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制度

时间:2022-08-21 17:30:32 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制度汇编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密制度汇编,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密制度汇编

保密制度汇编1

  一、按照国家《保密法》的规定,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档案开发利用顺利进行。

  二、档案室内严禁生火、吸烟,严守电器设备操作规程,做到人离电源断,门、窗及时关闭落锁。

  三、档案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将使用的档案、文件、资料归还原处妥善保管,防止失密泄密的现象发生。

  四、借、查阅档案资料,要严格执行领导审批和交接手续,方可查阅。

  五、室内必须配置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器具,定期检查更新,落实补救措施,以防事故发生。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失密,不泄密,要切实保证档案的安全无损,搞好本职工作。

  七、涉外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由单位逐级向档案专业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非经批准而查阅档案造成盗密、失密、泄密者,对当事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何查阅档案的人员未经本单位领导和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共同批准,不准复制、翻印、摄影、录音、录像档案材料。

保密制度汇编2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保密制度汇编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细则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责任

  第十一条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

保密制度汇编4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七、档案室、微机室等机要重地,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更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八、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各部门的保密情况。

保密制度汇编5

  一、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及保安部的保密制度。

  二、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三、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四、不得向他人透露(谈论)公司领导居住的地址、电话、家庭情况及其它商业机密。

  五、不得向公司以外人员谈论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秘密或敏感话题。

  六、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的资料未经同意不得转借外人参阅。

  七、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谈论各自工资待遇,不得探取、套取他人工资待遇。

  八、不得向外人、传媒贬谈公司、管理处及部门声誉。

  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的资料。

保密制度汇编6

  一、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二、

  严格执行三密文件登记签字制度,否则,不得传递秘密文件、资料。

  三、

  不将秘密文件、资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四、

  不携印秘密文件、资料回家,不得将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给家属、子女阅读。

  五、

  不携印秘密文件、资料参观、浏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六、

  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传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

  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内容。

  八、

  不在普通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和不用普通印寄发秘密文件、资料。

  九、

  不向印收购部门出售秘密文件、资料、笔记本,不得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

  不隐瞒失密、泄密事故;保密检查不敷衍,不马虎。

保密制度汇编7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许多用人单位,其中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采取薪水保密制度,许多白领都在亲身体验过这个制度。在具体评述这个制度之前,我们还是回头看看我们国人比较熟悉的薪水制度吧。

  在传统国有企业里,每个岗位的岗位工资都是公开的,奖金可能有所不同,但也是公开的,每一个人都可以知道别人拿了多少工资、多少奖金、多少补贴……。我们都记得,每到发工资的日子,办公室的考勤员就把领回来的工资单一一发给大家,如果有人恰好不在办公室里,他的工资单就被随随便便的放在办公桌上,谁都可以看到。大家互相打探、互相攀比,一旦发现比别人少拿了,还要到领导那儿去说理。这种制度比较透明,公开,适于开展各种竞赛活动,造成员工互相争先的情势。

  在薪水保密制度下则不同,用人单位与每个员工单独约定薪水的高低,并规定不得打探别人的薪水。发放薪水的时候也采取各种方式不使薪水公开。除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外,每个员工的薪水都是其他员工的秘密。这种制度有利于用人单位根据每个员工的能力、工作态度及工作岗位灵活决定薪金水平,员工之间也不会因薪水的差异而产生矛盾。对于业绩的考评,也是以每个员工为基础的纵向评价。

  如何看待这种制度的性质呢?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既没有规定薪水保密制度,也不禁止企业采取薪水保密制度,薪水保密制度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每个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但是应当遵守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示程序,并且其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作为员工,对于企业实行薪水保密制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第1、作为薪水保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2、发薪必然也是保密的。多数企业是通过银行直接将薪水划入员工的工资帐户的。员工应及时查看自己的工资帐户,

  第3、注意用人单位有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第4、有些用人单位在实行薪水保密制度的时候,

  第5、为了保密及方便起见,

  第6、把向员工发工资清单这一程序也省略了,

  第7、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8、员工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每月的工资清单,

  第9、了解用人单位有没有付加班工资、有没有为自己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保密制度汇编8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

  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第三条 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九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5.违约责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第二十条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非高级员工不实行“竞业禁止”制度,不签订《保密合同》,但对有证据表明侵犯本公司技术及其他商业机密,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保密保证金制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保安人员等高级员工按每月工资的10%提取“保密保证金”,由公司专户存放,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保证人支付利息。保证金连续提取超过5年的不再提取。保证人离职或退休,并签订《保密合同》,三年内没有违约的,本息返还保证人。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制度汇编9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质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2、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等等。

  3、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4、员工不得刺探、过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5、遵守公司秘密文件、档案资料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得当,借用秘密文件、档案资料必须经总裁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机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6、文件和档案资料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总裁批准。

  7、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总裁汇报。

保密制度汇编10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技术开发计划,科研项目的研究资料。

  2、工艺规程、工艺技术参数等技术资料。

  3、技术改造计划、项目等资料。

  4、生产、质量管理的有关文件、资料。

  5、与有关部门往来文件、信函等,以及有关会议文件,会议经录、纪要和决定。

  6、与项目组技术相关的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7、在项目组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三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各类纸制、电子及影相资料,应标明“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凡有秘密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保密文电管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秘密文件,机要文电必须存放在加锁文件橱内。

  第四条 公司秘密根据公司需要,限于一定范围内的员工接触;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信息室、档案室、计算机房等机要部门,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按照任务分工与进出程序规定才能进出。

  第六条 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现短缺要及时查找,如有丢失,要及时报上级备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行认真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第七条 加强印章使用管理。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须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第八条 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管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刊登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内部办公信息。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秘密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秘密事项的场所。

  第九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跟随领导外出或办事的司机及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第十条 保守公司秘密一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肃认真、周到细致、稳妥可靠、万无一失;不在私人电话、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第十一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保密制度汇编11

  第一条 设立目的

  为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保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档案工作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第三条 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

  一、日常工作要求

  1.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受、保管、提供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时,要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做到签字、登记、注销等手续齐全,帐目清楚。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批准手续,在档案室内查阅,复印只能在档案馆复印。未经批准,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

  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守国家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的内容,不准利用职权私自复印档案材料。

  3.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______批准后,方可复制。

  4.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在工作形成的废纸,不得随意乱扔。

  7.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则,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严防泄密。

  8.防止通过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设备等泄密,严禁使用涉密计算机登陆国际互联网,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秘密载体。

  9.每年进行_____次保密检查,并报上级______。

  二、档案销毁工作要求

  1.经过鉴定需要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按有关规定写出鉴定报告、销毁清册,经______批准后,由_____人以上监督销毁。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若所借档案丢失,档案工作人员须及时通知_____部门,并写明情况(丢失时间、地点、具体档案名称等)以便及时处理。

  第四条 附则

  本制度经_____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保密制度汇编12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及行政人员的保密意识,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有关主管部门及本所尚未公开的文件,会议资料及其他秘密。律师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律师应对当事人负责,原则上不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若必须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应在收件当日移交档案保管员保管,并办妥相关手续。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有关材料,文件,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三,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有其他损害的,如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或泄露。

  四,已归档的案件,本所律师借阅的,须经承办律师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本所律师,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单位需要调阅的,凭介绍信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本所内部资料,文件,不随意摘抄,复印,外流或擅自出借。

  六,对在保守秘密工作方面作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泄密人予以严肃处理。

  律师事务所保密制度

  第一条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

  他秘密。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

  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10、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汇编13

  第一条、为严格保守财务管理工作的秘密,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会计法》、《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人员对依法履行财务管理义务获得的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三条、财务人员应当对报告涉及专利和非专利的高科技技术、财务管理和筹融资金的情况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四条、公司财务人员配合政府和公司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财务管理工作信息、财务管理非现场监管信息应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应与每一位新入职财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所有员工应当恪守的保密义务。

  (一)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财务管理保密管理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确定涉密人员名单(参与或配合监管机关进行财务管理可疑调查),审批有关涉密事项及有关的奖惩决定。

  (二)财务保密工作管理由财务管理部负责。其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保密法规、政策;按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布置、督促、检查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保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追查失密、泄密事件;组织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教育。

  (四)不在财务管理监测系统外上报财务管理相关数据;

  第八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与财务管理工作有关的事项可分为三个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一)绝密事项是指配合政府审计或公安机关进行的财务调查的案件、各级纪委可疑事项报告的报送“秘钥”和报送“密码”。

  (二)机密事项是指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划分的高风险客户名单、财务参与股票上市和高科技技术专利的报告。

  (三)秘密事项是指公司的客户身份信息、各种可疑交易报告、财务管理监测数据及有关文档,公司重要业务的账户和密码。

  (一)任何部门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或纪委或公安机关有关财务管理的协助调查通知时,必须报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组织协查工作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提供独立的办公房间、电脑、软件,确定配合人员,并确保所查的信息不外露。

  (二)财务管理部重要文件、软件、报告应设置“秘钥”,应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秘钥的“密码”应定期更换。使用人不得泄露密码,并保证秘钥和密码的使用安全。

  (三)对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客户的身份资料、公司高科技业务、重大交易记录、重要财务数据的,应该由查阅人填写申请表,逐级审批,最终经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调阅。

  (四)财务管理部应安排专人管理网银业务系统的交易数据,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信调查。财务管理部应定期变更管理权限的设置,更换审核人密码,确保网银业务系统的保密性。

  第十条、凡出现失、泄密事故,应及时报告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在发现问题1小时内报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管理部应当适时续报追查情况,结案后及时向风险管理委员会上报事故查处情况。

  第十一条、发现泄密事件,有关责任人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力挽回损失。发生失密事故,有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调查、追查事故原因。

  第十二条、发现财务管理监管网银业务系统的秘钥被盗后,应立即报告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在同一时间立即报告财务管理部及分管人员,以便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关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奖罚,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保密制度汇编14

  通过学习《公司保密制度》与《营业部保密制度》,使我这样一名新的证券行业工作者,深刻领《保密制度》精神和规定,指导并推动证券行业保密的工作不断发展,是一项十分及时、必要、重要的工作任务。《保密制度》对于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金融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通过近期对于《保密制度》的学习谈下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

  保密制度规定了公司综合管理部设立保密文件登记簿,登记事项包括编号、文件名称、来文单位、来文时间、数量、领导指示、送达者和备注等事项。文件登记簿必须妥善保管,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向任何人公开。本人作为证券和也综合管理工作者,主要工作就是负责文件登记簿与保管工作。在没有学习保密制度前,我也是凭借自己对于证券保密的工作的理解,通过个人努力,自己研究出了一套自认为完美的保密管理措施,但这是不系统的、零散的、相对来说不是绝对安全的。通过对保密制度的学习,自己深刻理解了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一方面是这些管理措施起到了保护我们证券秘密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要以此为压力、为动力,不断更新知识,学习新措施,全面做好本职工作。

  通过学习《保密制度》,我深刻认识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如果不以《保密制度》来指导自己的保密的工作,不去熟悉规章制度对工作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那么就不可能在工作中真正做好保密的工作。正所谓“细节决定成败”,保密的工作一旦百密一疏,那么再多的成绩都等于“零”。最终,不但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并且,自己也会葬送美好的人生前程。这就要求自己要时刻紧绷“保密弦”,警钟长鸣,一刻不松,用自己娴熟的业务水平和高超的法治观念,牢牢筑起证券保密钢铁防线,不断开创证券保密的工作新局面。

保密制度汇编15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国家保密法,切实做好项目部财务保密工作,保守财务秘密,维护项目部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保密制度。

  (二)财务秘密是关系项目部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主要包括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相关财务数据。还包括财务专用章,涉及财务的有关证件以及有关合同资料、图表资料等。

  (三)项目部所有部门及人员都有遵守财务保密制度的义务。

  (四)财务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五)属于财务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包括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的财务资料),应当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未经财务主管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查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

  (六)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财务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财务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财务秘密。

  (七)财务人员发现财务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并立即做出处理。

  (八)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财务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5条、第6条规定内容的;

  3、已泄露财务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财务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财务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二、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财务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财务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三、实施细则

  (一)会计凭证、账薄、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项目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财务核算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实施细则第1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三)各会计主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保管,主管会计必须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报告。

  (四)各财务人员及其各部门人员不得在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项目部的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印、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五)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六)财务人员操作计算机时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只能使用自己的文件夹及子文件夹。文件夹必须存放在c盘以外各盘的根目录下,统一按自己的姓和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命名,对于特殊文件,操作人员可以加密保护,但必须到财务负责人处备案。

  (七)对于计算机程序、财务核算程序、各种申报表程序等,各责任人必须在其职权范围内操作并要将其职责范围内相应的操作密码及时书面报送财务负责人备案。

  (八)财务人员对于重要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磁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会同主管领导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主管领导会同相关负责人一起进行签字登记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九)对财务专用章和印信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监印保管,确保印信安全。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任何人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携带外出。

  (十)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主管领导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并至少要会同两位领导或使用人在场方可开封取出钥匙开启保险柜或保密柜。

  (十一)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制度。对机密、绝密和一般文件要分开组卷、保管和编目,以避免密级混淆。具有密级的档案材料,包括各类财务数据一般只能查阅,但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抄录、拍照、描绘。财务资料不外借,确因需要借用的,必须正确填写“业务联系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借阅手续,在规定时间内返还,不得转借他人。

  (十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务室的安全防护,保管好财务室的钥匙,随时锁好门窗和档案柜。

  (十三)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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