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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诊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诊疗管理制度1
为加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妇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妇科腹腔镜和妇科宫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妇产科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1.能够满足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工作要求,内镜工作室应包括内镜检查室、手术室以及门诊手术室等。内镜工作室要有各种相应的手术以及应急救治设备。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内镜设备和手术器械。
3.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四)有至少2名具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妇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如:腹腔镜根治性子宫切除术、腹膜后淋巴结切除术、深部子宫内膜异位病灶切除术、盆底重建术、先天性生殖道畸形矫治术、子宫内膜癌及卵巢癌分期手术等;宫腔镜重度宫腔粘连分离术、Ⅱ型粘膜下肌瘤切除术、子宫畸形矫治术等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妇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妇科病房实际开放床位数不少于40张,5年内累计完成妇科内镜手术病例3000例以上,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累计300例以上,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开展妇科恶性肿瘤相关的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化学治疗与放射治疗诊疗科目。
4.具备满足实施四级妇科内镜手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妇科内镜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妇产科专业。
2.有5年以上妇科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拟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妇科内镜诊疗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妇科疾病的诊疗规范、妇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实施内镜手术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内镜专业设备、耗材及药品,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
(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四)实施内镜手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加强妇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妇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妇科内镜诊疗情况进行的技术检查,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七)医师实施妇科内镜诊疗,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按规定及时填写、签署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八)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九)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妇科内镜诊疗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2.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妇科内镜诊疗器材。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
拟从事妇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指定本辖区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妇科内镜诊疗医师培训工作。
卫生部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负责四级妇科内镜手术的培训,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医院。
2.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每年完成各类妇科腹腔镜手术1000例以上和宫腔镜手术500例以上。其中,完成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3.有至少4名具备四级妇科内镜手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指导医师不少于2名。
4.有与开展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举办过全国性的与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三)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医师培训要求。
1.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0例妇科腹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5例,并经考核合格。
2.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的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30例妇科宫腔镜手术,参与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10例,并经考核合格。
3.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学员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妇科内镜诊疗操作、妇科内镜诊疗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4.在境外接受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规定病例数的医师,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卫生部指定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需经过培训和妇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工作。
(一)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二)拟从事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腹腔镜手术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腹腔镜手术病例10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腹腔镜手术不少于100例。
(三)拟从事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工作的医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三级医院从事妇科宫腔镜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近5年累计完成妇科宫腔镜诊疗病例500例以上,其中每年独立完成四级妇科宫腔镜手术不少于50例。
(四)手术适应证、手术成功率、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和手术死亡率等手术质量相关指标符合卫生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有关要求,近5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妇科内镜手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诊疗管理制度2
一、动物诊疗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二、执业人员应当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三、执业人员进行诊疗操作前后应当采取洗手等清洁措施,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使用的进入动物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应当一宠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与动物直接接触的诊疗台等设施应当一宠一用一消毒,用过的卫生清洁用具及时清理、消毒。
六、动物诊疗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及时处置。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诊疗管理制度3
为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胸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胸腔镜技术、纵隔镜技术、硬质气管镜技术、硬质食管镜技术、支气管内超声引导针吸活检技术(EBUS-TBNA)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胸外科涉及纤维支气管镜技术参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涉及胃镜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胸外科病房或专业组,每年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150例,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5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配备满足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ICU、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胸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胸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50例,其中在有资质医生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具有5年以上胸外科诊疗工作经验,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目前从事胸外科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100例。
(3)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展胸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主任医师应在有资质的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累计独立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100例。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2)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3年累计完成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
(3)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近3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其所在医疗机构具有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资质,本人曾在三级甲等医院工作或在三级甲等医院完成6个月以上的专业进修。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应当经过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胸外科疾病诊疗规范、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胸外科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胸外科内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
拟从事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胸外科开放床位不少于50张。
3.近5年累计收治胸外科患者不少于5000例;每年完成胸外科诊疗不少于10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能够独立开展的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类型应当覆盖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中全部术种的80%以上。
4.有不少于4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2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3年举办过全国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外科内镜诊疗不少于3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与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胸外科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培训6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
1.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2.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附件1
四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肺手术。
1.胸腔镜下肺叶切除术
2.胸腔镜下肺减容术
3.胸腔镜下袖式支气管成形术
4.胸腔镜下解剖性肺段切除术
5.胸腔镜下复合肺叶切除术6.胸腔镜下全肺切除术
(二)食管手术。
胸腔镜下食管切除术
(三)纵隔手术。
1.胸腔镜下胸腺切除术
2.胸腔镜下胸腺扩大切除术
二、硬质气管镜诊疗技术
硬质气管镜下大气道内镜治疗技术
附件2三级胸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
一、胸腔镜诊疗技术
(一)肺手术。
1.胸腔镜下肺大疱切除术
2.胸腔镜下肺楔形切除术
3.胸腔镜下肺裂伤修补术
(二)食管手术。
1.胸腔镜下食管平滑肌瘤摘除术
2.胸腔镜下食管憩室切除术
3.胸腔镜下食管肌层切开术
4.胸腔镜下食管裂孔疝修补术
5.胸腔镜下食管抗返流手术
(三)纵隔手术。
1.胸腔镜下纵隔肿瘤切除术
2.胸腔镜下纵隔病变活检术
(四)胸壁胸膜手术。
1.胸膜活检术
2.胸腔镜下交感神经链切断术
3.胸腔镜下脓胸病灶清除术
4.胸腔镜下心包开窗术
5.胸腔镜下NUSS手术
6.胸腔镜下胸膜腔探查术
7.胸腔镜下胸导管结扎术
8.胸腔镜下膈疝修补术
9.胸腔镜下胸壁肿瘤切除术
二、纵隔镜诊疗技术
(一)纵隔镜下纵隔淋巴结活检术
(二)纵隔镜下纵隔肿物切除术
三、支气管内超声引导针吸活检术(EBUS-TBNA)
诊疗管理制度4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保障医疗安全:通过规范操作和严格的.质量控制,降低医疗风险,保护患者生命安全。
2.维护人员健康:完善的防护措施能有效减少工作人员的辐射暴露,保护其职业健康。
3.提升服务质量:科学的管理能提高诊疗效率,提升患者满意度。
4.遵守法规:确保医疗机构的合法运营,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诊疗管理制度5
一、目标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设施配置,规范操作程序,利于急救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提高院内急救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急诊科对院内急救接诊、诊疗的过程控制。
三、职责
(一)、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急诊科人员日常工作安排。
(二)、由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配置、领用急诊科急救所需设施及器材。
(三)、由企业管理长、质控企业管理负责对急诊科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保护和使用记录进行掌握。
(四)、急诊科各级医护人员实施院内急救接诊、诊疗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急诊科设施谋划及配置:
按国家对急诊科设施的规定要求配置所需的设施及器材。(详见《急诊科设施配置及管理制度》
(二)、日常工作安排:
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急诊科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安排,拟定必然时候内的医、护人员值班表,并对医护人员的缺勤情形举行搜检以包管急诊科24小时开诊。
(三)、急诊就诊范围:
为了急诊患者便利就诊,及时获得救治,故制定急诊就诊范围:
1、急性外伤;
2、急性腹痛;
3、突发性高热;
4、各类休克;
5、各类大出血;
6、心、肺、脑、肝、肾功能衰竭或多脏器功能衰竭;
7、昏倒、抽搐、吐逆;
8、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食管内异物或疼痛、出血;
9、中毒、中冷、自缢、淹溺、触电;
10、急性过敏;
11、其他急性病症。
急诊患者常常对照复杂,浮现千差万别,因此不要死卡条则贻误病情。
(四)、院内急救患者的接诊:
1、急诊值班人员苦守岗亭,要严厉、卖力、敏捷、急迅地救护患者,对患者立场和善、热忱负责。
2、当逢有急、危、重患者时,分诊企业管理应坐行将其收往急诊专科诊室停止救治,后补登记脚尽。
(五)、院内急救患者的诊断、治疗:
1、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认真负责,细心询问病史、细致查体,作必要的'辅佐检查,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救治。具体工作程序参照《常见疾病基本诊疗规范》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中各种急诊疾病的诊疗常规。
2、若是首诊医师发明便诊患者的病情触及其他专科或确系他科诊治局限时,在完成各项检查并作了需要的处理、写好病历后,再请有关专科会诊。危重患者应由首诊医师伴送。
3、病情较重的患者,当值医师应决意是否收急诊留观或收住院,经抢救后的患者,如病情稳定或容许移动时,应迅速送进病房或手术室。
4、值班医师对急救留观患者负责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写好留观病历及观察记录,并做好交企业管理工作。
5、对感染病患者或疑似流行症患者应做好注销及陈诉工作,遇有交通事故、吸毒、他杀或有伤情贰言等患者及触及公安、司法状况时,由值班人员陈说总值班,告诉有闭单元。
6、企业管理认真执行医嘱,及时共同医生抢救工作,要对急诊抢救设备、药品保证无缺、充沛,并做好护理考察记录。(详见《急诊医嘱执行管理制度》)
7、急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要主持各种抢救工作及死亡病例计议、会诊工作,及时总结履历、教导。
8、当遇有非凡情况时,当值医师要及时、照实向上级向导告诉,白昼应向急诊科主任及医务科主任敷陈,夜间讲述医院总值班,要求处理定见,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
诊疗管理制度6
预约诊疗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优化患者就诊体验,同时也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该制度涉及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预约方式与流程
2. 预约时间管理
3. 预约取消与改期规定
4. 窗口与在线预约的平衡
5. 患者权益保障
6. 医疗人员调度与管理
7.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内容概述:
1. 预约方式与流程:包括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等多种方式,以及预约确认、预约信息核对等环节。
2. 预约时间管理:设定合理的预约间隔,防止过度拥挤,确保每位患者都能得到充分的诊疗时间。
3. 预约取消与改期规定:明确取消预约的时限和罚款规定,以及如何处理患者改期的需求。
4. 窗口与在线预约的.平衡:确保线上线下预约渠道公平开放,避免资源倾斜。
5. 患者权益保障:保证患者知情权,尊重患者选择权,防止预约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
6. 医疗人员调度与管理:根据预约情况合理调配医生工作时间,保证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7.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加强预约系统安全防护,确保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诊疗管理制度7
1、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于射线装置,使用不当具有一定危险性,操作人员首先要从思想上强化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使用机器。
2、医用诊断X射线机应由专人操作,操作前须参加本市专业机构举办的放射防护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3、为使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准确清晰,操作人员应学习并掌握人体相关部位解剖结构,了解不同部位与相邻组织的关系及其他可能的影响因素,从而采取有效的投射角度加以避免。
4、操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采用临床诊断方法确诊的受检者尽量避免采用放射诊断,以减少射线摄入量。
5、保证门灯连锁运行正常。机房曝光前必须关闭机房门并开亮工作指示灯,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候诊人员必须在候诊处依次候诊。
6、操作人员进机房前须随身佩戴个人剂量计,每两个月送交浦东新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专业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7、医用诊断X射线机拍摄前应向受检者作简要的交待,使其了解基本的辐射防护常识并取得其配合,对不适宜作放射诊断的受检者应作相应调整。
8、掌握并熟悉本医用诊断X射线机操作程序和意外情况的处理。使用前应在机器完成相关程序的正常自检后才能让受检者进入机房。
9、医用诊断X射线机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撤离受检者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维修人员进行检查。
10、操作完毕后让机器及各附件复位,关闭电源开关,复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诊疗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强化医疗收入监督检查,有效防治虚假医疗票据,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以及国家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销毁、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和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以及具有医疗救治资质和功能的急救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公共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第四条医疗收费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卫生、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医疗费用报销的有效凭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各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是单位内部医疗收费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本单位医疗收费票据的申领、保管、使用与缴销等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票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领购)、保管、使用、核销、销毁、稽查及收费信息等纳入财政票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全面提高票据信息电子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包括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医疗收费票据种类,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八条医疗收费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确定具体联次。
医疗收费票据的规格、式样等由财政部商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门诊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住院收费票据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业务流水号、医院类型、开票时间、姓名、性别、医保类型、医保付费方式、社会保障号码、项目、金额、合计、预缴金额、补缴金额、退费金额、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账户支付、其他医保支付、自费、收款单位、收款人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一)诊察费;
(二)检查费;
(三)化验费;
(四)治疗费;
(五)手术费;
(六)卫生材料费;
(七)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八)药事服务费;
(九)一般诊疗费;
(十)其他门诊收费。
门急诊留院观察患者收费使用门诊收费票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为住院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下列医疗收入,应当使用住院收费票据:
(一)床位费;
(二)诊察费;
(三)检查费;
(四)化验费;
(五)治疗费;
(六)手术费;
(七)护理费;
(八)卫生材料费;
(九)药品费,包括西药费、中草药费、中成药费;
(十)药事服务费;
(十一)一般诊疗费;
(十二)其他住院收费。
第十二条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串用。
第十三条下列收入,不得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一)住院押金、预收诊疗费等预收款项。
(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医疗机构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的补助收入。
(四)科教项目收入。即医疗机构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开展医疗业务、教科项目之外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接受捐赠等。
第三章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四条医疗收费票据由国务院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监(印)制。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承印企业,并与其签订印制合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存放、携带、邮寄、运输、买卖伪造或变造的医疗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印制医疗收费票据应当使用防伪专用纸张,设置全国统一的防伪标识,套印全国统一样式的财政票据监制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票据防伪用品、标识和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十六条医疗收费票据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医疗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领购。京外中央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收费票据,由财政部委托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介绍他人买卖医疗收费票据。第十七条医疗收费票据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的领购制度。第十八条医疗机构首次申领医疗收费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先行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函,详细列明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并提供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等资料。
财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对医疗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医疗收费票据;对不符合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的.申请,不予核准,并向申领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并提交前次领购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经
财政部门审验无误后,方可继续领购。
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医疗收费票据领购、使用、作废、结存等情况,取得的医疗收费收入情况等。第二十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实行限量发放,每次领购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单位6个月的需要量。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领购医疗收费票据时,按照规定可以收取工本费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四章医疗收费票据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法取得、作废和虚假的医疗收费票据;不得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出借、代开、虚开、擅自销毁医疗收费票据;不得将医疗收费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收费票据管理制度,设置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疗收费票据,设置票据专柜或专库,做好票据存放库房(专柜)的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爆、防腐等工作,确保医疗收费票据存放安全。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启用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检查是否有缺页、号码错误、毁损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交回财政部门处理。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遗失医疗收费票据,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将遗失票据名称、数量、号段、遗失原因及媒体声明资料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
诊疗管理制度9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是一份全面规定放射诊疗活动各个环节的管理文件,旨在确保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同时提高诊疗效率。这份制度涵盖了设备管理、操作规程、质量控制、人员培训、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包括放射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更新及报废等全过程管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规定放射诊疗过程中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防止误操作。
3. 质量控制:建立定期的质量评估和校准机制,保证放射诊疗的准确性,减少误差。
4. 人员培训:规定放射诊疗人员的资质要求,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其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5. 安全防护:设立严格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区域的辐射防护和应急疏散计划。
6. 病历记录:规范放射诊疗病历的记录和保存,确保医疗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放射卫生法规,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 事故处理:制定放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以快速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诊疗管理制度10
诊疗服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的运营效率、患者满意度以及医疗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够:
1.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流程,保证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一致性。
2.保障患者权益:明确患者权利,增强医患信任,减少医疗纠纷。
3.防范医疗风险:通过严格的.医疗安全措施,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4.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诊疗管理制度11
放射诊疗防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医疗人员和患者的安全得到保障,防止不必要的辐射暴露。该制度涵盖了放射设备的`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患者的防护措施、应急处理机制以及监测与评估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放射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规定放射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和定期检查流程,确保设备性能稳定,符合安全标准。
2. 工作人员的防护培训:要求所有涉及放射诊疗的员工接受专业培训,了解辐射防护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3. 患者的防护措施:规定在诊疗过程中如何保护患者免受辐射伤害,包括使用适当的防护装备、告知患者辐射风险等。
4.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设备故障、意外暴露或其他紧急情况。
5. 监测与评估:设立监测系统,定期评估辐射水平,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诊疗管理制度12
一、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和医疗废弃物,不得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或者处理不达标的诊疗废水。
二、应当按照农业部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
三、应当参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四、设置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弃废物的管理工作。
五、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弃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设置安全措施,并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六、医疗废弃物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七、应当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弃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八、产生的污水、动物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诊疗管理制度13
一、本制度所称介入诊疗技术是应用现代高科技手段进行的一种微创性治疗,即在医学影像设备的引导下,将特制的导管、导丝等精密器械引入人体,对体内病灶进行诊断和局部治疗。
二、介入手术准入专家组名单及职责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秘书:XX
职责:
1、负责医师介入手术资格准入和技术准入;
2、负责介入手术基本技能操作训练;
3、负责介入手术的技术指导;
4、负责介入手术的质量监控。
三、从事介入诊疗技术人员基本要求
(一)介入诊疗医师资质要求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及影像诊断与放射治疗专业医师。
2.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胸外科或其他相关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拟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医师需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医院对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的工作人员实行授权制,未取得医院授权的人员不得从事介入诊疗技术相关工作。
(四)各级介入医师手术分级
1、甲等资质:主任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5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2、乙等资质:副主任医师或晋升主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5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3、丙等资质:主治医师,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4、丁等资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并符合介入诊疗医师资质要求。
(五)各级介入医师手术范围
1、甲等资质:具有Ⅰ、Ⅱ、Ⅲ、Ⅳ级介入手术资格,并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
2、乙等资质:具有Ⅰ、Ⅱ、Ⅲ级介入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Ⅳ级介入手术,特别优秀者可经科室考核,医务科审核批准可开展新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
3、丙等资质:具有Ⅰ、Ⅱ级介入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Ⅲ级介入手术。
4、丁等资质:具有Ⅰ级介入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Ⅱ级介入手术。
(六)特殊情况下的审批标准
1、因各种原因被降级处理的医师,可在降级半年后申请该级腔镜手术资质;
2、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按照医院有关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四、介入诊疗技术授权程序:
1、介入手术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介入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申请表》(见附件1)。
2、各专科结合申请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医德医风等情况,初步认定其手术级别,由科主任签字确认。
3、结合科室意见,由医务科审核,提交介入手术准入专家组讨论通过。
4、医务科对通过介入手术医师专家小组讨论合格者进行授权。
五、介入诊疗技术管理
我院介入诊疗技术按照手术及有创操作的.相关制度严格管理。
(一)严格遵守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因病施治,合理治疗,严格掌握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二)在实施介入诊疗技术前,必须经2名(其中至少1名为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术者由具有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介入诊疗技术前,应当向患者和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使用高值耗材、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开展介入诊疗技术的科室必须制定并发症等紧急情况处理的应急预案和流程,主管医师应全程参与介入诊疗过程,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与介入诊疗技术实施医师充分做好相应的急救准备工作,切实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五)建立健全介入诊疗后随访制度,定期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院和科室应定期进行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死亡病例,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必要时实施再授权,保证介入诊疗技术质量持续改进。
(七)其他管理要求
1.建立介入诊疗技术器材购入、使用登记制度。必须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经医院统一采购的介入诊疗技术器材,不得通过器材谋取不正当利益。在介入诊疗病人住院病历中手术记录部分,留存介入诊疗器材条形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不得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介入诊疗器材。
2.影像科制定仪器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相关规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及保养等参照我院设备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介入手术室纳入全院感染管理监测范围,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管理。
4.按照我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制度》、《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及《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规范人员健康维护、环境保护、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安全保障等工作。
5.介入诊疗工作人员每年应参加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培训学习。
6.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收费。
六、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诊疗管理制度14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诊疗管理制度15
诊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保障医疗质量:通过标准化的诊疗流程和严格的质控,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降低风险:预防和控制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声誉。
3.提升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4.满足法规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医疗卫生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5.促进医患和谐:尊重患者权益,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提升患者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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