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检查方式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检查整改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整改分类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摘要】本文结合济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实践,对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制度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有助于推动企业向标准化、规范化迈进,有助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有助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是强化制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责任主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现阶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牛鼻子”工作。济宁市结合本地实际,在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实践中进行了思考、探索和创新,现就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安全达标管理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档案管理制度五项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一、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审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制度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进行安全措施资料审查,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个制度是一个前置关口,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提前介入,提前告知,打好预防针,把工作做到前头。在这个制度执行过程中,针对现阶段比较常见的违法先开工工程,我们增加了现场勘验环节,把现场勘验与资料审查结合起来(见图1),实现安全监督内外业联动。对有些违法先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后才能办理相关手续,防止出现“隐患累积”、“积垢难除”现象。这项制度的申报主体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监理、勘察、设计及一些平行发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发挥建设单位的牵头协调作用。充分执行好这个制度,可以强化建设单位安全意识,发挥好建设单位作用,更好地实现对建设单位牵头的各责任主体的全面监督。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督管理制度
必要的资金投入是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招标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全额计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该费用挪作他用或直接让利、没有或没有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我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形式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办法》(图2),市建委配套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工程中标后,施工单位到监管银行(与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费协助监管协议》的商业银行)设立安全文明施工费监管账户。建立专用账户后,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审核备案表》,将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存入专用账户内。施工单位按照《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申报,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合格的,施工单位凭监督机构出具的《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表》向监管银行申请提取阶段性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项目分阶段达标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向监管银行出具返还支付通知,由监管银行将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费返还至建设单位账户。这个办法重点解决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问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制度的实施,在“不增加工程造价,不改变资金性质”的前提下,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有了资金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了强有力的抓手,做到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户存储、分阶段提取和使用,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现象。这既能极大提高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又能增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为做好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奠定了基础,必将大大提高我市建筑安全工作水平,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是对现有建筑安全监管模式质的改变和提升,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治本之策。
三、安全达标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全过程监管,我们出台了《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办法》(图3),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行达标管理制度。即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阶段监督检查并给出结论。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分为阶段达标和综合达标。阶段达标包括基础阶段达标、主体施工阶段达标、主体完工阶段达标和装饰装修阶段达标;综合达标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达标结论。工程开工之初,企业根据工程实际,结合自身特点,依据相关规定,制定创优达标策划书,分阶段逐步实施既定目标。安全生产分阶段达标采取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安全监督机构验收评定的方式进行。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作出评价意见,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组织验收,并作出阶段达标结论。根据各阶段达标平均分并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安全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综合达标评分结果。我市还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与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挂钩结合起来,分阶段达标验收,优良等次以上才有资格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工程管理后期的阶段验收如达不到优良等次,也不能授予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称号。这项制度体现了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全过程一贯性的思路。
四、日常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建筑施工日常安全监督巡视巡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对市直工程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县市区开展大检查不少于2次,督导暗访不少于3次。实行差别化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重点跟踪督导。针对存在的问题情况,采取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科室负责人、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以及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级约谈处理制度,确保检查出来的问题得到解决。检查内容上,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防护检查入手,更加重视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管,标本兼治,不流于形式。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易发生部位及分项工程,开展专项整治,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一是深基坑工程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强化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和分段开挖、分段支护与分段验收的制度;加强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密切监控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沉降、位移,确保深基坑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二是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专项整治。对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及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高大模板、脚手架工程的日常检查。三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加强起重机械的进场、验收、检测、使用、拆除等环节的监管。四是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加大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和临边防护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监督查处力度。五、监督管理档案建设安全监督档案工作是安全监督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安全监督档案全面、详细记载了安全监督工作的每一环节。一方面记录监督人员对工程的监督检查情况,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检查监督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用语是否准确等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监督人员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抽查频率、工作进度以及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处理问题的能力。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及时准确地收集安全监督档案资料。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流程和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员职责,养成边监督边整理原始资料的好习惯,每天及时整理、收集监督资料,并及时归档;每月检查一遍监督档案整理情况,同时采用自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漏补缺。2.规范编制整理安全监督档案资料。根据监督工作的需要,编制监督用表,规范监督内容,统一资料标准。进一步明确工程安全监督档案必须包括哪些内容,检查怎样记录,记录什么,如何用规范的词语填写检查和处理意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用语规范、结论明确。现场勘验单、安全措施备案表、安全检查记录(包括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日常检查登记表等)、分阶段安全达标的记录及其他资料全部整理进入工程监督档案。3.正确存放使用安全监督档案资料。规范管理纸质监督档案存放和使用登记程序的同时,逐步提高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电子信息化水平,最终实现计算机网络信息化档案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提高了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有力,为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保障。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目前我国处在快速经济发展阶段,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塔机、外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生产效率高,方便快捷,能适应生产的需求,但其生产作业属高危生产行业,如管理不善易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因此施工现场系统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尤为重要。根据国家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救援预案。
相应的管理文件还应有特种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表、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设备安装拆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安拆方案、安装质量自检报告、塔机有关地基础文件报告、劳务工劳动合同书等。此外还有对操作证件的管理,对准用登记手续的管理及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等。这些管理文件往往使人们感到复杂和繁琐,特别是由于施工队伍在管理能力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些小的施工队伍往往不知道怎样建立这些管理制度,对这些要求显得力不从心。
几年来我们通过对本地建筑施工用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根据积累的一些管理经验,对以上要求的这些管理制度及相应管理文件进行分析和归类,我们认为虽然每个工程千变万化,安拆方案各不相同,以及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施工的影响,对工地特种设备有着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在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上还是存在着许多相同之处。
为了促进这些中小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帮助其较快的提升自身管理水平,进而从整体上促进我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以促进安全生产。我们博采了驻太原地区各大施工企业、起重设备生产租赁、安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之长,经总结提炼整理出一套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现场管理手册,该手册出31种有关特种设备管理要件,能够系统具体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应各种管理文件。手册采用文字、表格、示意图并举的方式,形式简洁、易懂,并对每个工地的具体情况留有针对性的管理空间。
例如塔吊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
1)专人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高处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
3)安装作业区内禁止闲人逗留。
4)认真检查吊装及钢丝套、卡环,严格按更新标准及时更新。
5)认真检查各边接螺栓,销轴,发现损坏、疲劳、开裂要及时更新。
6)要紧固严密液压项长系统各部分管接头。
7)拆除影响安全作业的电线,检查电缆电线的绝缘是否良好,电机接地是否正确,各行程式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8)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9)确保安全装置良好有效,如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高度限制器、行程开关限制器和吊钩保险、卷筒保险装置等。
10)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
在对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中提出参考数据:塔机大修间隔时间10000h,三保2560h,二保640h,一保160h。并规定具体保养内容:一保:检查保养机械油位、安全限位、钢丝绳、运转部位润滑、螺栓紧固、开1:3销。二保:在一保基础上检查齿轮传动、钢丝绳磨损程度、安全装置、电气系统。三保:在二保基础上检查油液状态、安全装置、卷扬机构、吊笼/吊钩、金属结构,并规定本记录有设备移交时必须随机移交。
又如对建筑工地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定了如下规定:
1)服从单位安全生产部门的领导,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与及时维护保养。
2)熟悉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定。
3)对机械设备要进行日常“点检”,班中做到及时加油,正确润滑,班后做到及时清扫,擦拭加油。
4)搞好设备日常维护,周末清洗,坚持进行日常保养,参加定期保养,达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5)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实行日“点检”,要认真做好“点检”及点检的记录。
6)有权抵制违章作业和操作的指令,对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使用,在发生事故时应按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当调离工作或调换设备时,要办理检查设备及备用工具交接手续。
管理手册在设备的安拆方案中建立了标准化模式,对工程概况、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安装人员的组织要求、安装需用设备、安装操作程序、技术标准要求及自检验收办理移交手续都作了具体提示。一些单位编制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往往考虑不周,缺少必要的管理内容,管理手册可帮助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制定出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和施工方案。进而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管理手册也应与时俱进,推陈出新。
各地区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同时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员,有责任有义务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及时总结经验,制定管理措施,帮助本地区管理能力较弱的施工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而促进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管理手册博采众家之长,来自于广大的施工单位,理应无偿地服务于广大施工单位,目前我站已把该项手册刻录制成光盘,免费向本地各施工企业赠送,以促进尽快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实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和谐发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项目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3.3相关方:与公司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3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xx)
4.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322号)。
4.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175号)。
4.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xx〕133号)。
5.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
5.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5.4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制度等。
6.1.1目标: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6.1.2主要控制指标: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0人,职工因工千人重伤率0.45人。
6.1.2.1考核范围为单位在职职工、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6.1.3考核办法按照公司年初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6.1.4公司及各项目部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依法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应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伤亡事故。
6.1.5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
6.2.1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公司原则上由总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6.2.2各项目部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6.2.3各项目部应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2.4公司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及各项目部应主动接受政府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
6.2.5.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2.5.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2.5.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2.5.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2.5.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检查。)
6.2.5.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2.5.8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公司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6.2.5.9把安全生产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6.2.5.10公司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
6.2.5.11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2.5.12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检查和考核。
6.2.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6.2.6.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6.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2.6.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2.6.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2.6.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2.6.8公司及各项目部要积极主动向属地政府及业务对口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6.2.6.9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对象目录清单,明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对象及重点,明确职责,并制定安全监管重点内容。
6.2.6.10负责牵头的职业健康工作,组织拟订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并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6.3.1安全生产投入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二十四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节“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6.3.2各项目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项目部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3.3各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6.3.4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6.3.5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6.4.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的识别和获得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识别获得管理规定”。
6.4.2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详见本体系文件“第六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6.5.1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详见本管理体系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第五章“操作规程”。
6.5.2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修订、变化情况,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5.3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6.5.4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安全内业资料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项目项目部按要求进行归档,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档案管理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柜管理制度。
6.5.4.1.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
6.5.4.1.1.2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安全专监资格审查、批复及备案记录;
6.5.4.1.1.3下发、转发或批复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专项方案等;
6.5.4.1.1.4各项安全检查台帐、记录、通报和整改闭合资料;
6.5.4.1.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
6.5.4.1.1.7生产安全事故台帐、报表及相关事故处理资料。
6.5.4.1.1.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2.1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6.5.4.1.2.2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5.4.1.2.3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记录;
6.5.4.1.2.4安全管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6.5.4.1.2.5安全管理台帐(包括安全日常工作台帐、安全管理指令台帐、专项方案审查台帐等);
6.5.4.1.2.6安全管理日志、安全管理巡视记录、安全管理月报;
6.5.4.1.2.7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台帐等报备资料;
6.5.4.1.2.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6.5.4.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责任状。
6.5.4.1.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5.4.1.3.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6.5.4.1.3.7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6.5.4.1.3.8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台帐及有关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
6.5.4.1.3.9作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6.5.4.1.3.10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6.5.4.1.3.11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6.5.4.1.3.12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6.5.4.1.3.1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6.5.4.1.3.14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6.5.4.1.3.15主要风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6.5.4.1.3.16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5.4.1.3.17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或记录。
6.5.4.1.3.18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6.5.4.1.3.20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6.5.4.2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和管理。项目部安全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5.4.2.1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专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文件等。
6.5.4.3.2安全组织机构及具体的人员安排。
6.5.4.3.4施工风险识别和评价,所有危险紧急状态及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6.5.4.3.6施工基础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应结合施工工艺、工法进行编写,编写应详细、明确,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6.5.4.3.7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施工中危险因素,并针对其编写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详见本章“第二十八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6.5.4.5.1开展岗位危险预知活动。分析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对各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5.4.5.2规范班组安全管理。以安全作业为重点,通过对班组施工技术交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规范班组施工安全生产。
6.5.4.5.3实施重点控制。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详见本章“第十五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6.7.1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填写复查验收情况。
6.7.2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闭合,不得缺项。
6.7.3对上级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后,及时反馈。
6.7.4.1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项目安全副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
6.7.4.2交叉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
6.7.4.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验收。
6.7.4.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6.7.4.5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6.7.4.6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共收。
6.7.4.7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工程师验收。
6.7.4.8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基础上,报请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特种设备还需报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支架;吊篮架、挑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整体式提升架;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施工用电梯;塔吊;临电设施;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30m3/h以上的搅拌站;架桥机;路堑开挖、石方爆破等施工防护设施;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6.7.4.9.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6.7.4.9.2脚手架、满堂支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资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支架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资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6.7.4.9.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8.2.1安全文化建设涵义及目的。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安全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安全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
6.8.2.2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项目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生产。
6.8.2.3.1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灌输渗透“以人为本、规章至尊”的安全理念,使全体项目部逐步形成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安全行为文化;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防线。
6.8.2.3.2.1制定公司安全文化目标,打造新的安全文化。
6.8.2.3.2.2规范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6.8.2.3.2.3建立安全保障网络,实现本质安全化。
6.8.2.3.2.4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整改措施,塑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8.2.3.2.5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新技术,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6.8.2.3.2.6建立安全风尚和道德规范,规范安全行为。
6.8.2.3.2.7塑造企业安全理念,树立项目安全形象。
6.8.2.4.1要开展试点,分类建设,有序推进。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6.8.2.4.2要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步骤及实施方法。同时通过开展安全图板展示和教育等竞赛活动,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使安全文化得以有效传播。
6.8.2.4.3根据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意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
6.8.2.4.4安全理念整合提炼,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要结合自身案例,进行有效教育,努力使安全理念入脑入心,融于行动,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同时,要自觉遵守和践行安全理念,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行为。
6.8.2.4.5要建立完善适合项目实际、责任明确、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上下结合、奖惩严明、各层次有效监督的劳动保护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从严抓好制度的落实。
6.8.2.4.6通过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争创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的操作环境。要通过文化建设,展现安全文化的内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
6.9.1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职民工驻地建设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9.2各项目部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认真分析,采取防控措施。
6.10.1公司要加强对参建各方(承包、咨询、供应等)的安全管理,对其资格审查、选择、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施工作业过程、技术咨询服务过程、提供产品等进行有效管理。
6.10.2公司应对统一施工作业区域交叉作业各方进行协调、统一进行安全生产管控。
6.10.3公司及各项目部不应将相关施工、咨询、服务等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公司与有合同关系的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详见本章第二十节、第二十二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考核指标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设计阶段费用确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
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合同内容)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义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义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建设主管部门职责)
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实施细则)
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解释权)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6
一、作业前使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节点无开焊,装配正位,附墙壁牢固、站台平整;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
二、启动前检查地线、电缆无损,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接通后、电压应正常,机件无漏电;各种限位装置、梯笼门电器联锁应良好,仪表灵敏有效。
三、升降机乘人或载物,应荷载均匀,严禁人和货物混装,严禁超载。
四、开动前,应明铃示警,运行中不准开启笼门。
五、工作时遇到大雨、雷雨、大暴雨、浓雾及四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运行中有机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
六、未切断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七、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必须专人、定机、定岗位专人负责,非本机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八、操作前对轨道、附墙壁的金属结构、联结件是否牢固可靠、升降齿轮、齿条、传动齿轮和安全器齿轮是否松动进行全面检查。
九、运行一段时间要对升降机标准节架垂直度、连接螺栓、接地电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十、梯笼门必须设置联动关闭装置,只能将门完全关闭后、梯笼才能开启。
十一、工作完毕应对笼内清理干净,切断电源,锁好升降机梯笼门,切断总电源开关。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第五条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第六条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第七条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第八条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条对重大危险源实行机、电、仪、操和职能专业管理部门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登记到隐患台帐,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处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处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十三条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第十四条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透过。
第十五条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__厂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1、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工程、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须经专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筑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接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7、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8、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的部件有主节点处的纵向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对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设剪刀撑,其规定为两端各设一道,并从低到上连续设置,中间每道剪刀撑净距不应大于15m。
9、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10、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11、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三相四线制用电工程中,必须采用的接地保护型式是tn—s。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δ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δ的选择要求是iδ>30ma,tδ>0.1s,iδtδ≦30mas。可分别选择为iδ=50ma,tδ=0.2s、iδ=75ma、tδ=0.2s、iδ=100ma、tδ=0.2s、iδ=200ma,tδ=0.15s。
12、固定式塔机的安全装置主要有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小车变幅限位器。多塔作业时,处于高位的塔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机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
13、桩基作业时,严禁闲人进入。操作人员应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14、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变种所占的满分分值应为:脚手架10分、施工用电10分、施工机具5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评分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人员的权数为0.6,项目负责人的权数为0.4。某施工现场使用3台塔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1号塔吊得分为92分,2号塔吊得分为83分,3号塔吊得分为86分,该施工现场塔吊分项表实得分为87分。
16、安全生产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17、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的有关规定,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安全生产设施的落实、整改隐患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18、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交接底双方应当签字确认、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正对性强。
19、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属于《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所指的“四口”防护。
20、《刑法》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报告、制止。
2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报告。
24、系统的四个基本属性及其含义是:①整体性系统是由两个以上的元素所组成的整体;②相关性系统内各要素之间是有机联系和相互作用的;③目的性系统必须有确定的目标,这是系统存在的前提;④环境适应性系统应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5、工作中哪些行为属于不安全行为:错误操作使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用手代替工具、冒险进入危险场地、站坐不安全位置、不按照规定使用防护用具、不安全装束均属于不安全行为。
26、风险和危险的区别: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而风险是指危险的程度。
27、在人的三种视野中,范围最大的是动视野。
28、发生塔机事故的原因有:①无证操作;②超负荷运行;③指挥信号错误,造成误操作;④歪拉斜吊;⑤安全装置失灵;⑥轨道与附着装置安装不合要求;⑦不履行保养检修制度,故障未及时排除;⑧对气候变化估计不足,特别是夜间无人工作时遇到大风,夹轨钳夹持不住。
29、安全电压的使用范围有:①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屋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就采用36v。②使用行灯其电源的电压不超过36v。③隧道、人防工程电源电压应不高于36v。④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⑤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30、工作接地电阻值和保护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防雷接地电阻值不大于30欧姆。
31、引起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使用有缺陷的电气设备,触及带电的破旧电线,触及未接地的电气设备及裸露线,开关,保险等;②无保护性的底线或底线质量不良;③非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电气维修;④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的便携式灯具;⑤缺少电气危险警告标志。
32、电焊机为什么要加装二次防触电保护装置由于交流电电焊机的空载电压可达到50v~90v,是不安全的',发生伤人事故也相当严重。为防止此类事故发生,除在一次侧加装漏电保护器外,还应有二次侧也加装防触电保护装置,此装置可以把空载电压降低到35v~24v以下,因此完全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33、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标准色是:氧气瓶:天蓝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
34、用水救活应注意:①不能扑救带电火灾;②不能扑救油类火灾;③不能扑救遇水起化学反应的火灾;④不能扑救赤红的金属;⑤不能扑救精密仪器、贵重文物档案火灾。
35、使用系统工程的方法:①可以有效的识别出存在于系统各个要素本身、各要素之间的危险性;②可以有效的了解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消除各要素由于相互依存、相互制约而产生的危险性;③系统工程所采用的工具、方法中,很多都能用于解决安全问题。
36、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工作日、工作周)应该劳动的时数。包括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也包括劳动者在生产或工作前从事必要的准备和结束的时间,连续性有害健康的间歇时间以及女工哺乳时间。
37、职工根据行政命令和要求,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进行工作叫加班,超过标准日以外进行工作的时间叫加点。
38、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而事故隐患则是泛指生产系统中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对该隐患不加以正确的管理措施,那么隐患很可能变为事故而发生,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前提,事故发生时事故隐患的结果。
39、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要采用围栏、盖板等措施或醒目的“安全”、“禁止通行”等安全标志及安全宣传,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非危险区内作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40、操作混凝土振捣器应注意:①电源线必须是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心软电缆;②绝缘良好有可靠地接零或接地保护;③电源处漏电保护器必须灵敏可靠;④振捣器电缆不得在钢筋网上拖来拖去,以防破损漏电,电缆长度不应超过30m;⑤操作者应穿胶底鞋(靴),戴绝缘手套;⑥振捣器需维修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
41、操作蛙式打夯机应注意:①夯机操作开关必须使用定向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进线口应有保护胶圈;②手柄必须加绝缘材料;③每台夯机必须设两名操作人员,一人操作夯机,一人随机整理电缆线;④操作夯机必须穿胶底鞋,戴绝缘手套,搬运夯机必须拉闸断电;⑤停机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闸箱,做好电机防潮防水。
42、使用钢筋冷拉设备时,应将冷拉作业区进行围栏防护,严禁人员穿行作业区;卷扬机的作业位置应与拉伸钢筋方向成垂直,防止钢筋拉断时伤人。
43、操作混凝土搅拌机:①操作搅拌机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②料斗提升时,严禁在料斗下工作或穿行,清理斗坑时,应将料斗双保险钩挂牢后方可清理;③运行中不准用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④班后将搅拌机内外刷洗干净,将料斗升起,挂牢双保险钩,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⑤运行中严禁维修保养。
44、从安全角度来理解电气设备接地原因:①消除漏电。电气设备如果通电部分的绝缘性能欠佳,就会轻则感到“麻手”,重则伤人。倘若接地,漏电电流就从地线漏到大地,从而保护了人身安全;②避免雷击。电气设备上的避雷器是一种防雷击的器件,必须埋好地线,以便引泪入地;③消除感应。电气设备会受到静电感应,如果机壳接地,就可将感应电荷安全地导入地中。
45、由同一个变压器供电的采用保护接零的配电系统中,不能同时采用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6、泡沫灭火机千万不能灭电火;计算机和贵重设备着火用1211灭火机;使用二氧化碳灭火机防冻伤。
47、安全带使用时应注意:①架子工使用的安全带长限定在1。5~2米。②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当作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要注意摆动碰撞;③不宜低挂高用;④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⑤不应将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和直接挂在非金属绳上,防止绳被割断。
48、拆除模板的安全要求:①模板拆除前要有砼强度报告核验结构强度。②3m以上高处作业搭设牢固操作平台。③拆除区域设置警示和监护人。
49、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有: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50、从事严重有毒作业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时间,一般每天要实行4至6小时工作制。
51、高温作业所引起的急性病(中暑)通常分为三种类型:热射病、日射病和热痉挛。
52、产生污水的施工环节有:①桩基施工、基坑护壁、地下连续墙施工过程的泥浆;②混凝土(或砂浆)搅拌机、模板、工具的清洗产生的水泥浆污水;③现浇水磨石施工的水泥浆;④油料、化学溶剂泄露;⑤生活污水。
53、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或物质,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的物体或物质,划分事故类型的主要依据是起因物。
54、湿土地区开挖时,若为人工降水,降至坑底0。5~1。0m以下深度时方可开挖。人工开挖土方,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人工挖孔桩施工时,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雨季开挖基坑(槽、沟)的支撑和边坡情况,防止受水侵松产生边坡坍塌。
55、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须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56、土方开挖应在降水达到要求后,采用分层开挖的施工方法施工,分层厚度不宜超过2。5m。砂性土地基中,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5m时,宜采用明沟排水。
57、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多台机械同时挖基坑,机械间的距离因为10m较为安全。
58、基坑开挖时,坑边1m范围内不准堆放土方。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9、坑壁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时,开挖标准是桩身混凝土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后。
60、驾驶司机离开挖掘机驾驶室,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61、在基坑开挖中造成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基坑开挖放坡不够、边坡顶部超载、震动、基坑未设置连续挡土墙或未设内支撑、施工机械进入开挖区、开挖程序不对、超标高开挖、支撑设置或拆除不正确、排水措施不力等。
62、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有:土的类别影响、土的湿化程度影响、土内含水多、气候的影响使土质松软、边坡上面附加荷载外力的影响。
63、安全保证计划是依据安全策划的具体结果而编制的。
64、工程项目内审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四个环节之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分工程项目贯标、施工企业内审、审核机构认证、安全监督检查四个环节。
6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是强制性行业标准,但并不是安全检查的唯一标准。在安全生产检查评分表中,施工组织设计一项目是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6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情节严重的,应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资格。
67、劳动者在工作中,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应拒绝执行。
68、《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我国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各级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监督的权利。
69、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或有证据证明的引起该患者职业病的先前用人单位承担。
70、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季候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安排做好体检工作,分配工作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的规定,这是人事、劳资部门的责任。
71、目前我国生产性粉尘的卫生标准有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容许浓度。
7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3、工伤事故包括工作意外事故和职业病所致的伤残以及死亡。
74、职业危害因素能否引起职业病,主要取决于接触的计量,即接触的时间和浓度。
75、劳动保护法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采取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消除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不良条件和行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女工保护、未成年工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发放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应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防止企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不同个人防护用品。
76、在生产工艺中,当必须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时,除在工艺上采取机械化和自动化外,还应从管理和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的安全防护等方面采取综合防范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77、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组织形式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要求,可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这种检查的目的是发现问题,研究整改对策。
78、编制安全检查表主要依据: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国内外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标准。
79、季节性检查时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由安全专职机构,根据不同季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检查。
80、防暑降温检查工作主要有:入夏前检查防暑降温的准备工作情况和夏令期间的防暑降温检查。对后者的检查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技术措施、保健措施、组织措施。
81、安全验收评价是指运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后,在正式正常运行投产前进行的一种检查性安全评价。
82、对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评价时、一般因遵循的程序是:现场勘查、资料收集;危险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突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结论报告。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9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5、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
由于建筑施工中人员流动大、露天和高处作业多,像抹灰工、瓦工、混凝土工、架子工等仍以手工操作为主,劳动繁重,体力消耗大,再加上光线、雨雪、风霜、雷电等作业环境恶劣,导致操作人员注意力不集中或由于心情烦躁违章操作的现象十分普遍,不安全因素随形象进度的变化而改变,每个月、每天、甚至每小时都在变化,给安全防护带来诸多困难。为避免建筑施工5大主要伤害的发生,施工人员要从经济、技术、质量、安全的全局出发,在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指导下,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的发生。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它是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
施工现场是建筑行业生产产品的场所,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应注意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知识以及安全措施这三个方面。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
1.1悬挂标牌与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图五牌”,即: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规定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以接受群众监督。在场区有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危险部分应悬挂安全标志牌。
1.2施工现场四周用硬质材料进行围挡封闭
在市区内其高度不得低于1.8m,场内的地坪应当做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规定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1.3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按照标准进行设计,采取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做到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的分离。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攀登与独立悬空作业配挂安全带。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知识
施工现场的施工队伍中有二类人员参加施工,一类是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另一类是操作人员,包括瓦工、木工、钢筋工等各工种。管理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为了抢进度,而忽视安全规定,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操作人员应通过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每日的班前活动,掌握保护自己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知识和技能,杜绝冒险蛮干,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各类人员除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以外,还应熟悉以下建筑施工安全的特点。
2.1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要不断地补充和完善
随着建筑物从基础到主体结构的施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地变化和增加,这就需要及时地针对变化了的情况和新出现的隐患采取措施进行防护,以确保安全生产。
2.2在有限的空间交叉作业危险因素多
在施工现场的有限空间里集中了大量的机械、设施、材料和人。随着在建工程形象进度的不断变化,机械与人、人与人之间的交叉作业就会越来越频繁,因此,受到伤害的机会是很多的,这就需要建筑工人加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知识,杜绝违章施工、冒险作业。
3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3.1安全目标管理
3.1.1控制伤亡事故指标。
3.1.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施工期间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要求。
3.1.3文明施工,制定施工现场全工期内总体和分阶段的目标,并要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制定考评办法,奖优罚劣。
3.2文明施工
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都能做到地坪硬化、场区绿化、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化、材料堆放标准化等文明施工的标准。
3.3安全技术交底
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工程技术人员都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写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由施工员对班组工人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工人,听过交底后,应在交底书上签字。
3.4安全标志
在危险处,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都必须按规定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3.5季节性施工
建筑施工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变化的影响很大,因此,在施工中要针对季节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主要包括雨季施工和冬季施工。高温天气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3.6尘毒防治
建筑施工中主要有水泥粉尘、电焊锰尘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气体的危害,随着工艺的改革,有些尘毒危害已经消除。如实施混凝土以后,水泥污染正在消除。其他的尘毒应采取措施治理。施工单位应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除以上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外,还有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施工用电安全;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结构,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预防因自然灾害促成事故的措施;防火防爆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1、所有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公司各项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与公司安全生产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3、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4、务必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否则,按照安全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5、每台机械的机长必须要有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能够联系上,遇有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正常的设备运转和设备安全。
6、需要请假或着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必须提前3天告诉公司安全生产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开,否则,离开时间不计发以前所有工资,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负责及承担费用。
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严禁24小时大倒班。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接班时要及时到位。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
8、严禁将设备交给其他闲杂人员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带学徒人员,发现一次,将给予辞退并扣除责任人员全额工资。
9、服从和执行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员安全管理和生产作业行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制度,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坚持按照上级要求,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好旨在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手段,也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载体。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增强了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使安全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和推进安保体系的贯标;
第九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考核,充分履行管理职能,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使施工全过程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处于受控,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目标管理。
第十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形成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部门及项目部,项目部分解到管理人员,并对管理目标分解的责任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并予以考核,公司对部门及项目部考核为半年度考核,项目部内部考核为季度考核,考核采用评分表形式,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纳入安全生产奖惩的依据范围。
第十四条具体的奖惩规定,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执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均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在各自的范围内分别履行下了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应根据工程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第十七条公司与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备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必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以上岗。
第十八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公司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它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形式: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全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3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透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务必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4
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相关术语定义
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安全环保部
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构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有关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部
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工作程序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根据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
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状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推荐等。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职责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透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
案等。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对所有危险源(点)务必悬挂警示牌并持续警示牌完整无损。
公示资料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状况。
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贴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资料、定检查职责人)。“三定”的.具体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应急救援的演练
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应急资源管理
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持续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档案管理
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管理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我集团公司、项目、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项目经理部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安全技术交底制: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必须分阶段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书面交底,各施工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书面交底。
4、安全检查制: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由项目经理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各专业工长和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所管辖区域的安全防护进行检查,督促各分包队伍对安全防护进行完善,消除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定期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
5、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外脚手架搭设安全验收制: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广州市劳动安全部门进行验收后才能使用;外脚手架搭设前需进行详细的'载荷验算,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我集团公司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6、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我集团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奖励基金,根据半月一次的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好的班组进行表扬和奖励,违章作业、安全工作差的班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安全例会和安全把关制: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长驻现场,并每周组织一次所有现场工作的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天至少对现场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10、另外,进场后积极与业主、监理共同协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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