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9 10:36:14 制度 我要投稿

妇幼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妇幼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妇幼管理制度

妇幼管理制度1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

  二、每月按时督查各乡镇妇幼卫生报表上报、及时审核、汇总,并通过江苏省妇幼卫生信息网上报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

  三、不定期对“三网”监测等妇幼卫生信息资料进行质控。

  四、每季度通过妇儿保例会,集中讨论、协调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半年报、年报,经领导审核、盖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

  六、认真分析妇幼卫生信息,掌握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将分析资料及时反馈下级妇幼保健机构。

  七、指导、培训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信息管理人员,规范各级妇幼卫生信息的档案化管理,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妇幼管理制度2

  1、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信息的.搜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以及质量控制等信息管理工作。

  2、参与开展妇幼卫生专项调查活动,提供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和信息技术等专业技术服务,掌握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其主要影响因素等信息。

  3、负责信息归口管理,保证信息资源统一规划和共享。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妇幼卫生信息资料,保证信息安全,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

  4、执行国家有关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和信息系统标准,贯彻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5、开展与辖区内各类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公安户籍机构和民政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协作。

妇幼管理制度3

  1、建立健全信息登记管理制度,按制度认真填写各种登记,字迹清楚、工整准确,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2、统计资料必须依据统计法和国家制度提供,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3、按制度上报各类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迟报、拒报。

  4、根据统计指标情况,做好各种信息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有关科室及院领导。

  5、统计报表和报告定期整理,汇编归档,随时做好数字的提供工作。信息资料要做好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

  6、做好各类动态分析和疗效评价,充分发挥各类情报资料和统计资料的功用。

妇幼管理制度4

  是妇幼保健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大多数保健院来说,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成本核算是有困难的,这也是保健院固定资产管理存在吃大锅饭的主要原因。但如果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样可以进行相应的成本分摊,也可以取得好的管理效果。以下就从几个方面分别阐述。

  1、固定资产的分类

  根据我院固定资产的所属关系,结合其经济作用,使用情况,把固定资产分为以下几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标准为:专业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但其他固定资产的标准可以下浮,如200元以上的家具,交通工具,为了对其加强管理,也纳入固定资产。

  2 、固定资产的计价

  购入固定资产应以购入价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医院负担的费用作为入账价,但很多保健院在核算时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一政策,发票是多少就是多少,产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往往计入了当期支出。

  3 、固定资产的清查

  固定资产的核销有严格繁杂的审批制度,院方有时出于业绩考核的需要,也有保护资产的倾向,导致很多保健院固定资产虚列,大量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甚至已经流失的固定资产,比如无法使用的专业设备,家具等名存实无。而同时,因为固定资产购置环节的种种原因,也有固定资产已投入使用,却因发票未到没有入账,形成固定资产的实存名无。在有的地方甚至会出现一些设备已经报废,发票却一直没有入账的情况。这些都是因为固定资产家底不清,对固定资产的清查不力造成的,所以制订严格规范的固定资产清查程序,日常清理采用账卡核对法,年终采取实地盘存法,堵塞漏洞,把制度落到实处,才能保证账实相符。

  4 、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的提取有许多方法,目前妇幼保健院执行的会计政策不要求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只是为了满足内部经管核算的需要。我院以前的折旧方法,是以上一年度各科室的账面期末数为基础,综合各科室的具体情况,统一与微调相结合,拟定的折旧数一年一调整。这样的处理能简化工作流程,但不能反映固定资产在科室的真实运行情况。现在我院调整了折旧方法,在平均年限法的基础上,对折旧额进行微调,为了方便操作制定了折旧表,以每月固定资产各科入库的数据为基础计提折旧,见表1。该表用Excel制作,只显示最近两个月的折旧明细,其他部分隐藏。

  在表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特检科于20xx年3月开始使用价值总额为9 000元的医学影像工作站,到20xx年4月该设备已累积折旧2 000元待提额7 000元。至20xx年4月特检科的彩超已累计折旧25 000元,可以推算出该设备于20xx年12月使用。在表中,我们还看到至20xx年4月特检科纳入核算的固资为569 000元,每月折旧6 000元。通过这样的改进,能够做到比较合理直观地反映固定资产在科室的运行的状况,同时为折旧提供依据。

  5 、固定资产的分析

  保健院相对于综合医院来说,由于人手原因,存在着岗位职能交替重叠的`问题,固实资产的管理有时出现多头管理有时又出现空档,管理不到位也许是个普遍的问题。而要真正管好固定资产,以上所讲的分类、计价、清查、折旧都只是基础工作,只有做好了固实资产的分析,通过真实的数据来证明一项设备从购进到运营到处置都是合规合理有效益,才是管理落到实处。

  固定资产的分析包括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分析,固定资金利用效果分析。近些年来,又提出了固定资产保值率的概念,常用于单位领导的业绩考核,固定资产保值率=保存完整的固定资产/全部固定资产*100%,以下就分别说明怎样做好固定资产的分析。

  1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分析

  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分析主要是指固定资产增减手续是否健全,所用资金是否正常,其需求是否与实际相适应。可以通过固定资产的增长率,更新率这些数据指标作辅助。

  固定资产增长率=(期末固定资产-期初固定资产)/期初固定资产*100%

  固定资产更新率=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期末固定资产*100%

  以上数据要有长时间的连续性,这样才可以得出有价值的信息。

  2、固定资产结构分析

  固定资产结构是指各类固定资产占全部固定资产的比重。随着业务的发展,业务科室固定资产的比重应当大于职能科室固定资产的比重,重点科室固定资产的比重应当大于非重点科室固定资产的比重。医疗用固定资产的比重应大于非医疗用固定资产的比重。

  3、固定资金利用效果分析

  进行固定资金利用效果分析,可以把固定资产的使用与其业务成效结果起来,从而用数据来说明某项固定资产有多大的效能,可以通过以下指标来进行分析。

  固定资金利用率=核算期业务收入/核算期固定资金*100%

  每百元固定资金业务收入=核算期业务收入/核算期固定资金*100

  在实际中为了更直观说明问题,常把固定资金利用率转换为每百元固定资金业务收入,每百元固定资金提供的业务收入越多,固定资金的利用效果越好,通过多年的数据积累,可以看到固定资金利用效果的变化,从而对所对应固定资产的效能做出正确的评价。

  固定资金占用率=核算期固定资金/核算期业务收入*100%

  每百元业务收入占用全部固定资产=全部固定资产/业务总收入*100

  每百元业务收入占用在用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业务总收入*100

  每百元业务收入占用业务用固定资产=业务用固定资产/业务总收入*100

  固定资金占用率是用来说明固定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合理的配置,使业务用固定资产和非业务用固定资产之间保持恰当的比例,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设备利用率。

  每床位占用固定资产=核算期固定资产/平均开放床位数

  6、固定资产的控制

  固定资产控制是指医疗机构为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效率,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可靠,防范固定资产流失,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目标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内部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固定资产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业务流程控制、购建控制、验收控制、维修保养控制、盘点控制等内容。

妇幼管理制度5

  1、所有项目信息应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定期归档,纳入正规档案管理,确定专人保管。

  2、加强项目信息调阅管理。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借阅相关信息资料,因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确需借阅复印信息资料的,应履行借阅手续,填写复印审批表,经本科科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借阅与复印,并要建立与完善相应的登记制度。

  3、各种涉及项目的数据与文字,特别是叶酸增补对象、农村住院分娩孕产妇等的个人信息不得随意泄露给第三方人员。

  4、对违反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度的.,造成不良影响来严重后果的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理。

妇幼管理制度6

  1、在院长的领导下,主管院长的监督管理下信息工作专人、专机管理。

  2、信息数据加密管理、专人负责,不准泄露。

  3、网络杀毒系统必须及时升级,保持正常使用,如因病毒袭击、损害数据系统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4、对于数据网络出现异常情况(如丢失、损坏、盗用)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及时进行相应处应处理。

  5、除本科人员外,其它任何人员不准上机操作随意上网。

  6、除电子数据外,纸报表必须专人专柜上锁管理,不准随意堆放。

  7、所有上报信息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方可上报。

  8、本科室人员不准把任何数据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9、非本科室人员或其它人员如需使用信息数据,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院长签字后,方可使用。

妇幼管理制度7

  1、各县(乡、村)卫生局和妇幼保健院机构要实行双岗信息上报,即各县(乡、村)卫生局及妇幼保荐机构各一名,并对信息员进行培训。各县(乡、村)制定本辖区的'项目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基层上报人员、专人负责;明确上报要求和上报时间等。

  2、定点助产机构定期向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做好叶酸发放和“两癌”筛查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信息报送实行逐级上报制。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数(包括农业户籍孕产妇数、非农业户籍孕产妇数、孕产妇总数)、活产数、住院分娩人数、孕产妇死亡数,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等按月统计,逐级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并报统计卫生行政部门。

  4、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报表:各县(乡、村)将本县上报数据收集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能上报。县(乡、村)级上报时间为每月1日12:00前。 “降消”项目报表:县(乡、村)级上报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前录入并审核。

妇幼管理制度8

  一、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版面清洁,信息资料专人管理。

  二、对原始资料不可随意修改、弄虚作假,统计资料不可虚报、瞒报、迟报、拒保。

  三、定期分类、整理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应按年份建立的目录本,避免资料零散、丢失。

  四、各种妇女儿童保健、医疗信息资料,应按年度建立的'目录首页,并立卷成册归档。

  五、数据库程序等计算机信息资料,应至少拷贝两份,并注明标签分类存档。

  六、上报或反馈统计数据,应由科主任初审,再交所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

  七、定期对基层上报信息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错误、遗漏,应及时纠正,并注明原因。

  八、查阅信息资料必须严格登记。对于机密信息资料,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处泄。

  九、定期分析各种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并撰写有关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可以公开的各种信息资料,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妇幼管理制度9

  为贯彻执行市委《关于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将财务公开与政务公开和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把财务收支处于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经院党支部和院务会讨论决定,在院内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行财务公开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1)推行财务公开是政务公开工作的细节和深化,是依法行政内在要求,两者相辅相承,互相促进。

  (2)推行财务公开是促进廉政建设,爱护和保护干部的主要手段,是贯彻落实中央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

  (3)只有推行财务公开、群众监督,才能切实把聚财、理财、管财这几个环节工作抓好、抓实。

  (4)推行财务公开制度的基本是求是: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章立制、严格标准、抓好落实、全面推行、强化宣传、严肃纪律。

  2、具体实施内容

  财务公开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标准公开、审批程序公开、财务结果公开。

  (1)财务管理制度公开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出台、公开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2)财务收支标准公开

  收入标准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范围、要求,以及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对单位各项收入进行建章立制,规范收入范围、支出标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3)审批程序公开

  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项资金和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4)财务结果公开

  财务结果公开是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包括单位期末整体收支情况,重大的收入项目如收费收入、罚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重要的支出项目如会议费(含专项会议费、业务会议费)、药品、医疗设备采购和基本建设及维修费,以及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

  对一些公益性的一次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应严格制订预决算经费审批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机构,及时报告分管和主管领导审批。

  对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标底必须由财政部门或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对设备的采购,仍坚持使用科室申请、设备科论证,院领导班子审核集体决策的办事程序。

  财务结果公开要做到:定期、定人、定项目、定规范。

  定期:分月公开,每月10日以前;年底公开全年财务结果。

  定人:各项公用经费支出要尽可能公布到各职能科(室),如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会议费、业务接待费和车辆修理费等。其中,对能公布到个人的要公布到人,如差旅费等。

  定项目:指各项收入、大宗药品和器械购置费、资产购置费、修缮费、基本建设支出(含专项资金、专用基金列入),一次性公益性专项活动和大型活动经费等,要明细公布。

  定规范:公开内容或项目要通俗易懂,重大项目内容上应包括决策人员、审批人员、采购单位(或承建单位)、采购经办人员等。

妇幼管理制度10

  1、县级每年至少举办1次妇幼信息工作会议,进行人员培训,布置下一年度工作。

  2、县乡级定期召开例会,以会代训,并通过例会完成数据的收集、反馈、核查。市级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例会。乡级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3、所讲内容符合我市妇幼保健工作实际,并要具有实用性、先进性。

  4、培训前要了解学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5、培训结束后要将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签到、培训资料、培训小结等装订保存。

  6、每年底对全年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归入全年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管理制度11

  1、根据《母婴保健法》要求,对各有关基层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指导服务。

  2、每季度对乡镇卫生院孕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监督指导。

  3、每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监督、出生医学证明、考核指导。

  4、对监督指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指导意见,及时反馈给被查单位,健全相关资料并做好整理归档。

  综合信息科制度

  1.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搜集、整理、加工、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2.主持制定各种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落实。

  3.运用医疗和保健业务数据信息,对妇幼院的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活动进行监控。

  4.对各科室的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信息的咨询、监督功能。

  5.协同医疗业务部门做好病案管理,加强病案归档工作。

  6.做好妇幼院各项统计工作,及时为各科室提供统计数据信息。

  7.做好国内外书刊资料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信息管理工作。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妇幼管理制度12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幼管理制度13

  1、县级每年至少2次对部分乡村进行信息管理业务指导、县级每季度至少2次下基层进行业务指导。

  2、各级技术指导人员要掌握技术指导的内容、工作要求等。

  3、县妇幼保健院技术指导人员按每季度实际技术指导工作次数实事求是填写“各乡、村技术指导工作情况”表,并将季度内全部指导情况统一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报表须由县妇幼保健院、主管院、院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4、在技术指导中要使用技术指导通知单,注重跟踪问效。

  5、县妇幼保健院年终将全年技术指导情况纳入工作总结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妇幼管理制度14

  1、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统一收集各市市项目工作月报数据后,由各相关科室分别领取相关数据,统计并分析存在的问题。每月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对策)

  2、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各市市项目工作季报数据后,由各相关科室分别领取相关数据,统计并分析存在的问题,于3日内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报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科室的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组织领导小组召开项目工作会议,通报上一季度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对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出指导意见。(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相应的对策)

  3、财务科负责对全市市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信息收集统计,并加强与各相关科室的联系。

妇幼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促进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质量,充分发挥信息在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根据《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对全省妇女儿童健康或疾病方面的信息进行收集、调查、整理、分析和综合利用,为妇幼卫生工作决策和管理服务。

  第三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受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管理,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检查、考评。

  第四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上报国家和省上要求报送的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和数据,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经费予以保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全省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广应当用现代信息工具和网络传输技术,提高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效率。

  第二章机构及职能

  第七条四川省卫生厅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考评及妇幼卫生信息的审核、。

  第八条四川省妇幼卫生信息中心是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和业务指导机构。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协助省卫生厅制定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年度工作计划和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政策,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承担全省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开展对下级妇幼卫生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向省卫生厅提供全省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六)经省卫生厅审核,全省妇幼卫生信息。

  (七)承担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市(州)、县(市、区)卫生局是本地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局主管业务的科室(股)负责。履行以下职能:

  (一)根据全省统一规划,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计划,将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纳入对辖区各有关单位目标考核内容。

  (二)负责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审核、。协调本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妇幼卫生信息收集及与相关部门(计生、公安、民政、统计等)的数据核对。

  (三)承担国家和省卫生厅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四)组织对辖区有关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五)对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条市(州)级、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当由主要领导直接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设置妇幼卫生信息中心,配备专职信息人员,集中收集、统一管理本辖区妇幼卫生信息。在本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能:

  (一)承担本地区妇幼卫生年报、妇幼卫生监测及两纲监测中妇幼卫生指标等数据的收集、调查、汇总、质量控制、上报、反馈、存储等工作。对数据进行科学管理、统计分析和研究利用。

  (二)承担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妇幼卫生服务调查和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三)组织开展对下级有关单位信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四)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妇幼卫生信息资料,做好信息咨询工作。

  (五)对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十一条全省凡涉及妇幼卫生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主管科室和具体责任人,承担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收集、调查和数据报送工作。上报的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报送所在地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不得越级上报。调查表或统计数据及其原始资料应当由报送单位存档。

  第三章人员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及省上关于卫生统计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配备妇幼卫生信息人员。

  第十三条各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专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卫生信息中心备案;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专职或兼职信息人员应当报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与信息技术,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及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妇幼卫生信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五条从事妇幼卫生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质。

  第四章制度

  第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或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制度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实行责任人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在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未经公布的妇幼卫生信息及相关数据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全省妇幼卫生信息工作涉及卫生统计调查项目应当由省卫生厅统一管理,具体遵照《四川省卫生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责任

  第二十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虚报、瞒报、伪造妇幼卫生调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

  (二)拒报或屡次迟报、漏报妇幼卫生相关统计数据的;

  (三)对国家和省级交办的专项调查任务不落实的;

  (四)对拒绝或举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行为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或向外单位提供相关数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数据,经多次纠正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违反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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