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5 09:55:16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管理制度(15篇)

  医院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和促进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保障供应,更好地满足广大职工的就餐要求,特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如下:

  一、食堂经营范围

  1、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经营范围和卫生防疫部门规定制作销售食品。

  2、未经医院同意不准外购主食及制成品加价出售。

  3、经营单位只准在经营的范围及地点内进行加工销售,不得超范围或私自设点。

  二、价格质量要求

  1、主食要足斤足两,做到碱性适宜,严格按规定价格销售。

  2、副食种类按不同季节选配,要做到有营养,味道好,新鲜,卫生,高低档搭配。

  3、主副食品要明码标价,后勤服务中心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按批准价格销售,毛利率不得超过25%,否则给予经济处罚。

  三、食品卫生要求

  1、对主要原料(油,米,盐,面,肉等)实行集中采购或定点采购,供货单位必须各种证件齐全,做好进货,发放使用记录,严禁私自采购原料,否则给予经济处罚。

  2、不得采购,加工,销售腐烂变质,假冒伪劣,不经检疫,有毒的食品,如有发现从严处罚并追究经营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并由其承担一切后果。

  3、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生熟分开不混杂,不制售冷荤凉菜,不使用未经洗涤,消毒的餐炊具,不使用白色泡沫餐炊具,若有违反给予经济处罚。

  四、食堂环境卫生及工作人员管理要求

  1、食堂周围环境要保持卫生,安全,与外界隔离良好,无闲杂人员进出食堂。

  2、食堂内部环境整洁,规范,无老鼠,无苍蝇,无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室内无油垢,地面无污物,无蜘蛛网,窗明几净。

  3、工作人员衣帽整洁,勤洗勤换,有健康合格证并挂证上岗,出售食品时要戴口罩。

  4、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态度要热情、周到、友好。

  5、餐厅卫生要保持清洁,随时清扫,及时开门关门,桌椅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搬动,保证使用完好。

  五、设备设施的管理要求

  1、食堂布局合理,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粗加工制作间,消毒间,照明、通风、抽烟装置符合要求。

  2、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涤、消毒、保洁设备,有够用的冷藏设备,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等设施。

  3、必须配备足够防火防盗设施,定期检查设施完好情况,做好食堂内防盗、防火、用电安全工作,如出现问题由责任单位或主要责任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六、监督、检查、整改方面要求

  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对食堂工作的日常检查,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经营单位,并作出相应处理。

  七、其他方面

  1、严格按《食品卫生安全法》和承包协议中的要求执行。

  2、严格按规定的售饭时间执行,任何条件下要保证一日三餐的准时满足供应。

  八、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管理制度 篇2

  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二条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三条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四条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五条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条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七条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八条开展医院感染的专题研究和讲座。

  九条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xxx堰卫生院

  医院管理制度 篇3

  一、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分开设置。使用的口腔诊疗器械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清洗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2、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3、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4、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5、牙科手机及其它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

  二、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必须严格洗手或手消毒。

  三、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诊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副手套并洗手或手消毒。

  四、在拍小牙片时,医务人员应认真洗手,戴一次性手套进行操作,要求患者在拍片前认真洗手或戴一次性手套将牙片放入指定位置。

  五、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有条件时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或配备管腔防回吸装置。

  六、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装入黄色医疗废物袋中,扎紧袋口,标签注明。一次性无菌口腔治疗盒中的镊子、探针等锐器物用后放入专用的利器盒内。

  七、口腔诊疗区域内环境应当保持整洁,每日对口腔诊疗、清洗、消毒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每日定时通风或进行空气净化;有污染时及时进行清洁、消毒处理,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

  八、对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的器械在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医院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费用管理范围

  医院的费用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其他支出,待摊费用。

  一、医疗支出是指医院在医疗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技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进修培训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

  二、药品支出是指医院在医疗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药剂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进修培训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卫生材料,其他材料消耗、管理费用摊销及其他费用。

  三、管理费用是指医院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医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

  2、工会经费,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费用、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利息支出、水电费、邮电费、租赁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等。

  四、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外,所发生的费用,

  五、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领用数额较大的低值易耗品,如印刷费、报刊费等。

  第二条费用计划管理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医疗业务的特点及管理情况,按照第一条规定的费用管理范围,列支费用,由财务科负责汇编医院费用。

  第三条加强费用审批管理

  1、医院的费用应纳入财务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后实施。

  2、对计划内的费用计划由各归口部门掌握使用。

  3、对超计划使用的费用,须写明超支原因,经院长同意后,财务科才能予以支付。

  第四条加强费用控制管理

  本着节俭、精打细算、挖掘潜力的原则,要求各部门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并结合部门进行考核,

  1、合理调度资金,减少不必要的资金占用,抑制逾期利息的发生。

  2、严格控制职工医药费支出,执行医院职代会通过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3、按规定预提费用、待摊费用,不得任意多计,少计和利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人为地调节各期利润。

  第五条差旅费地开支与控制

  1、参照绍兴市财政局绍市财行(20xx)1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差旅费开支标准(具体实施办法另定)

  2、职工因公外出,应先填写“出差审批单“由各部门负责人签署同意,经医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去财务科予以领取差旅费。

  3、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均须医院院长同意,才能预领差旅费。

  4、出差补贴费用标准,按差旅费开支实施细则办法报销。

  5、出差人员回来后,应在五天内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清帐手续,同时提供批准后的审批单和报销凭证,否则不予办理

  第六条费用分析

  1、对各部门费用使用情况应按月逐项进行分析,尤其是对超支的费用项进行重点分析,采取措施,控制费用膨胀。

  2、将应该由本月承担地各项费用,全部列入当期成本,核算方法应做到前后一致。

  第七条做好成本的控制和分析工作

  按年度成本计划,按月按部门对成本进行控制,分析成本增减原因。

  医院管理制度 篇5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消毒、灭菌药械使用效果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并提出改进

  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医院管理制度 篇6

  1、严格执行员工守则及内一科的各项规章制度。

  2、凡进入透析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章着工作衣、帽、穿专用鞋。

  3、进入室内应保持安静,室内定期进行消毒、做空气培养并记录。

  4、室内各种仪器、器械、家具、被服等物品放在规定的位置上,严格遵守物品、设备的使用保管及检查核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破损、维修、遗失情况。

  5、爱护公物,室内器械、物品均有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外借挪用,如有特殊情况及时请示。

  6、增收节支是每个员工的责任,注意节约水、电气,为了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力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7、提高警惕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随时注意消除隐患。

  8、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涉外活动中要做到内外有别。

  9、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医院管理制度 篇7

  1、医院感染管理员会在院长或业务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建全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医院感染监测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消毒药械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等。

  4、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考核。

  5、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事项,遇有紧急问题及时召开。

  医院管理制度 篇8

  一、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协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重点抓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证以及服务质量、病人生活等工作。听取病员和医务人员的意见,表扬好人好事,改进工作。

  3.院领导查房每周一次,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二、会议制度

  1.院办公室会:由院长主持,副院长、机关各科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工作。

  2.院周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主任(负责人)、护士长及各科负责人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小结上周工作,布置本周工作。

  3.科主任会:由正、副院长主持,科(室)主任或负责人参加,汇报研究及交流医疗、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情况。

  4.科周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病房、门诊负责医师等和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传达上级指示,研究和安排本周工作。

  5.科务会:由科室正、副主任主持,全科人员参加。每月一次,检查各项制度和工作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总结和布置工作。

  6.护士长例会:由护理部正、副主任或正、副总护士长主持,各科室、病区护士长参加。每周一次,总结上周护理工作,布置本周护理工作。

  7.门诊例会:由医务科或门诊部正、副主任主持,所有在门诊工作的各科负责人参加,每月一次,研究解决医疗质量、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急诊抢救、病人就诊以及门、急诊管理等有关问题,协调各科工作。

  8.晨会:由病房负责医师或护士长主持,全病房人员参加。每晨上班十五分钟内召开,进行交接班,听取值班人员汇报,解决医疗、护理以及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布置当日工作。

  9.工休座谈会:由病房护士长或指定专人召开,工休代表参加。院每季一次,科室一般每月一次,听取并征求住院病员及家属的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三、请求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四、院总值班制度

  1.院总值班由院级领导、机关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2.负责检查夜间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3.做好值班记录,认真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五、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或小组,每年至少开会四次。

  2.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不卫生为耻辱的社会风尚。医院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3.要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切实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水、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经常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突击卫生运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6.有计划地植草、种树,美化环境。

  7.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按国家规定,对“三废”(废水、废气、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病案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需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七、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1.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每星期日及晚上亦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勒克习)。有条件的医院图书室和阅览室应分别开设。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九、进修工作制度

  1.进修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统一计划安排。

  2.医院要有专人负责进修工作,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要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3.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4.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备案。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应给予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后,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单位处理。

  7.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十、赔偿制度

  1.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致使国家财产损失,根据情节轻重、本人一贯表现,给予批评教育、处分或酌情赔偿。

  2.凡属使用太久以及在抢救病员时损坏之器材,经有关人员证明可免予赔偿,但要填写报损单。

  3.遇有大批财物遗失或霉烂,药品失效、虫蛀时,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检查原因,追究责任。

  十一、传达、门卫制度

  1.住院处和病房应随时将入、出院和转科病员的姓名送交传达室。传达室要建立并管好住院病员一览表,按探视制度准予探视。

  2.传达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既要坚持制度,又要热情接待,态度和蔼,文明礼貌。

  3.凡出入医院住院部的人员按规定配带证件;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伴凭陪伴证。危重探视凭病危通知。门卫有权查验有关证件。

  4.凡住院病员和陪伴人员携物品进院、出院时(凭放行证),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否则传达室有权查问或扣留。

  十二、入、出院工作制度

  1.病员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之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公费医疗证,记帐单(自费者按规定预交住院费)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员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员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员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员,介绍住院规则及病房有关制度。

  3.病员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赁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员住院期间所用医院的物品。

  4.病员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应报科主任批准,并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十三、住院处工作制度

  1.出入院病员统由住院处办理手续。根据病情,合理收住病员。病房无空床不得预办住院手续。病房不得擅自收住病员。急诊室不得开具慢性病员住院证。

  2.各病区可保持1—2张急诊床位。

  3.住院处应每日与病区联系,了解病床使用及周转情况。

  4.热情接待入院病员,核对入院证件。对当日可以入院的病员,应详细登记住院卡片及病历首页。对一时不能入院的病员要耐心解释,请其等床住院。

  5.对外省、市来住院者,需经省、市卫生厅、局介绍,并事先和本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经同意后安排入院。不符合上述手续的,一般不予接待。

  6.病员办理出院手续,一般于出院前一日由病区将住院医嘱全部送至住院处进行核算,开具帐单。病员或家属来住院处结清后,将帐单交其拿回病区办理出院手续。

  十四、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牌),每次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传染病员一般不得探视和陪伴。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陪伴需严格控制,确需要陪伴者由医师决定,值班护士发给陪伴证。陪伴停止,将证收回。

  4.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十五、急诊室工作制度

  1.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担任急诊室工作,轮换不应过勤。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由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

  2.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需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3.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

  4.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

  5.急诊室应设立若干观察病床,病员由有关科室急诊医师和急诊室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6.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急诊病人不受划区分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

  附:急诊范围

  凡病员由于疾病发作,突然外伤受害及异物侵入体内,身体处于危险状态或非常痛苦的状态时,医院均须进行急诊抢救。例如:

  1.急性外伤、脑外伤、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突然之急性腹痛。

  3.突发高热。

  4.突然出血、吐血、有内出血象征、流产、小儿腹泄、严重脱水、休克者。

  5.有抽风症状或昏迷不醒者。

  6.耳道、鼻道、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及食道中有异物者。

  7.眼睛急性疼痛、红肿或急性视力障碍。

  8.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9.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0.急性尿闭者。

  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十六、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十七、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填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床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床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贻误病情。

  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十八、门诊工作制度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科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

  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主治医师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

  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十九、挂号工作制度

  1.门诊病号,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病儿先预检后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员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二十、处方制度

  1.医师、医士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医学专用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5.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项:医院全称,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6.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7.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8.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n)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1.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二十一、注射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十二、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毒、限、剧药,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七十五度。

  7.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同供应室对换。

  8.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二十三、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二十四、病房管理制度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附1: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负责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4.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洗胃、灌肠、导尿等,应用屏风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

  6.有条件的医院对危重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应分别安置。病员死亡和病情恶化时应保持镇静,尽力避免影响其他病员。

  7.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随时洗扫,保持清洁卫生。

  10.按照病员患病的轻、重类型,分别规定生活制度,建立动静相结合的、有规律的休养生活。合理地组织病员参加文娱活动。

  11.重视病员的思想工作,对其治疗、生活、饮食、护理等各方面的问题,应尽可能设法解决。

  附2:住院规则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医院管理制度 篇9

  文件的收发、阅批、执行、催办工作是医院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医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2、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送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传阅和执行。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返回院办。

  4、院办文秘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予批评,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向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钢笔、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医院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安全工作总则

  一、为确保医院人员、物资、财产和医院管理安全,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安全工作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二、安全工作是医院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穿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落实到各科室、各岗位、各人员及各项工作之中。任何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十分重视安全工作,不得有任何的麻痹绕幸心理和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疏忽大意。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在思想上、认识上筑牢安全防线,筑起安全预防坝堤;在物质上、技术上打牢安全防范基础,提供安全预防保障;在人力上、精力上投入安全预防力量、提高安全预防警觉;在制度上、措施上健全安全工作规范、建立安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到科、到人,将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全方位、全时制的安全工作网络,努力创建平安型医院。

  第二章安全宗旨和目标

  一、坚持安全工作为医院建设、改革、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广大患者和职工服务的宗旨。

  二、全院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把人的安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在进行各项工作时保证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和工作“两不误”。

  三、安全工作的主要目标:围绕“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的安全工作内涵,努力达到全院年度安全工作实现“五无”即:无我方有责任的政治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刑事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经济案件、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纠纷、无我方有主要责任的行政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以及消防、偷(被)盗、食物(药物)中毒、触电、气体泄漏或爆炸、斗欧等严重事故。

  四、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范畴和工作责任,做好本范畴内的政治、行政、医疗、生产以及人、财、物和行为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是:

  1、办公室:年度内无责任性行事故,无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的、影响全院工作有效进行的责任性党政管理工作差错事故。

  2、人事科:年度内无人事管理、执业管理、劳资管理、社保管理方面的责任性差错事故和严重纠纷。

  3、宣传科:年度内无正反宣传方面的失实、失策、失度责任性差错事故及违反广告法的虚假、误导性广告责任事故。

  4、经管科暨行政监察审计室:年度内无经济运行管理和经济考核方面的责任心严重差错事故,无行政监察失察、审计失真、失职、失误、监察不到位导致发生的责任性监察审计差错事故和严重问题。

  5、纪检监察科:年度内无授理投诉、接待来访、查办案件和查处问题方面的责任心、人为性严重差错事故以及因此而导致发生的其他连锁事件和严重问题,无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失察而发生的责任心案件及严重问题。

  医院管理制度 篇11

  目的

  为加强对医院涉密文件与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保密管理程序,有效维护医院权益,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医院利益密切相关,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涉密文件、资料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保密范围

  医院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医院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医院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医院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医院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医院员工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科技成果、正在研究的科研项目或设想、有价值的药物制剂配方。

  有涉密内容的音像带、图表等。

  其他经医院领导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密级确定

  医院涉密文件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涉密文件的密级由医院总经理(院长,或指定负责人,下同)确定。

  "绝密"是最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益及经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在医院经营发展过程中,能够直接影响医院权益或经济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奖金与提成收入等应列为"绝密"级。

  "机密"是相对重要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医院度规划、工作计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医院经营情况、员工工资性收入等应列为"机密"级。

  "秘密"是一般的医院秘密,泄露会使医院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医院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应列为"秘密"级。

  保密措施及内容

  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及传递的医院秘密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保密。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属于医院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医院指定专职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医院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具有属于医院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人员强调保密事宜。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医院秘密,不得在公场所谈论医院秘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医院秘密。

  医院工作人员发现医院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

  属于医院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每的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夕,对保密范围内的工作要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医院管理制度 篇12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财产物资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切实降低运行成本,特制定了《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

  本办法所指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和各种材料。

  1、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

  2、材料:指单位为完成业务活动购买、储存的各种消耗性物资(不含药品)。包括一次性消耗材料及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易耗品,如卫生材料、工具、器具、设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成立财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永生

  副组长:邵磊

  成员:王华松、赵东升、许湘婷、各科室负责人

  1、财务科:鉴于医院目前的现状,暂由院财务科负责全院财产物资的管理,配合院领导具体负责财产物资的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

  2、库房:负责财产物资的日常实物管理,包括财产物资的验收、入库、登记、出库、调配、维护、盘点等。

  3、采购小组:根据医院审批的采购计划,负责财产物资的采购。

  4、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范围内的财产物资的使用、保养及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实物,帐实相符。

  三、采购

  1、申请: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表,科负责人签字后报院办公室。

  2、审批:院办公室汇总各科室的采购计划,于每周一中层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经院长签字审批。采购大型仪器设备需按国家规定予以申报,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方可审批采购。

  3、采购:医院采购小组按照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订货或采购,要保证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性能与审批的采购计划相一致,符合医院业务活动需要,防止积压和浪费。

  四、入库

  医院采购的一切财产物资必须全部入库。库房在物资入库前要检查财产物资在数量、品种、规格上是否与运单、发票、采购计划,以及及合同规定相符,认真过磅点数,同时在质量方面,仓库能检验的由仓库负责检验,凡需由相关科室协助检验的,应由相关科室派技术人员负责检验。验收时如发现数量短缺、型号规格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等,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与供货单位联系,要求更换、补缺或退货。只有当单据、数量和质量验收无误后,由库房填写一式三联入库单(白色库房留存、红色采购小组留存、黄色财务部门留存),报院长审批同意入库后才能入库、登账,并将黄色财务联入库单连同发票、运单等一起送交院财务科予以支付货款。属固定资产的,财务科据以登记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和固定资产卡片。

  五、出库

  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领用物资,必须提出申请,由库房填写出库单,经财务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物资。库房对未签字的出库单应拒绝发放物资,保管员不得擅自外借一切医院物资。

  六、储存管理

  财产物资在保管过程中,应按不同的规格、性能和形状实行科学合理地摆放,以便于发放和查验盘点。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防止物资变质,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工作。在物资保管过程中,还需建立健全信息化档案,及时掌握和反馈需、供、耗、存等情况,发现物资接近储备时,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审批后通知采购人员组织进货。

  七、清查盘点

  物资按月盘点、固定资产按季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检查物资账面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检查各种物资有无超储积压、损坏、变质等情况。在清点工作中如发现盘盈、盘亏,应分析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八、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医院对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件(台)帐面价值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处置,须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批,财务科进行报废、报损等账务处理;对规定标准以下的资产处置,由各科室提出处置申请,财务科组织论证后报县卫生局审批,并抄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县财政局备案,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

  九、其他事宜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试行中逐步完善。

  医院管理制度 篇13

  1、医院内部文件由职能科或办公室拟稿,办公室主任核稿,院长签发,办公室同意行文。

  2、上级下发的文件由院办公室收文登记,送交院长阅批,由院办室督促有关职能科办理,所有来文均先交院办公室统一登记。

  3、凡收文、发文、文电、公函等文件及外出开会、检查工作带回的文件资料均需交院办公室登记。

  4、送交各部门的文件应定期收回,对到期未退的应进行催退,院办公室定期对所管文件清点、对帐,保证文件不遗失。

  5、医院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各科应及时传达,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传达贯彻情况,科主任须在文件上签字。

  6、院办公室对需归档的文件应根据文件的作者、内容、文种、时间等特征组卷,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向档案室移交。

  7、医院下发的重要文件,各病区、科室应及时传达贯彻,病区负责人或科室主任签字,并在规定时间上交院办公室归档备查。

  医院管理制度 篇14

  1、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或架设临时电路时,必须报总务科批准,宾按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完工后总务科须将有关资料告知保卫科。

  2、电气设备停用或下班后,各科室(班组)应切断电源。

  3、各科室(班组)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维修,总务科,保卫科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和定点检查,及时排除隐患。

  4、不准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用电和超负荷用电。

  5、各种电气开关,医疗设备,电控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其附近和下面堆放易燃,可燃物。

  6、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改和维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

  7、任何科室和职工不得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8、任何科室和职工严禁医院建筑物内和重点部位内焚烧物品或燃烟花鞭炮。

  9、各科室在动用气,电焊之前,必须经总务科,保卫科批准,要有现场监护人和配备灭火器材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10、医疗电气设备应定期清洗,医疗电气设备的摆放应符合安全要求。

  11、各科室应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

  医院管理制度 篇15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计划

  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药械科。

  (二)、药械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药械科提出申请,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报医疗设备管理办公室,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药械科,药械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药械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二、采购

  (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药械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药械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纪检书记、药械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药械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许昌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凭中标通知书,供货商与医院签定正式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入库、出库。

  三、设备的购进验收及管理

  (一)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二)在与供货商协商供货合同前,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审查并保存以下加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证照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 《医疗器械注册证》;

  (4)合格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6)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三)医疗器械到货、安装、调试后,医院主管领导、有关科室人员和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验收工作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

  (四)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以确保每批产品的可追溯性。购进验收记录应当注明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或机身编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有效期、购货日期、产品外观情况、是否有中文印刷包装或中文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购进记录由药械科负责建档保存。

  (五)购进医疗器械应有合法票据,医疗设备证件,装箱单、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保修卡等交药剂科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并妥善保存。因进货手续不全,无合格证或无合法依据的来货不得验收。在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应拒绝入库。

  (六)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由财务科、药械科、使用科室各保留一份合同(其中财务科为原始合同),对纳入科室固定资产的设备由药械科提出设备折旧方案,院长签字后,通知经改办,从使用后下一个月扣设备折旧。

  (七)使用科室和设备库房对储备的医疗器械应当定期检查,做好记录。对在用的要建立医疗设备档案,及时养护、校验在用设备,并做好养护、校验记录。

  四、设备的维修

  药械科要定期下科室了解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生设备故障,使用科室及时通知药械科,药械科负责全程跟踪,并据实填写维修登记卡。维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要签定维修协议,维修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院长批准。

  五、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院管理制度(15篇)】相关文章:

医院消防管理制度07-24

医院后勤管理制度07-17

医院文书管理制度06-30

医院科室管理制度06-28

医院管理制度15篇07-24

医院保洁卫生管理制度06-29

医院禁烟管理制度06-27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5篇)07-19

医院洗衣房管理制度07-14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5篇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