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制度

时间:2024-07-05 10:33:0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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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诊疗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分级诊疗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 篇1

  (一)总则

  1、为建立和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结合非公立三级医院牵头或参与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依据,建立牵头医院负总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预防—医疗—康复一体化的协同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分级诊疗。

  (二)医联体组织管理

  1、以三级医院牵头建立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以特色优势学科建立专科联盟,开展远程医疗协作网等组织形式,为医疗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统筹管理、协同发展、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赢的发展平台,为服务区域内居民提供预防、医疗康复、健康管理一体化与同质化的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2、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是在当地政府设立的医院管理委员会以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导下,规划区域医疗服务资源网格化布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合作各方的意愿,结成紧密型或是松散型的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医共体的治理结构为该医联体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为总院长负责制,设立常设办公机构,负责日常事务。

  3、跨区域专科联盟是以某一专业学科领域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医院牵头,跨区域多层级的医院为成员单位,以该专业学科为核心力量,业学科技术协作为纽带,实现学科建设帮带、专科技术互联、专科疾病会诊转诊、教学科研协作的整合型技术合作联盟。跨区域专科联盟设立理事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专业学科带头人担任理事长负责统筹专科联盟工作,由兼职秘书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4、远程医疗协作网是由牵头医院远程医学中心为远程医疗协作成员单位的统一资源共享平台,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合理流动,持续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远程医疗协作网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或该院远程医学中心主任担任主任委员负责统筹远程医疗协作网工作,设兼职秘书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医联体章程。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应制定章程。医联体章程要明确该医联体的指导思想、功能定位、本任务、组织管理、职责分工成员单位、协同机制、会议制度、工作程序、权利义务等,以章程的形式建立有章可循共同遵守的`合作规则。远程医疗协作网可以章程或合作协议的形式,明确合作方式与规则

  (四)医联体会议制度。医联体应定期召开理事会、办公会议,研究决策医联体有关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业务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等重要决策事项。按月定期召开医联体例会,小结阶段性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实际工作问题。遇有实际需要,临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每上半年、年终召开工作总结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工作计划。

  (五)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试行管理与技术团队委派制医联体开展合作时间较长、基础条件比较成熟的紧密型医联体,应创新医联体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可以试行由牵头医院委派思想政治坚定、医德素质优良、管理能力较强的业务管理骨干,或是管理团队,到下级医疗机构轮换任职或兼职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委派技术水平较高的业务骨干到下级医疗机构任职或兼职,实行专业学科建设的帮带责任制。同时医联体可以试行医务人员统筹调配使用,充分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六)城市医疗服务集团、县域医共体试行财务与医保费用结算统筹管理。在当地政府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的主导与支持下,紧密型医联体可以发挥医联体人财物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为目标,试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以资产管理、成本管理、采购供应、医保结算、绩效考核、内部审计与控制等一体化管理,创新推动医联体成为管理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利益共同体。

  (七)试行统一法务管理。紧密型医联体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可以统一安排律师,承担医联体的合规管理、商务谈判、协议与合同审核劳务与医疗纠纷处理职工普法宣传教育等法律事务。

  (八)参保患者分级诊疗与转诊流程

  1、分级诊疗 参保患者须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2、转诊审批 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师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出具《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县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3、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确认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和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就近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内告知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九)首诊治疗与转诊审批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师和审批人,对转出患者逐一登记以备核查。

  1、住院手续办理 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有责任要求患者先出具审批表,再办理住院手续。特殊和急危重症患者除外。

  2、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 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0%,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管理。对特殊和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医保经办部门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患者就医。

  3、医保资金结算联审 各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金时,同时将转诊转院患者审批表一并审查对无审批表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不予支付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4、违规处罚 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参保住院职工和居民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参保职工和居民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5、转诊信息报送 定期汇总转诊患者情况,每季度就转出患者病情流向、转诊原因等进行统计分析工作,并形成转诊情况分析报告。

  分级诊疗制度 篇2

  |热点背景*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政府针对资源分配不均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渐进治愈,是细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筹备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必备之举,对于促进城乡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增进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里程碑。

  |综合分析*

  到20xx年第一个中国梦,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铺垫,保障机制逐步筹建,布局合理、坚持“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要求,基本建立符合城乡一体化的一二三级医院合理配置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原因分析]

  一是就医格局不合理,既有医疗公办成本高的体制问题、也有异地诊疗无法报销的机制问题、更有经济资源配置结构和三甲医院过分集中的布局的问题,也有药品代理等供方的问题、医院采购不透明的需方理念问题。所以真正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所谓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

  [对策措施]

  一是坚持属地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健全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自主管理体制。由地方政府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性文件,深化事业单位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各地区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薪酬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脱离实际的增长。力所能及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城乡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是正式筹建医联体的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落实分级诊疗。“首先医联体的建设,把基层社区医院与卫生所强起来,让老百姓放心去,把三甲医院的优质资源真正下沉到基层。三甲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形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实行家庭医生签约。基层首诊,就是要把健康责任实行连续性的、责任式的管理。

  三是强化“保命钱”监管,卫生部门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希望大家多搜集与真题相关的信息,特此提醒:综合分析:辨证但须有度;人际关系:和谐落实工作;组织管理:细节决定成败;情境应变:机敏体现水平;自我认知:真实才是真理。

  分级诊疗制度 篇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医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规范、健康、平稳运行,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的基础,首诊医院、首诊医生是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的主体;首诊负责制又是防止患者“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及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重要环节。

  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一)确保将新农合常见病病人分流到乡(镇)卫生院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

  (二)告知患者“限治病种”在不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三)负责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转诊工作。

  二、住院首诊负责制

  (一)实施住院首诊告知制。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并实施住院首诊负责制。经治医生应先了解患者的参合身份,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参合证及转诊证明,防止冒名顶替,进行分类管理。告知新农合患者本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新农合用药情况,并在告知书(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制订)上签字确认。患者住院期间不出具参合证明的,首诊医生有义务告知其就医费用不予以报销,并由患者签字。

  (二)实施分类标识制。对不同的参合患者需分类标识,新农合患者需在其病志首页及出院结算按票据(发票联及存根联)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泥“新农合”字样标识印章(印章样式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设计)。加盖新农合印戳的病志和出院结算票据新农合管理部门给予报销。为防止患者事后以“票据丢失”、“伪造假票据”等方式诈骗新农合资金,首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好患者出院票据及病志等材料以备核查。首诊医生未履行职责,或没盖戳没签字或盖戳未签字,产生后果由首诊医生自己负责。

  三、就诊患者转诊制

  为方便急、危、重和疑难患者转诊,减少转诊程序,实施被授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负责制。凡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或因患者病情危重、病因不明、无法确诊等多种因素需要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的,须遵循以下程序。

  (一)转诊流程。新农合患者就医应遵循先在统筹地区内乡镇卫生院诊疗。病情需要时,经转诊后再到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病情仍需要时,再经转诊后到省(市)三级或省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考虑到我省多年来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特点,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在统筹区域内可以自主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情需要到统筹区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经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授权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方可转诊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二)科主任负责制。新农合患者需要转诊时,其家属需要填写转诊证明,经授权新农合定点的医疗机构经治医生确认,被授权的科主任签字后可转诊到上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异地居住参合患者的转诊流程。随子女迁移的.老人、外地务工人员因病就医时,原则上先到城市新农合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需要转诊治疗的,需经授权的社区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后再到上级医疗机构就医。

  (四)急、危、重和疑难新农合参合患者的转诊流程。可直接到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上述患者就医后,需在48小时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同参合地新农合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五)康复期新农合参合患者双向转诊流程。转入上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患者,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可向下一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进行恢复性治疗和康复,推进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

  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为使患者合理、理性就医,将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此,将进一步提高基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销比例。

  (一)乡镇(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要为90%,起付线100元。

  (二)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要为70%,起付线500元。

  (三)县域外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起付线800元。

  (四)患者在邻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就医按县域内标准报销。

  (五)未经转诊到县域外及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25%报销,起付线800元。

  (六)原则上,未经转诊到省外就医的按10%报销,起付线800元,越级转诊的不予以报销。

  五、实施“限治病种”制

  (一)“限治病种”的要求。“限治病种”即我省规定在乡镇卫生院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县(市、区)级及县域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规定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单病种,原则上不在省市、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本次暂定30种常见病在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乡(镇)报销比例为9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0%;50种常见病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去除起付线后,在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其他医疗机构报销10%。“限治病种”随着工作的需要会逐渐增加。

  (二)保障措施。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首诊医生须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在“限治病种”患者就医时,需告知患者报销标准,让患者自由选择不同报销标准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限治病种”出现急、危、重和疑难病情时,门诊首诊医生可先根据病情收治入院或转诊,并向本院新农合管理部门及时汇报,再由管理部门向同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并填表备案。

  六、完善开展“即时结报”工作

  加大新农合信息系统同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的对接,实现新农合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一站式服务,并实现同医疗机构网上审核、网上结算、网上监督、信息共享。

  七、严格控制次均费用

  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年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县(市、区)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年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4000元;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年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1500元。县内民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参照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执行,省(市)级新农合定点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二、三级公立医院及规模较大的民营医疗机构需调整次均费用比例时,需经省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再行调整。

  八、实施违规处罚制

  凡本院科室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患者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就医患者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患者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报销差额部分由违规的临床及相关科室自行承担。

  分级诊疗制度 篇4

  为何推行该制度?

  让群众少花钱

  少跑路看好病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卫计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立勋就我省近日颁布实施的《陕西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号难求,而基层医疗机构和一些小医院却门可罗雀,难以维持。去年我省67.8%的就诊人次和83.3%的出院人次集中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此外,各层级医疗机构分工不够明确,协调衔接不足,难以为患者提供全程系统的医疗服务,医疗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黄立勋说。

  为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能够有效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使群众能够就近得到方便安全的首诊、治疗和分诊服务。在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让老百姓少花钱,少跑冤枉路。同时,能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的局面,遏制大医院规模过度扩张。"黄立勋说。

  什么是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分级诊疗制度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由不同级别和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并按病情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便捷的双向转诊,从而建立科学有序的诊疗秩序,确保病人得到适宜治疗。分级诊疗制度的核心政策措施可概括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

  基层首诊,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双向转诊,就是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黄立勋说,为有序开展双向转诊,省卫计委要求各层级医疗机构制定和公示本院疾病诊疗目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全科医学科,负责联系转诊事宜;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病床,确保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急慢分治,就是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

  上下联动,就是加快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提高服务基层能力,落实双向转诊职责,合理分流患者,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局面。

  如何保障危重患者?

  特殊情况患者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按照指导意见,原则上患者要逐级转诊,那么如何保障危重患者病情不被延误?黄立勋说,考虑到疾病本身的'轻重缓急不同和患者的个体差异,为保障医疗安全,我省特别规定了可以不经转诊的几种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如何让群众愿意去基层看病?

  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

  群众看病,最关心的是能否找到好医生。黄立勋说,一方面通过培养培训、定向招聘、退休人员返聘,上级医疗机构派驻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支基层留得住、群众信得过、技术过得硬的全科医生队伍。特别是以县、市为单位组织二、三级医院医生到基层服务,确保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充分发挥健康守门人作用。另一方面,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全科医学科,全面负责全科诊疗和转诊协调工作。

  怎样落实到位?

  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黄立勋表示,陕西医改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了较好基础。雁塔区和西安交大一附院、莲湖区和西电集团医院建设了医疗联合体,也为全省推行分级诊疗积累了经验。

  为确保分级诊疗工作落实到位,指导意见提出,要同步调整城乡医保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和跨区域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患者合理就诊。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管理,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药物品种,满足基层患者用药需求。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服务,建立覆盖各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促进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规范双向转诊管理,逐步降低上转率,提高下转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如何享受服务?

  在城市积极建立医疗联合体

  黄立勋说,我省将进一步促进各层级医疗机构协调联动,在农村全面推行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县镇人员、业务、财务三统一政策,促进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深度融合,将优质医疗资源带到群众家门口。在城市积极建立由三级医疗机构牵头,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紧密型纵向医疗联合体。鼓励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组建医疗集团、上级医院托管、技术帮扶协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合作协作,使患者得到整体系统的医疗服务。同时,我省将加强监管考核,规范双向转诊,重点解决好上转患者难预约、康复患者难下转的问题。

  分级诊疗制度 篇5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实行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10%。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分级诊疗制度 篇6

  面对呼吁了七年之久的“医改进入深水区”,人们渴望国家医改及公立医院改革不再“潜伏”,呼唤公立医院积极分级诊疗,彻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早日冲出医改的深水区。

  今日刊载的河南中牟县公立医院在医改深水区勇种分级诊疗的“试验田”,扬起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龙头”,令人振奋,可喜可贺!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面对医改千头万绪,燃眉之急是公立医院如何改?中牟县以清晰的医改思路发展蓝图,把构建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标定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最终目的,着力把90%的问题在县内医院解决。

  他们不耍花架子,不跑弯路,踏踏实实围绕“大病不出县,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小病不出村”的分级诊疗目标奋力实践,用创新努力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覆盖体系。中牟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迈出了坚实可行的步伐,摆脱了摸着石头过河的医改套路。

  20xx年,国家先后出台《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xx年,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中牟县的经验表明,要实现大病治疗不出县,并非容易之事。这涉及医疗资源能否均衡分布、重点医疗资源能否向县城倾斜、人才能否向县城流动这些最为重要的方面。如果这些方面的条件得不到改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得不到提高,要想大病治疗不出县,把患者留在县内,难度也是相当大的。

  事实也是如此,在发现大病以后,患者及其家属之所以选择出县治疗,并非不信任县级医院,而是目前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水平、医疗条件、医疗服务、医治能力等,确实与大城市有着太大的差距,导致患者不得不舍近求远、舍惠求贵。相反,如果县城这方面的医疗条件、医疗水平与大城市的差距小一些,出县看病的人数可能就会大大减少。

  值得借鉴的是,中牟县在实现大病治疗不出县目标过程中,并非采取用医保报销等手段限制患者出县治疗的消极防范手段。我们说,制定医疗卫生发展目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绝不是将患者硬是限制在县内医疗卫生机构,而是要通过县内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服务能力的提升,把患者留住,提升广大居民在基层看病的信心。

  而眼下绝大多数县城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显然是没有达到广大居民看病要求的,是很难留得住患者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机构,必须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在医疗资源的配置、政策的制定、资金的分配、人才的引进等方面,给县级医院更多的倾斜。

  中牟的经验证明,要实现大病治疗不出县的目标,关键就在医疗卫生资源的均衡分布,在于提升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的水平与能力,引进更多能够为广大居民就诊的人才。

  而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能否放下身段,主动与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让更多技术好、水平高的医生、医务工作者轮流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帮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留住患者,也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分级诊疗制度是国家新一轮医改工作的重点,目的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形成有序就医格局。因此,各地在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设中,要像中牟县那样,认识到县域内分级诊疗光靠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号召是不够的,应当由县级医院扮演“龙头”角色,既起到上下转诊的桥梁作用,更负起技术扶持和流程设计的责任。县级公立医院的“龙头”作用就是让基层强壮起来,分级诊疗才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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