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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
生产部全体员工;
三、时间、地点
例会时间于每周三下午2:30,例会地点在生产班办公室;
四、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及对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
2、学习有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及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各班组汇报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交流经验、沟通工作信息;
5、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下一步安全工生产点;
五、会议要求
1、所有与会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2、主持人须在会议前和相关人员拟定好会议议程等,不能毫无准备的召开会议;
3、每一次会议内容要进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包含: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记录员、与会人员、缺勤人员、详细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
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手机设置在无声或震动状态下;
六、处罚
1、参加会议人员无故迟到、早退惩罚50元/次;
2、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而无故缺勤者惩罚100元/次;
3、不严肃会议纪律者惩罚20元/次;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
一、周会原则
遵循法制精神
落实责权一致原则
强调协同协作、有序运作
二、周会范围
研究、策划安全管理条例
学习和推广上层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策略、准则、指导、指令
收集各部门及项目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执行情况报告,剖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分配给相关部门和个人
深入调查公司及项目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件,探讨责任归属,处分违规人员,汲取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遏制事故的发生
检查回顾之前安全工作的事项执行状况,对落实不佳的'追根究底,追究责任
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的实时进展定制日常巡查任务表,并发放给各项目
三、周会召开
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召集和主导,若安全主管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可指派一位安全管理专员代替其召集和主导
参会成员包括: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全体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以及安全负责人
安全周会通常每月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安全主管部门有权临时召开安全会议
四、周会议程设定
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指定周会议程,项目经理可在会前向安全主管负责人或部门成员申请增设议题,关键议题需附带书面资料
提交至安全周会审议的议题应在本部门内部会议上预先研讨,形成可用于会议决策的草案
实行工程安全责任制,在周会中研究的事项存在分歧时,非紧急的一般问题可留待下次会议商讨,对于时间紧迫的紧急问题,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裁决
需要在此次周会上反馈上次会议重点议题执行情况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员应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请求复查
五、周会议定事项的执行与监督
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周会内容,并编制会议纪要发送至相关部们;同时将会议信息传达给未能参加会议的人
由项目部按照职责范畴对周会决议进行跟踪与核查,并即时公布落实进度
参与周会的所有成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擅自外泄会议中研究事项的过程和内容
参加周会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上级领导请假,无故缺席者将依照公司经营责任考核方式进行考核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制度3
一、目的
为了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正常运行,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所有人员。
三、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项目部经理——主持、召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及精神,计划、实施本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任务。
四、程序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
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每月月底召开月度安全工作会议。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底召开公司季度安全工作会议。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12月中旬召开年度安全生产会议。
4) 参加会议的人员——项目部全体员工。
2.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议程。
1)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会议议程以总结项目部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为主。
2)提出各生产班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需要改
进的不足,值得提倡的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和工作作风。
4)解决本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5)制订下个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五、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析会议。
发生员工死亡事故、重大生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生产环境等事故调查分析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或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议。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 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 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三)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减少损失的。
(四) 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五) 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六)安全奖励应根据责任大孝贡献多少、安全工作难易程度,分开档次,严禁平均主义,一次性奖励由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处罚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一)发生伤亡事故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当事人实行经济罚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以内的,按10%的比例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贰千元至伍千元的,罚款数额在二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8%的比例计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罚款数额在伍仟元的基础上,其余部分按5%的比例计算。
4) 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上报公司,由公司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决定。
(二)发生伤亡事故时,涉及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各级责任人,应按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视情况研究确定数额)。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按事故责任大小实行经济罚款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实行处罚:
(一)负伤率超1%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率超2%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处罚。事故费率超1.5%0 的单位,按所超部分的30%进行处罚。
(二)经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按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30%予以罚款,罚款在所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同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被罚款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缴项目部,责任单位的罚款应在事故处理后一周内上交项目财务核算部。不按规定时间交纳罚款,被回罚处罚。安全罚款纳入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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