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15 02:59:54 制度 我要投稿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

  1、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

  2.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

  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

  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3.2.4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5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

  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

  3.3.1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

  3.3.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3.3.3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的发放、跟踪与回收。

  3.3.4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

  3.3.5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失业手续办理。

  3.3.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办理。

  3.3.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更新统计。

  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劳动关系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

  3.5 所有劳动合同须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劳动合同订立

  4.1 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4.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使用。

  4.3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子公司采购行为,加强对物资、工程和服务采购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采购,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物资、工程(含信息化项目)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所称物资,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原材料、燃料、运输工具、办公、劳保、生活、五金、设备等其它产品。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装修、拆除、修缮,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信息化项目还包括软件、硬件及信息系统采购。

  所称服务,是指除物资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包括宣传促销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科研开发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维修与维护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等。

  第四条 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 采购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单位要成立评标委员会,其人员由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专职董事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是本级采购管理的决策机构,资产管理部是董事会的咨询和执行机构。属于职代会审议范畴的还要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资产管理部是采购活动的具体负责、组织与执行部门。

  第九条 总经理在采购活动中的主要职责:审定本单位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定《集中采购目录》;审议年度采购计划;审议采购方式;确定候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指导和监督采购办的工作。

  年度采购计划、采购方式经总经理审定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起草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和程序;审核、汇总年度采购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目录》;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审定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确认中选供应商;组织自行招标采购;组织供应商资质认证;发布中选供应商。

  第三章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计划编制

  第十一条 各单位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集中采购,是指通用物资、工程和服务,由资产管理部或资产管理部会同集中采购部门依据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统一组织的采购。分散采购是指分别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十二条 集中采购部门主要职责:拟订集中采购方案;组织编制集中采购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组织集中采购商务谈判工作;与中选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协议;向采购办提供中选供应商名单;保存集中采购文档、资料和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需求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每年初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下发执行。投资项目在获得项目批复后方可列入采购计划。

  (一)计划提报。各部门、单位于当年12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包括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数量、项目金额、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等,报采购办审核。拟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要提交拟采取采购方式的理由。

  (二)计划审核。资产管理部对采购需求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采购计划草案,报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

  (三)预算审核。将讨论通过的年度采购计划提交财务部审定。

  (四)计划确定。资产管理部根据财务部批复的年度预算,组织各部门、单位调整采购计划草案,经总经理审定、董事会批准后正式形成年度采购计划。

  (五)计划变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年度计划和预算实施。确因生产工作需要,需追加采购计划或变更采购内容的,要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追加采购手续。已批复的采购项目,需要调整预算的要报财务部审议通过后,提交原计划审批机构审定。原则上采购计划、预算每年调整1次。

  第四章 采购方式及适用条件

  第十五条 采购方式包括以下五种: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机关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统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统称投标人)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五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四)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五)询价。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公开招标要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由资产管理部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五)投标文件的准备需3个月以上才能完成的;

  (六)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需要高额费用的;

  (七)对高新技术含量有特别要求的。

  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配套服务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四)原采购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

  (五)预先声明需对原有采购进行后续扩充的;

  第二十一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依据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项目预算以及批准的采购方式,填写《采购事项审批表》(附表1),报总经理设定、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可以组织自行招标;其余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库,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一次确定多家招标代理机构,纳入招标代理机构库。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评标成员管理制度,严格认定评标成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成员进行更换和补充,实行评标成员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招标流程

  (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招标采购项目,由相关部门填写《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申请表》(附表2)向资产管理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由资产管理部在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纪检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招标公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要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在主管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

  (三)标书编制。相关部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一般要载有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条款以控制成本。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要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四)审定标书。由相关部门填写《标书审批表》(附表3)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组织审定招标文件,经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投标人资质审查。投标人应当提供有关资质证明和业绩情况。资产管理部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资质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采购环节。

  (六)开标。开标要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并在预先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相关部门在开标前,要填写《开标通知单》(附表4),报资产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开标全过程要有纪检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重大采购项目可以同时聘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七)评标。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向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董事会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自行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相关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成员人数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其人选由资产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从评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全过程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八)相关部门要在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中选供应商确认单》(附表5)及评标报告提交资产管理部讨论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九)招标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包括中标单位、中标数量、中标金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否决投标后,除采购项目取消情形外,要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要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谈判小组制订谈判文件,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谈判小组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三十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由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财务、法规、纪检监察等部门,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前提下,与供应商商定合理价格并形成采购意见报采购办讨论通过。未通过的采购项目,根据采购办意见与供应商重新协商或取消采购。

  第三十一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要遵循以下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由资产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不能超过成员总数的1/3。

  (二)询价小组要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三)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四)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向资产管理部提交采购意见,经资产管理部通过,总经理批准后,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第三十二条质疑投诉受理。投标人或供应商对招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质疑。纪检监察部门在收到投标人或供应商书面质疑后,要对质疑投诉进行调查,作出处理。对重大投诉事项,纪检监察部门要报董事会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项目变更。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变更项目的,要按照“谁审定、谁负责”的原则,报原审定机构审议。变更的具体内容要由需求部门提报详细的书面材料报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后经原审批机构审议。

  第六章 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建立供应商资质认证制度、供应商动态评价和退出机制,制订供应商资质认定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加强对长期的供应商动态管理,定期对产品和服务质量等进行跟踪评

  审,依据评审意见,对评价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应资格。

  第三十五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七)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可以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七章 签约和履约

  第三十七条相关部门负责起草采购合同并填写《采购协议(合同)审批表》(附件6),经法规、财务部门审核通过,总经理批准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非法定代表人要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后与中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招标采购合同应当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八条 采购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相关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按照资金审批程序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第三十九条 相关部门要及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查并登记造册,办理入库或获得手续,建立相应的实物和固定资产台账。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要邀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所有验收人员要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责任。

  工程类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必须经过审计后,项目审批单位才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八章 采购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制度和实施流程建立五种采购方式的“一项一卷”归档标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第四十一条 招标采购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评委评分表、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四十二条 竞争性谈判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谈判人员确定依据、谈判文件、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四十三条 单一来源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价格协商相关记录、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四十四条 询价归档资料要至少包括:采购计划及预算、立项会议纪要、采购事项审批表、采购方式确定依据、询价过程相关资料、确定供应商依据、合同文本、验收证明、采购活动记录及其他有关文件、报表、资料。

  第九章 监督和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包含采购活动工作程序、职责、内部监督的工作制度,经资产管理部的人员与合同审核、验收、付款人员的职责要明确并相互分离。

  第四十六条法规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审核及采购活动中有关法律法规问题的咨询和指导。财务部门负责采购的资金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实施程序性、全过程监督。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由XXXX公司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3

  1、目的: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主体内容:资金日常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资金收入管理

  3、细则规定: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二)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4、财务部出纳人员每日向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报送资金日报表。

  5、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各部门会签后,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4S店资金管理基本规定在全市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暨招投标现场会上的发言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本公司员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的计算、薪金的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 本公司的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 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的`加给、职务的加给、技术的加给、特别的加给。

  3.津贴:伙食的津贴、加班 (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 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 《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 (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 (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加班津贴 (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7.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8.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9.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0.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 员工薪酬管理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 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 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 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 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 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 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 5 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 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 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 1月 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 3月 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 (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 附则

  十八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xx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6

  一、物资集中采购的重要性

  集中采购是指公司设立物资采购部在特定的区域,对某一类或某几种物资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按需用计划结合市场条件,实行市场价格供应的采购供应方式。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实行“集中集约”的管理要求,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建立公开阳光透明操作的采购机制,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二、物资集中采购存在的不足

  目前国内大型建筑集团公司陆续不同程度地实行了集中采购,从采购金额、品种、覆盖面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但总体控放程度、管理水平仍然参差不齐,存在较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各级领导和物资人员集中采购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对集中采购的认识不到位,还存在惯性思维、本位主义、懈怠,物资集中采购文件执行难度大,导致物资集中采购的质量及效果较差。有的甚至仍将物资采购作为一种权利在使用,还存在个别“人情采购”等现象。

  (二)是物资集中采购规模和方式有待提高。集团对物资采购采取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质比价等方式,但这些都还是浅层次、初级的采购方式,大多停留在各公司、单项目独自作战的层面,集团整体和区域优势尚未充分体现,与先进企业所推行的区域性性、电子商务采购等采购方式还存在较大的差异。

  (三)是优质资源渠道有待建立。集团企业年物资采购额虽然较大,但供应商的数量也较多,少则几百家多则上千家,资源较分散,战略合作机制还处于起步阶段,覆盖面较低,缺乏资源掌控能力。

  (四)是集中采购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各公司对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执行力、物资采购人员水平不同,导致集团企业内各公司集中采购有较大的差异。有的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执行,除甲供、甲控外,对自购物资能主动向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上报采购请示,并履行采购程序;但有的公司并不向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中心上报,采购混乱、程序不完善、资料不闭合,导致集团企业整体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五)是采购资金支付有待提高。由于建筑市场资金状况、单价高低不一、施工周期较长、外部因素影响大、物价持续上涨等原因,导致项目资金持续紧张,给物资集中采购带来了较大困难。有的集团企业下属部分公司及项目部把物资采购当作资金周转的手段,大量赊欠料款、支付周期过长导致采购成本、资金成本极其高昂,集团内部的物资公司因担心资金长期拖欠不愿承揽内部的物资供应,影响了内部集中采购的有效执行。

  (六)是物资集中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对物资集中采购重视程度不够,物资采购管理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特别是高素质的物资管理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专业培养未能及时跟进,物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很多岗位的物资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有的单位甚至让从未接触过物资工作的非专业人员直接负责项目物资管理工作。

  (七)是物资集中采购的考核力度有待加强。有的集团公司虽然制订了详细的物资集中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涉及物资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在实际工作中并未严格执行。

  三、做好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途径

  为了使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能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杜绝在日常物资管理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认识

  要切实履行各岗位职责,全面落实集中采购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逐级分工负责制,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各单位主耍领导要把推进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要把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目标加以量化,并以适当的权重加入到各级领导和班子的绩效考核中,切实做到目标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认识物资集中采购是企业走向规模化、专业化的必然趋势。要按照股份公司的会议要求,针对制约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短板,重点围绕采购模式、采购组织、资金结算、成本控制、采购风险、信息化水平及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认真总结物资管理中所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树立标杆,发掘典型,并通过管理培训等方式在系统内进行学习和交流,不断推进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二)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完善制度建设

  根据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的管理要求,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针对原有采购管理办法权责不清、采购程序不规范的等情况,总结过去在物资集中采购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制定《物资招标实施细则》,明确集团公司、指挥部、子公司、物流公司和项目部各级机构的采购职责、采购程序、采购范围、招标方式、考核等内容。通过对采购管理制度的细化,明确集团公司直管、托管及区域化物资采购由物流公司全面实施,集团公司物设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公开招标请示的上报、招标过程的监督等。物流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买卖合同、与工程指挥部(项目部)或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这有利于集团公司掌控买卖合同的执行情况、物资质量的控制,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统筹安排、支付。对于各子公司自购物资采购,则由集团公司物设部组织、子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纪委监察部监督的模式实施采购。各单位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制度实施物资采购,继续深化“采管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管理部门与物流公司权力分置,强化物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职能,达到职责明晰,相互制衡,分工协作的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采购业务流程,使采购活动由传统的、简单的“粗放型”向统一的“集约型”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市场应变能力。

  (三)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改进物资集中采购方式和手段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仍处于初级管理阶段,要主动地与国内一流建筑企业的物资采购方式进行对标,拓宽集中采购思路,创新管理机制,加快“集中”步伐,逐步实现单一物资采购向多种物资协同采购转变;由单个项目采购向多个项目统一的区域采购转变;由单个公司采购向集团化采购转变;由短期的单批次采购向长期战略合作转变,充分地发挥集团化、规模化和专业化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要借助集团企业已建立的资源优势以及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逐步实现资源渠道、物流配送及资金结算的“三流合一”。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利于掌控的优势,优先使用集团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

  (四)加强资金管控,进一步降低物资集中采购成本

  从近几年施工的项目来看,不同的项目资金状况存在差异性,由于资金紧张造成资金支付困难,导致采购资金的大量拖欠,存在较大的法律诉讼风险,既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声誉,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资金成本。因此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集中管理,把这项工作放在集团公司层面来进行,通过计划统筹来合理安排采购资金,形成规范统一的结算制度,这样既可以缓解资金短缺、又可以控制资金成本。

  (五)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物资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物资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必须要依靠专业人才和专业骨干来完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物资人才队伍,是关系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成效的关键。集团公司虽有800多名物资管理人员,但从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和专业知识来看,离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都与当前的形势和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切实改变现有物资人员结构和素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素质物资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加快人才培养,加速知识更新,加大业务培训。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基层物资管理人员的待遇,开展物资管理方面的创先争优活动,给有能力的物资人员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高素质物资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物资专业骨干队伍建设,以改进物资采购管理质量,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六)狠抓现场卡控,进一步推进物资管理规范化和标准化

  众所周知,工程施工的物资消耗比例大多在60%以上,加强施工现场的.物资管理.是集中采购的重中之重。因此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物资管理重点卡控手册》,对主要物资的供应渠道、生产过程、运输环节、现场验收以及加工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控制,并落实到人,杜绝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验收及加工制作的物资进入施工现场。充分使用物资《物资管理软件》的各项功能,建立真实的台账,实行“价量双控”制度,在严格控制材料采购成本的同时,科学组织进料,合理控制库存,严格实行限(定)额发料制度,定期开展材料核算与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同时,应加强外协队伍物资管理,要将外协队伍的物资管理纳入到项目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体系中,严禁以包代管,对外协队伍所需的主要材料应实行集中供应,及时掌握其现场材料的消耗情况,严禁外协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及将施工用料或工地剩余料对外处理或销售。严格执行火工品采购、运输、领用及退库制度,建立周转材料管理台账,把好大堆料验收关,堵塞现场管理漏洞。

  (七)强化监督考核,进一步提升物资集中采购管控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物资集中采购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严格执行物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办法,克服“采管分离”后的利益冲突以及项目主体的强势采购等现状,坚决纠正游离于集中采购体系之外的“不作为”,坚决查处为个人利益和本位主义分散采购的“乱作为”,坚决克服消极应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集采的“慢作为”。集团公司加大对各单位新开工项目进行集中采购方案策划,明确各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项目分部)及采购供应主体的职能定位、集中采购范围及采购权限的划分,对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计划管理、进货验收、现场管理、材料成本控制及检查考核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理顺采购供应关系,夯实管理基础,使其在项目开始就步入良性运行轨道。充分利用股份公司即将推行的电子商务系统平台,通过全面推进电子化采购、公开采购业务全过程,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确保物资集中采购供应持续有效推进。

  四、通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每年分公司、分片区或集中培训方式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20xx年,在组织培训的基础上,举办了集团公司第一届物资专业技术干部比武大赛,物资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题目占相当大的比例。通过这次比武,营造了“比、学、赶、超”的技术练兵氛围,大大地促进了物资人员的业务能力;20xx年,按照集团公司总体部署,对各子(分)公司、指挥部(项目部)项目分部物资负责人进行了第一期100人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物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上级文件、物资成本、采购、审计、法律知识、物资纪律等方面,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对于进一步提高物资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采购范围扩大,降本成效明显

  集团公司根据股份公司下达的集中采购管理目标,积极推行物资集中采购及供应工作,实现了物资集中采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放型到集约型”的发展过程。三年共完成采购总额167亿元,超额完成了股份公司下达140亿元集中采购指标的119%,采购成本平均降降幅为4~6%。自20xx年底以来,集团公司已在沈西、渝黔枢纽货运线、广大等项目由物流公司对主要物资实施了公开招标采购,砂、石等地域性较强的物资,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实施采购,共计中标金额达8.5亿元,与当地信息价比较,采购降低额5000余万元,降低率达5.8%。实施集中采购物资的品种也从开始的钢材、水泥扩大到目前的混凝土、砂石料、柴油等12大类物资。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也从前几年零星几个项目部到目前新开项目的全覆盖。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7

  1 目的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本制度所指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包括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在生产岗位上,从事与生产劳动相关的工作,或者由于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伤害事故或职业病。

  3.1.1 公司全体职工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3.1.2 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3.1.3 工伤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3.1.4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必须建立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关生产部门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3.1.6 公司实施工伤事故考核制度,同时实行工伤事故举报奖励,禁止工伤事故瞒报、迟报或虚报。

  3.1.7 公司鼓励职工为搞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于坚持原则、敢于管理纠正“三违”行为以及发现重大隐患、避免事故的职工给予奖励。

  3.1.8 各部门应用计算机进行伤亡事故资料管理、信息反馈和事故统计分析、预测工作,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3.2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

  3.2.1 工伤事故范围及其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执行。

  3.2.2 公司各部门工伤的认定由工伤管理中心负责申报。各部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同时通知工伤管理中心,工伤管理中心在24小时内报送属地工伤管理部门认定。

  3.3 工伤事故划分和报告程序

  3.3.1 工伤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3.3.1.1 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3.1.2 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险些造成重伤、死亡或多人伤亡的事故。

  3.3.1.3 死亡:指事故发生后当即死亡,或者负伤后在30日以内死亡。

  3.3.1.4 急性中毒: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大量进入人体,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1.5 特别重大事故: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3.3.2 工伤事故报告程序:

  3.3.2.1 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报告作业长,作业长报告本部门安全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同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事故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2.2 轻伤事故由作业区负责人负责组织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应在当天向安全管理部报告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受伤情况等。

  3.3.2.3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调查处理。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要立即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晚上、节假日亦同)。

  3.3.2.4 死亡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在上报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的同时,要立即上报公司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3.2.5 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总调度室报告。

  3.4 工伤事故调查

  3.4.1 工伤事故调查:

  3.4.1.1 轻伤事故,由事故所在作业区(科室)领导组织进行调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门参加;涉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人等情况,相应职能部门要参加;事故涉及两个作业区以上的,由事故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进行事故调查。

  3.4.1.2 重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设备、人事、保卫等有关部门成员组成调查组及时进行调查,安全管理部参加。

  3.4.1.3 一次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执行,公司组织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设备部、保卫部、安全管理部等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3.4.2 事故调查组组成和工作要求:

  3.4.2.1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两方面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4.2.2 事故调查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4.2.3 事故调查组向事故发生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事故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结论性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组成员必须在事故调查报告书上签字。

  3.4.3 事故调查工作内容: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3.4.4 事故原因确定: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正确分析,确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间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间接原因:即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3.4.4.1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3.4.4.2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4.4.3 劳动组织不合理;

  3.4.4.4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3.4.4.5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3.4.4.6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预防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8

  1、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随地吐痰;

  2、工作时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吸烟;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别、分餐具加工,防止食物中毒。

  4、餐具洗净、消毒后要摆放整齐。

  5、按时开饭,根据就餐人员的变化,严格按伙食标准及卫生要求备餐,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样、品种多样化。

  6、每年按照防疫部门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否则禁止上岗。

  7、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次大清扫,达到餐厅、厨房无杂物、无异味、整洁干净。

  8、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违规操作使用。

  9、按食材购进时间先后顺序使用食材,定期盘点库存,发现食材不足的要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发现变质或过期食品要及时报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任何物品。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9

  一、总则

  第一条为明晰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精神,制订本标准,并成为公司的基本人事制度。

  第二条为体现集团用人机制的灵活性,即"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现有付出就会有回报的薪酬理念,制订本标准。

  第三条使集团公司的干部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并摒除"人治"的随意性而体现公正性,从而真正发挥出干部队伍的作用,达到人力资本的不断增值的目标。

  根据根据公司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共同确立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公司和员工双方进行考察和适应,以达到共同工作的目的。

  二、见习干部转正的流程

  第四条见习干部转正流程如下:

  第五条流程说明

  一、所有干部的任命必须是从各级的后备人才库中择优选拔,各分(子)公司在提拔科助级干部,须从本公司科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各分(子)公司推荐总助级以上干部时,同样须从总经理级后备人才库中选拔。

  二、见习干部的转正的流程是一个闭环的系统管理,它与后备人才培养、干部考核系统及淘汰机制相对应,属于不同的三个闭环紧扣在一起。

  三、在上面的流程图中:

  (一)发文是指任命后正式发文,并公布见习时间。

  (二)通知是指由人力资源中心通知见习干部准备见习转正的审核材料。

  (三)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收到见习干部转正审核资料后,对见习干部进行360°民意测评,并结合见习干部见习期间的业绩情况,包括6个月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价。

  (四)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通过后,报集团总裁审批。

  (五)是针对延长见习期的干部,继续见习。

  (六)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淘汰的见习干部不再任命,三个月后进入相应级别的后备人才库继续培养。

  (七)总裁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正式发文,并报财务部备案。只有转正通过的干部才能享受本级别的待遇。

  第六条转正通过的干部,则进入正常的干部考核系统,一段时间后,择优进入更高一级的后备人才库中培养。

  三、见习干部转正的要求及条件

  第七条转正基本条件

  (一)见习干部必须热爱地华事业、忠诚于企业,敬业、乐业,严格恪守公司利益至上的原则。生活作风正派、自律性强,能以身垂范。

  (二)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在本职岗位上能带领团队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任务,所在部门、科室人员积极向上,学习氛围浓厚。

  (三)在见习期间,能够做到"五个无"。无扯皮、无不协作、无推过揽功、无贪污、腐败、无对企业不负责任的行为。

  (四)每月业绩评比在本公司或部门科助级以上干部中排名列前3位。

  (五)非常注重为公司培养后备人才,科级干部须培养出1名后备人才,总级理级以上(含总经理)须培养出2名以上(含2名)后备人才。

  (六)见习干部在见习期内,坚持"品德一票否决制"。无论见习期间业绩多么突出,只要品德出现问题,坚决予以淘汰。

  (七)总经理助理以上的见习干部转正前,必须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交见习期间工作情况的述职汇报。

  第八条转正的流程

  根据公司的.规定确立的时间范围,在此期间,公司和员工双方进行考察和适应,以达到共同工作的目的,特制定转正流程如下:

  (一)见习期考核:员工在见习期结束前,按照规定时间填写《见习干部转正审批表》中自我总结部分,并经过授权领导审批,公司采取上级评估和多角度反馈的方式,对员工在见习期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出具考核意见的工作。

  (二)考核过程中,各级人员应真实地反映员工在试用期的工作状况,做到公平、公正。

  (三)面谈:是指被考核员工的直接上级与其进行的面对面谈话。面谈中应肯定转正员工的成绩与优势,指出其不足,并且协助被考核员工制订改进计划。面谈后,面谈双方都必须在《见习干部绩效改进面谈表》签字确认。

  (四)职责:总部总经理、总部中心总经理、分(子)公司总经理、分(子)公司部门经理按授权对员工的见习期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

  (五)考核资料返回总部人力资源中心,通知员工并办理相关手续,考核结束。

  第九条转正考评要求:

  (一)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延迟转正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时间,否则取消转正资格;如"建议不转正"停止后续考评工作,该员工不予以转正,但被核人在得知考评结果后有权向人力资源中心进行申诉,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创新工作(6分):见习干部在见习期内必须至少有3项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工作改进(须经过领导认可),工作改进包括新思想、新观念、产品研发、市场拓展、技术改造等,低于三项每项扣2分。

  (三)业绩排名(10分):目标责任书排名平均前20%(含2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以止,出现单月排名在后20%(含20%)的分值全扣。

  (四)民意调查(10分):即上级、协作部门、下级考评。

  (五)教育培训情况(10分):要求见习干部求知欲强,并且学习力强,同时还能带动周围的员工共同进步。月培训积分达到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中心的规定要求课时,或者在见习期内累计接受培训达到规定课时数。中级管理人员六个月见习期内培训课时不得低于150课时,高层管理人员六个月见习期内培训课时不得低于200课时,每少2个课时扣1分,少8个课时(含8个课时)此项不给分。因在见习期内参加培训获得国家级职称、专业资格证书的加4分。

  (六)记录情况(20):记录分为四种:部门纪录;财务记录;总经办记录;人事部门纪录。

  在见习期内受到过因品德、态度、能力、资金、发票方面的处分;受到过两次经济处罚(含两次)或单次经济处罚超过100元(含100元)的;和行政警告以上处理,包括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挂职、留用查看等处理的见习管理干部,不予转正。

  "二主"方面(20分):

  (七)创造利润(10分):以每月目标责任书为准,平均完成率不得低于85%,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此。如有单月低于60%此项不给分,如有三个月完成率或平均完成率低于70%此项不给分。

  (八)造就人才(10分):科级干部须培养1名(含1名)以上后备人才,总经理级干部须培养出2名后备人才(或占本部门人数的20%的后备人才)。

  "五辅"方面(24分):

  (九)成本(4分):非常注重成本控制,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4分);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3分);无成本观念浪费现象很严重(0分)。

  (十)质量(4分):工作经常超质量完成(4分);工作能够按照部门和公司质量要求来做(3分);工作质量很难达到要求(0分)。

  (十一)进度(4分):经常超进度的完成工作(4分);一向能按进度完成工作(3分);很难达到公司的进度要求(0分)。

  (十二)销售/工作量(4分):销售任务(工作量)经常超额完成(4分);销售任务(工作量)按时按量完成(3分);销售任务(工作量)很少能按时按量完成(0分)。

  (十三)安全保卫(4分):在工作中非常重视安全方面的工作,无安全事故发生,并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荣誉(4分);从无安全事故发生(3分);无安全意识或发生过1起以上安全事故的(0分)。

  (十四)团队合作(4分):能够团结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同事,通过团队合作完成多项工作任务(4分);能够团结本部门员工(3分);没有团结意识很少和同事进行交流和沟通(0分)。

  (十五)见习干部转正综合平均值需80分(含80分)以上方可转正,75—79分延迟1个月转正,70—74延迟2个月转正,低于70分的取消转正资格;"见习干部转正综合评价汇总表"中如有2(含2项)项考核评分低于该项总分60%(不含60%)的不予以转正。

  (十六)要求所有的考核人员需认真、客观、公正、公平的进行考核,如有违规操作、恶意破坏、以各种理由搪塞和不配合考核工作的,将根据公司奖惩条例视情节严重给予处罚。

  (十七)见习干部每月5日下班前须按要求上交月度工作总结。如有2个月未交或无故延迟不交月度工作总结,将取消见习资格。

  第十条注意事项

  (一)转正过程中,各级人员应严格按照转正工作的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履行手续。

  见习干部应于接到转正事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字齐全的《见习干部转正审批表》交到直接上级;部门领导需在接到《习见干部转正审批表》后两个工作日内安排转正面谈,并填写《绩效改进面谈表》,分管领导最后签字应在转正前至少5个工作日到达人力资源中心责部门。

  (二)提交材料要求签字齐全、流程正确,集团总部习见干部的转正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各分子公司见习干部转正由分子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见习干部转正工作不得延误。

  (三)《见习干部转正审批表》不得二次出现在被考核人的手中。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程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制度建设,遵循集团核心价值观,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和《xx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结构:

  各部门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分管领导及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见下表:(略)

  第五条

  管理定位

  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品牌化发展”的战略定位。在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等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形成战略协同优势;董事会办公室实现专业化管理;通过战略协同和专业化管理,铸就集团公司的企业品牌。

  第六条

  管理目标

  集团公司通过对董事会办公室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保障董事会办公室有效运作,积极推行“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确保企业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管理重点

  1、设定董事会办公室效益目标和管理目标并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绩效考核;

  2、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力等各种资源支持,形成有效的组织能力、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3、通过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对生产经营、资产安全风险的防范和监控。

  第三章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第八条

  部门使命

  协助董事长进行日常管理,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内外沟通,为董事长提供综合服务;收集筛选各类信息,辅助决策。

  第九条

  部门职责

  辅助决策;政策法规研究;金融证券业务;外围公关;部门日常管理。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有关股东大会事项:

  (一)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进行公告;

  (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日前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三)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大会;

  (四)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告;

  (五)按要求做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六)委托代表参加会议的股东须向股东大会递交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须出具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大会的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八)对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情形,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有关董事会事项:

  (一)按规定筹备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将董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前5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通讯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应当到会的人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会议时间;

  2、会议决议的文件。

  (三)会议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告;

  (四)按要求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文件上签字。

  (五)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须有书面委托。委托书上载明:

  1、受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六)认真管理和保存董事会文件(包括决议文件、辅助文件)、会议记录(语言记录或视频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

  有关监事会事项

  (一)按规定筹备召开监事会会议;

  (二)将监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规定的时间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应当到会的人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

  2、事由和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按要求做好积案监事会会议记录;

  (四)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并对需要进行披露的会议内容及时进行披露。

  第五章 证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中心办理公司的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四条

  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前将公告文稿及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报文稿及材料应为中文打印件并签字盖章,规格尺寸为A4,文稿上应当写明拟公告的日期及报纸。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自行联系公告事项。不能按预定日期公告的,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和网站。在选定或变更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及时做好以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一)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并按要求在指定网站及报纸上披露;

  (二)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公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三)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季度报告;

  (四)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后的当日内,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形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进行披露;

  (五)重大事件发生后的

  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进行披露;

  (六)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公司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

  第十七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证监局)报告并公告:

  (一)公司名称、股票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变更;

  (二)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主营业务变更;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或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10%以上;

  (四)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改变、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股东权益异常变动、企业收购、资产重组或租赁、委托经营;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发生占净资产10%以上的债务纠纷;

  (七)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大股东的转让股份;

  (十一)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其它传播媒介中传播与公司有关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新股、配股、债券等事项需披露的信息:

  (一)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新股、配股、债券等事项的方案表决通过后,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公告;

  (二)发行新股、配股、债券方案等事项的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三)接到证监会出具的发行新股、配股、债券方案等事项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公布其申请获批准或不获批准的消息;

  (四)发行新股、配股、债券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将经证券交易所确认的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应当在发行新股、配股缴款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应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开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收集、建立、维护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信息数据库。

  (一)数据库包含以下性信息:

  1、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喜好、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学历、社会关系等;

  2、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形成客观性数据文件;

  3、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实时动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资动态;

  (二)数据维护:

  1、对数据按照投资偏好和投资期待值进行分类管理;

  2、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信息数据库每日更新;

  3、实时对数据进行性删除和添加。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及财经媒体建立长期联系关系。

  (一)每周制定联系计划,编写联系日程,并对联系情况进行记录;

  (二)针对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及财经媒体进行关系公关;

  (三)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生日,或其他特殊时段进行祝福、问候;

  (四)每一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研讨会、路演、一对一推介、组织现场参观等活动,并接受记者采访;

  (五)每年度更新、发布企业布广告和宣传片;

  (六)定期向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及财经媒体邮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股东、投资者进行充分、有效、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

  (一)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公司还应不断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增加信息量,提高透明度;

  (二)在第一时间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进行披露,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二十四条

  确保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和未参会股东有平等的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1)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邀请市场研究人员和财经媒体参加股东大会,自觉接受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会议结束后即时制作会议公告,并向未参会股东寄送公告。

  第二十五条

  切实做好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和财经媒体的接待工作。

  (1)专人接待来访、专线电话接听咨询,并应保证对外联络、接待渠道畅通。

  (2)接待者应耐心解答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和财经媒体的相关问题,做到客观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3)公司对外设以下方式接受咨询:

  电话:xxxxx

  传真:xxxx

  电子信箱: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

  第二十六条

  建立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网络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准确、详细地向外界提供公司信息,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和良性互动。

  (1)当《公司章程》、股票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容发生变更后12小时内、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审核后两小时内对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进行更新;

  (二)更新内容准确率达99%。

  第二十七条

  协助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子)公司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当研究决定可能涉及投资者关系的重大事项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遇到临时性危机问题时,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持续报告事件进展情况。由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报董事会决定后,统一对外进行披露和答复。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全力支持;在不泄露商业机密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其他部门、事业部、分(子)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参与和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知识培训。

  第七章 法律事务工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董事会办公室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签订《劳务合同》或其他合同时集团法务部必须提出法律意见;

  (二)集团法务部每月对董事会办公室的其他法律相关事务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每半年度对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事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实行重大法律事务及时报告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及时向集团法务部报告、咨询,并要求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证券事务代表处理信息披露事务时应及时向集团法务部咨询,信息披露文件完成后应先交由集团法务部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三)董事会办公室在办公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信息泄露,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声誉,集团法务部有义务就法律事项,出具意见书;

  (四)董事会办公室其他法律事项。

  第八章 内务工作规定

  第三十三条

  着装礼仪。有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期间要穿工作服,没有工作服的员工,要参照工作服的标准着装,具体规范如下:

  (一)夏季着装规范

  1、男员工上装可着一色短袖有领衬衫,可不系领带,下着西裤、商务休闲裤,并穿皮鞋或既不露脚趾也不露脚跟的皮凉鞋。男员工须将衬衫下摆扎入裤内。

  2、女员工上装可着一色短袖有领衬衫,下着西裤、深色一步裙、商务休闲裤。

  (二)春、秋、冬季着装规范

  1、男员工上装穿长袖有领衬衫,打领带,外穿黑色西装,下着西裤或商务休闲裤,穿深色皮鞋;着装内可以穿低领毛衣(颜色不做强制要求,连帽毛衣不得穿着),毛衣必须穿着于衬衫之外,并将衬衫领子完整翻在毛衣外。男员工须将衬衫下摆插入裤内。

  2、女员工上装穿浅色长袖有领衬衫,或浅色长袖翻领T恤,外着黑色西装,下着西裤、商务休闲裤,深色牛仔裤。着装内可以穿低领毛衣(颜色不做强制要求,连帽毛衣不得穿着),毛衣必须穿着于衬衫之外,并将衬衫领子完整翻在毛衣外。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期间按照公司规定正常打卡(四次),如未打卡,备案,说明事由,经部门临到签字。

  第三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临时需要加班的,加班期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早退。

  第三十六条

  工作区域环境内依据卫生排表值日,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十七条

  工作计划与报告(以Excel、Word、短信形式)。董事会办公室强调对部门、员工行为的计划性要求,用以明确和把握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

  (一)员工日工作时间控制计划

  1、部门员工通过《日工作时间控制表》进行日工作时间计划与安排控制。

  2、公司员工应该按照“《日工作时间控制表》填写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并上交公司部门主管。

  3、在《日工作时间控制表》中体现出员工对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与计划性,反映员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与非效益性,该表格将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部门员工周、月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1、部门主管、公司员工在每周最后一天进行部门、员工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并上报部门领导审阅。

  2、部门主管在每月最后三天进行本部门本月度工作总结及下月度工作计划安排,并进行备案。

  3、月度工作计划通过对《月度工作计划表》的制作来完成,在该表格中应该相应地填写部门、员工下月工作内容安排和时间控制。

  4、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交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5、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员工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部门员工季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1、部门主管在每季度最后三天进行本部门本季度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安排,并进行备案。

  2、季度工作计划通过对《季度工作计划表》的制作来完成,在该表格中应该相应地填写部门、员工下季度工作内容安排和时间控制。

  3、员工季度工作计划交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4、部门季度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5、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员工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

  1、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于每一会计年度底应该制定下一会计年度的发展计划。

  2、年度发展计划经公司主要高层领导人讨论制作,董事会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3、部门年度发展计划经部门主要领导人员讨论制作,同意后确定执行。

  4、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部门、人员月度工作计划的基础和依据。

  5、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对公司、部门经营发展的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因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办公室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品质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四十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培训、考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予以试用(董事会办公室)予以转正。

  第四十一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品质、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人事行政制度参建集团公司人事行政制度。

  第九章 保密工作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签保密协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二)公司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产值。

  (五)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招投标项目,市场营销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保密及保管,并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四十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事先报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五十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五十一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

  第五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倍岗位月度工资罚款并扣除年度奖金;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资和效益工资),诉诸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第十章 印鉴管理

  第五十五条

  印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章、监事会章、股东会章、董事会办公室签名章。

  第五十六条

  印鉴的使用和保管

  1、董事会办公室的所有印鉴,必须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启用文件下发、核准后,方可正式启用。

  2、董事会办公室须安排专人保管、使用印鉴,使用印鉴必须由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其授权人批准,并在“印鉴使用台帐”上做好登记,印鉴管理人留存盖章文件复印件。

  3、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批,严禁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名义、使用鉴为他人特别是劳务队伍购买材料、机械租赁等任何事项提供担保(包括承诺)、抵押、委托付款、签署涉及工程价款、数量的资料、证明等。

  4、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鉴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在涉及个人与集团公司业务无关的或可能危害集团公司财产、经济、法律纠纷方面的文件、资料上加盖印鉴,也不得在与本单位、部门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资料上加盖印鉴。

  5、将印鉴带出办公场所或交由非印鉴管理人员使用,需报经集团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签批。带出印鉴应遵循以下程序:

  (1)填写带出印鉴申请表

  (2)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签批

  (3)填写印鉴使用台帐

  (4)密封印鉴交带出人双方签印鉴交接单

  (5)带出人与使用人共同开封使用,带回用印资料复印件

  (6)带出人与使用人共同密封

  1、印鉴交管理人。

  2、双方签交接单。

  3、交用印资料复印件

  第十一章 督办工作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其它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

  (一)董事会办公室的政务督察督办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领导,由部门成员具体负责督导政务督察督办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十九条

  主要任务和内容

  (1)集团公司与董事会办公室相关的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

  (2)重要会议(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督办的会议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年度工作会议、年终工作会议、上级政府部门重大投资、融资战略合作会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及责成办理事项;

  (3)集团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4)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六十条

  工作程序

  (1)可以采用OA办公平台政务督察督办系统和传统督办形式(表格、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依据工作流程,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2)督察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督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推板、归档等程序;

  第六十一条

  督察督办工作要求

  (1)督察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是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完成部门使命;

  (2)董事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督办检查工作,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1、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政务督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审批;

  2、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子公司)的重视和支持。

  (3)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二条

  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第六十三条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犯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出现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则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公司建设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1

  01、考勤方式及工作时间

  1、考勤对象为上海公司全体员工。

  2、原则上,上海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使用指纹/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并通过考勤系统记录考勤情况。

  3、职能部门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项目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项目秩序人员根据现场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为准进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现错误又没能及时整改,受伤的就是您的钱包啦!

  02、考勤异常及旷工定义

  1、迟到、早退、忘打卡视为考勤异常;未打卡且无补卡申请或应出勤而未出勤视为旷工;

  2、迟到早退:打卡迟到1秒也是迟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迟到早退扣款!

  3、旷工:应出勤而未打卡的,旷工时长在2小时以内的计0。5日旷工,旷工时长超出2小时的计全天旷工。

  特别提醒!根据我们现存的班次时长,一旦产生未打卡且未进行补卡申请的,都将会按照旷工一天计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03、关于补卡

  1、未打卡:确因客观原因(断电断网、指纹脱落、新员工未录指纹等)导致员工未能正常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视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员工上下班未能按时按要求打卡的,应最晚于异常产生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起补卡申请,审批通过后记为忘打卡;若未发起补卡申请或补卡申请未通过的,按旷工处理;

  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过时不予补卡哦。

  04、关于请假

  1、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提前发起审批,审批完成后方可休假,严禁事后补假的产生;

  2、员工因公外出原则上也需提前进行线上外出申请,如确为突发外出,最晚于外出当日发起申请,因公外出同样不允许事后补单;

  3、调休:调休必须是产生本休加班后方可进行调休申请,即“先加班,后调休”,严禁因个人原因将本休天提前;

  划重点:

  1、所有异常的处理时限为三天,请及时关注自己的考勤打卡情况;

  2、人员请假、外出,均需提前发起申请;

  3、考勤冻结日为次月2日,月底发起的补卡、请假流程需在次月2日前完成审批,次月2日后将无法处理考勤异常

  4、员工考勤周期内迟到/早退/忘打卡共计3次免责机会,超出三次的部分,第4—6次,单次产生考勤异常扣款30元,第7次及以上,单次扣款50元。

  5、连续旷工3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最后的最后,如果实在是记不住打卡,那就在上下班时间设置两个闹钟吧,动动小手,旷工没有,岂不是美滋滋嘛!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2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3)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4)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1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5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14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8、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9、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3、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15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6章审计程序

  第16条建设工程开工设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附上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向法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5、出具审计报告。

  第17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表送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法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作为拨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

  第18条由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工程审计,由集团公司出具审计委托书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

  第7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19条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0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21条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8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善和齐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立卷归档

  第二条归档范围

  凡记述反映本单位各种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已办理完毕的文件均属归档范围,确定归档与不归档应遵照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归档时间

  1、办理完毕的工作文件和应归档的报表,在月底或次月10日前整理立卷,移交档案室,并办理移交、接收手续。

  2、基建文件材料待工程竣工收后及时归档。

  3、会议文件、照(底)片、奖状、锦旗、录音(像)带等,采取平时归档方法进行,即随时产生随时归档。

  第四条收集整理要求

  1、按照归档范围及时、完整、准确收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2、归档的文件其制作程序符合规范要求,制成材料具有耐久性。

  3、卷内文件材料排列有序,反映问题集中,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

  4、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能充分提示卷内文件的主要内容。

  5、卷内页号、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各项内容填写清楚、正确、完整。

  6、卷内文件无金属物,破损的文件必须修复,案卷装订结实美观。

  7、档案分类、组卷科学,便于保管和利用。

  8、应编制好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无积存、零散材料。

  第三章档案室管理

  第五条档案库房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虫鼠的要求;设置窗帘,配备灭火器、温湿度计、空调等保护设施,四周无危及库房安全的隐患。

  第六条定期搞好库房卫生,检查档案破损、褪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档案库房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第四章档案统计

  第八条要定期对档案工作的规模、水平、普遍程度、结构及档案的形成规律进行分析,为制定档案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教训提供依据。

  第九条要保证数字的准确性,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认真对待每一个文字,如实反映情况,使统计数字准确,符合客观事实。

  第十条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向档案管理部报送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对本公司档案及档案工作情况要定期调查,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按规定上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档案管理部。

  第十二条档案统计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统计工作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使统计工作科学化。

  第五章档案保管

  第十三条对接收进综合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严格分类、组卷、编目,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进行必要的补充、加工整理。

  第十四条加强档案管理,编制科学、实用的档案检索工具,方便对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积极做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登记

  第十六条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维护档案实体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七条对保管期满后没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档案,经过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有关

  部门和集团行政负责人的批准,造具清册后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对档案保管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进行修补、复制或其他处理。

  第六章档案保密

  第十九条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第二十条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第二十一条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第二十二条不得在公共场所传播与机密有关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不得在不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

  第二十四条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机密材料。

  第二十五条不准把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查阅规定和各种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复印机密文件、资料,严格按复印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档案员调动工作时,应认真办好移交手续。

  第七章档案利用

  第二十九条凡本单位各部门需查阅档案材料,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机密档案需经档案归属部门的权限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未经审批人员不得查阅档案。

  第三十条未办理查阅手续和发现查阅手续不全者,档案室拒绝提供查阅档案。

  第三十一条查阅档案只限在指定场所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将案卷带出档案室。

  第三十二条在借阅过程中,应保持档案资料完整无缺,不得擅自涂改、拆页、撕毁、污损、划杠、拆角、添字等,对无故损坏档案者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守机密,不得翻阅和摘抄利用以外的档案。

  第三十四条档案员认真对归还的档案进行复查其完整程度,办理注销手续,并视情况及时追究。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1、本制度是广东腾讯集团有限公司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管理制度之一。

  2、通过确定公司和职位的关键绩效因素,以责任结果为导向,建立员工绩效管理体系,使公司实际经营管理行为与战略目标统一,员工绩效与组织绩效统一,通过员工绩效的持续提高带来公司绩效的不断改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在绩效与公司战略、目标和价值观之间建立清晰的联系,公平合理地评价员工绩效,为浮动薪酬发放、年度综合评定、薪酬分配、晋升与调配等积累数据,为人事管理与开发提供准确的员工绩效信息。

  4、建立规范的绩效沟通与反馈机制,向员工反馈绩效评价和对比信息,为员工改进绩效提供指导和帮助,同时激励员工不断学习,自我管理,创造职业生涯的辉煌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腾讯集团有限公司。

  各子公司、项目公司可参照本制度,自行制(修)订其绩效制度。子公司、项目公司自行制(修)订的绩效制度,报集团人事部、人事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遵照执行。

  第三条制度内容概要

  本制度通过对季度及月度主要工作指标的分解和细化,并尽可能量化各项考核指标,使集团的绩效管理规范、高效。

  二、设计指导原则

  第四条绩效管理体系的构成

  1、绩效管理体系包括关键绩效指标体系KPIs、公司绩效管理、员工绩效管理、年度综合评估等。

  2、绩效的有效性侧重于绩效管理各环节流程制度的建设以及各级管理者绩效管理能力的提升。

  3、绩效管理必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双向沟通机制。各部门负责人作为人事管理第一责任人,有帮助下属提升能力与完成管理任务的责任。

  4、在绩效管理中,突出绩效考核对公司绩效改进的关键作用。绩效考核以KPI为基础,以业绩衡量标准/工作结果对员工行为结果进行考核;绩效考核以目标为导向,依靠绩效目标的牵引和拉动促使员工实现绩效目标;绩效考核强调主管和员工的共同参与,强调沟通和绩效辅导。

  第五条绩效管理体系的原则

  1、“三公”原则,即:“公正、公开、公平”,绩效管理各环节目标公正,过程公开,评价公平。

  2、团队倾向性原则:团队的领导者与员工是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体,团队中所有人员都对部门的KPI和涉及的业务流程负责。领导者要通过绩效辅导帮助下属提高绩效,各个任职者有责任帮助流程相关周边人员提高绩效。

  3、客观性原则:主管在评价下属时以绩效为主,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各部门要逐步规范对员工日常工作计划与总结的管理,以此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4、绩效考核责任结果导向原则:突出业绩,以在正确的期间达成正确绩效结果为依据,同时兼顾能力或者关键行为以及个人态度对工作和团队的价值贡献。

  5、动态与发展原则:绩效管理保持动态性和灵活性,绩效标准、实施标准将随着公司和管理对象的成长以及战略的变化而变化。

  三、绩效管理执行综述

  第六条考核对象

  集团总部的考核对象为所有员工,总裁的考核方法由董事会根据经营目标与计划完成情况另行确定;

  第七条考核周期

  集团总部的`考核周期分为三类,即:

  1、月度考核: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员工,一般于次月10日前完成。

  2、季度考核: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员工,于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完成上季考核工作。

  3、年度考核: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员工,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第八条考核依据与考核形式

  1、集团总部的考核采取基于计划管理的考核方式,不同职位层级的考核对象的考核重点有所差异:

  2、试用期员工考核见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第九条考核内容

  职位关键绩效指标

  1、职位关键绩效指标,源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通过KPI体系的建立使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转化为各部门以及公司成员的具体行动

  2、职位目标分解要体现:基于职位职责的责任与贡献;基于职位对总目标的贡献;基于职位对流程的贡献。职位KPI必须符合SMART法则,即:具体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以达到的(Attainable)、相关的(Relevant)、以时间为基础的(Time-based)。

  3、绩效目标的设立因职位层级而异。基层职位绩效目标应根据部门职位特点来设定。

  (1)对于部门负责人关键以部门工作效果,关键绩效指标的达成率来设置。

  (2)对于一般工作人员可以考核工作计划完成度来设置。

  (3)对于例行性工作人员如出纳、文员等,以工作量及准确性、及时性、规范性等来设置。

  (4)设立绩效目标应考虑流程协作的要求,不可仅限于职责范围内。

  其他目标计划

  1、区别于关键绩效考核指标的一般行工作内容

  2、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内容。

  第十条考核关系

  1、对于不同的考核内容,集团总部考核关系分示如下:

  2、外派之人员考核:

  (1)外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及副总监人员考核由考核委员会直接考核,并由董事长评定;

  (2)其它外派人员考核在子公司或项目公司进行

  第十一条考核责任

  1、考核委员会领导绩效考核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考核委员会是公司为不断提升绩效而设立的非结构化、常设的业绩管理、评价机构。

  (2)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绩效评价、员工绩效考核、奖金评定、非物质激励等总体激励机制的管理负责。

  (3)本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定、解释、修改的责任和权限在考核委员会以及由考核委员会授权的人事部门。

  (4)违反本制度的处罚决定权在考核委员会。

  (5)所有考核的解释、最终评定权在考核委员会

  (6)负责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处理。

  2、各级管理者是直接下属员工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人,承担以下的职责:

  (1)在考核中要以目标为导向,对下属进行合理、公平的评价。

  (2)各级管理者要认真履行对员工达成目标的支持和辅导责任。

  (3)各级管理者要不断提高管理技能,有效与员工沟通。

  (4)负责相应各部门考核工作的整体组织及监督管理;

  (5)负责帮助下属员工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

  3、集团人事部为绩效考核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1)公司绩效考核执行机构是人事部门。

  (2)负责各子公司、项目公司考核方案的审核,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审核;

  (3)负责组织每个考核周期自上而下《绩效考核表》的制定和检查,并及时归档。

  (4)检查各级管理者对绩效目标达成过程的检查和辅导情况,提供业绩管理的技术支撑。

  (5)负责每个考核周期内的自下而上绩效评估的组织工作。

  (6)负责完成每个考核汇总和分析,及时提交考核委员会审核,及时反馈和沟通审核结果。

  (7)根据考核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完成奖金分配和发放。

  (8)受理考核投诉,并跟踪处理。

  (9)负责回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10)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作为奖金发放、工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动等的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应用

  集团人事部为每位员工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将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薪资调整、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员工福利、考核辞退等的重要依据。具体依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考核申诉程序

  1、各类考核结束后,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者有向被考核者通知和说明考核结果的义务;

  2、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有异议,有权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内,向集团人事部提出申诉(不接受口头申诉);

  3、集团人事部通过调查和协调,在10日之内,对申诉提出处理建议,并将事实认定结果和申诉处理意见反馈给申诉双方当事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高管,并监督落实;

  4、若当事人对结果仍持异议,可向考核委员会提请仲裁,考核委员会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绩效管理执行细则

  第十四条考核目标的制定

  1、公司级绩效目标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状为基础,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招商指标及其他节点指标。

  2、部门级绩效目标以公司级绩效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员工级绩效目标以部门级目标进行分解,结合本职位的职位说明书职责设定。

  3、目标在公司经营情况发生调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4、上级与下级应就绩效目标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共同探讨达成绩效目标的措施,根据工作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工作安排的优先次序。

  5、每位员工根据上述要求,拟定本人月度目标计划和年/季度绩效目标(附件《绩效考核表》),与上司沟通并经上司核准后执行。

  6、月度计划总结:每月末,员工对比计划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司作回顾沟通。

  7、季度目标评价:每季度末,上级和下级根据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结果进行沟通、指导、评价。填写《绩效考核表》并将考评结果汇总至人事部门,交管理层进行评估平衡以及反馈。

  第十五条考核操作流程

  1、绩效计划

  (1)各部门管理领导计划:各部分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前(以集团总裁办所发通知为准)将各部门月度计划发至集团经营管理部;月度例会上讨论确定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表》,月度例会次日17:30前,经营管理部负责将各部门的《月度工作计划表》发至各分管领导处及人力部人事主管处;

  (2)各部门经理/副经理计划:程序如下(3)员工计划。

  (3)员工计划:月度例会后2日(最迟不得超过当月2日)17:30前,各级员工需将个人的《月度工作计划表》发至上级主管处,各上级主管需及时与下属进行沟通、确认后,在限期内将下属的《月度工作计划表》发至下属本人及人事主管处。

  2、计划调整

  (1)计划增加:可经双方确认后,在月末总结时列于总结表内;

  (2)计划删改:因客观不可抗情况造成原计划任务取消或重要指标变更,被考核人需于当月20日前填写计划删改申请,报各部门分管领导处,如系分管领导关键任务的调整,则需上报总裁批准,否则此项以未完成计。

  3、绩效总结

  (1)各部门分管领导总结:各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前(以集团总裁办所发通知为准)将月度总结发至集团经营管理部;

  (2)经营管理部负责准备各分管领导《月度计划总结考核表》的复印件,供考核委员会考核人考核时使用,各考核人需将考核评分表于月度例会次日17:30前交至人事部人事主管处;

  (3)部门经理与员工总结:需在次月5日17:30前将个人的《月度计划总结考核表》(以月初上交的计划表为基础)自评后发至上级主管处,上级主管需及时与下属进行沟通、考评,并在次月7日17:30前将沟通确认的总结考核表发至下属本人及人事主管处;

  4、绩效沟通

  (1)绩效沟通要对照《月度计划表》和《岗位说明书》进行,主要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并反馈下月度的《计划表》等;沟通方式以面谈为主,如无条件,亦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沟通等方式;

  (2)人事部对绩效沟通的执行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查,对没有按规定执行绩效沟通的管理人员,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考核成绩降级的处理;

  (3)如下属(被考核人)对上级主管(考核人)所定之计划、或评价结果、或沟通过程存有异议,可在次月7日前向人事部提交书面说明并按申诉程序执行;

  (4)对考核结果含D及以下的员工,必须在绩效面谈时如实通知其考核结果、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对上述内容必须保留书面记录,并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5、绩效汇总与绩效工资计算

  (1)次月10日17:30前,人事部负责对绩效考核数据进行汇总,编制《月度中心考核结果汇总表》并发至总裁、各分管领导处;

  (2)次月20日17:30前,人事部负责计算出各员工的绩效工资总额,并制表交财务部发放。

  6、外派至各子公司的人员的绩效考核

  外派人员所的考核参照集团相关级别人员考核方式操作;

  7、季度考核的操作流程参照月度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计算

  考核结果与员工当月绩效工资挂钩,与年度绩效工资挂钩,与年度优秀员工等相关评比挂钩。

  1、一般情况取值方法为

  该项指标得分=权重实际值/目标值

  2、要求控制、降低的指标(如费用等类指标):

  该项指标得分=权重(1—实际值/目标值)

  3、部门(组织)或个人得分为综合考评得分:

  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

  注:任何一项指标的最低得分为≥0。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与参考标准

  1、考核结果包括综合评语和考核等级(A、B、C、D、E)。考核与评价相结合。

  2、考核等级分为(A、B、C、D、E)五级,定义如下表:

  3、为避免部门间考核过松或过严造成部门间不平衡,以及考核和稀泥、等同化的误差,对考核等级设立的参考比例与对部门绩效的考评和部门领导者的考评结果挂钩,各部门人员考评等级按以下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应用

  1、月度考核结果:月度考核结果与员工月度奖金挂钩。

  月度奖金=奖金基数×个人绩效考核因数

  2、季度考核结果:季度考核结果与员工季度奖金挂钩。

  季度奖金=奖金基数×个人绩效考核因数

  3、年度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与年终效益奖挂钩,并作为次年工资调整和岗位调整的重要基础。

  年终效益奖=效益奖基数×个人绩效考核因数×公司绩效考核因数

  4、原则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的员工予以加薪,由考核委员会根据业绩将员工工资上调。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级的员工有资格参加优秀员工的评选。

  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的员工予以降薪,由考核委员会根据业绩将员工技能工资下调1级至数级。

  6、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E级的员工予以调整岗位,下降职级处理,严重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7、公司绩效考核因数由公司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达到绩效指标则为100%,未达标则相应降低。如超额完成,则相应提高因数。

  8、月度及季度奖金基数调整参照集团薪酬福利体系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对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考核表单提交的予以20元/次扣款;对超过规定时间10日未提交考核表单的予以200元的扣款。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事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调迁、服务、给假、出差、考核、奖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董事长、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各项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

  第五条人事聘用管理规定

  1、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竞聘上岗。

  2、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授权人事主管部门统筹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

  4、对竞聘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5、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心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

  6、中层管理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其它按中层管理都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7、一般职员,其学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六条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1、员工的调入,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的签批,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2、员工的调入须按国家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员工在集团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调动,必须遵循以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许可后办理调动手续。

  4、调出人员应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请调申请报告获准后,请调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移交手续会签表。

  5、请调人必须在调出前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具、帐款、证件、文件资料书籍、软盘和业务进行交接。不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6、员工请调告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个月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

  第七条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基于工作业务的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单位,被调动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不服从工作分配论处。

  2、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领导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3、奉调员工如在异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费报规定报旅费,其随往的直系亲属得凭乘车证明报销交通费用。

  4、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或指定他人暂代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资料归档要及时,完整无缺。每年对人事档案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防止遗漏。

  3、要求查阅档案时,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未经批准不得改写。

  4、人事档案原则上要求就地查阅,如有极特殊情况须借出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借阅的档案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须提前或按时返回,档案管理人员要逐卷、逐页进行清点和检查。

  6、借阅人员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档案或缺页、有涂改现象,将严格查有关人员责任。

  7、为服务员,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根据员工的变动和档案内容变动及时更改,以方便员工的查询。

  第八条职称评定管理规定

  1、职称评定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需要按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掌握。

  2、职称的评定,要与企业发展的需要,严格评审过程,坚决杜绝“滥竽充数”现象。

  3、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要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符或相关的岗位和专业。

  4、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对专业评聘任工作。

  5、做好职称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和各项服务答疑工作。

  第九条培训管理规定

  1、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有效地开发利用好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潜能,增强员工的适应能力,公司将加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2、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将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监督指导下属企业和制造、营销两个模拟公司开展培训工作,

  使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

  3、所有员工都应按计划、分期分批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4、各单位都应制定年季度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并将培训考核结果归档,人力资源部备案。

  5、培训的范围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半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6、鼓励员工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业余学习,走自学成才之路。

  7、公司将根据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专门人才需求规划,并选送一些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到专业院校进行培训。

  第十条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1、各单位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需雇用临时人员工作,应提出申请,注明工作内容、时间、岗位、要求等呈主管领导核准,总经理签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凭此招聘人员。

  2、年未满16周岁者不得聘用,经管财务、有价证券、仓储、销售管理人员、会计(除物品搬运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资源部招聘临时员工,应填写“临时员工聘用核定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录用。

  4、临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待遇和其他事项按公司条款执行。

  5、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员工办理。

  6、临时人员聘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须继续聘用时,应由聘用单位和部门重新申请,叙明理由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聘用,并将核准的申请书一份报总经理备查。

  7、因工作性质和需要须聘用长期临时工的,可一年核准一次签定一年合同,报总经理备查。

  第十一条职工内退管理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不能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员工可以实行内退。

  2、对于达下到内退年龄的职工胡因身体有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拿市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内退。

  3、对因工致残的职工要经州劳动局专家小组做劳动鉴定,评出伤残等级的`最终审批或鉴定方为有效,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企业办理的劳动鉴定一律无效。根据伤残等级,四级以下伤残可以提前八年内退,提前三年办正式退休。

  4、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动年龄病例的要立即纠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内退待遇:

  1、内退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时的工资基数,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资做为工资基数,加上各种补贴59元。

  2、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开基本工资(内退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工作年限满20—20xx年的按65%开基本工资,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开60%的基本工资。

  3、工伤四级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资,待办好退休后转入社会统筹,五级伤残的享受70%基本工资,可以提前三年办退休,六级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样待遇。

  4、办理内退的职工,一律按《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实施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统筹,缴纳比列、例和在职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内退程序

  1、由本人先提出内退申请书。

  2、不到内退年龄的要有医院的诊断或州劳动局的劳动鉴定审批表。

  3、经主管经理批准,各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由人力资源部研究后批准。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内退事宜并和上述规定相抵触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6、凡是工伤鉴定后,要求内退的,均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营销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1、营销人员的聘用,原则上以聘用公司内部正式员工为主,以职工子女和外单位人员为辅。

  2、应聘人员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应聘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工作单位个人财务往来证明。

  3、对应聘的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下列情节者,不得录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单位有欠款的人员;

  (3)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4)没有经济实力抵押和担保人的人员;

  (5)与他人和单位有经济纠纷被司法机关裁决,没有结案的人员;

  4、对被聘用的人员,根据岗位的性质试用期规定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可以继续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货款后可予以辞退。

  5、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现象由此造成后果,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其他事项按营销政策执行。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进入厂区(办公区、生产区)一律禁止携带危险品和行业规定禁止的物品。

  2、员工出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出厂区和办公区。

  3、本公司办公楼和厂区大门每天自晚6:00点以后至次日清晨7:00点以前关闭。由保安和更夫分别守卫,除特殊情况经核准后方可出入,否则一律禁止出入。

  4、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5、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区或办公区,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6、员工出入有携带物品者,警卫要严格检查。

  第十六条来宾进入管理规定‘

  1、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厂商,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区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

  经过受访人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方可进入厂区。

  2、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陪同才准进入。

  3、员工亲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情况,经由主管领导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不得于会客室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4、外协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部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厂区,保卫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严禁危险品进入。

  5、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商贩进入厂区。

  第十七条出差管理规定

  1、员工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7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7日以上的由主客领导核准,1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部室长出差15日内由主管领导核准,1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凭核准的“现状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对。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须电话联系,除去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期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5、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

  6、员工出差的各项费用标准按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标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1、本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过十天;每星期六、日为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周内由分管领导签批,一周以上常务副总签批。没有签批处出办事者按旷工处理。月累计假达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处理;未经公司同意的各类函授学习视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开工资。全年累计事假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终奖金。

  4、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持县级医疗单位诊断可以申请病假。病假工资按日薪的60%支付,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内的按月扣除年终奖金,超出三个月的扣除全年奖金。

  5、长期病假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产假:按规定员工生育可给产假90天,大龄青年110天产假。

  7、婚假:员工结婚可给婚假三天。大龄(男27周岁,女25周岁)给予7天婚假。

  8、丧假:直系亲属丧亡可给予丧假三天。

  9、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时,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出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停薪留职管理规定

  1、要求停薪留职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2、对未批准面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3、停薪留职一次签订协议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满本人自愿回原单位工作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期满一个月以后,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4、停薪留职期间停止厂内规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有关规定处理。

  5、停薪留职其协议书一经签订,必须一次性向财务部缴纳停薪留职管理费和全额承担社会统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6、停薪留职期间,在社会上触犯法津或违规违纪勤俭责任一律由本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除名并除厂籍。

  第二十条员工保险管理规定

  1、本公司正式职员工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2、员工要按时缴纳保险金,不得欠缴。

  3、办公楼管理人员的保险金由人力资源部直接下单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

  4、车间工人的保险金由车间核算员统一核算,并交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下单到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档案和关系在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的保险金由人力资源部下单到财务部扣其往来帐款,公司财务部没有其往来帐款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单到其单位,由其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到集团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

  6、公司的临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7、公司的停薪留职人员要全额缴纳各项保险金。

  8、公司内退人员要缴纳各项保险金额的个人部分。

  办公楼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先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规定大约外出时间。并在外出进将批条交给考勤员,

  无批条考勤员有权阻止外出,强行外出者做好记录,视为脱岗,分管领导不工作岗位时可则临时委托负责人代签,制造公司打卡人员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车间工作打卡时间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考勤员按出勤统计。

  第七条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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