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3 09:05:25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学教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是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核心管理工具,旨在确保员工准时出勤,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工作秩序,同时为绩效评估、薪酬计算和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可靠依据。它通过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促进了团队的纪律性,增强了组织的稳定性。

  内容概述:

  1.出勤规定:明确工作时间、休息日、假期制度,包括迟到、早退、请假、缺勤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2.考勤方式:设定有效的考勤记录方式,如打卡、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

  3.考勤审批:规定请假申请流程,明确各级管理层的审批权限。

  4.数据管理:建立考勤数据的'收集、整理、审核和存档机制。

  5.奖惩措施:设立对遵守考勤制度的奖励和违反规定的处罚标准。

  6. 异常处理:设定处理考勤争议和异常情况的程序。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2

  餐厅考勤管理制度是确保餐厅日常运营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保障服务质量和维护团队纪律的重要工具。它涵盖了员工的出勤记录、请假程序、迟到早退处理、旷工规定以及考勤异常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出勤规定:明确员工的上班时间、休息日、工作班次及轮班制度。

  2.请假制度:规定不同类型假期的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和假期天数。

  3.迟到与早退:设定迟到、早退的界定标准和对应的处罚措施。

  4.旷工处理:规定旷工的定义、处理办法和可能的后果。

  5.考勤记录:如何准确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包括打卡、签到等方法。

  6.考勤异常处理:对于突发状况如疾病、交通延误等的'处理流程。

  7.考勤审核:定期进行考勤核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

  8.奖惩机制:设立激励措施,鼓励员工遵守考勤制度,同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协调学校与家庭的教育步调,统一学校与家庭教育对学生的要求,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立体教育网络,有机整合学校、家庭的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好的完成我校的学生培养目标,特制定家访制度。

  一、家访形式

  1、走访学生家庭;

  2、电子(电话、校信通等)联系;

  3、请家长来校座谈。

  二、家访内容

  1、了解学生家庭状况、成长环境及学生在家的思想状况、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个性特征;

  2、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指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孩子,与家长共商促进学生发展的教育措施、方法和手段,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价值观;

  3、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介绍我校的办学特色及学生的培养目标,对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双向沟通家校在教育过程中采用的方法、形式以及总结推荐其成功的'经验,争取家长的理解与配合;

  5、征求家长对学校及教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家访原则

  家访必须必须面向全体学生。重点是学有潜力的学生、特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学困学生、留守子女、有辍学倾向的学生、心理和情绪不稳定的学生等。

  四、家访要求

  1、班主任每一学期到学生家中家访必须达到全班学生总数的1/3,每学年必须遍访学生家庭一次;

  2、学生因并事假或有突出成绩,或发生问题,应及时家访;

  3、家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中心。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纪律、品德等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采用适当的方式告诉家长,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同时及时了解学生在家表现,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

  4、家访时,谈话的态度要诚恳、耐心,形成和谐融洽的气氛,要使家长感到教师对学生的爱护和关怀;

  5、家访时要注意其家庭环境、家长心情、学生在场与否,酌情采取恰当的谈话方式;

  6、登记好家访记录。

  五、家访注意事项

  1.家访中,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地看问题;

  2.家访时,学生、学生家长都应在场,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回避;

  3.注意交流方式方法,切忌告状式家访。避免使用令家长和学生失望的语言和结论;

  4.尊重家长,抱着热诚欢迎的态度对待家长的意见,切忌与家长“斗气”;

  5.注意家访中的交通等方面的安全;

  6.不得借家访之机,向家长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收受礼物、接受宴请等;

  六、考核

  1.每学期由各年级组收齐家访记录,上报教导处,政教处将对家访记录进行检查考评并通报;

  2.学校把教师家访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先、评优重要依据;

  3.对家访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家访经验进行推广。家访是加强教师与家长、社会联系,争取家长、社会的支持,齐抓共管,共同教育好学生的重要手段,每个教师都应重视做好家访工作。

  2、家访必须有目的地进行。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纪律、思想品德等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地采用适当方式告诉家长,让家长真正了解子女在校表现。同时及时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对在家和在校发现的问题,应与家长共同商量,及时解决。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家访不应向家长告状,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和实际效果。

  3、尊重家长,加强与家长的感情联系。胸怀开阔,不计较个别家长对老师的偏见,绝对不允许与家长吵架,应以为人师表的行为和风范,感动家长,争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支持。

  4、重视家长意见。要抱着热诚欢迎的态度对待家长意见。对家长所提意见,要全面调查、了解、分析。正确的意见,虚心接受,好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以利学校工作的提高。家长因不了解学校实际而提出的偏激或非正确意见,要加以诚恳耐心的解释。让家长给予理解和谅解。

  家庭力量是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力量,动员家长和我们一起办教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求教师做好家访工作,具体制度如下:

  ①教师要定期进行家访工作,工作要过细,除普遍召开家长会外,向个别学生教师要做到每月家访3~5次,填写在班主任手册上。

  ②各班建立家庭联系卡,各班首先建立后进生联系卡,把该生表现、进步情况,通过联系卡反馈到家长中去,再把孩子在家情况反馈到校,以便更好教育学生。学校每月检查一次。

  ③每学期末,教师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家长的反映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④每学期未,教师要写一份通过家访工作,转变学生思想方面的总结。

  ⑤在家访过程中教师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家长,不要恶语伤人,态度粗暴。

  ⑥教师在家访过程中,不收受家长的礼物,坚决抵制不正之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4

  中学教师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秩序,为学生提供稳定、有序的学习环境,同时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它通过明确职责、规范行为、考核绩效,以及提供持续支持,帮助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实现学校教育目标。

  内容概述:

  中学教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岗位职责:清晰定义教师的教学任务、班级管理职责以及参与学校活动的义务。

  2. 教学规范:规定课程设计、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学生评价等环节的标准和流程。

  3. 职业发展:设立教师培训计划,鼓励学术研究和专业成长。

  4. 绩效评估:建立公正、透明的教师绩效考核体系,包括教学质量、学生反馈、同事评价等多维度。

  5. 行为准则:设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调尊重学生、家长和同事,以及维护良好的.校园文化。

  6. 纠纷解决: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处理师生冲突和其他教学相关问题。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5

  教师管理管理制度是确保教育机构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制度框架,它涵盖了教师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职业发展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教师招聘与选拔:明确招聘标准,制定公正公平的选拔流程。

  2. 岗位职责与教学任务:清晰界定教师的教学、科研和服务职责。

  3. 培训与发展:提供持续的专业发展机会和培训计划。

  4. 绩效评估:设定科学的'绩效指标,定期进行教师工作评估。

  5. 薪酬与福利:建立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体系,提供合理的福利待遇。

  6.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制度,鼓励教师的优秀表现和创新行为。

  7. 纪律与行为规范:规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8. 解聘与申诉:明确解雇条件,设置公正的申诉程序。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6

  考勤制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秩序:确保工作时间的正常运行,保证企业生产和服务的'连续性。

  2.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员工出勤行为,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3. 公平公正:避免因出勤问题引发的纠纷,保障员工权益。

  4. 激励机制:与绩效考核挂钩,激励员工按时出勤,提升工作积极性。

  5.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劳动法规,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7

  教师专业发展管理制度旨在提升教育质量,通过系统性的规划和指导,帮助教师持续提升教学技能,更新教育理念,适应教育改革的需求。这一制度旨在激发教师的内在动力,增强其专业素养,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效,推动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升。

  内容概述:

  1. 培训与发展:定期组织各类专业培训活动,如教学研讨会、工作坊、在线课程等,以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论知识。

  2. 评估与反馈:建立公正、透明的'教师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学能力、教学成果的评估,并提供建设性的反馈意见。

  3. 指导与支持:设立导师制度,为新入职或需要提升的教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指导,帮助他们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4. 研究与创新: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项目,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模式,推动教育创新。

  5. 职业规划:协助教师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提供晋升路径和专业发展的机会。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寿县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结合我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聘用

  1、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及教育教学需要,在编制限额内由教育局提出增人计划,经县编委批准,由教育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公开择优聘用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受聘任教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5年。

  2、中小学教师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教师的岗位聘任实行按需设岗、依岗定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学校应依法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对工作态度较差、表现欠佳的,要限期改正,否则,依法予以解聘。

  二、流动

  3、教师的流动要有利于教师队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教师从城区学校向农村学校,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区、县属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严格控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4、建立教师交流制度,积极开展教师对口支教和轮岗交流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各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工作。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教师,原则上要在学区范围内进行交流。提倡、鼓励教师到条件艰苦、师资紧缺的地方任教。城区中小学、农村完职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初中、中心小学和超编学校教师均要分期分批到农村缺编及边远学校支教。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必须要有在农村薄弱学校支教或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5、编制限额内,教师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校提出初步意见,报县教育局批准,每年暑期集中办理。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等方法,将富余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学校。

  教师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 行有序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乡镇、学校向缺编乡镇、学校流动;超编乡镇、学校严禁进人。

  县属学校教师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每年年终由县教育局统一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进入城区学校的,须经县编委同意。

  6、教师借用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并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明确借用时限。未办理借用审批手续或借用期满未返原岗超过15天的,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7、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须经县教育局批准,未经批准的,须办理辞职手续,否则,由原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为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县教育局根据需要可指派专人到民办学校承担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在批准同意的期限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工资保存在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由原单位使用。其年度考核由民办学校出具工作表现,原单位定等次。期满返回原单位工作,恢复原待遇。不按时回原单位工作的需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辞职人员须提交个人申请、辞职申请表,经学校及中心校同意,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与所在单位订有聘用合同的人员,其辞职按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三、进修

  9、提倡和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有计划地脱产进修。在教师缺编的'情况下一般不同意教师脱产进修。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外出脱产进修的人员,或进修期满不按时返校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的,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10、教师参加本专科脱产进修,须工作满3年以上,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签订回校工作协议。协议须明确进修时限、待遇、双方责任、权力及义务等。入学后15天内,由学校、中心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教师脱产进修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及相应的津贴补贴。

  11、脱产攻读教育类研究生的,必须工作满五年以上。由个人申请,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签订回校工作协议,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考;经批准同意读研者,行政、工资关系保留在原校。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工资保存在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工作满三年后分年度予以返还读研期间的基本工资。变动工作单位的,自变动次月起不予返还。

  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的,在规定的脱产学习一年期满后,须回原校工作。脱产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由学校按擅自离岗人员上报予以辞退(解聘);

  对脱产攻读非教育类研究生的,自入学之日起停发工资,并由其本人在离校15天内将行政、工资关系转出,或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12、在职教师不予参加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学习,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报考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的,须经学校、中心学校同意,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回校工作协议,保留关系,工资存放县教育经费核算分中心,学习期满返校后分年度予以返还。学习期满15天内不返校者予以辞退(解聘)。

  四、病、事假

  13、加强教师考勤管理,实行上班签到制,禁止教师顶岗代班。

  14、教师因病请假,须由本人书面申请。乡镇中小学,3天以内的由所在单位校长审批;4-7天的,由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决定;8-14天的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15-30天的,由中心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县属学校,14天以内由校长审批,15-30天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有重大疾病须请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单位派人陪同到县级以上医院鉴定后,由所在单位及中心学校出具书面报告并附相关医疗资料,报县教育局审批;事假须严格控制;婚、产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病假超过半年、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病、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皖人发[1997]8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

  15、县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及工作业绩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16、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实行绩效挂钩。将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权放给学校,由学校按国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实施办法执行。

  17、建立教师奖励制度,每年在教师节期间表彰奖励一批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

  18、教师有违反从业规定行为的,按《六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从业规定行政处分暂行办法(试行)》予以处理。

  六、纪律

  19、严禁教师擅自离岗。凡旷工连续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由所在学校或中心学校上报县教育局按程序予以辞退(解聘)。

  20、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县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借用中小学教师;擅自到外地外校任教的教师,按旷工论处。

  21、学校校长对教师在岗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因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或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造成人事管理混乱,教师乱借用、乱调动的,县教育局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包庇、纵容擅自离岗人员达2人次以上的学校、中心校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2、县教育局对全县中小学教师进行统一管理。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校教师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职工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9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是规范员工出勤行为,确保工作秩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它旨在明确员工的职责,保证工作时间的有效利用,同时为考核和评价员工表现提供客观依据。

  内容概述:

  1.出勤规定:详细列出正常工作日、节假日、休息日的工作时间,以及迟到、早退、请假、出差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2.签到签退制度:规定签到签退的时间、方式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

  3.请假审批:明确请假的种类、期限、申请程序及审批权限。

  4.缺勤处理:对无故缺勤、频繁迟到等情况的处罚措施。

  5.考勤记录与核查:定期进行考勤统计,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6.考勤与绩效关联:将考勤结果与员工绩效评价、奖金发放等挂钩,形成激励机制。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公民举办民办中小学,保障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关联法规:

  第二条公民个人单独或者合伙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全日制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简称民办中小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中小学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并接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督导、评估和审计。

  第五条民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同公办中小学及其教师和学生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二章民办中小学的设立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公民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经济担保。

  第七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拟任校长应当遵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以及与其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学历水平,并经过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办学章程;

  (三)有适应办学规模、相对稳定、具备任职资格、结构合理、能够胜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管理人员,专职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40%,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50%。

  (四)自有教学场所和设施达到当地同类公办中小学办学场所和设施标准,办学设计规模应达到同类公办中小学最低班型标准;

  (五)有与办学设计规模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自有办学资金不低于50%。

  关联法规:

  第八条设立民办中小学,必须与公办中小学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设立民办高级中学(含完全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民办初级中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民办小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学校董事会成员和校长以及拟聘任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拟办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拟办学校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六)拟定学校的名称和内设机构情况;

  (七)自有教学场所的合法证明;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申请举办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机关于每年第三季度前受理,于第二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答复。

  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发给《办学许可证》。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有独立规范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和“辽宁”等字样。

  第三章办学与管理

  第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可以设立校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的学校在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董事会人员的组成、推选、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与罢免董事长;

  (二)聘任与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决定学校经费的筹集方案,审核学校的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管理学校的经费与资产;

  (七)修改学校的章程;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应届生中选聘教师;也可以从辞职、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中自主聘任具备教师资格的人担任教师;聘任外籍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与受聘任教师签定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聘任期限、职务、职责、工作条件、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及违反聘任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第十六条民办中小学按照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的规定,面向当地自主招生。

  民办中小学不得设立分校或者校外办学点。

  第十七条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含招生简章,下同),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取得证明,方可刊登、播放、张贴、散发。

  出具证明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证明文件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实施教育、教学,选用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

  第十九条实行寄宿制的学校应当在学生入学前,与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就学生人身安全、保健等问题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民办中小学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财产管理制度,并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对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举办者投入到学校的资产和学校办学积累的资产,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按照规定建立会计报告制度,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举办者不得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

  第二十一条民办中小学应当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不同类别、不同条件学校每年对学生收取的学杂费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执行标准,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领取收费许可证。

  民办中小学按照学期或者学年收费,不得超收;不得向学生收取建校费、储备金、办学基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

  民办中小学因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因其他情况需要退费的,按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退费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民办中小学应当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性办学费用的比例,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的积累只能用于增加教育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经商办企业或者其他校外投资。

  第二十三条民办中小学的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必须达到《辽宁省中小学办学设施标准化标准》规定的标准。由政府支持征用的土地及建造的校舍不得改变用途。

  第四章保障与扶持

  第二十四条民办中小学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并可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民办中小学财产,不得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十六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资格确认和职称评定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民办中小学从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中聘任的专职教师,合同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调转到公办学校工作。

  第二十八条民办中小学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由学校依法予以保障。

  民办中小学学生学籍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章解散与变更

  第二十九条民办中小学不能实现教育目标,或者因故无法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解散。

  民办中小学解散,应在一个学期结束之前提出申请,由原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对核准解散的民办中小学,应当收回《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民办中小学解散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所欠债务由学校和举办者承担,提前收取的学费应当退还给学生,退还后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民办中小学在进行资产清算时,应当首先留足安置学生的费用;其次支付所欠教职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偿还学校所欠的债务。对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举办者的实际办学投入予以返还。

  第三十一条民办中小学解散时,举办者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中小学解散时,审批机关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安排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继续就学。

  第三十二条民办中小学与其他学校合并或者需要变更学校名称、性质、层次,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中小学变更的,应当依法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擅自举办民办中小学,或者设立民办中小学分校、校外办学点,或者采取隐瞒、虚报、伪证等手段骗取《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学校成立后抽逃资金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应出资金额或者抽逃资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不确定各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占经常办学费用的比例,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比例执行,或者将积累用于经商办企业及其他校外投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多收的费用,并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滥发文凭的,由审批机关宣布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资格。

  第三十八条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达到标准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限期整顿,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三十九条擅自发布招生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因发布虚假广告造成影响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第四十条生活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配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达到标准;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招生。

  第四十一条侵吞、私分、携款潜逃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办学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擅自拆除、变卖、出租校舍和房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对民办中小学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扰乱和破坏民办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对挂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自筹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的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1

  指纹考勤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准确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保障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因素影响,确保每位员工的考勤待遇公平。

  3. 提升管理效率:自动化的.考勤系统减轻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负担,提升工作效率。

  4. 支撑绩效考核:为员工的绩效评价提供客观数据,利于薪酬福利的发放和晋升决策。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2

  超市考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出勤行为,确保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它包括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请假规定、迟到早退处理、考勤记录与审核、异常情况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工作时间:明确每日工作小时数,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以及休息日的设定。

  2. 签到签退:规定员工签到签退的时间窗口,以及如何处理未按时签到签退的情况。

  3. 请假制度:详细阐述请假流程,包括事假、病假、年假等各种类型,以及请假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4. 迟到与早退:设定迟到与早退的定义和处罚标准,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5. 考勤记录:规定考勤记录的保存方式,以及定期审核的频率和责任人。

  6. 异常处理:对于突发状况如交通延误、身体不适等,设立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审批流程。

  7. 奖惩机制:设立对准时出勤的奖励和违反规定的惩罚措施,激励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3

  专业教师管理制度是学校教育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职业发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教师资格认证与选拔

  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

  3. 教师工作量与考核标准

  4. 培训与发展机制

  5. 激励与福利制度

  6. 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

  7. 教师权益保护与纠纷处理

  内容概述:

  1. 教师资格认证与选拔:明确教师入职的基本条件,如学历、专业背景、教学经验和证书要求,以及选拔流程和标准。

  2.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建立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自我评价,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和反馈。

  3. 工作量与考核标准:规定教师的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量度和质量要求,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4. 培训与发展:设立教师专业发展计划,包括校内外的培训机会,以及晋升路径和条件。

  5. 激励与福利:制定奖励政策,如优秀教学奖、科研成果奖,以及工资、福利和假期制度。

  6. 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设定教师行为准则,强调尊重学生、公正教学、廉洁从教等道德规范。

  7. 权益保护与纠纷处理:设立教师申诉机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工作中的争议。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4

  1、请假:请假均由本人亲自填写(急事可电话代填)请教条请假,校长审批。请假者须自己调课,并将调课情况交教务处以备检查,否则按一节10元补给代课者。公差原则上自行调课和调换相关工作。婚、丧、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日内在校园内打牌赌博者一次罚款100元,提供打牌赌博场所者视同参与;工作时间内在校园外打牌者一次罚款150元,举报有效。

  3、旷工半天罚款20元,如果又旷课,按第四条累计。

  4、上课、上早晚自习、考试监考在教室外逗留、谈天者,发现一人次扣罚款5元;应上课而旷堂者,每旷堂一节罚款20元。

  5、教师签到办法:上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后30分钟为教师签到时间。均在校长办公室签到。白天坐班时间为第1、2、3、5、6节课,坐班时间电话联系在教室、办公室、宿舍找不到人者,视同旷工,按第三条执行。轮调教师周一上午和周五下午可以不签到。

  6、升降国旗时不参加者每人次扣5元,升旗已经开始还没有到队列中来及迟到者每人次扣2元,参加者不严肃认真、不为人师表、闲谈讲话、抽烟等不严肃行为者扣2元。

  7、会议和集中学习教职工一般不准请假,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概不享受相关补助,且每次罚款10元。

  8、后勤人员除不签到外,参照此制度执行考勤管理。

  9、教师考勤作为优秀教师评选的参考依据之一,凡出现请事假超过二天以上或病假超过三天以上、旷工、空堂,赌博、缺席全校性会议等情况者不得评为当月优秀教师。

小学教师管理制度15

  良好的考勤管理制度对于工厂来说至关重要,它:

  1. 维护生产秩序:确保员工按时上班,保证生产线的稳定运行。

  2.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员工出勤,减少无效工时,提升生产效率。

  3. 保障公平:确保所有员工在请假、加班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4. 促进合规:遵守劳动法规,降低企业法律风险。

  5. 增强团队凝聚力:通过公正的考勤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的.信任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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