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时间:2023-12-02 07:30:3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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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幼儿园请假销假制度

  1.幼儿园工作人员外出必须逐级请假,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2.病、事假3天内由园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干部处审批。病假必须持请假条和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方可准假,并按医生建议,视情批假。

  3.倒班或请假必须提前一天,临时请假者自行在本班内调整好后再按程序请假(班长签字后由园办批准)。

  4.每人每月倒班限一次,一次扣除25元。全天班期间不允许倒班,凡在全天班期间请假者按日工资2倍予以扣除,顶班教师按请假者日工资的50%予以补助。开学、期末及大型活动期间请假按日工资的3倍予以扣除。

  5.请假人员休假期间,遇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逾假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并按日工资的2倍予以扣除,2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工资。超过7天(含)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6.教职工的产假、婚假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直系亲属丧假省内5天,省外加路途。

  7.病、事假的有关工资待遇规定:

  1) 请病、事假者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天(含),扣除相应工资。10天以上者,除扣(含)请假期间工资外,再扣除期末当月工资的50%。

  2) 住院治疗需连续请假1个月以上,发月工资总额的50%,2个月(含)以内发月工资总额的40%。3个月以上,视情处理。连续事假10天(含)以上者扣除当月工资,2个月以上者停发工资并不再办理各类保险(正常产假除外)。

  1.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幼儿园作息制度,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有事或因病要及时请、销假。

  2.请假范围包括事假、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产假、婚假、丧假等。

  3.请假程序:园长请假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副园长请假一天之内由园长批准,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园长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园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之内由分管园长批准,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值周管理人员备案,一天以上或离开市区需经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园长批准,超过三天(不含三天)需经分管园长同意后报园长批准。工作人员中途外出,除了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外还须向值周人员备案,并履行登记手续。

  9.探亲假: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可以利用假期探亲,而在工作时间探亲的则按照事假处理。

  10.工伤假:教职工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可以办理工伤假,但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11.因私出境:教职工因私赴港澳地区不得超过3个月,续假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国不得超过半年,续假期限同样不得超过1个月。因私出境期间,也按照事假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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