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8 17:57:29 制度 我要投稿

煤矿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煤矿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煤矿管理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1

  1、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及设备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良好方可入井安装。

  2、设备入井前,必须办理设备入井证,使用单位持证入井,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阻止设备入井。

  3、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经防爆电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设备安装合理,防爆性能合格后,才能通电投入运行。

煤矿管理制度2

  1、凡发生机电事故必须进行认真分析追查。

  2、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3、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矿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4、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局公司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5、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要做到: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制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6、机电科每周要认真组织各队相关人员,对全科所有设备进行隐患排查,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解决。

  7、对一些重大隐患,如科不能解决的,由科统一向矿上汇报。

煤矿管理制度3

  为了实行高低压电缆的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数目清、状态明,运行、检修有记录,性能动向有登记,帐卡齐全准确,资料牌板完善的科学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业务范围划分:

  1、矿成立电缆管理组。电缆管理组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组成。

  2、电缆管理组负责对全矿各单位使用的电缆建立帐目和日常监督管理。矿各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在该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管理组必须见电缆领用手续才能发给电缆。使用单位回收出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交回的电缆必须由电缆管理组严格验收把关,有编号的按编号出具销账手续,无编号的量尺后按实际长度出具销账手续,最后到机电运输部电缆管理组办理销账手续。同时电缆管理组负责日常井下生产过程中工作面电气设备、电缆移交等正常检查工作。

  3、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一队,人数不少于5人。职责范围为:对全矿电缆统一领发、统一编号,负责电缆的收发和申请报废,电缆的帐卡图牌板管理,做到账面电缆和井下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合;负责电缆的入库、保管和电缆的热补修理;负责对井下在用电缆的检查,并督促电缆的回收。

  二、电缆的领取、发放和编号:

  1、各单位领取电缆时,必须向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提出申请,电管组根据申请审核后,将需要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和安装地点填写在领取电缆申请单上。新工作面安装领取电缆时,由安装队的主管队长按机电运输部提供的工作面供电图认真填写领取申请单,待工作面安装完毕,机电运输部组织安装队主管队长和使用队的主管队长现场移交,并在电缆管理组和电管组办理转帐手续。

  2、电缆的发放由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统一管理,并发给电缆领用入井证,电缆管理组见入井证后才能将电缆发出。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入井,电缆发出后应立即上卡、挂牌,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和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的帐、卡一致(包括机电一队自用电缆)。

  3、全矿所用新电缆均由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统一领取,材料费用由机电一队按矿管理制度担负,电缆领取后必须经检验、编号、上账、建卡后方准使用。小型电缆材料费各队自己承担。

  4、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对电缆截面为16mm2及以上、长度在20m以上的电缆都必须编号,并将电缆的长度、截面积和编号用压号或刻号的方法在电缆两端1米处编号,编号的电缆应立即入帐上卡。没有编号的电缆严禁入井使用。如查出使用未编号电缆均要追究电缆管理组和使用电缆单位的责任,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5、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回收电缆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使用单位领用和交回电缆,特殊情况除外只限大班时间。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发放的所有电缆必须要有机电运输部电管组签发的入井证,如经查出无入井证发放电缆罚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每米电缆10元,从机电一队总工资中扣除。

  三、电缆的使用管理:

  1、机电运输部电气主管人员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工作面图纸,绘制供电系统图和采掘设备布置图(注明采掘机械名称、规格、型号、电缆规格、长度);进行整定计算和短路电流的验算,标注在供电系统图上,提前通知机电一队进行安装。

  2、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电缆由安装单位向使用单位移交,移交清单必须详细填写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并要双方主管队长签字认可。工作面采完回收时,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将所有电缆清点移交给接受单位,并在机电运输部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业务组办理移交手续。如还需供电的保留电缆,回收单位主管队长要给继续使用电缆的单位现场点清移交。机电运输部电管组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各自负责办请移交手续。

  3、凡改变使用地点和交换使用单位的`电缆,必须到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办理移交手续。

  4、使用中的多余电缆要及时拆除或挂成“z”字形,严禁堆放或盘圈。撤下来不用的电缆严禁在井下长期堆放。井下所有电缆敷设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和第四百六十九条之规定。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使用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做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每季度检查一次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及悬挂情况,低压橡套电缆的绝缘和外皮由使用单位电工班班检查一次。

  6、使用单位未经机电运输部审批和电缆管理组同意,自行将电缆从中间分断者,一处罚款100~200元,若发现电缆短缺,按短缺长度照价赔偿。

  7、机电运输部电管组每月和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要根据井下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对一次帐,于每月22日出据一份电缆报表,报机电矿长一份,机运部长一份。若发现帐、物不对口,必须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全矿任何单位均不得将电缆领出后库存,经查出必须在限期内交机电一队电缆管理组的同时,还要对库存电缆的单位根据电缆长度进行100~200元的罚款。对井下使用中的电缆被丢失或被盗,对使用管理队根据三矿生产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电缆的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

  1、井下所有6kv高压电缆由机电二队负责维护、保养和检查处理故障,质量标准化达标悬挂由机电二队负责。

  2、井下各水平大巷从变电所到各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的低压电缆及供综采工作面移动变电站的高压电缆由机电一队负责悬挂、质量达标和维护。检查处理故障由使用队负责。

  3、采煤队负责从石门口,上、下山底弯处到工作面所有电气设备的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4、掘进队、通灭队、瓦斯抽放队负责从变电所到工作面使用地点所有电缆的悬挂、质量达标、检查及处理故障。

煤矿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确保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平台运营部的操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平台管理员职责

  1、平台管理员必须严格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单据,在平台系统中按照流程操作。

  2、若收款单据上的`会员名字与系统中不相符的,要及时反馈给财务部,由财务部沟通落实好后,将最终的收款单据交由平台管理员操作。否则,不予办理该会员相关业务。

  3、不得私自与会员沟通变更名称或充值等业务。

  4、勤勉尽职,恪守秘密。公司员工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公司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行业商业信誉。要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交易信息档案,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公司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

  第三条罚则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行政处罚、解除劳动合同,情节及后果严重者将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四条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可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完善、补充和细化。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煤矿管理制度5

  在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采掘工作面扩散条件有限,采掘作业产生的粉尘对人造成极大的危害。细微的粉尘颗粒吸入人体对人会造成一定的伤害,重者会产生尘肺病,在高温高压的条件下会产生爆炸,排入大气中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污染。粉尘的防治工作要从源头抓起,对易产生危害的粉尘进行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措施进行长期不间断的防范治理。

  一、煤矿粉尘的概念

  煤矿粉尘是指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矿物微粒的总称。

  二、煤矿粉尘产生的主要来源

  煤矿粉尘来源于煤矿的生产建设过程中,几乎每个环节都会产生粉尘。从机械切割煤、岩体或爆破松动煤、岩体→装煤、岩→运输→倒煤、矸整个过程都会产生粉尘,煤矿粉尘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个方面:

  1、凿岩机钻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2、爆破落岩、落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3、爬岩机装岩过程、溜槽溜煤、皮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4、运输提升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5、回柱放顶及放顶煤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6、矸石山、煤仓在自然条件中产生的粉尘。

  三、煤矿粉尘的分类

  粉尘按其成分可划分为岩尘、煤尘等多种无机粉尘外,可按以下几种不同方法进行分类。

  1、按矿尘粒径划分

  ①粗尘。粉尘粒径大于40μm,相当于一般筛分的最小颗粒,在空气中极易沉降。

  ②细尘。粒径为10μm -40μm,肉眼可见,在静止空气中作加速沉降。

  ③微尘。粒径为0.25μm -10μm,用光学显微镜可以观察到,在空气中作等速沉降。

  ④超微尘。粒径小于0.25μm,要用电子显微镜才可以观察到,在空气中作扩散运动。

  2、按矿尘的状态划分

  ①浮游粉尘。悬浮于矿井空气中的粉尘。

  ②沉积粉尘。从矿井空气中沉降下来的粉尘。

  浮尘与落尘在不同的环境下可以相互转化,浮尘在空气中飞扬的时间与尘粒的大小、重量、形式等有关,还与空气的湿度、风速等大气参数有关。

  3、按粉尘的粒径范围划分

  ①全尘(总粉尘)。各种粒径的矿尘之和。

  ②呼吸性粉尘。主要指粒径在51μm以下的微细尘粒,它能通过人体上呼吸道进入肺区导致肺病,对人体危害甚大。

  4、按粉尘有无爆炸划分

  ①爆炸性粉尘。在煤矿常指煤尘,煤尘有无爆炸性需经爆炸试验才能鉴定,煤中可燃物挥发分含量越高,煤尘爆炸性越强。

  ②非爆炸性粉尘。指经高温、高压、电离等不产生燃烧、爆炸反应的粉尘。

  ③惰性粉尘。指能抑制燃烧、爆炸隔绝氧气,降低可燃物温度的粉尘(如:干粉)。

  四、煤矿粉尘的危害

  煤矿粉尘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但对作业场所的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且污浊井下回风还会对空气造成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导致尘肺病。悬浮于空气中的矿尘能刺激人的眼睛,被吸入呼吸道无法排出的能使人产生各种病变,特别是颗粒度小于5μm的矿尘,长期吸入人体会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使肺部失去弹性,使人减弱或失去呼吸功能。

  2、造成空气污染。矸石山、煤仓等在大自然风的作用下扬起的粉尘,会造成附近居民的空气污染。

  3、煤尘具有爆炸和燃烧性。煤尘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燃烧和爆炸,给矿井带来灾难性后果,甚至使整个矿井遭受毁灭性的破坏。但煤尘爆炸必须有先决条件①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②煤尘的浓度达至爆炸界限③有足够能量的点火源④氧气浓度不低于18%。以上4个条件缺一不可,除条件一人为无法控制外其余三个条件都可人为控制。因此煤尘的燃烧和爆炸只要有好的管理,隐患及时排除燃烧和爆炸都不可能发生。

  五、煤矿粉尘的防治措施

  煤矿粉尘虽不能除尽,但通过人为控制后会降低对人体的危害及大气的污染。现有的防尘技术还不全面,通过几代人的努力煤矿粉尘防治技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科技在进步随着进间的`推移,防尘技术将越来越完善。煤矿现有的防尘技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源头控制

  1、煤层注水。在煤层开采前利用钻孔将压力水注入即将回采的煤层中湿润煤层,增加煤体内部水分,降低煤体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浮尘。注水钻孔可分为平行于工作面的长孔注水及垂直于工作面的短孔注水,注水后用水泥浆封堵孔口。此法为开采煤尘的主要降尘措施。

  2、湿式打眼。在工作面使用风钻或煤电钻打眼时,必须连接压力水通过钻杆中心孔在整个打眼过程中源源不断注入钻孔中,降低钻眼过程中产生的煤尘、岩尘。

  3、水泡泥。采掘工作面装药完成后炮眼使用装满水的水炮泥封孔,放炮后水受高温、高压雾化达到降低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4、喷雾洒水。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口巷道周壁安装一至二道特殊能将压力水雾化的喷雾装置,并保证设施齐全、灵敏、可靠,能雾化整个通风断面,雾化后的细小水滴散布在空气中与飘浮在空气中的尘粒碰撞,尘粒湿润后下沉。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

  5、装煤(岩)洒水降尘。煤体爆破落煤后,使用雾化喷头将水洒向煤体表面层层湿润,注意洒水量达至湿润程度即可;岩体爆破后向岩体表面洒水使矸石湿透,在爬矸机尾部装设防尘喷雾装置。从而降低装载、转运途中粉尘产生的系数。

  6、冲洗井巷壁帮。定期对井巷壁帮进行冲洗,把附着在壁帮的浮尘清洗干净,避免浮尘干燥后在不合理的风速下再次扬起。另外也净化井巷壁帮,保持井巷清洁。

  7、煤仓及矸石山的防尘措施。按通过环境评价的设计的煤仓、矸石堆放场地进行施工建设,煤炭的筛选过程保证煤尘在封闭的容器内进行,矸石山堆放场地尽量行选择在背风且对河流不造成污染的地带。

  (二)切断传播途径

  1、进风口布置。进风口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尽量不要设在开阔地带。井口段定期洒水降尘,避免大风扬起的尘土吸入井下。

  2、合理控制风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通风章节表2“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的最低、最高风速之规定,每班对井下进、回风流、硐室、工作面等地点的风速进行核定,确保风速在允许范围内。

  3、设置水幕墙。在区段回风巷、总回风巷设置中雾水幕墙,净化回风流。确保污风不对大气造成污染。

  (三)个体防护

  1、个体防护的主要用具为防尘口罩,我国现有生产的防尘口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不带换气阀的简易口罩,另一类是带换气阀的防尘口罩。井下作业人员入井作业必须带防尘口罩,简易口罩需经常更换,带换气阀的防尘口罩下班后要及时清洗并及时更换棉垫。

  2、井下作业人员虽然有种种防尘措施,但由于长期接触粉尘难免会吸入部分粉尘,长期的积累会造成肺部组织纤维化病变,因此井下作业人员需每半年体检一次,在身体情况不允许的条件下及时更换工种并及时治疗。

  3、井下作业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站在进风侧。

  (四)运用新技术

  近几年来我国在粉尘防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不断推出,但与现场需求还有差距,下步的研究方向:

  1、如地面的空气净化器设计成煤矿安全型、防爆型后,是否能应用开井下,是否能有较好的效果。

  2、大力研究高科技除尘技术如:超声波除尘、电离水除尘、微生物除尘、声波除尘技术等。

  3、利用现有的水切割技术,现有的水切割技术已可切割厚度大于40cm厚的钢板。若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我想切割岩体、煤体易如反掌,这样不但开采过程能降低粉尘的产生且水切割后的煤岩体湿润运输过程中也不易产生扬尘。

  六、总结

  煤矿粉尘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威胁职工身体健康,是煤矿五大灾害之一。在矿井建设、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都产生大量的粉尘,有效控制粉尘,降低粉尘浓度,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抓好矿井综合防尘治理工作,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建设,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创造一个优良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煤矿管理制度6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可防、可控”、瓦斯事故可以杜绝、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坚持以瓦斯“零超限”为目标,对瓦斯超限严格按事故进行分析追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二、组织机构

  为了确实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和将严厉查处瓦斯超限事故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我矿成立20xx 年度“一通三防、瓦斯零超限”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

  成员:通风科、安监科、生产技术室、采掘队长、打钻队、调度室、矿监控中心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通风科,主任由通风科长XXX担任。

  三、治理内容

  (一)一通三防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和完善通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必须设立专门的通风科,配备足够的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同时要求瓦斯监控中心、防火防尘队以及瓦斯员、测风员等必须纳入通风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

  2、规范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一要建立健全“一通二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二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及完成情况处罚制度。三要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和瓦斯灾害等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四要建立健全重大隐患问题督办制度。

  3、规范工作体系

  根据国家关于瓦斯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建立矿瓦斯治理责任体系、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做责任到人,瓦斯治理工作人人有责。

  (二)按照“通风可靠”的标准,在落实“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上狠下功夫。

  1、 所有采区和工作面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实行分区通风,设立专用采区回风巷,严禁无风、微风作业;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掌握矿井通风阻力分布情况,分析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及时对不合理、不规范的系统进行调整和改造。

  2、 保持风门、密闭等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完好情况;要根据采掘进度及时构筑永久通风设施。

  3、 采掘工作面和各供风场所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安全防尘和防火是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执行《 煤矿安全规程》中各项规定,防尘和防火必须与通风和防瓦斯工作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处罚。

  (三)为进一步加强通风瓦斯管理,有效制约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分级分析制度。

  1、瓦斯超限范围界定、瓦斯超限具体分类、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查处程序,严格按照《 规程》 规定执行。

  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分析整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所有参加分析的队组及相关人员。

  (3)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填写瓦斯超限记录,准确记录超限地点、时间及超限值。要执行三班作业,按时交接班,坚于岗位,不得脱岗和空岗,当班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测机房值班人员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汇报当日值班矿长,同时通知当班相关人员,班后分析。

  (4)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必须及时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排查隐患。 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参加人员

  由总工程师主持分析,总工程师不在时由当班值班矿长主持,参加人员有安全矿长、通风副总、通风科长、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施工班队组及现场相关人员。分析处理记录由通风科科负责。

  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

  (1)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瓦斯浓度出现异常,存在上升趋势达到0.8 %预警时由监控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值班矿领导,值班矿领导立即赶到调度室了解情况并做出安排,尽量在超限前控制住上升的趋势。

  (2)瓦斯浓度超限报警达到1 %时,值班人员的汇报顺序为:通风科值班人员、矿调度室。矿调度室接到超限通知后,立即通知通风科、安监科下井查明瓦斯超限的.情况和原因,并按《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中瓦斯排放要求立即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

  (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责任迫究处罚制度

  (1)凡井下发生无计划停风,处罚责任单位500 元/次,因无计划停风或损坏风筒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的由通风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处罚责任单位1000 元/次,并处罚责任人500 元/次。

  (2)凡发生瓦斯超限,由于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没屑嗖獾健⒒蚣嗖獾蕉挥型ㄖ鞫仁抑蛋嗟鞫仍钡模?100 元/次。

  (3)调度室接到值班人员瓦斯超限通知,记录不清,或无记录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次,没有及时通知当班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放炮员以及相关人员和有关部门人员班后进行瓦斯超限分析的,罚款1 00元/次。

  (4)相关部门值班人员接到调度室告知瓦斯超限时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班后不组织分析的,对值班人员罚款500 元/次。

  (5)接到瓦斯超限分析通知的人员,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的,罚款100 元/次。

  (6)瓦检员、放炮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1000 元/次。

  (7)因调试风机切换操作不当造成瓦斯超限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8)对监测设备维护、检修不及时,瓦斯监测探头不能按时标校的,造成数据与实际不符,误报超限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次,责任人罚200元/次;造成瓦斯监测探头或系统故障发生多次或大面积故障断电的,对责任队组罚款20xx 元/次,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次。

  (9)在因检修或有计划停风停电时排放瓦斯中,不严格按照排放瓦斯有关规定进行排放的,发生排放瓦斯时超过排放瓦斯规定限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 元/次。

煤矿管理制度7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由矿技术部下设成立地质测量队,设队长一名,技术员2名,测量人员15名,地质人员6名。具有地质测量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2、主要职责

  煤矿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煤矿生产有关的地质测量等工作;

  (二)对煤炭资源开采回采率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三)负责煤炭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及管理,建立资源储量台账,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四)负责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报告工作;

  (五)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或矿井设计负责编制年度块段开采和回采率计划,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六)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当年生产任务和采掘计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治理方案,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七)对发生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超层超界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3、测量仪器配备

  为满足矿山测量要求,煤炭煤矿配备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需配备的主要设备有:

  (一)常规测量仪器,如罗盘、测杆、测绳、钢尺等工具齐全;

  (二)防爆型全站仪;

  (三)绘图仪;

  (四)微机等配套设备。

  二、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以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2、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后再经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

  3、凡地测部门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4、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台账。

  5、各部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6、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

  三、地测工作联系制度

  1、凡井巷贯通和掘进巷道透硐室、老巷、老塘或向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掘进时,必须在岩巷剩下15-20m时,煤巷剩下20-30m 时,综掘剩下50m时,测量人员必须向施工煤矿及有关部门发出贯通通知单,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2、当采掘工作面经过其它巷道或危险区的上下方,其间距小于25m时,测量部门应向有关煤矿发出安全通知单。(附平面,剖面图尺寸)

  3、在掘进工作面贯通另一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在两工作面相距50m时,地测部门必须下达通知书,余20m时地测下停头通知书,施工煤矿必须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

  4、石门穿层巷道要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掌握所揭煤层的层位和到迎头的距离及进展情况变化。迎头到揭煤最少距离为15m时,必须停头打钻查明层位的实际距离和煤层赋存情况,根据钻探成果整理,绘制平面图,剖面图纸,提供给有关部门领导做揭煤工作的具体安排。

  5、凡接近巷道转向,变坡,地质构造变化,突水预兆,瓦斯变化等特殊情况时,地测人员除及时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外,应三班向施工煤矿了解情况,以便及时做好服务。

  6、及时按旬进尺和月进尺填报上图,定期交换。

  四、地测工作质量及事故分析制度

  1、地质、测量、绘图、三量、储量等必须严格按规程和地测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规定要求工作,每项工作必须保证工作质量,地测部门每月必须对地测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规程规定的必须重做。

  2、各组长或技术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或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3、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除立即反工外,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分析,找出原因,接受教训。地测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发放地质预报,采掘工作面情况预报及透巷通知单,一旦误揭煤层,找错层位,突水误透等重大责任事故,地测部门必须严肃处理,落实责任者。

  五、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部门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5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煤矿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煤矿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5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m,否则每次对地测部门罚款100元。

  (九)、对各煤矿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煤矿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地质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煤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核、负责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煤矿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质或测量负责人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煤矿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煤矿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煤矿索取、转抄、复制地测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煤矿负责。

  6、向国外提供地测资料图纸,要按国家标准合作和交流项目,严格控制范围、份数。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上报主管部门。

  7、地测人员自己使用的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爱护好,注意保密,不得损坏、丢失,否则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所有地测资料〈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索引。

  七、设备、仪器、工具使用、发放、保管、校检制度

  1、地测仪器、工具必须妥善保管,建立技术档案,档案中应填写仪器、工具名称、制造厂名、规格、型号、单价、由来及时间等,要有历次检查、校对、损坏和修理的记录,使用等级的说明等。

  2、地测仪器工具必须有专人保管,定期或根据需要进行检校,并填写记录卡片。

  3、仪器工具必须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且变化不大的室内。仪器箱内应放置干燥剂,并有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霉锈等现象,需查明原因立即处理。

  4、仪器设备使用前,操作者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构造、性能原理即使用方法,不熟悉决不能乱动。搬运时轻拿轻放,不许碰撞,不能坐压仪器设备箱架。

  5、仪器工具使用前后,均应进行检查,性能正常,精确可靠,方能使用。用后必须擦净、凉干、经检查验后方能入库。

  6、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绘图仪等贵重设备,应配备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管理使用。并每年对仪器设备检定一次,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需要修理的要及时修理,需要报废的每年年底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7、仪器工具发生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及时追查处理,如属于严重仪器事故,必须写出专题仪器事故报上级处理,并接受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仪器工具外借时,必须经矿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按手续借出。借出要及时返还,均应当面进行检查,如返还时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八、中、腰线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掘进巷道标准,施工煤矿便于标准施工,地测部门又便于中腰线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之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类巷道的开工,通知部门必须以矿总工程师签批的委托书、开工通知书、便函或施工技术措施等形式,提前2-3天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准备资料按要求放线,停头、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以保证有足够的图纸复核及测算时间。严禁无书面通知书、无措施、无计划安排给线开工。

  2、标定中、腰线前,测量人员必须对开工措施和设计图纸上的数据、几何关系进行验算、检核、重要工程的设计导线,标定设计须经测量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无误方可标定给线。

  3、主要巷道的中、腰线必须用经纬仪和水准仪标定,次要巷道的中、腰线,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可用罗盘仪和半圆仪标定。

  4、井下标定必须准确,误差不得超过《规程》规定,标线资料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对现场标定元素进行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迁站,否则必须重标。未按此程序进行标线者,一次罚款20元。如标错线造成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并分析处理。标线后30-40m时,必须对新标的线进行复测,否则罚组长20元,并立即复测。

  5、标定中线应成组设置,每组中线点不得少于4个,点间距不得小于2m,如遇特术情况(既巷道不够长或顶板破碎不宜打顶板桩)时,点间距可以不大于2m,但是放完中线后,必须用油漆沿中线方向在巷道顶板上不间断标注6-10m。否则,对参与延中线的人员分责任大小给予罚款10-20元。最前一个中线点距迎头40m以内,由施工煤矿自行延线指挥掘进(如在40m之内中线有松动或巷道变坡中腰线不能使用时,施工煤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给予校正或延挂中腰线)。

  超过40m时,施工煤矿不论中腰线是否可用,都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去延挂中腰线。同时,测量组长也应随时加强联系,掌握中腰线至迎头的情况。随时延挂中腰线。每40m打一个腰线桩,否则每超1m罚测量组长10元,组长不在由副组长负责。

  6、各施工煤矿要建立班组长(技术员)延线制度,负责延长中腰线至迎头40m以内的中腰线,以便施工,否则造成巷道偏差,责任由施工煤矿负责。

  7、巷道中的测点和中腰线点,施工煤矿应妥善保护,严禁敲打或吊挂重物。如对延挂的中腰线点有疑问时,施工煤矿要及时告知测量人员,否则出现差错由施工煤矿负责。施工煤矿破坏中腰线点的,每发现一次扣进尺5m。

  8、施工煤矿在测量给线时,应密切配合、协作打眼、提供方便。测量给好线后应当场向施工煤矿交待清楚情况,以便掌握施工。

  9、测量人员对巷道施工情况应经常检查,发现未按线施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如遇巷道偏线严重而无法延线和影响工程使用的,可拒绝给线,并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确定处理意见。未经技术部门或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线或借线。

  九、贯通、透巷管理制度

  1、进行重要贯通测量前,必须按《煤矿测量规程》编制贯通测量设计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按批准的贯通设计进行实测、计算、复测、复算。

  2、贯通测量工作至少应独立进行两次,最后取其算术或加权平均值作为标定最后一次方位的起算数据。

  3、所有贯通工程都应绘制1:200或1:500大比例尺贯通施工图挂调度室,每天收尺填图一次,严格掌握工程进展情况。

  4、贯通工程两工作面的距离在岩巷中剩下15-20m,煤岩巷中剩下20-30m之前,测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总工程师,分管掘进的分管领导和安全、通风、生产技术、施工煤矿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透点位置及控制距离。

  5、采、掘、修工作面接近老巷、老空、小窖、老窖及煤柱边界或进入危险区20-30m前,地测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工程师、分管领导和安全、通风、生产技术、施工煤矿等部门,并在现场标出位置和控制距离。

  6、当掘进巷道从其它巷道、工作面或危险区的上方或下方通过时,其间距小于25m的,测量人员应向有关领导和煤矿发出安全通知书,并附平、剖面图,标明净岩(煤)柱,以便采取安全措施。

  7、在测量人员下达安全贯通通知书后,生产技术、安全、通风、调度、生产运转中心及施工煤矿等必须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加强管理,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确保巷道安全,准确贯通或顺利通过。由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

  8、重要井巷贯通后,本队应按贯通设计精度要求实测分析,写出总结报分管领导和上级部门。

  十、地质工作管理规定

  矿井地质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矿井的一切采掘工作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矿井开采结束。因而,必须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更好的研究与解决煤矿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以适应煤矿生产建设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地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地质、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和矿井防治水的法律、法规、技术政策,执行行业和煤矿制定的技术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2、生产技术部门下函,按业务联系制度,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为矿井工程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地质人员接到设计或生产技术部门委托书后1年提供准确的矿井开拓延深地质报告;半年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7―15天提供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其它井巷工程、防治水和防治瓦斯工程所需的地质资料,应根据要求及时提供。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掘进前方有疑的老窖、采空区、积水区及石门揭煤时,地质人员必须提交钻探设计,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交给施工煤矿编制打钻及安全措施。

  4、在施工煤矿打钻前,地测人员必须标出打钻方位及倾角,开钻后进行跟班并复查其钻孔方位及倾角是否正确。在跟班过程中严格记录煤岩层及瓦斯、水等的变化情况,钻探结束后及时分析有关资料,提出施工意见,并在图上及现场标定控制距离。

  5、采掘巷修工作面突然遇层位变化或地质核定断层突水时,施工煤矿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地测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下井,观测收集、分析资料、编制图件,提出处理意见,向分管领导和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施工煤矿对地测部门所进行的观测工作应提供方便,配合其工作(如打探眼等)。

  6、必须根据掘进进度和设计工作面范围,研究分析地质资料,现场编录紧跟迎头,提供的地质资料必须满足采掘设计的需要,若因地质资料不可用,造成工程返工或浪费的须认真分析总结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负责查明矿井各种充水因素和周边小煤窖情况,为制定防治水措施及合理布置采面提供依据。防治淹井及小窖越界开采威胁矿井。

  8、负责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供危及人身和矿井生产的自燃或人为灾害(如滑坡、泥石流等),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切实抓好银宇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掘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

  7、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十二、防治水日常巡检考核制度

  一、防治水日常巡检制度

  1、防治水日常巡检由地测部及防治水人员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作业地点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矿各分管领导防治水隐患排查每月下旬进行,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规定》和防治水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办公室,由防治水技术组组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防治水办公室安排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在矿井雨季来临之前20天内,防治水技术组完成矿井雨季“三防”预案,并要不间断巡查,发生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在雨季来临前10天内,矿井取得与防汛、防洪、气象煤矿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联系。

  6、检查矿井所有避雷器材,出现损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7、设备组准备足够的防洪袋、铁锹、水管、雨衣、铁丝、沙土等材料。

  8、在雨季来临之前对井下排水泵进行排水实验。

  9、雨季来临之前做好矿井周边废弃矿井、河道、积水地区水位测量工作。

  10、建立矿井紧急情况撤离组织和紧急情况支援队。

  11、煤矿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水专项整治的设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12、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13、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计划。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14、检查人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我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二、考核制度

  探放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安全奖罚与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一)安全奖罚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体现重奖重罚。

  (二)安全奖罚的对象为煤矿职工,奖励按执行相关规定情况考核,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

  (三)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按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时报告,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奖励10000元。

  3、对于全年每班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原则的职工奖励5000元。

  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奖励5000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的煤矿处罚5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予撤职,个人开除的处分。

  2、防止水措施执行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照相关设计施工的,煤矿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予开除。

  3、探放水记录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顶板管理混乱的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措施煤矿相关负责人罚款1000元。

  5、探防水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符合的,相关责任人罚款1000元。

  6、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人员开除处分。

  7、编写探放水措施不及时的,相关负责人罚款500元。

  8、现场情况有变的没有及时汇报的人员,罚款200元。

  9、安全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财务部负责奖金的审批发放和罚款的收缴工作。

  十三、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措施

  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

  一、矿井水害发生的条件

  影响矿井正常生产活动,对矿井安全生产构成威胁,增加生产成本,以及使矿井局部或全部被淹没的矿井水,都称为矿井水害。根据水源不同,可将矿井水害分为地表水害、老窑水害、孔隙水水害、裂隙水水害及岩溶水水害。

  发生矿井水害,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水源。水源主要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大气降水包括降水和降雪:地表水包括矿井附近的河流、湖泊、沼泽、池塘、水库、采后塌陷区积水等;地下水包括井下含水层水、老空水、含水断层水、陷落柱水等,它们都是矿井水害的水源。

  (2)有透水通道。透水通道主要有井筒、巷道、塌陷坑、开采沉陷裂隙、断层裂隙、废旧钻孔等。一旦这些过水通道于水源相通,就构成了矿井充水,轻者增加了排水费用,重者造成淹井灾害。

  (3)失控。失控是指对矿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管理达不到预定的要求,导致淹井停产甚至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发生。

  二、影响矿井涌水量的因素

  1、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和接受补给条件

  充分岩层的出露条件,直接影响矿区水量补给的大小。充水岩层的出露条件包括它的出露面积和地形条件。前者限定接受外界补给水量的范围,显然,出露面积愈大,则吸收降水和地表水的渗入量就愈多,反之则少;后者指出露的位置、地形的坡度及形态等,它关系到补给水源的类型的渗入条件。

  2、矿井边界条件

  一个矿井的周边大多是不同边界组合而成,如他们的形状、范围、水量的出入直接控制了矿井的涌水量。如矿井的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四周均为强透水边界(富水断层、地表水、强含水层),在开采条件下,区域地下水或地表水可通过边界大量流入矿井,供水边界分布范围越大,涌入的水量愈多、愈稳定。如果周边由隔水边界组成,则区域地下水与矿井失去水力联系,开采时涌水则较小,即使初期涌水量较大,也会很快变小,甚至干涸。

  除矿井周边,煤层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同样对矿井地下水的补给水量起控制作用。

  (1)煤层及其直接顶底板的隔水或透水条件,是影响矿床充水强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最理想的条件是煤层直接顶底板均是可靠的隔水层组成的刨面边界,即无外部水源补给,矿井涌水量小。

  (2)顶底板的隔水能力。当煤层上覆和下伏有强含水层或地表水体时,则顶底板的隔水能力是影响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它取决于隔水层的岩性、厚度、稳定性、完整性和抗张拉强度。

  3、地质构造条件

  构造的类型(褶皱或断裂)和规模,对矿井充水强度亦起着控制作用。褶皱构造往往构成承压水盆地或斜地储水构造,构造类型的不同,则充水含水层的分部面积、空间位置、补排条件亦有差别,从而使矿井充水强度也不一样。

  三、矿井突水预兆

  矿井突水是因为井下采掘活动破坏岩体天然平衡,采掘工作面周围水体在静水压力和矿山压力作用下,通过断层,隔水层和矿层的薄弱处进入采掘工作面。矿井突水这一现象的发生与发展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有的表现很快(一两天或更短),有的表现较慢(采掘后半个月或数日),这与工作面具体位置、采场地质情况、水压力矿山压力大小有关。从开拓工作面开始,发展到突水时在工作面及其附近显示出某些异常现象,这些异常统称突水预兆。识别和掌握这些预兆,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区人员,防止伤人事故。突水前的预兆有以下几种:

  (1)挂红。因地下水中含有铁的氧化物,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时,附着在裂隙表面,出现暗红色铁锈。

  (2)挂汗。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水压作用下,通过煤岩裂隙而在煤岩壁上凝结成许多水珠,但有时空气中的水分遇到低温煤(岩)壁也可凝结成许多水珠。因此,遇到挂汗现象,首先辨别真伪,辨别方法是剥去表面层,观察新暴露面是否也有潮气,如果煤岩潮湿则是透水征兆。

  (3)空气变冷。采掘工作面接近大量积水时,气温骤然降低,煤壁发凉,人一进去就有凉爽感,时间越长越感阴凉。

  (4)出现雾气。当巷道内温度较高时,挤水渗到煤壁后引起蒸发而迅速形成雾气。

  (5)水叫。井下高压积水,向煤岩裂隙强烈积压与两壁摩擦而发出嘶嘶叫声,说明采掘工作面距积水区已很近,若是煤巷掘进,则透水即将发生。

  (6)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作透水前兆。

  (7)顶板来压、底版鼓起。在地下水压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

  (8)水色发浑、有臭味。老空水一般发红,味涩;断层水一般发黄、味甜;溶洞水当有臭味。

  (9)有害气体增加。积水区向外散发瓦斯、二氧化碳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

  (10)裂隙出现渗水。不清即离积水区尚远;如出现浑浊,则离积水区已近。

  以征兆不一定都同时出现,有时可能出现其中一个,有时可能出现多个,但也有时透水征兆不明显甚至不出现,因此,要认真辨别。

  根据《规程》的规定,当出现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长和值班矿长,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

  四、矿井水害发生的原因

  矿井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矿井水的形成,一般是由于巷道揭露和采空区塌陷波及到水源所致;有时是由于充水通道将水源与巷道或采掘工作面沟通,造成矿井突水。

  1、工程技术方面的原因

  (1)地面防洪、防水措施不当。防洪设计在设计、施工方面有缺陷,达不到防洪要求标准,或防洪设施失效,以及地面塌陷、裂隙未处理,使地面洪水由井巷、塌陷、裂隙等通道进入井下造成矿井水害。

  (2)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断层、强含水层、岩溶陷落柱、含水溶洞、老空积水等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时,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而造成透水事故。

  (3)井巷位置不合理。设计中将井巷置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离强含水层太近,导致顶、底透水。

  (4)工程质量低劣,致使井巷塌落冒顶、跑砂、透水。封闭不良的各种钻孔有时也可导致透水。

  (5)乱采滥挖破坏防水煤柱造成矿井透水。

  (6)测量误差导致巷道进入采空区积水而透水。

  (7)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或机电事故而造成淹井。

  (8)防水闸门未按要求设计修建;或质量低劣不能起到防水作用;或由于不注意日常维护和试验,当井下出现灾情时无法发挥作用而淹井。

  2、管理方面的原因

  (1)由于相对于其他事故发生率不是很高,容易使人思想麻痹,特别是各级管理人员如果对水害没有充分的认识,往往会导致不该发生的透水事故。

  (2)由于人力物力的不足,致使许多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相应防范措施跟随不上而发生透水事故。

  (3)不能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低,没有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职工没有掌握透水预兆、避灾路线、避灾自救方法等基本知识,致使发生水害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对各种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把关不严。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及早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五、矿井水害的危害

  矿井水害的危害很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恶化生产环境。矿井可造成巷道积水,顶板淋水和老窑积水使工作面及附近巷道空气潮湿,工作环境恶化,影响工人身体健康。

  (2)增加排水费用(增加了生产成本)。在矿井生产建设中,矿井水量的大小直接关系到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费用,不仅造成原煤吨煤成本增加,而且给生产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3)缩短生产设备的使用寿命。矿井水的存在对金属设备、铁轨和金属支架产生腐蚀作用,缩短其使用寿命。

  (4)损失煤炭资源。为防止矿井水的威胁,有时需留设防水煤柱,影响煤炭资源的回收和利用,有的甚至无法开采。

  (5)引起瓦斯积聚、爆炸或硫化氢中毒。如果发生老空区、老煤窑突然透水,积聚在老空区内的瓦斯、硫化氢会随水而出,涌出的瓦斯若达到爆炸浓度,遇高温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而人们呼吸到了剧毒的硫化氢,重者就会造成死亡。

  (6)一旦失控,造成淹井及人员伤亡。矿井涌水量一旦超过排水能力或突然涌水,轻者淹井停产,重者矿毁人亡。

  六、矿井水害的防治原则

  水害防止的原则是指“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

  (1)“预测预报”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成情况、水害类型等到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一般应根据矿井年度、季度、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提出作业区域水害的预测预报,确定矿井水害的防治重点。

  (2)“有疑必探”是指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有水害疑点的作业区域。

  (3)“先探后掘”是指在综合探查的基础上,提出作业区域水文地质分析报告,在确保巷道掘进和工作面回采没有水害威胁时,方可掘进和进行回采。

  (4)“先治后采”是指根据矿井定期水害排查和综合探测发现存在的水害问题以及水文地质异常区域,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害治理措施,直到完全消除水害威胁后,才能组织正常的掘进或采煤工作。

  七、矿井井下水害防治

  1、井下防治水的措施和要求

  按照《规程》要求,对井下防治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定主要有:

  (1)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水煤柱,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水煤柱。严禁在各种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2)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必须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采掘到探水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

  (3)每次降水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4)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层中的采掘工作,应在排除积水以后进行;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必须编制设计,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6)井田内有与河流、水库、溶洞、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必须查处其确切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

  (7)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矿井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工作。

  (9)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10)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采取措施,由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批。

  (1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地域,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在其他有突水危险的地区,只有在其附近设置水闸门后,方可掘进。

  (12)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井巷揭露的主要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沙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2、老窑水害防治

  积存在煤层采空区和废井巷中的水,是煤矿生产建设中最危险的水患之一。

  老窑积水水害,不仅在老窑或地方小井多的矿井存在,在国有大型煤矿自采自掘的废巷老塘,因种种原因在本该无水的地方也意外积存了或多或少的水体,它们意外的溃出也会伤人毁物。因此,

  对于所有地下开采的矿井,均会遇到老窑水害问题。

  根据以往防治老窑积水的经验和教训,对这类水害的主要防治对策就是要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以根除水患。

  防治老窑积水,要解决好以下七个方面的问题:

  (1)克服麻痹侥幸心理,避免疏忽大意。由于某种原因老窑积水的分布规律不易掌握,又带有灾害的特点,一旦警惕不高,很简单的问题也会酿成惨重的水害事故。因此,必须采取严肃慎重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坚持“全面分析,逐头逐面排查,多找疑点,“有疑必探”的基本原则。

  (2)认真分析老窑积水的调查资料。老窑和地方小煤矿的积水范围,由于缺乏准确的测绘资料,是老窑水防治难且易于发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因此对老窑积水调查资料的系统分析和正确使用是防治这类水害事故的一个关键环节。对老窑积水资料的调查,一定要严肃认真、深入细致、确切地加以记录,并且要反复分析核实,判断可靠程度,指出疑点和问题。

  (3)制定合理有效的防治对策。古空及上部积水多为复杂的区域,分管安全的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要千方百计地了解掌握本矿井周围的老窑积水分布情况,各片积水与本矿井各采区之间的隔离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有关图件,全盘安排开拓部署和采掘工程。

  (4)严密组织探水掘进。古空积水有分散、孤立和隐蔽的特点,水体的空间分布几何形态非常复杂,往往很不确切。防治它们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探水掘进。在有足够帮距、超前距和控制密的钻孔掩护下,掘进巷道逐步接近它,最后达到发现之目的。

  (5)特别注意探近放和贯通积水巷道或积水区。当积水位置很明确,或通过“探水掘进”确已接近积水并进行近距离探放水时有些问题需要特别注意,情况复杂的积水就在身边,稍有不慎,水害立即可能发生。

  (6)重视自采自掘采空废巷积水的探放。这是一个普遍,千万不能认为资料相对而言可靠就掉以轻心,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对原不积水的区域要分析重新积水的条件和可能,经常圈定积水区。

  ②要分析测绘精度和误差,注意可能少填、漏填的巷道、硐室。

  ③不过分自然,盲目进行探近放。

  (7)钻、物探结合问题。老窑水的探放,工作量很大,尤其是探水掘进,确实耗工耗时,应该积极采用物探手段,帮助圈定积水区,减少超前探水的工作量,开展探水孔端的孔间透视,以减少钻孔密度。但是,钻、物探结合,必须要以钻探为主,物探资料要有钻孔验证。

  3、岩溶突水灾的防治

  岩溶突水灾害约占水害比例的一半,从突水的方向上,它可分底板水(由下向上)、侧方突水、顶板突水(由上向下)。防治的关键技术是:

  (1)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含隔水层、富水性、地质构造、岩溶陷落柱等)。

  (2)承压水采煤时(底板岩溶水大多数是具有压力的承压水,有时压力很高,可达几十兆帕),必须执行《规程》、“三下采煤”规程和《矿井防治水条例》,探水和留设相应的防水煤柱。

  (3)加大排水能力,确保防水设施(如防水闸门、分区隔离、快速注浆堵水、加大水仓容量、排水系统畅通等)的正常使用。

  (4)了解防治底板突水的先进理论(包括“突水系数”的观念、“主通道”学说、“关键层”学说、“下三带”理论等)和探查、防治技术。

  (5)使用先进的井下物探技术,除了地面大面积高分辨率地震探测外,在井下采区、采面、掘进巷道中都可采用超前物理探查技术。

  (6)制定防治水总策略:

  ①深降强排,疏、排、供、环保相结合。

  ②带压开采,保水采煤。

  八、矿井水灾的防治技术

  《指导意见》要求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1)“防”主要指矿井边界、导水层两侧、强(承压)含水层、陷落柱、地下水强径流带等区域必须进行留设防水煤(岩)柱;大水矿井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要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工程。

  (2)“堵”主要指井巷工程穿过含水层、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水文地质复杂地带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水注浆加固封堵;掘进、回采工作面底部为强含水层或高承压含水层时,也必须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封堵。

  (3)“疏”主要是指当煤层顶底板有承压含水层或老空区水体存在时,必须进行超前探放水,直到承压含水层位达到安全开采值以下或老空水全部疏干后,才能开展正常采掘活动。

  (4)“排”主要指矿井排水系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

  (5)“截”主要指矿井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对井口、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以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时,要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1、地面防水

  地面防水是指在地表修筑各种防排水工程,防止或减少大气降水和地表水涌入工业广场或渗入井下。

  地面防水视矿区具体条件不同可采用河流改造、铺整河底、填堵通道、挖沟排(截)洪及排除积水等措施。

  为防止地面水侵入工业场地和矿井,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2、井下防水

  防水闸门与防水闸墙是井下防水的主要安全设施。凡受水患威胁严重的矿井,在井下巷道布置和生产矿井开拓延伸或采区设计时,应在适当地点预留防水闸门和防水闸墙的位置,使矿井形成分翼、分水平或分区隔离开采,以便在水患发生时,达到分区隔离、缩小灾情、控制水势危害、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目的。

  防水闸门。防水闸门一般设置于井下运输巷内,正常生产时防水闸门是敞开着的,当突然发生水患时,关闭闸门将水阻挡于闸门之外。防水闸门设置应考虑以下问题:

  ①防水闸门应设置在对水害具有控制作用的部位和井下重要设施部位(如井底车场出入口处),能将水害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并考虑即使水害发生后能恢复生产及绕过事故地点开拓新区。

  ②防水闸门应设置在不受邻近采动影响的地点,以免破坏防水闸门的结构和修筑地点围岩的隔水性和稳定性,以防止闸门关闭后高压水通过裂缝外泄。

  ③尽量避免在较弱岩层或煤层内砌筑防水闸门,应建在围岩稳定性和隔水性好的地段,要求围岩硬度系数F值必须大于4;如必须在煤卖劲中砌筑时,必须掏槽使闸身的混凝土结构和基岩结合为一体。

  (1)闸门应尽量修筑在单轨巷道内,以减少掘进量和防水闸门的规模和永久性的两种。临时性防水闸墙就是在有出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各有堵水材料(如木、木垛、草袋等);一旦突水,可迅速将其堵截在小范围内,这种防水闸墙只能起到临时抢险作用。永久性防水闸墙一般是在采煤结束后,为永久隔绝有大量涌水可能的区段而砌筑的一种永久性关闭的挡水建筑。

  (2)防水煤(岩)柱。在水体下、含水层下、承压含水层上或导水断层附近采掘时,为防止地表水、地下水涌入工作面,在可能发生突水处的外围保留最小宽度的矿柱不采,以加强岩层的强度和增加其重量阻止水突入矿井。防水煤(岩)柱按以下原则留设。

  ①有突水威胁又不宜疏放的地区,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煤(岩)柱。

  ②防水煤(岩)柱留设应在安全可靠的基础上,把煤柱宽度降到最低程度以提高资源利用率。

  ③一个井田或一个水文地质单元内的防水煤(岩)柱,应在总体开采设计中确定,即开采方式和井巷布局应与各种煤柱留设相适应,避免在以后煤柱留设中造成困难。

  ④多煤层地区防水煤(岩)柱留设,必须统一考虑,以免某一煤层所留(岩)柱因另一煤层开采而遭破坏,致使整个防水煤(岩)柱失效。

  ⑤留设防水煤(岩)柱所需数据必须就地选取,邻区或外区数据仅供参考,如需采用时应适当加大安全系数。

  3、矿井探放水技术

  我矿周围存在有充水小窑,富水含水层以及断层,当采煤工作面接近这些水体时,可能发生地下水突然涌入矿井,产生水患事故。为消除隐患,生产中使用探放水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前方的水情,并将水有控制地放出,以保证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勘探手段和客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对地下含水条件掌握不够清楚,不能确保没有水害威胁,这就需要推断出可能产生水害的疑问区,并采取措施。为了预防水害事故,当巷道距含水体一定距离或在疑问区内掘进时,必须坚持超前钻探,探明情况或将水放出,消除威胁后在掘进,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为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实践证明,“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是防止煤矿井下水害事故的基本保证。在水害威胁的地区进行采掘工作,都应坚持这一原则,绝不可疏忽大意,更不能有侥幸心理,置水害情况于不顾,一味蛮干。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加强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窑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防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水的灌浆区时。

  (7)接近其他有可能出水的地区时。

  4、矿井注浆堵水技术

  当涌水量很大,仅仅依靠排水已不可能或不经济时,采用注浆截水源道,然后在进行排水。注浆堵水技术的使用条件如下:

  (1)当老窑或被淹井巷的积水与强大水源有密切联系时,可先注浆堵水源,然后排干积水。

  (2)当井巷工程必须穿过一个或几个强含水层或充水断面,若不注浆堵截水源,将给矿井生产和建设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危险,甚至无法施工。我国许多矿井穿过强含水层时,都采用了注浆这种方法。

  (3)当井筒或工作面发生严重淋水,为了加固井壁、改善劳动条件、减少排水费用,可采用注浆措施。

  (4)某些涌水量特大的矿井,为了减少矿井涌水量,降低常年排水费用,亦可采用注浆堵水源。

  十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根据年度采掘计划安排,在进行煤矿开采,及接近积水区时,可能出现矿井突水,因此,特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1.矿井水害应急领导机构:成立以矿长为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安全、通风、生产、机电副矿长为副组长的应急领导机构,成员包括调度主任、通风、生产技术部长、井下各生产队长。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矿长:是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副矿长的协助下,制定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安全、通风、生产、机电副矿长,根据抢险救灾,人员和事故处理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援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4)矿山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援队的行动具体负责,负责制定救援方案,经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执行。全面指挥矿山救援队和辅助救援队,根据抢险救灾,人员营救和事故处理作战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5)调度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的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信息处理和报告,救援命令的传达,灾区遇险人员的汇总,相关应急人员的调度及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通风部部长:负责应急时间的通风管理。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扇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掌握主扇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7)生产技术部部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撤人和灾难处理。

  8)井下各区队队长、班组长:按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组织灾区遇险人员有序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清点人数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难处理任务。在撤退前,当班第一责任者负责动员职工将主副局部通风机馈电开关打到零位并闭锁,关闭供水闸门。

  2、接警:

  1)矿井发生水灾事故后,调度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应急领导机构所有人员到达井口指挥现场,并通知井下所有生产人员按遇水灾时避灾路线从工作面撤至地面。

  2)矿长到达井口现场后,立即按照本煤矿制定的应急预案,清点人数,组织救援。

  3)通知矿山救护队人员下井侦查井下突水情况,监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并向上汇报。

  4)根据井下突水情况,立即(在1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人员情况、范围、程度等。

  3.应急启动

煤矿管理制度8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阻燃胶带的采购、存储、使用及废弃处理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该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阻燃胶带的选购标准

  2. 存储条件与安全管理

  3. 使用规定与操作规程

  4. 废弃物处理与环保要求

  5. 培训与监督机制

  6. 定期评估与改进

  内容概述:

  1. 选购标准:明确阻燃胶带的技术参数、认证要求,如ul、csa等国际标准,以及供应商的选择标准。

  2. 存储条件:规定适宜的温度、湿度,防止阳光直射,以及防潮、防火措施。

  3. 使用规定:设定使用前的检查程序,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4. 废弃物处理:制定合规的废弃物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流程,遵守环保法规。

  5. 培训与监督:定期进行阻燃胶带安全使用的培训,设立监督机制以确保制度执行。

  6. 评估与改进:每年至少一次全面评估制度执行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煤矿管理制度9

  1.司机必须专职、专责。

  2.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主扇的一般构造,工作原理,技术特征,供电系统和控制回路,并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准上岗操作。

  3.司机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开机前的检查准备工作:

  (1)检查固定部分,各处螺丝对轮是否对正,是否紧固可靠。

  (2)检查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

  (3)起动器不带电试验是否灵活,操作手柄是否在停止位置。

  (4)查看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指示是否正确。

  (5)盘车1——2转,灵活无阻。

  5.操作:

  (1)操作风机时在电网允许条件下,直接启动。

  (2)打开风门,合上高压开关,合起动刀闸,推动启动手柄。

  (3)查看电流表,负压表指示是否正确

  (4)经常查看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是否正确。电源电压与电动机额定电压相差不得超过±5%。

  (5)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正确。

  (6)随时检查和倾听转动部分,声音有无异常变化,发现异状应及时向调度室或科值班人员汇报。

  (7)停机后注意事项

  ①停机立即打开防爆盖,自然通风。

  ②事故停机应查明原因及时向调度室和机动科值班室人员汇报,组织人员立即处理。

  ③如调度室通知需要反风,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内风流方向,首先停风机,用压块将防暴盖压住,合反风高压开关,合启动刀闸开关,启动风机使风机反转。

  6.扇风机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停风汇报调度室

  (1)各主要转动部件有故障性异响或意外震荡。

  (2)电机扫膛,冒烟着火,滑环打火。

  (3)轴承温度急剧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4)进风闸门掉落关闭,无法立即恢复。

  (5)其他紧急事故故障。

  7.风机操作顺序:

  正常操作:(备用风机)

  起动前检查——关闭在用风机闸门——打开备用风机闸门———盘车1—2圈——合3#高压开关柜(隔离开关及断路器)——合起动柜刀闸——合低压对应电源开关——合起动手柄——检查指示灯,电流表是否正常

  8.反风操作2#机(专用风机)

  停2#风机——压紧防爆盖——打1#启动柜转换开关(反转)——起系统启动健——检查风机及各种仪表

  1#机(备用)

  停1#风机——压紧防爆盖——停3#高压开关——合2#高压开关——合启动柜启动手柄。

  9.注意事项

  (1)合专用线高压开关时,低压控制电源必须对应合上。

  (2)合八分矿高压开关柜时,低压控制电源必须对应合上。

  (3)2#高压开关严禁与3#高压开关同时合。

  10.按规定认真填写和保管好各种记录。

  11.认真搞好机房内外的.环境卫生,工具、备用品摆放整齐。

煤矿管理制度10

  为了提高我矿经济效益,确保集团公司、矿下达的吨煤材料费指标的顺利完成,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大修,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服务于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配件管理机构

  1、加强对配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配件管理人员4名。配件管理人员要加强配件管理,不断提高配件管理水平。

  2、成立机电科配件库,配备配件保管2人,办理配件入库手续,发放配件。

  3、各区队应有一名由机电班长兼职的配件计划员,负责各区队配件计划编制和配件领用。

  二、配件计划

  1、建立健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认真执行配件“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订购,统一分配,统一领用,统一管理。

  2、矿属各单位的配件计划必须在每月的20日前,将下月所需的配件计划,按外购件与自制件两类分别造表报机电科配件组。所报配件必须注明主机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自制件必须带图纸。

  3、机电科配件组按各单位上报配件计划、按外购与自制两类利库后、分别编制配件计划分别送交供应科与矿机修厂。对于各区队使用的零星配件,机电科配件组可自行编制采购自行储备,以备急需。

  4、配件计划必须根据生产任务、设备使用台数、设备状态、检修安排、配件的库存和消耗情况来编制。

  5、提报申请计划要遵循“先利库,后申请”“自制不申请”“提高自制率,降低外委量”的原则。

  三、配件质量的管理

  1、凡经机电科配件组负责下达的配件计划,所出图纸的制图、描图、校对、审核都应有专人负责,并在图纸上签字,如果下达计划图纸有误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制图审核者责任。

  2、机修厂必须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应设置1-2名质量检查员,对修理、加工的配件,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检验,并在加工卡上签字,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检查员有权宣布配件报废。机电科配件组保管员对没有机厂质检人员签字的工件,配件组可不办理入库,发现有不合格产品,配件组按机械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对责任人作处理,加倍对机厂工资总额进行罚款。

  3、对于外购配件的验收入库管理,必须由供应科按要求出具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由机电科、纪检、企管、供应等有关科室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四、配件库房管理

  1、仓库保管员要熟悉业务,掌握每种配件的用途、安装部位、库存数量。

  2、保管员要精心对配件进行保管。特殊配件要防护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3、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要坚持五五摆放(五五成行、成方、成垛、成串)定量包装,标签要填全、悬挂整齐。做到“四对口”(帐、卡、物、资金),机型保管要系列化。

  4、严格执行配件发放制度,按领料凭证发放,对于无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帐要整洁,技术数据要齐全准确,每日留存票据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每月25号前填报配件收、支存报表。

  五、配件消耗与储备

  1、各级配件管理人员必须经常调查了解分析并掌握配件动态及消耗规律。

  2、要抓好配件的定额管理,特别对用量多,价格高,易于损坏丢失的配件制订消耗定额。

  3、配件储备主要由配件仓库负责,各区队可备有少量日常生产中需要的易损配件,实行三定二有(定指标、定品种、定数量、有专人保管,有领发数量帐)的管理制度,机电科有权检查各区队的配件仓库,并进行考核,并有权调出、调入。

  六、配件的回收和修复

  1、要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做好回收复用工作,把回收复用指标作为考核各区队经济核算的内容。

  2、对各种配件(一次性橡胶件可不交旧)要严格执行交旧换新制度。

  3、要做好旧件的修复工作,原则上执行能自修的决不外修。机修厂对机电科安排的配件修复计划要及时安排,对重点的、复杂的、零配件修理要组织专门人员组织攻关,确保修复质量。对确需外修的配件,由机电科配件组报出计划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公开招标进行。

  七、对自制件管理

  1、机电科对各单位到机修厂加工配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加工、统一发放。月底机电科根据机修厂加工数量对机修厂进行结算,各单位不再对机修厂结算。

  2、对各单位计划外的'急用零星配件必须带图纸到机电科,由配件组下达急用件临时任务通知单,机修厂方可加工。

  3、对升井检修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汇同机修厂、使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共同拆检,填写检修卡片并签字,检修卡片作为领用配件的依据。

  4、机电科月底根据设备检修量、自制加工量、所用材料对机修厂本月所领材料进行考核。

  5、机修厂月底上报机电科机修厂库存材料及配件报表,机电科不定期查看机修厂材料及配件库。

  6、机修厂所领材料及配件与用量、库存量差额较大时,机电科汇同有关部门对机修厂进行分析。

  八、奖罚制度

  对于配件修理费管理,原则上实行上限定额管理,各区队无论产量、进尺超额多少,均确定一个合理的定额。

  1、根据各单位使用设备多少,按区队类别分别提取配件消耗金额。1)机电运输单位按矿下达指标控制、2)采煤队按实际产量,矿下达吨煤指标计算、3)开拓、掘进队按实际进尺指标计算。统一实行节奖超罚。各区队节约奖按节约价值的20%提取奖励,超耗按超耗价值的100%扣罚。各区队奖罚金额由机电科配件管理人员每月2号前上报矿企管科执行。

  2、对各单位丢失的配件严格执行罚款,按丢失配件原值的100%罚款。

  3、对大型材料:如皮带、钢丝绳等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执行好的单位可按原值的1%奖励。皮带回收必须保证单卷在80m以上,对超出80m以上的按超出米数原值的20%奖励,对少于80m的按欠米数原值的100%罚款,对回收皮带在600mm/800mm(原带宽为800mm/1000mm)宽以上且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所交数量的10%奖励,对拉扯、撕裂的按原值的100%罚款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煤矿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职工在受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监督其按照相关规程、标准、规定对现场作业进行组织和实施。 一般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发现其它岗位人员存在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监督其按照相关规程、标准、规定正规作业。

  职工发现其他岗位人员存在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行为时,应及时进行提示、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2.举报及核实

  公司鼓励职工举报“三违”行为,举报的前提是被举报人不接受制止和纠正继续实施“三违”行为。安检科负责“三违”举报的受理工作,举报形式:内线电话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com。

  对于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章违纪行为的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发现人、见证人应及时向“三违”人员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人员或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和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人员和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教育和处罚

  “三违”教育和处罚遵循“惩防结合、教育他人”的原则。 安检科及安全检查员负责对现场或经调查确认举报情节属实的 “三违”人员实施处罚教育,并根据“三违”的进行状况(准备、实施、完结)、情节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处罚教育的方式。

  处罚教育的方式一般为批评通报、停工培训、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实施多重方式,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分析报告决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教育处罚。

  4.相关考核

  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在“三违”行为发生的当月岗位达标考核、安全自保互保联保考核按相应的考核规定确定考核结论。对“三违”人员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人员,根据公司阳旧煤字【20xx】107号文件《自保、互保、联保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相关项目的考核结论。

  “三违”记录直接影响年终“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表彰)的评选资格。

  5.建档登记

  安检科负责建立公司“三违”档案,详细记录 “三违”人员姓名、岗位、“三违”行为发生时间、“三违”内容、教育处罚方式等内容。

  “三违”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6.“三违”跟踪

  安监部门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应指定人员对“三违”人员的持续改正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跟踪期限最低为一周。

  五、正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制止“三违”行为不少于2人次,副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班组长、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和制止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不规定上限。

  六、处罚标准

  “三违”的具体情形详见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及市公司阳煤销字【20xx】134号文件《关于印发〈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的通知》。

  对“三违”人员及行为的处罚标准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执行。对与“三违”人员构成互保、联保关系人员的考核,按照公司岗位达标考核及自保互保联保考核方案影响其安全类工资。

  对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按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有关标准和意见实施处罚。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煤矿管理制度12

  一、油脂的领取

  1、各单位需用的润滑油脂,应提前1个月做计划(润滑油、变压器油提前2个月)。

  2、油脂到供应科以后,使用单位领料员对液体油脂每桶均用广口瓶取样,送公司试验室试验,试验报告送交机电科,合格以后再领回本单位;固体油脂必须有日期、生产厂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油脂存放

  1、各队油脂领回以后必须全部登计(设专门油脂使用登计本)。

  2、液体油脂存放地面应保持清洁,以便漏油时及时发现,同时应远离火源。

  3、液体油脂存放时,油桶应立放,桶面朝上,封口盖拧紧,桶身应保持清洁。

  4、存放的液体油脂油桶表面应做以下标识:油脂名称、型号、领取时间。

  5、固体油脂存放在库房的专门区域,不同的油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6、油脂存放处严禁烟火,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以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各种油脂在使用时,必须登记,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剩余数量等。

  2、液体油脂使用时,必须填写一份附油脂登记表(技术员负责)。

  3、新换的设备(如齿箱、轴瓦)从更换之日起,3个月左右必须更换液体油脂1次。

  4、一些大型设备在正常使用期,技术员对液体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试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换(设备取样时间见附表一)。

  5、油开关用油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如下:

  a、油开关三次事故跳闸后必须换油;

  b、频繁操作的油开关,每3个月换油1次;

  c、操作次数少的油开关,每年换油1次。

  6、井下链板机、皮带机齿箱,给煤机齿箱,地面主、副井、锅炉房、风机齿箱,除渣机减速器,炉排减速器,压风机曲轴箱,每半年换油一次,换油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

  7、对于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必须对润滑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缺少油脂时及时补充,并定期对油脂进行更换,一些常用设备的检查更换油脂的周期见附表二。

  8、使用液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应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下油位刻度线之间。

  9、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与润滑处的转速有关,转速低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2;转速高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3。

  10、在每次添加液体油脂前,必须清洁,擦试油桶、油壶等容器和工具,添加的油尽量和在用油属同一批次生产的,同时油必须过滤。设备的加油部位同样要擦试干净,油壶中剩余的油必须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将容器封口拧紧,添加固体油脂时,应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轴承发热。

  11、在每次更换油脂时,应先将旧油脂清理干净,然后再用溶剂将轴承、油箱等相关部位擦试干净,一些大型设备最后应用和好的面粘相关表面,新换的液体油脂进油箱前必须过滤。

  12、各种设备必须按附表三中的规定使用润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所有废油必须全部回收,严禁乱扔乱倒。

  2、液体废油用专门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废油的油桶应标明

  废油名称、型号、回收地点,并做好登记。

  3、因体废油必须用专门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处理。

  五、处罚

  1、液体油脂不经化验就使用的,罚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2、固体油脂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就领回的,罚单位100元。

  3、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罚单位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4、用油不登记的,罚单位100元。

  5、废油不按规定回收的,罚单位100元。

  6、添加油和换新油不按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元。

煤矿管理制度13

  强博煤矿斜坡提升运输管理办法为了确保我矿斜坡提升运输的规范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绞车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

  (一)、绞车必须完好。机座稳固,各种保护齐全灵敏,刹车机构灵活可靠,各传动部位润滑良好。

  (二)、配套电器设备完好。控制开关完好可靠,信号系统完好灵敏、声光信号齐全。

  (三)、所有挡车栏和阻车器完好、灵活好用,上部挡车栏与绞车联动,阻车器和各挡车栏都应该处于常闭状态。严禁把阻车器和挡车栏锁上不用。

  (四)、轨道完好,地滚数量够且转动灵活。轨道轨距为600+5/-2mm,水平偏差不超过5mm,轨道接头上下和左右错差不超过2mm、道夹板和螺丝齐全紧固,轨枕间距为700,道钉不浮离;地滚每30米安设一个。

  (五)、警示牌板齐全、清晰。上、中、下部车场都必须在醒目处挂上:1、“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警示牌板;2、“一停、二提升、三下放、四慢提升、五慢下放”的信号指示牌板;3、“红灯亮、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警示牌板。

  (六)、每一次使用前,绞车司机都必须检查绞车各部位、配套电器设备、信号系统、阻车器和挡车栏以及钢丝绳完好状况,任何一项有问题都不得提升运输;使用前,司机要对轨道巡视一遍,清除障碍物。

  (七)、机电科维修人员每十天对绞车及配套设备、设施以及轨道等进行一次认真检查维护。

  二、钢丝绳使用管理

  (一)、每次提升运输时,司机都必须检查一次钢丝绳。检查内容:1、钢丝绳有无断丝及断丝情况;2、钩头是否完好;3、绳卡子是否紧固;4、保险绳是否完好。

  (二)、机电科维修人员每十天对钢丝绳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检查。检查内容除以上外,还要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测量钢丝绳直径)。

  (三)、每一次急刹车后或者提升超重设备、设施后,都必须检查一次钢丝绳。

  (四)、发现在一个捻距内断丝超过10%,有断股现象,磨损后钢丝绳的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都必须更换该钢丝绳。

  (五)、在钢丝绳遭受猛烈拉力后,其直径减少量达到10%或者受猛烈拉力段长度伸长0.5%时,必须更换该钢丝绳。

  (六)、钢丝绳锈蚀严重,或者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者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立即更换该钢丝绳。

  (七)、有严重压折时,必须更换该钢丝绳;轻微压折时,可以使用,但必须每次检查,如果发现在压折处有断丝时,必须立即更换该钢丝绳。

  (八)、钩头钢丝绳卡数不少于4个,间距200mm,应使用心型环。

  三、对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的管理

  (一)、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二)、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都必须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矿相关规定及管理制度作业。严禁违章操作。

  (三)、绞车司机在作业前应该对绞车、钢丝绳、信号系统、电器设备、轨道及阻车器和挡车栏等,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提升运输。

  (四)、信号把钩工在作业前,应该检查信号系统、阻车器和挡车栏、钢丝绳及钩头、矿车插销和连接装置等,确认无问题后,才能发送提升信号。

  (五)、信号把钩工,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在行车时,坚决制止人员进入绞车道;有人在绞车道上时,坚决不发送提升信号。

  (六)、绞车司机在正常操作时,严禁时快时慢和突然刹车。

  (七)、绞车司机在处理压绳时,严禁手提脚踩。

  (八)、处理斜坡上的掉道矿车时,绞车司机必须停止绞车运行,刹紧绞车,在绞车处看守等待。严禁脱岗。

  (九)、在处理斜坡掉道矿车时,信号把钩工发送信号更要清晰准确。严禁乱发送信号。

  四、提升使用管理的其它

  (一)、用于斜坡提升的绞车,钢丝绳直径都不得小于18.5mm。

  (二)、JTB0.8/0.6型绞车,提升重车数不得超过2个,空车数不得超过4个。

  (三)、用于提升的矿车,必须完好。连接装置牢固可靠,车体稳固,轮对不串动,插销必须是取得煤矿安全标志的标准插销。严禁使用其它物品替代提升插销。

  (四)提升运输的'材料车,在装料时,要整齐、平顺,容易下滑的材料要用网兜网住向下方。严禁超高、超宽、超长、超重提升,必须提升运输时,必须请示相关管理人员或者编制专门安全措施。

  (五)、严禁非绞车司机进行斜坡提升运输工作。

  (七)、斜坡提升运输,严禁在车没有停稳时摘挂车。严禁扒、蹬提升车辆。对扒、蹬提升车辆人员,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

  (八)、对违章作业的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罚款100元/次。

  (九)、对损坏斜坡提升运输设备、设施的人,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理,罚款不少于200元/次。

  (十)、非绞车司机,擅自操作斜坡提升绞车的,给予罚款处理,每次罚款不少于300元。

  (十一)、发生跑车事故时,由矿委组织追查。对责任人进行认真处理,罚款不少于1000元/次;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不少于200元/次;对不服从处罚.态度恶劣的开除出矿,并扣发当月工资。对故意制造事故的,经取证查实,扣发当月工资,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煤矿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矿生产及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执行“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根据“消防法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矿内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全矿消防管理工作,矿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组建义务消防员队伍,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第五条: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矿消防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实行分级负责的消防检查制度,每月在防火负责人的的领导下,以单位领导,消防监督员为主,对所在单位、车间、库房等处的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回检查,节假日期间要重点防范。

  (三)根据季节的特点,同其它安全结合起来。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登记逐条研究、整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其心围绕“整改”狠下功夫,争取使检查达到每查一次,进步一次。

  (四)检查各单位防火责任制、岗位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组织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的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

  (六)根据矿内消防工作动态情况,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不断完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消防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各单位消防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消防管理监督部门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位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报销防管理部门存档,重点部位的岗位防火责任制要上墙.

  (二)把消防安全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

  (三)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及消防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四)经常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对上级提出的意见要及时整改,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认真整改消防检查和消防部门查出的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六)积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六条:矿安监科负责全矿消防监督管理。保卫科负责矿内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一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监督员,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搞好全矿的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的灭火演练和自我逃生方法培训。

  第三章 地面消防

  第七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监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保证

  安全。

  第八条: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禁烟场所,严格遵守制度,违章行为及时停产警告和处罚。

  (三)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四)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六)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强化检查制度,特别是散场后,要仔细检查火险隐患。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和设施,责成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重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消防知识的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操作管理. 第十二条:供电、机电部门对防雷装置要建立必要的维护和保养制度,每年五月前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要进行临时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三条:各单位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的开关、线路必须符合条例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使用,保证开关、线路安全有效。

  第十四条:仓库必须按规定存放货物,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同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四章 井下消防

  第十五条:各井下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服务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其他管理人员对分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工种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向本单位的职工宣传消防法规,参加矿里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灭火演习,会熟练使用器材和掌握救火的常识. 第十七条:井下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同时应采取直接灭火法进行灭火,火势威胁到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离。

  第十八条:调度室接到火警后,立即向矿长汇报,同时向矿区救护队报警,通知井下人员佩带自救器进行撤离.

  第十九条:井下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齐全,动作灵敏可靠。

  第二十条:井口和井口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

  第二十一条:在井口房内、井下主要硐室和井下主要进风巷中进行电气焊工作,必须提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方可作业.在使用气焊工作时,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放在焊接地点上风侧,两瓶间距必须大于5m,两瓶与明火间距大于10m。

  第二十二条:所有井下焊接或其它维修需使用电氧气焊时必须报批措施,审批后,由安监人员监督、检查有害气体,备足防火用具和消防、地面洒水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二十三条:完善井上下管路系统,并配齐各种消防器材。井下各机电硐室、临时配电点、充电硐室、加油站、皮带机头等处必须设置灭火器材,每处至少配备台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沙箱,沙箱内至少备有10个沙袋,存放灭火器的地点要悬挂灭火器标识牌.

  第二十四条:井下硐室内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过的棉纱、布头等放在盖严的铁筒内,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第二十五条:胶带输送机巷每隔50m应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及阀门,每隔200m接有一根20m的胶管.

  第二十六条:及时清理皮带机道的浮煤和煤尘,皮带机的托辊运转良好,皮带不跑偏,以防摩擦起火.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七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和集体,矿将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火险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者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和居民扑救火灾,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三)在消防工作及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八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矿按年度进行总结评比,并给予表彰奖励。

  (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二)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四)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五)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六)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管理办法,不按消防监督人员要求整改的,消

  防监督人员有权给予责任单位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并给予单位责任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造成火灾事故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地方司法机关处理,情节较重,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开除、降级、降职、记过、警告)或给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和为之一的,但未造成火灾或火险的,由矿安全委员会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三)违反消防规定,在严禁动用明火作业的。

  (四)损坏、挪用消防设备和消防工具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谎报火警,制造混乱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六)失火烧毁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于发现的火险隐患有能力及时整改而拖延不改的,因此发生火灾的造成损失的责任者。

  (八)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井下消防处罚制度

  (一)灭火器配备不齐,每缺一具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二)消防设施损坏、丢失配备不及时处罚责任人200元。

  (三)作业地点设备移动时消防设施未到位处罚责任人100元。

  (四)区队责任区按规定配齐灭火器后,丢失损坏补充的费用由区队

  工资总额中扣除。

  (五)使用电氧气焊时无措施,未按规定配消防用具和材料或配备不齐,处罚责任人100-500元.

  (六)通防科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并根据以上条款处罚,安监科监督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消防处罚地面由保卫科负责,井下由通防科负责,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交被罚款单位或责任人一份,交财务一份,留存根一份,所罚款项于其它罚款合并使用。

  第六章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制度

  1、提高全体员工对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工作意识,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教育,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深刻了解防火设施在安全工作中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意识。

  2、各部位的所有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养和管理,严禁乱用、乱借、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3、消防器材配备的消防锹、桶严禁在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器材管理单位50——200元。

  4、所有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冲洗地面和与消防无关方面。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和擅自挪用,如有故意损坏者,当事人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200--500元,现任不明确或丢失,对器材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

  5、所有器材、设施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6、各单位的领导及器材管理工作人要对此项工作认真负责,对所管理的防火设施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汇报单位及主管单位,以便

  及时落实解决。

  第七章 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一、各部门的所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均实行挂牌管理,每组消防器材必须有单位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保养,严禁乱扔乱放,确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二、消防设施配置的消防工具如:锹、桶、斧、钩严禁在非生产劳动中使用。如发现使用或损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器材管理单位100—200元.

  三、单位、车间内所设的室内消火栓不准用作浇地、冲洗地面、洗车或与消防无关的方面。消防器材、设施不准损坏、丢失或擅自挪作它用。如有故意损坏,处罚当事人200—500元,责任不明或丢失,对管理单位罚款500-1000元。

  四、所有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统一由矿保卫科负责维护保养.保卫科消防监督员要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维修。

  五、如单位需购置灭火器、消防工具,单位要递交购置灭火器审批单,批准后,送往矿保卫科统一购置.

  六、室外地下消火栓,每年要在上冻前,进行维护保养,以防冬天冻裂管道,冬天过后,要在春季再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维修.

煤矿管理制度15

  一、设备购置

  1、根据南局机发3号文规定,凡属设备购置都必须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由各矿每年七、八月份编制每下一年度设备购置计划报局机动处统一平衡购置,本矿的设备购置计划,由矿属各区、科、队使用设备单位于每年七月一日以前将下一年所需设备编成计划交机动区,由机动区汇总,经矿长或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局机动处。工程项目按设计批准资料;大型设备(如大绞车、大抽风机)专项报告局机动处,工程项目中途出现计划不周,少数及个别设备需要补充时,按该工程原批准资料由单位补充需要意见报告局机动处。编制的范围:

  ①生产施工维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②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及仪器仪表;

  ③自制设备的仪器仪表;

  ④非工业生产用的文化生活设备,凡属于机电设备(小水泵、局扇、7kw以下电动机、矿车、干式变压器、dw系以下的低压防爆开关,电煤钻、风钻、风镐、矿灯、坑木台车)及检漏继电器等低易品部份由供销科汇报局供销处统一订购。

  2、购置资金:矿里不存在设备购置资金,固定资产设备由局机动处统一购置,局财务处支付,其中11种小型设备及检漏继电器等,由局供销处统一购置支付。

  3、矿一般不向外订购设备,如需购置时,必须由矿长或机电矿长批准方能购置。

  二、设备管理:

  1、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矿配专职设备管理员一人,综采队配设备管理员一人,其他各科、队及机电组设兼职设备管理纲员,实行群管与专管相结合。

  2、矿里需使用设备时,由矿设备管理员向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设备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编财产号在设备上钉牌或钻号,由设备租赁公司或本矿自己将设备运回矿上,设备管理人员验收按装箱单清点,验收将图纸说明书资料交技术资料室统一保管,设备管理人员将设备进入台帐。

  3、设备一般不外租借,矿属大集体、五、七需要租借时,可直接向设备租借公司租借。如有低易品设备可由矿长批准,办理租借合同方可借出,并按时缴纳租金,如需购买需提计划交局机动处代购。

  4、凡属地方企业需租用设备,必须向局开发公司申请,批准,由局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合同,租赁公司租给设备,矿一般不向外借出设备。

  5、属固定资产的设备,矿无权出售,低易品则由购置单位申请经矿长批准,按其新旧程度,折价到财务付清款项,设备管理员凭付款凭据发货。

  6、凡是从局租赁公司租回的设备,必须由区统一安排安装,安装完毕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7、在使用设备无论是固定和移动设备都必须按各类设备的检修周期进行计划性的安排检修。中小修由本矿、区自行承担,费用自生产成本开支,大修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或委托本矿、区自检,均需承担,其大修费用资金由局设备租赁公司审核,局财务处支付。

  8、四大件的固定设备技术档案(即设备履历簿)凡是中修以上都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将检修项目和技术数据填入履历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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