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8 09:33:5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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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钻井井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钻井井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

  一、按照集团公司井控培训教学大纲规定,井控持证范围包括钻井专业管理、技术、操作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

  1.现场操作人员:钻井队大班司钻、正副司钻、井架工、钻井技师、大班司机、井控坐岗员等;

  2.现场服务人员:井控车间的技术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等;

  3.专业技术人员:钻井队工程技术人员、泥浆技术人员,钻井工程设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欠平衡钻井技术人员等;

  4.生产管理人员:主管钻井生产、技术、安全的各级领导、钻井生产管理人员以及钻井队正副队长、指导员、安全员、钻井安全监督、工程监督等;

  5.相关技术人员:地质设计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以及测井、固井、录井、钻井液、取芯、打捞、定向井、中途测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相关技术人员。

  二、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操作人员不得上岗操作。凡没有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三、井控培训合格证的管理和落实

  1.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钻井队井控培训合格证制度的落实。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钻井承包商钻井队井控培训合格证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2.凡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队伍,必须持有长庆油田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合格证。

  3.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井控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二条井控装置的安装、检修、试压、现场服务制度

  一、井控装置的检修、保养及巡检必须由专业的井控车间负责服务。钻井队在用井控装备的管理、操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明确岗位职责。

  二、钻井队使用的井控装置达到检修周期后送井控车间进行维修、检验。

  三、钻井队应定岗、定人、定时对井控装置、工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认真填写保养和检查记录。

  四、井控管理人员、HSE监督员及井控车间服务人员在监督、巡检中要及时发现和处理井控装置存在的问题,确保井控装置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五、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井控装备判废管理规定》。井控装备出厂总年限达到规定时间的应立即停用,确需延期使用的井控装备,必须经第三方检验并合格,延期使用最长三年。

  六、钻井承包商应建立井控装备台帐。

  第三条钻开油气层前的申报、审批制度

  一、钻开油气层前100m,钻井队通过全面自查自改,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填写《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按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二、井控检查验收小组,按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检查。检查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检查验收证书上签字、批准后,方可打开油气层。检查验收不合格,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待整改合格验收后方能打开油气层。

  三、井控检查验收小组填写“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如存在重大井控安全隐患时,应当场下达“井控停钻通知书”,钻井队按“井控停钻通知书”限期整改。检查验收证书一式两份,钻井队、检查验收小组各留一份备查。

  四、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就钻开油气层的钻井队,应立即停钻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防喷演习制度

  一、钻井队应在钻开油气层前,按照钻进、起下钻杆、起下钻铤、空井发生溢流的四种工况分班组、定期进行防喷演习,演习不合格者不得打开油气层。

  二、防喷演习原则上要求班自为战,当班人员按岗位分工和关井程序操作。钻井队也可适当组织全队性防喷演习,以当班人员为主完成关井操作,接班人员按岗位分工到各自岗位协助当班人员操作,第三班人员负责消防(关键是井口和循环系统)及场地警戒。

  三、作业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不同工况的防喷演习,夜间也应安排防喷演习,此外,在各次开钻前、特殊作业(取心、测试、完井作业等)前,都应进行防喷演习,达到合格要求。

  四、防喷演习关井速度要求:正常钻进和空井为3分钟,起下钻为5分钟。每次演习结束后由当班司钻组织,在紧急集合点进行讲评,并填写防喷演习记录表。演习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讲评、组织演习人等。

  五、关井操作岗位分工

  1.司钻:发出警报,负责刹把及司钻控制台的操作,关井完成后负责将溢流关井情况报告值班干部。

  2.副司钻:负责远程控制台的操作,接受指令在远程控制台进行关井,同时传递防喷器开、关信息。

  3.井架工:配合井口操作,负责节流阀的开、关操作,并传递节流阀的开、关信息,关井后,负责观察、记录套压。

  4.井控坐岗工:配合井架工完成节流阀的操作,在钻台下观察闸板防喷器和放喷阀的开、关情况,并传递开、关信息。

  5.内钳工:配合外钳工完成井口操作,传递防喷器、放喷阀、节流阀开、关信息,在关井后负责观察、记录立压。

  6.外钳工:配合内钳工完成井口操作,负责开、关放喷阀,并传递开、关信息。

  7.泥浆工:负责观察钻井液出口和钻井液罐液面情况。

  8.司机:完成机房操作,站到可与司钻保持联系的位置,听候司钻的调遣。

  9.发电工:完成发电房操作,站到可与司钻保持联系的位置,听候司钻的调遣。

  第五条坐岗制度

  一、一般情况下进入油气层前100m由钻井井控坐岗人员和录井工开始坐岗,但存在多气层、油气重叠层,根据地质提示,井控坐岗应提前,在进入第一个气层(或油层)100m前开始坐岗。钻进中每15分钟监测一次钻井液(罐)池液面和气测值,发现异常情况要加密监测。起钻或下钻过程中核对钻井液灌入或返出量。在测井、空井以及钻井作业中还应坐岗观察钻井液出口管,及时发现溢流显示。坐岗情况应认真填入坐岗观察记录。

  二、井控坐岗工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钻井液灌入量、钻井液增减量、原因分析、记录人、值班干部验收签字等内容。录井工坐岗记录包括时间、工况、井深、地层和气测数值等内容。

  三、坚持“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的原则,井控坐岗工在发现溢流和疑似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组织关井。录井工在坐岗时发现气测值异常等情况,应立即下发异常情况通知单,告知钻井队值班干部。

  第六条钻井队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

  一、进入油气层前100m开始,钻井队干部必须在生产现场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应挂牌或有明显标志,并认真填写值班干部交接班记录。

  二、值班干部、HSE监督员应检查监督各岗位井控职责履行和井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井控装置试压、防喷演习、处理溢流、井喷、井下复杂等情况,值班干部必须在场组织指挥。

  第七条井控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一、钻井队干部要按照井控岗位职责对现场井控工作进行检查。

  二、各级井控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对违反井控管理制度的井场内所有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限期整改。不听劝阻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承包商HSE监督员要负责监督井控装置的安装、试压和保养、防喷演习、坐岗、加重材料和加重钻井液数量、防喷演习等,并做好记录。

  四、油田公司钻井工程监督要监督检查现场井控装置和套管试压、防喷演习、坐岗等情况;在钻开油气层后,要监督井控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五、油田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井控工作检查。项目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钻井承包商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六、井控管理现场发现问题处理按照长庆油田公司《钻井井控管理违约处罚细则》执行。

  第八条井控问题消项制度:

  1.各钻井承包商,对各级井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消项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所属油田公司建设项目组和监督单位。

  2.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所检查的监督人员自行落实整改并验证,监督单位负责抽查。

  3.建设项目组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所检查的项目管理人员自行落实整改并验证,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抽查。

  4.油田公司主管部门、油田公司、上级部门和地方国家安全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项目组、现场监督部负责落实整改,建设项目组将问题整改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油田公司主管部门,油田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抽查并验证。

  5.问题整改回执要注明发现问题的井号、施工队号、工况、具体问题描述、问题整改结果、整改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等。

  6.对发现井控问题未按期整改的承包商、钻井队,依照油田公司《钻井井控管理违约处罚细则》处理,必要时可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停工;对监督、建设项目组、主管部门未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验证,导致问题未整改的,依照油田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一、井喷事故分级标准

  (一)一级突发事故(Ⅰ级)1.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并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

  2.油(气)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二级突发事故(Ⅱ级)

  1.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 2.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在12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

  (三)三级突发事故(Ⅲ级)

  油(气)井发生井喷,油田公司所属单位或承包商自身能在12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

  (四)四级突发事件(Ⅳ级)

  油(气)井发生溢流、井涌或有毒有害气体,油田公司所属单位或承包商自身能在12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

  二、井喷事故报告要求

  (一)发生Ⅲ级及以上井控突发事故后,钻井队最短时间内向其上级单位和油田公司项目组同时汇报,项目组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并立即启动油田公司井喷事故应急预案。油田公司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在1小时内报书面汇报。

  油田公司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内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Ⅲ级以下事件时,承包商施工队伍立即启动本单位现场处置预案,并向油田公司建设单位汇报,油田公司建设单位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施工现场指挥、协调处理,并立即上报油田公司钻井井喷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故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资料要准确。

  四、发生井喷事故后,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畅通无阻,并有专人值班。

  五、油田公司建设项目组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油田公司井控主管部门汇报上一月度井控险情情况及险情报告。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六、井喷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钻井井喷失控事故信息收集表》内容向油田公司汇报,首先以表一(快报)内容进行汇报,然后再以表二(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油田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动态。井喷事故得到控制,现场事态恢复正常后,事故单位要书面向油田公司工程技术部门、安全环保部门详细汇报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处理过程及教训。

  第十条井控例会制度

  一、钻井队每周召开一次以井控安全为主的会议。进入目的层前100m开始,值班干部、司钻应在班前、班后会上布置、检查讲评本班组井控工作。

  二、社会化钻井承包商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中石油、中石化钻井承包商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召开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三、油田公司项目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井控例会,安排、布置、总结井控工作。

  四、油田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总结、布置井控工作。

  第十一条井控管理考核与奖惩制度

  油田各级井控管理人员、钻井队伍在钻井作业中,认真履行井控职责,杜绝或遏制了井喷事故,给国家和企业挽回重大经济损失,避免了人员伤亡,都应受到奖励。

  一、油田公司、钻井承包商应对钻井队伍全年的井控工作进行考核。中石油、中石化钻探公司自行组织考核。社会化钻井队伍由油田公司各建设项目组进行考核,并上报油田公司主管部门审定。

  二、油田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一年内未发生井喷事故,由油田公司对在井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处级单位,处级单位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井控专职管理人员、在井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奖励方案由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研究,主要领导审批。钻井承包商奖励方案和奖励标准自行制定并执行。

  三、一年内未发生一起井喷事故,重大井控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治理整改,钻井承包商应对工程项目部(分公司、前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井控专职管理人员、在井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人员、基层作业队进行适当的奖励。奖励办法和奖励标准由钻井承包商自行制定并执行。

  第十二条长庆油田公司井喷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中油监〔20xx〕167号)、及长庆油田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钻井承包商有关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集团公司规定自行制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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