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1 11:33:51 制度 我要投稿

[集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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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已经建成且依法投入使用的高层民用建筑(包括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七)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统一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督促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统一管理人应当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方式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四)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组织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综合预案并开展演练。

  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有关单位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相关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九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遵守住宅小区防火安全公约和管理规约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建筑;

  (三)配合消防服务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消防服务费用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相关费用;

  (五)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负责消防监督检查的机构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对高层民用建筑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第十三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依法对高层民用建筑内由其管理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期间应当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配置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不得影响其他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变更建筑使用功能、改变防火防烟分区,不得违反消防技术标准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第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人应当对动用明火作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备消防器材,并在建筑主入口和作业现场显著位置公告。作业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清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可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作业完毕后,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在营业期间动火施工。

  高层公共建筑内应当确定禁火禁烟区域,并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机构或者电工定期对管理区域内由其管理的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七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敷设、维护保养和检测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八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第十九条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

  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

  第二十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当在每层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管井检查门应当采用防火门。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第二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不得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不得改变或者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上设置的装饰、广告牌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易于破拆。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构筑物、停车泊位、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第二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餐饮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对厨房灶具和排油烟罩设施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清洗。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排油烟管道应当定期检查,并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四条 除为满足高层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所设置的自用物品暂存库房、档案室和资料室等附属库房外,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设置其他库房。

  高层民用建筑的附属库房应当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

  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第二十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有关单位、高层住宅建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所和器材、装备,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和演练,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及时处置、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第二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指示避难层(间)的位置。

  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第三十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灭火器材以及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逃生绳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鼓励高层住宅建筑的居民家庭制定火灾疏散逃生计划,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和逃生疏散器材。

  第三十一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车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闭式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的提示性、警示性标识。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防火卷帘下方还应当在地面标识出禁止占用的区域范围。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上应当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配电柜电源开关、消防设备用房内管道阀门等应当标识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等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条 不具备自主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高层民用建筑业主、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聘请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的,高层民用建筑的管理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制定应急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并在建筑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公告。

  第三十三条 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共有部分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业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委托消防服务单位的,消防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检测费用应当纳入物业服务或者消防技术服务专项费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可以依法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第三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其中,高层公共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进行白天和夜间防火巡查,高层住宅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其他场所可以结合实际确定防火巡查的频次。

  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高层住宅建筑应当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防火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出口和疏散设施情况;

  (二)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和消防水源情况;

  (三)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和危险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六)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七)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八)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对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明确整改责任、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临时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必要时,应当暂时停止使用危险部位。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三十八条 鼓励高层民用建筑推广应用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手段对电气、燃气消防安全和消防设施运行等进行监控和预警。

  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住宅建筑,鼓励因地制宜安装火灾报警和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以及可燃气体探测、无线手动火灾报警、无线声光火灾警报等消防设施。

  第三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 鼓励、引导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

  第四十一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对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电工、保安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组织专门培训。

  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居住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疏散演练。

  第四十二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在每层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疏散示意图,公共区域电子显示屏应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安全知识。

  高层公共建筑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首层显著位置提示公众注意火灾危险,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位置。

  高层住宅小区除遵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在高层住宅建筑单元入口处提示安全用火、用电、用气,以及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

  第四十三条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结合场所特点,分级分类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规模较大或者功能业态复杂,且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或者多个职能部门的高层公共建筑,有关单位应当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各单位或者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场所、功能分区、岗位实际编制专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者现场处置方案(以下统称分预案)。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确定承担通信联络、灭火、疏散和救护任务的人员及其职责,明确报警、联络、灭火、疏散等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总预案和分预案分别组织实施消防演练。

  高层民用建筑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要素综合演练。编制分预案的,有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当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或者专项灭火、疏散演练。

  演练前,有关单位应当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并进行公告;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演练结束后,应当进行总结评估,并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十五条 高层公共建筑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楼层、区域确定疏散引导员,负责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四十六条 火灾发生时,发现火灾的人员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

  火灾发生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迅速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扑救初起火灾。

  火灾扑灭后,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消防服务单位应当组织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三)业主,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四)使用人,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酒店常见治安问题处理

  1.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1)安全检查的方式

  从检查的时间上分,有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定期检查。从检查范围上分,有自我检查、联合检查、互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

  (2)开展安全检查的程序

  ①准备阶段,组织检查力量,制定检查计划、目的、要求、检查方法。

  ②检查阶段,按照检查的目的要求,深入被检单位,以看、听、问的方法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③整改阶段,对发现的隐患、漏洞和不安全因素,研究整改措施,及时解决。

  ④总结阶段,写出检查报告,报告上级领导,备案存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

  2.灾害事故预防工作

  (1)搞好宣传教育。要利用各种机会,采取各种形式,向员工进行教育,提高员工维护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领导和员工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3)坚持安全检查,堵塞漏洞。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管区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五防”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应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加以解决。

  (4)对已经发生的灾害事故,要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判明事故性质,对制造破坏事故的犯罪分子要严厉打击,对玩忽职守的直接肇事者要报告上级,分清情况给予处理。

  (5)及时总结管区的预防灾害事故的经验,对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3.发现醉客在公共场所吵闹时的处理工作

  (1)如有陪同人员,应劝其陪同人员将酒醉的客人带离现场。

  (2)如单独一人,为了维护好公共程序和其他客人的安全,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找一安静的休息处约束其至醒酒。

  4.拾获客人遗失物品时的处理工作

  拾获客人遗失物品后,应立即上交保安部处理。

  5.发现打架、斗殴时的处理工作

  必须做到积极果断进行劝阻,防止事态扩大;不是因双方出手时误打到自己而介入;立即向当班队长和主管领导报告。

  6.发现可疑人时的处理工作

  (1)首先留住可疑的人。

  (2)立即带到保安部处理。

  (3)查明原因后根据情况送公安机关处理。

  7.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

  (1)发生治安案件之后,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按办案程序调查处理。

  (2)一般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负责查破,有些情况比较复杂,危害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组织查破,保卫部门积极配合。

  (3)在查破治安案件过程中,内部单位保卫部门应作以下工作:

  ①保护好现场,制止事态扩大,进行现场调查和勘察。

  ②询问受害人和证人,并作好笔录。

  ③收集和扣押有关违反治安管理的工具、证据和可能没收的财物。

  培训练习

  酒店中还有哪些常见的治安事件?应如何处理?

  危害酒店安全的事件 处理方法

  二、酒店消防常识培训

  1.消防中心主要任务

  酒店设立消防中心,隶属保安部直接领导,负责对全酒店实施严格的消防监督,在消防工作上有一定权威。它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对酒店员工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

  (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3)制定各种防火安全制度,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防火安全措施,负责调查了解违反消防规定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处理的意见,向保安部、总经理报告情况。

  (4)负责检查酒店各部门的防火安全情况以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5)负责将每天酒店消防情况和每周酒店消防情况书面报告保安部呈总经理。

  (6)负责调配补充消防灭火器材,并与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

  (7)负责24小时监视消防主机、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火警、火灾及其他问题时,要向保安部、总经理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法。

  (8)负责制定重点部位的灭火作战方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9)负责酒店动火部位的安全监督。

  (10)负责协助酒店新建、改造工程消防设施的呈报审批手续。

  (11)负责办理进店施工单位人员出入登记手续,并监督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12)协助作好重要接待任务时有关消防方面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13)管理好消防业务档案.

  2.消防中心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1)消防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①工作职权

  a.有权调动和安排下属的工作,在发生火警的情况下,有权调动酒店专职和业余消防人员紧急扑灭火灾。

  b.对酒店各部门的火情隐患,有权提出质询;有权建议改善防火设施,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培训及考试。

  c.根据员工工作表现的好坏,有权进行表扬或批评,奖励或处罚,提升或撤换。

  ②工作职责

  a.对保安部经理负责,负责消防中心的全面工作。

  b.对酒店消防安全负有重要责任。

  c.管好消防监视中心的各种设备、设施,保证监视中心正常工作。

  d.管理好酒店消防系统,保持它们的灵敏度。

  e.严格执行国家、酒店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规,自觉作好酒店消防管理工作。

  f.负责制定酒店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g.负责防火安全培训工作,组织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进行防火演习,每年至少组织全酒店管理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消防(灭火)知识及操作的考试。

  h.负责对员工工作进行考勤,考绩。

  ③业务要求

  a.具有消防专业知识、熟悉和掌握政府和酒店有关消防的法规和制度。

  b.熟悉酒店建筑布局、建筑材料的特点,熟悉消防通道走向、消防系统的布局、消防设备的配备和设置情况。

  c.在火警情况下能沉着冷静、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和扑灭火灾。

  ④工作内容

  a.制定酒店发生火警时的工作方案,并以工作程序表的方式张贴在明显的地方。

  b.确定酒店重点消防工作对象,并和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灭火行动计划。

  c.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资料档案:

  第一,将酒店各部门,特别是重点防火部门、部位的情况,如人员情况、工作情况、周围环境情况、建筑特点、面积大小、防火水源、电源总闸的位置等等记述清楚。

  第二,根据上述情况绘制灭火行动平面图。

  第三,根据上述情况制定灭火与疏散行动计划。

  d.按酒店和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对酒店里的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监管,检查各部门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e.按有关规定对酒店里的各种危险物品(易燃品、易爆品、化学毒品)实行监管。

  f.与在酒店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安全施工计划,审批“动火作业报告”。

  g.巡查和检验酒店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对损坏和失效的要及时更换。

  h.抓好消防人员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i.抓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要利用各个时机,各种场合下,宣传防火的重要意义,普及消防知识。作到人人重视防火,人人会使用防火器材,在危急情况下人人能够救火。

  j.每周向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呈报“防火安全检查报告”。

  k.写好消防日志,向部门经理报告工作.

  (2)消防中心领班岗位职责

  ①工作职责

  a.对消防中心主任(经理)负责,协助主任(经理)落实工作。

  b.负责对员工进行考勤、考绩,根据员工表现的好坏进行表扬或批评,奖励或处罚。

  c.负责对部属员工和义务消防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消防知识,消防技术。

  d.负责向消防中心主任(经理)报告工作。

  ②业务要求

  a.具有一定的消防业务知识,掌握有关消防的法规和制度,自觉作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熟悉酒店建筑布局和环境,熟悉和掌握酒店消防设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设置的位置,熟悉防火通道的情况。

  c.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在火警紧急情况下要沉着冷静、指挥果断,迅速控制并作好安全疏散工作。

  d.能协助消防中心主任制定灭火行动计划,协助主任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演习及考试,负责防火计划的实施。

  ③工作内容

  a.认真执行消防主任(经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指标。

  b.严肃认真地作好消防中心的值班监视工作。

  c.检查和测试消防设备、监视仪器的灵敏程度,对失灵的要尽快维修或更换。

  d.检查各部门的电器、电线、电掣、煤气管道、炉头有否霉坏、锈坏、氧化、溶化、堵塞情况,防止短路或爆炸引起火灾。

  e.检查各部门的防火措施和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防火部门的落实情况。

  f.若进酒店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申请临时动火作业,要负责调查,协助主任进行核准,并在施工作业和动火作业过程中对施工者进行防火督导。

  g.组织员工作好交接班工作。填写好工作日志,搞好监视中心的清洁卫生工作。

  (3)消防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①工作职责

  a.具有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业务。

  b.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工作严肃认真,密切监视消防主机信号,发现火警信号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保安部经理和总经理报告。

  c.负责检查和测试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灵敏程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换。

  d.经常检查酒店各部门火情隐患,并督促、协助其及时整改和根除。

  ②工作内容和业务要求

  a.要有较强的防火意识和敏感性,自觉地、一丝不苟地作好防火工作。

  b.要熟悉酒店各种火警监视仪表、信号、开关的性能和作用,善于操纵和控制各种设备和消防器材。

  c.对重要的火警情况,或监视仪表发生故障,要详细记录时间、地点、程度、原因和处理结果,交班时要交待清楚并及时报告领导。

  d.详细记录部门或有关人员关于防火重要情况的汇报,并进行实地调查,将结果向领导报告。

  e.当班时要密切注意主机和监视仪表信号,认真作好值班记录。

  f.对仪表的使用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要定期维修保养,运行过程中若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要保证它的正常运行。

  g.对要害部门、危险部门,如液化站、油库、厨房、公共场所的灭火装置、楼层消防分机及报警钟、排烟系统、呼叫系统等重要设备要定期检测。

  h.与各有关部门协同搞好酒店内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测试,保证其完好无损。

  i.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火警报告,要将发火地点、火热状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抢救情况及时报告安保部经理和总经理,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作好详细记录。坚守岗位、随时了解和掌握情况。

  j.协助领导作好对义务消防员的培训工作,作好对管理人员的消防考试工作和对酒店员工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工作.

  3.火警、火灾处理程序

  (1)火警处理程序

  火警是指有着火的现象,但没有造成大的损失。其处理程序见图。

  (2)火灾处理程序

  火灾是指着火后造成财物损失,处在着火的发展阶段。

  4.酒店消防要求

  (1)本单位和外单位因施工动火的工程,必须到消防中心办理动火证。

  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专人负责,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申报同意后方能动火。动火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因留下火种而引起着火。

  (2)主楼内部不准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品,禁止在大楼内及房间阳台燃放烟花、炮竹。

  (3)客房内不准使用明火电炉、煤气、柴油炉以及大功率的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应经消防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作好登记,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架罩上烘干,不准在房间内焚烧东西。

  (4)配电房内不准堆放物品。布草间、楼层小仓库内不准吸烟。消防分机旁边不准摆放任何杂物。严禁将洗涤剂放在垃圾、衣物滑道口周围。

  (5)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

  (6)装有复印机、电传机、印刷机的部位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用酒精清洗机器部件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进行大量清洗机器时,要到室外通风的地方进行。如无法移动机器时,必须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沾有油墨和易燃物品的纸张、油布要装在有盖的铁桶里并要及时清理。机器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废纸。

  (7)酒店长住客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酒店消防管理规定》。

  ①不准私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房间使用,一经发现全部没收,如发生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②禁止在阳台燃放烟花,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造成损失由当事者负全部责任。

  ③吸烟注意安全,烟头不得与垃圾混放在一起,每天应清理垃圾纸碎。

  ④为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中心人员可以随时进房间(事先与对方联系,并会同销售部或大堂副理一同前往)进行检修、测试、排除故障,紧急情况时可不与对方联系,客人要给予配合.

  (8)物资仓库严格执行防火规定。

  ①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厘米距离。

  ②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型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和名称。

  ③仓库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绝缘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等不良情况,必须及时维修更换。

  ④物品入库时要防止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堆积时间较长(几年)的物品要进行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9)各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点心车,必须注意防火安全。

  ①使用酒精炉时不要往正在燃烧的酒精炉添加酒精。备用的酒精存量不得超过两天的用量,放在备餐间专人保管,总备用酒精由仓库管理部负责保管。

  ②使用液化气点心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要检查输气胶管是否完好、牢固。气瓶有否漏气,发现漏气应停止使用,并报告液化站人员进行处理。在餐厅内发现漏气着火时,立即将车推出餐厅外面通风的地方处理。开炉时先点火后开气,点火后才能推入餐厅。茶室、舞厅使用的小气瓶,要有专人管理,运输时搬瓶上落不准乘电梯。

  ③各厨房厨师开炉前先开风门,然后点火种,下班后要关牢气阀,熄灭火种。

  ④各餐厅、舞厅、歌厅营业期间,各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⑤每季度或半年清洗一次厨房抽油烟机及管罩。厨工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插座、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⑥热油开炸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

  (10)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消防加压排烟机房、电容器室、变压器室、蓄电池室内不准堆放可燃杂物,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

  (11)各部位不准私自增加各种电器设备或乱拉乱接电线,需要增加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动力部和消防中心同意。

  (12)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①全酒店的吸烟感应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组织测检1~2次。

  ②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组织排放检查一次。

  ③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放水检查一次酒店内的地上消火栓。

  ④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⑤油库的固定灭火装置,每半年由消防中心检查测压一次。

  ⑥气站的电子鼻的信号每季度由液化站测试一次信号。

  ⑦酒店的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机,每月由动力部门启动运行测试检查一次。

  ⑧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动力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⑨酒店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⑩备用发电机,由动力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油库的固定泡沫灭火装置,每隔一年由消防中心监督油库更换药剂一次。

  酒店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油库、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消防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酒店防火“三级”检查制度

  (1)检查的基本内容

  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②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③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处理好。

  ④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灯泡规定60瓦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以及值班情况等。

  ⑤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⑥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⑦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八不”、“四要”、“一清”要求。

  ⑧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⑨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⑩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按酒店规定把关等。

  (2)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①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火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③每天应将班组各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④接班时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班长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部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3)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①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②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③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表扬或批评。

  ④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室。

  (4)三级检查由酒店领导实施

  ①每月由酒店领导或由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②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第三节 酒店突发事件处理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 酒店安全保卫部门全体员工

  培训目的 酒店安全保卫部门全体员工用,掌握意外事件的处理方法

  培训要点 意外事件处理预案的编制方法爆炸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其他意外事件的处理

  一、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制订实施预案的主要内容

  酒店内发生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灾害性的事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破坏性事件,如放火、爆炸等;二是重大刑事犯罪活动,如抢劫、绑架、凶杀等;三是群体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治安事件。酒店安保部要针对这三方面问题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处置预案。

  意外事件的性质不同,预案所反映的内容也有区别。但就意外安全事件的共同属性而言,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建立处置意外事件的指挥机构

  意外事件指挥机构一般分二级:店级指挥机构和安保部指挥机构。要规定指挥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职责范围,要明确无论什么时候发生意外事件,指挥机构都能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作出处置决策。当意外事件危害酒店全局利益时,店级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应调动全酒店的安全保卫力量和各部门人员按预案程序采取行动。安保部指挥机构除积极配合店级指挥机构工作外,主要负责某一个部门发生的一般意外事件的处理。

  (2)建立统一的报警和信息传递程序

  酒店发生意外安全事件,一般由内部员工发现。发现情况如何报警,向哪个部门报警,有一个程序问题。一般报警通常有二条线:一条是向安保部报警,另一条是向公安部门报警。在预案中制订的报警程序,一般规定应该先向酒店安保部报警,酒店安保部在初步了解事件性质的情况下,即向有关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同时,接受指挥部门的指令,采取处置措施。指令传递、信息反馈要作到迅速及时,上下联系渠道畅通,这些必须在预案中充分反映出来。

  (3)处置力量的部署和具体任务

  预案中对处置力量要作具体部署,同时要明确各自的具体任务。一般力量部署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现场守护力量,负责警戒,防止现场遭受破坏;二是抢救排险力量,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排除灾害险情;三是调查取证力量,负责现场录像、照相和对有关人员的访问;四是捕捉和堵截罪犯力量,发现肇事或破坏分子要及时捕捉,并认真看管,逃离现场的要布置各通道出口堵截;五是联络配合力量,负责与公安部门及酒店各部门的联系,配合公安人员开展查处工作;六是机动力量,负责支援工作;七是保护力量,发生任何危害性的破坏事件,要组织一定力量对重点部位加强保护;八是宣传和疏导力量,负责客人的安全宣传和组织疏散.

  2.制订实施预案的原则和方法

  (1)制订实施预案的原则

  ①必须贯彻客人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制订和实施预案过程中,要以维护客人利益、保障客人人身、财产安全为前提。但贯彻客人安全第一,还必须考虑到客人心理上的影响。如果有效地处置了各类治安灾害事故,但在处置过程中方式不妥,波及众多客人,必将影响客人心理上的安全感。因此,预案要体现使客人能最大限度的安全和在心理影响上缩小到最低限度,要作到使酒店的秩序尽快恢复正常,实施行动要快速而有条不紊。这样才能达到内不乱且外不慌,维护好酒店的安全信誉。

  ②必须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预防和处置意外事件,是一项整体性的行动,只有实行统一指挥,各方协调配合,并按预案的具体分工,各司其职,才能完成总体任务。因此,在预案中要拟定每一个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所具有的岗位职责以及接受命令,按一定程序执行任务的方法。

  ③必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讲究政策和策略的原则。酒店发生意外事件,在处置过程中会出现各种情况,要考虑到酒店本身的复杂性。不管事件性质如何,涉及对象是谁,都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实事求是地,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处理。但对有些事件,还要讲究政策和策略。如酒店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的治安紧急事件时,首先要认识到这类事件的特征。这类事件的发展,一般需经过接触与摩擦、情绪感染、集体激动的过程。有的事件发生之初,并非是群体行为,而由各种因素的作用,诱发原来与事件无关人员卷入事件之中,致使事态扩大。其次要找产生的原因。如果是管理工作失误引起的,要及时纠正,消除对立情绪,并注意有关人员的动向,作好解释和稳定情况的教育工作。

  (2)制订实施预案的方法

  ①调查研究、拟定预案。酒店的专门预案,主要由安保部制订。安保部在制订专门预案时,要针对酒店的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如治安状况、四周环境治安特点以及直接危害酒店安全的行为和易发生治安灾害事件的部位等,先拟定预案的设想方案。

  ②征求意见,修正预案。安保部拟定预案后,要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一般征求意见的范围是:单位领导的综合性意见;部门领导的可行性意见;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指导性意见;群众接受程度的意见。

  ③领导批准,组织落实。安保部制订预案后,要上报酒店经理批准并转发各部门贯彻落实。同时,安保部要开展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④定期演练,充实完善。预案制订后,安保部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演练,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员工整体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可及时在预案中充实完善,使预案更切合实际.

  二、爆炸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1.酒店常见的爆炸

  爆炸是物质在瞬间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巨大压力急剧向四周扩散和冲击而发生巨大声响的现象。从爆炸事件的性质上大致可分为三类:

  (1)爆炸案件。凡是利用爆炸方式进行破坏或蓄意伤害他人的事件,都属于爆炸案件。

  (2)爆炸自杀事件。由于某种原因,利用爆炸方式把自己炸伤或炸死,对国家财产或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一定危害或危害不大的,属于爆炸自杀。但是,以破坏、行凶和制造政治影响为目的,在实施爆炸时使无辜群众受到伤害,或使国家财产和公私财物受到严重破坏者,不属于爆炸自杀,仍应按爆炸破坏案件论处。

  (3)爆炸事故。爆炸事故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尚不清楚的原因引起的爆炸,亦即通常所说的治安灾害事故中的一种。常见的是由于人的故意破坏行为而造成的爆炸案件。国外酒店发生爆炸案件,多数是国际恐怖组织干的,有的用装足炸药的汽车停在酒店门口定时引爆。

  由于爆炸危害的后果极其严重,所以,酒店安保部一定要从确保酒店安全出发,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防爆措施,积极预防爆炸案件的发生。

  2.爆炸犯罪案件的预防

  爆炸犯罪具有危害大、突发性强,不易防范的特点。犯罪分子实施爆炸时,除抱着同归于尽心理爆炸自杀外,一般不愿牺牲自己。安保部在开展防爆工作时,要掌握这一活动规律,严密控制可疑人员,重点检查无主可疑行李物品,以预防爆炸案件的发生。预防工作的一般方法是:

  (1)全员防范,阵地控制

  酒店要防止发生爆炸案件,单靠安保部人员开展预防工作是不够的。犯罪分子要在酒店实施破坏性爆炸,制造人身伤亡或政治案件,其实施行为必然十分诡秘。如放置爆炸物品要选接近目标,并不为人察觉的地方,放置后,要避人耳目,并迅速逃离现场。要及时发现,排除爆炸隐患,安保部要组织全店员工参加防范工作,形成阵地控制网络。控制网络的形成,既要有人的控制体系,又要有安全设备的布置阵地,只有将人和设备有机结合,才能形成安全的防范网络。

  (2)明确职责,落实措施

  安保部除加强酒店防爆工作的网络化建设,分工由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阵地的控制以外,还要明确各个岗位职责。由于部与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工作性质不同,各自的职责不同,安全措施也是有区别的。酒店防爆的重点主要在三个方面:

  ①重要保卫对象的安全。如国家元首、国际知名人士等下榻的地方,上下左右要清查可疑爆炸物,并布置警戒,防止破坏。

  ②客人公共活动场所要设专人服务,在服务时要注意犯罪分子利用厕所装置爆炸物品或有意遗留爆炸物品。舞厅和影剧院要设立寄包室,这样既可防止破坏分子用包将爆炸物带入活动场所,又可提供寄包服务,方便客人娱乐。

  ③要害部位的安全。如油库、机房、煤气、水电设施等部位,要防止无关人员入内,工作人员坚守岗位或用电视监控。

  (3)检查督促,消除隐患

  在开展防爆工作中,虽有明确的职责和预防措施,但随形势的发展,时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员工预防意识也可能会松懈。因此,要全部保持阵地不失控,必须经常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督促,发现隐患、漏洞,及时采取措施补漏洞、除隐患。

  (4)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防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安保部要经常组织保卫人员和有关员工开展防爆业务培训,逐步使员工了解爆炸物品的一般常识和性能,初步掌握爆炸物一般识别方法,提高员工预防爆炸的工作素质和识别爆炸犯罪的能力.

  3.爆炸后的抢救措施

  酒店一旦发生爆炸,安保部首先要按照紧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同时,在抢救过程中注意防止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

  (1)发生爆炸后的主要措施

  ①紧急报警。酒店发生任何爆炸事件,安保部要以预案的报警程序,向公安部门紧急报警。

  ②保护现场。爆炸现场保护与刑事案件现场保护相仿。但不同的是,爆炸现场破坏性大,周围物体被炸碎炸坏,如建筑物倒塌,人员死伤,有的物体被抛掷,有的被埋入地下,现场面积大而十分混乱。应对现场采取封锁保护措施,目的在于防止他人进入现场发生意外伤亡事件,防止破坏痕迹物证,防止影响正常抢救秩序。

  ③灭火救人。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气体不仅会破坏物资,造成人身伤亡,而且时常伴随火灾的发生。因而安全人员到达现场先要把火扑灭。同时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组织现场周围住宿客人疏散。在工作时应注意避免破坏现场。

  ④排险除患。爆炸现场有许多险情和不安全的隐患。如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受到破坏后,有可能会继续倒塌;现场还有易燃易爆物品有可能再次引起燃烧爆炸等,安全人员进入现场要积极地检查险情,排除隐患,防止发生第二次爆炸或人员伤亡。

  (2)清理爆炸现场要注意的`问题

  ①要注意发现犯罪分子,防止犯罪分子实施第二次引爆,造成更大的伤亡事件。犯罪分子实施爆炸案件后,既有可能离去,也有可能隐藏在作案现场或现场附近,待酒店安全人员或公安人员赶到现场时,第二次引爆爆炸装置,制造更大的爆炸惨案。如果发现制造事件的涉嫌人应果断地扭送公安机关审查。

  ②爆炸中心如在住房或办公室,爆炸后可能还有险情,如墙壁、屋顶倒塌,即将脱落的建筑物构件和地下暗沟等,要认真检查清除,防止发生意外,造成伤亡。

  ③爆炸如发生在地下室或暗室以及存放化学易燃物品、剧毒物品的仓库,要注意现场是否存在有毒气体,严防中毒。因为这些地方通风不好,有毒气体停留在那里,很容易使人中毒。

  ④爆炸现场附近带电的高压线、照明线等可能被爆炸冲击波切断,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切断现场的电源,防止触电。

  ⑤爆炸后,爆炸现场的周围有些东西可能被引燃,但因被倒塌的东西覆盖形成缺氧而未充分燃烧,清理现场时,应注意防止因通风后而火势蔓延.

  4.爆炸原因的查处

  酒店发生爆炸后,安保部要配合公安部门分析爆炸原因,认定爆炸的性质。爆炸事故与爆炸案件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爆炸,只有准确地加以区分,才能得到正确的处理。区分爆炸事故和爆炸案件的界限是:

  (1)爆炸场所

  爆炸事故多发生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即现场原来必须存有爆炸物品,爆炸品一般存在于原存放爆炸物品的位置。爆炸案件的现场一般在客房、商场、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这些地方不会存放爆炸物品。

  (2)引爆方法

  爆炸事故现场虽然存在引起爆炸的条件,但从形成条件看,则无专门的起爆装置;爆炸案件形成过程中,除具有爆炸物品外,还必须有犯罪分子使用的起爆装置或点火器材。

  (3)爆炸品的自燃、自爆因素

  爆炸事故存在着爆炸物品的自燃、自爆因素;爆炸案件一般不存在自燃、自爆的因素。

  (4)爆炸发生的时间

  爆炸事故多发生在上班时间;爆炸案件多发生在班前、班后或单位失控时间,以及凌晨或深夜。

  要正确判定爆炸事件的性质,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地勘查现场,充分、全面地收集证据,通过物证的检验鉴定和调查,才能得出科学的判断。爆炸原因的查处工作,主要由公安部门负责。确定为爆炸案件的由公安部门负责侦破,酒店安保部积极配合;确定为爆炸事故的,安保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即损失大小及性质的轻重,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上报上级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

  三、其他意外事件的处理

  1.精神病人肇事的处理

  精神病患者在酒店内肇事,会危害酒店安全,安保部要采取严密措施,防止精神病患者混入酒店肇事,对住店的精神病患者,要做好控制工作,发生肇事事件应妥善处理。

  (1)精神病患者肇事的法律责任

  ①确定行为人是否正在患病期间。这就是要确定精神病人是否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可由精神病专门医生进行鉴定或向病人居住地派出所了解。如病人正在患病,确实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通知家属或监护人领回严加看管和送医院治疗。

  ②对于有精神病病史,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送公安部门处理。

  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如放火、行凶伤害等行为,应送病人到所属地区公安派出所,由公安部门收容强制治疗。

  ④病人的行为造成酒店物质损害的,应由病人家属或监护人予以合理赔偿。

  (2)境内客人精神病患者发作的处理

  客人在酒店发精神病一般是有先兆的,不管是初发和复发的病人总有反常的行为和言语。

  安保部发现有不正常的客人,要布置服务人员采取控制措施。主要措施是:

  ①细致观察。服务员经常到其房内观察客人举止、神态以及房内的异常情况,尤其是客人单独在房内的时候。若发现病人的企图纵火、自杀等迹象,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以往曾发生某酒店一个客人在房内不断焚烧纸张,服务员发现字纸篓里有很多纸灰,但未引起重视,以致客人焚烧床单酿成火灾后,才知客人是精神病患者。

  ②调查了解。发现客人有精神失常症状,安保部要找其亲属、同事或与其有关的人了解发病前后的表现和有无精神病史,并告诫同行人迅速护送病人回原地治疗。

  ③看管或强行治疗。对有危害行为的武疯子,在未离店前,可协助与病人有关人员进行看管或要求公安部门对病人用强制手段约束其行为,或强行送医院治疗。

  (3)境外旅客精神病患者发作的处理

  对境外客人在酒店发精神病的,处理时要谨慎,避免引起人员投诉酒店侵犯人权。酒店发现境外精神病患者,要报告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请他们来处理。在处理境外精神病患者肇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酒店发生境外精神病患者肇事,安保部要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派员处理。如是外籍人员要报公安局外国人出入境管理部门。

  ②要做好取证工作。涉外事件处理,证据是很重要的。对于病人的肇事行为,安保部要采用录像、录音以及照相等方式,尽可能多取得一些证据。

  ③当随团人员要求酒店配合看管病人或强制约束送医院治疗时,安保部必须请随团负责人出具书面要求,再予以配合。

  ④对外籍病人提请政府外事办公室通过外交途径,将病人送回国治疗.

  2.客人死亡事件的处理

  客人在酒店死亡有多种原因,从性质上可分为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类。确定客人死亡性质主要是公安部门的事,安保部对客人正常死亡、意外死亡以及非他杀性死亡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境内人员在酒店死亡,经公安部门检验尸体作出非他杀性死因结论后,处理程序较为简单。而境外人员在酒店死亡,处理时既要符合我国法律程序又要适应死者的国情风俗。因此,安保部在处理境外人员死亡事件时,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人员到达现场的主要任务是调查死因,确定死亡性质。公安人员调查死因,要对尸体现场进行勘验,一般做法是,以尸体所在地为中心,对现场的每个部位和物体,以及现场的周围环境等进行全面仔细地勘验,设法提取各种痕迹、物品。如果我们在现场找到证实自杀的物证、书证,就为以后顺利处理死亡工作铺平了道路。所以说,保护好现场是处理死亡事件最重要的一环。

  (2)开展必要的调查访问

  安保部主要是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在公安人员尚未到达之前,安保部要积极开展一些必要的调查访问工作。首先要向报案人或发现人了解所见所闻。其次向死者家属或同行人进行访问。再者从酒店服务员中了解死者在酒店的各种情况,最后把调查访问的情况综合后提供警察局及有关部门参考。

  (3)配合酒店公关部做好家属接待工作

  境外人员死亡后,家属接到通知即会赶来。由酒店公关部出面接待,并做好家属安排工作。安保部要派人加强保卫,预防家属出现其他意外事件。

  (4)配合家属做好遗体处理工作

  死亡事件性质确定后,家属就可以处理遗体。安保部要始终配合家属,在我国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家属提出处理遗体的习俗要求,尽可能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利于我国对外影响。

  3.其他意外事件发生后的善后措施

  其他意外事件,是除治安灾害事故之外的、超出人们正常预定设想的、意外发生的事件。这些事件的预防虽不是安保部的职责范围,但事件发生后会给酒店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安保部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事件发生后,安保部要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做好客人的情绪稳定工作

  事件发生后,要使客人情绪稳定、感觉安全。首先要控制员工的思想情绪,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其次要做好事件的保密工作。再者可通过酒店广播,简要说明事件状况,告诫客人注意事项或通知客人如何撤离,有秩序地进入安全地带。

  (2)组织力量抢险救灾

  酒店发生任何事故,安保部都要组织力量到现场。首先要制止事故危害的蔓延发展,发现受伤人员立即组织救护。其次采取措施排除险情或障碍,协助有关部门修复损坏的机器设备,使经营秩序尽快恢复。还应封锁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

  酒店发生意外事件,安保部要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调查产生的原因。如属操作人员疏忽大意,不负责任,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等而造成的责任性事故,情节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责任性事故处理。

  (4)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制度

  从事故中总结经验教训,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安全制度,是防止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的有效措施。安全制度制订后,安保部要发挥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或抽查,寻找漏洞、隐患和不安全的苗子,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油库、木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贯彻落实

  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门店安全

  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

  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

  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

  五、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

  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

  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爱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

  每学年初食堂责任人与各承包点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使用液化气安全治理规定

  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需把握液化气灶具正确使用方法前方可上岗操作。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违返操作规程,以免意外事故发生。

  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开液化气意外、泄漏。

  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一次,发觉漏气等现象应马上停顿使用,准时进展修理。

  4、严禁随便倾倒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

  5、对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当保管,防止丧失、损坏。灭火器应放在拿取便利的位置。

  三、用电安全治理规定

  1、任何人不得私接电路,不得私自改动、迁移各种供电设施。

  2、不准盗电使用,不得在公用供电线路用电或绕过电表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使用大计量电器。

  4、严禁伪装或启动电表铅封。

  四、凡违反本制度

  处以100——1000元罚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人身安全生产及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全矿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程和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人身设备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矿每月开一次安全防火工作会议,班组每月开一次安全活动会议,做到有内容、有要求、有成效。

  三、防火用具器材和设备,由运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有违反者运行人员有权制止。

  四、因工作需要安置的临时电源,其电源线表皮无破损,开关完好,熔丝符合要求。工作结束时立即拆除。

  五、矿内的永久设备,电源开关及导线等,均应符合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六、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油漆、炸药.硫酸等),必须由有关班组由专职人员负责,严加管理。不得随意摆放,严禁放在有烟火及产生火花的电源开关附近。

  七、冬季取暖用的电炉,均由供应设备科批准许可,统一管理,发现缺陷应立即整改。

  八、休息室、办公室特别是倒班室,冬季取暖电炉必须做到人离开时拉断电源开关,关闭照明。

  九、全矿职工都是义务防火和义务消防员,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主动地向有关人员汇报。

  一、总则

  1、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消防法规和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我矿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2、防火工作要重点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火灾隐患消灭于未然。

  3、本细则在矿长统一领导下,由矿防火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火灾预防

  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仓库、车库、油库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着国家有关规定(消防法规)执行

  2、物资仓库、油库、车库及存有其它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要设有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的标志。

  3、厂房、车间、仓库、油库、车库、船只、车辆及存有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根据存放不同性质的易燃物资,要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

  4、露天堆放的物资、设备,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5、易燃易爆物资要有专库保管,严禁同其它物资混放在同一库房。

  6、需用明火的生产单位、车间、部位,要严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生火前要严格检查用火部位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如发现有易燃物资,清除后方可点火生产。用完火要立即将火熄灭,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余火隐患,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人走火灭。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7、一切用电设施统由矿供应设备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安装、增设和拆卸电器设备。

  8、职工使用的液化气罐,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9、冬季取暖设施,在点火前要经安全检查,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生火。同时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做到生火有人管,人走火灭。

  10、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工具等,平时不准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动用。

  11、各单位对所属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养和定期更换,时刻保持有效状态。

  12、矿区或各工业场所,应设禁火禁烟标志。

  1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全矿职工要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主动维护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违反防火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处理和制止。

  三、防火领导组织和抢救

  1、矿内设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防火工作。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各科室、各车间、组室,均为灭火抢救组织,各部门的领导均系灭火抢救组织领导。一旦发生火警各部门的领导要立即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扑救。

  3、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党员、青年,救火抢险突击队。一旦发生火警党委和党支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党员、青年进行抢救。

  4、各单位领导均系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者及当班班长、车间负责人均为直接用火责任者。各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教育本部门职工做好防火工作。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责任者要严格履行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

  5、矿区设兼职职护火员、矿区家属住宅区设专职治安防火员,负责所管区域的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6、在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时,一切要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如公安消防人员不在,火警现场人员要果断采取灭火措施,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

  四、火灾处理

  1、发生火灾时,除立即组织扑救外,并要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程序和保护好火灾现常

  2、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和报告火灾事故。

  3、对受灾者,要做好善后处理。如实报告灾情。

  五、奖励与惩罚

  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报请局或者公安消防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的好,有制度、有措施,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的单位。

  (2)、发现火警,能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发生做现贡献者。

  (3)、模范地遵守消防法规和局制定的防火实施细则,敢于向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做斗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者。

  (4)、对防火工作研究和消防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者。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不按消防规定办事,无防火制度、措施,对消防工作极不重视的单位;

  (2)、发生火警、火灾不组织扑救和逃避救火者;

  (3)、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不进行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发生火警和火灾事者;

  (4)、家长对未成年子女不进行防火教育、不监护,经常玩火并造成损失者,罚监护人;

  (5)、平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工具和防火标志影响救火者;

  3、违反消防法规和本细则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损失,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职工家用电器及生活用火管理

  1、家用电器(电视机、电饭锅、电熨斗、电褥子、收音机、录音、录像机等)送电后不准离人,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电视机在雷雨天不要使用,同时要关闭接收器,以防雷击起火。

  2、各用电户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电器、电源线路是否有破皮漏明线现象,如发现有漏电现象要立即提出修理,以防触电伤人或短路起火。

  3、各住户做饭、冬季取暖生火后不能离人,人走要将炉火熄灭。

  4、各住户储备的烧柴堆在距住宅三十米经外的安全地区。由用户自己看管好。

  5、使用液化气罐的住户,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时要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放气,在室内没有放完液前严禁明火和打灯,以防爆炸起火。

  6、各住户使用的液化罐,要正立放在通风处,不准倒放、倾斜、捣罐、火烤加热和自行倒放发液。

  7、各住户家长要严格管理自己未成年的子女不要玩火和搬动液化气罐阀门。不掌握使用液化气安全知识的,严禁点火动用。

  8、各住户及独身职工禁使用电炉子,以免电源线超负荷运行,造成短路起火。

  9、在家属住宅区及放有易燃物资的地方,严禁在露天明火和随地扔烟头。

  10、各住户要高度重视自己家、本栋房、本区域的防火工作,对防火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互相关照互相监督,把防火工作做好。各住户平时都要备有防火水,一旦发生火警要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扑救。

  11、发现火警,要立即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液化气是当今城市居民生活的主要燃料,液化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等有机化合物,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居民在使用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一)预防液化气事故的措施

  选用合格的灶具。燃气灶应放在通风良好、周围无易燃物的地方。使用燃气时,必须有人照看;不能私装、改装燃气灶具;定期检查燃气软管、接头,防止老化、松动;不能在燃气管上吊挂重物;不能把电器设备的接地线接在燃气阀上;临睡前、外出时,关闭所有燃气开关;装有燃气管道、燃气用具的厨房等处,不能睡人。

  (二)液化气泄漏时的处置方法

  确保压力表正常可把安装好的气瓶、减压阀、气管、燃具用肉眼观察是否有明显的脱落,气管连接处是否有管卡加固;确保气瓶角阀关闭之后,打开燃器具排压,然后关闭燃气具再打开气瓶角阀供气1秒立即关闭,看看压力表是否有压力值显示,有压力值证明压力表正常可用;观察减压阀上的压力表的压力值在关闭气瓶角阀后30秒的'变化判断是否有泄漏,表现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压力值立即没有了,说明泄露严重;第二况压力值缓慢下降,说明有轻微的泄露;第三种压力值没有下降,说明没有泄露。如遇燃气泄露应迅速打开门窗,加速通风;立即关闭燃气开关,停止使用燃气;杜绝一切火种,禁止开关电器用具;用肥皂液涂抹法,查找漏气部位,将肥皂或洗衣粉加水调成泡和溶液,用毛笔蘸上肥皂液涂抹在怀疑漏气的部位,发现泡沫或气泡增大,即表明该处是漏气点,查出漏气部位可暂用胶布包扎,并及时报告燃气公司,请求修理。

  (三)钢瓶使用多长时间需检验

  国家标准规定:充装15公斤或小于15公斤的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检验的检验周期为4年。对使用期限超过8年的任何类型的钢瓶,登记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四)燃气液化气失火时的求助措施

  立即关闭液化气角阀;用温布扑打或覆盖着火点;若液化气瓶发热发烫,可用冷水浇洒,使其降温;灭火同时,勿忘向“119”报警。

  (五)为什么不能将钢瓶倒立或卧放使用?

  将钢瓶倒立或卧放使用,减压阀将失去减压作用甚至被破坏,直接影响减压阀的正常安全使用,极易造成漏气,一旦遇到明火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另外,还会造成残渣堵住出口嘴,容易形成泄漏。

  液化气站入站须知:

  1、一切人员进入液化气站,都需自觉遵守该站有关安全规定。

  2、站内生产区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外单位来站人员随身携带的火种(火柴、打火机等)入站时应交门卫保管。

  3、本站职工和外单位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进站。

  4、凡进入生产区的各种车辆,必须在发动机排气管处安装合格的防火帽。

  5、严禁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和助力车进站。

  6、自管户来站拉气的人员和车辆,都必须经站方批准,否则一律禁止入站。入站后装卸钢瓶时严禁摔、砸、滚、撞。

  7、不准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防水。

  8、外单位来参观人员必须持有该有关规定批准的介绍信方准入站,参观时必须由本站有关人员陪同。

  9、外单位来站人员,未经批注动用站内生产设备,不准自行罐瓶。

  10、带物出站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有与物品相符的出门证,否则不准将物品携带出站。

  11、外单位来站人员不许乱走,未经允许,不许进入罐瓶车间、烃泵房、变电房、压缩机间等,更不得在此区域抛、人、扔易产生静电、火花的东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专人专灶,启动前认真检查水、电、燃汽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食品机械,燃汽灶点火时要火等汽,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及燃汽开关。

  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

  四、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着火,保证安全,发现险情立刻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汇报行政总厨,由行政总厨报至店级领导。

  五、厨房内有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要精心爱护、定期检查、擦试,保证清洁有效。

  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及培训。

  七、每日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的油、电、燃汽开关是否关闭,清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酒店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合同酒店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保安部、工程部每天对施工现场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50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4。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酒店工程部总监、保安部总监签字,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酒店工程部总监、保安部总监签字,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报酒店工程部总监、保安部总监签字,审核方可动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6。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Co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8。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9。机修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间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10。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种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1。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12。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2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13。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必须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防火管理责任制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2。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线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适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擅自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酒店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

  3。木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在木工间和木工作业场所吸烟。

  (2)禁止在木工间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毕和下班时,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4。仓库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场间。

  (4)不准在库房内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炽灯,使用有镇流器的灯具,应将镇流器安装在库房外。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堆放的物资留出顶、灯、墙、柱、堆等防火间距。

  (7)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并关闭门窗。

  (8)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时扑救。

  5。焊工防火责任制

  (1)有《焊、割工种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实习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不准从事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落实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3)不了解焊、割现场和周围的安全情况,不准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4)盛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液体的各种容器、管道、仓间、罐柜等,未经清洗和测爆,没有安全保障时,不准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冷却、隔声、隔热、装饰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6)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准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彻底清理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8)因火星飞溅、导体传热和感应能引起焊割部位毗连的物体、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准焊、割。

  (9)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焊、割。

  6。油漆工防火责任制

  (1)禁止火种进入工作现场。

  (2)禁止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漆料。

  (3)禁止乱倒剩余漆料溶剂。

  (4)随领随用油漆溶剂、剩料要及时加盖,注意储存安全。

  (5)经常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并要注意工作场地的通风。

  (6)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7。门卫、警卫人员防火守则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

  (2)严禁任何人擅自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

  (3)要加强夜间巡逻,认真检查火源、火种和电源等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记录。

  (4)要掌握单位内重点部位生产储存物资的性质和灭火器材的分布情况,会使用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

  (5)要熟悉火灾、救护、公安报警和酒店保安部、工程部电话号码,发生火灾,及时报警。

  8。职工防火守则

  (1)在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学习消防知识,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爱护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

  (3)自觉遵守工地有关部位的消防制度。听从职能人员的劝告。

  (4)严禁在床上吸烟及乱扔烟头,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器设备。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具和燃气具。

  (6)发现有火灾险情立即向领导反映,避免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监督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知道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冰箱防火负责人汇报、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防安全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给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扑救火灾、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液化石油气公司是易燃、易爆的重点单位,因此“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管理人员都要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和标准。

  1、建立公司安全、防火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和专门队伍,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组织。

  2、液化石油气公司的工作人员,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教育,实行岗位定责,持证上岗。

  3、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规范到位。

  4、公司要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流程,实行科学,规范化管理。

  5、要保证各种设备、设施和车辆配套、完好,同时要具备各项设备的工艺操作规程。

  6、要建立健全各种运行记录,做到帐、册齐全。

  7、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有完整的图纸、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范消防管理工作,保证小区公共财产和生命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管队是消防安全的管理单位;

  3.2维修班负责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3.3管理处主任负责监督实施本规程要求;

  4、实施程序

  4.1小区的防火工作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贯彻江”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本小区的消防安全。

  4.2对新上岗的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进行一年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培训,对义务消防员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一年不少于四次。

  4.3管理处加强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管理层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安管部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演练,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应组织业主/业主/用户参与,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本小区各单位应支持和配合管理处组织的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演练。

  4.4 管理处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本小区物业的防火情况,协调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监督实施。

  4.5管理处负责组织本小区各单位开展防火自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管理处在进行公共消防设施检查、试验、维修、保养前将提前通知本小区各单位加强防范。

  4.6管理处定期对小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7任何情况下消防设施停水、停电不得过夜。特殊原因需要过夜,必须经业主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管理处及时通知本小区各单位加强防范。

  4.8严格控制装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停放,特殊情况下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9小区各单位应自觉遵守电器安全使用制度,严禁乱接电气线路,严禁私拆、改、装电气设施和用具。

  4.10小区各单位进行室内装修、改造,必须严格遵守装修管理制度,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11严禁封闭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楼梯、过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擅自封闭或堆放杂物。

  4.12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挪作他用,严防损坏和丢失。一经发现,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4.13管理处对违章用火、用电等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有权制止或向业主有关部门报告。

  4.14、实行每日巡查制,对物业辖区所有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二次装修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

  7)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5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通过对讲机、消防电话等方式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16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安全安管部组织实施,检查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3)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4)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质的防火安全情况。

  7)中控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8)防火巡查情况。

  9)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0)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17防火检查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应由安管队长以内部派工单的形式交管理处负责人签发至相关责任部门整改,系业主/用户方的派发工作联系函至业主单位或租户,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要求其签收通知书。

  4.18重大节假日前,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及管理处负责人及其它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各物业进行全面彻底的防火检查,并在节假日前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隐患在整改过程中,应加强监控,指定专人管理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4.19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各安全出口门严禁上锁封堵,如遇通道被杂物堵塞,应通知保洁人员将杂物清理,并跟进全过程。

  4.20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按临时动火管理制度(详见《装修管理规程》)作业。

  4.21管理处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应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管理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制度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对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4.2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电梯机房、强弱电机房、中控室、停车场;各楼层的强、弱电井;消防通道、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等。

  4.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识或者通过宣传使公众知道具体方位。对客户的消防安全宣传:通过宣传专栏、消防广播、闭路电视等方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常识,各类宣传活动每半年至少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每个月商场消防安全负责人都要组织工作员人员开会,总结前段时间消防安全工作,了解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进展,是否有新问题要反映。做好各项会议记录。

  二: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建消防队伍、监督消防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

  三:巡查制度

  规定消防人员每天的巡查次数,巡查的工作要点,以及巡查的方法。制定火灾隐患的评定方法及处理程序。

  四:消防值班制度

  消防人员不像其他工作人员一样,到点就下班。他们必须做好轮换交接工作。而且消防人员还要三班倒,上晚班是对消防人员的最大考验,一来生理钟被打乱很容易睡着。二来晚上也容易发生火灾或是偷盗事件。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商场发生火灾,大多数与易燃、易爆物有关的'。电路系统就是其中的一个,电路老化,或是线路出现问题,都会引起火灾。商场消防安全制度要对用火、用电管理有要明确的规定才行。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规定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无消防器材的支持,消防安全工作也难以进行。

  七: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及奖惩制度有利于规范消防人员的行为。考核评定是对其工作的肯定,通过考核评定了解消防工作情况,如有问题及早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引言

  学校是老师和青少年人员集中的密集场所,由于学生年龄和身体等原因,对于火情的自防自救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 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做好校园的火灾防控具有重大意义。 本制度按照公安部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目标,结合双吉中学校园环境及场所的特点,对“四个能力”建设内容进行介绍和规范统一,重点掌握学校、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供全校师生学习和演练。从而使全校所有人员懂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 四个能力”的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保人员每天都要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得少于两次。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肠壁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知道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如何。

  4.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1人。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灭火器具配备是否充足并完整好用。

  7.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10.厨房和餐厅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是否及时。就餐结束后,厨房和餐厅的货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等。

  11.值班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并定期、定时进行防火检查或巡查。有无违章使用蚊香、蜡烛照明,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12.学生集体宿舍夜间有无锁闭安全疏散门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负责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及时发现火情,有效处臵火势,是减少火灾损失和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的关键。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都要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1.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演练,熟悉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2.根据常识的规模和人员配备情况,建立消防应急处臵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

  3.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位臵和使用方法。

  4.当班人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报警,同时组织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5.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到场及时处臵,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6.学校教职员工都必须熟练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够及时有效的处臵。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学校人员比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组织人员快速、安全疏散时预防人员伤亡的关键。我校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机,根据学校教学楼、教室、学生宿舍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预案,因地制宜地组织全员参与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使学生学会辨认火灾疏散指示标志,熟悉应急事故广播,学习掌握正确的火灾疏散逃生程序、行进路线、行进姿势、携带物品、联络方式、集合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1.学校教职员工要掌握火灾防护装备、器材的位臵和使用方法,明确自己的疏散任务,熟悉分工负责的楼层、区域和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通道及安全出口。

  2.确认火灾后,值班室或值班人员,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或其他警示信号,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人员在通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人员时,要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和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

  6.教职员工在疏散学生时,可使用肩背、人抬等方法,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注意疏散过程中的安全保护。

  7.教职员工疏散人员时,要在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做上标记。当人员被困无法疏散时,要劝其保持冷静,并带领大家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烟火,等待救援。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学校的教职员工,有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进行消防宣传的义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1.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处臵程序。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教职员工上岗或转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费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要在醒目部位或显要位臵,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宣传专栏、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学校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宣传教育馆的活动。

  5.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

  学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加大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为了社会的消防安全,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平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美好家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银行及全体员工。

  第一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二条:第一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各人员应当落实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一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四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银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落实火险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汇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积极参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五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实施对公司所有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章组织管理公司义务消防队。

  6、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六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的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七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尊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八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九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保卫巡逻人员每小时一次巡查,重点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银行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银行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制度。

  4、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6、灭火预案。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奖、风险金、年终考核的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分项制度条款予以罚款、警告、降职、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逻制度。

  3、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险隐患立案、销案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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