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计划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计划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以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应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
第二条、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公司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三条、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公司每年从全部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技安措施费,用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做到安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上述工程项目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定型图纸资料,主管设计单位应与安全管理部门会签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参如验收。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应报完成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测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者,不应报完成,无故拖期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追究责任;完成项目,应立即组织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责任制度,保养制度,以确保发挥良好效果。
计划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要求,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作为开展生产计划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计划环节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均衡组织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
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负责生产计划的编制.发放.生产进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客户合同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供应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九条设备能源部负责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生产设备正常运行和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十条质量技术研发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库到成品出库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新产品的研发和旧品的更新完善。
第十一条仓储物流部负责按要求进行产成品(库存商品)的入库.发出.配送工作。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
第十三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
第三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部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编制年度.季度.月销售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送生产部。
市场部收到经销商及客户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进行订单汇审,确定产量和发货日期,汇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部门。
第十五条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客户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客户满意。
第十六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未能按客户要求完成或客户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客户书面确认,同时,将客户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市场部组织编制安排月出货计划,确保交期准时,客户满意。
第十八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第十九条生产部门收到市场部的年度.季度.月销售计划后,进行产能分析,依据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现有库存数量,合理编制安排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
生产部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计划,在充分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
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
第二十条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
第二十一条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量时,则月度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第四章生产物料管理
第二十二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二十三条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物料采购部门与生产部门及相关仓库管理部门根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部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免停工断料现象。
第二十七条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库情况,掌握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
第二十八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及合格率情况,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第二十九条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第三十条生产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五章生产进度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
第三十二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部门。
第三十三条生产部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四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情况统计于生产日报表中,并与生产计划进行比较,如发现总生产进度落后于计划时,应报告生产部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部门每月应将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要实施纠正措施。
第三十五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部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部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六章生产过程与现场管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第三十七条各车间主任应按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三十八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各工序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条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第四十二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程。
第四十三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四十四条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 量稳定。
第四十五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部.质量技术研发部.葡萄酒事业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询。
第七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四十六条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
第四十七条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
第四十八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
第四十九条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部门综合平衡后实施。
第五十条设备能源部应会同生产部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操业工每次操作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十一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第五十二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八章生产调度统计管理
第五十三条公司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部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负责全公司生产活动,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五十四条生产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五十五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部组织召开,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第五十六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调度会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情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计划管理制度 篇3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
(二)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
(三)针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所应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针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等。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一)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指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
(二)减轻劳动强度等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三)辅助设施。指保证工业卫生方面所需的房屋及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
(四)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一)所需安全技术措施专题不足,可形成措施具体方案报集团公司,争取支持。
(二)每年年终,由技术措施科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当年未竣工或计划内未施工的项目,应结转列入次年的计划。
(三)属消除固定资产设备缺陷的措施,应由生产费用开支,不得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款。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与管理
(一)措施项目竣工,经试运正常后,由工程主管单位报请相关部门按设计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二)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车间(部门)组织操作人员学会操作,制定操作规程,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设备管理。
(三)安全技术措施设备要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计划管理制度 篇4
1、在进行施工计划、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2、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3、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及工程施工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施工和季节性施工特点以及均衡循序作业的`要求,安排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平衡配套工作。
4、在工程施工实行施工任务单时,施工任务单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查签字,不得签发,项目完工未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不得结算。
5、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约。
6、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7、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8、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计划管理制度 篇5
一、学校营养计划工作建立档案,由分管此项工作老师专人管理。
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营养计划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归档备查。
三、学校制定的营养计划工作各种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装订归档。
四、学校接收、发放营养食品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按自然月份存放。
五、对于突发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六、学校营养计划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七、管理人员随时搞好营养计划工作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遗失。
八、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营养改善计划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九、档案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为各级主管部门检查营养改善计划落实情况提供详实的资料依据。
十、借阅档案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人要爱护档案原件,用后及时归还。
计划管理制度 篇6
(一)计划检修分类和编制
计划检修分小修、中修、大修,系统停车检修和全厂停车大修。
1、计划编制依据:
(1)设备实际运行状况及设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设备技术文件中要求的维修保养周期;
(3)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
2、设备预检修计划的编报
主要设备的大修、中修和一般设备的大修,由设备所在单位编制报送厂部,组织平?后,编制年、季、月设备检修计划。
一般设备小修,一般设备的中、小修由设备所在单位自行编制检修计划,报厂部备案,由厂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上报。
3、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统一规定
(1)设备所在单位于二月初向主管部门编报次年底设备大、中修检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设备的大、中修计划及时间安排;
2)一般设备大修项目计划及时间安排;
3)建筑物、构筑物、土建、反腐大修计划,重大维修项目;
4)非常规大修理的具体内容,(开工以来未大修过的设备,要提出详细内容);
5)大中修计划项目需用的主要材料,特殊材料,备品配件计划;
6)非标设备、主要备件、大宗及特殊材料计划;
(2)关于计划检修项目及物资计划审定的规定:
1)由生产技术部审定计划,并进行平衡配套,同时对主要备件,大宗和特殊材料进行审核,将项目及物资计划书面通知检修单位;
2)检修单位接到通知后,负责编制单项设备大修的备件、材料详细计划,并分别抄报市场部,有效期到大修工作结束;
3)备件计划(非标设备在内)汇总由市场部负责,分内制与外订两大部分。内制部分按检修计划的顺序及制作周期安排本公司制作,外订部分准备订货,将内制部分材料负责进行品种、规格、数量的核定;
4)材料计划汇总,市场部根据年度单项设备大修材料计划,备件材料计划进行汇总、订货;
5)次年度正式检修计划,由生产技术部正式确定印发并上报和下发,在正式下发以前的检修准备工作,应以年度检修计划草案及年度检修计划为准进行。
4、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
设备所在单位提前将年度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度检修计划、设备状况及间隔期,与生产配套统筹平衡,提前一定时间确定,同时印发年度检修计划,并上报。检修单位提前将所需材料计划或补充计划报机动科一份。
5、月检修计划编制工作
月前二十天,设备所在单位根据计划的安排及备件、材料计划的准备情况,编写下月检修计划(包括另行安排的检修计划)报厂部,厂部根据当月生产计划,确定下月检修计划,并提前五天将检修计划随同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单位。
6、年度检修计划调整
由生产技术部根据当年设备维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查,调整,于七月底前完成,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7、检修费用的支付
(一)大修费用由大修管理资金支付,中、小修由生产费用支付,年度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检修类别分别支付。
(二)检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妥善安排,落实措施,保证实施,若检修计划确实需要调整,要办理批准手续。
(三)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项目(如改革结构、工艺流程改造,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提出方案及附图,报有关科室批准方可执行。
(四)设备大修要制定大修方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计划、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单位应积极做好材料、备件的供应,施工前由设备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进行。
(五)检修前各车间应办理检修任务单和动火证等票证,生产车间处理合格后,各单位都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处理有关安全事宜,确保安全检修。
(六)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生产技术部或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七)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承压受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新增设备的中修竣工由厂部组织验收。
(八)压力容器及重要管线(包括高压管等)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费用)并记入设备档案。
(十)检修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剩余材料、配件必须按项目返库,不得转移使用,应节约检修费用。
(十一)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二)各车间每月必须填报设备专业月报,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总结,报机动科,机动科于每月十日前将检修情况、设备状况报公司及生产技术部、总工或其它技术主管领导。
计划管理制度 篇7
为保证蓝郡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本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一、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1、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2、承包单位项目部须设置专职的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落实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3、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二、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承包范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及建设单位,逾期不交罚款1000元;
2、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关键工序、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
3、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承包单位必须将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作为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根据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进行考核;
4、建设单位对蓝郡项目的关键工作控制节点为:基础砼浇注、基础验收、结构封顶、主体结构验收、施工外架拆除、室外环境场地移交、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
三、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结合蓝郡项目实施的特点,要求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图出图顺序以及总体施工安排编制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1、承包单位在收到工段全部单位工程施工图后10日内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编制完成工段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2、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3、进度计划编制须采用project软件。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后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5、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应根据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四、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
1、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在每月25日前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逾期不交,不支付当月进度款。
2、月度施工计划内容:
(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本月进度控制目标;
(2)进度计划图。
3、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内容
(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2)实际施工进度图;
(3)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4)解决问题的措施;
(5)计划调整意见。
4、月度施工计划的`考核:
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因承包单位原因未完成,如属建设单位控制的关键工作,当月处承包单位违约金500元,建设单位可以暂停当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五、施工周报
1、施工周报在每周工地例会前一天上午同时提交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
2、施工周报内容:
(1)统计整理上周实际施工进度资料,并与月度施工计划比较分析;
(2)现场劳动力动态;
(3)影响进度的原因及分析;
(4)下周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解决和协调的问题。
六、材料设备计划管理
1、承包单位在收到施工图15天内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2、承包单位在收到施工图20天内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
3、承包单位在每月15日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次月月度甲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4、承包单位对材料设备计划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计划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上的育龄人口(以下简称流动人口)。
户籍在本市,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除外)跨区流动,以及异地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育龄人口,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实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有关的各项权利。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和县(区)公安、民政、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建设、交通、教育、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指导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三)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四)与已婚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五)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信息沟通工作;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二)查验婚育证明,督促无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限期补办,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三)指导、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与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五)组织为已婚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对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进行检查;
(六)与已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通报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内容,并组织村(居)民参与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案。
第十条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经常性管理:
(一)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流动人口在商品、集贸市场内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市场经营者或者市场管理机构负责;
(三)其他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确定专人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二)配合查验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
(三)组织已婚流动人口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展的避孕节育技术等生殖保健服务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四)掌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全国统一的婚育证明。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婚育证明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已婚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与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应当合法、公平、合理,体现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损害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文本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在婚育证明上验证盖章,并登记造册;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第十五条 流动人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婚育证明可以由现居住地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一)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二)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者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三)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现居住地发证机关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第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有关证照时,应当按照规定核查婚育证明;对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第十七条 向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主动配合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外来承包、施工、经营的单位应当与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并将本单位已婚育龄人口生育节育情况登记造册,报现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夫妻申请生育第一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以为其办理一胎生育证:
(一)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迁入现居住地或者所生子女随父落户的;
(二)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胎生育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胎的申请;
(二)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四)婚育证明。
现居住地发证机关办理一胎生育证,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一胎生育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夫妻申请再生育的,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生育规定执行;但女方因婚姻关系在现居住地生活1年以上形成事实迁移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情况证明,可以按照女方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不得收取工本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检查。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接受现居住地组织的检查。
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由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也可以由其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对未通报避孕节育情况或者未寄回避孕节育情况证明的,已婚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检查。现居住地已将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或者已婚流动人口已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不得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二十四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的;
(二)办理婚育证明、生育证收取工本费或者其他费用的;
(三)通报虚假的已婚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的;
(四)现居住地已将已婚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户籍所在地通报,或者已婚流动人口已自行将依法取得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仍要求其返回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流动人口未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与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计划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计划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公司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
2、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能力,编制公司的年度、月度计划,使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公司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3、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公司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务,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合理配合,不断改善公司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
4、通过计划工作的表格化、工具化、量化,推动公司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步骤化,使公司高效有序地运作。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之计划工作事务,均适用本规定。
三、责任
1、生产计划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四、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五、正文
(一)计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各项计划是公司管理工作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职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
2、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
3、生产计划部是公司综合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综合计划的检查、监控、协调、评估与考核。
4、编制长期计划必须遵循的原则:
(1)长期计划(如三年业务计划)是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
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
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
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
职工教育培训及人力发展计划;
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
(2)编制公司长期计划的主要依据:
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需要;
公司的生产技术条件;
国内外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
技术改进、引进和改善管理、提高员工技术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潜力。
4、年度计划
(1)年度计划是公司全体职员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2)年度计划的制定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进行编制,由分管计划工作的副总负责领导,各业务归口部(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组织编制各种专业计划。
(3)年度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集团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
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长远发展规划;
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公司历史统计资料;
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4)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部(室)、车间相互提供,任何单位都不得拒绝。
5、作业计划
(1)作业计划是各部门为达成年度工作目标及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而制订的具体实施计划,可分为月度计划、周计划、日计划。
(2)作业计划由各部门组织编制实施。
(3)作业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公司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
对口部门的实际工作状况;
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
年度综合计划;
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公司历史同期统计资料;
经审定过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
(二)计划编制的职能划分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分解的各专业计划及归口单位如下:
(1)财务预算计划
财务预算计划由财务部组织编制,并负责编制、实施、检查、评估、考核的全过程管理。
(2)销售计划及促销计划
由销售部归口管理。
(3)市场开发计划及新产品上市计划
由市场部归口管理;
(4)生产计划
由生产计划部归口管理;
(5)物资需求计划
包括:原辅料需求计划,由生产计划部归口管理;
备品备件需求计划,由设备部归口管理;
杂品需求计划,由仓储部归口管理;
办公用品需求计划,由总经办归口管理;
促销用品需求计划,由销售综合部归口管理;
(6)采购计划
由采购部归口管理;
(7)物资储备计划
由仓储部归口管理;
(8)设备维修计划
由设备部归口管理;
(9)培训计划及人力发展计划
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10)品质控制计划
由品控部归口管理;
(11)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推广计划
由技术部归口管理;
(12)能源管理和控制计划
由能源环保部归口管理;
(三)计划的实施
1、计划前期控制
(1)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计划指标就是公司在计划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公司的指标体系,完善和促进计划管理工作。
(2)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先进水平(集团目标)来确定,一般应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经过努力才能实现的.。
(3)计划指标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公司级指标(总指标)由公司生产计划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部(室)、车间负责归口管理。工段级指标(分指标)以工段长为首,组织有关职能人员负责管理。班组级指标以班组长为首组织工作人员管理。
(4)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坚持谁管什么指标,就分解什么指标。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
(5)公司级指标的设置,须按上级要求和厂内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指标归口部门商定。
(6)必须在当年11月底正式下达次年的工作年度经营综合计划。
2、计划实施控制
(1)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以不影响生产经营及各项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为首要原则。
(2)接口中出现的问题由相关专业部门主动协调解决。
(3)如果专业部门协调未果,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4)公司各种例会制度也是协调解决接口问题的有效途径。
(四)计划的调整
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公司计划一经上级主管机关及公司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归口部门和执行单位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员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可调整计划指标,但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1、公司级计划指标的调整,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归口部(室)签署意见后,经生产计划部审核报主管副总审批呈总经理签批,属集团公司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
2、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十天申请。
3、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
4、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
(五)计划的评估与考核
1、各种专业计划应设置相应的检查、评估、控制、考核体系。
2、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
3、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
4、年度计划应以月为单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对出现的问题,各级部门及时提出控制措施及考核意见,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5、月度计划应以周为单位,进行评估、小结,适时监控,月底进行考核。
6、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六)计划体系的完善
计划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长期性或系统问题,经请示主管领导后,需组织对相关制度和管理手册进行修改、完善。
(七)计划编制流程图
(八)计划控制流程图
计划管理制度 篇10
1、计划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
2、本质量计划为受控文件,由项目办公室负责,按受控文件管理程序发放记录。
3、质量计划的发放范围:项目领导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4、质量计划一般不予外传和复印。
5、质量计划的修改由主任工程师负责进行,修改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6、有本质量计划的`人员,在离开本工程项目时,应将本质量计划交办公室。
计划管理制度 篇11
1物资计划员在计划发展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物资采购工作,对物资采购工作负有安全责任。
2学习、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制定和完善物资采购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级人员组织落实。
3根据年、季、月份的'采购计划,组织有关物资的采购,保证及时供应质量合格的各种物资。
4根据企业事故备品、备件定额,协助正职组织做好事故备品、备件采购工作,保证事故处理需要。
5严格执行物资采购质量监督保证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严把质量关,防止质量不合格的物资流入企业生产流程。
6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保证措施。
7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8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
9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实现行为安全,达到人、机、环的和谐发展。
10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
11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物资采购工作能力。
12参加本部门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组织解决。
13接受与物资质量有关的异常、事故的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14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和保卫安全职责,执行本部门消防管理和保卫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器材。
15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计划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贯彻xx集团发展战略,加强集团及各下属公司经营管理的计划性,促进xx集团各业态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 2 条 年度经营计划是xx集团加强资源宏观管理、调控投资规模、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管理措施,是保证公司资产运营安全、经营管理有序、效益稳步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考核各级管理者的重要依据。
第 3 条 年度经营计划包括xx集团和下属公司及部门两级,xx集团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控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 4 条 xx集团总裁委员会负责审批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听取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
第 5 条 xx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总经办负责审批各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听取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结果。
第 6 条 xx集团总裁委员会负责审议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和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 7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并负责向总裁委员会提交需要审议的年度经营计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
第 8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是年度经营计划编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各计划单位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编制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
第 9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是年度经营执行管理部门,负责检查各计划单位计划执行情况,并负责编制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执行分析报告。
第 10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是xx集团的二级计划单位,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人,负责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 11 条 xx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是xx集团的二级计划单位,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
第三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容
第 12 条 年度经营计划内容不仅包括目标,而且应该包括制定目标的主要依据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以及完成计划的风险分析,预测影响计划执行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补救办法。
第 13 条 年度经营计划的主要目标要按季度进行分解,必要时还应该按月度进行分解。
第 14 条 xx集团集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业务经营(收入、利润)目标
(2) 财务(投资、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3) 费用计划
(4) 网络建设和改造计划
(5) 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6) 公司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第 15 条 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业绩综合评价各项目标
(2) 财务(投资、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3) 市场开发(业务开发和客户开发)计划
(4) 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
(5) 网络建设和改造计划
(6) 人力资源规划和员工培训计划
(7) 公司管理制度建设计划
第 16 条 财务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财务(融资、资金使用)计划
(2) 资产盘点计划
(3) 部门费用计划
第 17 条 审计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例行审计计划
(2) 部门费用计划
第 18 条 人力资源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薪酬和福利成本总额计划
2、公司员工招聘计划
3、公司员工培训计划
4、部门费用计划
第 19 条 投资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地市公司整合进度安排
(2) 资金计划
(3) 部门费用计划
第 20 条 管理中心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外派人员选派和培训计划
(2) 下属公司业绩考核计划
(3) 部门费用计划
第 21 条 办公室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后勤设施投资和改造计划
(2) 办公用品采购计划。
(3) 部门费用计划
第 22 条 工程管理部的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1) 工程施工计划
(2) 部门费用计划
第四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
第 23 条 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战略规划、前年经营实际情况、本年的经营环境。
第 24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于每年12月1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交本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草案)。各下属公司(部门)应该根据前年经营实际情况和本年的经营环境编制年度经营计划(草案),以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 25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xx集团的战略规划和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各下属公司(部门)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基础上编制各下属公司和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负责管理中心的副总提交。
第 26 条 xx集团负责管理中心的副总于每年12月15前完成对各所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审核工作,并负责提交总裁委员会审议。
第 27 条 xx集团总裁委员会于每年12月31前完成对各所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审议工作
第 28 条 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外派小组组长、分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均列席总裁委员会,参与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讨论和审议工作。
第 29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部门)根据总裁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于每年01月10前完成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编制工作。
第 30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各下属公司(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于每年01月15前完成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 31 条 xx集团各下属子公司于每年01月31前完成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审批工作,各子公司根据总裁委员会决议编制出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并报送xx集团管理中心存档。
第 32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各下属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决案),于每年02月05前完成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编制工作。
第 33 条 xx集团总裁委员会于每年02月15前完成对xx集团年度经营计划(建议案)的审批工作,管理中心根据总裁委员会决议编制出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并将年度经营计划(决案)发送至各下属公司(部门)。
第 34 条 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董事要敦促子公司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编制、修正和审批工作。
第五章 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管理
第 35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年度计划执行管理工作。
第 36 条 在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计划与实际情况出现明显不符时,xx集团管理中心可以提出年度经营计划调整议案,经由主管上级审核和xx集团总裁委员会审议,并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 37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要经常性了解和考察各下属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以帮助下属公司更好地完成年度经营计划。
第 38 条 管理中心建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二级计划单位于每月5日将本月计划执行情况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第 39 条 xx集团各所属子公司总经理必须责成所辖公司于规定时间内将计划执行情况向xx集团管理中心提交相关书面报告。
第 40 条 管理中心综合各二级计划单位的提交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于每月10日前,编制出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向主管上级提交。
第 41 条 主管上级负责审核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并向总裁委员会提交。
第 42 条 总裁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经营计划分析例会,讨论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分析经营实际和经营计划产生偏差的原因,并商议纠正偏差的措施。
第 43 条 管理中心经理、各下属子公司外派小组组长、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列席经营决策委员会召开的经营计划分析例会。
第 44 条 xx集团管理中心根据经营计划分析例会的会议决议,编制成各二级计划单位年度经营计划纠正措施,并发放到各二级计划单位。
第 45 条 xx集团各二级计划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纠正措施,确保年度经营计划的全面落实。
第 46 条 xx集团各地市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地市公司业绩的主要依据。
第 47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和各部门的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是管理中心考核各子公司外派人员、分公司经理和部门经理的重要依据。
附则
第 48 条 本制度由xx集团管理中心起草和修订,经由xx集团总裁委员会审批后发布。
第 49 条 xx集团各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 50 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 51 条 本制度由xx集团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计划管理制度 篇13
工程项目质量计划管理制度
1施工前,项目各部室根据施工图纸、质量目标、施工规范等的要求,对施工中的主要工作项目均做好书面计划,并经过项目讨论、项目总承包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项目施工的'制度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每项计划的变更必须有依据、讨论、审批通过。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2主要计划包括:'主要施工工程量计划';'设备、材料备料计划';'主要设备材料考察、进货计划';'周转料使用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主要劳动力使用计划';'主要分包商计划';'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样板制作计划';'施工验收计划';'施工试验计划'等。
3确保施工中每项工作有计划、有依据、有规定、有落实,确保质量和工期。
【计划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资金计划管理制度06-13
计划项目管理制度01-28
生产计划部管理制度12-12
公司管理制度10-16
后勤管理制度11-11
小学的管理制度11-11
《绩效管理制度》08-27
超市管理制度08-28
存货管理制度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