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8 09:02:3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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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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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互联网管理、知识产权等有关规定和保密规定,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政群团、教学教辅等各部Πo

  第二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分管校长管理,校长办公室具体实施。分管校长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制订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和任务。

  (四)组织、管理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和媒体解释工作。

  (五)总结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对新闻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新闻信息的收集、编发和信息沟通等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由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的负责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八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工作负责人,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信息宣传活动。

  第九条 为及时完成校内的新闻信息,各部门确定一名教职工为专职信息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积极采集本部门教育教学活动和各项工作成果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时向校办报送。

  (二)负责本部门宣传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三)完成校领导、党委、校办委托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第三章 新闻宣传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 学校新闻宣传包括以下主要范围和内容:

  设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四)学校参与区、市、国家级各类比赛、活动的宣传报道。

  (五)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的宣传报道。

  (六)学校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七)学校各单位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八)其他有利于展示学校良好形象活动的宣传报道。

  第四章 新闻信息的管理

  第十一条 新闻信息报告制度

  为保证校长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汇集全校的新闻信息,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建立新闻报道报告制度。

  (一)各部门要注意做好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等部门每月6~8信息报道数量一般要求篇,校长办、党建办、工会、专业一部、专业二部、专业三部、后勤保卫部、教学研究室每月信息数3~4量一般不能少于篇。培训部不少于2~3篇。

  (二)校长办公室全面统筹各部门新闻信息的审核、编辑、发布,并根据信息价值,有选择地推送至公众号平台。

  (三)每月初由校长办公室统计各部门上月的信息报道数量,并统计各部门的信息排名。

  第十二条 新闻信息的内容要求

  (一)信息内容真实,主题鲜明,文句通顺;

  (二)信息有新意,能反映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信息图文并茂,生动活泼;

  (word(四)信息采用电子文档格式文档),每篇信息一300般不少于字;图片与文档一并放入同一文件夹压缩后通过专用邮箱报送。

  第十三条 新闻信息的审核规定

  (一)各单位信息员报送的新闻信息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应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二)学校所属广播、网络、学生社团等所办刊物刊登学校有关文件或涉及学校领导讲话,需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同意;所采用的稿件,凡已在校园网上发布的,原则上应以校园网上发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校内外各媒体平台发布的新闻信息均采用实名制。第五章突发、敏感事件的宣传报道

  第十五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或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校园稳定和学校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结合学校实际,突发事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灾害性事件,指火灾、爆炸、中毒、传染病(各类疫病)、地震、汛情、危险物品扩散(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第二类为政治性事件,指境内外敌对势力及邪教分子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和手段对学校的渗透,实施分裂和策反的行为活动,滋扰(集体性围攻领导、上访、请愿、罢课、集会、上街游行示威)活动等;第三类为重大刑事案件。

  第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相关责任部门应在小时之内向校长办公室通报信息,并提供书面材料,在突发事件期间,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通报事件处理进展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八条 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由校长办公室主任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后,确定统一报道口径,并负责向师生及社会媒体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允许,对突发事件不得擅自在任何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发布消息。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谎言、扰乱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校外媒体来校采访

  第二十条 新闻记者来校采访,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联系登记,并负责安排接待。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长办公室同意,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采访校领导或者向校领导约稿,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经校领导同意后,安排相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 新闻记者采访校内有关部门,由校长办公室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相关部门对获准采访的媒体要积极配合。

  第七章 保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防止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必须遵循统一、规范、不泄密的原则,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宣传中的保密工作。

  第二十五条 凡向校外投(呈)送宣传材料、接受(邀请)外界媒体采访等,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公开报道(包括对外投稿、校内各网页、各部门出版物和宣传栏等)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一)学校尚未公布的规划、计划、教学、财务档案、各种统计资料、人事变动、重大事件等。

  (二)上级下发和本校形成的不宜公开的文件、资料,包括密级文件或内部文件的原文和文件名称、文号等。

  (三)来源于其他机关或渠道的各类密级文件、资料和内部参阅资料。

  (四)各类优秀典型人物及先进事迹材料中,不得涉及其业务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五)其他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科技秘密的内容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网上宣传报道对于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经校长审核批准。

  第二十八条 校内出版物、印刷品,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不宜公开发行或不宜向国外发行的各种出版物,应在封面上加印“内部发行”等字样。内部刊物严格按照审批发行范围传播,不得超范围发行。

  第二十九条 本校宣传工作人员(包括信息员、学生记者)为宣传报道进行文字采访、音像采访和拍摄照片,公开报道前应当征求被采访部门和个人对保密方面的意见。

  第三十条 本校宣传工作人员(包括信息员、学生记者)因工作需要,接触有关密级文件、资料和内部讲话时,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编入公开发表的文章和作品中,不得擅自上网发布。

  第三十一条 关于校外媒体采访:

  (一)国内各级各类宣传媒体(包括通讯社、报纸、杂志、电视台、电台、网站)记者到校采访,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各部门、个人接受媒体采访时,对采访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报校长办公室审核,并经校长或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

  (二)所有涉密人员接受校外媒体任何形式的采访,必须事先报校长审批;未经审查擅自接受采访造成失密、泄密事件及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涉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发现国家秘密被非法报道时,应当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及时主动联系新闻单位,共同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宣传报道中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损失、泄密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奖励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报道范围是指在校园网、电视、职教在线宣传学校工作的各类新闻稿件(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言论、图片和图像等。

  第三十六条 信息撰写人员的奖励

  300—50015500—700根据信息篇幅,字每篇奖励元,字每篇20700—100025100O30奖励元,字每篇奖励元,字以上奖励XX),80元。若被网站标注为▲(好新闻则不论篇幅,每篇奖励元。奖励人员以部门上报信息时提供的撰稿人为准,以学年为单位进行统计和奖励,并评选校内好新闻

  第三十七条 部门信息员的奖励

  1各部门每月信息报道数量要求:教务部(教务办、督导室、6~82语数英体教研室)、学生工作部、团委篇,教务部(图文信息中心、计算机教研室)、行政办、党建办、工会、专业一部、)3~4专业二部、专业三部、后勤保卫部、质量办(教学研究室篇,2~3培训部篇。当月工作天数不足一个月的,该月任务量按实际工作天数酌情折算。每学年结束,对各部门信息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统计排名,并对表现优秀的部门信息员进行一定的奖励。超额完成的部门信息员将获得优秀奖,完成的部门信息员将获得1000优胜奖。获得优秀奖的信息员一次性奖励元,获得优胜奖的500信息员一次性奖励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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