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1 08:31:11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网吧负责人是网吧消防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网吧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指派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员。

  二、《网吧消防安全制度》是重要安全制度之一,它的制定和落实守系到网吧及上网人员生命安全的事,网吧全体员工不可粗心意。

  三、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增强全体教工的消防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处理能力。

  四、定期对消防报警,灭火器等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过期和损坏的'消防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五、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

  六、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火灾,由肇事者和主要网吧管理员负全部责任。

  七、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过设计负荷,不得使用电炉。

  八、禁止将易燃易爆物气入网吧及主要防范区域。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九、应熟记火灾报警电话:119及报警方法。

  十、应熟悉发生一般火情处理方案和发生火的应急处理方案, 掌握消防设备性能,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操作。

  十一、网吧员工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各种设备,并记录好每天的安全状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体育场馆是体育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是学校教学计划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训练、比赛的环境,维持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加强体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开放时间分为体育教学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 体育教学时间依照每学期课程表安排。教学时间所有场地首先保证教学用。

  二、进入体育场馆须穿软底胶鞋并服从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管理。爱护场馆内公共设施和体育器械

  三、上课时间,为保证正常体育教学,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馆内。

  四、严禁一切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进入田径场、足球场,违者罚款。

  五、为保护足球场,草地雨天地湿和长草期间禁止在足球场内球和行走。塑胶跑道钉鞋必须使用短钉并服从管理员的管理。 对劝说不改者按有关规定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与处分。

  六、课外活动时间,运动场地首先保证各运动队的训练使用。 保证安全。

  在田径场进行投掷活动时,任何人不得穿越投掷场地,否则后果自负。

  七、各运动场地是进行体育活动的场地,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他活动。 全校师生员工有责任自觉爱护,相互监督。

  八、外单位向我本校借用场地,必须事先联系。在不影响学校常体育教学情况下,经负责人同意方可借用,并酌情收取一定的场地管理出租费。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商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商店必须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商店的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对本店的消防工作负责,可有一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营业部、班(柜)组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第五条 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量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百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人员

  第六条 商店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分工明确,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 承包经营的商店(场),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并保证安全。在承包期间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八条 商店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

  (四)制定本单位灭火应急方案,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扑救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查清发生火灾的原因,严肃处理;

  (七)定期总结本店(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九条 营业部、班(柜)组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本责任区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度,组织学习防火文件、材料,落实岗位消防责任制;

  (二)定期检查,养护消防设备、器材;

  (三)随时检查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向领导汇报;

  (四)发现火灾,应即组织扑救。

  第十条 岗位消防安全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

  (二)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清查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发现火灾,立即进行扑救。

  第二章 火源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在柜台、堆货场所、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商店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不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三条 商店附属的仓库和堆货区,应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零售商店(场)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

  第十六条 商店设有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三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七条 商店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料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八条 商店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九条 经营各种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是生产性或营业性电源,不得是照明性电源,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条 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一条 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他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安全畅通。

  第四章 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装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四条 商店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时,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办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他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五条 商店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六条 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存放液化气罐。

  第二十七条 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通道处堆放商品和杂物。

  第五章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条 商店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二十九条 大中型商店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店,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

  第三十条 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一条 配备消防器材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六章 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二条 商店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五条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商店(场)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日发布的《商业基层商店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司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1、公司营业网点必须二十四小时留人值守,一旦出现烟火报警等险情,在切断电源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2、利用网络电视监控系统无限时地对每个区域实施不间断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安保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消灭火灾隐患;

  3、明确各通道、区域的疏散标识,经常对安全应急灯、门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遇有险情,保证人员能紧急疏散;

  4、公司安保部门必须经常对消火栓、、灭火器、电路等进行检查,保证灭火器具及电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合格率,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的绝对安全;

  5、办公、营业等公共场所绝对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6、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

  (1)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2)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3)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4)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5)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6)服从现场最高领导指挥,见义勇为,身先士卒,奋力扑救。

  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群策群防

  1、 公司各部门领导及公司主要领导尤其要重视消防的防范意识,把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密切协作,定期聘请专业消防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3、 经常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定时地进行消防灭火训练和演练,做到公司上下人人知晓消防常识,遇有险情人人都能熟练操作灭火器具;

  4、 所有员工都应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公司所有人员都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把它放在心上,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人员人身和财产绝对安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安全设施、器材安装合理,运转正常

  (1)烟感装置;

  (2)自动喷淋灭火装置;

  (3)防盗门链;

  (4)房门窥镜孔;

  (5)安全通道;

  (6)防火通道;

  (7)紧急疏散图;

  (8)消防装置;

  (9)报警装置;

  (10)防火标志;

  (11)楼道监控装置。

  2、安全操作

  (1)客房部员工熟知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2)客房部员工掌握安全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3)客房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清扫卫生间、提供日常服务,随时注意烟火、火柴头;

  (4)电器设备安全;

  (5)登高作业要有人扶梯;

  (6)无明火作业;

  3、安全防范

  (1)服务中掌握会客动态,禁止无关人员进人楼层;

  (2)遇陌生人时主动问好、询问、避免发生意外,不轻易为客人开门;

  (3)发现客人携带或使用电炉、烤箱等电热器具,装卸客房线路,迅速报告上级与保安部门及时处理;

  (4)发现客人携带武器、凶器和炸药、爆竹等易燃物品,及时报告上级;

  (5)遇有残疾人士住宿,随时注意客人动向,保证其安全;

  (6)员工查房,发现设备损坏,物品丢失,及时报告上级。

  4、钥匙管理

  (1)客人钥匙忘记在客房内或丢失请求开门时,请客人到前台办理;

  (2)服务员清扫房间,坚持开一间做一间,不可同时开几间;

  (3)服务员保管好自己的钥匙。

  5、安全管理

  (1)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消防中心,尽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发生盗窃事故,主管要及时赶到现场保护现场;

  (3)发现自然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情况要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学校总务处应定期组织对消防安全的指导教育,并落实专项经费配备配齐各种消防设施。

  二、各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本班教室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在教室内点明火、点蜡烛、使用电炉等用电器,严格禁止学生破坏消防设施。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应及时严肃教育及处理,并向学校消防安全负责人汇报。

  三、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在教学时间段内,应对教学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各班主任如没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责任事故者,应负直接责任并接受处理。

  五、教室内开展易引起火灾的教学实验、使用电器设备的各课任老师应在课前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有责任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教学过程中各课任教师为第一责任人,一旦引起消防安全事故,应按紧急事故预案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六、总务部门应定期做好各教室内的电器设备、开关线路等易引发火灾事故点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技术原因不能及时处理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或停用该教室,启用备用教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预防本会所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会所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本会所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计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安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洗浴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洗浴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本会所。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库房安全防火,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要创建无火灾、无失盗、无虫鼠霉变,无差错事故的四无库房,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不得随意乱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电器设备。

  3、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杂物,物资存放距照明灯不得小于0.5米。

  4、非库房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库管员要了解本库物资对易碎、易潮的物资要特别维护,经常保持库内正常的温度、湿度,合理库存。

  6、库管员要经常清洁库内地面、货架、物资的尘土,保持库内干净整齐。

  7、库管员下班前要关闭水、暖、电源的开关,锁好门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上班后如发现库房内有被盗迹象,要保护现场,并尽快通知经理及相关人员处理。

  8、库管员有维护所在区域安全秩序的义务,发现漏电、漏水及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9、库房所备消防设施不得乱动或挪作它用,周围不许堆放任何物品,并经常检查,使之保持有效状态。

  10、库管员应熟知灭火器材的属性,并能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原材料、成品库房由保管员负责。

  二、库房要求门锁齐全、进出方便,库房钥匙只能保管员掌握,闲人不得进入库房。

  三、库房的衡器必须经常校准,保证进货、发料数量准确,防止错进错发。

  四、要按照分类划片保管法的`要求,按照不同的货物品名,设置卡片,按规定的区域和原料离地、离墙存放。

  五、对直接进入车间加工的鲜活原料,应及时加工处理,并负责保管好未用完的原材料。

  六、要有计划、有安排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原则。

  七、保持仓库内外清洁卫生。设防鼠、防虫蝇、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保持库内无虫蝇、无蟑螂、无蜘蛛网、顶不漏、地不潮、安全可靠。

  八、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原材料的建帐、建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凭据齐全。由于不负责任造成亏空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索证制度(产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防伪标识、产地清真证明等证件),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产品、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材料有责任拒收入库。

  十、根据库存数量、用量,及时向采购部上报采购计划,确保库存物资的充足供应。

  十一、每月底对库房原材料进行一次盘点和结清各项帐务,若出现差错责任自负。

  十二、食品库房杜绝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在公共场所或单位内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以下以某单位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希望大家从中领略到如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学校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长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校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防火委员会主任。防火委员会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各院部、各部门成立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学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

  第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将对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办公楼、教学综合楼(含实验室、研究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活动中心、网络中心、培训中心、会议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场所的防火。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报警系统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并与校保卫处值班室保持联系。

  (六)楼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改变房间用途;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楼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厕所、走廊等处焚烧垃圾。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不得在办公楼随意留宿。

  (八)各办公室、实验室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校园防火

  (一)秋冬季节、天干物燥,严禁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

  (二)校园内临时动用明火,须经保卫处检查同意,方可动火,并有专人负责。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如工作需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一条储存、运输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报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到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危险品库房的选址和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危险品库房必须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爆、消防设施和器材。非特定场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在学校公共场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五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用气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消防组织

  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

  (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

  (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

  (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九)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

  (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4、对新教师进行岗前消防培训。

  5、因工作需要教师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的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门卫消防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上班时间不准在门卫室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6、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3、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 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 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5、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 校业余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校业余消防队员应在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3、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器设备的检查的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器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章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障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严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按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 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 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 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 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 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 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 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消防简介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 生活、 工作、 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 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 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 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

  起源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 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设施管理

  第四条 公司内有各种明显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公司人员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第五条 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第六条 公司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第七条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为: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二)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三)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四)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八条 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为: (一)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二)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侧一次。

  (四)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第九条 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第十条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第十一条 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二条 仓库防火管理:

  (一)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CI17 ,通道保持畅通。

  (二)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安装在库房通道的_L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三)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CTTI a (四)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五)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六)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第十三条 厨房防火管理:

  (一)燃气使用部门定期对燃气管道及燃气具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因设施及设备的损坏、带故障运行造成的安全隐患,发现损坏、锈蚀立即采取报修和临时有效防护措施,并及时上报安全部直至隐患消除。

  (二)使用燃气,须设有当班安全员,负责燃气的当日监管工作。

  (三)燃气必须由专职操作人员使用,不懂燃气知识,不得操作燃气具。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燃气管道、阀门、开关、计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须按程序报工程部进行改造。

  (五)使用燃气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特别是点火程序,应按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操作。

  (六)使用炉灶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得离人,防止中间火焰熄灭,漏气遇火发生爆炸。点火时,必须遵循先点火、后开阀放气的程序。

  (七)燃气操作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发现燃气外泄时,要采取

  应急措施,开窗、开排风扇,加大通风量,严禁吸烟、开灯、动火。

  (八)不要将重物压在输气管上。液化气罐禁止碰撞敲打,严禁用火烤等方法对液化气罐加温。

  (九)经常检查灶具及管道有无泄漏、软管有无老化,发现漏气应立即停用,打开门窗,不准动火和电气开关,同时报告供气部门。

  (十)对安全部门配置于姗气使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检查,不得挪用。

  第三章 人员消防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同时,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领导岗位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二)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四)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五)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人和组织保障方案。

  (六)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七)根据各部门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八)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九)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十六条 如条件允许,应设立消防控制中心,该中心的工作人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三)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六)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丁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十七条 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进人公司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

  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从而提高消防观念,锻炼消防技能。

  第十八条 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习:

  (一)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二)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五)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第十九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人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一条 坚决杜绝火灾隐患,一经发现,要及时作出整改,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一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四)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二十二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二)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三)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四)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五)常闭式消防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二十三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保卫科应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二十四条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五)灭火预案。

  第二十六条 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必要时把消防工作列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日头告诫:

  1.、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5、谎报火警;

  6、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他用的;

  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6、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三)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保卫科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针对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应急预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职消防员。(由管理员兼任)

  2、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消防带、消防栓等。)

  3、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电、气(线路、管道、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4、兼职消防员负责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让每位员工都熟悉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每两周必须清洗一次烟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烟烟道。

  6、每天晚上值班员要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完全关闭。

  7、食堂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用电器。停电用蜡烛应注意安全,不用时立即熄灭。

  铁中食堂消防应急预案

  1、在食堂生产过程中,如上灶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若发生停电、短路时应及时关闭天燃气,若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停止工作,并上报维修。操作完成后先关闭气阀,后关闭电源,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

  2、若发生油锅或油垢、天燃气起火燃烧,应及时拨打119,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关闭气阀,切断电源。并迅速组织员工灭火。

  3、若发生油锅燃烧,可采用以下办法扑灭油锅火焰。

  (1)用锅盖或能遮住锅的.大块湿布、湿麻袋,遮盖油锅,使油锅中的火与空气隔绝而熄灭。

  (2)在没有锅盖等遮盖物的情况下,还可将蔬菜或其他食物沿着锅边一下子倒入锅内,利用蔬菜、食物与着火油品的温度差,使火自动熄灭。

  (3)使用灭火器灭火时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左右晃动、直至将火扑灭。

  4、如烟道内油垢发生燃烧,应先用灭火器对准烟道扑灭,外面用消防水对其烟道降温,使烟道内火不能燃烧,直至扑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油锅、电路起火千万不能用水往锅里浇。这样不仅扑灭不了火焰,相反会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的发生。现规定食堂管理制度。

  一、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经常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二、人人明确工作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把好各环节的消防安全关。

  三、厨房间开炉烧菜煮饭后灶间不离人,引火柴草要与炉火区隔离。

  四、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经常注意巡视锅炉运行情况,定期检修,禁止违规冒险操作。

  五、禁止使用电炉烧开水、取暖等。

  六、做好灭蝇、灭鼠工作,经常查看食堂内电路开关、灯扇等,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经常查看液化灶使用情况,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八、食堂重点区域要有禁火禁烟标志。

  九、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会正确使用。

  十、经常对食堂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自查,遇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并有事故发生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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