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8 13:32:02 制度 我要投稿

审批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批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审批管理制度

审批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合同(协议)管理,规范合同(协议)制定类型及审批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合同(协议)审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4.程序要求

  4.1合同(协议)定义:

  4.1.1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4.1.2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

  4.1.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均由总经理代表公司行使职权。 4.2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

  4.2.1.1总经理核准公司所有格式合同和各部门的合同(协议)文本;4.2.1.2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章,并审核超出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权限的合同(协议)。

  4.2.2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4.2.2.1负责草拟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文本;4.2.2.2审核业务经办人员与对方商定的具体合同条款。

  4.2.3综合管理部职责

  4.2.3.1负责将合同(协议)文本转法务审核,并复核修改结果。 4.2.3.2负责合同(协议)文本的流转协调。4.2.4成本合约部职责

  4.2.4.1参与对外订立的工程、配套等工程类合同的审价;

  4.2.4.2参与工程类合同谈判,在充分了解谈判合同标的物的外部市场情况的基础上,对合同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价款等与外部市场作比较,以降低和避免公司潜在的风险;

  4.2.4.3工程类以外的其它合同审核。

  4.2.5财务部职责

  4.2.5.1从财务角度对合同条款仔细斟酌和审核;4.2.5.2从税务角度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建议;4.2.5.3合同所涉财务风险之防范、控制责任。

  4.3合同(协议)的`编制:

  4.3.1选择合同(协议)对方:至少选择三家以上的公司进行招投标或比较,应对合同标的物的建筑商、供应商、价格及变化趋势、质量、供货期和市场分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掌握市场情况,合理选择合同(协议)对方;

  4.3.2应当对拟签约对象的民事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资金运营、技术和质量指标保证能力、市场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

  4.3.3对于重大合同(协议)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协议),公司应当指定技术、财会、审计等专业人员参加谈判,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对于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予以记录;

  4.3.4对于合同(协议)方,公司应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协议)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查证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法律资格;

  4.3.5以上内容均填写至《供方采购成果审批表》,每份合同(协议)的订立均需填写此表,并将此表附至《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后。 4.4合同(协议)内容:

  4.4.1合同(协议)编制内容至少应该包含以下条款:合同编号、日期、合同内容、合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期限、支付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条款等;

  4.4.2合同内容和合同范围条款应明确,避免范围界定不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4.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条款要特别注明,避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4.4协议期限、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条款要详细具体地说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4.4.5对于违约责任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会导致条款无效,失去约束力;

  4.4.6不可抗力条款尽量列举其具体范围、证明条件和通知期限。 4.5确定合同(协议)的形式

  4.5.1在磋商过程中,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等方式协商的合同(协议),最后应以签订正式合同确认书为准;

  4.5.2为避免合同(协议)风险,即使通过传真、信件、电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协商一致的,最后也应集中归纳到一份纸面合同上,规避电子证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传真)的缺陷。

  4.6合同(协议)审批:

  4.6.1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整个会审过程中的传递,禁止对方或第三方代为传递。 4.6.2各审批部门接到完整的审批资料后,应立即审阅,不应影响正常的审批时限。 4.6.2各部门上报合同连同《合同(协议)签订审批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统一上报到总经理,直到合同(协议)盖章后结束。

  4.6.3合同(协议)审批要点

  4.6.3.1合法性。包括合同(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协议)订立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会审意见是否齐备,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结算方式是否合法以及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等;

  4.6.3.2经济性。主要指合同(协议)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的经济利益。 4.6.3.3可行性。包括签约方是否具有资信及履约能力,是否具备签约资格,担保方式是否可靠以及担保资产权属是否明确等。

  4.6.3.4严密性。包括合同(协议)条款及有关附件是否完整齐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附加条件是否适当合法,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以及数量、价款、金额等标示是否准确。

  4.6.3.5审批中发现合同(协议)中确有不妥之处的,各审批部门将注明审批意见,并在审批表完全、充分体现。意见不一致时,由总经理最终审定。

  4.6.3.6各拟定部门修改后再行上报时需将修改前的原合同一同附上。

  4.7合同保管:

  4.7.1合同(协议)要求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我方两份原件分别由综合管理部和成本合约部分别留存,财务部和各拟定部门、相关部门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拟定部门负责复印、登记、分发)。 4.8附则:

  4.8.1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4.8.2综合管理部对本制度拥有修订权和解释权。

审批管理制度2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进行授权审批

  采购业务中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三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1、采购员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

  2、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采购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四条专家论证适用情形

  对于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采购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五条请购

  使用部门、仓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企业采购预算、实际经营需要等提出采购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及时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第六条审批

  采购经理、财务总监、总裁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审批。

  1、采购预算内采购额在x万元以内的,采购经理审批;采购额在—xx万元的,由财务总监审批;采购额在—xx万元以上的,由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2、采购预算及计划外采购项目均由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3、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审批人应当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拒绝批准。

  第七条采购

  1、采购经理根据经过审批的采购申请组织采购员进行采购。

  2、采购员进行市场调查,进行比质、比价,拟定供应商名单,经采购经理审核并提出参考意见,交总裁最终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单。

  3、采购部根据合格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谈判,采购员拟定采购合同后,交采购经理审阅,报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签订购货合同。

  (1)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x万元以内的`采购项目合同,由财务部审核后交采购部签订购货合同即可。

  (2)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x万元—xx万元的采购项目合同,须交财务部审核、财务总监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购货合同。

  (3)采购计划范围内金额在xx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合同,经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交采购部签订合同。

  (4)采购计划外的所有采购项目合同,须由财务部核对后,交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后,签订购货合同。

  第八条验收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有关验收规定对采购的商品进行验收,对于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采购部门,采购员根据验收情况进行办理。

  1、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采购商品或劳务数量不符合企业规定的情况,采购员需提出解决方案,报采购经理审批。

  2、采购的商品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采购经理组织由管理层人员、质量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开会共同讨论解决,解决方案报总裁审批后,采购部负责处理。

  第九条付款

  1、财务部应付账款会计对采购业务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具体审核采购的各种单据和凭证是否齐备,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

  2、应付账款在x万元以内的,由财务总监审批;应付账款在—xx万元的,由总裁审批。

  3、预付款与定金在x万元以内的,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即可,应付账款在—xx万元的,报财务总监审批,在xx万元以上的,由总裁审批。

  4、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应收账款会计开具付款凭证,交出纳办理货款支付,并通知采购员联系供应商。

  第十条账务处理

  1、财务部在采购单据齐全的情况下,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制记账凭证。

  2、将请购单、订购单、验收单、外购物资入库单、专用发票以及进口物资的报关单等支持性凭证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如凭证资料较多,也可另外装订成册,注明索引号后存档。

  3、每月应根据记账凭证准确、及时地登记入“存货”及“货币资金”、“应付账款”分类明细账中。

  第十一条对账

  1、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末与供应商进行货款结算的核对。

  2、取得供应商对账单,审核其余额与企业“应付账款”余额是否一致,在考虑买卖双方在收发货物上可能存在时间差等因素之后,企业与供应商的月末余额应保持一致。

审批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进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审批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审批管理制度5

  为保证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订适用于本制度。

  危险作业范围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动火作业;

  c吊装设备的作业;d带电作业;e有限空间作业f其它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

  ⑴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

  ⑵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

  ⑷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合理组织施工作业

  有作业禁忌症人员、胜利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2)、安全技术交底

  在安排危险作业前,相关人员要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明确危害的严重性和主要的预防措施。

  3)、指定专职安全人员旁站

  作业过程中要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如明火作业的.看火人、各作业班组的工班长。安全监督员要坚守岗位,严禁私自脱岗,发现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处理或上报处置,情况危急时可指令人员停止施工离开作业范围。

  4)、危险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⑴、高处作业:作业点必须按标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有困难不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以保证作业安全;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使用的工具要放到工具袋,严禁随意抛掷;遇有六级及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天气时停止露天作业;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⑵、临时用电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作业时要佩戴好绝缘保护用品,挂设禁止合闸等标识标牌。

  ⑶、动火作业:现场主要涉及氧气、乙炔焊接作业、防水作业以及电焊作业。现场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防水作业时严禁与明火作业同地点同时进行。

  ⑷、起重吊装作业:现场主要吊装作业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吊装前要先对机械设备、吊具进行检查,严格按“十不吊原则”操作,作业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要编制专项方案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并严格按方案实行。

  ⑸、有限空间作业: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本着“先检测、先通风、后作业”的原则组织有限空间作业。

  ⑹、安装拆除作业:安装拆除作业要委托有相应安拆资质的单位进行作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施工员进行全过程监管。

  ⑺、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⑻、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审批管理制度6

  为了做好本公司的防火、防爆等危险作业的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消防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车间、油库、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点、机物料仓库等各消防重点部位以及所有设在这些部位的间、室均为禁火区域,严禁烟火。

  2凡在上述部位确因生产需要动火的,须经审查批准。动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一级动火,须由要求动火的部门(车间)向行政部申请,行政部接到申请后派员到实地进行审查,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由申请人填写动火审批单报行政部审批,并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后,开具动火许可证。

  4二级动火,由要求动火的部门(车间)向行政部申请,行政部亦应派员到实地审查后,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由申请人填写动火审批单,经行政部批准后,开具动火许可证。

  5三级动火,由车间或部门批准后行政部开具动火许可证。

  6行政部是公司防火安全的职能部门,负责确定动火的等级和防火安全的管理工作。

  7电工必须在固定的范围内操作,如确因生产需要到其他场地操作的,必须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操作,但对一级动火(油库、机物料仓库、危险化学物品储存点等区域)。必须当防火管理人员到现场经同意后方能点火、动火。

  8一级、二级动火,行政部必须派员到现场监控,现场所有人员务必听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挥。

  9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强令电工无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对没有动火许可证的.,电工有权拒绝操作和施工。

  10对未经批准擅自动火、明火的,将按国家有关的消防法规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其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如违反本制度造成后果的,应根据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审批管理制度7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4、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内容标准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5、作业规程编制前由安全技术科组织各科室及其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既可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规程,同时又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作业规程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6、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

  8、技术科在作业规程编制前一个星期,将巷道设计开口位置、断面规格、支护设计、掘进长度、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等,以文字形式,并绘制巷道布置示意图,提供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依据技术科提供资料,凡涉及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内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编制作业规程。各科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相关内容:①生产技术科:负责规程中巷道布置、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矿压观测、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纸。 ②安监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生产系统中的通风系统、压风、综合防尘、防灭火、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③机电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供电、开关、电缆选择、整定值计算、电缆校验、排水、设备布置,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④监控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安全监控、通讯,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9、各科室将各自的编写内容在一星期内编制完善后,交与技术科,技术科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汇总、排版、出初稿。

  二、作业规程审批:

  1、技术科将作业规程汇总编制后,由生产技术科科室人员、施工队组负责人进行预审,上报矿总工进行初审。

  2、作业规程预审后,由矿总工负责组织,并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监控室、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对会审提出的意见,各科室在针对涉及各自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补充。

  3、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后,再进行集体审查同意后,由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等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注审查同意意见。

  4、作业规程经矿领导审批后,然后报矿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批。

  三、作业规程贯彻:

  1、作业规程经矿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2、作业规程由编制人负责贯彻学习,由施工队组负责人组织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培训学习签到记录表上。

  3、因事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以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课,并经培训考试合格补课者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队长不得安排上班,并由调度室负责监督。

  5、从开工之日起,技术科每月必须对施工队组组织一次培训、学习作业规程,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多发的“违章”现象,强调的内容,重新学习应有记录。

  6、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科室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7、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反馈调度室,给施工单位下达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保证施工单位完全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

  8、队组干部在井下随时都应监督、检查、纠正与作业规程要求不符的内容,并把检查问题作为班前、会后的主要内容。

  四、实施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三天,由队长组织全体职工,技术员向职工、干部传达贯彻,经考试合格、签字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考试不及格的要停工学习,直到补考及格后,方准下井工作。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3、技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停止作业或按违章处理。

  五、作业规程复查:

  1、作业规程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在作业规程实施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变更与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补充相应的技术措施,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

  2、为了及时掌握作业规程与现场作业不符内容,由矿生产技术科每月28、29日组织各科队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3、各科室针对复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作业规程具有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指导生产。

审批管理制度8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工程总负责人、施工内容以及影响区域等内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施工前,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通过笔试、复述等针对性措施落实,使每名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登记表上签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3、各项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项工程一项措施规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委工程安全协议书。开工前,施工方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提交开工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备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标准以及操作程序组织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导致人身伤害问题,甲方不予承担安全责任。

  4、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执行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程序进行,审批意见不全面、未程序报批视为无措施严禁施工。

  5、安全技术措施要规范管理。经过审批后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门及安监处要规范留存。留存时间根据工程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酌定,原则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况,要规范存档,长期留存。

审批管理制度9

  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之“关于总公司财务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 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 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 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 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 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

  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

  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 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 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 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审批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进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十、用火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环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十一、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动火用电

  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四、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保科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十五、附则

  本标准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环科协调解决。

审批管理制度11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带电作业:

  2.3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3.3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审批管理制度12

  一、公司合同审批管理制度内容有什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同审批人员

  行政部法务人员负责合同审核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参与重大合同项目的论证、考察、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等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拟签订合同的内容、形式等进行审核。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有关部门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合同审批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含维修)合同。

  2、采购合同。

  3、承包合同。

  4、租赁合同。

  5、有偿服务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等。

  第四条 合同审批要点

  1、合同主体是否适合。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第五条 合同审批要求

  1、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订合同送交行政部进行审核。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相关材料。

  2、审核意见审批。法务人员负责做好合同审核工作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经行政部经理复核后,报公司主管负责人审批。

  3、审核意见反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合同审核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业务部门,并将送审合同文本原件、相关材料退回业务部门。

  4、审核重大经济合同时应召开合同审核专题会议,实行集体审核。

  第六条 合同审批时限

  在合同初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内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至 万元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审核标的在 万元以上、特别重大的合同,一般不超过 个工作日。

  第七条 档案管理

  对合同实行分类编号管理,按照合同名称分类归档,并按照审核顺序制定编号,做到管理规范。

  第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审批流程简介

  在企业内部,一条审批流程的存在是不同部门、业务单元协作共同完成一件事情的过程体现。

  从审批流程的发起者开始,随着流程的流转,不断有新的'人员参与到该业务中来,共同把关业务的质量,流程是业务诉求和管理需要的共同提现。

  合同审批流程是企业内部流程的一部分,又不同于其他的审批流程,那么合同审批流程应该如何设计?

  三、合同审批路径

  在讲合同审批路径之前,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合同审批的时候,是审批过程还是审批结果。

  一个合同从草稿拟定到定稿定义其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人员会有不同的意见,根据这些意见进行草稿调整,最终形成合同的定稿。

  合同的定稿定义其为结果,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的审批路径会稍有差异。

  1、 审批过程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从拟定到定稿,是需要不同的业务部门一同会签,所以该路径的第一段为:草稿会签阶段,可能需要反复修,。当合同定稿以后,走正常的合同审批流程;第二阶段为:合同审批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修改也会有,但是会比较少。

  2、 审批结果的合同审批路径

  合同审批结果即就是审批已经定稿的合同内容,从起草到定稿的过程则放在线下或者有另外的流程。

审批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总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职责权限,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

  第二章总公司费用开支

  第三条总公司各部门在日常费用开支中,要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尽量为总公司节约开支。

  第四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按预算定额办法执行,年初总预算由财务本部平衡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经理签批。原则上半年做一次预算调整。

  第五条各部门的日常费用开支中,属预算内的,由各部门正职签字,报财务本部审核并按下列权限签批:一次开支300元以下的,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一次开支300~50000元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后报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开支50000元以上的,由会计处经理审核,财务本部总经理复核后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属预算外的费用开支,必须提前报财务本部,财务本部审核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六条总公司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用支票(预借差旅费按总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在日常开支用款前,凭部门正职签字的“经费审批单”到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报销时,对未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会计处经理审批人帐,对超过批准范围和金额的开支由财务本部按权限重新审批或报批。

  第三章投资项目用款

  第七条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公司的大型投资项目用款,必须按年、季、月上报用款计划,由总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达资金计划,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内用款,一次用款100万元以内(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共同审批:一次用款100~1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一次用款1000~5000万元(不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共同签批;一次用款在5000万元以上(含)的,必须将用款申请及款项用途明细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并经总公司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两人以上和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九条大型投资项目向总公司申请的计划外用款,一律先报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审核,然后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凡计划外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同时有总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两人以上的共同签字。

  第四章贸易项目用敷

  第十条各所属企业需总公司提供资金和资金担保的贸易项目,凡一次所需资金或资金担保在100万元以下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批;100~500万元的,须报总公司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总经理签批:500万元以上的,须报总公司计划部、法规室和财务本部审查,报总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共同签批。

  第十一条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提供信用证授信额度担保的审批权限按(关于资金担保和开立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日常资金调动

  第十二条总公司与所属企业之间的日常资金调动,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凡一次调动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则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十三条各所属企业向总公司临时拆借资金或总公司为各所属企业临时垫付资。一次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含)的,由总公司财务本部总经理签批;一次金额在50万元上的,由总公司主管财务领导签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审批管理制度14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审批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合同(含协议、合约、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订立过程中的各级职责,规范公司合同订立前的拟定、审批及合同订立后的用印工作,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降低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合同审批遵循合法性、及时性、效益性原则。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三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书面合同的审批,包括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批。

  第六条本制度亦适用于合同变更程序。

  第七条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是指包括代表公司洽谈、签订合同协议的部门在内的各业务、职能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中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负责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主要责任人,并有责任保大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参与审批部门审定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

  第三章职责与流程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其各自业务职责范围内合同的起草工作,公司总调度室负责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合同评审专题会议对上会合同进行讨论、评审、修订、完善,定稿后由各主办部门履行审批和存档手续。

  第十条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公司总调度室负责事项

  1、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合同审查会议。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变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我方技术、加工、施工能力保潼程度、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我方资金垫付承受能力、以及合同的利润、费用等相关经济指标及付款方式、涉税事项等。

  2、合同用印管理。

  3、合同用印原件正本的归档与管理。

  (1)目的:为加强和统一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和要求。

  (2)适用范围:宝都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

  (3)流程和要求:凡对夕噂订的`经济合同,一律由承办部门提供合同初稿及相关资料,由总调度室组织专题会议审查通过,出具审查意见后报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生效;公司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并留存双方已盖章确认的原件正本一份归档。合同双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签订经济合同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大法院管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我方各类经济合同标准文本。

  3.1材料、物资采购合同,由公司经营部负责前期谈判和草签。需要招标采购的材料、物资由总调度室组织进行招标。经营部负责将拟定好的合同条款和相关情况资料提交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2设计外委合同由设计部负责起草初稿,提交总调度室组织专题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3制造加工外委、外协、工程分包及设备租赁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条款,由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4办公生活家具、行政办公用品等物品采购合同由行政部负责合同条款草签,提交公司总调度室组织会议审查、修改、完善。

  3.5资金贷款合同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合同条款,提交总调度室组织审查会议进行审查、修改、完善。

  3.6总调度室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查、修改、完善,并统一以会议纪要形式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3.7合同审查会议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各合同承办部门持审查会议纪要按审批权限提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批准。

  3.8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合同由各承办部门到总调度室盖具合同专用章。

  3.9各部门吾降理负责落实本部门承办合同对方单位盖章事宜,双方盖章生效后,交一份原件正本在总调度室存档。

  3.10审批流程所涉及的各部门应于待审合同接收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流程规定的工作任务。特别是总调度室一定要及时组织合同审查会议,完成合同集体审查工作。

  第四章合同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材料物资采购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合同金额8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

  第十三条工程、销售合同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后生效;

  第十四条外委、外协合同8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8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及设备租赁合同10万元以下的总经理审批后生效,10万元以上的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

  第十六条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合同和2000元以上办公生活家具购置合同一律由董事长签批后生效;

  第十七条资金贷款合同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总经理、董事长联署签批生效。第*条上述审批事项,总经理、董事长外出不在时,应实行远程网批或电话告知征得同意后办理,首长回来后相关承办部门要补办签批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于20xx年1月10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总调度室负责解释。

  二、合同管理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管理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确定各自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虽不等于法律,但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受经济和刑法法则的约束,合同管理主要是指项目管理人员根据合同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督和言理,是法学、经济学理论和管理科学在组织实施合同中的具体运用。

  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制、部门专项承办负责制、逐级审查会签制;

  5、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定部门、落实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有什么

  (一)不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书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重要凭据。但是,有许多的企业对于合同的签订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的企业仅仅凭借对方的电话或是发货清单就进行交易,这给合同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隐患。

  (二)合同文本存在大量缺陷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1、企业由于合同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对合同内容的重视不够,自身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因此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多比较被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习惯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在合同关键条款上处于弱势一方,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2、有些企业虽有合同文本,但其内容没有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关键条款缺失,或表述不清,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内容甚至存在重大误解,容易导致将来发生履行困难,责任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有的大型项目合同,缺少招投标过程,导致合同存在重大缺陷。

  (三)对于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不够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合同已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但是许多企业却并没有合同的监管意识,未建立相关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制度,无法很好地规范企业的签约行为,也不能在企业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四)缺少可行性分析导致的合同管理风险。

  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另一方的背景资料进行尽职调查或可行性分析。有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不注意了解合作他方的资格、技术条件是否具备,是否有履约能力等等,由于相关信息收集不够,最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五)没有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构建合同管理体系,建立适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科学化合同管理的关键。有些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不完备,缺乏合同风险控制能力,不具备应对合同纠纷和维权处理的能力;有些企业虽然有合同管理制度,但仅限于制度层面,不能灵活应用于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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