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管理制度1
一、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二、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技术质检科;公司技术质检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检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束。
三、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用。
四、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五、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三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六、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规定进行回访。
工程管理制度2
要想保证施工活动的正常进行,除了制定完善的管理方案、技术措施,严谨的计划外,加强现场的工程施工管理也十分重要。
施工组织管理好,可以使计划得以顺利实施,人员和材料合理分配,避免窝工和材料浪费现象。施工管理混乱,则计划无法完成,人员无法正常使用,材料供货拖延。因此,我公司采取以下方法和手段对施工情况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
一、施工组织
施工安排和调整是组织施工中各环节、各专业、各工种协调动作的中心。其中项目经理负责总体的协调安排,机电主管主要负责现场施工的具体组织调整,项目副经理和安全主管在材料、安全消防、文明施工方面提供支持和配合。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各专业具体施工的组织、监督。主要有如下内容
1、检查作业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原因,予以解决。
2、合理安排施工任务,保证总体计划的落实,完成;
3、督促检查施工现场道路、水、电及动力的使用情况,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
4、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领导对施工方面的各项 决定,发布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做好恶劣天气施工准备工作,对于防风(台风)、防暴雨要有具体措施。
6、定期召开施工现场调度会议,并检查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7、每天下班后在施工现场召开班组长碰头会,及时反映问题,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二、生产管理
1、人力管理
对使用的.劳力进行合理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度,充分调动工人积极性,维持较高的劳动效率是施工管理的最重要环节。
我公司将由机电主管负责工程总体安排和人数的总体控制,专业工程师和班长具体安排工人工作,每周召开人力分析和动员会议,具体分析人力消耗和劳动生产率情况,即使发现人力分配不合理现象,动态进行人力控制。
另外,我公司还将注意为工人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保证足够的休息时间,不打疲劳战。
2、材料管理
空调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较多,其中板材、管材和保温材料都是消耗量较大且有消耗系数的材料,管理好与坏对于材料的消耗量有直接的影响。协调好供需的关系,加强材料管理,特别是有消耗系数材料用量的核算就十分重要。我公司将着重加强材料消耗量的控制,具体管理措施有:
板材、管材、型材、保温材料等有消耗系数的材料由专业工程师负责每周计算制作的成品量和实际使用材料数量,核算材料消耗系数,对于超消耗情况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消耗;
对于其他有具体数量的材料,则采取限额领料,定期跟踪的方式,及时发现材料短缺和丢失现象。
3、机械设备和工具管理
'磨刀不误砍柴工',良好的工机具和设备是保证工程进度的基础。所以,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对于现场施工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有如下方面:
正确选择机具、设备,合理组合使用,实行单机和机组核算。
调整工作安排,提高机具使用率,充分利用台班。
对于不常用的零配件,提前准备。
三、对外沟通协调
工程施工管理中,管理人员应经常与业主、政府部门、其他承包商、监理和大楼物业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信息和反馈意见,对工作安排,减少返工和窝工有指导作用。如:
1、定期请甲方查看工地,了解施工情况,提出意见;
2、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工程会议,了解各承包商之间的交叉安排等情况;
3、加强与监理的沟通,了解其对工程下一步的重点安排;
4、配合其他承包商工作,尽量为他们提供工作便利。
5、服从他们的管理检查,尤其是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6、加强自检工作及资料收集。
7、加强与建筑内物业管理部门的沟通的管理,重视其意见并及时整改。
8、指导工人尽量不与他人或外界发生矛盾。
工程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
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
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
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
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
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
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
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
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
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
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
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
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工程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了加强本集团业务开发和工程施工与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切实提高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率,争创更多的精品、样板工程,从而不断满足家装行业发展所需。特根据本集团《规章制度汇遍》有关章节条款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业务开发、工程管理和施工等人员的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诚信正义,廉洁奉公、敬业务实。
2、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具有良好的心态和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3、志愿加盟东信装饰,认同并推崇集团的价值观,努力和集团共谋发展。
4、热爱家装事业,坚持不懈地为追求“尽善尽美的现代居家环境”而努力。
5、工程业务开发、施工管理等人员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工程施工作业等人员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口齿清楚、文明礼貌,技术优良、勤奋肯干。
三、岗位职责
(一)、工程部经理职责
1、秉承总经理之命全面管理、执行本公司的宣传广告、业务开发、工程秉接、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部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检查。
2、负责宣传、执行有关业务开发、工程施工的各项管理办法。结合集团的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本公司的经营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汇报。
3、配合总公司的`品牌和形象宣传广告,抓好窗口服务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4、负责年度预算内业务费用的分解、控制和实施,以及广告效果的调研、汇报。
5、本公司业务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以及业务报表的编制和本部门员工的培训考核及工作目标的设定、分解、督查。
6、收集和馈市场信息,作好市场调查与分析、研究和报告。
7、组织并参与工程图纸、预算的会审,参与工程合同的签定以及合同正副本的分送与保管,具体负责项目经理责任书以及工班长责任书的签定与分送、管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款的催收、催缴。
工程管理制度5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协助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技术文件;并协助hse管理部搞好对进厂机械设备的检查工作。
2、科学统筹安排施工生产计划,合理确定施工周期;协助搞好资源配置,使之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3、反腐施工过程中推行hse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在整个施工的.过程中达到'三无'的目标(无污染、无事故、无伤害)。
4、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如下目标
4.1无人身伤亡事故。
4.2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机械、火灾、高空坠落事故。
4.3无一般人身伤害事故。
4.4一般火灾事故、伤害事故为零。
4.5作业场所无污染物。
4.6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安全第一,环境达标,实现全员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5、认真执行中油集团及抚顺石化分公司有关各项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6、严格执行《中油炼油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用工具要有专用工具袋,不许抛扔工具,所用材料摆放稳妥、牢固,设专人详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正确使用各种工具,施工人员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不要伤到自己,也不要被别人伤害,做到'三不伤害',避免物体打击事故发生。严禁使用带病的电动工具,电线不许有破皮损坏,专业电工接送电源,罐内进入作业人员后,罐口处不得少于两人(2人)监护,保持与罐内人员通信联系,①对讲机②连敲三声罐壁③手机。
8、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认真执行安全施工的七个'不准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避免'三违',施工人员不准穿拖鞋、凉鞋、钉子鞋、网眼鞋进入现场,严格遵守现场禁烟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戴好安全带,切实保证施工作业各项工作的安全。
9、施工中各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施工一线,随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避免不可预见的事故发生。
10、施工期间如发生火灾事故,可请求抚顺石化公司消防支队救援。
11、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可请求业主现场急救中心进行救护。
工程管理制度6
一、局属各单位所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与施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二、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投标,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取消其所在单位的投标资格。
三、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施工作业人员要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工。
五、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六、施工企业要在工程开工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项目实施单位批准,局安全办公室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重新报项目法人批准,报局安全办公室备案。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八、水利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保护事故现场,及时上报。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现场人员和事故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县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九、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工程管理制度7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略)。
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项目管理人员必须进行上述安全规范、规程的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所有进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分工种进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新进场工人及变换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以上安全教育。
项目在季节性变化时,或节假日前后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工人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加强对进场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实行培训考核上岗,建立劳务承包方培训档案制度。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班前安全活动由各专业工长和班组长主持,在每天工作前进行10~15分钟班前安全活动。
班前安全活动主要讲述当天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项,作业时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对于昨天发现隐患如何进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做好每天活动内容以及受教育人签名,每星期总结一次,并将整理好的记录交项目专职安全员归档。
四、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
(1)公司对项目的检查
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总经理为首,公司总工程师、公司技术组、工程组、材料部、设备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参加组成检查组,检查评分标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来进行。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公司对每次检查提出考评报告,并对项目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讲解,提出整改的.措施,发出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根椐检查提出的问题定人、定时进行整改,整改完后将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由公司安全主任负责进行复查。
(2)项目自检
项目经理部每周定期对本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项目经理为主,生产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并填写《项目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工程组。
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
互检:班组之间开展的安全检查,相互监督。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及其它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给下道工序使用。
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巡回检查。
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巡回检查,要有巡回检查记录,发现问题要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
(3)安全验收
a脚手架搭设好后,必须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架子班(组)长进行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b井字架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c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施工机具在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施工机具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d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由项目安全员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生产副经理、设备负责人、临时用电安装负责人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开工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条件以及施工程序,编制项目施工安全交底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要进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应包括哪些内容,各次交底应在什么时候由谁负责进行以及交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由谁来检查和验证等内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分别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各工长负责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安全交底:
a、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整个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b、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时。
c、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
d、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施工前。
e、重要、关键结构部位或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安全政策、法令、规范、规程、标准等。
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后,交底人应组织接受交底人认真讨论并及时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问题,待接受人明确交底意图后,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字。
六、安全生产合同制度
为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严肃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合同形式来约束项目经理部、以及施工班组的行为,以加强全体人员的责任心。
公司与项目经理部、项目部与劳务承包方、项目经理与班组负责人、项目部与班组工人(职工)均应签订安全生产合约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3)所有从事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国家或当地市、县有关部门或其指定单位的考核上岗证。
(4)施工现场所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登记并报公司工程组备案。
八、施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实行各级防火制度,明确各岗位防火责任区和职责。
(3)建立防火检查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项目部每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公司每月对项目进行检查评比。
九、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略)。
工程管理制度8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关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2、管理内容
2.1管理责任与要求
2.1.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2.1.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由经营部负责统一发包,房地产外包工程由房地产公司负责统一发包,其它单位均无权发包。
2.1.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2.1.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具有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责任书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2.1.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2.2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2.3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2.4安全考核
2.4.1外包单位应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4.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2.4.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5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a.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b.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c.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d.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2.4.6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a.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b.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c.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d.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e.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经营部或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f.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经营部。
3、检查与考核
3.1经营部、工程所属单位、发包单位、外包施工现场所属单位,对施工负有同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3.2 本规定解释权归经营部。
3.3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制度9
一、目的:为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严格前厅收银管理,明确招待签字权限,保证财务收支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大堂经理、浴所指定具备招待签字权的相关人员
三、具体内容:
(一)宾客具备招待签字条件的范围:的相关领导及朋友,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经理认可的宾客。
(二)具备招待签字权的领导为:董事长:zz;总经理:zz;大堂经理:zz。
(三)宾客招待签字程序:
1、招待宾客,在可能的情况下,上述几位领导要在宾客消费结算前,通知前厅收银台当班负责人,前厅收银台要明确是全部免单、部分免单,还是打折优惠,明确招待人数,明确招待宾客的手牌号,并一一做好记录,待招待宾客下楼结算时,打出消费单,让宾客签字认可,即可让其离开。
2、招待宾客,在宾客结算时,才知道宾客属招待签字。首先要让宾客稍事等候,马上电话明确是哪位领导招待;即使有相关人员代传是哪位领导招待,前厅收银员也应电话明确,方可向宾客办理消费结算免单签字程序。
3、每日属招待签字的消费单要单独汇总,注明招待签字的领导,尽可能的`情况下,每日营业高峰期末,见到领导让其在消费单上签字认可,方可交到财务报帐。
4、相关人员代传宾客消费属招待签字,实际上述三位领导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5、招待宾客,如一部分宾客先走,另一部分宾客仍在消费,即用便签的方式注明先走宾客手牌号、消费金额、消费总额截止时间、先走宾客签字,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即可。最后,一并打出消费单,让未走宾客签字认可,然后让招待领导签字认可。
(四)宾客招待输单程序:
1、针对不开牌进入企业的宾客,或开牌宾客领导要亲自额外招待的情况,上述三位领导分别开单:董事长:***;总经理:***;大堂经理:***,以备随时招待宾客。
2、要求输入上述三个单号的招待项目,必须分别得到上述几位领导的口头、电话认可或他人代转认可方可输单,并在服务单上记录该领导。
3、收银部每日要将上述几位单号的消费单打出,分别交至上述领导处签字认可。
4、招待宾客,如领导在场,口头允诺输单招待,事后让该领导签字即可;如领导不在,电话通知或由他人代传允许输单招待,一定要让招待宾客在服务单上签字,事后让该领导签字认可。记录代传人姓名,如该领导对此项招待并不知情,一经查实,由代传人承担消费全部损失,并按照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开除处分。
工程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本市范围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合法、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和方针、政策。
第二条、代理机构需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所有招标代理活动均需进入市招标投标中心交易,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四条、代理机构拟定的`所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均需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后方可发布、出售。
第五条、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在办理完委托的招标事宜后,代理机构、委托人、招投标中心应当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情况如实填写《如皋市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档案》。
第七条、代理机构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应严格遵守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代理机构凡违反上述条款,将取消其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招标代理活动的资格。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管理制度11
大酒店室内精装修项目工程实施计划:施工技术管理
八、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我们从以下方面,建立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a、总体管理制度
1、首先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全面管理指导施工,各个部门及岗位均明确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职责分明。
2、执行我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切工作均按程序文件的要求同,并结合监理的要求去做。
3、做好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工作,施工中各种记录表格按甲方要求的格式进行,对设计图纸、会议纪要、变更设计、来往文件设专人进行文件管理,甲方、监理的文件由专人统一办理,做好收、发、管、存、归档的工作。
4、次工程的材料采购按iso9002标准的规定管理,材料采购前必须对材料供应方进行评定审查,货比三家,将选择的材料供应方的资料及拟购材料的质量规格、合格证、检验证书等甲方和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再进行采购。采购的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同样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质量合格资料,进场后设备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有不合格报甲方处理。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后作好标识工作,防止材料的混用、错用、调乱,做到材料的管理井井有条。
5、加强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
本工程设立负责质量保证工作的专职质保员和负责质量检验工作的专职质量检查员,从每一个工序起抓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检验工作。
(1)首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透、熟悉施工图纸,对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或设计单位反映、防止出现差错,要求甲方、设计单位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以便按设计的要求、设计的意图去施工。
(2)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和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将我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术材料的使用,我施工单位提前一周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以及新技术材料的试验,鉴定证明材料呈报监理主管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以此为依据来指导施工。
(3)做好开工前的施工技术交底,填写开工报告搞好各个施工工序的控制。每个工序开工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开工。每个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检验。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准进行,以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均符合要求,不留隐患。隐蔽工程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证后才能覆盖。
(4)对重要的、关键的工序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在全面开始施工前先作典型施工,以取得合理的方法、数据来指导全面的施工。
(5)施工中投入足够的机械设备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对施工机构设备做好管理、保养、维护工作,以保证其最佳的工作状况。
(6)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均经过培训学习后才上岗,对于有不同要求的技术项目及特殊工种的人员(如电焊、电工等)经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制度,在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的复核。工程施工过程,除按质量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标高;特殊项目大样图的形状、尺寸;以及其它需要复核的项目。杜绝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6、做好施工全程的检验试验工作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验、测量仪器设备均要经过有关计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并且有专人负责。
(2)对用于本工程的结构材料进场后,必须经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合用,对施工过程的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将配合施工过程进行,并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此外,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对有关材料送质监站等单位检验。
7、做好质量记录文件的管理工作,各种质量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填写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并妥为保存。
b、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技术交底
1、各分项工程及各专业工程在施工前由各专业工程师编制好施工质量保证预控方案,并交甲方主管工程师审核批准。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各专业工程师必须对工人交代工程师施工要点和操作规程,并下达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单。
c、严格执行'三检制'和'例会制'
1、每天下班前由各专业工程总管领导各班组对当天施工项目进行自检,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返工,并作好质量记录。
2、每周末,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总管相互检查、评比考核、发扬成绩、纠正缺点。
3、对隐蔽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严格验收,作好验收记录,并请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签证认可。
4、每周日下午,工程指挥部会同甲方工程负责人召开现场例会,检查本周工作,研究和布置下周工作;对工地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整改。
d、施工测量准确
1、对所有施工的测量仪器,要按计量要求定期到指定单位进行校定,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误差过大,即立即送去修理,并重新校定,精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2、对设计单位的交付的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要补测加固,并通知设计单位和现场监理。
3、施工基线、水准点,测量控制点,定期半月校核一次。各工序开工前,校核所有的测量控制点。
e、把好材料关
1、严格按设计要求选定材料样板,并送甲方及设计师签证认可。样板及签证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放于招标方材料部,一份存放于招标方项目部,一份留施工方项目部。
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公司材料部采购人员亲赴厂家选材、订货和验收,从而保证主要材料的绝对优质。
f、加强监理力度
公司设专职内部质量监督检查员,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材料、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把工地现场调查表送交甲方和工程指挥部,由他们填写反馈意见后传真给公司总工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工程管理制度12
住宅群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第1节工程建筑材料管理的程序和内容
1材料供应计划管理工作
本工程施工各种材料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材料统计报表的填报,材料消耗定额的制定与管理。
2材料供应的组织工作
材料供应的组织工作包括材料的订货与采购,组织货源与运输,验收入库与管理,施工前的加工准备与发送,节约用料与综合利用,余料回收与修旧利废。
3材料供应成本核算工作
材料供应成本核算工作,包括材料储备定额和储备资金定额的核算,材料采购成本的核算与管理。
4材料质量保证、检验与计量管理在施工中一定要根据技术管理的要求相应配合材料管理作为主要内容去抓。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是建筑企业材料供应管理工作最基层的管理,其管理程序包括:
4·1施工前的摸底、规划和备料;
4·2施工中的供应、验收、检验和签发;
4·3竣工后的盘点、回收、退料和核算等。
第2节材料检验与测试
建筑材料、构件、零配件(混凝土制品、木和金属制品)和设备质量的优劣,会严重影响产品的质量。因此必须加强材料的检验工作,健全试验和检验机构,配备一定的测试人员,充实仪器设备,不断提高试验与检验工作的质量。
凡用于建筑施工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由供应部门提出合格证明文件(如出厂质量保证书),有些还必须附有物理、化学分析报告。对那些没有合格证明文件,或虽有证明文件但技术领导或质量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在使用前还可进行抽查和复验,直到证明确实合格后才能使用。
工程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
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
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
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
(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二)鉴定工程质量;
(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
(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
(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九条组织交工验收时,施工方应准备好如下资料:
(一)交工工程一览表;
(二)材料、半成品、构件合格证;
(三)隐蔽工程记录;
(四)施工自检记录;
(五)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六)各种按设计规范进行实验的记录;
(七)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八)材料代用资料;
(九)工程竣工图;
(十)未完工程说明。
第十条在交工验收中发现的缺陷或整改事项,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并明确责任单位,由设计单位提出整改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实施完成。设备缺陷由施工主管部门责成采购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完善。
第十一条根据项目的特点,在交工验收阶段,对不影响主体生产的部分可以进行甩项验收,但必须规定所甩项目的完成限期。
第十二条交工验收通过后,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三个月内整理好项目结算资料,提交施工主管部门审查后及时送交规划部进行工程结算审核。
第十三条交工验收中的技术竣工、无负荷联动试车、
负荷联动试车:
(一)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建筑工程:根据施工合同,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合格后即可签交工验收证书;工业建筑则可签建筑工程竣工证书。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设备、设计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由施工主管部门组织。
(二)无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后,需对项目所有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签订无负荷试车合格证书。受项目建设性质的限制,无法进行无负荷试车的工程,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气)等联动试车合格后可签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主管单位组织。
(三)负荷联动试车
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的工艺设备投料,联动工艺设备按设计要求正常完成生产工艺流程,即表示该设备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试车组人员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认可。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即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组织试生产。
负荷联动试车由项目施工主管单位组织,使用单位负责现场调度和安全操作。
第十四条工业厂房、建筑物以及消防须提供单独的验收证明书。其他未尽事宜,由施工主管部门在交工验收办理时另行规定。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竣工验收条件
交工验收合格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达产达效或达到项目立项要求,且项目工程结算全部完成的,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的组织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由规划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重大项目成立竣工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监察审计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信息自动化中心、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验收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另行明确。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以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但所有项目的交工验收资料及总结材料必须在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移交规划部,由规划部组织设计、财务等部门进行工程项目总结,并提出工程分析报告(包括奖励考核意见)。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的期限
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完成。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竣工验收技术资料;
(三)受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处理上级部门(验收委员会)及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宜;
(五)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竣工验收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四)处理验收过程的有关事务;
(五)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六)完成原始资料建档、存档工作(重要资料须交1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办理竣工验收前,各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一)设计咨询公司负责完成项目设计情况概述及评价;
(二)规划部负责完成项目概述及投资效益分析;
(三)监理公司负责完成监理工作报告;
(四)施工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土建、建筑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各类特殊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施工单位的质量自检记录、分项工程的汇总表(按合同分)、建筑工程竣工证书、试车资料,编写项目施工概述等;
(五)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环境评估、劳动卫生、消防验收分别由职能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批文;
(六)采购部负责提供设备监制资料;
(七)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信息与自动化中心、机动部、采购部及使用单位提供试生产规格资料,生产准备、试生产、作业资料,生产工艺流程、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质量评定资料,编写设备考核、试生产、设备试车报告等;
(八)监察审计部负责完成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部负责完成项目财务决算报告;
(十)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档案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办理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一条重大项目竣工验收的工程结算,由财务部、监察审计部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上级部门主持的项目的竣工验收,须在限期内整改的内容,由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二十三条设立竣工验收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竣工验收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验收小组掌握控制。在竣工验收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四章项目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项目后评估条件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评估的组织
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后评估的时间
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七条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
(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
(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
(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
(二)编写综合性资料;
(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
(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周期
(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1、项目主体设备运行状况(机动部)
2、产量完成情况(生产使用单位)
3、产品品种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4、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技术中心为主,生产使用单位为辅)
5、节能环保执行情况(能源中心,安全环保部)
6、产品市场销售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销售部)
(四)项目竣工验收情况(总体描述:规划部)
1、项目验收单位及验收日期(规划部)
2、项目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规划部)
3、项目验收报告提出的主要完善建议(规划部)
(五)项目财务运行情况(总体描述:财务部)
1、生产总成本及单位成本完成情况(财务部)
2、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为主,使用单位为辅)
3、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的影响情况(财务部)
(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估(总体描述:规划部)
1、对项目审批流程的评估(规划部)
2、对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周期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3、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4、对项目招投标执行情况的评估(企业管理部)
5、对项目工程监理情况的评估(技改部)
6、对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评估(规划部)
7、对项目投产运行情况的评估(生产管理中心)
8、对项目节能环保效果的评估(能源中心)
9、对项目消防、劳动安全及工业卫生的评估(保卫部、安环部、社会事业部)
10、对项目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11、对项目产品市场的评估(市场部)
12、项目对全厂财务运行情况的评估(财务部)
(七)后评估结论(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八)建议(技术中心、生产管理部、使用单位、规划部、技改部、机动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十条设立后评估专项管理费用(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0.5-1.0‰),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后评估工作中的资料准备、加班等费用,由项目后评估工作小组掌握控制。在后评估中所发生的业务、办证费用,据实列入工程成本。
第五章奖励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未按照交工、竣工验收领导小组或验收组织部门、后评估工作小组的工作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资料的准备及办理好各专项竣工验收的,考核相关责任人1000元/项。
第三十二条在项目立项依据齐全、内容完整的情况下,各专项竣工验收和项目的竣工验收被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被处以罚款的,所罚款项由责任单位承担,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列入该单位主管领导业绩考核范围。
第三十三条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任务的,由组织单位提出奖励方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对参与工作的各部门实行奖励,在项目中列支。
第三十四条后评估报告为项目管理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大修工程以及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总承包的项目竣工验收在总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规划部负责解释。
工程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与维修工程审计工作,强化公司工程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工程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本部、各事业部及控股子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依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的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在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第四条审计要求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审计。
审计工作做到四项坚持:
坚持对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检查各项基建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坚持对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工程施工、工程付款、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采购等实行全方位审计。
坚持以自审、委托审计相结合的多方式审计。
坚持规范各工作环节,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依法审计的审计工作方针。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审计内容及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遵守审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
第五条审计范围
列入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公司统一规划或所属事业部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含大中修、装修等)工程项目。
按有关规定由公司确定的其他相关项目。
第三章工程前期审计
第六条工程的立项审计
工程立项审计的基本要求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审批手续需完备、合法,并纳入公司的年度预算计划。
开工前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科学、合理,以满足公司的总体发展的需要。
工程立项审计程序及方法
凡公司新建工程,在进行立项时,应有审计人员参加。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公司)应将经上级及总公司批准的本年度基建计划和改扩建、大中修工程项目计划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临时调整或补充的工程项目,也应由所属项目主管事业部将计划变动情况及时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对新开工的工程,应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批准的设计文件、新开工项目情况表等有关资料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第七条投资方向审计
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纳入投资主体基本建设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符合投资方向,并审查资金来源渠道,资金是否到位、落实。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签订的审计
招投标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对委托代理招投标的咨询单位进行比较、考察,对标书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主要审查招标标价不许超过批准的概算,标底的编制不准有高套或低套的现象。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事业部会同招标代理单位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及标底抄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工程招投标审计的程序及方法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报请工程招标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合同签订审计招标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代表公司同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合同文书使用国家示范文本,各项条款要明确、具体、全面。
合同在签订前应报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审核,并同时提供相应的上级文件、对方资质审查资料。
工程合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能正式签订工程合同。对于个别加急项目由总经理授权特批的,事后也应将会签手续补齐以利于档案资料的完整。
有效合同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行政管理部各一份备案。
第四章在建工程审计
第九条在建工程审计
在建工程审计的基本要求
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等要符合程序,并与现场实际相符合。
工程款的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不准超额或提前支付工程款。
第五章建设工程项目预算及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预结算审计
预结算审计的基本要求审查预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是否与有关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相符合,竣工结算报表和竣工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预决算书中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套用定额是否准确合理。
编制的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工程预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前,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工程合同、施工图纸、开工报告。
(2)如果是维修工程,还要提供经公司审批后的维修计划。
在进行工程预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验证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及经营范围。
(2)审查施工单位取费类别及取费标准。
(3)审查工程预算投资额是否超过概算。
(4)审查工程预算书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颁布的建筑安装、装饰、房修等现行定额及其间接费标准。
(5)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工程结算审计的程序及方法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工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在工程项目初验后一个月内,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将初审后的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纸、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书报送总公司审计稽核部。
(2)结算超预算部分,要提出充分理由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
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时,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工程审计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审查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是否正确,各种费率及定额标准计算是否准确。
(3)及时与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好工程中发生的资金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决算审计
交付使用财产审计的基本要求
审查要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成本核算是否正确。
是否认真作好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工作,完成交付使用财产的核算任务。
第十二条审计基本方式
总公司审计稽核部一般情况下应在收齐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的竣工结算及上述有关资料后,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视具体情况采取如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审计:
自审。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自行进行审计合同价格低于50万元的零星工程或维修项目。公司系统内发生的委托项目(合同乙方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原则以自审为主。
自审与委托审计相结合。对于基建项目及大修工程的竣工结算审计,由总公司审计稽核部工程审计人员先根据内部审计程序进行预审,在预审基础上再委托有一定资质、审计质量好、信誉高的社会审计机构有偿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审计完成时间
审计小组对每一审计项目完成须提交审计意见,对重大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提交从开工审计到决算审计的整个审计分析报告。
自审在二十日至三十日内审核完毕。如遇较大项目或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酌情延长。委托项目审计时间由受委托审计机构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除本条例上述有关规定外,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和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工程特点,另行确定其他专项审计项目。
第十五条工程审计人员职责和权限、奖励与处罚以及工程审计档案管理执行公司财务审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总公司审计稽核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条例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工程管理制度15
一、现场作业安全制度
1、全体参建施工人员要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深刻认识“一次伤害,一片血泪”,熟悉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施工能力。在施工中做到三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指挥部将进行处罚。
2、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做到“一章不违,一事不出,一心工作”。坚决服从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的领导和要求,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逞能心理、莽撞心理、急躁心理、烦躁心理、粗心心理、好奇心理、自满心理等不良心理素质,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同时有责任、有义务提醒、劝阻和纠正共同作业者的错误操作和违章行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根据指挥部安全管理制度有权对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及罚款。
3、参建员工及施工队必须遵守安全守则:
十做到:
⑴做到上班前充分休息,工作任务清楚,安全防范重点及防范措施明白,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⑵做到上班时精力集中,严肃认真;
⑶做到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⑷做到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⑸做到横跨线路一站、二看、三通过;
⑹做到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小黄帽,防护服,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⑺防护员收工前必须检查清点工器具、材料是否侵线,检查无误后请示现场施工负责人收工;
⑻做到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牌齐全、隔离防护到位
⑼施工完毕要检查作业区域,做到施工不留尾巴和隐患;
⑽做到发现异常情况和隐患首先第一时间向驻站联络员、现场安全员、分项目部领导汇报。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十五个不准:
⑴不准饮酒上岗;
⑵不准擅离岗位;
⑶不准工作时间打闹;
⑷不准钻车、爬车、跳车;
⑸不准穿戴红、绿颜色服装,使用红、绿颜色物品及乱对轨道车辆挥手;
⑹不准抢越线路;
⑺不准在车辆下休息;
⑻不准人、物侵入铁路限界;
⑼不准抢点作业;
⑽不准当班睡觉;
⑾不准擅自走轨面、线路中心;
⑿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
⒀不准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
⒁不准将金属物直接搭接两根钢轨和轨道电路绝缘。
⒂不准在铁路线路上接、打手机电话;以上如有违规将根据《作业现场管理处罚细则》处以罚款。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在工作中要做到:说要说全,听要听清,走要走到,看要看准,干要干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堵塞工作中的漏洞。在现场工作单位范围内,加强自我教育、检查、约束警戒,提高自身安全素质。坚持文明施工,按要求摆放工具、材料,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做好工前、工中、工后三工检查。
施工中要把光电缆安全及其它安全防护防护工作放在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施工防护制度
驻站联络员与防护员的工作职责:
工地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并提前通知施工人员下道,待列车过去后由现场防护员通知施工方可施工。
在任何情况下,如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做好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使列车停车在作业区范围外安全地点。
驻站联络员提前一个小时到运转室(信号楼),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及时了解车站值班员办理区间闭塞或接到邻站发车及办理本站发车前、开车后等手续以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预报:当车站对施工区间闭塞时,应即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确报:当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应即发出确报。如因施工地点与车站距离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要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变更通知:前次通知有变更时,应立即发出变更通知。)。
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防护工作要点:
在车站运转室内设驻站联络员一名,在每个施工作业面设一名防护员,每个咽喉区设立一名安全员。重点作业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安排安全员监控。
工地防护员接到预报、确报信号后,应加强警戒,监视来车(两端防护员应各向两端外方注意监视)。如施工地点待避工作尚未完成而列车临近时,防护员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并用喇叭吹连续短声,使列车在作业地点前停车。
工地防护员如发现施工地点有妨碍行车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即通知驻站联络员转告值班员,开工和收工时间也应通知驻站联络员。中间防护员也应以相同的方式准确及时传达给对方。
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作撤离准备。当防护员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并迅速到安全地点待避。
三、安全检查制度
在施工中,为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将按下面办法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检查工作由分项目部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分项目部每周组织三次安全大检查。
经常性安全检查:
安全员要坚持工前布置安全、工中安全检查、工后讲评安全的“三工”安全制度;各班组专职安全员、防护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并按照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各作业班组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工作。
专业性安全检查:防侵限、防轨道电路短路、防挖断电缆、防物体打击、防高空坠落。 安全员每天要填写每个施工作业面相关记录表及安全生产日志由现场施工负责人监控协助实施.。
现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查出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整改通知。并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处以罚款。、责任人整改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复查,合格后方准许施工。
四、例会制度
每天晚上7:00碰头会,施工队以书面形式上报当日工作汇报和次日工作计划(
五、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发生行车事故按系统逐级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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