由管道、管道出入口、建筑物的引入管道和上引管道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市信息产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信息网络管道规划,并纳入市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加强对信息网络管道的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应坚持先立项,后勘察设计,再施工、验收的原则。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等各阶段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和通信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为抓好全市的信息网络管道联合共建工作,信息网络管道建设工程在办理立项和规划手续前,必须报市信息产业局审查备案。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八章无线电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无线电管理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擅自变更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或不按总规划内容制定专项规划,由市信息产业局责令其改正,并对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对违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处予以没收外,还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暂行办法其他条款的,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管理办法规定,或者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应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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