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化验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化验管理制度1
1.目的:为加强化验室管理、规范化验室工作流程,明确检验人员职责,提高化验人员的检测技能及综合素质,满足检测实验室规定的能力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伊利集团原奶事业部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3.工作内容:
3.1检验人员行为规范
3.1.1健康规范:化验室所有工作人员上岗须持当年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化验员需持化验员证。
3.1.2着装规范:工作时间化验人员必须穿工衣、戴工帽,按要求佩戴胸卡,工衣干净、整洁,无衣袋撕裂、无扣等现象,工帽须将头发完全覆盖,长发应束起,不得散露在外。不得穿工衣进入卫生间,出工作区域不允许穿工衣。
3.1.3装饰规范:工作期间不得浓妆艳抹,应妆饰得当,不可佩戴首饰。
3.1.4行为规范:
3.1.4.1个人卫生习惯良好,不在工作区内随地吐痰。
3.1.4.2工作时间不允许嬉戏打闹,大声喧哗,不得睡觉,聊天、看闲书,不得无故脱岗、窜岗,接私人电话不宜过长,以免影响工作,交接班时秩序井然。
3.1.4.3化验室不得饮食,不得用检验用具、器皿盛放食品,不得将私人物品存放在冰箱内及化验室内,不得将非清真食品带入厂区。
3.1.4.4一律不允许在检验工作区清洗晾晒(可在清洗间打晒),暖器、桌椅不得搭放物品,当班人员及卫生责任区人员负责各自卫生区(包括桌面、地面、墙角、水池、窗台、仪器、容器、试剂架等),检验过程中随时收拾清理物品器皿,保持现场整洁。
3.1.4.5有事须提前向负责人及当班组长打招呼,准假后方可,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
3.1.5文件规范
3.1.5.1化验室的文件书籍由体系员保管,工作期间可在现场查阅书籍,在下班前必须交还体系员处;带出化验室的书籍,借阅者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3.1.5.2对于企业内部的保密性文件,化验室以外人员借阅时,必须经化验室主管同意,在借阅过程中不得随意进行复印,并严禁向企业外部的人员泄漏。
3.1.5.3借阅的文件书籍须在一周内归还,若有续借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3.1.5.4每人借阅的文件书籍保留不得超过两周,以免影响工作需求。
3.1.5.5借阅过程中要保证书籍文件的完整,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1.5.6文件的监督检查:化验室主管随机检查本部门人员的文件执行情况。
3.1.6现场卫生管理
3.1.6.1地面无污迹、油腻,无杂物,墙壁无污迹,无乱写乱画,墙角、柜底无奶垢、杂物。
3.1.6.2工作台面物品摆放整齐,无牛奶及试剂残液。
3.1.6.3水池内无残留牛奶、药液、油腻,无玻璃碎渣及杂物;抹布、刷子等干净整齐放在固定位置;下水道通畅,地漏处无杂物,无异味,异臭。
3.1.6.4各种玻璃器皿表面洁净、无污迹,按要求整齐放在指定位置;各类容器内壁不得有油腻、杂物、异味、异臭。
3.1.6.5试剂瓶标识清晰、无破损,大小适度、端正,填写规范;按大小有序排列,位置固定。
3.1.6.6检测仪器表面干净无污迹、无尘土,标识清晰、无破损;仪器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过滤网的清洁;设备内部保持干净无杂物;天平不可随意搬动,定期更换干燥剂,天平室随手关门。仪器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
3.1.6.7干燥器内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更换干燥剂、涂凡士林;冰箱、药品柜等物件摆放整齐,列有详细药品目录。柜的顶部不得摆放物品。
3.1.6.8工作台、微机桌、办公桌上记录、物品摆放整齐,人离开即收起,不得无人时仍摊开;椅、凳用完及时归位。
3.1.6.9及时清倒垃圾,不得溢出,卫生用具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
3.1.6.10卷柜只许存放各种资料、文件,并分类陈列,摆放有序。
3.1.6.11冰箱内的样品试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且有标识,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3.1.6.12药品柜内试剂按液体、固体及性质的不同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标识清晰,无尘土。
3.1.6.13药品架上的各种试剂同一性质的摆放在一起,且依照试剂瓶的大小由高到低顺序摆放,不可放无关东西。
3.1.6.14工作台柜内杂物及时清理,要求干净整齐。
3.1.6.15清洗间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1.6.16每周六卫生大清扫。
3.1.7其它工作:
3.1.7.1用完水后,及时关好水阀。
3.1.7.2电器要求停用时断电的必须及时断电,需连续工作的仪器每日须经常检查电源线有无损坏,插头是否有虚插现象,线路是否杂乱无章。
3.1.7.3做到人人会用消防器材,遇紧急事件冷静处理。
3.1.7.4白天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开灯。
3.2化验室考核制度
3.2.1文件控制
3.2.1.1兼职体系员未做好文件、记录的档案整理归档工作,罚款10元/次。
3.2.1.2对于借阅的实验室书籍,若有破损要按原价的10%,对借阅人进行经济罚款,若有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对于不易买到的重要书籍要双倍进行罚款。
3.2.1.3工作期间查阅的书籍乱放,看后不及时交还,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2.1.4因档案保管员失误造成实验室书籍资料丢失,档案保管员须照价赔偿。
3.2.2申购与供应品
3.2.2.1相关人员未及时将需要申购的检验物品及时未及时审购,导致检验物品短缺,检验工作延期,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警告并罚款10元/次。
3.2.2.2体系员未及时送检玻璃量器,对检验工作造成影响,罚款10元/次。
3.2.2.3领用检验物品时,未填写或未按要求填写领用记录,对组长处以罚款10元/次。如果领用人不签字,组长可以不给予领用。
3.2.2.4化验员进行药品配制与标定时,未填写完整的记录、盛放试剂的试剂瓶未按要求标识、药品标识与配制记录中的配制日期不符、标签未及时更换等,罚款10元/次。
3.2.2.5化验员未合理使用药品,造成浪费,罚款10元/次。
3.2.2.6库房物品出、入帐不符,对组长进行罚款30元/次,三次以上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根据表现决定上岗与否。
3.2.2.7办公品由统计统一负责,出、入帐不符时给相关责任人10元/次的罚款。
3.2.2.8化验室药品未按要求进行存放和标识,对组长进行罚款20元/次。造成事故,保管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2.3投诉、抱怨制度:为确保相关业务部门及奶户对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数据的准确性有疑义时,各类抱怨及投诉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3.2.3.1票据、检验信息咨询:
3.2.3.1.1关于质量检验票据类的问题,由统计负责核实、解释,如因数据录入错误,及时更正检验数据、撤回有误票据并电话或书面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3.2.3.1.2关于检验结果疑义的问题,由当班化验员负责解释、查询、核对,如因汇总错误,负责及时更正并通知统计员,由其按要求执行。
3.2.3.1.3如奶户对当日牛奶检验结果有异议,根据化验室要求及实际情况予以重新采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3.2.3.1.4关于检验技术方面的问题,由化验员作出尽可能科学、详尽的答复。
3.2.3.2对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的关于检验效率、准确率、信息反馈及时性等问题投诉,化验室应及时合理安排、调整,满足要求。
3.2.3.3对奶户反映的各类问题,由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告知奶户,如情况属实按照化验室制度对相关人员考核。
3.2.3.4化验员被客户投诉,经证实是检验人员行为引起的,罚款50元/次。被投诉超过三次,该检验员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根据表现决定上岗与否。
3.2.4原始记录
3.2.4.1检验员对原始记录信息填写不完整,每有一项未填写,罚款10元/次,两项未填写罚款20元/次,以此类推。
3.2.4.2检验过程中,没有及时记录数据,凭事后记忆填写或重抄原始记录,罚款10元/次。
3.2.4.3记录出现错误,随意涂改或不盖章(签名),每有一处,罚款10元/次,两处罚款20元/次,以此类推。
3.2.4.4审核人发现检验员原始记录结果计算错误,对检验员罚款20元/次。
3.2.4.5原始记录中数据计量单位错误,或有效位数保留错误,罚款10元/次。
3.2.4.6检验结果未按要求的时间下发,对检验员罚款10元/次。
3.2.4.7由于检验员结果计算错误,记录审核人未发现,从而造成检验报告错误并下发,则对检验员和记录审核人分别罚款10元/次;
3.2.4.8由于检验记录字迹不清,导致化验结果票据录入错误,对填写记录检验员,罚款10元/次。
3.2.4.9采样员与样品管理员未交接好样品或未认真填写《奶样交接记录表》,导致样品丢失或工作延误,罚款10元/次。
3.2.5内审:质量体系审核每发生一项不符合,相应责任人承担双倍罚款。
3.2.6人员
3.2.6.1培训人员未按培训计划进行培训工作,罚款10元/次。
3.2.6.2培训人未及时整理培训档案,罚款10元/次。
3.2.6.3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对当事人罚款20元/次;未按要求参加考试,以不合格计。
3.2.6.4培训后进行理论或操作考核,不合格者给予20元/次的罚款;考核成绩95分以上者(包括95分),奖励20元/次。
3.2.6.5在岗人员年度技能考核不合格者降为试用期,一个月后重新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仍不合格则继续试用一个月,如果连续试用三个月后,仍不能重新上岗,则向综合科提出对该人员的解聘申请。
3.2.6.6闭卷考试时,相互说话、抄袭,根据情况扣当事人考试成绩的5-10分。
3.2.6.7泄露试题,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3.2.7设施和环境条件(内务管理部分)
3.2.7.1所辖卫生区域不整洁,垃圾清理不及时,罚款10元/次。
3.2.7.2实验完毕后未及时清理实验现场(所用物品未及时归位、设备未清洁、台面未清洁、未清洗各自实验所用器皿),罚款10元/次。
3.2.7.3未按《化学药品管理制度》进行危险品排放,罚款10元/次。
3.2.7.4办公室内更衣柜门敞开,水杯、毛巾随处乱放,影响室内整洁,处当事人罚款10元/次。
3.2.7.5进入检验工作区域不穿工衣、未按要求戴工帽,罚款10元/次。
3.2.7.6在检验工作区域吃东西、放日常用品,罚款10元/次。
3.2.7.7未经化验室主管许可,随意领私人进入检测区域,罚款10元/次。
3.2.7.8工作期间擅自离岗,造成实验影响,罚款50元/次。
3.2.7.9检验人员下班前未做安全检查(关好水、电、汽、门、窗等),罚款10元/次。
3.2.8方法
3.2.8.1未严格按照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擅自更改检验方法,罚款50元/次。
3.2.8.2化验员未按时完成检验任务,罚款20元/次。
3.2.8.3检验结果误判(合格判成不合格,不合格判成合格)罚款10元/次。
3.2.8.4弄虚作假,虚报结果,一次降为实习化验员,两次退人力资源部。
3.2.8.5检验结果(除微生物外)不合格未按要求复检,罚款20元/次。
3.2.9设备
3.2.9.1未完全按设备的作业指导书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视情节严重罚款50-100元。
3.2.9.2未按规定要求填写使用记录,罚款10元/次。
3.2.9.3设备责任人未保管好设备附件造成丢失,罚款50元/次。
3.2.9.4设备发生故障时,设备使用人未填写设备损坏维修记录并通知设备责任人进行联系检修,罚款30元/次。
3.2.9.5未按要求填写恒温设备的监控记录,罚款10元/次。
3.2.10样品处置:样品管理员未按样品管理制度保留样品,罚款10元/次。
3.2.11质量保证
3.2.11.2检验员对同一样品进行重复性检验时,两次检验结果之间差值在允差值范围以外,罚款20元/次。
3.2.11.3检验员对保留样进行重复检验时,两次检验结果之间差值在允差值范围以外,罚款20元/次。
3.2.12结果报告
3.2.12.1报告编制人未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单,罚款20元/次。
3.2.12.2报告编制人编制检验报告出现轻微错误,罚款10元/次。
3.2.12.3报告审核人未认真审核以致报告错误并下发,视情节轻重,对报告编制人和审核人分别罚款10-100元/次。 3.3化验室保密制度
3.3.1严禁将企业内部的'机密向企业外部人员泄漏,以免造成企业利益的损失。
3.3.2化验室保密范围
3.3.2.1客户样品和客户的全部资料及商业秘密等;
3.3.2.1检测原始记录、结果报告、各种质量活动计划和记录;
3.3.2.3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3.3.2.4化验室上报主管单位的有关数据、报告、计划书等文件;
3.3.2.5化验室拥有的一切检测技术和技术成果;
3.3.2.6所有外来密级文件、资料等;
3.3.2.7集团产品的企业标准。
3.3.3保密文件及客户样品由专人保管,使用后的文件及时存档。借阅或查阅保密范围内的文件、技术资料时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经同意不得自行外借、复印、销毁或个人擅自处理,并严禁作为废物出售。
3.3.4检验报告签发前,结果应对外保密。发放内部各种文件资料按规定范围发放和使用,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将文件携带外出。
3.3.5实验室的微机,除内部人员使用外,不得向他人泄漏开机密码并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并严禁对微机内的文件随便拷贝、打印;电子版的结果报告应由档案管理员加文档保护密码,严禁外人翻阅。
3.4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3.4.1微生物室通向外面的窗户不得随意打开,无菌室的门要随手关闭,以防外界微生物的进入。
3.4.2微生物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3.4.3进入无菌室前要更换专用洁净的工作衣。
3.4.4无菌室内应备有体积分数为3%-5%的来苏儿溶液或0.1%的新洁尔灭溶液、体积分数为70%-75%的酒精棉球,以便样品表面及意外污染消毒。
3.4.5无菌室内应备有镊子、剪刀、接种针或接种环,每次使用前后应在酒精灯火焰上灼烧至无菌。
3.4.6检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减少工序。
3.4.7无菌操作室禁止交谈,操作过程中不得用手触摸其它未消毒、灭菌的区域,与该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便出入无菌室。
3.4.8接样前所用的吸管、平皿及培养基必须经消毒灭菌,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器皿,不能再继续使用,金属用具应高压灭菌或用酒精灯过火三次后使用。
3.4.9切忌用手直接接触标本及已灭菌的器材内部,打开瓶塞或管塞时,应夹持在手中适当位置,避免污染。吸过菌液的吸管不可随意放在洁净工作台内。
3.4.10无菌室每次使用前后,用紫外灯照射30min,要定期(每周)检测室内空气清洁度,确保其符合实验条件,环境不合格时,需要对微生物室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杀菌。
3.4.11微生物检验每班必须做空白、对照试验(细菌总数做一盐水对照、一琼脂对照,大肠菌群做单料、双料各一空白培养),同时记录。当有菌生长时须保留样品及时汇报,分析原因再作外理,如果空白试验不符合要求,微生物结果不能出具。
3.4.12每次微生物实验后,需用体积分数为2%的来苏儿溶液浸手或以肥皂洗手,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3.4.13样品检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桌面。凡要丢弃的培养物,应先高压灭菌后,再进行处理,污染的玻璃器皿要先高压灭菌,再洗刷干净,然后再进行灭菌处理。
3.4.14严格控制培养箱温度以及培养时间。
3.5化验室培训管理制度
3.5.1基本原则
3.5.1.1外部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
3.5.1.2员工的培训结果作为奖励、晋升和淘汰的重要依据。
3.5.2培训内容
3.5.2.1通用性知识:
3.5.2.1.1企业的历史与现状、企业文化、规章制度;
3.5.2.1.2国家法规制度;
3.5.2.1.3计算机操作;
3.5.2.1.4乳品知识。
3.5.2.2专业知识、技能:
3.5.2.2.1检验基础理论知识:化学基础、分析化学、计量基础知识、微生物学、乳及乳制品的基础知识、乳及乳制品的检验基础知识。
3.5.2.2.2检验技能:原料乳的检验、乳制品的理化指标检验、乳及乳制品的微生物学检验。
3.5.2.2.3仪器操作:已具备的仪器的操作和新进仪器的操作;如全组组分分析仪、FC、凯氏定氮仪、体细胞检测仪等。
3.5.2.3其他:诸如礼仪、道德品质、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等。
3.5.3培训讲师
3.5.3.1培训工作采用专职讲师、兼职讲师与外聘讲师相结合的方法。
3.5.3.2根据培训需求,可以聘请外部讲师进行培训。
3.5.3.3根据培训需求,参加全国各地的公开课。
3.5.4培训流程
3.5.4.1年初,根据对化验员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后,制定出培训计划草案(包括培训内容、师资要求、课程设计及预计费用)。
3.5.4.2计划内的培训由本部门填写《培训项目申请表》报综合科,批准后由本部门培训人员组织实施,综合科提供必要的支援。计划外的培训,首先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综合科审核认可,方可予以培训。
3.5.4.3要求组织者提前2天作出培训计划,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准时到达培训现场,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向负责人请假,违反一次罚责任人20元。
3.5.4.4培训老师认真填写培训记录,组织者负责保存、整理相关记录,并存档。
3.5.4.5对于其他部门临时组织的培训,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选派人员参加。
3.5.4.6培训后,由化验室主管予以审核、评估,计入员工档案。
3.5.4.7组织者定期对所有培训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可根据培训对象和内容以抽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内容包括理论和操作两部分,具体为理论考试2月进行1次,操作考试每月进行,操作考核每次抽取人数不少于3人,(考核满分100分,60分及格,操作考核满分100分,80分合格)通过考核来验证培训效果和调整培训项目,同时提高培训的积极性,作到按需、有效培训。
3.5.5新进员工培训
3.5.5.1化验室主任安排新进人员的培训,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有化验室主任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或派出。未经岗前培训者不得上岗、派出,培训不达标者不得上岗或派出。
3.5.5.2岗前培训内容:乳品检验基础知识、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检验流程。
3.5.5.3新聘人员必须参加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化验员资格证书考试。
3.5.5.4岗后培训内容:国际及国家质量标准、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常用试剂的配制方法、常用检测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精密仪器的使用及维护。
4.执行日期:下发之日起执行。
5.发放范围:杜蒙分公司化验室。
化验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化验室使用气瓶的分析仪器设备和关联设施的日常安全使用,保护操作人员人身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氢气、氮气钢瓶及关联设施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范围
3.1化验室负责气瓶室关联设施的日常安全管理。
3.2安全科指定专人做好气瓶的日常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程序
4.1气瓶储运安全管理
4.1.1由专人做好接收确认工作,对气瓶存在如下安全隐患的不能搬入化验室:
1)气瓶漆色、充装气品名字样不清的。
2)气瓶安全附件不全的(如:没有气瓶瓶帽、防震圈)。
3)气瓶瓶体和瓶阀沾有油污的。
4)气瓶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5)未实施定期技术检查的。(充装氢气、氧气的`每三年检验一次)。
4.1.2气瓶日常安全管理
1)气瓶为重点安全管理设备,非关联员工不得随意操弄气瓶。
2)热源、明火必须远离气瓶10米以上。
3)夏季做好避免太阳直晒的防护工作。
4.2日常操作使用安全管理
4.2.1使用气瓶的关联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安全操作知识的教育,未经教育者不能上岗操作使用。
4.2.2日常使用前,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确认:
1)确认减压阀是否有松动现象。
2)确认无异常后,慢慢打开钢瓶气阀。
3)打开后,确认气瓶内残气压力,当减压阀显示表压低于或接近如下数据时,不能再使用。常规钢瓶表压为2kg/cm2。
注意:开启操作者应站在气体出口的侧面,避开减压器的防爆出口。
4)以上确认无异常后,开启管路总阀。
4.2.3使用完毕,进行以下步骤的操作确认:
1)确认减压阀表压显示,对残留气量不足上述标准的,及时联系换装。
2)按顺序关闭钢瓶气阀、管路总阀。
4.3气瓶点检、采购管理
4.3.1由安全科指定专人对气瓶及相关设施实施如下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1)每次购入存放前,由专人进行确认。
2)对布置在室内的气体管线是否有泄露,每半年检查一次。
3)每周对储存在室内的钢瓶是否有泄漏、暴晒、开启状态进行确认。
4)对员工是否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状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并督促改正。
4.3.2由供应科指定专人负责气瓶日常采购工作,并做好采购记录。
5.关联表单:《气瓶日常点检表》
化验管理制度3
1.上班不准迟到、早退、做私活、打瞌睡。
2.上班时间一律穿工作服、穿戴整齐、不准穿拖鞋。
3.不准无故压样,拖延化验时间。
4.分析样品,操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化验主管汇报。
5.分析样品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进出厂样品必需有三名以上的化验员分析。
7.进出厂固体样品保留三个月,其它生产固体样品保留一个月。
8.每槽新液留样,保留三天,其它水样分析数据不正常时,必需留样。
9.化验结果要及时、准确报告相关单位。
10.抄写化验单字迹工整、规范,不准任意涂改化验单,一律由化验主管审核。
11.对外不准泄露化验数据。
化验管理制度4
1、目的
确保化验室环境符合检测要求,检验工作顺利进行,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化验室检验工作。
3、化验室工作职责
执行质检科规定,对原料、出厂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数据,对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检验过程中,认真据实填写各项记录,严格按照检验规程检验,不得有漏检、错检等现象。
定期维护保养试验设备仪器,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4、化验室环境要求
化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化验室工作人员上班前要打扫室内卫生,做到无积灰、无垃圾。
化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化验室要换工作服,不得在化验室摆放私人杂物。
化验室工作台人员每日早上九点记录化验室环境条件,填写《化验室环境条件记录》,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试验设备、仪器的环境要求。
5、试验设备、仪器的.管理
试验设备、仪器必须是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使用。
试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要对设备仪器进行清洁、整理。
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送检或校准,执行公司《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严禁使用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试验设备、仪器。
试验设备、仪器应定期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仪器的灵敏性和准确性。
6、检验工作程序
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质检科或质检科指定的检验员负责抽样,样品数量、外观及代表性要符合标准中相应要求,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对样品进行编号登记。
化验室工作人员根据要求检验项目及相关检验规程,对所送样品进行检验。
检验员严格按检验规程操作,确保检验过程符合要求,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化验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据实填写检验原始记录。
检验工作完成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检测数据,编制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由化验室工作人员出具并由授权人员批准。
检验样品由化验室负责标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检验形成的各种记录由化验室工作人员负责保存,定期归档。
化验管理制度5
1、所有材料在进场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单,并且按规定及时进行二次复试(钢管、扣件必须按规定做二次复试)。
2、砼配合比提前做试配,按部位、强度等级分别做试配。
3、各种外加剂(泵送剂、早强剂、防冻剂、膨胀剂、防水剂、增效剂、粘结剂等)防水材料提前做二次复试,且必须有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
4、技术人员应将工程项目的各种原材料每次试、化验票据及试化验汇总表在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部,每月一报,漏报一次罚款50元。
5、各项目部技术人员应随时抽查检查原材料构配件质量情况,发现问题,马上报告项目部。
6、送样单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齐全,并应编写目录,送样单必须及时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7、原材料合格证背面标识必须标明:工程名称、材料名称、使用部位、代表批量、验收意见(二次复试合格,同意使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等人员盖章签字。
8、各种原材料试、化验必须建立试验台帐,做到及时准确、内容完整齐全,标明材料名称、产地、数量、使用部位、送样日期、复试编号等相关内容。
9、焊接或机械连接、外加剂、回填土(含击实实验)等也均应编入试验台帐内。
10、如果材料员没有及时将原材料出厂合格证送到项目部,必须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索取。
11、原材料二次复试数量必须准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化验管理制度6
1. 制度制定:由实验室负责人和专业团队共同制定,确保制度全面覆盖实验室各项活动。
2. 培训与宣贯:定期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个成员了解并理解制度内容。
3. 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4. 反馈与修订: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完善制度。
5. 激励与惩罚:建立奖惩机制,对遵守制度的行为给予肯定,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警告或处罚。
6. 持续改进:通过内部审计和外部评估,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升实验室的'整体运营水平。
化验室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持续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有序的实验环境,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化验管理制度7
1.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煤分析室,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必须穿工作服。
2.试验人员进入煤分析室首先打开空调进行恒温,室内有试验产生的有毒气体和其它易燃、有毒药剂,严禁烟火,禁止吸烟。
3.禁止将饮食及其容器带入煤分析室内,工作后要洗手。 4.煤分析室实行定置管理,不得随意将室内设施移动或挪做他用、更换,试验用具应放在指定的位置。
5.煤分析室应整齐清洁,不准存放其它与试验无关的物质。 6.非试验人员不得随意触动仪器及化学药品。
12 / 14 化验室的管理制度
7.试验人员工作时要严格试验操作规程,药品管理规定,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的有关规定,防止仪器损坏。
8.试验人员应熟悉煤分析室内所有试验仪器、器皿的'安全操作方法和试验药品、样品的特性。
9.煤分析仪器必须按照定期工作要求进行对照和校验,保证仪器准确可靠。
10.试验人员不得送检人员接触,不准泄露化验数据,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不准送检人员进入煤分析室。
11.试验中不慎将药剂洒落到仪器、桌面、地面上应及时清理干净,试验废液禁止倒入下水道,有毒试验废液应经过解毒处理合格后排放。
1.化验室环境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2.严禁个人物品存在,严禁室内饮食、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3.对易燃易爆药品分类拜访,妥善保管,远离热源、人源。
4.进入化验室必须着工作服,无菌室配备专用的工作服、帽、口罩、拖鞋,离开无菌室、化验室需更衣。
5.从事化验的人员须经过一定的教育,具有一定经验资格。
6.定期对化验员进行技能、能力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化验工作。
7.利用外部送检的方法,对化验员的个人检测行动进行校准。
8.化验员工作应科学、严谨、客观、公正,严格遵守操作标准及要求。
9.使用的介质、配好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均应在保质期内使用。
10.截至、配好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在开封或配置时应注明日期。
11.分装容器或配置的试剂,应在每个分装容器上标识废弃日期,所有的介质,配置的试剂、试剂和化学试剂容器都应有标签。
12.实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定期由国家计量所进行鉴定校准,其他非法定计量器具依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化验员校准,严禁使用非鉴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须经经常检查、清洁、维护和校准。
13.对原始记录和化验单,要求填写及时,内容真实,完整正确,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发现数据填写错误,要用划线的方法进行更正,更改处应签名或签章。
14.化验室使用后的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废弃。
15.化验室应有可以马上找到的检验操作标准规程。
16.下班后,检查电源、火源、水源,做到无隐患方可下班。
化验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过程。
3检验室管理制度
3.1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检验室。
3.2检验人员在检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3.3检验室内应持续整洁,物品定置放置。
3.4已过有效期的标准滴定溶液以及浑浊或变质的试剂溶液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3.5检验项目结束后须将检验用器具清洗干净,并为其再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3.6盛装在滴定管内的标准滴定溶液须于当天检验工件结束后倒掉,并将滴定管清洗干净后管口向下夹在滴定架上。
4检验室安全规定
4.1穿着规定
4.1.1进入检验室,务必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产现场取样,务必按规定戴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个性是取液体的酸性和碱性产品,防液体飞溅入眼;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检验,务必要穿戴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眼镜)。
4.1.3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检验操作,要穿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止检验溶液或样品溅伤)。
4.1.4操作高温的检验,务必戴手套。
4.2饮食规定
4.2.1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和试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检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
4.2.3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4.3物品存储、领用及操作相关规定
4.3.1易燃、易爆、易挥发性药品,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在通风良好的低温场所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否则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现场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0L。
4.3.2剧毒药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保管,发生撒落时,应立即作解毒处理。
4.3.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检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察看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
4.3.4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口鼻,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温较高的状况下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应先把试剂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且不可使瓶口对着人脸,以防超多液体冲出伤害人体。
4.3.6检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如需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4.3.7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等,应带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请在通风橱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头应在通风橱外,取有毒试样时要站在上风口。根据其属性、特点安全地进行取用、稀释。
4.3.9稀释浓硫酸等遇水剧烈放热试剂时,务必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要把试剂缓慢加入水中,绝对不能将水加入到该类试剂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时应检查其是否有裂纹或坏损,留意划伤。
4.3.11严禁一切将化学试剂、制剂、药品等带出检验室和用于非检验工作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4用电安全规定
4.4.1检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务必贴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检验设备用电务必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4.2检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持续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也应持续稳固可用状态。
4.4.3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检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4.4.4检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务必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4.5检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取暖,务必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务必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4.8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或离开检验室时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及水源。
4.5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4.5.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4.5.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4.5.3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4.5.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4.5.6用时应将气瓶加以固定,并确认用途无误后方能使用。
4.5.7质检组长每月应对使用的气瓶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
5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1标准物质是指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
5.2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和标准溶液的保存按该物品存放条件进行,并填写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5.3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按GB/T601或有关方法进行,并填写配制、标定原始记录。
5.4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有效期满应重新确定溶液浓度。
5.5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浑浊或变质后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6检验用化学试剂和药品管理制度
6.1试剂、药品购回后,质检科应进行核对,对不适用的及时提出退换。
6.2按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能进行存放,对贵重和属毒害品的化学试剂和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分发,监督使用状况。
6.3非标溶液、杂质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6.4对失效的化学试剂、自配的各种溶液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7检验样品管理制度
7.1检验样品的管理是指检验样品的采取、保管和处理的规定。
7.2采样人员应遵守《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同时,应熟悉并遵守氯碱化工企业安全事项,在任何状况下,采样者都务必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点按要求重新关掉好,并确保采样操作安全进行。
7.3所用采样设备(包括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例:强碱性产品用塑料瓶盛装、强酸性产品用玻璃瓶盛装、三氯氢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装等。装有样品的容器,密闭后应将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温箱中,避免由于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
7.4采样前应在容器上作好标识,标明样品名称等资料。采样时应戴防护镜、橡胶手套、穿劳保服(必要时戴防尘罩),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溅到身上后立即用水冲洗;采样阀泄漏时立即报告相关工序人员处理;在工序采样时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采样过程应保证样品不带进其它外来杂质,避免样品吸潮等,确保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清洗采样容器用的待检物料,将其返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6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按《原辅料质量》中第5条进行。
7.7过程产品检验样品的采取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对气体、液体样品用待检物料置换取样器具2-3次后再采样;用干燥清洁的取样器具采固体样品。过程产品的检验样品可不保留,检验样品在下次采样时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气体样品应用相应的液体(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处理。
7.8液体NaOH、KOH产品在包装过程中用清洁的塑料瓶,并用待检物料置换2-3次后取车槽中任意部位的碱液作为检验样品;盐酸用广口瓶在贮槽取样点取放掉前部约2L后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次氯酸钠溶液用清洁的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液氯产品在包装时在包装管道取样处取排气约2分钟后的产品为检验样品,样品不保留;三氯氢硅产品用清洁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检测后对样品贴标签对其进行标识: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等。液体样品的保存期为4天,到期后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9片状氢氧化钾产品由KOH片碱包装人员从包装线上每1小时提出一袋产品置于样品存放处,两碱成品质检人员按批用取样勺取样于自封袋中,取样量约1kg,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国内KOH样品保留一个月,出口KOH样品保留6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取样勺用毕后用纯水冲洗3-4遍,晾干,备用。
7.10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由PVC产品包装人员在包装线上按批取样,用取样勺取一勺/40袋于样品桶中,取样量约1kg。PVC成品质检人员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广口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样品保留一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
8检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1质检科应对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8.2所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标明其校准状态,对无标识的计量器具不能用于承载量值传递的检验工作中。
8.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检测设备操作校准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告知质量管理人员。
8.4当检测设备由于过载、误操作、显示可疑结果或表示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标识,待修理或消除影响因素并经验证证明其状态贴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将处理过程记录于设备档案中。
8.5将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实填写于使用记录中。
9检验数据处理制度
9.1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贴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9.3当发现结果异常或结果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应认真检查记录、计算过程、操作过程、试剂、方法、样品等,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9.4复验结果仍然出现分析结果离散性大,则将信息反馈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根据检验过程的异常状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0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0.1质检部门编制统一的原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10.2分析数据应及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0.3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10.4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工序或人员。
10.5原料、成品检验报告和过程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按月整理成册,做好标识,归案保管。
11质量检验事故处理规定
11.1质量检验事故是指由于质检人员失职导致产品退货、带给错误生产信息导致生产极异常或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
11.2质量检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据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12检验比对制度
12.1不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参加潜力比对。
12.2与上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1次/年比对实验。
12.3用钠、铁等有证标准物质使用不同检测仪器进行1次/6月比对实验。
12.4不定期开展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工作。
13“三废”处理制度
检验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质检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检验室三废排放也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13.1废气
少量的废气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气体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13.2废液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钠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超多水冲洗。
b)碱液用1+1盐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冲洗。
c)重金属(砷、铬、汞)废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收集后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可燃性有机物收集后置入煤中焚烧处理。
13.3废渣
a)电石渣收集后返PVC分厂乙炔工序电石渣浆池。
b)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集中后返试剂经销商处理。
化验管理制度9
化验室药品管理制度是确保实验室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环节,涵盖了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处理等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药品采购:明确药品的采购流程,规定药品的合格供应商,设定药品质量标准。
2.药品储存:规定药品的存储条件,如温度、湿度、光照等,并设立专门的药品储存区域。
3.药品领用:制定药品领用程序,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防止浪费。
4.药品使用:规范药品的使用方法,强调实验人员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5.废弃药品处理:规定废弃药品的分类、收集、处置方式,符合环保法规。
内容概述:
1.药品采购与验收:明确采购需求,实施严格的验收程序,确保药品质量和合规性。
2.药品标识与记录:所有药品需有清晰的.标签,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保持完整的药品使用记录。
3.安全管理:强化药品的安全管理,包括防泄漏、防火、防爆等措施,以及紧急事故的应对预案。
4.培训与监督: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和安全操作的培训,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
5.法规遵从:确保所有药品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等。
化验管理制度10
1、目的
使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玻璃量器的使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其满足检测分析的质量保证。
2、职责
班长负责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新购量器和使用到期的量器检定,确保仪器设备及玻璃量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为检测工作提供有效的计量保证。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的检测计量器皿仪器准确度。
4、工作程序
4.1、检测人员职责
4.1.1、负责建立本站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玻璃量器、标准物质、检测用的辅助设备台帐、档案。及其购置、保存、发放、领用、维护、检定、降级、报废等实施统一管理。
4.1.2、负责编制本站计量检测设备的周期检定计划,并组织送法定计量检定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保存好检定合格证书以及检定记录。
4.1.3、对现场使用的各种计量检测设备备注写上“正常”或者“不正常”字样,实行“合格”、“准用”、“停用”标志贴标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对超周期使用或已失准的,有权制止使用者继续使用。
4.1.4、负责监督检查使用计量检测设备的单位合格人要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适时维护保养,作好记录,发生故障的要及时组织力量维修,保证检测的量值准确可靠。
4.1.5、负责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基本知识,对发生的计量纠纷负责调节。
4.2、玻璃量器检定
4.2.1、检定员正确操作设备,并如实进行日常使用中的各种记录。
4.2.2、保管员负责设备的量值溯源、定期维护、保养、记录和标志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监督使用的责任。
4.2.3、化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有监督、检查、规范执行情况的责任。
4.3、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
4.3.1、标准玻璃量器应存放在20±5℃的实验室内。
4.3.2、标准玻璃量器装置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4.3.3、标准玻璃量器应定期检查,每次使用都必须认真清洗。
4.3.4、严格按检定规程,对玻璃量器进行检定。
4.3.5、检定完毕后,将标准玻璃量器放回盒内保存,并清理现场。
4.3.6、标准玻璃量器检定周期为3年。
4.4、计量检定
4.4.1、检定事故的判定在鉴定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作为检定事故;
4.4.1.1、检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使设备损坏或造成精度下降。
4.4.1.2、检定数据失真。
4.4.1.3、受检量器漏检、漏报而无法弥补。
4.4.1.4、原始记录丢失或损坏而无法弥补。
4.4.1.5、违犯检定规程。
4.4.2、检定工作事故的.处理:
4.4.2.1、事故一旦发生,当事人与发现人要立即报告。
4.4.2.2、鉴定质量事故需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检测、填写报告记录,向负责人汇报。
4.4.2.3、设备事故需现场分析,进行事故处理,填写事故单,向负责人汇报。
4.5、计量检定室安全卫生管理
4.5.1、检定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将与检定工作无管物品带入检定室。
4.5.2、检定室内严禁吸烟、进食。
4.5.3、工作人员进入检定室,按规定更换工作服。
4.5.4、检定室应建立一定卫生值日制度。每天开始工作前应打扫清洁卫生,完成检定测试后,应及时进行标准量器及有关器具的清洁卫生。
4.5.5、检定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有规定位置,不得随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造成安全事故。
4.5.6、使用水电时,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操作,以保证安全。下班时要专人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不得疏忽。
4.5.7、检定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水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领导。
4.5.8、非检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检定室。
4.6、检定原始记录、证书核验
4.6.1、检定原始记录的格式要规范,须用统一印制的记录表。
4.6.2、原始记录必须详细客观地进行记录,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但可以划改(即在错误处划一横线,在其右上方填写正确数据,并盖上检测者印章),划改后必须能分辨清被改的原始记录。
4.6.3、原始记录应记载检定日期、检定量器名称、环境条件、检测结果和检测人员(检定员、复核员)的签名。
4.6.4、审核人员在审核原始记录中,无权更改检测数据,如发现有错,可通知检测人员改正,或要求检测人员重测。原始记录的审核人员不得与检测人员为同一人。
4.6.5、原始记录应属技术秘密,不得外泄,摘抄、复印。
4.6.6、检定证书,包括以下内容:证书编号、计量器具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检定结论、主管人、复核人、检定员签名、送检部门、检定日期及有效期、检定结果。
4.6.7、检定证书根据原始记录填写检定结果,必须盖有检定专用章。
4.6.8、检定证书的复核人员不得与检测人员为同一人。
4.6.9、检定证书,如发现错误需更改时,应由有关人员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要求更改的内容和理由,由负责人批准后,在有错误的检定证书上盖上报废章,重新填写检定证书。
4.7、计量检定室技术资料保管
4.7.1、原始记录与相关技术资料一起,放于检定室内的档案柜中专人保管。
4.7.2、原始记录,一般不借给对检定工作无关的人员查阅,如有查阅,须经负责人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查对,查对时不得复印和污损原始的记录。
4.7.3、原始记录,保管期原则上为两年。
4.8、检定量器收发
4.8.1、接受未检定量器时应填写接受清单,包括名称、数目、型号规格、日期、送检部门。在将未检定量器放入检定室内待检区。
4.8.2、对检定合格的量器,应在不影响使用处贴上绿色合格表示,对于不合格量器,也应注明不合格标识。(合格量器作绿色油漆记号,降级使用的作黄色油漆记号,不合格量器作红色油漆记号。)
4.8.3、发放量器应检查量器标识是否齐全,与检定证书是否相符,并将已检定过量器与检定证书一同交于使用部门。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表》
《常用玻璃量器检定规程jjg196-90》
6、相关记录
化验管理制度11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化验室内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在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药品化学品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化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效力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人员责任划分:
1.专管员
1.1 负责化验室化验分析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批,对采购量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设施资源的配备;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
1.2 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1.3 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出入库管理登记、日常使用管理。
1.4 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以便备查;负责在装卸、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1.5 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级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 负责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在使用、储存、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7 负责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纳入档案管理。
2.安保员
2.1 责对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2.2 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生产、存贮、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工作。
2.3 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侦破。
2.4 按化验室应急预案组织并实施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2.5 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经营管理人员相关犯罪纪录管理。
2.6 负责对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2.7 结合化验室实际,制定、修订化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措施与预案。
3.保管员
3.1 负责对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安全安全储存管理与发放工作。
3.2 负责编制、填写剧毒化学品化学式出入库工作,入库检查工作,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3.3 负责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库的每日巡查工作,异常情况及时向安保员及质量部长报告。
3.4 负责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规定
4. 使用员
4.1 依据相应操作规程使用、领取、退还相应剧毒化学品试剂。
4.2 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专管员、安保员、保管员。
4.3 熟悉试剂的理化性质及SMDS的相关说明。
4.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进行使用。
四、 专用名词:无
五、文件正文:
1.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采购
1.1 化验室主任负责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的申请、审核试剂和耗材的技术指标,对其使用的评价和反馈,编制采购计划,并且对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填写合格供应商评价表;
1.2 化验室资料员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和评价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1.3 采购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由采购员负责向公安机关申办准购证后,再进行采购。
1.4 采购员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采购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并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
1.5 采购员负责要求供货厂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材料,如:货物的品名、数量、标志、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等。
2.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2.1 管理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知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2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必须储存在化验室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2.3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仓库或储存室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2.4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5 使用部门领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应落实固定人员,领料单需写明用途。
2.6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管理员每天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存放、领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
2.7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
b.包装;
2.8 保管“五双”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五双”制度是指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不论任何爆炸物品仓库,都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就是保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休息,须有第三人顶替。两把锁的钥匙必须两人各执一把,不能由一人执掌。发货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领料要两人同去,并负责送到。双本账是保管员执一本帐,物资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执一本账。
2.8.1《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2.8.2 由双人每天检查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并用台帐登记。
2.8.3《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填写由使用部门申请(注明名称、数量、规定时限、销售单位和运输单位),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到凭证保管人员处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2.8.4 保管人员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2.8.5 经办人须带身份证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2.8.6 经办人携带《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单。
2.8.7 销售单位须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回执。
2.8.8 经办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回执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
2.8.9《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用完后由保管人员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再领取新的《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2.9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库,做到帐、卡、物相符。
3.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使用
3.1 盛装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2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地点必须根据该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使用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
3.3 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直接进行化验时(主要指配标准液或者直接使用未经稀释原品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相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
3.4 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人员,放置在化验室内配置和稀释后的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应粘贴标识,标明品名、浓度,指定专人负责。
3.5 化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化验室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向化验室主任和质量部长,由质量部长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3.6 化验室要按所需数量领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确保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规范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报废
执行《化验室废液废物管理制度》
5.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安全监管
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检查处理记录。
6.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安全管理一般安全措施
6.1 化验室配备健全的个人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通风橱、抽气罩、洗眼器、紧急喷淋、防护眼镜、不同级别的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6.2 化验室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并保证所有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6.3 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和消防设施(如适用)能够正常使用:
6.4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通风橱、抽气罩的风速,确保其风速满足相应的使用要求;
6.5 灭火器定期送消防部门检查,一般外检周期为一年一次。
7.行政管理:
7.1 公司每月召开1次剧毒化学品试剂安全会议并留有会议记录,且定期对保卫员、保管员进行培训。
7.2 公司每年组织进行依据针对于剧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一次,并留有记录及照片。
8.其他
8.1 凡发生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化验室领导及公安、安监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8.2 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除按照本制度的管理外,符合化学危险品性质的还必须遵守公司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
8.3 在检查安全和消防设施时,如发现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员,联系相关厂家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8.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8.5 检测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时应及时切断水源、电源,并对遗留事宜妥善处理。
化验管理制度12
一.水处理人员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水处理设备正常,软化水主要指标合格。
2、锅水碱度、ph值、氯根等项指标合格。
3、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和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4、t=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记录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二.水处理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三.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四.严格执行gbl576—96低压锅炉水质处理标准,加强水质监督。采取炉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ph值;锅炉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
五.水质化验员,应做到持证上岗。
六.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七.化验室和水处理问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八.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化验管理制度13
为健全化验室质量控制的管理工作,现对质量控制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1、原始记录
使用统一规定的现场采样原始记录纸和分析原始记录纸。
原始记录应及时填写,及时复核、审核,并签名。使用档案用中性笔书写,做到字迹端正、清晰。如数据有误需改正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以横线,并在错误数据的上方写上正确的数字,在右下方签名或盖章,不得在原始数据上涂改、描写。如需改正的数据成片,则用空白记录纸重新填写。
测量结果低于方法最低检出限时,样品浓度栏填写“〈最低检出限数值”,在备注栏填写“未检出”。
仪器室、天平室的《仪器使用记录》应及时填写。
2、有效数字
有效数字的位数主要取决于原始数据的正确记录和数值的正确计算,同时也考虑该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度,以及分析仪器所能达到的精度。有关仪器的.数据记录及各项目的监测结果的有效数字的取舍详见《规范》。另根据《规范》补充如下:
1)标准曲线截距a小数点后三位,斜率b三位有效数字。
2)精密度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一位。
3)准确度三位有效数字。
化验管理制度14
原始记录是化验室重要的需要保存的资料,一般过程控制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一年,原材料及成品分析原始记录保留三年。对原始记录要求:
1、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在实验的同时记录在化学检验原始记录本上,不应事后抄在本上。
2、要详尽、清楚、真实地记录测定条件仪器、试剂、数据及操作人员。
3、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应按测量仪器的'有效读数位记录,发现观测失误应注名。
4、更改记错数据的方法为在原数据上划一条横线表示消去,在旁边另写更正数据。
5、数据整理要求用清晰的格式把大量数据表达出来,必须保持原始数据应有的信息。
化验管理制度15
1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采样管理要求
2.1采样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
2.3取样完毕后,做好现场取样记录,贴好样品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样品名称、来源、采样日期和时间、采样者等。
2.4采得样品应立即进行分析或封存,以防氧化变质和污染。
3留样管理要求3.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3.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批次或先后顺序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3.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200ml;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300克。
3.过程控制分析样品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
3.5.外购原材料、样品保留四个月。
3.6.成品样品:保留四个月。
3.7.样品过保存期后,根据其质量变坏程度观察,并做出清理。如留样期满产品质量已变质,应作报废处理。
4留样间管理要求
4.1留样间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4.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4.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样品室由化验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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