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隐患排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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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预防与排查:
1、 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2、 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 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 报告与整改
1、 安全隐患报告:
(1) 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 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 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 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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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电石生产、质检中心危险品使用等)及其他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适用于公司内部后勤保障中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厂以及车间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在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公司在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二章 基本要求及各部门职责
第四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
第五条 我公司相关人员职责及隐患排查机制主要包括:
1、公司总经理(法人)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隐患整改单位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公司安全分管领导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对公司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各部门、分厂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安健环监督各级人员执行相关职责并参与隐患排查。
2、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3、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4、安健环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管理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
5、公司安健环负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内容。同时针对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订。
6、安健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监督隐患治理措施的落实,保证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7、各部门、分厂对于本辖区的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安健环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跟踪并建立档案;对于各部门、分厂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需要及时上报安健环,安健环根据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生产管理组组织技术人员和隐患所在区域管理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治理效果按期完成和,安健环跟踪监督执行并进行考核。
8、安健环根据隐患上报要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每个月将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9、安健环根据公司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将隐患治理费用纳入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建立使用台账,各部门/分厂在隐患治理过程总领取的备品备件所产生的费用要明确列入安全经费中。
第七条 物资供应部、生产管理组等部门进行工程发包时,应通知承包单位到安健环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健环对外来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 安健环在进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时,各部门、分厂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扰。
第九条 各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各部门、分厂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统一分析,并于每月月底向安健环报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部门、分厂责任人签字,并由安健环负责人签字确认进行存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第十条 根据我公司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要求,确定我公司的隐患排查方式包括一下几点: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第十一条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管理人员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各分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拟定点检表,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日常检查必须例入点检记录中。
第十二条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公司安健环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原则上专业性检查由生产管理组各分管专工组织开展,安健环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由各部门、分厂在季节前开展检查,安健环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执行,并记录存档。主要内容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防沙尘暴大风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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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按部门分工进行检查
每周学生上学前各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对待,不得漏查漏检。
二、成立校园安全大检查组:
组长:
成员:
三、排查内容
1、排查整改各类场所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学校教室、实验室、食堂、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有危房并及时加固检修,确保整改到位。
2、排查整改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定期学校教室和生活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和锅炉、水电气、体育场地与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可靠性。要排查学校的卫生设施、餐饮设施、日常饮用水的'管理及卫生情况。重点检查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和传染病的防治情况。
3、排查整改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不符合校车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检测和维护、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学校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排查整改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学生宿舍的管理、集体活动的组织和上下楼等人员集中时段的管控,确保学生校舍楼有人值班和出口畅通。严防在集体活动和上、放学等人员高峰时发生交通、拥挤踩踏等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排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教师值班制度、门卫制度、夜间巡逻制度的落实情况。排查管制刀具收缴是否坚持制度化、日常化,严防因管理疏漏而引发事故。
6、排查整改自然灾害防范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校舍是否位于高坡下、河流水塘边,是否可能受到滑坡、塌方、泥石流、洪水的危害,是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7、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周边环境,重点排查治安状况、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动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沟通,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综合治理,及时清理查处非法车辆和无证摊点,确保校园周边治安稳定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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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减少违章和违规作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切实消除我司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公司范围内作业的施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由安全的副总经理、企管部部长以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企管部,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必须按照“统一监管、逐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企管部、职能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
排查,企管部协同生产部每周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集中排查治理一次。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对各部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抽查。
第四章 隐患报告
第七条 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八条 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辖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企管部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要对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
第十条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对全公司的在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人员操作、机械设备运转、安全防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全部登记建档,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能整改的`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定人、定期、定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整改资金,限期整改。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
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专人24小时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二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回检查的频率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部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限期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第十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的,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该撤的撤,该罚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第六章 隐患消号
第十五条 公司范围内对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挂牌编号,安全生产隐患所在部门隐患整改完毕后,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未按时整改的隐患,相关部门应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企管部每季度对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以对公司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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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07年第16号)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学校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四、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员、教练员等排查本校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五、学校应当每季、每年对本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县交通局生安股。
六、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限定完成时间;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七、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查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停止使用。
八、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有关规定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九、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奖惩制度,对举报事故隐患和在排查治理中工作较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济奖励。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及对事故隐患满报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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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梯隐患排查与治理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1电梯隐患排查是指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现场作业人员自行对电梯安全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
3.2、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对全单位所有在用电梯安全大检查并亲自带队;电梯安全管全管理人员及电梯现场作业人员每天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巡查,是否存在隐患。
3.3、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同时要及时向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通知监管部门。
3.4、对于已经发现的每项电梯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投入必要的隐患整治资金,并及时安排时间进行整治。经过整治消除隐患后,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进行检查确认,并在相关书面检查材料上签字。
3.5、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电梯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逐项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如实填写《电梯隐患管理台账》。严格做到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注销一处,确保事故隐患能够得到全过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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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目的
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兰兵任组长,余岚、尤启田、王勇、杨松、尤刚、万海峰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三、专项治理重点
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
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
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四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
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治理内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
(二)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排查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
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
五、实施步骤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
按照市建管站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九项内容和结合专项治理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骨干力量对每个在建工程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施工安全事故隐患,重点突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要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档案、整改落实记录等的闭合制度;建立施工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建立公示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立即整改,同时要对施工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梳理,研究制定从源头解决的方法和办法。研究和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施工安全。
( 三)总结提高,“回头看”再检查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要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排查治理责任
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建立健全机构,成立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共同抓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一把手”要注重落实责任,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下基层、下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并将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印发至各施工现场,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要保证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开发区安监站要负责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施工现场的开展及落实情况。
(二)实施综合治理,依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1.坚持市场监管和施工现场整顿同步。一是着力整顿并规范建筑市场。切实加强对建设程序、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在招标投标、施工许可、施工活动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假招标、明招暗定、违法发包、违法转包、无证施工、无资质施工等各类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重点加大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具有管理职能主体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生产。二是着力强化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安监站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高强度、大频率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各项措施进行检查,严格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按标准施工、按规范监理,坚决制止凭经验施工、按土办法操作。三是保障大型机械运行安全。切实加强对大型机械安全管理,加强对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安装、拆卸等关键工序的监督,实施严格的管理。安监站对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单位资质、人员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做到资质证书与实际单位一致、个人证书与本人一致,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准予实施。安装、拆卸活动开始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到场进行再次核实并现场监督,安监站要组织到现场抽查、巡查。
2.坚持企业监管和人员监督同步。结合安全生产两项许可动态监管,在排查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和相关“三类人员”的动态管理。一是注重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复查。在各类监督检查中,把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提高到企业是否满足安全生
产法定条件的高度,对不符合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二是注重对相关“三类人员”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的管理,落实其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其上岗资格进行处罚。
3.坚持设施监管和行为规范同步。一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监督检查。施工项目部要结合工程特点,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规定配备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做到预防在先、预防为主。二是规范各方行为。安监站要在强化现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督查力度。督促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在当前阶段,着力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对企业用工情况的检查;坚决遏止项目部、班组私招滥雇,坚决遏止小包头临时招人,层层转包;严肃持证上岗制度,对不符合上岗条件的坚决予以制止。
(三)按计划、有重点地分阶段推进排查治理工作
1.在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隐患排查治理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向社会发布,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召开动员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刊和安全画册等方式,确保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每个施工企业、每个项目管理人员,为广泛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在全面排查阶段, 各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要围绕汛期、夏季高温季节安全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隐患整改工作。在 “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及项目部加强自查和整改工作,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资金和监控手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开发区安监站要做好事故隐患的认定工作,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情况,加大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认真梳理重大隐患,公布重大隐患治理单位名单,落实督办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3.在检查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落实责 任,限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不得进行施工。开发区安监站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查处。期间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和不重视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各单位、各施工现场要结合实际,研究办法,分阶段、有重点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是安全监督机构实施定期不定期抽查制度。开发区安监站要建立健全抽查和巡查制度,分阶段、有重点地对辖区内在建工程实施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巡查,并做好记录。要发挥一线安全监督人员的作用,提高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安全监督人员要每月对负责监管的项目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二是实施企业月检制度。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在隐患排查治理期间,每月组织对所有施工(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对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由企业领导带队并作好检查记录并签字,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所属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做到有序、规范,符合各项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实施项目周检制度。每个在建工程均实行班组安全员巡检、项目安全员日检、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联合周检制度。要履行检查人员签字手续,对检查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负责。所有检查均应作好书面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在督查验收阶段,各单位要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检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出黑板报、张贴宣传标语、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过程,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教育,使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全面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行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报送活动动态信息和有关统计数据。各单位要每季度末日前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上报开发区安监站。
隐患排查制度8
为加强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给视情修理提供依据,鉴定车辆维修质量,预防车辆非正常损坏,保证安全运输生产,特由公司第二负责人汪鑫城车辆主管制定本制度并执行。
一、车辆主管的主要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车辆检查、检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负责制修定本公司车辆检查、检测管理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组织推广和交流先进的车辆检查、检测技术和经验,及其培训工作。
4、贯彻执行公司发布的有关车辆检查、检测标准和规定。
5、检查、检测车辆的复杂小修、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季节性维护、强制维护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检各车辆的技术状况。
7、长途车出车前的安全检查。
8、对每次车辆检查检测做好书面记录。
9、定期对驾驶员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定期检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货运知识、港口、堆场作业规则、工厂内作业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掌握情况。
2、定期检查驾驶员对车辆检查、检测技术的掌握情况。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车队长对公司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驾驶员的工作状态及态度。
三、奖励与处罚
奖励:
1、对工作认真、检查仔细,工作积极的'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奖励100元。
2、通过车辆“日常检查”、“月检查”和“换季维护竣工检查”等,发现隐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对考核低分驾驶员,进行积极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处罚:
1、一次未实施定期安全检查,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车辆检查、检测管理混乱,玩忽职守或无人管理,严重失职,使车辆检查流于形式,连续发生车辆损坏事故的,即时辞退。
3、违反检查、检测管理规定,敷衍了事,发生较大机械事故或运行安全事故的即时辞退。
4、不经规定程序进行车辆检查、检测,私自将车辆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
隐患排查制度9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全体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2、查制度: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落实和执行是否到位。
3、查纪律:查岗位劳动纪律情况,是否脱岗、溜岗、是否出工不出力,查是否有违规作业现象
4、查隐患:查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5、查各类安全硬件情况,x射线检查仪和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是否正常齐全;电路、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房屋建筑有无不安全隐患,水电采暖管线是否正常使用。
6、查原始资料包括生产记录、会议记录、培训学习记录、检查记录是否完备。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安全领导小组每月25号进行全站性安全综合大检查,期间不定期抽查、暗查,检查结果作为各岗位年度评选先进依据。
三、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
1、对在日常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领导小组下发《整改通知单》。
2、《整改通知单》包括事故隐患情况、发生地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验收情况等。
3、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除责令有关人员继续整改外,应对有关责任人加以处罚。
4、对在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的员工,视具体情况,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隐患排查制度10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隐患的概念和分类
(一)安全生产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科研、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治理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有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盛重工有限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
四、组织体系
公司和各生产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组织体系,按照“有效监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工作原则,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要建立安全技术保障体系,组建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队伍(也可外聘),定期组织开展查隐患活动。
五、职责
(一)公司及各生产车间
1、公司是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类隐患。
2、各生产车间的主任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具体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责任和义务向上级部门或领导报告。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隐患排查具体方案,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责任落实、资金投入、人员培训、现场管理、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定期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工作。
(二)业务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汇总、统计分析并监督治理,承担专业监管的职责。
(三)安全部门
负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的统计、分析、监督整改和上报工作,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负综合监管职责。
六、隐患的报告
(一)一般隐患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报告,即员工报本单位领导,生产经营单位报生产安全部,生产安全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二)重大隐患采用书面形式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隐患整改资金来源及安全保证措施;隐患整改的时间节点;隐患整改目标。
(三)各生产单位和业务部门按月、季、年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生产安全部。
七、隐患的治理和要求
(一)一般隐患
1、一般隐患,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形成闭环。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目录,明确整改时间并落实责任、措施、资金和预案。
3、业务部门发现一般隐患,要根据严重程度,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督办。
4、隐患整改责任人应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掌握隐患整改的进度。
5、一般隐患由公司负责组织验收。
(二)重大隐患
1、重大隐患,由公司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由公司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对隐患进行评估。
2、公司和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隐患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协调解决整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随时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整改进度、监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3、在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递交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由公司生产安全部组织业务部门相关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审查评估,确定能否恢复生产。
(三)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发生事故。
(四)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用于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因整改工程投资较大或整改工程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公司协调解决。
八、隐患建档
(一)公司各车间和管理部门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
(二)公司各业务部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上级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也应同时进行登记备案。
(三)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并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生产安全部验收合格后的重大隐患,在恢复生产的同时,应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九、重大隐患的公示
公司对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行公示制度。
十、考核
(一)公司将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公司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隐患,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三)各单位对员工上报的隐患,不整改或重大隐患不上报的,一旦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
(四)对查隐患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单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制度》中的规定,给予加倍处罚或责任追究。
(五)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公司将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组织制定;
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表:
1、一般隐患报告表
2、重大隐患报告表
3、隐患统计汇总表
隐患排查制度11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光、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光、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隐患排查制度12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
《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
五、工作程序
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2、公司质安部应当建立对分包、分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质安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六、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1、 策划
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负责人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对特定的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
2、制定排查范围
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3、提出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责任心、排查程序等方面。
4、明确排查内容
1)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
3)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5、对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七、排查范围与方法
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1)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2)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
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2、应采用定期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1)定期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3、检查形式
1)联合检查:
由分管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组织各级人员进行的安全检查;
2)日常检查: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
3)季节性检查:
针对季节性易发事故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隐患排查制度13
一、公示的对象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二、公示的主要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光、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应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三日内进行公示,主动理解员工监督,及时公开重大隐患的治理状况。
3、自隐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
三、公告的对象
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隐患整改状况进行公告。
四、公告的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告隐患检查时光、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织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等。
3、公告期为5天。
隐患排查制度14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铲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治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需有高度的警觉性和剧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依据学校实际状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治理责任人。排查时要仔细认真,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行抗缘由外,消失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准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准时消退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准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争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准时向上级报告。
7、准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阔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急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急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展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
要准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制度15
一我矿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我矿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资料。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资料;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资料;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资料;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资料;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状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状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状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状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状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状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务必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务必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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