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30 18:27:12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组织制度

  1、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二、场所消防安全设置要求

  (一)一般防火要求

  1、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室内装饰装修采用不燃、难燃材料,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不得违规在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通道、出口、窗口处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符合要求。

  3、场所周围消防车通道畅通。

  (三)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室内消火栓水压应符合要求;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应齐全好用;消火栓箱门应设置紧急开启装置;消火栓启泵按钮应能够正常启动消防水泵。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三、火源管控措施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禁止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气线路应当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四、消防宣传、培训

  1、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消防安全职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2、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并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消防安全标识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包含“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内容的提示牌。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附后)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九、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公安保卫部门通知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十、如发生火灾、失窃后,除应采取相应措施外,应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尔后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xx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⒈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⒉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⒊ 教室、办公室、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⒋ 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⒌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⒍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⒎ 每天的值日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出现火险要全力保护学生,及时报告火情。

  ⒏ 德育处、班主任等每学期均要用集体晨会、讲座、主题班队会、宣传栏、 安全手册等形式积极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⒐ 年级组长、班主任、专用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专用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⒑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护酒店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酒店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违反消防法规,妨碍公共消防安全,阻碍消防工作正常进行,以及其他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影响消防安全,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均属违反消防管理行为。

  第三条凡在酒店人员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均依照本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处罚

  第四条消防管理处罚分为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罚款

  (四)辞职处分

  (五)拘留

  (六)查封

  (七)赔偿损失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的部门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辞职处分

  (一)忽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管理混乱、经督促无明显改进,造成一般火灾事故的;

  (二)其他部门存在火险隐患,经提出改善要求拒不执行的;

  (三)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章作业,或指派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的职工上岗独立从事有火灾危险作业的;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同意,改变建筑物用途,违反消防法规,未经公司董事长检验,出现火险、火灾的;

  (五)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破坏消防通道的;

  (六)逾期不拆除临时建筑、影响消防安全的;

  (七)储存、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经指示不改的;

  (八)违反规定,在办公室、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或将这些物品带入酒店的;

  (九)在禁止用火的区域、场所、擅自动火或其他可能引起火灾行为的;

  (十)更夫、值班人员当班饮酒或不按规定检查巡逻,擅离职守发生火险、火灾的;

  (十一)电工、焊工、司炉工及其它有可能涉及动火的工种违章操作可能引起火灾的;

  (十二)在宿舍楼走廊、楼梯间等处堆放可燃物品,经指示拒绝清理、疏通的;

  (十三)不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损坏或挪用消防器材,经指示没有改正或态度不好的;

  (十四)埋压、圈占、损坏公共消防设施,经指示不整改的;

  (十五)谎报火警、发生火灾不报警或拒绝借用通讯设备报警的;

  (十六)阻碍执行灭火任务的消防车辆通行,扰乱火灾现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部门拒绝、阻挠、刁难公司人员依法进行防火检查。

  (十八)因责任人员主观原因造成一般火灾的;

  (十九)其它违反消防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

  第六条对具有下列违反消防管理行为之一者,分别给子30元以下处罚,通报批评及辞职处分。

  (一)违反酒店消防条例,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罐等用具的;

  (二)私自动用电闸和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构成一般火险的;

  (三)在宿舍内,乱拉乱接电源线和电源插座造成火险的;

  (四)在楼内,室内点燃废纸等可燃物的;

  第七条对造成火灾烧毁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者,除予以相应处罚外,还应根据损失情况后果和赔偿能力令其赔偿。

  第八条对处于火险状态的部门,经指出又一时整改不了的,在整改前,要责任落实到人,对其火险部位死看死守。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明知故犯的;

  (二)后果严重的;

  (三)拒绝传唤或者逃避处罚的;

  (四)拒付罚款或屡经处罚不改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发生火灾的;

  (二)出于他人协迫或者诱骗的;

  (三)后果较轻,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第三章裁决与执行

  第十一条酒店消防管理处罚办法按各级权限和分工分别由上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酒店保安队裁决并执行。

  第十二条通报批评、罚款、少量赔偿损失由酒店保安队裁决执行;辞职处分,由酒店处执行;警告、拘留、查封、数额较大的赔偿由消防,公安部门裁决执行。

  第十三条执行处罚时必须向被罚者开出罚款收据,并写明罚款原因和所罚款数。

  第十四条保安队所收罚款全部上交酒店,用于补充消防经费。

  第十五条保安队及有关部门在执行本办法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绚私舞弊,违者要严肃处理。

  附则:

  (一)本办法若与上级公安、消防部门规定有冲突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酒店保安队负责解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商场超市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公司财产及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1、公司营业网点必须二十四小时留人值守,一旦出现烟火报警等险情,在切断电源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2、利用网络电视监控系统无限时地对每个区域实施不间断监控,一旦出现险情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安保部门迅速组织人员消灭火灾隐患;

  3、明确各通道、区域的疏散标识,经常对安全应急灯、门及安全出口进行检查,遇有险情,保证人员能紧急疏散;

  4、公司安保部门必须经常对消火栓、、灭火器、电路等进行检查,保证灭火器具及电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合格率,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的绝对安全;

  5、办公、营业等公共场所绝对禁止吸烟或使用明火;

  6、一旦发现火警,须采取如下措施:

  (1)拨打火警电话(119),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2)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3)关掉一切电源开关,关闭火警现场的门窗;

  (4)迅速呼唤同事援助;

  (5)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6)服从现场最高领导指挥,见义勇为,身先士卒,奋力扑救。

  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群策群防

  1、 公司各部门领导及公司主要领导尤其要重视消防的防范意识,把工作做在前面,切实把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密切协作,定期聘请专业消防人员对公司员工进行消防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3、 经常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定时地进行消防灭火训练和演练,做到公司上下人人知晓消防常识,遇有险情人人都能熟练操作灭火器具;

  4、 所有员工都应积极参加防火演习,了解有关消防知识,熟记火警电话,熟悉电源开关、出口通道、灭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公司所有人员都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把它放在心上,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人员人身和财产绝对安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ft>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

  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5、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6、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

  7、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8、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9、消防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员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保障消防安全。

  10、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行消防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

  二、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1、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安全法规、标准规范,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6)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施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8)配备、充实消防安全专业人员,保证消防安全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消防安全专业队伍。

  9)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消防安全技术指标、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消防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重视和不断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安全和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1)消防安全责任人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2、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的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7)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组织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9)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0)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消防安全技术方案。

  1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副总

  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2)负责管理、改进员工的劳动条件和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业卫生状况。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并及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对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和考核。

  5)组织消防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6)抓好安全生产的奖惩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审批特殊动火证,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4、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部门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1)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2)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参与制订、修订和审订本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参与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消防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4)协助总经理组织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消防安全技术和消防安全防护装置。

  5)员工在部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5、车间消防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是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车间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生产法规、管理制度、规程和标准。

  2)组织制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各种消防安全活动,总结交流消防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车间级消防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作业证。

  5)在各个生产活动环节中,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重要内容,安排生产任务时做到“五同时”,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其它工作的关系。

  6)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消防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7)在组织编制车间检修计划书的同时,必须包括检修安全措施的内容。车间主任同时负责车间检修消防安全的组织管理工作。

  8)建立、健全车间消防安全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消防安全员的工作。

  9)组织、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定期召开车间消防安全生产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车间有关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布置、督促、考核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11)车间主任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2)副主任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13)车间工艺员、设备员、其他管理人员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安全生产负责。

  6、工段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工段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工段)级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技术考核。

  3)搞好本工段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安全装置、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参加事故的调查,浇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工段的消防安全生产竞赛和各项活动,维持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6)对本工段的检修作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1)组织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及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消防安全培训、实习工作。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消防安全,班中检查消防安全,班后总结消防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协助监督检查在本辖区施工检修人员的各种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安全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保持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8)认真做好班组消防安全台帐及班组消防安全活动的记录,组织班组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创建安全合格班组与标准化安全班组。

  9)保持作业场所和岗位的整齐、清洁、卫生,搞好安全生产与文明生产。

  8、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消防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及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车间主任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消防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对班组消防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员工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抓好创建合格班组和标准化安全班组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和台帐记录工作。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负责对新调入本车间的人员(包括培训人员、临时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并对本车间的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安全考核和发放安全作业证工作。

  11)协助车间主任做好检修安全工作,负责车间检修、抢修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办理有关现场安全作业证,并进行检查与监督,保证检修安全。

  9、班组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2)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提出改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

  3)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4)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5)加强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遇有违章或险情,应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报告。

  6)本班组的任何事故,要及时掌握了解情况,迅速向领导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10、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1)参加消防安全活动,学习消防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标准。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运行和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等情况。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不能排除时要立即向领导报告。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8)发生事故要及时招实地向上级汇报,保护现场并详细记录。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在施工现场上,班组工人经常接触的或经常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防护栏杆、孔洞盖板、安全网、速差自控器、安全自锁器、手扶水平安全绳等。要求每个作业者都会使用,并会检查和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或拆除。

  一.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上的任何部位,当作业人员的作业边沿无围护设施,使人或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均属于临边作业。对于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以设置防护栏杆为主。

  1.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栏杆制作要统一标准,色标要醒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2)栏杆材料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毛刺,无变形。

  3)栏杆高度为1.O5m,设上、下道横杆,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在下部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2.楼板、平台、走台、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大的预留孔洞,大的吊装口,井口的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4.楼梯、电梯各层出入口处的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孔洞盘板

  由于工艺、设备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物或机筑物上,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作业人员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在深度为、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井坑及管道孔洞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也是洞口作业。

  对于洞口作业的防护,一般以孔洞盖板为主。

  在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土的坑槽,人孔、天窗等处,应设置稳固的盖板。孔洞盖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盖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红、白颜色标志(红白道);

  2.盖板底下应有不少于四点的限位块(限位块与孔洞边距25~30mm);

  3.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10mm;

  4.因施工需要揭开孔洞盖板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红灯,工作结束时应立即按原样恢复。

  5.钢盖板要有足够的厚度,以保证刚度,盖板上不应存放重物。

  三.安全网

  安全网同安全帽、安全带一起被人们称之为施工现场上的“三宝”。安全网是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之一。对避免和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

  安全网是高处作业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因不同施工项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网的规格和架设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网大多采用直径为9mm的尼龙绳(也有用绦纶绳)编结而成。其网眼为10~14cm,网片3m×6m及4m×8m等规格,承载要求不小于160kg/m2。由于安全网是为了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伤人,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高处作业部位的下方必须张挂安全网;当建筑物高度超过4m时,必须设置一道随墙体逐渐上升的安全网,以后每隔4m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在外架、桥式架,上、下对孔处都必须设置安全网。

  2、安全网的架设应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Ocm左右;支撑杆件无断裂、弯曲;网内缘与墙面间隙要小于15cm;网最低点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要大于3m。

  3、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腐蚀及损坏情况。

  4、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须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5、安全网架设所用的支撑,木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cm,竹杆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cm,撑杆间距不得大于4m。

  6、因施工需要暂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征求搭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经搭设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要经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网的周围不要长时间的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8、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

  9、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地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的系绳必须系结牢固。

  10、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

  11、新网在使用前必须查看产品的铭牌:①是平网还是立网;②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

  ③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旧网在使用前应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试验合格的旧网才可以使用。安全网的动负荷试验,以12Okg重物两块,相距1.5m,同时由4-5m高度自由降落冲击,安全网完好无损为合格。

  四.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是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坠落的一种安全防护设施。其在施工现场上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其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1. 目的

  为规范设备检修现场管理,确保作业安全、质量和工期,节约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2. 设备检修作业的组织

  2.1 设备检修工作由电站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

  2.2 根据工作计划和设备缺陷通知组织设备的检修工作。

  2.3 在工作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

  2.4 根据《检修规程》和设备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

  2.5 主设备大、中修由电站负责人聘请专业检修队伍检修,生产管理负责人负责监督管理,按照《年度检修工作计划》开展检修工作。

  2.6 设备的小修项目,由生产管理负责人指定工作负责人及其成员。工作负责人按有关检修程序的规定开展检修工作。

  3. 现场作业管理

  3.1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站《安全规程》、《检修规程》、《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和生产计划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电站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3.2 负责人在进行现场作业时,必须把好“七关”。

  2把好安全关。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检查安全隔离措施、作业现场、工器具是否安全及工作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把好工序关。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规程》,规范作业行为。

  2把好质量关。做到检修质量不合格,不交工;零、部件不全,不交工;设备和检修现场不清洁,不交工。

  2把好工期关。检修作业必须按工期要求完成,避免因检修质量造成返工而延误工期。

  2把好资料关。检修作业结束后,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检修交代,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检修报告。按《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检修总结报告编制程序》执行。

  2把好验收关。检修设备的验收按《设备维护工作终结程序》执行。

  2把好成本关。检修作业要控制人工及材料物资成本。对领用的材料物资要节约使用,对更换的零部件要进行测试鉴定,能修复的必须修复,对剩余的材料物资或不能修复的零部件及废旧物资要及时退库。工作负责人应确认已领用的材料物资。

  3.3 工作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有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现象,必须立即制止。

  3.4 工作组成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或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工作指令和安排。

  4. 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我公司是重点防火单位,必须切实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济南市有关消防规定而制定,严格执行:“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

  2.适用范围有限公司

  3.职责: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成立消防安全小组,总经理为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生产部经理为副组长,财务部经理、各车间主任、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为消防安全小组委员。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生产经营一起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组组长和消防安全委员的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标,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险隐患。

  3)管理消防器材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4)根据各车间的设备放置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2配齐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全体员工要爱护消防设施,禁止毁坏、偷盗消防设施,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除发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

  4.3每季度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课,新员工入厂一律先培训上岗,以免违规作业,发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组组织消防小分队,熟练掌握消防规则,消防技术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组织演习,提高员工的消防观念,锻炼员工的消防技能。

  4.4楼梯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4.5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标志和事故照明设施。

  4.6车间内严禁吸烟,点火,吸烟可到吸烟室或其余指定地点,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种易燃物品,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切勿留有油渍。

  4.8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9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

  4.10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处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着火地点。

  4.11各车间分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组不定期抽查车间消防安全设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每月对班组、机台、车间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厂、车间、班组、机台要形成一张严密的安全防火网络,哪个部门和环节出现问题将严厉追究。

  4.13每个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会议,对该季度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现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

  4.14由消防安全小组负责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消防设施检查记录表》和《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 客房、公寓、写字间

  客房、公寓、写字间是现代宾馆、饭店的主要部分,它包括卧室、卫生间、办公室、小型厨房、客房、楼层服务间、小型库房等。

  1.客房、公寓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是烟头、火柴梗引燃可燃物或电热器具烤着可燃物。发生火灾的时间一般在夜间和节假日,尤以旅客酒后卧床吸烟,引燃被褥及其他棉织品等发生的事故最为常见。所以,客房内所有装饰、装修材料均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窗帘一类的丝、毛、麻、棉织品应经过防火处理,客房内除了固有电器和允许旅客使用的电吹风、电动剃须刀等日常生活的小型电器外,禁止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尤其是电热设备。

  2.对旅客及来访人员应明文规定: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宾馆,凡携带进入宾馆者,要立即交服务员专门储存,妥善保管。

  3.客房内应配有禁止卧床吸烟的标志、应急疏散指示图、宾馆客人须知及宾馆、饭店内的消防安全指南。服务员在整理房间时要仔细检查,对烟灰缸内未熄灭的烟蒂不得倒入垃圾袋;平时应不断巡逻查看,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餐厅、厨房

  餐厅是宾馆、饭店人员最集中的场所,包括大小宴会厅、中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这些场所内部可燃装修多,可燃物数量很大,并连通失火率较高的厨房。有的餐厅,为了增加地方风味,临时使用明火较多,如点蜡烛增加气氛,菜肴加热使用炉火等,这方面已多次发生事故。

  厨房内设有冷冻机、厨房设备、烤箱等,由于雾气、水气较大,油烟积存较多,电器设备容易受潮和导致绝缘层老化,造成漏电或短路起火;厨房用火较多,油锅起火是十分常见的。因此,餐厅和厨房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主要是:

  (一)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餐厅应根据设计用餐的人数摆放餐桌,留出足够的通道。通道及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到每个员工的工作岗位。如餐厅内需要点蜡烛增加气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供应火锅、烧烤风味餐厅,必须加强对炉火的看管,使用酒精炉时,严禁在火焰未熄灭前添加酒精,酒精炉应使用固体酒精燃料。餐厅内应在多处放置烟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对厨房内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必须定期检查,防止泄漏;发现燃气燃油泄漏,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使用任何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燃气库房不得存放或堆放餐具等其他物品。楼层厨房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煤气、天然气管道应从室外单独引入,不得穿过客房或其他公共区域。

  厨房内使用厨房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潮。油炸食品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食油溢出着火。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关闭厨房的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气源、火源和电源后方能离开。厨房内抽烟罩应及时擦洗,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厨房内除配置常用的灭火器外,还应配置石棉毯,以便扑灭油锅起火的火灾。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宾馆饭店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明确相关方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对共用的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确定责任人,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防火检查。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八)厨房烟道、洗衣房排风道定期清洗情况;

  (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客房是否按照要求配备防烟面罩和应急手电筒;

  (十)按委托合同规定,技术服务机构每月进行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四、开展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应当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控制室及设有值班的厨房、洗衣房、消防水泵房、锅炉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等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公司对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队长具体组织实施。

  二、重点季节公司领导小组应对全公司消防实施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公司应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组织必要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能及时扑救。

  五、公司应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消防违法违章案件,保护火灾现场,配合火灾调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高层工业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二十七米的住宅建筑和大于二十四米非单层公共建筑。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所有权人;所称使用人,是指以承租或者承包、受委托经营等方式实际使用高层建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公安派出所负责管辖范围内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实施相关管理。

  第四条高层建筑住宅区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建立由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参加的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社区消防安全活动。

  第五条鼓励、支持高层建筑消防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广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鼓励、提倡高层建筑住宅业主、使用人配备灭火器、灭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用火灾探测报警器等自救器材。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配备特种装备器材,加强高层建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高层建筑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开展下列工作:

  (一)火灾预防及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二)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专业训练;

  (三)火灾隐患检查和整改、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

  (四)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的建设。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高层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高层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保障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通道的宽度、间距、转弯半径等设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高层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店牌字号、景观照明等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市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企业保障高层建筑消防用水、维护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进行督促、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管理,保障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和消防扑救场地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建设单位对下列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负责,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进行整改:

  (一)已竣工但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管理及买受人的;

  (二)未依法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三)未依法经消防备案或者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四)消防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责任造成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依法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当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在建高层建筑内不得设置锅炉房、厨房等生活功能区域;不得设置可燃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库房。扩建、改建高层建筑的,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施工区域与其他区域的防火分隔、消防器材的配置、消防安全监督员的管理范围以及因施工致使其他区域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对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监理,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应当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情况严重的,应当提出停止施工意见,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一)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章行为及时举报;(三)保持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物品、不得设置障碍物;(四)在楼梯、走道、电缆井、管道井等,不得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进行充电;(五)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六)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依法或者按照约定承担整改资金;(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第三章消防管理

  第十五条高层建筑共有部分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高层建筑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的,业主提供的房屋和相关场地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高层公共租赁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使用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十六条同一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业主、使用人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约定承担消防安全责任。业主、使用人应当将委托情况书面报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的高层住宅建筑,由居(村)民委员会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组织业主、使用人确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高层公共建筑,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促业主、使用人共同协商确立消防安全组织,协商不成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业主、使用人组建消防安全组织。

  第十七条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应当与消防安全组织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责任书,对消防安全管理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费用落实方法和程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十八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组织承担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一)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登高面不被占用,在高层建筑每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图;(三)督促和指导业主、使用人落实消防责任,劝阻、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四)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社区网络等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五)依法或者按照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测,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有效,消防安全标志完好;(六)制定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七)依法应当承担或者约定承担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第十九条高层建筑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参加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高层建筑内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在岗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培训。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加强消防避险能力建设,配置消防救援逃生装备。

  第二十条高层建筑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组织应当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和接处警操作规程,配备通讯联络、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两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第二十一条高层建筑内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和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确定疏散引导员,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第二十二条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安全组织应当立即组织维修;对不具有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更新或者改造。

  第四章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高层建筑使用功能,改动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内容;不得使用不符合消防设计标准的装修材料。高层建筑业主、使用人将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高层建筑内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导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配备移动照明灯具、防烟面具等避难救生设施。高层公共建筑每层均应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施救进入的窗口;三层以上楼层可以在每层窗口、阳台等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第二十五条高层建筑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在禁烟、禁火区域吸烟或者用火;(二)在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期间进行明火作业或者使用电(气)焊作业;(三)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四)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六条高层建筑内宾馆、饭店、餐饮场所的厨房应当安置灭火设备,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每三个月至少对厨房排油烟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

  第二十七条在高层建筑内进行电气设备安装、线路敷设、维修的,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拉电线;不得增加超过额定负荷功率的用电设备。

  第二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使用燃气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安装燃气泄漏自动报警切断装置。使用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设置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在高层建筑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二十九条对高层建筑的外墙进行保温、装饰、装修以及广告牌设置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不得影响高层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火灾扑救行动。业主、使用人不得在消防车通道、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固定隔离桩、划定停车泊位等,妨碍消防车通行、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影响灭火救援行动。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禁火、禁烟区域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消防车通道、取水口,消防救援场地、施救窗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加强日常管理。高层建筑主要出入口、电梯口、防火门等应当设置明显标志,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方位。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标识使用方法。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施工现场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未采用不燃材料搭设;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的;(二)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的。

  第三十二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二)未组织进行防火巡查、检查或者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三)未依法或者未按照约定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的;(四)未组织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的。

  第三十三条高层建筑内宾馆、饭店、餐饮场所厨房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未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排油烟管道未按期检查、清洗和保养,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办公室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企管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印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电暖器、饮水机、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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