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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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手术授权管理员会、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类: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科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科长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必要时报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按常规手术和高度风险手术审批要求执行。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填写《特殊手术申请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应提交院学术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重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外出会诊手术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五、具体实施手术的相关规定
(一)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必须有本院两名以上医师参加。
(二)一、二级手术应有术前小结,三级及以上手术应有术前讨论。
(三)手术通知单必须是本院有该手术权限的医师签名才能生效,否则手术室可拒绝安排。
(四)违上述规定,手术室护士长及麻醉科有权拒绝接受。
六、医务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以上规定者,有权停止手术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
为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和有创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独立开展手术的医师应当为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执业医师,经特别审批的除外。各级医师按照其技术职称和行医年限分为如下级别: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术。
7、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重大临床试验、研究性手术。
8、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有特殊资格准入规定的手术,除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医师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9、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实行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主持进行术前讨论,需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审核,分管副院长审批,医务科备案,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低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签发手术通知单。
各级医师在实施手术过程中遇到未预测的特殊情况,需实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紧急抢救生命的手术,按照急诊手术规定处理。术后24小时内完善相应的手术审批手续。
(二)特殊手术: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按照四级手术审批、管理。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者如高级干部、著名作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手术的;
4、存在医疗纠纷隐患的;
5、非计划重返手术室的;
6、高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经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7、外院专家来院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器官移植;
9、属于科室本年度新技术、新项目及科研项目手术;
10、年龄大于80岁的三级及以上的手术。
(三)急诊手术:
原则上应有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术后24小时内完善相应的手术审批手续。
(四)外出会诊手术:
执业医师被邀请外出会诊手术,必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医务科备案,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本规定相应手术级别,不得应邀主持不具备开展相应手术级别的医疗机构开展超范围的手术。
五、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手术医师符合独立承担手术的资格时,或手术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手术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书写述职报告,填写《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申请审核表》,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进行讨论评估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的综合考核评估,考核合格者,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四)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六)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七)医务科备案。
六、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以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质量管理控制方案》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在审核与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的应给予复评和取消、降低操作权利的处理:
1、在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临床应用过程中有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
2、超出其专业能力开展手术与有创技术操作,给患者造成损害的。
3、临床使用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的。
4、违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使用新的医疗技术的。
5、临床应用未经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医疗技术的。
6、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医师不具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
7、违反医院其他相关规定的。
(六)手术(有创)医师发生二级以下医疗事故,给予暂停或降低手术权限的处理,半年以后经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组重新认定、医务科再予授权或取消其相应资职。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3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必须严格遵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熟练掌握预防院内感染的基本知识和技能,防止感染的发生。
二.保持室内整洁,凡进入手术室必须更换手术室的鞋、帽、衣、裤及口罩,严格控制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入。
三.手术物品需定期消毒更换,并由专人检查。手术用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能压力蒸汽灭菌的应避免使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已灭菌和未灭菌的.物品应分室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四.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做有菌手术。隔离病人手术通知单上应注明感染情况,严格隔离管理。
五.接送病人的平车要定期消毒,车轮应每次清洁,车上物品保持清洁。接送隔离病人的平车应专车专用,用后严格消毒。
六.每月对空气、消毒器械、物品、工作台面及洗过的手进行细菌监测。
七.手术废弃物品必须置在有明显标识的塑料袋内,封闭运送,无害化处理。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篇一.手术器具及物品必须一用一灭菌,并须经高压蒸气或高效化学灭菌。
二.各种手术备用物品均应保持清洁,定期检查手术器械关节是否锋利,钳、镊是否密合。手术用过器械物品均应彻底清洁后(有菌器械先消毒后清洗),整理包装送去灭菌。
三.无菌物品必须在无菌区专柜内贮存。室内应通风、干燥、清洁无尘、无杂物。
四.无菌物品必须定点、定位,按消毒灭菌日期先后顺序排列,标记清楚。有效期为7天,霉季5天,细菌检测每月1次。
五.无菌包一经打开或无菌溶液开瓶后超过12h即不能使用。无菌台准备后超过4h不得使用。无菌包不应超过30cm×30cm×50cm。包布应大小适宜,无破损,内外包布均应有化学消毒指示剂以鉴定灭菌效果。
六.手术器械尽量不采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如必须选用高效消毒液消毒,应保证消毒液质量、浓度和浸泡时间,浸泡时应打开钳的关节,每周更换消毒容器及溶液,标记清楚。无菌物品生物检测每月1次,需有据可查。
七.无菌肥皂水、刷、小毛巾等打开24h后须重新消毒。泡手桶每周消毒,泡手酒精每周过滤并每日测比重,保持在70%~75%。pvp-i应记录使用次数,定时更换(一般80次即须更换)。医护人员手指每月作细菌检测1次,需有据可查。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手术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部位标记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手术。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其级别和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手术。
第九条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后,方可开展相应手术。
第十条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可以开展一、二级手术,重点开展一级手术。
第十一条二级医院开展四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
(二)有重症医学科和与拟开展四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四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二级手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一级甲等医院的标准;
(二)有麻醉科和与拟开展二级手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三)具备开展二级手术的人员、设备、设施等必要条件;
(四)经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保健所、门诊部(口腔科除外)、诊所(口腔科除外)、卫生所(室)、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或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开展本办法规定的手术。
第十四条择期手术患者,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者需要输血时,其手术级别相应提升一级。麻醉前评估(ASA)Ⅲ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时,应当在三级医院或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部分四级手术的二级甲等医院实施手术。
第十五条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医疗机构可以越级开展手术,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
(二)请上级医院进行急会诊;
(三)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手术级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组织本机构专家组对医师进行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审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手术权限。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估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除急危重症患者需急诊手术抢救外,外聘医师、会诊医师不得开展超出实施手术医疗机构所能开展最高级别的手术。进修医师手术权限管理按照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手术安全评估制度,对于存在安全风险的医疗机构和手术项目,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开展。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准予其开展相应级别手术;已经准予开展的,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开展: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的;
(二)未取得相应级别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格的;
(三)在申请相应级别手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由于人员、设备、设施等条件变化不再具备开展相应手术条件的;
(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开展的手术项目的;
(二)擅自开展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的手术项目的;
(三)擅自开展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能开展的手术项目的;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5
1、手术室实行科护士长——护士长——组长三级管理制度。
2、各专科手术设有1~2名专科护士,由于工作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管护师担任。
3、大型手术安排主管护师巡回,严把护理质量关。
4、专家手术、高难度、尖端手术安排业务能力强的高年资骨干护士。
5、夜间工作由高、中、低、年资护士组成,由高年资护士担任小组组长。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6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参考有关资料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2、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3、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4、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医院手术权限
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一级、二级和三级手术以及经申请开展特定的四级手术。
五、手术审批程序
1.手术科室带组教授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组教授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六、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常规手术:
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七、特殊手术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2、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3、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有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上级医师请示。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5、需要向医务科报告或审批的手术。
(1)该学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
(2)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加的手术。
(3)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
(4)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5)国家邀请的外宾、港澳台知名人士的手术。
(6)干部病人(省、市、校领导,省内外知名人士)的手术。
(7)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8)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6、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七、行政管理
1、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带组教授或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手术医师在提升手术级别时,由科主任及带组教授实行具体考核,并以“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盖章生效。
2、手术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病人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未办理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
一、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2.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3.正、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二、手术分级;手术根据复杂程度分为
1.一级手术:普通常见的基本手术。
2.二级手术:中等手术。
3.三级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
4.四级手术: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残废性手术、科研项目。
三、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的范围
医生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施行不同级别手术。原则上一、二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主持,住院医师参加,禁止低级别医师做高级别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
决定手术治疗方式、参加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三级择期手术由科主任批准。
2.急诊手术由二线班批准。
3.四级手术由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授权管理
(一)成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院医师手术分级授权工作。
1、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
2、每年由手术医师所在科室和医院按其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本科手术医师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
委员:医务科、质控办、相关科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主任担任。
(二)外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内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临床手术分级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一)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3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三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三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1、低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内。
2、高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上者。
五、手术医师手术分级原则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四级手术。
7、主任医师:由医院医疗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承担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手术。
六、手术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四)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州级或州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五)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援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9
1.严格分离洁、污流线,设立手术室工作人员通道、手术患者通道和污物通道,严格区分、严格执行,流程符合手术需要,保持手术室清洁度。
2.实施手术必须有手术通知单,手术通知单必须于手术前一天上午11:00之前输入电脑,一般不改变手术时间,因故更改应预先与手术室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更改。
3.按手术通知单在手术前30-60分钟由手术室工作人员去病房接患者,如有特殊情况改变,需及时通知手术室,以便及时调整。
4.接患者时,需携带病历并核对患者姓名、年龄、床号、住院号、手术名称、手腕带,防止接错。患者需更换患者衣裤进入手术室。
5.无菌手术和有菌手术在相对固定的手术室内进行,如无条件时,应先做无菌手术,再做有菌手术,手术后及时消毒。手术开始前、闭合创口前后手术护士和巡回护士应逐个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的数量,前后数量必须相符。
6.专人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核对标本登记本与病理单,清点送检标本份数,登记并签名。
7.手术室应随时保持清洁状态,定期进行大扫除,每月进行手术室空气、无菌物品(不少于4种),物体表面(不少于2种),手术者手细菌检测,合格率100%。每周彻底保洁一次,包括室内地面、墙面、墙角及空调滤网,做到无死角、无积灰。
8.熟悉手术室的各种电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手术结束后,应拔去所有电源插头。电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接送病人注意安全,防止碰伤、摔伤。
10.特异性感染手术使用过的`物品、器械需严格消毒处理,行感染手术时,严格执行隔离技术。
11.污染的敷料、器械应及时进行消毒处理,特异性感染手术需行特殊处理。
12.各类药品、器械应放在固定位置,用后归原。手术器械应有专人保管,定期清点、擦拭和维修、毒、麻、剧限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和专人保管。
13.各种器械、敷料包已灭菌和未灭菌应严格分开放置,杜绝未灭菌的物品进入无菌敷料室。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手术及有创操作项目实施分级管理,通过分级授权的方式对操作人员实施准入管理。
一、分级管理主管部门
医院成立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委员会,以分管院长为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为副主任,临床及医技各科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Ⅳ类或特类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Ⅲ类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Ⅱ类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Ⅰ类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医师级别定义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手术及有创操作的准入管理
对手术及有创操作的人员资质实施准入管理。手术权限的获得采取分级授权方式。
1.对手术医师开展Ⅲ类及以下等级的手术资质的考评与授权,由科主任负责,科主任应依托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做好手术分级管理工作,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其受聘卫生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考评合格予以授权。
2.对开展Ⅳ类及以上手术等级的手术资质的考评与授权,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予以授权。
3.第二类、第三类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资质要求按照卫生部或相关行业要求执行。
4.各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对本科室人员开展高风险有创操作的人员资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授权。
5.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外科医师,应由学术委员会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6.经医院或科室培训考核的应有培训、考核记录。
四、各级医师手术(有创操作)权限
根据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与类别。手术医师在新获得高一级手术权限资质时,应在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上级医师有义务对下级医师展开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各类探查手术原则上应该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Ⅰ、Ⅱ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的情况下,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
(2)Ⅲ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
(3)Ⅳ类手术及破坏性手术以及在本院属新开展的重症大手术,均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务科科长代批。
(二)疑难重危病人手术、疑难手术、特大手术、高风险手术、破坏性手术、特殊身份病人及新开展的手术等,科室应在术前讨论后,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科主任、医务科二级审核,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节假日和夜间急诊时,由科内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同意,报告科主任,并呈报医院总值班批准。
(三)急诊手术
急诊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五)新技术、新项目
涉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操作应遵循《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经医院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高风险项目的第一例手术,科主任应组织科内讨论,并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报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六)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六、具体实施手术的相关规定
(一)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必须有本院两名以上医师参加。
(二)术中紧急替代制度
l.手术中若发生手术人员尤其是术者因某些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手术时,由其下一级医师(第一助手)替代其完成手术;
2.若后者没有能力完成该手术,则需向其所在的病区主任或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的医师上台。
七、监督管理
(一)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手术范围",必须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二)科室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监督落实,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三)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手术资质降级、取消手术资格等相应处分。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手术资质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重新恢复受罚人员的手术级别,须经重新考核。
1.发生一起经法定部门鉴定为三级、四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2.发生两起经法定部门鉴定为三级、四级医疗事故的;
3.发生一起经法定部门鉴定为一级、二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或轻微责人;
4.其他,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出现多次严重医疗缺陷。(五)涉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第二、第三类医疗技术,必须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1
为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不同层次护士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医院发展与护士自身发展的和谐统一,根据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年限、职称和学历等要素,对护士进行分级管理,现制订我院护士分级管理制度。附:护士层级划分标准,共分4个层级:
1、新护士(工作≤1年);
2、低年资护士(工作2~3年);
3、护师、高年资护士(工作3~10年);4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科护士。
一、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科护士
1、任职资格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3)熟悉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4)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5)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6)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2、岗位职责
(1)有权行使高级护士的职责。
(2)参加护理部领导的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主管相应专科护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主持并组织、指导本院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组织制定本专科护理工作指引,制定并审核所在专科各项护理工作标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等。
(4)参加医疗查房,参与危重症病例、疑难病例讨论,分析病人的护理问题,针对护理问题制定护理计划;组织院内护理会诊,实施循证护理,解决护理疑难问题,指导临床护士工作,确保本专科护理质量。
(5)掌握本护理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根据本专科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科工作和研究方向;有计划、有目的、高质量地推广和应用专科护理新成果、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
(6)培养专科护士,协助制定医院专科护士人才培养计划。主持或协助完成护理研究生的临床带教工作。
(7)提供专科护理服务、健康教育和咨询。
3、工作标准
(1)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符合护理人员素质要求。
(2)解决临床疑难护理问题,指导下级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确保本专科护理质量。
(3)主持并组织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
(4)主持或完成各级护士的临床带教工作。
(5)对病人病情全面掌握,护理措施准确有效并落实到位,无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6)健康教育指导到位,患者及家属掌握并能积极配合,促进患者康复,无并发症。
(7)与医、护、患及家属沟通有效,及时化解矛盾,有效处理纠纷。
(8)组织的护理查房、业务学习落实到位。
4、绩效考核
(1)完成各班次工作任务。
(2)保证护理质量。
(3)病人满意护理工作。
(4)无护理并发症及严重的差错事故。
(5)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
(6)具有处理本专科领域疾病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主持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病例讨论。
(7)提交本专业领域发展动向的论文或综述报告1篇(CN级)/2~3年。
(8)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明,继续医学教育符合。
二、高年资护士、护师。
1、任职资格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注册护士。
(3)熟练掌握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及常用急救技术,能独立准确评估、判断和处理本专业护理问题;能根据病人情况制订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岗位职责
(1)有权行使责任组长的职责。
(2)参加护理部领导的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应专科护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在护士长的领导下及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负责分管病人的各项护理工作,保证分管病人护理质量。
(4)运用护理程序开展工作。带领责任护士对分管病人进行评估,制定分管病人护理计划,组织实施,并评估实施效果;组织急危重病人抢救。
(5)及时记录、检查、修审下级护士的护理记录;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持续质量控制,修改完善护理工作流程。
(6)组织或主持护理业务查房、护理教学查房、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
(7)承担实习或进修护士临床教学任务。
(8)完成本职称范围继续教育,完成院内在职培训。
(9)完成规定的夜班轮值数。
3、工作标准
(1)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符合护理人员形象要求。
(2)在护理工作团队中,能够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团结协作的精神。
(3)对病人的评估全面准确,护理措施准确、有效并落实到位,无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4)对病人病情全面掌握,观察到位,判断准确,报告及时。
(5)健康教育指导到位,患者及家属掌握并能积极配合,促进患者康复,无并发症。
(6)与医、护、患及家属沟通有效,及时化解矛盾,有效处理纠纷。
(7)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及时,符合规范要求。
(8)分管的病房整洁,各种仪器、急救物品处于备用状态。
(9)积极组织或参与护理查房和业务学习。
4、绩效考核
(1)完成各班次工作任务。
(2)保证护理质量。
(3)病人满意护理工作。
(4)无护理并发症及严重的差错事故。
(5)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
(6)具有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的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
(7)参加夜班轮值。
(8)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明,继续医学教育符合要求。
三、低年资护士
1、任职资格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后取得注册护士资格的护士。
(3)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及常用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
2、岗位职责
(1)在护士长、护理组长的领导,及专科护士及高级责任护士指导下实施所分管病人的各项护理工作。
(2)按照护理工作流程、护理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常规等熟练完成各项基础护理和部分专科护理工作;
(3)按要求完成病情观察及护理记录;
(4)参与急危重病人抢救配合,熟练地保养、使用各种急救器材及药品。
(5)参与常规性护理查房、护理教学查房,参与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
(6)参与临床教学工作。协助高级责任护士指导实习护士或进修护士完成临床教学任务。参与并指导助理护士完成相应的护理工作。
(7)参与病区管理,确保病区环境整洁、舒适、安静;为病人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如防坠床、防跌倒、使用约束等)。
(8)参加夜班轮值。
(9)按时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完成本职称范围继续教育,完成院内在职培训。
3、工作标准
(1)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符合护理人员形象要求。
(2)认真落实查对制度,准确执行医嘱,无差错。
(3)各项操作符合操作规程。
(4)病情观察到位,上报及时。
(5)基础护理及护理措施落实到位,无护理并发症。
(6)做好标准预防,无职业暴露。
(7)护理记录客观、准确、及时,符合规范要求。
(8)病房整洁,各种仪器清洁,处于备用状态。
(9)与团队成员沟通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4、绩效考核
(1)完成各班次工作任务。
(2)保证护理质量。
(3)病人满意护理工作。
(4)无护理并发症及严重的差错事故。
(5)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
(6)能够熟练掌握急、危重病人抢救配合与正确处置;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提升本专业岗位技术水平的能力。
(7)参加夜班轮值。
(8)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四、新护士
1、任职资格
(1)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后未通过护士执业考试者。
(2)经过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3)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
2、岗位职责
(1)助理护士在注册护士指导下,按分级护理要求,协助注册护士完成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内容包括:
整理或更换床单位;保持病人的清洁卫生;常规性测量和记录病人生命体征;预防褥疮;协助病人完成日常生理活动;物理降温(冰袋使用,温水、酒精擦浴);湿热敷;绘制体温单;准备各类护理技术操作的物品;更换卧位,保护病人安全;留置胃管病人的鼻饲;留取病人的大便、尿、痰标本;尸体料理;及时将病人情况报告护士等;负责照顾病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协助病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及自我移动等,护送病人检查、治疗、转科等;负责清洁消毒病人的生活用具;保护病人安全;及时将病人有关情况报告护士等。
(3)非技术性护理工作内容包括:
整理、清洁、维护各种护理仪器、设备和用品;整理办公用品;参与维持病区环境和秩序的管理;外出请领、取送(借还)各种物品;取药、退药,清点并补充药品(液体);整理污染的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保持病房的整洁与通风;整理、清洁、消毒各房间,终末消毒;护送病人检查、治疗、转科等;联系工作(接听电话,联系和预约检查、会诊、复诊等);协助办理出入院手续;整理、粘贴、制作病房健康教育资料;归档病区的各类文书等。
(4)助理护士不得从事创伤性或侵入性护理技术操作,不得独立承担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
3、工作标准
(1)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符合护理人员形象要求。
(2)基础护理、晨晚间护理和护嘱落实到位,病人皮肤清洁、床单位整洁,及时回应患者的基本要求。
(3)与团队成员沟通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4)生命体征测量准确,报知及时。
(5)标准预防落实,无职业暴露发生。
(6)病房整洁,各种仪器清洁。
4、绩效考核
(1)完成各班次工作任务。
(2)保证护理质量。
(3)病人满意护理工作。
(4)无护理并发症及严重的差错事故。
(5)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由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快临床医师人才培养,确保医疗安全,医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使各级医师手术责任分明,促使我院手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一)手术分级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级医师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越级手术或跨级手术。
(二)各级医师手术责任分明,带下级做的手术上级医师可以指导下级医师手术,原则上不做术者。
(三)急诊手术例外,但需请示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
(四)低聘人员按实际聘任技术职务执行手术分级制度。
(五)新开展的手术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与把关。
(六)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做为手术者实施手术。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
一、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地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严格掌握手术指征。
二、凡施行重大手术、复杂疑难手术、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急症例外)以及新开展的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病区主任主持,经管医师书写术前讨论记录,并且主治医师签字。术前讨论以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及其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一般手术由经管医师书写术前小结。
三、手术批准权限:原则上是逐级审批。
(1)、住院医师主持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
(2)、主治医师主持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审批。
(3)、重大手术、复杂疑难手术、新开展的大手术;由主治医师提出报告,经科主任审定,报医务科请求院长审批。
(4)、一般急症,需进行手术者,由当班二线医师批准。疑难重症,须报告主任批准。
(5)、审批者,应按手术分级标准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标准者,应请示科主任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发生问题由审批者负责。未经审批自行决定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四、手术分级规定:一般分为三种。
(1)、一般手术,如阑尾摘除、疝修补、简单乳房切除、急性脓胸引流、膀胱结石、鞘膜积液、一般四肢手术、体表肿瘤、胎头吸引器助产等手术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由住院医师担任手术者(实习医师担任术者,必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2)、重大手术,如内脏手术、食道手术、甲状腺、血管瘤、内耳、各种复杂的矫形术及移植术、脊髓神经手术和手术后可能导致病员残废、影响生育者,需经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由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术者或负责指导手术。
(3)、凡施行危险性较大手术、新开展的大手术、诊断未明确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进行手术时,除术前仔细讨论外,应由高年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担任术者。同时应报院长批准,必要时请上级批准。
五、施行各种手术都应与患者家属进行谈话,说明手术目的、术中可能发生意外及预后情况,并做好谈话录记,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对于无主病人须紧急手术或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单位同意时,应报医务科并经院办公会议决定后进行手术,上报卫生局备案。
六、术前的`各种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应先行治疗,待情况好转后方可考虑手术,同时做好病员和家属思想工作,以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七、术者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并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协助手术室护士准备好特殊器械,应根据病情,手术需要配好备用血。
八、病员去手术前应排尿,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护士长或家属代管。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尔后进行麻醉,然后再施行手术。
九、手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如穿戴鞋帽、衣裤、口罩、隔离衣和洗手及整个手术操作过程要保持无菌。
十、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员情况时,助手可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商讨,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决定。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资医师或进修学习医师担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完全负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十一、手术操作过程中,原则上按手术前讨论方案进行,如术中病情变化需改手术方式,要经上级医师同意,术者和助手的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准变化。
十二、在手术进行的全过程中应爱护机体组织,按解剖层次分离,分离时要区别正常组织与病变组织,不应损伤手术毗邻部位的器官和组织,止血应彻底,操作应稳、准、轻、快。 十三、手术中有异常发现与术前估计不符,发生意外的重要组织或器官损伤和术者难以控制的大出血,出现术者不易辩认的解剖关系或肿瘤侵犯邻近器官使用手术进行有困难,在手术进行的全过程中病情急剧恶化,或发生术者无把握处理的情况时,均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到场指导或参加手术进行处理,以免发生严重后果。 十四、手术过程中出现特别严重情况,有可能危及病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向科主任、医务科、院长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处理。 十五、手术完毕缝合切口前(特别是体腔和深部组织手术),要认真检查手术用药和敷料器械(特别是针线、刀剪、线轴及纱布等)是否齐全,严防遗留体内。全麻术后病人,要严格掌握拔管指征,确认病情许可后才能拔管。
十六、术后24小时内作好手术记录,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注意术后并发症的预防,绝不能因为手术结束而万事大吉。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4
为了提高手术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加强对各级手术医师的管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ⅰ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二)ⅱ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ⅲ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ⅳ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手术医师指主刀人员(助手除外),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博士后毕业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ⅰ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ⅰ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ⅱ类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ⅱ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ⅲ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ⅲ类手术,有条件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ⅳ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ⅲ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ⅳ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ⅳ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ⅳ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ⅳ类手术,开展或引进新的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审批制度是保证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ⅰ类手术:由治疗组长或总住院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ⅱ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治疗组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3、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4、ⅳ类手术:完成术前讨论后由科主任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手术风险较大、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致残、新开展、大手术申请书》,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按新业务、新技术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奥、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6、重大疑难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各级医师开展规定范围外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测定后报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医疗纠纷、差错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医务科正式通知当事医师手术级别降一级使用,直至取消手术资格;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七、若遇紧急特殊情况,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符的手术,需请示科主任批准后进行。术后24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
八、各科室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手术具体分级标准,并确定各级手术人员,经医务科组织专家讨论审批后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5
对手术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并确定相对的手术医师资格原则,拟定相应的手术分级管理。
一、手术分级:
按《住院病人围手术期质量考评标准》(赣卫医字[20xx]95号),手术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和微创手术。
1、丁级手术:指普通常见的1~2人可完成的小手术,可在门诊手术室完成。
2、丙级手术:一般指需3~4人共同完成的中等手术,应在住院部手术室完成。
3、乙级手术:指稍疑难、重症的大手术。
4、甲级手术:指疑难、重症、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此类手术严格按我院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5、微创手术:根据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和参术范围原则。
1、毕业一年以内及未取得医师执照的医师:只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做丁级手术以及各类开腹手术的第二助手。
2、大学毕业3年以内的低年资住院医师:应能熟悉掌握丁级手术,在上级医师的帮助下,担任丙级手术的一、二助手。
3、高年资住院医师:指大学毕业有五年实践经验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可担任丙级手术的.术者及甲、乙级手术的助手。
4、主治医师:应能熟练掌握丙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掌握部分乙级手术,担任甲级手术的助手。
5、正/副主任医师:参加各类手术,指导下级医师开展各级手术,有权监督检查手术诊疗质量。
6、术前诊断明确的病例,不允许跨科手术。术中发现为他科疾病,必须请相关科室术中会诊、协商后,决定手术方式、术者、参术人员。
以上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待,择期手术应以此原则安排手术人员。抢救时应按实际情况安排手术人员。急救时,急诊医生虽无手术资格,但可超越被核准的手术类型范围准备手术,同时努力与上级医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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