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电站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电站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光伏电站设备管理,全面掌握设备技术状况,用好、修好、管好设备,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光伏电站负责组织对场内主要设备的评级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总则
3.1.1设备评级过程自始至终应贯彻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的精神,防止走过场,以运行状况好坏作为评价设备的主要依据,准确反映设备的技术状况,全面考虑主机和附属设备的技术状况(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及其对光伏发电系统安全运行和出力的影响。
3.1.2设备分为一、二、三类,其中一、二类统称完好设备。完好设备数量(即一、二类设备数量之和)与参与评级的设备数量(即一、二、三类设备数量之和)之比称“设备完好率”。
3.2光伏电站主要设备
1光伏发电系统。
2变电站设备(电容器、电抗器、高压开关柜、断路器、隔离刀闸、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
3箱式变压器。
3.3主要设备评级时间
3.3.1新设备正式移交生产前,由光伏电站与工程部共同进行评级。
3.3.2设备大小修后或设备技术状况有明显变化时,由光伏电站进行评级。
3.3.3光伏电站每年年底对所有主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评级。
3.4主要设备评级标准
3.4.1一类设备是经过运行考验,技术状况良好,能保证安全、经济、满发的'设备,主要条件如下:
3.4.1.1能持续达到额定出力。
3.4.1.2各种主要运行指标及性能参数符合设计或者有关规程的规定。
3.4.1.3设备本体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部件和零件完整齐全,腐蚀、磨损轻微。
3.4.1.4附属设备技术状况及运行情况良好,能保证主设备出力、效率和安全运行。
3.4.1.5保护装置、信号及主要测量仪表等完整良好,指示正确,动作正常。
3.4.1.6主要自动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3.4.1.7主要的标志、编号能满足生产要求。
3.4.1.8设备及周围环境清洁,无渗漏。
3.4.2达不到一类设备标准,个别部件有一般性缺陷,但能经常满发的设备为二类设备。
3.4.3三类设备是有重大缺陷的设备,不能保证安全运行,出力降低,效率差或渗漏严重。
注:仅有个别仪表或非主要自动装置准确程度或可靠程度较差,且对安全、经济运行没有显著影响,可以不评为三类设备。
3.4.4光伏发电系统评级标准
3.4.4.1一类设备
a在标准额定条件下,能达到额定出力的95%以上。
b光伏发电系统在各种光照强度下的出力不小于功率曲线对应值的95%。
c光伏发电系统各种指标、参数符合设计要求及《运行规程》中对设备的基本要求。
d光伏发电系统没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零部件完整齐全。
e保护装置完整良好,指示正确,动作正常。
f自动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g利用系数不小于90%。
h没有较严重渗漏现象,设备清洁卫生。
3.4.4.2二类设备
a在标准额定条件下,能达到额定出力的90%。
b光伏发电系统在各种光照强度情下的出力不小于功率曲线对应值的90%。
c光伏发电系统各种指标、参数不能满足一类设备的要求,但可以安全运行。
d存在不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
e保护装置完整良好、指示基本正确。
f自动装置能正常投入使用。
g可利用系数小于90%,大于80%。
电站管理制度2
1、变电站系电力生产重地,为确保安全运行,应经常与本公司保卫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做好值班保卫和消防工作。
2、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消防法规,制定相应的消防措施并认真落实。
3、变电站消防器具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和夹层应有消防设施,控制屏、高压柜和开关场区的端子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5、变电站设备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6、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
7、定期检查、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完好性,存在故障的要及时处理。
8、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
9、变电站围墙的'高度应符合规定,大门正常应上锁。
10、严格出入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变电站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做好登记。
11、临时工作人员如泥工、漆工、木工等。必须经站长同意,工作前应指定工作负责人,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监护工作。
12、来站访友,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并不得将来人留宿在站内。
13、值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14、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防破坏措施后方可拆改。
15、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准向外单位人员提供变电站图纸和有关资料。除工作需要外,不准在站内摄影、摄像。
16、发现火灾或破坏性事故,应迅速处理,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公安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电站管理制度3
1为确保变电站工程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提高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施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保证设备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管理目标,无重伤、无死亡、无坍塌、无高空坠落、无火灾、无重大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等。
3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3.1审查承包人资质,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并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核后监督实施。
3.2监督检查承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制止违章作业,遇有危险紧急情况可令其停止作业施工。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3.3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予以纠正制止,有权通知承包方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承包方的工作。
3.4发包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对违章违纪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3.5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3.6发包方负责派出现场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进站手续。
4承包人义务
4.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对进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对特殊的工程或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4.3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应配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4.4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配备齐全并符合安全要求。
4.5要坚持文明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
4.6承包人必须对其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因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或患病负责。
4.7承包人应履行法律的规定,给予其施工人员劳动保险、工伤事故保险。承包人必须为施工人员或其分包人雇用的工人或雇员购买以上保险,保险期须由本工程合同生效日或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止。
5安全措施
5.1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基础施工阶段,将所有基坑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并在道路旁边的基坑装设安全警示灯,带电设备设防护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边坡竖立“严禁攀爬、防止坠落”的警示牌。确保电焊机电源电缆与钢筋隔离。
5.2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5.2按照有关消防管理制度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水管,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箱、消防水池、消防沙堆等。整个消防系统配置完善、消防通道畅通,特别是仓库、脚手架、模板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临时存放点等重点监控部位,消防措施应得力有效。
5.3要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应编制有关专项设计方案,配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接零保护系统。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源箱加装漏电保护器,严厉查处使用“拖板”和乱接乱拉线行为。
5.4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5.5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5.6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7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或防水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8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5.9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5.10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5.11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5.12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6安全施工保证金
经承发包单位协商一致,本工程收取一定数量的质保金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由发包单位运维部门代为管理。
6.1 1000万元以下工程,在施工前缴纳工程总额2%的安全保证金。
6.2 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在施工前缴纳20万元安全保证金。
6.3发生人身死亡事故、设备事故(发包方设备),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6.4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6.5发生人身轻伤或严重未遂事故,扣除30%安全保证金;
6.6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擅自调换人员,又未经安全教育的,每人次扣除1-10%安全保证金。
6.7按上述条款执行后,仍可追究其它责任。
7事故处理
因施工方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变电站设备)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8现场文明施工
8.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8.2施工现场不允许随便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
8.3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领用材料、运输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遗洒及时清扫维护。
8.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8.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
8.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9.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9.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
9.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9.4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9.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9.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9.7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路和安全梯。
9.8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9.9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9.10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9.11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9.12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9.13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9.14严禁夜间施工,夜间装卸材料。
10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若违反该管理规定,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于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若屡教不改者,将禁止其在本站进行作业。
10.1违章行为及其处罚:
10.1.1施工中不戴安全帽,衣服乱搭。罚款100元
10.1.2使用不合格的用电工具。罚款300元
10.1.3未按要求执行工作票制度。罚款300元
10.1.4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罚款200元
10.1.5对新增加施工人员未进行工作票、危险点确认签字。罚款300元
10.1.6超工作票所列工作范围工作,或破坏现场安全措施。罚款200元
10.1.7不按规定施工路线行走。罚款200元
10.1.8工作结束后,现场不清理或设备有遗留物。罚款200元
10.1.9破坏站内设施者。罚款100-500元
10.1.10在岗期间喝酒。罚款200元
10.1.11随地大小便。罚款200元
10.1.12在站内吸烟烟者。罚款200元
10.1.13临时用电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10.1.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10.1.15未经允许进入带电设备区罚款300元
10.1.16特种工种无证上岗罚款300元
电站管理制度4
一、总则
1.1电是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能源,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电工作业是一种特殊作业,不仅作业技能性强,而且对安全保护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施工过程中,为使职工正确用电,消除触电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1.2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确保生产、生活用电的安全,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电力系统的稳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工程生产(加工)生活用电等。各级领导、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本规定,电气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定。
1.4在执行本规定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点安全技术规定》
二、组织措施
2.1在运行、维护和配置安全防护装置时,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标准和法规,并符合现场的特定安全要求。
2.2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规程、维护检修制度、事故分析制度和安全用具使用保管制度等。
2.3定期对电气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宣传国家、地方、行业的最新安全技术要求和规定,不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凡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气操作人员操作证方准上岗,无证人员不准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
2.4安全用电组织管理系统
2.4.1.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用电组织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自上而下层层落实,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三、技术措施
3.1施工用电管理
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布设,应按以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措施)要求进行。并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3.1.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专人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备。
3.1.3施工用电架空线路的路径要选择合理,避开易撞、易碰、易爆、潮湿场所及热管道。并修建符合防火要求的专用配电室和总配电柜。并配置干粉灭火器。
3.1.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井架、构架上。
3.1.5架空线路必须与外线路、建筑物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将电线、电缆固定在脚手架、树上。电杆、拉线、架空线应符合规范要求。
3.1.6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2接地与接零保护
3.2.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供电)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业保护零线相联接。工作零线应在配电总盘处一点连接,其它地点严禁混接。
3.2.2为了防止相线(l)工作零线(n)保护零线(pe)的混用而造成的短路及触电事故,并规范、明确规定了l、n、pe线敷设的相对位置。tn--s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排列的顺序为:面向负荷从左侧起l1、n1、l2、l3、pe;不得混乱。
3.2.3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一供电系统时,电力调试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2.4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柜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其接地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截面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并与接地极用螺栓做可靠联接。电动机械的重复接地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92中有无规定。
3.3配电箱、开关箱
3.3.1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依次分级设置,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合,以防止个别设备发生短路故障造成配电系统大范围停电。
3.3.2电箱、开关箱施工机具专用电源箱的外壳和刀闸、开关插座,应保持完整无损,门锁齐全。实行一机一闸,禁止一闸多用(包括照明)。
3.3.3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3.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线路使用电力电缆时,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拖拉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介质腐蚀。
3.3.5配电箱、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灵敏可靠其箱架设应端正牢固。其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米、小于1.5米且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并设有防雨水措施。
3.4照明
3.4.1生活、办公用电设备完整照明灯具应经控制相线。
3.4.2保险丝(片)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严禁其它金属代替。
3.4.3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且距离建筑物不得小于2.5厘米,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套管。
3.4.4严禁将电线线芯直接插入插座中或将线芯挂在电源开关刀闸片上使用。严禁在漏天使用塑料线接用电气设备用具。
3.4.5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如必须保留电源时,则应暂时切断电源,将电线头包扎绝缘。
3.4.6所有照明灯具、开关、刀闸,应装配齐全,有防雨水措施,并经常检查,发现残缺损坏应及时修换。
3.4.7所有电源线接头除用绝缘胶布包扎外,还必须用专用塑料带进行包扎防护。用电设备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4.8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竹木脚手架应架设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设置木横担。施工人员保持一定范围安全距离。
3.4.9坑、潮湿和易触电场所的局部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4v安全电压。
3.4.10现场用电设施架设完毕后须使用500v棒检查相间相对地、相对pe的绝缘电阻,确定无短路后方可合闸通电并检查电压是否正常。
3.4.11施工用点设施的布置应本着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现场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电气专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4.12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由专业电气工作人员负责运行、检修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设施。
3.4.13现场电气工作人员,需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和基础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个人工呼吸法。
3.4.14现场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控制。开关、导线、保险丝须满足负荷要求。电源线接头、破损、裸露处应用绝缘胶布,塑料带二层缠包,严禁使用绝缘老化的电线、电缆。
3.4.15现场用电应由总配电盘、配电箱、负荷刀闸三级控制,总配电盘的空气开关应具有短路过流保护能力,配电箱内总开关应为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开关的动作行为准确,并每周检查一次。
3.4.16配电盘、配电箱以及电动工具外壳均应做可靠的保护接零,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移动式电动工具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和保护零线。设备保护地线应接线牢固可靠。
3.4.17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并不得留有带电处,如不能完全断电,应采取绝缘包扎保护措施。
3.4.18施工现场每周安全检查时,必须对用电情况、电气元件等,进行详细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作法,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
3.4.19当建筑施工现场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应该靠近负荷中心,应有单独的排烟道和消音器,排烟道必须伸出室外,且应高出屋檐1米以上。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周围4米之内不得使用火炉和喷灯,不得存放易燃物,以防火灾。
3.4.20发电机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低压保护装置。
3.4.21发电机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必须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为什么两个电源须设独立的保护接零系统关键在于,当外电源停电以后,零线上的电流会给变压器供电系统带来影响。
3.5手持电动工具
3.5.1因为手持式电动工具与人体直接接触,若绝缘损坏会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所以特别强调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包括外观和则试绝缘强度,同时必须空载运行实验,确认为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3.2.5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垫上。产生振动或移动频繁的电动工器具,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5.3手持电动工具保护接零施工现场手持电动工具种类繁多,使用频繁,涉及的操作人员很多,所一,器具的电器很容易损坏,漏电、触电的频率较高,因此,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3.5.4手持电动工具按防护措施分为:i类、ii类、iii类。由于iii类工具本身就提供了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防护措施,依靠特地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供电,所以,可以不做保护接零。但施工现场大多使用i类和ii类工具,因此规范要求:
3.5.4.1每一台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防护装置的'首端装设隔离开关。
3.5.4.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为pe线或重复接地线。
3.5.4.3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如振动器、水磨石机等)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3.5.4.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插座、开关等都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加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试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试绝缘,绝缘电阻值不小于(1mω)。
3.6其他
3.6.1防雷: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子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大于32米就应安装防雷装置。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30欧姆。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以利用该设备的金属构架,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安装避雷针的机械设备所用动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等路线,应采用钢管敷设,穿线钢管应与机械设备的金属构架作电气连接。
3.6.2在执行施工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同时,仍以《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 1--92(建筑工程部份)施工用电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为准,并严格执行。
电站管理制度5
1.指标管理
1.1不发生人身轻伤及一类以上障碍;
1.2控制二类障碍和人员违章行为;
1.3不发生火灾事故;
1.4两票合格率100%;
1.5设备五防闭锁装置投运率100%;
1.6设备完好率达到100%、设备一类占有率达到95%;
1.7断路器无油化率100%;
1.8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
1.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1.10继电保护装置正确动作率100%;
1.11 110kv或220kv母线电压合格率大于98%;
1.12母线月度电能不平衡率330、220kv不大于±1%,110kv及以下不大于±2%;
1.13无功装置、有载调压装置处于完善状态,可用率应为100%。
2、安全管理要求
2.1安全目标管理
2.1.1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应根据公司和工区安全管理目标,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编制、上报本站的安全管理目标。
2.1.2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设备、人员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技术措施。
2.1.3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2安全活动管理
2.2.1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活动每月应组织全站人员至少进行1次;根据倒班方式,每周进行一次本值人员参加的安全活动;遇特殊、重大安全活动,应尽可能组织全体成员集中学习。
2.2.2安全活动应建立专用的“安全活动”记录簿,记录应真实、清晰、完整。对缺席人员应及时进行补课,并做好补课记录,由本人亲自签名在安全活动记录上。
2.3反事故措施和安技劳保措施管理
2.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根据上级反事故技术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具体要求,制订本站“两措”计划,并定期对本站设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2.3.2集控站(监控中心)“两措”计划制订应包括:内容、落实时间、责任人等。
2.3.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大型作业,应提前制定本站相应的反事故措施,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2.3.4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按照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要求,根据集控站(监控中心)实际情况进行实施。
2.3.5做好反措执行单位施工过程中的配合和验收工作,对现场反措执行不利的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2.3.6集控站(监控中心)应配合主管部门定期对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整改。
2.3.7定期对本站反事故措施及安全劳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2.4工作票、操作票管理
2.4.1变电站已执行的“两票”应按月汇总装订并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保存期为一年。
2.4.2站长应对当月已执行的“两票”进行审核,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解。
2.4.3第一种工作票应提前一日送达(或传真、局域网传送)集控站(监控中心),但传真的工作票不能许可。第二种工作票应事先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可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到达变电站后履行许可手续。工作票不允许代签或电话签发。
2.4.4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特别重要和长时间的工作票,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详细的配合方案。
2.4.5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带好经审核合格的工作票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核对并履行许可手续,许可完毕后及时汇报集控站(监控中心)做好记录,同时对现场工作进行安全监督。
2.4.6工作票终结后,现场值班长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和相关调度汇报,做好记录。
2.4.7无人值班变电站计划性停电检修工作,由调度部门在前一日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停电检修设备及时间,集控站(监控中心)接到通知后,由站长安排操作人员,准备好操作票,逐级审核合格后,次日按操作时间按时到达变电站,由现场值班长直接联系当值调度员进行操作。
2.4.8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将运行设备控制把手始终保持在“远控”位置,在事故、异常等特殊情况时,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根据调度命令,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开关的拉、合操作。
2.4.9当值值班人员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进行操作前,必须做好禁止集控站(监控中心)遥控操作该站设备的相关措施。
2.4.10倒闸操作前,现场操作人员应认真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并在五防闭锁机上进行模拟预演,确认无误后使用防误闭锁装置进行规范化操作。并联系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人员监视、核对设备状态及相关信息。
2.4.11倒闸操作结束,运行人员在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正确后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双方应核对运行方式正确。
2.5、闭锁管理
2.5.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变电站闭锁装置管理,指定班站闭锁管理(兼职)专责,严格执行万用钥匙使用制度。
2.5.2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运行人员必须熟悉所辖变电站所有“五防”装置的工作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和管理办法,做到“四懂三会”(即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和操作程序;会操作、维护和管理)。新上岗的运行人员应进行使用防误装置的培训。
2.5.3防误装置的主机不能和办公自动化合用,严禁与因特网互联,网络安全要求等同于电网二次系统实时控制系统。
2.5.4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巡视设备时,也应对防误装置进行检查,运行人员要检查防误装置是否积水、积尘,检查防水、防潮、防雾措施是否完好,模拟屏或显示屏显示的设备位置是否与实际位置相符。
2.5.5集控站(监控中心)防误装置解锁钥匙应存放在变电站专用钥匙盒内,并进行封存保管。若确需使用解锁钥匙,需经工区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并做好相应的登记批准手续后,方能使用。
2.5.6对遥控设备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输入口令的制度。
2.5.7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加强值班运行人员五防闭锁系统的培训学习,并绘制建立各变电站五防闭锁解锁流程图。
2.5.8五防闭锁装置缺陷应纳入设备管理,对缺陷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消除。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先经五防闭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五防闭锁装置不完善,严禁新设备投运。
2.6、防汛、防风、防寒、防高温工作管理
2.6.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的变电站根据本地区的气候特点和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设备防高温、防寒和防风措施。
2.6.2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制定防汛预案,在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无人值班变电站内应根据下表配备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讯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潜水泵的消防带应接好,电源盘的插头等应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定点存放,并有台帐。
2.6.3定期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完好,端子箱、机构箱、动力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且密封良好。
2.6.4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2.6.4.1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疏通。
2.6.4.2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2.6.5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2.6.6定期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2.6.7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2.7、安全用具管理
2.7.1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应设置专用安全工具室,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置、归放、试验、检查、维护和定置管理。
2.7.2集控站(监控中心)和变电站应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各种安全工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工器具。
2.7.3各种安全工器具应有明显的编号,绝缘杆、验电器等绝缘工器具必须有电压等级、试验日期的标志,应有防雨罩,有固定的存放处,存放在清洁干燥处,注意防潮、防结露。
2.7.4集控站(监控中心)安全工具在交接班时和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发现损坏者应停止使用,并尽快补充。
2.7.5各种安全工具均应按《安规》规定的周期进行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超期使用。
2.7.6携带型地线必须符合《安规》要求,接地线的数量应能满足本站需要,截面满足装设系统短路容量的要求。导线应无断股、护套完好、接地线端部接触牢固、卡子应无损坏和松动,弹簧有效。存放地点和地线本体均有编号,存放要对号入座。
2.7.7各种标示牌的规格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做到种类齐全、存放有序,安全帽、安全带完好,数量能满足工作需要。
2.7.8绝缘工器具应每月进行一次定期烘烤,每次烘烤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并建立烘烤记录(自动烘烤除外)。
2.7.9装有自动烘烤装置的安全用具室,自动烘烤装置应纳入正常巡视范围,每次巡视时应对自动烘烤装置启动、复归的可靠性进行检查。
2.7.1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7.11对损坏、丢失或缺少的安全用具,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及时汇报主管单位安全员修复和补充。
2.7.12安全用具室及其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扫和维护。
2.8、消防管理
2.8.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所辖变电站“三图两册两表”,三图:消防安全网络图、消防器材定置图、消防巡视路线图;两册:灭火器材配置充装登记册、灭火器清册;两表:防火墙定置表、消防报警装置地址编码表。
2.8.2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季度检查所辖变电站的消防器材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每半年应对灭火器全面检查一次,重点检查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干粉是否结块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充装。
2.8.3消除器材应定点放置,室内的应装箱放置在门口墙边等方便取用但不阻塞通行的地方;室外的应装箱存放在干燥、防阳光直晒的地方。箱子上应有“灭火器箱”标志,灭火器应逐个编号并同配置图对应。
2.8.4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电缆隧道、夹层、竖井、设备区、配电室、蓄电池室、保护室和库房应有消防设施,控制盘、保护盘、配电盘和端子箱、机构箱等电缆孔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2.8.5变电站配电室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施工需要放在设备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放置在专门地点加强管理,并按规定要求使用,施工后立即运走。
2.8.6变电站内易燃易爆区域禁止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到主管部门办理动火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8.7有消防报警装置的变电站,每月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检查一次,每季应对装置的报警功能全面检查一次,全面检查时全部探头应逐个进行,并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8.8防火墙两侧1-1.5米内及电缆夹层、竖井内的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阻燃电缆可不涂刷。
2.8.9户外电缆沟内每隔60米应设防火隔墙;在电缆沟内进入配电室、电缆竖井的入口处应设防火隔墙。防火隔墙应有标志。
2.8.10运行人员应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并做好记录。
2.8.11变电站应结合本站实际制定完善的消防预案,预案内应有本站主变灭火装置、烟雾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的使用说明。
2.8.12运行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报警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9、防盗管理
2.9.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大门、控制室、配电室、安全用具室等生产场所门窗正常应关闭、上锁,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检查,确认门窗已关闭。
2.9.2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应对报警装置各探头每季度进行检查、试验一次,以确保报警装置完好,存在故障的要及时上报处理。
2.9.3工作人员、外来人员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工作、参观、学习等活动应事先与集控站(监控中心)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核实后陪同进入,并在变电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记录。
2.9.4新建变电站应按照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标准设计,底层一般少设门窗,并加装防盗设施。
2.9.5防盗系统的报警信号应送至集控站(监控中心),防盗系统应经常处于开启和监视状态。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变电站,应立即报警和通知值班保卫部门。
2.9.6集控站(监控中心)运行人员在巡视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
2.9.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留守人员应定期对变电站大门、围墙、重要设备周围及其它要害部位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2.9.8无人值班变电站围墙不得随便拆除,因工作需要确需拆除的,必须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制定出有效的防盗措施后方可拆改。
2.10、防小动物管理
2.10.1集控站(监控中心)、无人值班变电站生产场所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10.2各设备室的门窗应完好严密,出入时随手将门关好。
2.10.3设备室通往室外的电缆沟、道应严密封堵,因施工拆动后及时堵好。现场施工每日结束后,及时检查封堵电缆穿孔。
2.10.4各设备室不得存放粮食及其它食品,应放有鼠药和捕(驱)鼠器。鼠药应摆放整齐。鼠药盒和捕(驱)鼠器械应编号,放置地点也应标注。变电站应有防小动物措施定置图,鼠药盒、捕(驱)鼠器械及其放置地点的编号、定置图的编号三者一致。每月进行防小动物设施检查并做好记录。
2.10.5配电室、蓄电池室、主控室的通风孔,应装有百叶窗或铁丝网罩。每半年应对通风孔的百叶窗和网罩检查一次,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修复不了的'应及时更换。
2.10.6户外设备区有小动物洞穴时,应及时投入鼠药后进行填埋。
2.10.7变电站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2.10.8变电站设备区内禁止种植粮、油、葵、豆等植物。
2.10.9各开关柜、电气间隔、端子箱和机构箱应采取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电缆夹层室、竖井、蓄电池室、主控室、保护室、主变门应有防鼠挡板,防鼠挡板高度为40厘米,上部10厘米应有防绊跤警示标志。开放式开关柜的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户外站用变的二次出线、场区动力分线箱等相间距离较近的部位,应采取热缩绝缘措施。
2.11、无人值班变电站特殊状态管理规范
2.11.1当发生事故、重大异常、防汛抗台、火灾、水灾、地震、人为破坏、灾害性天气、重要保电任务、综合自动化设备通信中断等情况都视为特殊状态。
2.11.2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当值值班长是特殊状态处理的现场指挥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
2.11.3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立即派运行人员到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对站内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长、调度等相关部门汇报。
2.11.4特殊状态处理过程中,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可直接与调度部门联系处理。
2.11.5在特殊状态处理告一段落后,相关运行人员应及时向集控站(监控中心)汇报处理过程。
2.11.6特殊状态处理结束后,运行人员应在现场作好相关记录,集控站(监控中心)的运行人员亦应在集控站(监控中心)作好相关记录。
2.11.7在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特殊状态期间,应改为有(少)人值守变电站。
2.11.8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定期进行防范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2.11.9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对无人值班变电站可能发生的特殊状态制定事故预案、应急方案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集控站(监控中心)根据电网(或站内)接线、设备实际情况,组织站内运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
2.12、安全设施及交通标志的规范化管理:
2.12.1变电站内设备及设施标志应符合《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有关规定的要求。
2.12.2变压器和设备架构的爬梯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爬梯门应分别编号。
2.12.3蓄电池、电缆夹层室等易燃易爆物品室的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
2.12.4变电站透明玻璃门上应贴有防撞警示条,警示条应规范、统一、美观。
2.12.5停电工作使用的临时遮拦、围网、布幔和悬挂的各种标示牌应符合现场情况和《安规》的要求
2.12.6变电站内道路的交通标志应符合有关交通法规的要求。
2.12.7变电站户外设备区应根据检修工作需要安全措施的具体情况,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围拦插杆基座,基座数量应满足各种检修工作所需安全措施的要求。
2.12.8 35kv及以上的刀闸在操作区应有操作人和监护人的操作站位标志。操作站位标志的设置,应使操作人和监护人在操作时处于安全位置,防止刀闸瓷柱断裂造成人身伤害。操作人和监护人站位区应用红、绿色塑胶贴膜或红、绿色地砖铺设,大小为边长600mm的正方形。
2.12.9在变电站上空有引流线的通道入口处,应有限高标志。限高标志应符合《安规》表2-2的要求。通道旁还应设限高标尺。
2.12.10在变电站大门口应有限速5公里的标志。
2.12.11在进入设备区的门口应有“必须戴安全帽”的指令标志。
2.12.12变电站马路两侧的道牙,应用反光漆涂成黑黄相间色,具体规格尺寸应根据道牙实际确定。
2.12.13变电站内通行的道路上、运行人员巡视的通道上,如果地面上有高差300mm及以上的管线或其它障碍物,则在其上设“防止绊跤线”标志。
2.12.14在楼梯的第一和最后一个台阶上,以及人行高差在300mm及以上的台阶边缘上(如电缆沟盖板),应设“防止踏空线”标志。
2.12.15在配电柜、保护屏、控制屏、直流屏前0.6m处,应设“安全警戒线”标志。
2.12.16在变电站地下设施的入口盖板上、灭火器箱前、配电室门口应设“禁止阻塞线”标志。
2.12.17电缆沟防火墙上部电缆盖板上应有防火墙标志。
2.12.18设备区应有与巡视路线图相符的巡视路线标志。
3、技术管理要求
3.1巡回检查制度
3.1.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编制所辖变电站标准化巡视作业卡,并严格执行。
3.1.2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及时汇报调度和上级,杜绝事故发生。
3.1.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巡视周期、巡视路线、项目对设备逐台逐件认真进行巡视。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有关记录并向上级汇报。
3.1.4凡是运行、热备用、冷备用或停用的设备,不论是否带有电压,都应同运行设备一样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
3.1.5正常或特殊性巡视周期,应按本规程规定及上级有关特殊要求执行。如保电期、节假日。
3.1.6值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应将巡视范围,异常情况记录在值班记录中,发现的设备缺陷记录在缺陷记录中。
3.1.7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
a.正常巡视
1)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至少每周持卡对所管辖变电站设备巡视一次,每月对所辖变电站至少进行一次熄灯巡视。
2)集控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当班期间,某个变电站有工作时(工作许可、操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对该站设备巡视一次。
3)运行人员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巡视,应首先对综自系统发出的历史事件信息进行检查浏览,并结合发出的历史信息,对全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核对并复归打出的保护的信号,对直流、所用系统及土建防汛设施做重点巡视。
4)变电站巡视按照《标准化巡视卡》所规定巡视内容进行,巡视过程中及巡视完毕后,必须及时做好有关记录。
b.特殊巡视检查的内容,按各公司《变电运行规程》规定执行。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1)大风前后的巡视。
2)雷雨后的巡视。
3)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4)设备变动后的巡视。
5)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6)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c.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3.1.8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3.2、记录管理
3.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具备各类完整的记录,格式按省公司规定执行。各种纸质记录至少保存一年,重要记录(设备验收记录、继电保护调试记录、事故异常记录等)应长期保存,pmis中所填记录应及时备份。
3.2.2所有运行生产记录均应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
3.2.3使用微机运行管理系统(pmis)的集控站(监控中心),数据库中记录应定期检查并备份。
3.3、技术资料管理
3.3.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专用资料室,由资料员(兼职资料员)负责对资料的建立、存放、保管。
3.3.2集控站(监控中心)对所辖变电站的技术资料统一保存在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室。变电站不再单独存放资料。
3.3.3集控站(监控中心)技术资料的建立应以站为单位,分柜保管。并对规程制度等公用资料进行统一保管。
3.3.4集控站(监控中心)所有资料均应有目录和清册,并进行统一编号,所有资料的存放要做到齐全正确、存放整齐,查阅方便。
3.3.5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整理、健全,负责及时对新增加和变更设备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3.3.6各种规程制度、技术资料及专业书籍均应建立借阅登记簿,对借阅的各种资料和书籍应及时登记,并要求借阅人签名,归还后及时注销,资料员应定期对资料的借阅与归还情况进行检查清点。
3.3.7图纸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允许个人私自挪用,避免破损、丢失、脏污。
3.3.8技术资料应分类分项建立安装、调试及技术资料,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如数移交图纸资料。新建、扩建、改建过程中要及时收集设备相关资料,并进行归档。
3.3.9由于设备变动或接线修改引起图纸不符合实际,应和有关单位联系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3.10非变电站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资料室进行查看资料,不得将资料借给非本单位人员,特殊情况应有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批准并打有借条并限期归还,借条存放于原有图纸盒内。
3.3.11资料室内应保持整洁,废纸应及时清理,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易燃物品,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电炉取暖。
3.3.12进入资料室人员在工作完后离开时应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切断室内电源,关闭门窗。
3.4、图纸资料管理:
3.4.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图纸应由集控站(监控中心)资料员统一管理,并按图纸编号存放在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相应变电站资料柜内。
3.4.2资料员应建立所管辖无人变电站图纸、资料清册,每年对图纸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图纸齐全完整。
3.4.3无人值班变电站应具备的图纸,图纸应实现电子化,方便浏览、查阅。
3.4.3.1一次主接线图
3.4.3.2站用系统图
3.4.3.3直流系统图
3.4.3.4正常和事故照明接线图
3.4.3.5继电保护、远动及自动装置原理和展开图
3.4.3.6全站平、断面图
3.4.3.7 gis组合电气气隔图。
3.4.3.8直埋电力电缆走向图。
3.4.3.9接地装置布置以及直击雷保护范围图。
3.4.3.10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
3.4.3.11开关、刀闸操作控制回路图。
3.5、设备基础资料管理
3.5.1各变电站应具备以下设备资料
3.5.1.1一、二次设备使用说明书
3.5.1.2出厂试验报告
3.5.1.3设备合格证
3.5.1.4安装交接有关资料
3.5.1.5设备型式规范
3.5.1.6一、二次设备安装调试报告(包括向量图)
3.6、设备履历管理
3.6.1设备履历应按下列单元分类建立:
3.6.1.1主变压器单元:包括主变压器、调压装置、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等。
3.6.1.2站用变压器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缆、站用变压器、接地变压器、消弧线圈、接地电阻等。
3.6.1.3无功补偿装置单元:包括调相机、并联电抗器组、并联电容器组等。
3.6.1.4出线单元:包括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阻波器、耦合电容器(pt)、线路避雷器、电力电缆等。
3.6.1.5旁路单元。
3.6.1.6母联单元
3.6.1.7母线单元:包括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支柱绝缘子、母线等。
3.6.1.8直流单元:包括充电机、蓄电池、直流屏。
3.6.1.9防误闭锁装置单元。
3.6.1.10防雷接地单元:包括所有避雷针和接地装置。
3.6.1.11土建单元:包括除设备构架外的全站土建房屋、场地、电缆沟道(包括全站照明、防盗报警、消防报警装置等)。
3.6.1.12公用单元:继电保护随相应的一次设备为同一单元。全站其余的公用继电保护、自动、控制、信号装置为公用单元。
3.6.1.13微机监控系统为一个单元(包括后台监控机、变送装置)。
3.6.2设备履历应建立如下资料:
3.6.2.1本单元一次系统单线图、设备双重编号;
3.6.2.2本单元一、二次设备、铭牌图片
3.6.2.3设备参数、设备投运、变更记录;
3.6.2.4设备修试情况统计表;
3.6.2.5开关跳闸记录表(设备跳闸时间、原因);
3.6.2.6严重及危急缺陷记录表(严重、微机缺陷消除情况);
3.6.2.7事故及重大异常运行记录表(主要说明设备异常运行的时间、状态);
3.6.2.8设备大修(技改)记录表(主要说明大修、技改的时间及大修情况);
3.7、试验报告的管理
3.7.1资料室保存近5年来的各类试验报告,5年以前的试验报告按站统一封存在规定地点,封存时应建立详细目录。
3.7.2试验报告应保存完整,试验工作结束后应在两周内返回试验报告。
3.7.3试验报告应按站分类(包括大修、预试、油化、色谱、微水、盐密测试报告及保护调试、二次设备向量报告)保存在相应变电站的资料柜内,按分类填写详细目录,目录内应注明试验日期。
3.7.4设备更换后,应做好新、旧设备的调试、试验、安装报告的替换工作。
3.7.5对等其它类别的试验报告可另建单元存放。
3.8、培训管理
3.8.1根据本单位实际可安排安全规程、调度规程、运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的学习。每季末进行一次考试,总结学习效果。
3.8.2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全站人员参加的反事故演习活动。
3.8.3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每班进行一次事故预想,根据所辖变电站的设备运行方式、设备运行状况、气候特点、预防季节性特点等薄弱环节,做出有针对性地事故假想予以安排、实施,
3.8.4集控站(监控中心)组织进行每月一次技术讲课和每人每月一题技术问答。
3.8.5集控站(监控中心)进行每人每月一题的现场考问。现场考问可按班进行考问,由班长命题班员答题的办法开展,班长由站长、技术员命题考问,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8.6集控站(监控中心)在岗位培训中,应将两票的培训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对两票必须熟知。
3.8.7集控站(监控中心)人员每人必须自己动手绘制所辖变电站的相关图纸,建立自己的绘图本。绘图本中至少有以下图:一次设备接线图、断路器控制信号回路、直流系统、站用系统、交流系统控制、合闸网络、线路控制信号、线路保护、主变控制信号、主变保护等接线图。
3.8.8集控站(监控中心)每年根据公司、工区培训计划制定出站上详细的培训实施计划,必要时根据设备、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更新修订和添加新的培训内容。
3.8.9站长或者主管培训的副站长,对当月的计划培训进行监督完成,每月初对上月的各种培训完成情况做全面的检查,纠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确认。
3.8.10针对运行人员业务技术薄弱环节,结合设备改造,培训中增加新设备、新技术的内容。
3.9、培训资料管理
3.9.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建立所有人员的技术培训档案,将各种培训资料存入个人培训档案。
3.9.2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资料由资料员负责建档保管,存于资料室内。
3.9.3各种相关培训资料的补充、制定,应根据公司、工区、集控站(监控中心)培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设备管理要求
4.1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4.1.1本制度适用于集控站(监控中心)和所辖变电站内所有一、二次设备,同时包括通风、消防等附属设备。
4.1.1.1集控站(监控中心)内设备除应按有关规程由专业人员根据周期进行试验外,运行人员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对有关设备进行定期的测试和试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1.1.2对于处在备用状态的设备,各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备用设备,进行轮换运行,保证备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1.1.3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将有关内容列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的年月固定工作中,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4.1.2设备定期试验制度
4.1.2.1集控站(监控中心)应每日对监控系统的各种信息切换检查。
4.1.2.2无人值班变电站蓄电池每月普测一次单体蓄电池的电压,测量值保存小数点后两位。
4.1.2.3集控站(监控中心)所辖各站事故照明系统每月试验检查一次。
4.1.2.4电气设备的驱潮电热装置应在每年4月份检查一次,可用钳型电流表测量回路电流的方法进行验证。
4.1.2.5装有微机防误闭锁装置的变电站,运行人员每半年应对防误闭锁装置的闭锁关系、编码等正确性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
4.1.2.6对于变电站内长期不调压或有一部分分接头位置长期不用的有载分接开关,在一年内有停电机会时,应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间操作几个循环,试验后将分头调整到原运行位置。
4.1.2.7对于变电站内不经常运行的通风装置,运行人员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投入运行试验。
4.1.2.8直流充电模块正常应退出一只备用,每季度轮换投运。
4.1.2.9变电站内的备用站用变(一次不带电)每年应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试验站用备投装置是否切换正确。试验操作方法列入现场运行规程;长期不运行的站用变每年应带电运行一段时间。
4.1.2.10变电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每半年应进行一次试验。
4.1.3设备定期轮换制度
4.1.3.1备用变压器与运行变压器应半年轮换运行一次。
4.1.3.2一条母线上有多组无功补偿装置时,各组无功补偿装置的投切次数应尽量趋于平衡,以满足无功补偿装置轮换运行要求。
4.1.3.3因系统原因长期不投入运行的无功补偿装置,每季度应在保证电压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一定时间,对设备状况进行试验。电容器应在负荷高峰时间段进行;电抗器应在负荷低谷时间段进行。
4.1.3.4对gis设备操作机构集中供气站的工作和设备气泵,应每季轮换运行一次,将具体轮换方法写入集控站(监控中心)现场运行规程。
4.2、缺陷管理
4.2.1所有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均应由运行人员作好记录,运行人员应认真分析,准确定性,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2检修人员处理缺陷后,应及时向运行人员交底,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应做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集控站(监控中心)每月应统计、上报发现缺陷和缺陷处理情况。
4.2.3遇有停电检修、预试等工作时,集控站(监控中心)应事先统计停电间隔缺陷内容,交检修单位进行处理,消除后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将pmis系统内缺陷消除。
4.2.4发现严重、危急缺陷,集控站(监控中心)站长应严格执行“及时汇报制度”立即上报(站长不在,由值班长直接汇报),督促尽快处理,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5发现一般缺陷应及时登记在pmis系统中,按缺陷管理流程执行。
4.2.6各类缺陷除应做好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外,还必须录入生产管理系统(pmis)程序,建立图形化缺陷档案。
4.2.7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及时检查跟踪,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24小时;严重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周,最迟不超过一个月;一般缺陷消除时间自发现不应超过1年。年内严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一般缺陷消除率80%。集控站(监控中心)应督促检修单位及时消除缺陷,提高所辖变电站缺陷消除率。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注明原因,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处理。
4.2.8设备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检查,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
4.2.9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生产计划中。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4.2.10年末总结分析全年的缺陷管理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缺陷处理计划。
4.3、设备定级、评价管理
4.3.1设备定级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设备技术状况,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是编制大修、改进工程的依据,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定级及评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4.3.2设备定级工作每年进行二次,各集控站(监控中心)应在每年6月、12月进行所辖变电站设备定级工作。
4.3.3变电设备以台为单位每年对主要设备进行定级,定级单位:主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回路、母线、消弧线圈、电力电容器、中央信号和自动装置、监控系统、站用系统、全站直流系统、直击雷保护和接地装置、通讯电源、土建设施、防误闭锁装置。
4.3.4设备定级分为一、二、三类,一、二类设备为完好设备,要求各变电站设备完好率在100%,一类率在80%以上。新装和大修后的设备应满足一类设备的要求,经运行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5设备定级后,设备主管单位应针对三类设备问题,立即拟定升级的措施计划,并积极落实。对二类设备的问题也应安排计划,有步骤地使其升级。
4.4、变电站设备标志管理
4.4.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主设备及间隔还应有设备双重名称(名称和编号)。
4.4.2变电站设备标志应做统一规定,以便统一管理,其具体式样要求可参照《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标识规范》进行。
电站管理制度6
1、接班人员在未正式接班前,不得执行值班任务,交接人员在未正式交班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接班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岗时,交班人员应向站长汇报,但不允许私自离开岗位。
3、接班人员生病、有酒意或精神不振者不得接班,交班人员发现以上情况时,应拒绝交班,并向站长汇报。
4、在交接班时机组出现故障需立即排除或实施重大操作(如开车、并网)时,须由接班人员协助交班人员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
5、交班内容
(1)运行记录、故障及故障排除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及相关部门的`电话通知记录,记录正确齐全,不得有漏填项。
(2)交班人员将机组、管道、地面、控制室清扫干净。
(3)交接班人员一起检查机组运行是否正常。
(4)工具、设备用具、仪器、消防器材等完整齐全。
6、接班内容
(1)接班人员提前十分钟进入现场,听取交班人员的工作交待,然后进行接班前的检查。
(2)接班人员向交班人员详细了解机组运行、保养和检修情况。
(3)办理交班和接班手续,双方应在记录本上签字,双方签字之后,交接班正式生效,交班人员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4)接班后各岗位人员还应进一步熟知本岗位工作,查看《燃气发电机组运行交接记录表》,做到心中有数。
7、交接班时如有争执,应向站长汇报,由站长协调解决。
8、值班人员因事换班,应事先取得站长的同意,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连值两班。
电站管理制度7
一、本电站保存的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存档),主要供本站使用。如其它部门或个人查阅时,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仅限于室内阅览。
二、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须办理续借手续。
三、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
三、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当地政府、安监、水利等部门安全检查时,有权查阅本站安全生产有关档案。
四、凡复制、摘录档案,须经安全生产负责人同意。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站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五、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六、电话查询档案,只限于一般问题的咨询。档案的储存必须规范、分门别类,标识明确,便于查询。
电站管理制度8
1维操队每周安全活动一次,做到内容实际、有针对性、记录详细清楚、缺席要补课。
2变电站年度大修及扩建、技术改造等重要施工时,必须要制订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3变电站及维操队内的安全操作用具要建立明细台帐,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在完整、合格状态。
4对变电站每月进行一次防小动物措施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对变电站的防误装置应按变电站分别出类型清单,并每月进行检查。
6变电站消防设施应建立设备台帐,每月一次进行检查,每季检查一次灭火器重量,保证时刻处于合格状态,各变应有消防设备布置图。
7每年进行安全大检查二次,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编订计划及时整改,每次检查要有书面总结。
8定期学习事故通报,结合实际,制订反事故措施,并认真执行。
9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高温、防冻、防雷、防台、防潮、防雾闪等),在环境变化前作好检查,在发生时进行特巡。
电站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两措”计划的管理,避免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定义
2.1两措:两措是安全技术措施及反事故措施的统称。
2.2安全技术措施:主要指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简称“安措”。
2.3反事故措施:反事故措施主要是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人身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简称“反措”。
3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
4职责
4.1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1.1负责编制光伏电站年度两措计划。
4.1.2负责组织实施光伏电站年度两措计划。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两措计划编制要求和范围
5.1.1安措计划的项目
5.1.1.1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5.1.1.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
5.1.1.3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须的房屋及设施,如作业工人的淋浴室等。
5.1.1.4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备,如安全技术教材、图示、刊物、安全技术展览的设施等。
5.1.1.5其他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设备、材料等。
5.1.2反措计划的项目
5.1.2.1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结合光伏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
5.1.2.2需要列入反措计划进行技改的防止事故、故障、异常情况的防范对策。
5.1.2.3需要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以及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
5.1.2.4需要编制、制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以及培训计划、活动等。
5.1.3光伏电站在每年十一月初,填写附表81“两措计划表”,完成本光伏电站下一年度的两措计划,确定技术方案、资金来源、计划完成期限等内容,经发电公司批准后执行。
5.2实施与监督
5.2.1年度两措计划下发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任务和要求,结合设备检修和技改工作进行实施。
5.2.2两措计划由光伏电站负责组织实施,属两措计划项目的工程设备、制图、施工、安装等工作由发电公司负责协调,光伏电站具体组织落实。
5.2.3在技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质量监督和技术监督,确保质量,节省费用。
5.3竣工验收与检查考核
5.3.1两措计划项目应纳入光伏电站月度工作计划,执行应有实效。
5.3.2两措计划及其技改工程项目竣工后,光伏电站应组织进行验收,并做好总结,将有关记录、资料归档。
5.3.3月初,光伏电站应以书面形式向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报告上月两措计划执行情况,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原因和预期完成时间。
5.3.4每年年终,光伏电站对本年度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完成率、实际效果、未完成原因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上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设备维护保养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设备能否长期保持良好的工作精度和性能,关系到橡塑设备的故障率和作业率,关系到轮胎产品的质量,关系到工厂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应本着抓好“防”重于“治”这个环节,便能使设备少出故障,减少停机维修的时间,大大提高机器设备的使用寿命、工作性能和安全性能,其经济效益是非常显著的'。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车间及部门。
设备维护保养人员由电钳人员牵头,按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来定义。
三、管理职责
1、1设备主管领导
负责事业部所有设备设施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事业部设备采购。
审核修改设备设施管理文书,监督各类人员设备制度实施情况,审批设备制度奖罚。
1、2维修人员管理职责
维修人员负责公司设备的维修工作,按维修单及时做好问题诊断与维修。
维修人员按设备保养手册和设备说明书制订保养计划建议,并按计划实施保养工作。
根据库存情况提交备件采购申购表,负责备件的验收与急购备件的提交。
指导操作工完成设备使用及简单保养工作。
做好日常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隐患。
负责根据备件消耗情况提交降耗及国产化建议,并逐步降低所管区域备件消耗。
做好预防性保养、维护工作,降低本区域停机时间及设备原因造成的报废量。
完成上级委派的其他任务。
1、3操作人员管理职责
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四、工作标准
1、1操作人员工作标准
各岗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1、2维修人员工作标准
维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主要重点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试,做好记录,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对主要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五、业务流程
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
操作人员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找维修人员处理。
维修人员定期保养:设备运行1-2个月或运转500小时以后,以维修人员为主,操作人员操作配合,进行设备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
定期保养完后,由车间技术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保养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操作人员和维(检)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设备,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责任制,确保在用设备完好。
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技术学习,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基本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已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设备员备案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特种设备指防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和起吊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发现隐患,必须更换或立即进行处理。
六、考核标准
1、1设备清洁:(15分)
设备内外清洁,无黄袍;(4分)
各滑动面、丝杆、齿条等无黑油污,无碰伤;(3分)
各部件不漏油、不漏水、不漏电;(3分)
切削垃圾清扫干净。(5分)
1、2设备整齐:(10分)
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6分)
设备零部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齐全;(4分)
1、3设备润滑:(15分)
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8分)
油壶、油枪、油杯、油嘴齐全;(4分)
油毡、油线清洁,油标明亮,油路畅通。(3分)
1、4设备安全:(10分)
实行定人定机和交接班制度且各项记录认真齐全;(4分)
熟悉设备结构,遵守操作维护规程;(3分)
合理使用,精心维护;(1分)
监测异状,不出事故。(2分)
电站管理制度11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管理总公司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促进承包商及运行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人员和运用中变电站设备的安全,根据管理局、总公司有关制度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1、参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施工的承包商应取得胜利油田地面建设工程市场准入证和办理《承包商安全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建立健全hse管理体系。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承包商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和掌握《中石化安全生产禁令》、《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以及本规定,并严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考试,持证上岗。
3、工程承包商必须根据工程设计,按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应包含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要考虑运用中电力设备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有关部门(计划、基建、预算、安全、技术、运行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已交底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变更。
4、施工中所使用的安全用具以及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合格,施工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个人安全用具。
5、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胜利油田承包商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施工开始前承包商还应分别与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和运行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管理总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电网跳闸事故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6、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向所有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相关规定。
7、对运用中的变电站设备进行扩建、改造、维修,必须按规定提出工作申请,签发工作票,向运行单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并遵守运行单位的有关规定。
8、工作人员必须在安全措施范围内工作,严禁进入非工作区域,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工作。
9、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10、承包商为保证自身安全或设备安全在变电站内自行增设的安全措施,应通过运行单位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11、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服从电力管理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的安全管理。
12、工作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必须把使用的工具、材料从作业设备上清理干净,将设备恢复至工作前状态。检查无误后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负责人必须复查。
13、变电站内施工所有临时电源,应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布设要规范,并有漏电保护措施。
14、工程施工完毕后,承包商应向总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基建部门组织总公司有关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新设备方可投入运行。
15、新投产的设备,投运前要经过调度部门的参数计算。
16、新投产变电所及大型设备投产送电的第一次操作,由施工人员负责操作,运行人员监护,运行72小时后方可交运行单位管理。
二、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1、在工程开工前要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无误并符合现场实际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按照要求布置好安全措施。
3、在工程开工前对承包商的工作负责人交待安全措施、带电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集团公司、油田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变电站安全生产特点、重点要害部位及特殊要求等。(2)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劳保器具的特殊要求等。(3)针对电力生产特点提出具体施工安全要求,以及与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4、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影响人身安全和电力安全设备运行的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对于施工单位的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利提请有关部门扣除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抵押金。
5、工程结束后负责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并配合总公司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确认施工单位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
6、负责新投产变电所或大型设备操作的监护工作,负责对部分停电设备恢复送电操作等工作。
三、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1、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对于无安全资质的承包商,坚决不予签订施工合同。
2、组织承包商负责人与运行单位接洽,通知运行单位施工任务,到工作现场进行工程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
3、认真履行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等安全文件规定,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作业现场、设备、器材和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书,确定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会同运行单位向承包商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带电设备、地下工程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现场情况,明确安全技术要求和承包商应遵守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组织安全等业务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确认。
6、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做好记录。
7、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设备投产送电前的验收工作。
8、配合安全部门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价。
电站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为使设备的检修管理科学化、高效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达到发电公司对设备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2.1 定期检修:根据《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较全面(对已掌握规律的老光伏发电系统可以有重点的进行)的检查、清理、试验、测量、检验及更换需定期更换的部件等工作,以消除设备和系统缺陷。
2.2 临时检修:对临时发现的缺陷或发生的故障的排除。
2.3 缺陷:是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在发电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异常,即在设备运行中发生的因其本身不良或外力影响,造成直观上或检测仪表(试验仪器)反映异常,但尚未发展成为故障的情况和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种问题,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露、声音异常、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识牌不全等均称为设备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紧急缺陷、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2.3.1 紧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随时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而必须尽快进行处理的.缺陷。
2.3.2 重大缺陷:是指对设备使用寿命或出力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为紧急缺陷,但尚允许短期内继续运行或对其进行跟踪分析的缺陷。
2.3.3 一般缺陷:是指对设备运行安全影响较小,且一般不至于发展成为上述两类缺陷,并能按其铭牌额定值继续运行,允许列入月、季(年)度检修计划中安排处理的缺陷。
2.4 故障: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丧失规定功能或出现危害安全的现象。
3 引用标准或参考文件
3.1 dl/t 969-20xx 变电站运行导则
3.2 gj/t 264-20xx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运行与维护规
4 主要职责
4.1 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
4.1.1 负责批准年度定期检修计划。
4.1.2 负责审核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检修外委单位。
4.2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4.2.1 负责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执行。
4.2.2 负责组织对缺陷、故障的处理。
4.2.3 负责对缺陷、故障数据的统计分析。
4.2.4 负责对检修过程进行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
4.2.5 负责监督与检查外委单位合同的执行情况。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管理
5.1.1 光伏发电系统分配
光伏电站工程移交生产后,站长组织运行人员对光伏发电系统按人进行分配,分配方法由光伏电站自行确定,填写附表61“光伏发电系统分配记录表”。
5.1.2 协议签订
分配完成后,站长分别与各运行人员签订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一份由公司放入运行人员人事档案,一份保存在光伏电站档案室,一份由运行人员保存。
5.1.3光伏发电系统管理
5.1.3.1光伏发电系统巡视
协议书签订后,分包责任人是所分包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巡视的主要负责人,巡视工作具体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光伏发电系统存在缺陷,检修班组组织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检修。
5.1.3.2 光伏发电系统定期维护
光伏发电系统到达定期维护时间时,分包责任人对光伏发电系统开展定期维护工作。
5.1.4 激励
根据各光伏发电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统计,按照签订的附录a“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分包协议书”,公司对相关人员兑现激励。
5.2 定期检修管理
5.2.1 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
5.2.1.1 每年12月份,光伏电站站长填写附表62“年度设备定期检修计划”,编制光伏电站下一年度定期检修计划,编制依据如下:
a 主、辅设备的检修周期。
b 设备的技术指标及健康情况。
c 设备生产厂家对其设备的定期检修要求。
d 《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对设备定期检修工作的要求。
e 光伏电站当地的光照情况规律。
5.2.1.2 编制完成后,送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2 定期检修的执行
在定期检修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之后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相关要求开展具体定期检修工作。
5.2.3 定期检修记录
定期检修工作完成后,分包责任人将该设备本次定期检修的具体情况登记在附表67“设备台账”的“设备定期检修情况”栏目内。
5.2.4 发现缺陷的处理
定期检修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按5.3条款进行处理。
5.3 临时检修管理
5.3.1 缺陷、故障的发现及录入
5.3.1.1 运检人员在日常巡视、检修等工作中,如发现存在缺陷或故障,应立即向主值汇报,运行人员将缺陷或故障情况记录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中。
5.3.1.2 如认为是紧急缺陷,应同时向站长汇报,核实确属紧急缺陷后应根据当时系统运行情况及相关规程规定,决定缺陷设备是否需要立即退出运行。
5.3.2 缺陷、故障的处理
在设备缺陷或故障处理开工前,必须按《工作票管理制度》、《危险点预控票管理制度》要求办理相应票据,才能进行缺陷或故障处理工作。
5.1 缺陷的处理
a 主值将缺陷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缺陷情况进行消除,具体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b 紧急缺陷的处理:检修班组需立即开展抢修工作,运行人员需加强对缺陷设备的监视,并随时报告站长,同时应迅速拟定事故应急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缺陷恶化,应立即采取措施对缺陷设备进行隔离。在处理紧急缺陷时,站长需在现场监督检查紧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制定处理方案和质量验收,紧急缺陷必须连续处理。
c 重大缺陷的处理:处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周,具体时限由检修班组根据缺陷情况确定并在附表64“设备缺陷、故障记录本”的“处理结果及日期”栏目中注明。
d 一般缺陷的处理:一般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计划安排处理,对于一些检修人员有能力可以很快处理的小缺陷,检修人员可自行处理。
e 对有紧急或重大缺陷的设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机处理,而需带缺陷继续运行时,光伏电站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并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批准。
5.2 故障的处理
运行人员填写附表60“设备故障检修通知单”,将故障情况通知检修班组,检修班组组织对故障情况进行消除,检修具体工作按《光伏电站检修规程》、《变电站检修规程》执行。
5.3 光伏电站不能自行消除的缺陷或故障的处理
a 质保期外光伏发电系统、箱变、生活设备发生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寻找外委单位,对缺陷或故障予以处理。
b 变电站一、二次设备、线路所发生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时,光伏电站填写附表66“设备维修申请单”,发电公司批准后,光伏电站联系外委单位进行处理。
c 外委单位处理的重大缺陷或故障消除后,光伏电站人员填写附表67“设备维修验收单”,对缺陷或故障消除情况进行验收。
5.3.3 缺陷或故障的登记
缺陷或故障消除验收完成后,运行人员将该设备本次的临时检修情况记录在附表63“设备台账”的“设备缺陷、故障检修情况”栏目内。
5.3.4 总结分析
5.3.4.1 光伏电站每月在月报中将本月的缺陷发生情况、消缺完成情况及消缺率上报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
注:消缺率=(本月消除缺陷数/本月发生缺陷数)×100%
5.3.4.2 光伏电站应重视对检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不断提高检修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5.3.4.3 光伏电站需对设备缺陷、故障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中分析出设备运行规律,为备品备件定额提供可靠依据,预防设备缺陷、故障的发生,降低设备缺陷及故障发生率,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将设备管理从事后管理变为事前管理。
5.4 供应商检修时停送电的管理
5.4.1 供应商如需停电检修时,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停电。
5.4.2 供应商检修完成后,如需送电,需填写附表65“停送电联系单”,经站长批准后予以送电。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
6.2 本制度的实施由发电公司生产技术部检查与考核。
电站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交接工作是变电站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肃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若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立刻报告上级领导,做好安排.个别因特殊情况而迟到的接班人员同样应履行接班手续。未履行接班手续,交班人员不得离岗,接班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条: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一小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检查当班各项工作事项及运行情况是否均已载入记录簿内,检查各种物件是否齐全,并放入指定地点,检查模拟图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第三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主控室,听取值班人员的运行情况介绍。
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当面交清以下情况:
1、主要设备运行及缺陷情况。
2、运行方式及命令发布情况。
3、倒闸操作票或检修工作票数目、负责人姓名、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检修工作进行情况。
4、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定值更改情况。
5、设备变动情况。
6、上级指示及有关通知。
第四条:接班人员接班前应做好以下准备:
1、查阅运行日志负荷记录,设备缺陷记录簿。
2、如有检修工作,在了解许可工作票,安全措施及检修情况下,对上班未执行完的工作票和隔日执行的工作票,应填写交接记录,直到执行完为止。
3、从模拟图上了解运行方式,核对模拟图板是否与设备实际位置相符。是否与微机控制系统一致.4巡视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巡视中发现的不正常现象与问题,并要求答复。重点检查上一班操作过的设备与现场环境。
第五条:接班人员应认真仔细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交代,如有疑问,立即提出,不得含糊。如发现事故缺陷,属交班人员未处理完毕的,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完毕,才能交班。交班清楚后,接班人员应签字履行交接手续。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待事故处理结束或告一段落时再履行交接手续。
第六条: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交接两清,双方一致认为交接清楚无问题后在记录簿上签字。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二、
第一条: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切实实行“三不伤害”,遵守劳动纪律。
第三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检查本岗位的设备.
第四条:精心操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各项记录准确、真实、整洁。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五条: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类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正确使用,妥善保养各种安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反对冒险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九条:发生事故要果断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记5 (完整版)110kV变电站运行管理制度录。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熟悉本岗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掌握相应的防护知识和技能。
岗位责任制度三、
第一条:运行值班员接受电气调度发出的'停、送电命令,检修工作命令不接受他人的任何命令。对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错误命令,应立即提出拒绝执行的理由,必须及时向发令人的上级申诉。
第二条:变电站全体人员应经常学习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在进行设备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倒闸操作票,进行工作票和工作监护制度。
第三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值班期间值班员不得离开变电站,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其他值班员请假,离站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严禁值班员同时离开。
第五条:运行值班员必须熟悉以下技术要求:做到“五熟悉"“三会”.“五熟悉”是:
1、熟悉变电站一二次接线,变电站的运行方式,电力的接受和分配过程。
2、熟悉变电站的所有电气设备名称、规程、特征和用途。
3、熟悉控制屏上的开关、信号和所有表计.
4、熟悉安全规程,运行操作规程,上级指令及安全用具、测量仪表的使用。
5、熟悉微机的保护、监视及操作规定。
“三会”是:
1、会分析运行情况,受令能执行正确操作。
2、会及时发现隐患和故障,能分析排除故障。
电站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管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外来人员:是指除本光伏电站以外的人员,包括进入光伏电站进行施工、参观、检查及办理其他事项的所有人员。
3职责
光伏电站主要职责
负责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光伏电站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外来人员进站时,光伏电站需将外来人员进站信息登记在附表80“外来人员登记表”中,具体按如下条款对外来人员进行管理。
4.1外委单位人员管理
4.1.1外委单位的人员进入变电站必须遵守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必须履行工作票手续,在作业中必须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
4.1.2所有进入生产区域进行作业的外委单位人员必须经光伏电站进行安全培训,在附录a“外委单位人员安全告知书”中签名确认,方可进入生产区域;附录a“外委单位人员安全告知书”作为附表80“外来人员登记表”的附件留存。
4.1.3作业人员如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运行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如不改正,有权责令其离开作业现场。
4.1.4作业中使用变电站电源时,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并履行工作票手续,在指定接引位置接引,安装计量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防止过负荷措施。
4.1.5作业中发生疑问时,必须先停止作业,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后,工作负责人与光伏电站站长、主值沟通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4.1.6外来人员未经运行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1.7作业区域严禁吸烟,作业完成或告一段落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文明施工。
4.2外来参观、检查人员管理
4.2.1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得到光伏电站负责人允许后,方可进入光伏电站。
4.2.2参观、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域前,必须由运行人员交代好注意事项,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等防护措施,并在运行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入生产区域进行参观、检查。
4.2.3参观、检查人员禁止操作任何设备。
4.3其他外来人员管理
4.3.1其他外来人员必须在取得光伏电站负责人许可后,方可进入光伏电站。
4.3.2其他外来人员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4.3.3在事情办理结束后,其他外来人员必须立即离开光伏电站。
5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由光伏电站贯彻执行,检查与考核。
电站管理制度15
为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巡视设备按规定认真巡视检查设备,提高巡视质量,对发现设备的异常、缺陷,应认真分析、处理,并及时汇报,做好记录,杜绝事故发生。
1.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一般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全面巡视、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各变电站应制订设备巡视标准卡、设备巡视简化卡,经审批后认真使用:正常巡视持设备巡视简化卡进行,全面巡视持设备巡视标准卡进行,熄灯巡视和特殊巡视不使用巡视标准卡。
2.巡视应按规定内容、路线进行。
3.正常巡视的时间规定一般为:
3.1有人值班站除在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晚间闭灯时认真巡视外,对运行设备还应每二小时巡视一次。
3.2无人值班站正常巡视周期:110kV变电站每周2次(含全面巡视);35kV及以下变电站每周1次(含全面巡视)。现场核对上一次交下的巡视记录。
4.每周应使用设备巡视标准卡进行全面巡视一次,内容主要是对设备全面的外部检查,对缺陷有无发展做出鉴定,检查设备的薄弱环节,检查防火、防小动物、防误闭锁等有无漏洞,检查接地网及引下线是否完好。
5.熄灯巡视的内容主要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5.1有人值班变电站每周星期五晚上必须熄灯巡视一次。变电站站长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夜间巡视。
5.2无人值班变电站熄灯巡视周期:110kV变电站每月不得少于2次;35kV及以下变电站每月不得少于1次。
6.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6.1大风前后的巡视。
6.2雷雨后的巡视。
6.3、冰雪、冰雹、雾天的巡视。
6.4设备变更后的巡视。
6.5设备新投入运行后的巡视。
6.6设备经过检修、试验、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的巡视。
6.7异常情况下的.巡视。主要是指:过负荷或负荷有明显增加时、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应派专人监视。
6.8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6.9、法定节假日、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时,应加强巡视。
10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7.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责任值班人员执行或监护值班员进行,不得由实习人员,徒工或其它人员代替。
8.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9.运行人员进行巡视检查时,应携带移动通讯设备,方便中控室召回处理事故。
10.运行人员巡视检查时,应携带巡视检查记录,根据记录的巡视项目,对照设备逐一进行巡视检查,每检查完一项,随即在"巡视检查记录薄"对应栏内打"√"或填入相应数据和记事。
11.巡回检查时应随时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检测工具等),检查中应精力集中、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嗅、摸和测等方法,综合分析设备运行状况。
12.值班人员检查完毕后,将巡视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检查类别、检查项目及结果记入巡视检查记录。
13.变电站站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巡视,严格监督、考核各班的巡视检查质量。
14.巡视检查中应遵守安全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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