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工作建立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一律取消该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学校以及幼儿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食堂前,设计施工图纸要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经预防性卫生监督、符合卫生学要求签署意见后,再行组织施工,以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浪费,工程竣工后要申请卫生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均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就业。学校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查证、验证制度。
(四)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学校要对食品采购严格把关,到相对固定的场所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五)食堂不得制售冷荤了。每餐的各种食品应各取不少于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个小时,若超过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或低于℃的条件下存放。原则上,所有熟食不应隔餐过夜。食堂剩余熟食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六)学校以及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七)学校食堂应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八)学校要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九)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十)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小时内)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 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3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不得留长指甲、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
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学生用餐要求
在餐厅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就餐排队时要保持秩序,不得随意浪费食物。
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4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校长王成志是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承包商(宿州市康净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办公室主任陈德庆负责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及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与相关知识宣传等工作,同时负责上报各种材料,总务主任王强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
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校长及总务主任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责任追究
(一)对管理责任人的追究
1.校长、总务主任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食堂的追究
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
2.责令其销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5
一、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 为促进食品生产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食品生产秩序和食品安全,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或餐饮服务的企业均可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自追溯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日止的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四条 发生本条款第三条列明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食品安全责任应由谁来负担
如果是产品责任可以找生产商和销售商 ,找任何一方都可,如果是产品质量责任一般应找销售商(前者是对消费者人身或者是食品以外的财产造成了损害,后者只是产品本身质量有问题,并没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者其他财产伤害)
三、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1、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所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2、食品过期、食品冒充药品、食品中添加药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6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金山张堰镇留溪佳园小区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采取积极有效的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
(三)食品监管部门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五)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六)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流通、消费各环节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不落实,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七)食品经营环节销售假劣食品或“三无”食品的;
(八)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九)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拒绝、拖延接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十一)有其他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相关的失职行为的。第四条 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监管是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由张堰镇食品安全办报请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首先要严肃追究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行政单位一把手的行政责任,同时要严肃追究分管领导,分管部门及直接责任人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可追溯化管理,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农技中心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生产服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张堰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张堰镇食品药品专管员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张堰镇食品安全办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其他部门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逐一追查,一直追查到源头,各环节的相关责任人都要受到从严查处。
第六条 本办法由金山张堰镇留溪居委会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留溪居会
20xx年3月10日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7
1、幼儿园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园长总管,副园长主管,兼职管理人员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幼儿园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 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 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 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2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 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杨芳(园长)为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8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展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选购、进货关,共性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选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标准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展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穿插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标准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马上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特地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四周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治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准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潜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共性是外观与食品相像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展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需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9
1奖励办法
1.1实行荣誉奖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不搞平均主义。
1.2坚持对质量工作实行重奖重惩,实行质量否决权。
1.3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给予不少于本人本年度月平圴工资的现金或物质奖励,并发给荣誉证明。
1.4年度考核优秀部门(车间、班组),给予500—1000元奖励,并发给荣誉证明。
1.5对在公司、部门、车间、班组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的个人、班组、车间部门,由所在班组、车间、部门提出奖励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可给予口头表扬、考核分值、现金或物质、加薪提职等奖励。
1.6对节约采购资金、销售业绩突出的购销人员,可在所在节约的'采购资金和销售业绩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具体提取比例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2惩罚办法
2.1对阶段考核评为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
2.2对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者,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奖金,并在第二年度前三个月降一级工资。
2.3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4对不按标准和操作规范操作,干扰质量管理人员工作的,每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2.5对有章不循、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和质量管理规定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予以辞退,同时追究经济责任。
2.6对违反车间卫生制度的行为,按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0
1、 学校领导要十分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由校长总管,黄绍义主管,总务处分管,每学期要定期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督促。
2、 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检查食堂有关证照是否齐全,工作是否持证上岗,若有无证上岗者,立即劝退。
4、 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关于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学校饮食卫生制度,若有违者必须立即查处。
5、 检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烂变质的有害食品。如发现有腐烂变质食品,必须立即销毁。
6、 检查食堂的卫生环境是否整洁。
7、 检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冲、四消毒,有无保洁设施。
8、 检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开。
9、 检查食堂是否有留取当天各种菜样各500克,并冷藏保存48小时。若没有按规定要求做,必须立即整改。
10、 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严云兵为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1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160号)、《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xx]193号),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如下:
一、主管领导的职责:
建立以陈志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主抓以下工作:
1、制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相关制度,并组织学习。
2、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3、监督食品安全管理的各相关人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直接领导(后勤处主任)的职责
1、组织食堂员工学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相关制度。
2、组织和培训食堂员工食品加工和出售的技术。
3、配备食品加工和出售的各项硬件和软件设备。
4、监督食品采购员、验收员、安全管理员和加工员的工作落实情况。
上述四项基本职责有其中一项没有完成,视为失职,将依责任事故的轻重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由学校行政班子讨论决定)。
三、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的责任
1、对采购员违反采购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2、对验收员违反验收制度,没有阻止,没有记录,也没有汇报主管领导的。
3、没有进行切实可行的蔬菜残留农药检测的。
4、没有做食品留样登记管理的。
5、对食品加工员违规操作,不劝阻、不记录、不汇报的。
6、对设备摆设不合理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理睬、不记录、不汇报的。
7、对卫生状况差的食品加工场所,不督促整改、不记录、不汇报的。
凡违反以上1——4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负直接管理责任。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违反以上1——4项,虽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情节严重的扣当月福利50%,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凡违反以上5——6项,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也要追究管理责任。不得享受本学期质品安全管理奖。
四、采购员的`责任
1、不按合同定点采购食品的。
2、采购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
3、采购“质量保证期”过期的包装食品。
4、采购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
5、采购的食品价格、数量、总价有较大出入的。
6、不与食品一级或上一级批发商沟通了解食品市场价格变化,致使食品供应商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发生的。
凡因上述1——4项采购检验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因上述1——4项采购检验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凡因上述5——6项采购检验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不得再从事采购工作。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采购员已经索取相关食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仍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商负责,不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非包装食品供应商已在“质量保证承诺书”上签字,且采购员也已经对食品认真检验过的(有记录),仍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由非包装食品供应商和生产商负责,不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五、验收员的责任
1、接收没有质量合格证的包装食品的。
2、接收“质量保证期”过期的包装食品的。
3、接收没有“质量保证承诺书”的非包装食品的。
4、食品质量明显低劣,仍然接收的。
5、食品价格、数量、总价与实物不符,有较大出入的。
凡因上述1——4项验收疏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
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凡因上述1——5项验收疏忽,虽未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但一经查实,也立即停工待岗,停工待岗期间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
采购员强行将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食品入库和加工的,验收员已经报告主管领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验收员无关,不追究验收员的责任。如果不报告,仍然要负一定的责任。
六、食品加工、销售员的责任
1、蔬菜清洗不干净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
2、加工和销售半生不熟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
3、生熟食品或餐具混淆导致食物中毒的。
4、餐具清洗、消毒不过关导致食物中毒的。
5、销售腐败变质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
6、其他非食品源问题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的。
违反以上1——5项,立即停工整顿,是正式工的扣除本月所享受的福利,期末不得参与各项评优,是临时工的扣除与上个月(正常满月)相等的奖金。情节严重且涉及违法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违反以上第6项,查明原因后,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
备注:由于积极认真管理,一学期没有出现任何大小食品安全事故的,将给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采购员、验收员和加工员金额不等的奖金。
坑北中学
20xx年5月9日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2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食品等安全工作,确保学生用餐安全,院餐饮中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自查制度:
一、日常自查。日常自查工作内容分为: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和油烟排放情况等四个方面。
设院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负责全院食堂的日常自查工作,并对各餐饮公司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每天早上8:10—8:30,由餐饮中心主任在院餐饮中心召开自查汇报会,依据自查情况,作出整改安排。
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督查。由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专人组织学生监督员每天值班检查,每天检查情况报食品安全监督员处理,并做到每周有汇总反馈。
每学期召开两次“你提我改”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做到及时整改,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
三、后勤服务中心抽查。每个月抽查一次,并现场召开检查汇报会,便于对接整改。
四、院总务处检查。每学期检查一次,记录存档总务处。检查情况反馈后勤服务中心,安排整改。
五、餐饮中心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需要,每学期至少安排一次“请进来食品安全查改活动”。邀请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来我校,现场指导安全查改工作,以提升我院食品安全防控能力。
六、整改与处罚。依据自查情况,整改时分清即时整改和限期整改两种。
七、以上检查材料均由院餐饮中心归档保存备查。
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入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3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特制定如下责任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切实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相关的组织机构,做到定人、定岗,明确责任。
2、切实加大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力度。学校直接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人民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食品卫生各方面工作,确保达标。
3、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组织学习《餐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讲解,掌握食品卫生方面的基本常识和急救知识。
4、要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对食品卫生工作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建立和完善自身的食品卫生管理措施和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机制,定期进行演习。强化单位内外环境、加工条件及设施,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建立每天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的.制度,并做好检查的详细记录,确保安全。
5、抓好食堂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的清扫保洁工作。尤其是食品存放、食品生产作坊更要做到无蚊蝇、蟑螂、老鼠等。做到窗明几净,案板干净、整洁,杜绝病从口入关的源头。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4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一、园长:,是我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健委等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二、我园按照园长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食堂分管领导:王雪雷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园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及时排查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应急工作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责任追究
(一)对食堂分管领导的追究
1、食堂负责人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幼儿园的责任追究
1、出现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2、责令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
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
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幼儿园
20xx年5月
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15
为加强我校食堂工作的各项管理,促进食堂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实效性,特签定安全责任书:
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
工作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进行操作,禁止各种违法、违规操作。
食品加工前应先检查食品原料的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原料及原料中的杂物,必须彻底清除,坚决不能使用。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厨房、餐厅的卫生,及时清理打扫并清除食堂垃圾,包括室内外的清扫和餐具的消毒,并做好记录。地面每天打扫完用拖把拖一次,餐具每天清洗完后消毒一次。
食堂工作人员每天要做好各项原材料的消耗记录。每月底由会计核对各种原材料的进、出库量,出现严重不符现象由厨房工作人员负责。
食堂工作期间要注意用电、用气等安全方面的问题,如果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拒绝除从业人员外的任何人进入工作间(上级领导及卫生检查人员除外)。
食堂工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自身的卫生,勤剪指甲,勤洗手,加强安全与卫生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穿工作服进厕所,不得在食堂内从事与厨房工作无关的事情。
食堂工作人员不经允许不得把任何食堂物品带出校外。一经检举或查出,扣发当月工资。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总务处的安排,完成各项任务,与教师和学生之间互相尊重,并及时把食堂的情况反馈给总务处,有任何意见或建议都应直接向总务处或校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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