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文书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30 10:33:06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文书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文书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文书管理制度

医院文书管理制度1

  1、加强对的管理,并完善登记制度。

  2、严格医疗文书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盗窃病例。

  3、除特殊说明外,应当使用蓝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

  4、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目前主要指英语)缩写或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的外文。

  5、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的书写的医疗文书的责任。修改和补充时需按《病例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修改。

  6、因抢救急、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文书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录,并加以注明。

  7、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的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质量控制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例的,须经医务科同意。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

  8、门诊病例编号,住院病历按医院住院病历统一编号。

  9、在患者住院期间,其所有医疗文书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患者的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住

  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病案室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和管理。

  10、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11、由病案室按相关规定受理复印病例资料的申请。

  12、病案室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例资料的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②申请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 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④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例资料的,病案室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14、病案室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例报告、出院记录。

  15、复印或复制的病历资料经核对无误后,病案室加盖证明印记。病案室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1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当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由医务科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17、凡需新增病案内表格,必须与病案室联系,经医务科批准后方能装入病例内。

  18、凡出院病例三个工作日、死亡病例五个工作日全部收回病案室,定期对病例进行清查,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医院文书管理制度2

  一、医院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专人实行归档规范管理。

  二、医院收文程序是:各科室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含外出开会)时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医院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保存,相关科室保存复印件。

  三、医院发文程序是:各承办科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分管领导、院长签发。拟文科室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办公室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凡未经分管领导或院长签发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

  四、拟文科室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科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由相关负责科室及时销毁。

  五、办公室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未经办领导允许,各股室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办公室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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