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
为加强我校食堂工作的各项管理,促进食堂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实效性,特签定安全责任书:
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进行操作,禁止各种违法、违规操作。
食品加工前应先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原料及原料中的杂物,必须彻底清除,坚决不能使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厨房、餐厅的卫生,及时清理打扫并清除食堂垃圾,包括室内外的清扫和餐具的.消毒,并做好记录。地面每天打扫完用拖把拖一次,餐具每天清洗完后消毒一次。
食堂工作人员每天要做好各项原材料的消耗记录。每月底由会计核对各种原材料的进、出库量,出现严重不符现象由厨房工作人员负责。
食堂工作期间要注意用电、用气等安全方面的问题,如果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拒绝除从业人员外的任何人进入工作间(上级领导及卫生检查人员除外)。
食堂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自身的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加强安全与卫生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穿工作服进厕所,不得在食堂内从事与厨房工作无关的事情。
食堂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把任何食堂物品带出校外。一经检举或查出,扣发当月工资。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总务处的安排,完成各项任务,与教师和学生之间互相尊重,并及时把食堂的情况反馈给总务处,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应直接向总务处或校长反映。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2
1、幼儿园领导要非常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治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讨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展检查和催促。
2、 积极协作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觉问题,准时整改。
3、 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马上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需马上查处。
5、 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觉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需马上销毁。
6、 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干净。
7、 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需马上整改。
10、 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园长责任制度7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选购有包装食品,必需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需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置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翻开水。
9.留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修理,操作人员应熟识操作标准,确保安全使用。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3
一、背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将孩子送到幼儿园接受教育。而幼儿园作为孩子们的第二个家,其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了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定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责任制度是必要的。
二、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
三、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
四、制度内容
1、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的职责
(1)负责制定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负责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负责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4)负责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保供应商提供的食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
(5)负责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的'权利
(1)有权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改和完善;
(2)有权对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有权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
(4)有权对供应商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评估;
(5)有权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制度执行
1、幼儿园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总监职位,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利。
2、幼儿园应当为食品安全总监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确保其工作顺利开展。
3、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4、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5、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制度评估
幼儿园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总监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七、制度宣传
幼儿园应当将本制度向员工和家长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制度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幼儿园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幼儿园规定进行追究。
九、制度修订
本制度的修订应当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进行,经过幼儿园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执行。
十、制度解释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幼儿园所有。
结语
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责任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幼儿园应当认真贯彻本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
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4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人员负责,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每日有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工作、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保证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5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金山张堰镇留溪佳园小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三)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六)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八)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九)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十一)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第四条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监管是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张堰镇食品安全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技中心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生产服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张堰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张堰镇食品药品专管员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张堰镇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其他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第六条 本办法由金山张堰镇留溪居委会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会
20xx年3月10日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6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 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7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分管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一)对责任人的追究
1、各级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学校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8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
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学生用餐要求
在餐厅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就餐排队时要保持秩序,不得随意浪费食物。
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9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事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学校分管后勤的校长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校长要监督总务处、食堂管理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食堂管理员应制订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校长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食堂管理员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库房管理负责人:胡文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原料采购负责人:胡迎春,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向没有与学校签订,《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协议书》和《食品原材料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七、厨房负责人:彭升阳,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严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标识,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间负责人:刘利燕,餐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
九、食品卫生管理员:邱有志,监督管理食堂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现特制定田林中学食堂内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望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坚决贯彻。一、食堂工作场所地面易滑,行走要注意安全。二、切菜时要要精神集中,思想勿开小差,以防万一。三、开油锅时人不得离开,以防油温过高而着火。四、拎开水不得用塑料桶,以防桶体变形而出事。必须用铝桶,铅桶等金属桶或者木桶。五、各种容器摆放合理,不得影响操作。六、下班时要检查各个环节,必须关好煤气,灯,水龙头以及门窗后,方可锁门回家。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0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园长:,是我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我园按照园长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食堂分管领导:王雪雷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园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应急工作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责任追究
(一)对食堂分管领导的追究
1、食堂负责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幼儿园的责任追究
1、出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2、责令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幼儿园
20xx年5月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1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展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选购、进货关,共性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选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标准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展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穿插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标准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马上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特地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四周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治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准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潜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共性是外观与食品相像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展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需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2
目的
对己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应急响应措施,井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职贵
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于第一时间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并配合相关部门分析和处理。
本单位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尽快解决。
本单位负贵人在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负责配合执法人员对可疑食品进行封存、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及现场控制等具体工作。
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负贵本岗位的食品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四、工作程序
报告原则
每名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本单位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本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在2小时内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初次报告
尽可能清楚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索,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调查人员查验,禁止继续食用和擅自销毁可疑食品、原料;对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厨房等可能的中毒现场进行控制;在执法人员到达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五、责任追究
本单位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贵人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实事求是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贵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通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贵。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3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未履行好食堂安全管理责任,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从业经理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进购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
3、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5、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的;
6、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职工有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9、未对职工及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法规培训的;
10、疏于管理出现其它食品安全卫生隐患或事故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4
一、待加工的原料,一律不得干脆放于地面。已加工清洗的原料应放于台面或金属铁架上,肉类原料如放置时间超过1小时宜放置冷柜保存,以防细菌大量繁殖。
二、冷藏柜的运用:
1、粗加工间的冷柜专为存放生的肉类及原料,不得存放其它熟食品或熟的半成品。
2、肉类不得干脆放于冷柜保存,须冷藏保存的肉类必需用不漏水、容量大的容器盛装。
3、冷柜应定期解冻、清洗,以保证制冷效果及冷柜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4、冷柜不得存放私人食物或饮料。
三、砧板、刀的运用:
1、粗加工间的砧板、刀只能用于加工生肉、瓜菜等原料,严禁用于熟食、冷菜等干脆供人食用的食物。
2、砧板每次用完应彻底清刮、冲洗干净后竖起来存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光滑。
四、蔬菜、肉类的处理原则:
肉类--先清洁,后切碎。蔬菜:一拣二洗三切四浸泡。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幼儿园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园长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后勤部门在园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幼儿园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园长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责任:
1.使用、加工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第八条责任及处分
(一)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他处分。
(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幼儿园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条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园长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后中心校、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幼儿园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2-15
小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09-04
关于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01-27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09-14
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09-13
食品安全制度09-22
食品安全制度11-25
食品安全制度11-07
最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