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8 10:34:27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精品]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精品]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

  1.0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

  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

  4.1安全作业

  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

  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

  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

  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4.4.4高空作业(离地面2米以上)时,要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以防失足或触电坠落,同时注意携带的工具、器材,勿失手落下,以免伤人和损坏设备。

  4.5车辆安全

  4.5.1保安部负责所有进出车辆及停车场的检查、指挥、登记。

  4.5.2保安部当值人员严格执行车辆管理的各项制度,确保交通、人身安全。

  4.5.3对违规停放、驾驶车辆的人员,保安部立即制止、纠正,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

  4.6设备安全(此部分由医院维修班负责)

  4.6.1切实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设备绝缘良好及接地保护装置完好。并经常监测,如遇绝缘损坏时应及时处理,使之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事故扩大。

  4.6.2进行机械设备方面的维修工作时,要注意切断动力电源,停止运行部件,挂上警示牌。确认无误方可进行工作。

  4.6.3检修或检查有带电容器的电气装置或高压设备时,应将电容器充分放电,必要时可短接后进行工作。

  4.7遇到突发应急事件按《应急工作规程》处理,由管理处写出《突发事件报告》保存、归档。

  5.0相关文件

  5.1《应急工作规程》WI03-27-01

  6.0记录

  6.1《突发事件报告》QR/GR-022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2

  病区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严格遵守医院工作人员守则,对工作极端负责。

  2.加强纪律教育,自觉遵守医院各种规章制度,执行各种护理操作规程。工作时间集中思想,严格交接,认真查对,正确执行。

  3.努力提高护理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项操作技能,把好质量关。

  4.对高热、昏迷、谵妄、躁动、老年、小儿、危重病人等,适当采用保护性措施,防止坠床、撞伤、抓伤、烫伤等意外。

  5.严格加强学生管理,不断提高其素质,做好放手不放眼。对难度较大、新开展的技术操作,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不得轻易放手。如因工作失误,造成差错、事故,除追查学生责任外,带教老师负有主要责任,并酌情予以处理。

  6.严格遵守用氧操作规程,注意用氧安全,切实做好“四防”。

  7.严格执行感染管理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护理不良事件上报遵循自愿、保密、非惩罚的原则。

  2.发生不良事件后,立即通知当班医生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不良事件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不良事件后,应立即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24小时内报告科护士长、护理部(夜班或节假日报告护理总值班),严重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护理部(夜班或节假日报告护理总值班)及科主任,护理部视性质、后果等情况上报分管院长。责任者应在3天内以网报形式上报护理部。

  4.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各种记录、检验报告、造成不良事件的药品、器械等均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外借,以备鉴定。

  5.不良事件发生后,由本人及时登记发生不良事件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及时组织讨论、整改并在《护士长手册》中记录。护理部视事件性质与情节

  组织全院进行讨论,分析发生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6.对主动、及时上报不良事件的人员或科室给予表扬,对不良事件中违反相关规定和制度的行为,属于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后果的免予处罚。

  7.在护士长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对实名上报且未造成后果的科室酌情加分。对实名上报的个人,科室在绩效考核中予以适当奖励。

  8.对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护理单元,在年终护理综合目标考核中视情节扣3—5分,并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9.发生不良事件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故意隐瞒,主要责任由隐瞒者承担,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同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护士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有职业安全管理制度。

  2.护士执业时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及标准预防原则。

  3.护士执业,有获得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措施。

  4.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职业防护要求。

  5.规定接受职业健康监护的权利。

  6.根据职业安全管理有关制度处理护士执业意外事件。

  病人身份识别制度

  1.病人在院期间应被正确识别身份,包括门、急诊病人和住院病人。

  2.有过敏史者、手术病人、意识模糊或不清、危重病人、母婴必须佩戴腕带作为病人身份识别标志。佩戴腕带时填入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人核对;若损坏更

  新,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

  3.病人流动过程中能被正确识别(如加床、转床、手术、外出检查)。

  4.医技人员在给病人进行特殊检查、样本收集、特殊药物治疗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5.护士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病人识别的方法,不得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6.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病人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与手术护士核对病人腕带标识,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手术中、手术结束、手术病人回室时再次核对。

  7.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病人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并按要求做好登记记录。

  腕带识别制度

  1.腕带使用目的

  (1)病人流动过程中能被正确识别(如加床、转床、转科、手术、外出检查等);

  (2)有过敏史者有醒目标记,随时提醒,方便核对;

  (3)意识模糊或不清者能被正确识别;

  (4)确保母婴的唯一性,防止相互混淆。

  2.腕带使用对象

  (1)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科、手术室病人;

  (2)急诊抢救室和留观的病人、住院、有创诊疗、输血以及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包括不同语种)等病人。

  3.腕带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腕带标识上应标明病人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性别、年龄、血型、药物过敏史,以保证对病人身份进行准确快速识别。

  ①血型:已知,注明具体血型;

  未知或不清,用“—”标识;

  若病程中检查出血型,则重新更换腕带,不要在原腕带上涂改。

  ②过敏史:明确过敏药物,填写“XXX”;

  有药物过敏但具体不详,填写“有(具体不详)”;

  无药物过敏,填写“无”;

  若病程中发现药物过敏试验阳性,应更换腕带,不要在原腕带上涂改;

  发现两种及以上药物阳性,应逐一明确填写“XXX”,字迹清楚。

  ③传染病:明确为传染病的病人,在腕带上年龄后方的空白处添加“C”符号作为标识。

  (2)佩戴腕带时填入的识别信息字迹清晰、工整且必须经两人核对。若损坏、字迹不清时,应及时更新,同样需要经两人核对。腕带填写后,佩戴时必须由2名护士至床边核对后,在腕带右上角用分子/分母的方式签署两人的姓或名(病区内有同姓时签全名)。班内只有1名护士无法执行2人核对时,应先由1人认真核对后佩戴并签名,待下一班护士接班时补核对并签名。

  (3)按操作规范给病人佩戴腕带,垫1—2指按紧搭扣,松紧适宜,防止扭曲、勒伤。病人出院时去除腕带。

  (4)成人及儿童腕带常规戴在右腕,如患者右腕无法佩戴时,按右腕—左腕—右脚踝—左脚踝—胃管—上衣第二纽扣的顺序依次佩戴。新生儿佩戴腕带,佩戴部位为左足。

  (5)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以及病人转运交接时,均需核对腕带。除特殊情况外,对标识信息无法辨别或标识丢失的病人不能进行任何处理,必须首先确定病人身份并更换腕带标识。

  (6)手术病人在入院首日由病区护士负责佩戴腕带,手术室人员负责在接病人前、手术前核对确认;

  术毕返回病区由病区护士及手术室人员核对确认。

  床边确认制度

  1.凡遇输血需打印执行单,在执行查对制度的基础上,在备血时、输注时需

  二人床边确认患者,并在床边执行单上双人签名后方可输入,严禁单人操作。

  2.输血必须为工作满一年并有护士执业证的护士方可执行操作。

  3.留置胃管必须二人经二种方法确认在胃内方可行固定。

  4.青霉素头孢类皮试要经二名注册护士床旁确认并记录在相应的体温单内,临时医嘱单护士需双签名。青霉素阳性者需在床头牌、一览表等用汉字注明。

  5.使用腕带时必须认真确认身份方可佩带。

  6.所有操作之前均需采用二种确认病人身份的'方法,然后再进行操作。

  医用管道标识规范

  1.凡来院就诊的病人(包括住院或门诊),一旦置管均应贴上统一的医用管道标识,准确分类,正确粘帖位置。

  2.根据管道的种类选择合适的标识:

  (1)红色-深静脉置管标识、血性引流液的管道;

  (2)深绿色-胃管标识;

  (3)橘黄色-引流管标识(尿管、造瘘管等);

  3.医用管道标识由置管者或配合置管的护士粘帖,粘帖位置常规距管道外端口5cm。

  4.粘帖边缘和使用过程中以不损伤病人为原则。

  5.贴标识者需签全名或固定代号,字迹应防水、防乙醇擦拭。更换导管时应及时更换标识,如标识脱落应及时补上。

  6.管道内置长度应在护理记录单上正确记录。

  住院病人安全转运制度

  1.出、入院病人的转运

  (1)门诊急诊对行动不便或病情较重的病人入院时,应用轮椅、平车等送至病房,必要时有医护人员护送。急诊科病情危重的病人经抢救后需住院时,应提前通知病区值班人员做好准备,并由急诊科医护人员直接护送至病房。

  (2)病人康复出院时,应送病人至电梯口。

  2.手术病人转运

  (1)凡手术病人由医院工作人员负责接送。不能行走及给予麻醉前用药的手术病人,应用平车接送。重危病人须有经治医师陪送。

  (2)接送病人出入时应注意保护病人,防止碰伤,移动病人到手术台或平车,须锁住刹车或有人扶住车身防止滑动,搬动病人时应轻巧稳妥。

  (3)病人(特别是小儿)卧在手术台上或手术完毕等待送回病房时,巡回护士应在旁照顾,防止坠床摔伤。

  (4)手术完毕,护送病人回病房途中注意保暖及输液通畅。

  (5)手术室经常检查平车、担架有无损坏,防止接送时摔伤病人。

  3.一般病人检查、治疗及转科转运

  (1)住院病人在院内做各项检查和治疗时,护士应正确评估病人的病情及活动自理能力,选择安全的运送方式。

  (2)转科病人,由转出科室责任护士携带全部病案陪送病人前往转入科室。

  4.危重病人转运

  (1)凡危重、大手术病人转运,必须由医护人员全程陪护。

  (2)根据转科医嘱,评估患者,电话通知转入科室。

  (3)提供合适的转运工具,确保患者在转运过程中的安全,根据病情酌情准备应急物品及药品。

  (4)转入科室在接到患者转科通知后,护士应立即准备床单元及必需物品。

  (5)患者入科时,护士应主动迎接并妥善安置患者。

  (6)认真评估患者,转出、转入双方必须做到“六交清”:

  a.患者治疗交清。

  b.患者资料交清。

  c.患者生命体征交清。

  d.患者身上各种导管交清。

  e.患者使用的各种仪器交清。

  f.患者皮肤情况交清。

  (7)按要求填写转运单,通知医生诊治。

  保护性约束具使用规范

  1.约束病人要非常慎重,原则上使用说服或药物控制。不管病人是否接受约束,都应向病人及家属耐心解释,说明约束的目的,以取得理解与配合并签属知情同意书。

  2.根据病人的情况选择约束的部位,常用约束部位为腕、踝关节。如需全身约束,需遵照医嘱执行。

  3.约束时约束带松紧适宜,约束带与皮肤之间应能容纳两横指的间隙。约束时保持病人身体各部位的功能位。

  4.护士应随时查看病人的精神状况和约束部位皮肤的血运情况,调整松紧度,必要时更换约束部位。

  5.约束具只能短期使用,并定时松解,协助病人更换体位、局部皮肤护理及关节运动。病情稳定或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解除约束。

  6.病人被约束后要保证病人的生理需要,如:进食、进水、大小便等生活护理要做到位。

  7.做好护理记录,记录使用约束具的原因、时间、观察结果、护理措施和解除约束的时间。

  病区仪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1.常用仪器、设备、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统一编号、登记与管理。

  2.定期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每班要认真交接,责任人每周检查一次。仪器、设备、器材长期不用时,责任人需每周清洁保养一次并记录,医疗设备处定期检修。

  3.有蓄电池的仪器设备,如心电图机、监护仪、除颤仪等保持充电备用状态。不同型号除颤仪按照使用说明书规范充电与放电并保存好检测记录。

  4.每次使用后,及时登记。

  5.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器材时,必须了解其性能及保养方法,遵守操作规程。用后须经清洁处理,消毒后归还原处。

  6.精密、光电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再签字。各种仪器按其各种不同性质妥善保管。

  7.做好仪器、设备、器材的运行和维修记录。使用中若突然出现故障应立即更换,并通知医疗设备处维修并做好标记。

  病区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分为针剂、内服、外用药等,须分别放置,或按字母顺序编号定位存放。标记明确,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及保管。

  3.每月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有涂改,不得使用。

  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有专用抽屉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每班交接(或每月检查)并由检查者签名,护士长定期检查并签名,保证随时使用。

  5.病人个人的贵重药品,应注明床号、姓名,单独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以减轻病人经济负担,并减少药品浪费。

  急救物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急救工作顺利进行,护理人员要做好急救物品、药品、仪器管理、保养并熟练使用。

  1.急救车、急救物品、仪器定位放置,不得随意挪动。各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急救车备用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并能熟练使用抢救仪器(如:呼吸机、除颤仪)。

  2.急救车专人管理,各项物品、药品及数量按规范要求统一放置。急救车内各项物品、及药品每日清点、补充、整理并等签全名。

  3.保持急救车物品齐全,用后及时补充。如发现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密封不严等药品时,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更新,保证物品完好无过期。

  4.做好各种急救仪器保养、检修,定时充电,使之完好、清洁、处于备用状态。

  5.病区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急救物品、药品、仪器的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保持严肃、认真、积极而有序的工作态度,分秒必争,抢救病人。做到思想、组织、药品、器械、技术五落实。

  2.一切抢救物品、器械及药品必须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所有抢救设施处于应急状态,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护士须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3.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各种抢救操作技术,严密观察病情,准确及时记录用药剂量、方法及病人状况。

  4.当病人出现生命危险时,医生未到前,护士应根据病情给予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如及时给氧、吸痰、测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

  5.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分工明确,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疾病的抢救规程。

  6.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

  7.及时、正确执行医嘱,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所有药品的安瓿必须暂时保留,经两人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并提醒医生立即据实补记医嘱。

  8.对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各种用药等,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并加以注明。

  9.及时与病人家属或单位联系。

  10.抢救结束后,做好抢救记录小结和药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时补充抢救车药品、物品,并使抢救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护理安全输血制度

  1.医生下达输血医嘱,备血时由两名护理人员带《备血申请单》和贴标签

  的试管进行床边交叉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经患者及(或)家属确认后,采集患者血标本送输血科。

  2.护理人员到输血科取血时需携带取血单,并与输血科人员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床号、血袋编号、血型、血液类型、血量、交叉配血结果、有效期及血液外观,确认领取的血液与《输血记录单》相符,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方可发出,同时注明交接时间,血液取回后应在30分钟内输注。

  3.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领取:标签破损、漏血;血液中有明显凝块;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接面上出现溶血;红细胞层呈紫红色;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交叉核对电脑医嘱、《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如为红细胞类制剂,输注前需要轻轻摇匀。

  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血制品、输液执行单共同到患者床旁再次交叉核对输液执行单、输血记录单、腕带及血袋的各项内容,并经患者及(或)家属确认无误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6.输血前后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血液中间要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

  7.输血时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前15分钟要慢。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严密观察患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血液取回后应在4小时内输注完毕。

  8.在血液输注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药物。

  9.输血过程中发生输血反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报告医师,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配合医生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返还输血科保存。

  10.连续进行血液输注时,同一输血器连续使用超过4小时,应重新更换。

  11.输血完毕,将输血袋保留24小时已被备必要时送检。

  12.血液输注过程中患者如需转科,应严格交接并做好记录,尚未开始输注的血液需用取血箱携带。

  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对各级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2、全院各部门共同协作,为患者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包括安置走廊扶手、卫生间及地面防滑、保持干燥、床头使用统一的警示标识等。

  3、全院制定统一的跌倒/坠床评估与防范措施及发生跌倒/坠床后的处置预案与工作流程,且医务人员人人知晓并有效落实。

  4、对所有住院患者进行发生跌倒/坠床的风险因素评估;对患者转科及病情、用药等发生变化时及时评估;高风险患者持续动态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做好记录。

  5、对新入院患者进行预防跌倒/坠床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对高风险患者重点巡视,做好安全和警示交接班。

  7、对高风险患者,主动与其或家属沟通,告知跌倒/坠床的风险及防范措施,做好记录。

  8、一旦患者发生跌倒/坠床,立即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置,同时上报护理不良事件。

  9、对患者跌倒/坠床的事件进行质量监控指标数据收集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完善各项防范措施,保障患者安全。

  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1.危重、大手术后的住院患者均需进行风险评估,真正落实预防为主的护理理念。

  2.危重患者风险评估包括管道风险、跌倒坠床风险、压疮风险、意外拔管风险等。

  3.每班都必须对危重患者的护理风险进行及时动态的评估。

  4.已存在风险者,护士必须班班观察、预防和记录,告知患者及家属,积极采取防范措施,护理记录单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件,应及时、准确记录。

  压疮风险评估上报制度

  1.所有患者入院时均需完成入院护理评估单中“压疮危险因素评估—Braden评分”,评分≤18分需做好警示标识,加强交接班,并将评分结果及采取措施记录于护理记录单上,同时使用“压疮风险评估记录表”,患者转科时评估记录表由原科室保存,转入科室根据患者情况重新评估记录。

  2.13分≤评分≤18分(压疮低度及中度危险),需每周或病情变化时重新评估,并记录在护理记录单及压疮风险评估记录表。

  3.评分≤12分(压疮高度及极度危险),需每周评估两次或病情变化时重新评估,评估时需责任护士、护士长共同参与,由责任护士记录在护理记录单及压疮风险评估记录表。

  4.初次评分≤9分(压疮极度危险),需将“压疮风险评估记录表”上报至护理部,护理部持续跟踪,如再次评分≤9分无需重复上报;评分≤9分并符合难免压疮申报条件时填写“难免压疮申报表”进行上报。

  5.院外带入或院内发生的压疮,在护理记录单上详细记录压疮大小、深度、

  潜行、周围皮肤、渗液、有无异味及压疮处理情况等,24小时内按“住院病人压疮上报流程”进行上报,转科时需要转入科室重新上报。

  6.对于院内发生的压疮,科内做好讨论并将讨论记录上交护理部。

  7.每月29日前护士长汇总科室压疮转归情况(出院/死亡/转科患者)至护理部。

  压疮登记报告制度

  1.发生压疮,24小时内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报护理部。

  2.有压疮或有压疮危险的患者建立翻身卡,各班严格交接皮肤情况并记录。当遇到难愈性压疮等疑难护理问题时,应及时请求会诊。

  3.当压疮难以避免时,护士长向护理部申报难免压疮,护理部实地查看确定符合申报难免压疮的条件,并指导具体的预防措施。

  4.申报难免压疮,必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强迫体位。

  (2)全身营养不良,高度水肿。

  (3)恶液质,极度消瘦。

  (4)大小便失禁。

  (5)末梢循环障碍。

  (6)皮肤感觉障碍。

  (7)Braden压疮评分≤12分。

  5.符合申报难免压疮条件者,由责任护士填写《难免性压疮申报表》,护士长审核并签名后报护理部。

  6.对申报难免压疮的患者,应积极采取预防压疮措施,压疮危险因素解除后,护士长及时告知护理部,由护理部查看患者情况并将患者预后情况填报护理部。

  术前患者访视制度

  1.局麻手术外的各类手术患者必须进行术前访视。

  2.术前访视工作由专人负责,于手术前一天进行访视,了解病情,讲解手术注意事项,缓解病人压力。

  3.访视内容包括:

  (1)确认患者,自我介绍,说明访视目的;

  (2)了解病史:包括现病史、既往史、手术史、过敏史;

  (3)了解生活习惯(吸烟量、饮酒量)、生活史、社会背景(职业、社会地位等)、性格;接受手术的态度,对医疗的协助程度。

  (4)病人进行心理沟通,询问患者担忧与顾虑,尽最大努力解除患者的焦虑;讲解入手术室后的流程,手术时的体位等;

  (5)对患者一般情况进行观察,以便确认患者有无口唇、甲床、皮肤颜色的改变,有无听力、语言等的障碍。

  4.访视结束后,根据所获得的资料,与手术护士进行交班,制定护理计划。

  5.手术当日到各手术间查看术前访视过的患者,向患者介绍手术配合的护士。

  6.术后回访时,了解病人对手术室工作的满意度,术后患者有无异常情况,重视患者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改正。

  7.整理访视记录,定期总结,表扬好人好事,对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更改,跟踪随访。

  围手术期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一)术前安全管理

  1、术前准备:病房护士按医嘱做好术前常规准备,指导患者饮食、呼吸功能、肢体功能、体位、床上排泄的训练,并进行心理疏导。做好身份标识,配合医师对手术部位进行标记。

  2、术前访视:除急诊手术外,手术室护士按手术通知单提前到病房进行术

  前访视,了解患者病情及辅助检查结果,向患者介绍手术室环境和手术流程等,与患者进行心理沟通,并根据访视情况制定手术护理计划,遇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向护士长报告。

  3、术前患者交接:手术室护士须严格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认真进行患者身份核查,与病房护士做好交接,杜绝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错误。

  4、术前物品准备:手术室根据手术类别,准备手术器械、设备、药品等,并保证其处于安全使用状态。

  5、人员准备:手术室护士长须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依据手术风险和难易程度,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安全。

  6、手术间安排:手术室护士须按照手术切口种类安排手术间,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安排手术时间,保证手术间合适温湿度,增加患者舒适度。

  (二)术中安全管理

  1、认真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护士三方核对确认患者身份,填写《手术安全核查单》。

  2、严格执行手术物品清点流程,巡回护士与洗手护士在手术开始前、关闭体腔前后、术毕共同查对手术器械、敷料、缝针等物品数目无误并准确记录,术中如有添加及时记录。

  3、严格遵守无菌技术原则,预防医院感染。术中所用无菌物品及植入物标签规范粘贴于手术清点单。

  4、认真执行手术患者体位管理技术规范,正确安置患者的麻醉、手术体位,防止压疮和神经损伤,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正确使用约束带,防止患者坠床或坠车。

  5、认真核对术中使用药物、血液制品,防止用药、输血错误。严格执行《手术标本管理制度及送检流程》,严防手术标本错误及丢失。

  6、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准确、完整书写护理记录。

  (三)术后安全管理

  1、手术器械:分类放入回收转运容器,填写交接单,由专人与供应室清点交接,按照规范清洗、消毒、灭菌后发放给手术室。外来器械管理严格执行《外来器械管理制度》。

  2、布类敷料:打包放入专用回收转运容器中,由洗衣房收回进行清洗、消毒,送供应室打包、灭菌后发放。

  3、术后环境:按手术室管理规范进行清洁、消毒,连台手术环境消毒须符合规定并进行登记。

  4、术后复苏:根据患者手术和麻醉方式,采取适当体位,保持呼吸道通畅,严密观察患者呼吸、循环系统和麻醉恢复过程,确保患者安全返回病房。

  5、术后患者转运: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人员护送患者返回病房或监护室,并与病房护士进行交接。运送途中注意安全,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保证各种管道通畅、牢固。

  6、术后护理:病区护士须严格执行手术患者用药、输血以及预防感染相关制度及流程。按照术后护理常规采取正确卧位,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静脉通路、伤口敷料、引流等,根据需要给予床档保护和保护性约束,协助床上翻身、叩背,预防术后并发症,并做好记录。

  7、术后康复训练:病区护士根据患者病情选择适当的饮食,给予术后康复训练指导,促进患者早日康复。

  (八)术后随访:手术室护士须在患者术后1-3天,对患者进行术后访视,了解患者术后康复、切口愈合情况,征求患者意见等,持续改进手术室护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特殊科室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一)护理部对急诊科、介入诊疗室、重症监护室、血液净化中心、产房、新生儿病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特殊科室护理质量进行重点管理及监控。

  (二)管理基本要求:

  1、布局合理,分区明确,设施完备,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安全。

  2、设备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3、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有序。

  4、按相关规定合理配置护理人员,人员须符合准入资质。

  5、制定护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计划,注重护理梯队建设。

  6、定期组织护理业务学习,开展护理查房和病例讨论。

  7、建立护理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定期考评,跟踪改进效果。

  8、建立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报告制度,定期分析讨论。

  9、做好护理资料的统计与分析。

  (三)加强重点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管理制度、查对制度、抢救制度、输血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危重患者转运规程等。

  (四)严格落实各专科相关规章制度。

  (五)护理部对特殊科室进行重点监管,定期进行专项质量检查;对发现的缺陷或不良事件进行原因分析,并跟踪整改计划落实情况。

  附:各特殊科室护理管理要求

  1、急诊科护理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及抢救、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

  (2)按照国家规范合理配置人员,人员符合准入资质。

  (3)抢救组织健全,分工明确,保证人在其位、各尽其职,抢救工作井然有序。

  (4)急诊环境整洁、安静、安全、有序,室内布局合理,物品陈设规范。

  (5)急救药品、抢救设备摆放合理,定期补充、检查、校验,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保持呼吸机、监护仪、除颤仪、起搏器、输液泵、心电图机、洗胃机等性能良好。

  (7)加强人员急救技能、反应速度、应急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定期组织急危重症抢救、批量伤员救治以及突发意外事件应对的学习与演练,提高护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8)严格落实抢救、留观患者的病情观察、治疗处置等制度和规范,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予以处置,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

  (9)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执行手卫生规范和医疗废弃物处置相关规定。

  (10)护理质控小组定期督查急诊护理工作质量,进行记录,跟踪整改计划落实情况。

  2、重症监护室的护理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等,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

  (2)成立护理质控小组,对ICU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3)加强ICU护理人员的配备与专业培训,人员须具备准入资质。

  (4)加强患者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提供保护用具,防止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

  (5)加强患者气道、管路、皮肤等护理,对各类潜在并发症实施预见性护理。

  (6)建立完善的护理抢救制度与专科抢救流程,各种抢救设备定期检查、校验,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剧毒及药品标签清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并登记,使用前仔细核对,确保无误。

  (7)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及无菌操作原则,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3、血液净化中心的护理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

  (2)布局合理,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与设备,物品存放规范,有空气消毒装置,环境整洁、舒适,空气新鲜。

  (3)透析机及相关器械按要求严格消毒、定期保养,并对参数进行检测。

  (4)按照国家规定合理配置护理人员,严格实行人员准入管理,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按照分层培训要求,对各级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组织专科理论、技能培训,培养专科护士,不断提高专科护理水平。

  (5)加强患者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出入管理制度、无菌操作原则,使用一次性透析器材,严格控制进入透析室人数,限制家属及非工作人员进入,减少污染。

  4、产房护理管理要求

  (1)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

  (2)室内布局合理,分区明确,物品存放规范,环境清洁、整齐、舒适,空气新鲜。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有预防交叉感染的措施,设有隔离产房,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相关规定。

  (4)产房助产士须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母婴保健合格证方可上岗。

  (5)严密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遵守无菌操作技术原则,分娩记录等客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6)加强护理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7)有护理质量监控人员及小组,定期对工作质量有分析,改进措施及评价。

  5、新生儿病房护理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新生儿病房相关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

  (2)有护理质量监控人员及小组,定期对工作质量有分析,改进措施及评价。

  (3)加强气道、管路、压疮管理和基础护理质量控制,对新生儿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4)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预防和控制感染发生。

  (5)加强新生儿病房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手术室护理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手术室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

  (2)手术室布局合理、各类标识清晰,工作流程合理,落实标准预防措施,符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要求。

  (3)规范护士资质管理,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培训及入职后继续教育,提高护士业务素质及人文素质,完善护理人才梯队建设。

  (4)规范手术室固定设施、仪器设备、手术器械的使用与管理,定期维护。

  (5)手术室护理人员主动配合临床开展术前评估、术后访视工作,体现人文关怀。

  (6)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原则,规范使用一次性耗材,正确处置医疗废弃物。

  (7)健全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及各类档案管理,记录齐全。

  (8)成立护理质控小组,定期对手术室护理质量进行督查分析,有质量控制监测记录。

  7、消毒供应室护理管理要求

  (1)建立健全消毒供应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器械管理及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质量管理追溯制度,完善质量控制过程的相关记录,保证供应的物品安全。

  (3)消毒供应室布局合理,严格划分去污区、包装区、无菌物品存放区及辅助区。

  (4)工作流程合理,遵守物品由污到洁,不交叉,不逆流:空气流向由洁到污,各区域设置物理屏障,并分别设有人员进出的缓冲间。

  (5)各种医疗物品的回收、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包装、灭菌、监测、发放程序符合要求。消毒灭菌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到位。

  (6)质量控制小组定期对消毒供应中心工作质量进行督查,对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改进措施及评价。

  (7)面向临床,确保物品供应安全,做好下收下送工作。

  (8)消毒供应室有验收合格证,护士须有护士注册执业证,消毒员须有培训上岗证。

  (9)按规范进行消毒灭菌物品的物理、化学、生物监测;

  定期完成各项监测工作,包括空气、物体表面、手及消毒灭菌物体的细菌学采样及培养,所有记录归档保存。

  (10)做好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专业进展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操作技能。

  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度

  一、节前

  1.各病区组织学习重点制度:①岗位制度②交接班制度③查对制度。

  2.各位护士长保证急救用品充足完备,包括急救器材、急救药品、急救护理用品。

  3.节日排班注重年资搭配,每天安排听班。

  4.护理部节前到病区做临床评价。

  5.护理部确认全院应急备班人员名单。

  二、节日期间

  1.各病区按节前安排正常运转,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改变。

  2.遇特殊情况及时启用“突发事件报告程序”。

  3.确保病区护理人力。

  三、节后

  1.节后第2日护士长及时将节日期间的情况反馈至护理部。 2.护理部总结,必要时提出整改意见。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3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药品管理方针政策,按gsp规范门店工作,对门店医药商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负具体责任。

  2、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自行购药;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质量指示制订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并传达落实。

  3、按门店发展趋势,起草药房长、短期发展规划,经公司总部批准后执行。

  4、负责门店排班、日常事物的分工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并指导相关工作。

  5、负责协助质检及驻店药师做好药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督查效期药品,及时处理门店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质量负相关责任。

  6、负责保证药房零售药品价格按物价部门下发的药品价格执行销售;保证上柜商品明码标价,价格标签填写齐全,一物一价,及时有效地对本店商品价格开展自我监督工作。

  7、负责贯彻执行规范服务,处理解决门店纠纷。

  8、保证门店财务出入相对平衡,对其利润负责。

  9、负责门店商品计划的核实与传递,以及单据、日报表的保管,负责门店低耗品计划的申报与领发。

  10、负责门店授权范围内的折扣、挂帐管理。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本实验室所有化学品的购买、使用、贮存、处置等操作规程是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

  第二条: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责任人,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购买危险化学品,先报告实验室主任,然后通过主管院领导同意,获得购买许可证明书。

  第四条:持许可证明书,在相应的公安局认可网点购买(易制毒网)。

  第五条:购买实验所用麻醉剂,程序同上,购买网点为食药临局认可公司。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通风试验柜内,上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记录,每天定时通风排毒,保证实验室周围安全。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用完后,如有剩余,需退还贮存处;如一个包装单位用完,以空包装计数并登记记录。

  第十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验室主任应立即组织救援,营救和救治受害者,疏散、撤离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保证以后不再违犯。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制定日期开始执行,解释权由实验室负责。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

  为确保医院正常运作,生产、生活保障有序进行,针对配电变压器的特性及其重要性,特制定本规定。配电变压器是一个危险性很高的.部门,为保证全院正常供电确保人身、设备安全。除专业维修人员外,其余人禁止进入。

  一、进行配电变压器操作规程

  1.高压电防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2.配电变压器如需特殊情况操作时,应同时有两人以上,且必须穿绝缘鞋(靴)戴绝缘手套。

  3.严禁非电房闲杂人员进入配电变压器。

  4.严禁雨天进行室外操作。

  二、配电变压器机器设备管理规定

  1.配电变压器必须按标准安装避雷装置,所有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2.在配电变压器各醒目部位应有危险性提示标牌和问字。

  3.电压、电流互感器必须可靠接地,电压互感器二次侧严禁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

  4.配电变压器应配有停电应急灯,配电柜、变压器周围应放有绝缘鞋。

  5.应定清扫配电变压器周围灰尘、杂物。

  6.严禁在配电变压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无关杂物。

  7.配电变压器应配有接地棒。

  8.配电变压器严禁进行带电维修。

  9.配电房应配有有效的干粉灭火器。

  三、配电变压器急救管理规定

  1.电路着火,必须先断开电源,才能进行救火,严禁使用液体灭火器、水等进行扑救。

  2.遇上人员触电,应不经批准立刻断开电源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医院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证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医院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术语

  (一)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二)有限空间分为以下三类:

  1、封闭、半封闭设备,如:储罐、反应塔、冷藏车、沉箱及锅炉、压力容器、浮筒、管道、槽车等。

  2、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沼气池及化粪池、下水道、沟、井、池、建筑孔桩、地下电缆沟等。

  3、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槽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封闭车间、试验场所、烟道等。

  (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三条 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

  《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管理制度》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厂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后勤部门是医院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医院《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以下简称《有限空间清单》),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各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单位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负责对检测单位开展检测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审批,负责对公司有限空间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技术支持部、安全管理部负责协助《有限空间清单》,负责组织配备、管理、检定和维护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负责组织配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关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是本单位有限空间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和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安环部负责建立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有限空间相关的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间管理

  第九条 医院对有限空间实行危险分级管理。根据有限空间内部已聚集或可能聚集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种类和含量、入内作业的频繁程度以及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程度等因素,将有限空间分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二级危险有限空间、三级危险有限空间。 第十条 安全部参照本制度第二条、第九条之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医院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部负责将有限空间危险级别判定标准下发各单位,并组织其按标准开展本单位有限空间识别和危险级别判定工作。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有关安全、生产、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及一线职工共同识别、讨论、判定形成本单位的《有限空间清单》,并上报安全部。

  第十二条 安全部对各单位上报的《有限空间清单》进行补充、审核、确认,报医院领导同意批准后,形成医院《有限空间清单》,由安全部门下发各单位执行备案。

  第十三条 安全部门应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的导则》等有关标准,组织各单位在有限空间入口处或醒目处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并予以协助和监督指导。告知牌内容应包括警示标志、作业现场危险性、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危险有害因素浓度要求、应急处置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各单位应在日常加强对告知牌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清晰、完好,并教育和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告知牌所告知的要求。

  第十四条 各单位对有限空间控制应按照“优先综合治理、其次封闭隔离、而后作业控制”的原则进行,具体控制措施及其先后顺序如下:

  (一)采取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措施从本质上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

  (二)采取改进作业组织、封闭隔离等措施,减少或消除有限空间作业。

  (三)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规程对有限空间作业过程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 医院《有限空间清单》形成或集中更新后,技术支持部、安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讨论技术设备改造、作业组织改进、封闭隔离等措施的可行性,必要时应形成改造计划、改进方案等报医院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有限空间清单》均应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坚持在日常持续关注、不断识别并及时上报安全部门进行增减和完善。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一次集中识别、判定,并按程序更新各级《有限空间清单》。

  第四章 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再审批、后作业”的程序,作业中还应根据作业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实施持续检测或动态检测。在未准确测定氧气含量、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及经检测上述物质浓度不达标或超标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时,严禁进入该场所。

  第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作业票》办理程序如下:

  (一)检修维护单位作业负责人向安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部门接到申请后应根据医院《有限空间清单》和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具备基本作业安全条件的定性结论,并告知作业负责人。如结论为“否”,则本流程终止,不得作业。如结论为“是”,安全部门则应向作业负责人发放空白《作业票》并指导其填写。

  (二)对于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通知运行部进行检测。对于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由作业负责人通知当班值安排人员进行检测。

  (三)检测完成后,检测人员将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填入《作业票》中,签字确认,并将检测时所取样品封存保管(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四)检修维护作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共同确定、安排好作业监护人,向作业人员、监护人员交代必要的安全知识、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交代完毕、防护措施落实后,作业人、监护人共同在《作业票》中签字确认。

  (五)检测合格、措施落实到位后,作业负责人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并将《作业票》报审批单位签字批准后,方可开始作业。其中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科室审批,二级和三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票》由安全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作业票》管理要求

  (一)作业票共四联,第一~三联分别由中控室、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作业人在作业过程中随身携带,第四联由审批单位留存备查(保存期1年)。

  (二)《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检测分析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作业时限要求一般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不应超过4小时,每隔4小时

  ,安环部应进行一次复查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过程间断超过1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二级、三级危险有限空间连续作业通常不超过8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不超过24小时,作业过程间断超过4小时应重新检测分析,超过8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第二十一条 检测分析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检测分析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在进行检测分析时要确保自身安全,必要时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检测过程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护。

  第二十二条 作业负责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具备较高的应急处置、指挥和急救能力;

  (二)负责办理《作业票》;

  (三)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在《作业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依照作业标准、安全标准组织作业;

  (四)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空间内发生的变化,当作业条件异常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要立即终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第二十三条 监护人的'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具备基本急救常识,掌握应急报警方式。

  (二)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的状况,与作业人规定明确的联

  络信号,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三)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落实不到位或措施不完善时,有权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

  (四)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时,应立即下达暂停或终止作业的指令,并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五)在作业前后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清点。

  (六)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对有限空间予以恢复或封闭。

  (七)监护过程中如发现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或出现异常,应立即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报警,不得盲目进入空间内施救。

  第二十四条 作业人能力要求和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置及自救措施,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即:没有有效的《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四)与监护人保持有效的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五)对违反本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的、强令冒险作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落实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上级反映。

  (六)作业过程中如发现他人或自身有中毒、窒息症状或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发出撤离信号,向监护人传递信息,并立即撤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 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分别指派一名以上人员担任监护人。作业人员分属不同单位时,双方应协商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作业负责人。一级危险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设置专职指挥人员,负责在有限空间外统一指挥。

  第五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检测合格标准如下:

  (一)氧气含量为19.5%-23.5%;

  (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如: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0mg/m3,硫化氢浓度不超过10mg/m3。

  (三)可燃性气体含量低于其爆炸下限的10%,如:一氧化碳含量低于11.25%(爆炸下限为12.5%),丙烷含量低于1.89%(爆炸下限为2.1%)。甲烷含量低于3%爆炸下线为5%。

  第二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二十八条 进入带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先停机、切断电源,并悬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应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 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作业工具等,进入煤气环境还应携带便携式报警仪。

  第三十条 有限空间内如需进行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同时办理上述作业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第三十二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使用的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保持良好绝缘和接零保护。

  第三十三条 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第三十四条 在有限空间内使用二氧化碳、氩气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不间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五条 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三十六条 有限空间应急要求

  (一)安全部门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组织相关单位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预案应确定救援人员及职责,明确救援设备器材,科学、规范策划事故处置程序。预案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演练后应及时进行可行性评估、修订。

  (二)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拟定紧急情况下的撤离路线和方法,并在《作业票》中注明,作业人应牢记。

  (三)有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合格的隔离式呼吸器、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安全绳、安全梯等应急物资。

  (四)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立即启动有关预案,指挥内部人员撤离,并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第六章 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有限空间内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况以及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三十九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需设备、工具、仪器等由装备动力部组织配备。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等应作为安全防护报警用具进行管理,装备动力部应组织各单位建立《安全防护报警用具登记台帐》,开展日常维护管理和定期检定工作。安环部应对各单位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的建账登记、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 外委施工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时,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应通报安全部门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并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告知其有限空间危险状态。安全生产协议应明确承包单位承担的检测分析、安全管理等责任。作业过程中,我方不得为其出具检测分析结论、审批《作业票》等。外委施工组织单位(部门)、安全部门、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步骤、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等,规程应分别单独制定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规程编制过程中安环部应予指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安全部门审核备案后下发执行,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熟记并严格遵守。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二条 未按要求建立并动态管理《有限空间及安全要求清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三条 未按要求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的,对责任单位处每例100~3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或违规办理《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对责任单位处20xx~5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同时,违规情况应在医院范围内通报。

  第四十五条 《有限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随身携带的,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四十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300~5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存在违章、违规行为的加倍处罚。

  第四十八条 作业过程中违反本制度第五章之规定的,视情节每项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500元罚款,并责令暂停作业进行整改。

  第四十九条 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安全培训或培训无记录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条 未制定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未分别单独制定不能保证与各个有限空间一一对应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第五十一条 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前对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十二条 未按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三条 未与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的,对责任单位处1000~20xx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五十四条 有限空间检测分析及应急所用设备、工具、仪器配备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视情况对责任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十五条 其他违反本制度及有关规程、预案规定的,由安全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罚决定,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所用记录见附表。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制定,报医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自20xx年06月0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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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结合医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辐射安全管理。

  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

  第三条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第五条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

  第六条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报告单报告。

  第三章辐射防护

  第八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九条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条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第十一条严格检查门窗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第十四条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第五章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应接受医院举行的相关培训,科室内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影像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意外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不明原因停电、机房大面积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闸,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医务部和后勤保障处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电闸,使用灭火器灭火,拨打火警电话,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保卫处、医务部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且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时(如发现SARS患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向医院医务部和相关部门报告,随时等待医院及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操作过程中,机器突然损坏,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向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报告,随后及时与工程师联系,进行维修。

  第七章意外射线损伤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时,操作者首先应立即关机,切断高压电源。第二十五条立即将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有关人员送至职业病科,必要时送急诊科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受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还要将其个人剂量笔交到后勤保障处,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量所受放射剂量。

  第二十七条追踪观察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随访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8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医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医院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医院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医院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9

  1.建立健全护理安全网络,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定期活动,及时反馈,按期评估,并有完整记录。

  2.贯彻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定期对各级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规范职业行为,护理人员培训率和对相关知识(法律、法规、规范、常规)知晓率>80%。

  3.有公共突发事件和院内意外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对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识别能力,并掌握处理流程和原则,如汇报、处置、护理、记录等程序。

  4.有健全的各级护理人员岗位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等,内容完善、实用,操作性强。

  5.认真执行护理部有关《护理文件书写规范》。全院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护理文件书写标准册,并严格执行。

  6.有完善的护理缺陷控制流程和危重患者重点监护的具体措施,如:危险因素评估量表和对应的.护理措施。

  7.有护理人员职业安全与职业暴露防护措施,有职业防护知识培训。

  8.全院使用统一的标识,各种警示牌醒目、清晰、规范、易懂。

  9.各级护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不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做到人岗匹配,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10.各级管理者应运用适当的管理方法和工具,结合具体事例进行剖析、案例讲评,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根据医嘱,输血及血液制品的申请单,病房护士需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并与患者核实后方可抽血配型。

  二、输血科须经二人核对输血申请单和配血血样,同时检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并查血袋有无破裂后进行交叉配血。Rh三、病房护士检查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含因子)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有无凝集。Rh四、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含因子),无误后方可输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1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临床医疗、医技、护理、院感质量管理组织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落实到医院每月的工作计划中。

  2、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按省卫生厅新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在全院进行规范化教育。对重大病情变化及重要医嘱更改情况均应及时记入病程录,以保证病历的及时性、科学性、完整性。

  3、规范落实疑难病例、死亡病例、重大疑难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讨论,统一格式详细记录,并做到资料由科室及医务科各存档一份。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重危病人床头交班,每班书面记录,交、接班者须签名后才能离岗、上岗。

  5、规范会诊制度,将二唤(上级医师)会诊制度落到实处。强调多科会诊,及时会诊,诊治措施得力,记录详细。院外会诊做好登记审批工作。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差错的发生。

  7、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药事工作。

  8、切实加强一次性用品管理,规范进货、验收、保管、发放、销毁等环节,确保安全使用。

  9、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大硬件投入及人员培训力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二、范围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褂)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和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中毒疲劳状态不得进入。

  四、制度要求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外单位人来参观学习,进入实验室工作要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2

  一、根据国家生物安全相关法规法律和本院特点,制定并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二、评价本院工作中所涉及的生物危险程度并指导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生物安全法规,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实验室相关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五、组织、指导生物安全工作,对我院生物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六、对临床试验工作进行生物安全危害评估、生物安全审查及核准。

  七、查处实验室生物安全违规事件,对生物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整改检查。

  八、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九、指导、监督各部门安全员工作。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3

  1.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小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报告范围

  1.1.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1.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顾客、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1.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顾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1.1.4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1.2报告内容

  1.2.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1.2.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1.3报告程序

  1.3.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3.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护卫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护卫主管报告,再由护卫主管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3.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护卫主管向物业管理部报告后,再由物业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报告时限

  1.4.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4.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5事件发生后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处理记录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交物业管理部。

  2.0相关文件与记录

  XX—001AQ《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XX—005AQ《紧急特殊事件处理记录表》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4

  患者身份确认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床头牌、手腕带、双向对)。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在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

  7识。.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 ”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右手”,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

  10.(ICU)损。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 CTMRI在检验、放射、、、超声、内镜、放射治疗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2.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患者身份确认核对程序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20xx-11-19,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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