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变更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更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工艺设备变更环节中产生的风险带来的危害,规范工艺设备变更环节的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集团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是指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变更应实施分类管理,基本类型包括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
(一)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二)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各单位执行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员工接受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培训,执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
第三章变更范围
第九条本规定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一)生产能力的改变;
(二)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三)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四)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五)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六)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七)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八)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九)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十)软件系统的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十二)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的改变;
(十四)试验及测试操作;
(十五)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十六)运输路线的改变;
(十七)装置布局改变;
(十八)产品质量改变;
(十九)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二十)其他。
第十条所有的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范围正确分类。微小变更和工艺设备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申请、审批
第十一条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变更应实施分级管理。应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以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公司专业部门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单位组织的工艺设备变更由二级单位审批,微小变更由三级单位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五条变更申请应经相关的工艺技术、安全环保人员审查通过后,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和变更批准人批准。
第五章变更实施
第十六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主管部门应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十七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安全作业许可票,具体执行《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应进行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启动前安全检查规定》。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一)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二)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应商;
(四)外来人员;
(五)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六)其他相关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必要时,主管部门和单位应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条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等。
第六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实施完成后,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验收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二)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三)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四)确认变更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五)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者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建立变更管理制度。
1、变更管理是指对管理、工艺、技术、设备、操作方法等永久性或者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操纵与管理。以避免由于变更造成的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实施变更前变更申请人应写出变更申请报告,明确说明变更的内容、方法与范围。
3、对变更内容务必进行必要的风险分析(评估),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操纵防范措施。
4、变更申请报告应逐级上报并得到批准,形成受控文件。
5、变更实施过程应由实施部门监督管理,实施过程要严格操纵,严禁超越审批的范围。
6、变更实施后申请变更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考查验收,确保达到变更计划的要求。
变更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变更审批程序,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及分子公司的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3 本制度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实施中出现(1)实际情况与原设计文件不符,(2)原设计的错误、遗漏,(3)因其他客观因素而改变原设计方案、结构、数量(4)调整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等。
1.4 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管理机构和职责
2.1 公司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实行现场人员、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三级审核管理的原则。
工程项目便跟的决策权属项目领导小组,重要变更的审批权由总裁执行,项目组是工程变更管理的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变更申请的现场复核。
2.2 现场工作组是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组织,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也是对工程项目熟悉最高的部门,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应履行如下职责:
(1)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2)调查复核确认工程变更事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否决相关方提出的变更申请。
(3)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确认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等,工程变更经批准后发送工程变更通知;
(4)工程变更后施工的监督。
2.3 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变更的协调沟通机构,负责
(1)提出工程变更,复核工程变更申请;
(2)组织协调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3)组织预算组编制工程变更预算;
(4)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度控制、预算方案、材料价格变动等;签发工程变更签证;
(5)组织并落实变更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对变更实施后的结果进行评估、总结
(6)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7)对现场工作组进行考评。
2.4预算组按照工程变更方案、设计变更文件等编制工程变更的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2.5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申请、工程变更方案、变更预算,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申请等,签署工程变更补充协议或相关合同。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需总裁审批。
第三章 工程变更一般规定
3.1工程变更可实行分级管理审批制,即:按工程变更类型、预计工程量、预算工程造价等将工程变更分为一般变更和重要变更;在实施中再根据所发生的变更等级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3.2一般变更是指在项目实施中涉及规模较小、技术要求不高、工程造价变化不大、施工进度变化不大的变更。一般变更通常有:为提高工程质量,少量改换工程材料;因季节、天气等原因,为保证施工进度及质量,少量增加添加材料的变更;工程结构物位置的局部调整;工程结构物形式的个别调整。一般变更的工程量变化小于原预算工程量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的变动小于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
3.3 重要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中发生的涉及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投资变化较大的工程变更。重要变更通常有:因提高工程质量要求,主要工程大量改换工程材料;工程结构物的增加和删除的变更;主要工程形式的调整。工程量变化量大于预算或施工合同约定的5%;工程造价超过预算或施工合同金额的5%以上。
3.4 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项目文件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除非确实需要,应根据工程变更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2)工程变更的管理与审批须根据需要、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利工程进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兼顾建设各方利益等为基本原则。
(3)在工程变更过程中,不得相互串通作弊,不得通过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变更的审批。
(4)提出变更申请时,须附完整的工程变更佐证资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理由、原始记录、设计图纸的缺点、变更工程造价计算书等。
(5)对于工程变更,现场工作组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第一关,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数据、资料严格审查所提工程变更理由的充分性与变更的必要性,合理、准确地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估价,切实做到“公平、合理”并按规定程序正确受理。
(6)为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变更的审批应规定严格的时间周期,一般在7天~15天内批复。
(7)工程变更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由现场工作组根据批复下达变更通知,施工单位应按变更通知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并相应增减有关工程费用。
3.5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工程变更时有发生,当工程建设项目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申请进行变更:
(1)因设计不完善而出现错、漏、碰、缺时;
(2)有更优设计方案时,新方案可使投资更省、功能更强、加快工程进度等;
(3)施工难度大,使施工确实无法顺利进行时;
(4)工程施工条件的变化导致以往的设计无法实施时;
(5)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
(6)工程物资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
(7)其它需要变更的情况出现时。
第四章 工程变更程序
4.1 施工方、勘察方、设计方、监理方、建设方均可作为工程变更的提出方;当工程变更事项发生时,变更提出方对变更事项调查,确定需变更工程时,向监理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4.2.监理方、现场人员、项目部、中介服务机构对变更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时间应控制在3日内完成,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
4.3.项目部对工程变更申请相关情况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决定工程项目是否变动。
4.4 变更方案的确定
(1)按照工程变更类型,项目部与设计、监理、施工、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方会商工程变更方案;
(2)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对施工方提出的价格进行调查评审,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供应部采购;
(3)引发额外工程的,公司可委托原施工单位承担,并签订补充协议,亦可委托另外施工单位承担;
(4)设计变更的,设计方重新设计,并追究相关方责任。
4.5项目部组织预算组对工程变更进行预算,预算人员根据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材料编制变更预算。
4.6项目部提出工程变更审批申请,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变更申请签署意见,预算组对工程预算签署意见;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工程变更方案,超权限的工程变更须总裁审批(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应在2日内给出回复)。
4.7 工程的变更应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单》(见附件),《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公司相关部门签字后作为统一变更依据。
4.8 工程变更被批准后,现场人员通知施工方施工,并抄送工程相关方。
第五章 工程变更管理
5.1 项目部要切实做好工程变更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变更管理和控制体系。涉及工程变更的按规定要求订立施工补充合同,同时工程量核算要符合实际情况及相关行业标准;设备、材料数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且价格确定方面要按照规定或市场情况进行。
5.2 现场工作组应加强对变更项目监督检查,随时纠正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文件进行。
5.3 工程变更一般要牵涉到变更费用的问题,必须公正、公平、合理地确定工程变更造价,项目部要处理好工程变更造价问题,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原工程造价清单中已含有的项目,应直接取用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对类似工程项目,也应尽可能地参照原清单中的项目单价,或在原单价基础上作合理的计算调整。
(2)原造价清单中没有可参考的项目单价,若采用原清单项目单价明显不合理时,可由项目部、监理、施工各方共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价格。
5.4 工程工作范围变更的控制
工程工作范围的变更是工程工作量超出招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这种变更一般会引起额外的工程,对于规模不大额外工程,施工方提出重新商定额外工程单价,应经过项目部,项目领导小组或总裁批准后方能进行。
5.5 工程施工条件变更的控制,
(1)施工条件的变更是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方报价时能预料到的,此项改变不构成变更,因为改变而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如果这种改变是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料到的,则此项改变构成工程变更,这种工程变更应按照工程变更程序进行。
(2)由于工程物料价格变动而需要变更工程的,现场工作组、项目部应及时核实变更情况:
①对于物料价格变动幅度在3%以内的,原则上仍按原有合同或预算执行;
②对于物料价格变动超过3%的变更,由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根据市场调查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或自行提供工程物料,重新核算工程造价,并加强现场监控力度;或变更工程标准;或与施工方协商共同解决。并由现场工作组、项目部按照工程变更管理流程进行报批;
③现场工作组和项目部人员须做好工程价格变动评估和控制,力争在变幻不定的市场情况下,少发生变更。
④对核对不实的价格变更,对施工方提出警告,并做好沟通协调,使项目工程在友好、互利的氛围下顺利完工。
5.6 工程设计变更的控制
设计变更是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均应由监理方审查,经公司审查批准后的图纸方能作为施工方实施变更的依据。
5.7 工程施工变更的控制
施工变更的内容及产生原因包括加速施工、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等。
施工方有权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顺序,这种改变的责任应由施工方承担,可以不按变更程序来处理。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以及公司要求的加速施工,应按正式变更程序来处理。
5.8 工程技术标准变更的控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会要求施工方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这种变更需要监理方同意并经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来实施。
5.9 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经公司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变更后的文件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现场工作组人员要做好跟踪调查,并定期向项目组汇报变更后的情况。
5.10 现场工作人员做好工程变更相关文件的收集、整理、保存,为以后决算做准备。
5.11 变更预算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工程预算,监督工程的执行。
5.12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是否需要变更,由项目领导小组决定;
(2)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根据设计合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工程材料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价格增长超过10%的由总裁审批;低于10%的价格变动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引发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按照新设工程执行。
(5)工程变更预算金额超过5%的重要变更由总裁审批;变动金额低于5%的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5.13 工程变更后的确认,现场工作组和项目组在工程变更后,对变更结果和质量影响进行确认,并编制工程变更报告。
第六章 责任追究
6.1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工程进行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项目的承包资格。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向公司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6.2监理单位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功能、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变更施工和监理资料。否则,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资格。
6.3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把关,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未经批准随意变更设计,使项目突破概算,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外,可取消其参与公司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格。
6.4 项目部和现场工作组要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凡由以上单位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依据情节轻重确定其连带责任。
6.5 对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的,对工程变更未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批或未及时报批,或故意压低变更金额规避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其损失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第七章 附则
7.1 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4
1、工程部各专业施工图数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档,1套用于项目部存档,1套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档的图纸应落实保管责任人,用于现场监理日常工作的图纸应装订成册,方便查阅。
3、工程部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24小时内在施工图收发台帐/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登记,施工单位收到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后,应在台帐上签字确认,并记录接收时间,时间单位精确到小时。
4、被替代作废的施工图,应做出明显标识,并不得和新图存放在同一处,已发给施工单位的应在发放新图的同时收回。
5、工程部收到设计变更后,专业工程师应在72小时内,将变更内容在项目部存档原图上标注,并将其中一份变更单交资料员存档。
6、施工单位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会导致造价变化的情况下,工程部可以以经工程部经理审批的.工作联系单回复单回复施工单位,并抄送预结算部和总工室;变更内容可能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会导致造价增减,工程部应与总工室联系,由总工室决定是否变更,变更内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下发。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上直接签字回复。
变更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过程,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术语
3.1人员变更:指新入厂职工(劳务工)、内部岗位或工种调动、离岗复工、外来人员等。
3.2工艺、技术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等。
3.3设备设施变更:指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3.4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3.5管理变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职责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随时地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变更后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安排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2生产设备部负责归口审核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审核工艺、技术变更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落实主管部门的变更工作安排,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员变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执行。
5.2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操作(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5.4作业过程(程序)、作业场所变更,由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变更时,由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培训、学习。
5.5变更流程:变更申请单位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分管负责变更的领导审批----落实完成后----变更的归口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申请单位归档。
5.6变更的申请:
5.6.1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归口审核部门保存、二联安全环保部保存、三联申请单位保存)。
5.6.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
5.6.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1)变更的方案应是目前合理、安全、经济的和可实施性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总厂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现隐患和事故。
(3)“变更申请”内容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得隐瞒可能存在的风险。
5.7变更的审批:
5.7.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公司领导审批,不得越级进行评审。
5.7.2对于各类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等缺陷进行的改进,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应全面进行考虑审查,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有效性。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5.7.3变更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5.8变更的'实施
5.8.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8.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5.8.3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归口主管部门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具体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5.8.4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单位及归口审批部门,具体实施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9变更的验收
5.9.1变更的验收工作由变更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类变更项目专业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9.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所在单位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5.10任何单位、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总厂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考核。
5.11变更注意完善项目包括:
◆及时修订各类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权限范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教育。
变更管理制度6
1.目的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变更管理制度7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变更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变更管理制度9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变更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有效利用再生资源,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属于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的为不合格、报废的设施设备。
3.1.3属于公司生产技术改造,而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设施设备。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设施设备。
3.2管理要求
3.2.1报废管理
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设施设备由使用部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报生产部机电科。
2)对报废设施,由生产部机电科确认,经生产部部长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由管理部财务进行统一办理报废。
3)属于特种设备的报废,还应到政府质量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2变更管理
1)对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或者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的,由使用部门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向生产部机电科提出变更申请;
2)生产部机电科需核实情况,提交生产部长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变更设备的购买、设置、验收等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2.3拆除管理
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技术部工务科负责实施,拆除前需报备安全主管部门,必要时报经总经理批准。
2)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使用部门、安检办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机电科落实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做好施工记录。
3)拆除施工按规定需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4)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5)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管理担当主管批准确认后,方可进行作业。
6)拆除后的设备必须采取残留物清除、除锈、除油等处理工作,使报废设备保持外观整洁,并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2.4闲置管理
1)由生产部机电科协同使用部门对闲置设备采取必要的维护管理,确保闲置设备零部件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2)闲置设备的铭牌,技术参数资料必须保持齐全。
3)拆除下来的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4.相关文件
4.1 《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5.相关记录
5.1 『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5.2 『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11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变更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t1 1—20xx? 标准化工作导则
dl/t 800—20xx?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b?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蓝图:晒图纸俗称“蓝图纸”,是一种化学涂料加工纸,专供各种工程设计、机械制造晒图之用,是生产与科研、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用品。
4? 管理职责
4.1 班组要根据本班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4.2 班组设备档案要与现场设备相附,并保证专业设备档案的正确。
4.3 班组的设备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设备变更分类
5.1.1 全厂设备和系统变更,依其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
5.1.2 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均列为甲类变更:
5.1.2.1 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开关等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系统以及380v及以上电气系统、事故照明、ups、通讯载波和调度等干线系统对全厂正常运行有重要影响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设备的变更。
5.1.2.2 设备报废的变更。
5.1.2.3 生产设备重要结构和特性的变更。
5.1.2.4 电气一次或二次系统上的变更。
5.1.2.5 380v以上的电气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信号及报警装置的变更。
5.1.2.6 主要设备的重要部件的变更。
5.1.2.7 新增装生产设备或原设备的拆除。
5.1.3 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列为乙类变更:
5.1.3.1 辅助设备、保安设备的变更,不影响主设备的出力、安全及效率。
5.1.3.2 凡是在甲类原则外的系统上的设备及分支系统的变更。
5.1.4 除甲、乙类之外的,影响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指厂资料室保存图纸及资料)列为丙类变更。
5.2 设备变更手续
5.2.1 凡属甲类设备变更,事前提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5.2.2 凡属乙类设备变更,事前经专业主管批准,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2.3 凡属丙类设备变更,则必须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据此修正原来记录及图纸。
5.2.4 凡因事故修理,使设备变更,则按甲、乙、丙类分别于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2.5 基本工程建设中的电气设备变更,如有全套完整详细的竣工图纸,可不依本制度办理。但凡基本建设工程而影响现有设备变更,由负责该项设备的部门,按其所属类别按本制度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3 设备变更办理程序
5.3.1 凡变更甲、乙类设备的均须事先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5.3.1.1 甲类由专业主管审查,专业主任复审后交生产领导批准。
5.3.1.2 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批准,报专业主任处备案。
4.3.1.3 甲、乙类填写一式三份,交生产部专业主管、技术档案室各一份,自存一份。
5.3.1.4 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
5.3.2 “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提出日期,须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项目须在施工前三十天提出),其所有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因事故抢修而变更设备,必须征得付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口头同意后执行,事后三天内由专业主管负责办理设备变更手续。
5.3.3 凡改进工程及大修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经上级核准的设备变更,不须再作事前申请报告,仅须执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在报告中应注明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及名称、编号。
5.3.4 各类设备变更峻工后须在七天内提交“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而对于变更后影响运行操作的项目须在设备启动和操作前五天由设备负责单位绘制出改变后的图纸,经审批交有关运行现场、值长组等,作为操作使用。但仍要按规定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3.5 对于“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的要求:
5.3.5.1 严肃认真的按报告单的内容进行填写。
5.3.5.2 报告应附蓝图或注尺寸的简图,并附加说明和有关资料等。有关操作系统的变更,应同时附改进前、后的系统图。执行报告单应附修后正式图纸,以便资料室照图样复晒有关单位进行相应修改。
5.3.5.3 蓝图及简图上应有有关各项系统、机件的名称及规范,所附的审批参数依据必须是正式资料。
5.3.5.4 改进工程已有详细竣工验收图及资料者,可不必重复报,仅须在报告上注明有关图号。
5.3.5.5 报告应按要求逐级进行审批,审批后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若发现原方案确有不合理之处,则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并说明原因。
5.3.5.6 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的设备管辖班组,将报告单交到专业后,由专业专工通知相关专业班组,涉及到保护整定值的,由试验班出定值单履行审批手续。
5.3.6 对于甲、乙类“执行报告”审定人应了解查实情况,确切无误后,交生产领导批准,作为通报的依据。对于相关专业(机械类)设备变更,专业接到通知后,由主管专工通知有关班组,变更相应电气设备定值、回路或更改有关图纸及资料。
5.3.7 “执行报告单”的审定应调查核实,其内容包括:
5.3.7.1 所述变动内容是否确切和完全。
5.3.7.2 核准手续是否已按规定办理。
5.3.7.3 变更后的效果如何。
5.3.8 档案室根据“执行报告单”填写“设备变更通知”单,经生产部主任签字,发至专业,专业主管限期将需要变更的图纸交档案室。
5.3.9 接到变更通知单的'班组,变更后应填写“变更通知单”的下联。“修改完成单”,接到“变更通知单”后三天内返送技术档案室存档。
5.4 设备名称、命名、编号
5.4.1 设备名称
5.4.1.1 设备名称原则按设计施工图中所标注的名称和序号为准,一般情况不得改变其名称和序号。
5.4.1.2 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没有清楚标注设备名称和序号的,以电气名称序号为主进行有序排列。
5.4.1.3 遇有特殊情况需改变原设计的名称和序号时,需履行审批手续,报生技处批准。
5.4.1.4 设备名称,编号与机组号一并反映在设备标志牌上。
5.4.2 设备编号标准
5.4.2.1 主厂房内设备按介质流动方向以系统主设备为起点依次向后有序排列。
5.4.2.2 厂房内同一用途的设备纵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厂房固定端为起点向扩建端有序排列。
5.4.2.3 厂房内同一用途的设备纵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厂房a排墙为起点,向两侧有序排列。
5.4.2.4 同一用途设备,编号号码采用两位数,前一位以1、2、3、4分别代表1、2、3、4号机组,后一位以a、b、c、d、e、f分别代表设备号。
5.4.2.5 35kv系统设备编号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编排。
5.4.2.6 发电机、主变压器 、厂用变压器按机组号编排,标号为1、2、3、4号;起备变等公用系统设备编号以1、2编号顺序排列。
5.5 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5.1 设备档案的建立
4.5.1.1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班组要根据本班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5.5.1.2 设备管理要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设立设备名称、型号、投产日期、生产厂家、大、小修改进日期、内容等科目。
5.5.1.3 班组设备档案要与现场设备相附,并保证专业设备档案的正确。
5.5.2、设备档案的修改和补充
5.5.2.1 设备大、小修或改造后,若设备或系统有变化,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待给管辖单位,管辖单位应重新建立设备档案且逐级上报。
5.5.3 设备档案的管理
5.5.3.1班组的设备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5.3.2 专业组织班组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对班组档案检查一次,保证班组设备档案的准确性和归档及时性。
5.5.3.3 设备经过大、小修或技术改造,在竣工后1个月之内必须归档结束,将图纸、资料交到专业。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变更管理制度12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13
1 目的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4.1 设计部
4.1.1 设计变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 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 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2 工程管理部: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论证;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 万元的变更;
4.4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 万元的变更。
5 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5.1.1 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 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 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5.2.1 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 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 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 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 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 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 测算结果大于5 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 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 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 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6 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7.1 设计变更单
7.2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7.3 设计院所出的设计变更或图纸
变更管理制度14
1、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各项目部/施工队/全体施工人员都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问题或由于施工方的原因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办理签证后方可更改。
2、设计变更分为三种
2.1.小型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预算费用的变更事项。
2.2.普通变更: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削弱部件强度(性能),不影响部件的质量和工艺,不影响生产运行和经济性,一次变更工程费用在1万元~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的设计变更。
2.3.重大变更: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一次变更经济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
3、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1.在工程施工中,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事项,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向工程监理提出;
3.2.因施工需要所提出的小型及普通设计变更,由项目部直接向监理提出,重大的`设计变更必须由项目部事先报公司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按3.1.条执行。
3.3.设计下达的小型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4.设计下达的普通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5.设计下达的重大设计变更单须附有工程预算变更单,当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实施。
3.6.小型和普通设计变更可按签证后的电子邮件或传真件实施,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收到原件后方能实施。
4、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事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传递到公司相关部门(工程、质量、物资、计划经营)。
5、设计变更实施后,项目部应以设计变更反馈单的形式形成设计变更闭环管理。
6、凡有关变更的文件资料,如设计变更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书,变更后的施工图纸、各种文件、会议记录、均应交资料员妥善完整保管,并作为工程竣工资料移交。
变更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统一的设备变更程序,确保在设备变更过程中的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和便于审查。确保发生变更的设备系统在安全、健康、环境方面不受影响。确保在发生设备变更后有关规程、档案得到及时修改,相关人员得到培训和教育。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设备或设施的永久性变更或暂时变更和紧急变更。
第三条引用标准
本制度执行国家、行业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本厂各类检修、运行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专用术语定义
永久变更:任何不属于暂时变更的变更,都是永久变更。
暂时变更:指仅仅维持在一段限定或指定时间内的变更。暂时变更是以试验的方式实施,或是为了在永久变更实施之前,或在永久变更准备好之前,确保安全运行而采取的变更。暂时变更包括设备的测试、因未有指定的设备而需短期偏离常规,以及其它属暂行性质的变更。要使暂时变更成为永久变更,必须完成永久变更的流程。
紧急变更:紧急变更是一种必须立即做出的暂时变更,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设施不受意料之外或突发情况的影响。紧急变更的审核没有永久变更的审核详细,但仍需要基本的风险评估。只要完成永久性变更规定的变更流程,便可使紧急变更成为永久变更。
临时性调整:短时间内的调整或在做出永久性调整之前的调整。
恢复至调整前状态:在原调整计划日期届满或原调整执行原因消失时,必须恢复所有调整,把包括所有文件、警告标识、图表和其他调整遗留问题在内的设备或系统恢复至原始状态。
新永久性调整的实施:如果现行临时性调整被永久性调整代替,必须把所有临时性调整的影响予以消除,并完成暂时变更管理程序。
将临时性调整定为永久性调整:如果需要保持到期的临时性调整,必须由负责执行永久性调整的部门审查批准,完成永久性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的发起:变更申请必须有具体的变更对象。
第二章流程
第五条本程序旨在提供一个系统地跟踪变更工作进展的框架和指南。包括四个阶段:确认和发起、审查和批准、实施、结束。
确认和发起
在确认需要对设备或实施进行永久性或暂时和紧急变更,以便更好地确保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变更发起人应当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变更进行意见采集。
在确认变更需要后,变更发起人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发,将调查问卷及变更申请表一并转至工程设备处。如果是紧急变更,可直接通知工程设备处立即指定变更负责人,进行变更的审查工作,稍后提交调查问卷及申请表。
审查和批准
在收到变更申请表后,变更负责人,负责收集详细的有关情况并执行总体审查工作(1级审查)。
如果通过1级审查,工程设备处负责人认为变更不大、简单并且危险很小,就将变更审查表提交生产副厂长审议批准。
通过1级审查,如果工程设备处负责人认为变更复杂、牵涉其他部门并且危险系数比较高,就应当通过生产副厂长组织相关生产部门进行2级审查。如不需要2级审查可进行变更实施程序。
如果变更审查表未获生产副厂长批准,由工程设备处负责人及变更负责人把情况向相关人员说明。
在需要2级审查的情况下,工程设备处负责:
根据风险级别安排进行简易的或综合的风险评估。
向厂部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变更负责人应当提供变更方案、培训要求和成本分析情况说明。
审查通过后,将有关文件(或报告)妥善保管以备审查之用。
实施
设备变更都要经过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备变更负责人履行授权程序,完成变更授权表,然后付诸实施。
根据厂部相关授权指定变更的执行人员(一般为工程设备处主管或点检员),并向其提供相关变更方案、培训要求和成本分析情况说明。
执行人员必须确保完成以下事项:
收集全部的设备变更资料,如申请表、授权表、变更方案、图纸、手册等。
按规定执行变更。
向相关各方交换进度信息。
设备变更实施完毕后填报竣工报告(如制图、测试报告等),并报送变更负责人。
结束审查
在设备变更实施完成后,变更负责人应当确保以下事项的完成符合有关规定:
操作指南的更新、维护规格要求、变更资料及制图等。
与相关各方交换信息并进行宣传。
在必要时组织相关培训。
完成设备变更结束审查表并签字。
设备变更申请表的'作用在于控制整个变更过程。由工程设备处把每一份变更申请表编上序列号码以便审查。表格原件由工程设备处保存,把完整的设备变更工作记录副本存放在厂部资料室或档案室存档。工程设备处经理负责对各项变更进行审查,评估变更效率,确认进展情况并分析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六条职责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负责人:工程设备处处长
负责设备变更全过程管理,完成变更项目的2级审查,对本厂设备变更工作每年集中检查一次。对本厂年度内所发生的设备变更在安全、健康、环保方面以及经济性情况进行评估,每年一次。
批准设备变更的执行程序和操作规则,解决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年一次。
对本制度实施效率进行定期审查。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人:工程设备处专业工程师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完成对设备变更项目的1级审查。
向员工推广本制度,审查设备变更各类技术资料、人员培训、规程制度的修订情况。
协调该制度与其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在发生设备变更情况时对流程和操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把设备变更申请和变更详细情况登记并存档。
所有相关人员
变更发起人
通过审阅变更事项后,确保变更在安全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填写变更申请表。
由部门领导签发后转至工程设备处。
工程设备处经理
执行设备变更2级审查。
指定变更负责人
变更负责人
全程负责变更的审查、授权、执行和结束工作。
与所有与变更有关的人员/部门交换信息。
在必要时组织相关的培训。
第七条检查与评价
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设备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季度应对设备变更工作进行集中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永久变更检查评价表》(见附录5)中,报设备技术对应专业技术主管进行评价,无对应专业技术主管时由设备技术部经理负责评价。设备技术部评价人在《设备变更检查评价表》上要对已完成的设备变更提出评价意见,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汇总整理后,送交厂领导审核,并由设备技术部负责将最后所有评价结论、审核意见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和评价人中。
第八条反馈
本制度应根据各生产部门的反馈意见由制度负责人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附则
本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解释、修订权属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录: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检查与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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