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财务专项制度

时间:2024-11-07 11:00:4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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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财务专项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业财务专项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物业财务专项制度

物业财务专项制度1

  1、集团采购制度总则:为了保证正常运营、节约资金、减少积压浪费、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总部实行各项物资的集团采购制度。

  2、集团采购供应商的臻选及考核:

  2.1、各管理处应按照实际需要编制日常采购物资清单,上报总部,以便公司总部发标,臻选合格供应商。

  2.2、物业公司财务部根据收集的供应商资料(如营业执照、资质、业绩等)进行供应商的考核工作,财务部采购人员可根据需要上门考察各供应商,并上报公司总部有关领导审批。

  2.3、经公司总部领导确定供应商后,由财务部负责与选定的供应商签定有关协议。

  2.4、经公司选定的供应商由各物业管理处的采购人员负责组织考核评估,以便公司总部决定是否继续与供应商签定协议。

  2.5、公司总部将定期对各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考核,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增减供应商。

  3、集团采购的具体运作流程:

  3.1、各管理处应于每月编制"采购申报表",并于10日前上报总部。

  3.2、管理处填写"采购申报表"具体要求如下:

  3.2.1、"采购申报表"由各管理处按所需采购类别填写,采购类别分为:电工电料、水暖器材、工程材料、工具用具、办公用品、工服制作及洗涤、保洁用品、保安用品、园艺用品及其它类别。

  3.2.2、由各管理处填写的内容包括:序号、品名、规格型号、现库存数量、月用量、请购数量、上期集团采购价等项目。

  3.2.3、各管理处所需采购的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要填写齐全、准确,不能漏项,尤其是物品的'品牌、规格必须准确,如果未注明,公司总部将予以退回,要求补填,以保证所需物品。

  3.2.4、现库存数量要与各管理处的"采购申报表"编制时间的实际库存数量一致。

  3.2.5、月用量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可制定最低、最高库存量),如当月发生变化较大,应在备注中予以说明原因。

  3.2.6、上期集团采购价应按照所购物品近期集团采购价格一致。如采购物品为第一次申请,应注明"初次采购"。

  3.2.7、采购物品应注明单位并与请购数量中单位一致。单位应以最小量为准。

  3.2.8、各管理处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注明。

  3.3、公司总部采购人员在收到各管理处于每月10日上报的"采购申报表"后首先应交给公司各专业经理审核。

  3.4、公司各专业经理在审核,同意管理处的请购申请后由财务部采购人员传真至指定的三家或四家供应商,进行寻价。

  3.5、财务部采购人员在供应商报价后进行货比三家,本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供货及时、服务信誉好的原则,确定供应商后将"采购申报表"上报公司财务经理审核。

  3.6、公司财务经理审核"采购申报表"并签字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返回各管理处。

  3.7、各管理处在收到总部寻价并初步选定的供应商的"采购申报表"后应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管理处采购部门经理、物业经理签字后。填写"采购申请单"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总部审批。

  3.8、公司总部在收到管理处上报的"采购申请单"后,重新进行审核,同时检查管理处的申请是否在管理预算范围内及是否超支,如符合开支则上报总部负责人审批。

  3.9、总部采购人员与供应商确认供货数量和价格后,通知供应商送货。

  4、集团采购物品的结帐

  4.1、各管理处在接受供应商的货物时,应按照供应商的送货清单设专人认真清点货物数量,验收货物外观有无破损,质量是否符合使用要求等。

  4.2、各管理处应按照清点无误的物品办理响应的入库手续。

  4.3、财务人员根据供应商的发货单及管理处的入库单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4.4、根据总部与供应商所签于收货xx天办理付款的协议规定,各管理处应提前办理请款手续。请款时需将供应商的发货单、管理处的入库单、对供应商的意见反馈表作为附件,报送总部财务部请求付款。

  5、集团采购管理其他有关规定:

  5.1、各管理处的所有物品采购必须执行总部的集团采购制度,不允许自行采购。

  5.2、各管理处的采购人员如在集团采购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总部有关人员,不允许自行与供应商协商,要求供应商送货。

  5.3、各管理处应按照采购申请部门建立采购档案,并设专人负责保管。

  5.4、各管理处有关人员有责任对集团采购价格保密。

  5.5、各管理处对于紧急、突发事件需紧急采购物品时,必须填写"紧急采购审批表",经物业经理审批后方可自行采购。紧急采购审批权限为每次人民币xx元整。

物业财务专项制度2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2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1.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1.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管理处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由财务部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财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公司总部有关领导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财务部必须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6、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管理处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期限保管。

  7、会计档案的销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8、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必须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必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9、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须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物业财务专项制度3

  1、管理处各项存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

  2、管理处的存货按照先进先出法管理。

  3、管理处各项存货的日常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

  4、管理处应设专人负责存货的日常管理。

  5、管理处应严格执行收、发、领、退制度,月末编制"存货盘点表"。

  6、管理处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毁损,应及时分析原因,上报总部领导进行处理,经总部领导批准后计入当期损益。在扣除过失或保险赔偿款及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

  7、对于自然灾害和其他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偿款和可收回的残值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8、由于陈旧或处理的存货,必须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总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有关处理。

  9、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应按类别设置明细帐并设专人建立实物台帐负责管理。管理处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性摊销法进行核算。

  10、管理处所有存货应当于年末进行全面清查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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