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5 09:26:35 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车辆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管理制度(合集15篇)

车辆管理制度1

  1.本标准规定了xxxx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车辆保修申请单》

  《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

  《车辆管理登记表》

  3 要求

  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3.1 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销售部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销售部主管指派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3.2 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销售部主管申请调派,销售部主管应事先得到董事长批准,销售主管或董事长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3 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3.4 未经销售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3.5 费用报销

  3.5.1 公务车油料由销售部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销售部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3.6 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销售部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3.7 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销售部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8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销售部主管批准。

  3.9 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3.10 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3.11 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3.12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销售部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3.13 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a.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经济损失的50%处罚;

  b.严重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者):按经济损失的40%处罚;

  c.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d.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3.14 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5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按3.13条执行。

  3.16 公司领导自行出车,出现责任事故,按本制度规定处理。

  3.17 在销售部领导下,公司驾驶员要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部门的驾驶服务。

  3.18 凭"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出车,未经销售部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3.19 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3.20 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辆保管者负责。

  3.21 驾驶人应严守交通规则,交通违章按第十一条处理。

  3.22 对用车者服务

  a.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b.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c.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d.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e.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f.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3.23 离车注意

  a.司机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

  b.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3.24 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司机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3.25 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c.注意个人言行;

  d.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3.26 因公外出晚间23时以后返回公司的车辆及员工,可根据情况凭票报销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车费。

  3.27 司机与公司领导或客户同行时,应保守机密,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关信息及内容。

  3.28 属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种车辆(包括货车、叉车、拖拉机等)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3.29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30 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实行,人事行政部对其负有解释权。

车辆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校区的正常秩序和学校及教职工车辆的顺利通行,防止校区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对进入我校的车辆作如下的管理制度:

  一、校门卫二十四小时派保安值班,保障车辆进出畅通。

  二、学校车辆(包括教职工及其家属私人车辆)凭出入证随时可进出校门。

  三、家长车辆只有在开学报到或放假等学生集中到校、离校时间以及每周星期五下午五点以后等时间内可以进入校区,其他时间一律禁止进入校区。

  四、到校进行公务往来或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区,如确有需要,须相关部门或教职工向保安人员打招呼,经同意并经登记领取出入证后方可入校。

  五、上级领导到校车辆,经登记后,在学校有关领导或部门统一引导下可进入校区。

  六、各种运送物资的车辆,须在保卫科进行登记,办理出入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早上7:00以前、中午12:30至2:00、晚上18:00至19:00)可以进入校区。

  七、严禁出租车任何时候进入校区。(除本校教职工看病、购重物等特殊情况外)

  八、凡准许入校的车辆均要减速慢行,限每小时五公里以下。严禁鸣喇叭和乱停乱放。要服从管理,停放有序……

  九、严禁在校区内无证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

  十、严禁在校门内外通道上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校门的畅通。

  以上规定,自颁定之日起实行,希望全体师生、家长、来宾遵守。对无理取闹者,保安人员有权进行处理,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3

  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

  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20xx年11月1日起 ,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用车安全,节约油费及维修开支,保证工作用车,特规定如下:

  1.按照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对全局的车辆使用情况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局机关车辆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员对应的车辆要尽量保证分管股室和项目部的工作用车。

  3.因公急用,经请示局主要领导,人秘股长可调派局任何车辆。

  4.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应入库停放,其他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

  5.公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车子出市区司机一定要向人秘股长报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保险由人秘股统一办理,驾驶员应按交通部门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7.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统一办理油卡,计财股按时向卡内充值。越野车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车辆每月充值1200元,节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金额补充油费。

  8.车辆维修本着“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全局车辆统一在定点厂维修。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300元以内由人秘股长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长决定。

  9.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一并签字,未经审定或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的(经局长同意,市外、长途应急修理除外),一切费用概不报销。

  10.坚持车辆管理统计制度。人秘股对行驶里程、耗油数量、维修费用进行每月统计、半年小结、全年核算,并及时呈班子成员审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12.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如何,必须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长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全年行车安全,没出现事故、车辆保养好的,年底发放交通安全奖300元。

车辆管理制度5

  1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内部车辆的使用、维修管理办法,提高车辆工作效率,保证驾驶安全和车辆完好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内部车辆调度、行驶、维保、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驾驶员负责车辆安全驾驶、维修、保养及年检。

  3.2办公室主管负责对车辆车况、驾驶员身体状况、情绪、行为的检查、监督。

  3.3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调度公司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保养、年检的管理。

  3.5总经理主管公司车辆管理的控制。

  4相关文件

  《交通守则》

  《交通道路法规》

  5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5.1车辆的调度管理

  5.1.1车辆统一由办公室主任调度,各部门因公用车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按实填写[派车单](qr-wd01-03-01),否则办公室有权拒绝派车要求。

  5.1.2各部门公务用车原则上满足:紧急公务、载物、取款、雨天远途接送客人等工作需求。

  5.1.3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指定地点路线出车,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5.2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5.2.1驾驶员每日出车前,应用湿布对车辆外部及内座擦拭一遍,并对车况进行详细检查后,试发动五分钟。

  5.2.2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按车辆维保规定,定期更换润滑油和易损件,保证车辆的完好率。

  5.2.3保持车辆内外的干净、整洁,雨天泥泞地段用车后应及时清洗保养,正常情况下应在本单位车库清洗。

  5.2.4出车途中遇到意外刮碰,或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和向交通事故处理部门报警,不得私下协商或擅离事故地点。

  5.2.5车辆需要保养、大修、更换配件及年检时,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主任,填写[车辆维保、年检申请单](qr-wd01-03-02),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5.2.6车辆年检、检修,日常维修及更换零配件,结算时必须附上维修厂家更换零配件的明细清单上报财务,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报销。

  5.3车辆使用管理

  5.3.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文明行车。

  5.3.2树立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思想,保证乘员的安全、舒适、准时。

  5.3.3办公室主管负责检查并监督驾驶员不得在酒后、疾病、情绪反常等不适宜驾驶的情况下出车。

  5.3.4严禁利用职权私自用车或将车交给非驾驶员和外单位驾驶员驾驶。

  5.3.5按照公司指定地点停放车辆,严禁将车开到非指定地点过夜或逗留。

  5.3.6办公室主任对车辆行驶公里和油耗进行测量、检查和控制。

  5.3.7经常自检车辆,做好年检,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5.4车辆肇事处理

  5.4.1车辆碰擦

  驾驶员应立即向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主任按实际情况决定处理意见:

  a)双方协商解决;

  b)报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解决。

  5.4.2交通事故

  在公共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若有受伤人员,首先对受伤人员进行护救,呼叫救护车或另外叫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保护现场,通知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

  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由办公室主任到场协助交警进行事故处理;

  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以确定理赔方法。

  6使用的记录表格

  序号名称编号存放地点存放时间

  1[派车单]qr-wd01-03-01办公室一年

  2[车辆维保、年检申请单]qr-wd01-03-02办公室一年

车辆管理制度6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责任,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天 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 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 3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XX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车辆管理制度7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生乐物业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

  1、免费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免费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免费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免费,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免费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免费车。

  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慢速行驶,并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野蛮开车、停车和鸣喇叭;

  2、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校和物业公司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3、严禁免费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免费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行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未尽事项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8

  为了规范机关公务用车,确保安全、节约、遵章、守纪,根据《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规则》、《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办领导工作用车;

  (二)会务保障和公务接待用车;

  (三)各处室工作用车;

  (四)老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及家属危、重病人用车;

  (五)因特殊情况需要用车。

  二、派车程序

  (一)处室公务用车,经所在处室负责人同意后,由综合处统一安排,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二)出市区范围外的长途车辆,需经综合处分管副处长或处长同意,并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派遣单》。

  (三)老干部用车,直接与综合处联系,统一安排车辆。

  (四)特殊情况,可先出车后报告。

  三、车辆管理

  (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和利用公车学车、练车,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二)严禁私自出车或者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三)严禁酒后和违章驾驶,否则造成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四)车辆因违章停放而造成损失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因公出车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承担10%。

  (五)重要会议和办领导出差期间,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配。

  (六)夜间或节假日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下或车队院内。

  驾驶人员违反以上条款之一的,除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行政责任,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四、油料管理

  (一)公务车辆在郑州市区内实行定点加油;加油必须凭加油卡、《加油凭据》、对车号加油。严禁用单位加油卡给私车加油。

  (二)外地出差加油,回程后过路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

  (三)健全车辆耗油量统计,定期公布车辆耗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以接受监督。

  (四)综合处车管人员应加强对油料的管理,厉行节约,不徇私情。发现给私车加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五、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提高车辆维修技术和保养技能,提倡一般常见故障自己处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时,驾驶员要提前申请,填写《省政府法制办公务车辆送修单》,经车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到定点单位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过程中,擅自扩大维修范围或未经批准私自购置车辆用品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二)车辆在日常保养或维修期间,驾驶员要现场跟踪把关,出厂时,由驾驶员和车管人员共同验收、签字。

  (三)车辆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到指定维修中心或定点维修点维修以便索赔。

  (四)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时,驾驶员要妥善处置,同时向车管人员或者分管副处长说明情况。

  (五)健全车辆维修档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车辆管理人员与维修厂家核对单据、结算修车费用,再按程序审批报销,并定期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六、车辆经费管理

  (一)车辆在郑州市区内维修经费的报销由定点单位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经核查无误后,按照程序审签报销;车辆在外地出现故障维修时,维修厂家提供原始明细单,并开据正式发票,回程后经费按程序审批报销。

  (二)车辆在郑州市区内不按规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费用不予报销。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桥费、加油费、行驶里程数、出差日期等有关凭证要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七、驾驶员工作纪律

  (一)遵守国家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服从车辆指挥、调配,自觉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三)随时做好车辆行驶准备工作,始终保持车辆状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四)尊重领导,保守秘密,热情服务,不讲粗话、脏话,不犯自由主义。

车辆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有效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证行车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单位支出,杜绝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定车、定人、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做到每日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二、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做好清洁工作,例行保养。

  三、对车辆要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一次。

  四、换季保养。冬季换用冷却防冻液,调整挡风玻璃清洗液比例和轮胎气压。夏季检查空调制冷情况,清除冷却器水垢,降低轮胎气压。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熟悉车辆性能,发现故障及时维修,避免等到大故障再维修。

  六车辆的维修必须在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前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鉴定同意,报请局领导,经过批准后方可维修。维修时原则上要有鉴定小组和驾驶员3人以上参与估价,确定更换零配件的品牌、型号、厂家等(更换零配件原则上要以旧换新),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可委托厂家维修、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平时需要更换车辆配件、轮胎等必须经维修鉴定小组3人以上研究同意后,才可更换,否则,不予报销。

  出差(或出车)途中需要急修更换大配件的,也要电话向车辆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得到认可后,才能更换维修。

  维修时要求司机到场鉴修,对维修厂家更换的零配件品牌、型号、价格等逐一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每辆车维修保养以后,管理员要及时做好记录归档。

车辆管理制度10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hb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

  第三条 驾驶员与车辆相对固定,实行责任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公务车辆采用'一统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驾驶员管理;负责车辆费用预算的申报;负责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对车辆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财务部是车辆费用的管理部门;车辆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 驾驶员的管理

  第七条 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行为,车辆管理员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统的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 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驶入制定场所。

  第九条 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 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驾驶员对自己相对固定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 对于外聘驾驶员试行担保人制度。外聘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证实,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 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配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领导不带车辆出差时,其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公司领导带车出差时,驾驶员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差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第十七条 根据车型的技术参数比对,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油耗标准、轮胎更换标准。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综合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停车费等内容。

  第二十条 节假日、双休日综合办公室要对公务车辆进行封存,综合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封存登记台账,封存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在节假日、双休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班时间进行,,封存后车辆钥匙交由值班司机统一保管。

  第五章 公务车辆调度及派车程序

  第二十一条 车辆调度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市内公务用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公务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下要带车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公务用车,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各部门若在此期间用车,应提前同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预约。

  第二十四条 各部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申请公务用车,应尽量避免申请二车次(含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五条 车辆调度原则

  (一)申请原则。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填单申请或电话申请,填单即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后,方可派车;公司领导用车,由出车司机负责填写;如遇特殊情况,当时不能填写《派车单》时,事后必需补填;电话申请即通过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

  (二)统筹原则。公司机关车辆统一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调度。

  (三)公平原则。车辆管理人员按《派车单》审批的时间,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时原则。车辆管理员接到审批后的《派车单》,应在15分钟内安排好出行车辆,并通知司机与用车人员联系。

  (五)优先原则。车辆调度紧张时,优先安排重要或紧急事务的职工用车。

  (六)效率原则。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不同部门用车,合并派一辆车

  第二十六条 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出差用车

  1.省内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2.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3.机场接送用车。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二)市内公务用车

  1.市内用车:用车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应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2.职工加班用车:加班职工应在下午6点前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八条 车辆调度紧张时,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用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 市外用车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市内用车应提前20分钟提出电话申请,未按要求办理

  用车审批手续的,车辆管理员不予派车。

  第三十条 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差旅费;公司领导用车,司机报销差旅费时应由用车领导签字确认。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有车辆全部使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综合办公室要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据,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报销。

  第三十二条 车辆过桥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司机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 正常出勤车辆每月每车停车费、洗车费、安全公里补助费标准由综合办公室参照上级单位管理标准,按照具体情况制定。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小车洗、停费标准不超过320元/月x辆。

  第三十四条 所有驾驶员(除为公司领导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原则上不得发生住宿费,住宿费由车辆使用人员统一结算,确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发生的住宿费必须由车辆管理员确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发生的住宿由驾驶员统一结算,报销时先由使用车辆的公司领导确认签字,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报账程序报销。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的补助

  (一)驾驶员差旅费补助按上级单位及hb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 驾驶员出车按0.15元/公里提取补助费,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第三十六条 公务车辆的实际报销里程数原则上以车辆里程表的里程数确定,超出油耗标准的不予报销燃油费和公里补助。

  第三十七条 所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七章 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三十八条 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第三十九条 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对车辆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动手,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第四十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车辆的维修。

  第四十一条 车辆维修(保养)的申报审批程序

  维修点出具相关费用凭证并公章--驾驶员书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车辆管理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核--修理厂维修(保养)。

  第四十二条 车辆维修(保养)的内容及标准。

  (一)公司机关车辆维修保养执行统一标准。(附件一)

  (二)新车首次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三)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四)车辆需进4s店或汽车厂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

  (五)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经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请示处理方案。

  (六)维修更换部件时,须由车辆管理员进行验审。

  (七)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审批的项目进行,修理厂、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确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时,电话请示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超项目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经车辆管理员直接向公司领导确认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新增维修项目手续。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任何形式的维修、保养、装饰等一次性总费用达到4000元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三条 车辆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车辆派修单》一式三份,由修理厂、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分别留存。结算修理费时,由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

  第八章 公务车辆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1-2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遮牌套牌,鲁莽驾驶,违章行车。

  (二)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四清'(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三)驾驶员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态,检查刹车及转向系统,检查车辆的油(汽油和机油)、气(轮胎气)、水是否充足,灭火器是否完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车况及设施完好。

  (四)驾驶员在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开车时严禁接打电话,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在长途出车前要确保充足睡眠,严禁出车前酗酒赌博等行为。长途连续驾驶超过2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禁疲劳驾驶。

  (六)驾驶员在出车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好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要将钥匙交给值班人员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七)驾驶员在车辆外出停放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的停车场,要做好车辆防盗抢工作,驾驶员远离车辆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如车内有贵重物品,司乘人员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八)遇到雨雪雾、道路结冰等特殊天气时,小车班应尽量避免安排出车,确因需要出车时,要有应急预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滑链、开启防雾灯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遇特殊天气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九)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时(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时,按限速要求行驶),市区公路不得超过该区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强超强会、不违章变道、不违规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追究相关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严禁超速行驶,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

  (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遇到交警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严禁逃避各类检查。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予其他人

  员驾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驾驶员24小时手机开机,不得随意关机。造成无法联系者,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及两次以上停车学习。

  (十二)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由驾驶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并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乘车人员安全管理

  (一)乘车人员要尊重驾驶员,听从驾驶员的提醒,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二)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将头、手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窗外。

  (三)乘车人员要文明乘车,不准在车上吸烟、大声喧哗,严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

  (四)乘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操作的行为。

  (五)乘车人员不准给驾驶员提出违章、超速等无理要求,对于乘车人员的违规要求,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 车辆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员熟知交通法规,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并建立培训记录和台账。

  (二)聘用驾驶员时,要求驾龄必须达到3年以上,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否则不予聘用;对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驾驶员必需有担保人,担保人要签订担保书,驾驶员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三)要严格驾驶员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车辆要安装gps定位系统,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注意车辆卫生,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五)公司人员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尽量选乘火车,动车,飞机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按规定进行审批。

  (六)原则上不安排职工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时,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予专职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学驾,禁止公车私用。

  (八)下班后、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非业务用车一律统一停放,钥匙上交,车辆封存。

  (九)综合办公室应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身体、家庭等情况,预防驾驶员带不良情绪开车。

  第四十七条 职能部门安全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出行、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出车手续。

  (三)公司依据以上要求,要定期对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评结果极差的驾驶人员要及时辞退。

  (四)安全管理部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考核范围,定期掌握车辆违章驾驶等情况,实行奖优罚劣,驾驶员的年度安全奖要与安全行车记录挂钩,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员要随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严禁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五十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车辆管理员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第五十二条 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停职学习。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 对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人身赔偿处理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 对驾驶员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 奖罚

  第五十六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发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条 对实现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xx元。无责任事故,是指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任。

  第五十八条 车辆调度处罚

  (一)公司机关各级领导或职工不得私自安排驾驶员出车,未经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对驾驶员按违纪处理。

  (二)司机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否则,一经发现,单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第五十九条 全年行车费用节余,按比例提奖。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标准

  附件二:车辆派修单

车辆管理制度12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车辆:公司新BV2719新QS0533

  二、车辆管理

  1、机负责维修、检验、保养、清洁等。

  3、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4、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

  三、车辆使用

  1.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以外人员使用、不得将车辆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2.单位员工借用他人车辆或自带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费用后果均有责任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3、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四、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及时附上报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审核整理。

  2、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并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

  3、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4、车辆管理员应每月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车辆行驶记录表》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数必须相符。

  2、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人从公司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公司报销。

  3、驾驶员在加油后,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顺序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登记;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或处罚。

  五、车辆保养

  1.车辆应建立保养手册录保养时间、地点、保养内容、保养里程。

  2.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负担。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求批示。

车辆管理制度13

  一、车辆的管理

  1、所有服务车辆统一由分管副经理负责全面管理。

  2、任何人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向分管副经理说明用车事由、路线、时间等。用途不清一律不予安排出车。

  3、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或归来,必须认真登记,并由坐车人员签字确认。

  4、车辆须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用钱加油要限量,并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带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对车辆油耗进行控制,实行百公里耗油定额考核。

  根据不同的车辆状况确定合理的定额,(每年6-8月份带空调车上浮5%)每月超出5%以内的视为正常,对超出定额5%以外的,按50%由责任司机承担。

  对节约油料的司机予以表彰,作为年终评比和工资晋升的重要条件。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做好车辆“三检”工作,定期检修,使车辆始终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经常擦拭车辆,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修理调整;收车时,要及时检查油量,发现不足,立即加油,以确保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5、发现车辆有故障需外出检修,应向机关经理和车队队长汇报,确定具体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送修理厂维修。

  6、停放车辆注意选取安全的地点,驾驶员离开车时,要停车上锁,以防车辆被盗。

  7、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确保齐全有效。

  8、注意休息,不开疲劳车,不开野蛮车。严禁酒后驾驶。

  9、车内不准吸烟,如有人车内吸烟,应有礼貌地制止。

  10、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说话时,不准随便搭话闲谈;客人主动问话时应简明扼要的回答。

  11、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39

  12、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向机关经理汇报。

  13、严禁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和利用公司车辆学车,如发现取消驾驶资格。

  14、外出不准办私事,不准随便捎人或改变行车路线,中途如有变化,必须经机关经理批准。

  15、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不准远离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时须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6、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派车范围的界定:

  派车范围:

  省内下列情况可以派车:

  1、公司正、副经理级领导因公省内外出;

  2、财务人员存款和取款;

  3、生产急需物资采购和必须使用车辆采购的生产、生活物资;

  4、必须接送的业务顾客及上级领导;

  5、因工伤急需去医院就医的员工;

  6、特殊的临时性紧急任务。

  出省带车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使用的,如发现予以辞退,由此而造成违章或发生事故的,其全部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2、因违规罚款,其罚款和违章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负。

  3、发生责任事故,交警对驾驶员的罚款由司机自负。

  4、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时应抢先救人,并及时报警,同时报告公司领导。任何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不报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5、事故处理规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5000元以上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处罚。

  (4)、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时,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5)、处理结果,要在事故发生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五、奖励:

  对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年内无发生事故的司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奖励。

车辆管理制度14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系统平台是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二)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高于90%;

  (三)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活动;

  (二)定期检查: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运证》等到期换证;

  (三)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

  (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

  (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

  (四)检查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台账;

  (五)收存车载终端安装证明。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未接入符合标准的、通过省运管局备案的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四)运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五)运管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运管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运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

  1.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责任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并责令整改;

  (二)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三)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

  (四)罚款;

  (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15

  后勤处为使车辆管理科学化,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责

  1、办公室是后勤处车辆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调度、保险购买、安全行车管理、驾驶安全培训、车容车况检查、油料统计、新车购买、监督各室、中心对所属车辆的使用、车辆台账的检查及车辆费用审核等各项有关车辆管理的工作。

  2、车辆的备用钥匙和相关证件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员妥善保管,建立并完善其所属车辆台账的建立和编写。车辆台账包括车辆信息台账、用车使用台账、维修保养台账、油料使用台账。并建立电子文档,每月交主管领导核查。

  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本处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车辆。

  2、本处车辆只能由办公室专职驾驶员和经后勤处考核并批准同意驾驶车辆的兼职员工驾驶,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本处车辆。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3、遇职工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驾驶员可直接出车,事后补报办公室主任。

  4、每天上班后,驾驶员要先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料是否充足,车况是否正常,随车证件及手续是否齐全等,保证出车安全、迅速。

  5、每天下班前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节假日和每天下班时,车辆凡未按时停放在指定停车地点的应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任何意外,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6、本处各部门负责人用车,直接向办公室物资管理员领钥匙,安排司机,方可出车,随行司机认真填好《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行驶记录表》随车存放,一车一份,不得丢失,每月将《车辆行驶记录表》交由办公室物资管理员记录存档。办公室主任每半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为登记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犯者应给以处分。

  对于部门大型活动用车需提前申请。填好用车申请单,经处领导批示后,由办公室安排,方可出车。

  7、全处车辆统一定点加油。

  8、物资管理员做好每台车辆的油料使用台账,记录好每次加油的时间,数量,起始公里数等相关数据,每月将台账数据交主管领导稽查;

  9、鉴于后勤处维修车辆车况都较差的实际,一般仅限于离石城区周边范围内行驶,禁止跑长途、上高速。特殊情况下破例,需经分管处领导批准。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擅自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坏及其他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责赔偿。

  2、驾驶员无出差任务时,应在办公室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请假时,须将车辆钥匙交办公室。

  3、驾驶员严禁在中午及出差期间饮酒,晚上饮酒,须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车辆调度安排的,应给予处罚。屡教不改者,辞退。

  5、驾驶员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车。

  6、恶劣天气,注意安全,慢速行驶。

  四、车辆罚款及交通事故理赔管理

  1、车辆任何交通违章及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解决处理,且不得耽搁车辆的正常运行。

  2、车辆遇不可抗拒之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与物资管理员(物资管理员需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故全过程和责任,便于做出对该起事故的判断和联系保险公司)和本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其次与附近交警部门联系,等候交通部门处置。根据交通部门处理意见,由办公室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款处理。

  3、因事故造成车辆及连带损失中,保险公司拒赔部分,据交警部门裁定责任,学校、驾驶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4、车辆出现故障后,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据安排到修理厂将车辆尽早修好。(按照交通法规和本办法行车的属集体承担违规行车,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小额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大额修理费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定损单向学校借款支付。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

  本办法由下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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