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4 05:30:05 制度 我要投稿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监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

  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关经济法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 由专人负责各项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

  二:合同签订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经领导同意签字、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条文清楚完整,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违约责任。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双方恪守合同。避免违约行为,尽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响实现合同预期目标。

  四:合同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检查分析一次,并同时送到业主、施工单位。检查结果在监理月应予以反应。 。

  五: 由于水利工程耗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多变,又具有不可逆转的质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阶段强化合同措施,协调约束各方行为,是搞好监理工作的基本途径。因此应完善合同咨询、定期检查和协商制度,以实现工程的建设目标。

  六:当发生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不损害工程质量,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协商调解。

  七: 管理好监理委托合同:每月总监主持月度工作总结时,应检查分析监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每个专业工程师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职工作,遵守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达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标。

  八: 对于合同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和有争议的重大事项,总监应及时向监理单位反映,由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出面进一步与合同双方协商,以求得争议及时解决。 。

  九:合同管理人员应保守机密。做好合同归档和借阅工作, 建立合同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合同执行情况》汇报。

  十:认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档案应防潮、防蛀、防火、防盗。合同档案需专业人员保管,避免破损。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2

  1.目的

  从公司层面对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做出规定,使该项监理服务处于受控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项目管理部的监理服务过程。

  3.内容

  3.1组织机构

  3.1.1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机构分二级管理,公司一级管理由总经理牵头,分管副总经理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公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工办、项目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各个项目管理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学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意识和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监理知识。

  3.1.2 项目监理部一级管理由总监、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小组,总监任组长,成员由各专业监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实现无重安全事故并减少和避免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

  3.2.1 公司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与分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

  (1) 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本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① 全面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

  ② 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③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法律、法规;

  ④ 检查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⑤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和考核;

  (3) 公司总工室:

  ① 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实施细则(参写本);

  ② 编制有关技术指导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进行技术指导;

  ③ 协助项目管理部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问题;

  (4) 公司项目管理部:

  ①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② 负责监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③ 负责各项目管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

  ④ 督促、检查各项目管理部制定的有关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⑤ 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的调查;

  (5) 公司办公室:

  ① 配合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落实监理人员的劳保用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② 负责办理监理人员的劳保手续、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材料;

  ③ 安排监理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学习。

  3.2.2 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职责与分工(执行层)

  (1) 总监理工程师对所辖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负全面责任。专职监理人员,负责所分管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

  ①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② 项目监理部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③ 项目监理部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④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⑤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其他监理人员应在总监领导下,具体分工负责、经常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督促,并做好自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其相应职责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①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定项目管理部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③督促并核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各项技术措施;

  ④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⑤审核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如防台、防火等应急预案;

  ⑥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情况及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②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③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④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⑤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隐患;

  ⑦发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监,并及时协同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好现场。

  监理员:

  ①日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与巡查,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②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3.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措施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应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计划调整;

  (2) 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计划;

  (3)项目监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同时,对本工地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4) 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并交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5) 总工室负责收编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来往文件及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信息资料,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现场项目监理部。

  (6)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牵头、总工室配合组织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科学知识教育与培训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提高性教育培训。对新进监理人员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上岗;

  (7) 每年度对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8)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由总监处理并报告公司。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处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交公司项目管理部存档。

  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通过项目监理部的现场抽检,检查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原则

  3.4.1 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

  3.4.2 依照国家现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与标准,通过主动控制、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对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负监理责任;

  3.4.3 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与管理。

  3.4.4 控制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责任落实的原则;

  (3)奖罚结合的原则。

  3.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贯穿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并且要求进行全面全方位的控制。主要内容如下:

  3.5.1 应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3.5.2 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审核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3.5.3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5.4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问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3.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其中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审核分包单位合同和资质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签证文件;

  (4)、监理规划中应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审核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制度。

  3.6.2 事中控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进行全方位监控,许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都发生在施工的过程中,因此,事中控制特别重要,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教育;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如: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事项应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理,认真检查其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如有违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

  一管:即要设专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

  二定:即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责任制和技术措施;

  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3.6.3 事后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重科学、重事实、重证据、重分析,客观、如实公正地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参与事故的处理,收集整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资料,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单位;

  (3)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并要求各方保护好现场,督促施工方、业主逐级上报;

  (4)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3.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为了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位,公司要求各项目监理部要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要求如下:

  3.7.1 各项目管理部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3.7.2 公司平时将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

  3.7.3 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进展,对正在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个月应组织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大检查(可与工程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平时要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获批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7.4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工作中,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收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并做好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会议的纪要。

  3.7.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内容(略)。

  3.8 奖罚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全体监理人员应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水平、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罚办法如下:

  3.8.1 奖励条例:

  (1)、年终考评时,一年中未发生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管理部奖1000~5000元;

  (2)、公司不定期检查、考核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能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有简报、有检查整改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力度大的项目管理部奖500元/年;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能及时发监理通知,并经检查整改到位,受到业主好评的奖100元/次;

  (4)、监理人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妥善处理且表现突出的奖100元。

  3.8.2 罚款条例:

  (1)、出现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且因监理处置不当的罚总监1000元,其他当事人员罚300~500元;

  (2)、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监理有一定责任的罚项目管理部5000~10000元,总监罚20xx~5000元;

  (3)、因个人失职,造成质量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发生的罚监理人员500~1000元。如由此发生经济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对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20xx~5000元罚款;

  (5)、对于造成刑事责任的有关监理人员予以开除.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工程安全质量的过程控制,加强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安全监控和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及质量,根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xx)、《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的规定,结合xx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监理旁站管理工作。

  第三条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利用一定的监控手段和检验方法对施工现场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活动。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指挥部管理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制定,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单位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及旁站监理实施情况,并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监理单位的旁站监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五条监理单位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 监理单位应建立旁站监理管理小组,由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副总监为副组长,各监理组长为组员,全面负责工程监理旁站的管理工作。

  (二) 管理小组应确定全线(站)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旁站监理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 明确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工程程序和方法,并明确奖罚措施。

  (四) 确定各工点旁站监理项目、旁站监理人员,报指挥部安质部备案。

  第三章旁站监理人员素质要求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旁站工程的难易程度、重要性及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影响程度,合理配置旁站监理人员。

  (一) 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大的项目,如隧道工程的超前地质预报、连接梁砼浇筑、预制梁砼浇筑、钢梁安装与架设、水中桩砼浇筑及预施应力施工等项目,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不得由监理员担任。

  (二) 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一般且易于进行安全质量控制的,如陆上桩基的砼灌注、明挖基础砼浇筑、过渡段填筑、隧道仰拱施工等,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担任,若由监理员担任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过程巡视与监控。

  第四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确定全线(站)工程需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单位应至少将下列工程部位及工序列入旁站监理范围:

  (一) 路基工程:基底处理、软基加固桩、支挡加固桩、特殊路基填筑、过渡段填筑、反滤层施工等。

  (二) 桥梁工程:桩基砼灌注、水中承台浇筑、明挖基础砼浇筑、基坑回填、墩台身(涵身)砼浇筑、梁体砼灌注、预施应力、钢梁安装与架设、高墩支架与模板安装及拆除、防水层铺设等。

  (三) 隧道工程:仰拱基坑及砼浇筑、爆破作业、锚杆安设、钢架安装、防水板铺设、围岩监控与量测、超前地质预报(特别是地质素描、超前炮眼、超前水平钻孔)、二衬砼浇筑、帷幕注浆等部位与工序。

  (四) 站后工程:房建基坑及砼浇筑、各类管线预埋、现浇砼结构、室内通水通球试验、屋面防水及闭水试验、装饰工程、室外给排水的通水通球试验、各种设备的单机调试及综合调试等。

  (五) 铺架工程:装移梁作业、架设作业、锚栓孔的`灌注、梁体的临时连接及永久连接、梁面防水等。

  (六) 其它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需要旁站监理的项目。

  第五章 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

  第八条监理旁站方案的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编写,经总监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旁站监理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特点;质量安全控制要点;质量安全的检验方法;旁站监理的主要内容、程序和方法;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工作职责及记录要求等。

  第六章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第十条旁站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实施旁站监督,其旁站监理职责如下:

  (一) 对所负责旁站项目的安全质量负责,对因旁站不到位而造成的质量安全后果负责直接责任。

  (二) 认真按照旁站监理方案的要求,履行各项旁站监理职能。

  (三) 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应按照有关要求,对于部分特殊部位应及时留有影像资料,以备复查。

  (四) 及时处理旁站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利用合理的监控与检查手段确保旁站监理的工作质量。

  (五) 定期编写旁站监理报告。

  第七章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质量行为旁站

  (一) 监理承包人是否按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经审查核对后的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二) 检查是否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是否配套或运行正常。

  (三) 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质检人员、试验人员是否在岗。

  (四) 检查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特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五) 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六) 检查施工环境过程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旁站监理过程利用多种手段予以记录。

  (七) 对于路基填方、明挖挡墙基础、桥梁基础、房屋基础、隧道仰拱铺底、挡护工程等工序在隐蔽前必须留下旁站影像资料。

  (八) 检查承包人是否按验标要求进行试块的取样与留置,并根据验标要求做好监理单位的取样与试验工作。

  (九) 检查承包人工程成品保护情况是否满足验标及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行为旁站

  (一)涉及到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关键部位,实施严格的旁站监理。

  (二)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技术方案进行组织施工。

  (三)检查承包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在岗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

  (四)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检查承包人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全面,是否交到了作业层,是否履行了安全隐患告知制度。

  (六)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大型机械设备及特种机械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七)检查承包人的应急救援及措施是否有效。

  (八)检查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施工安全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三条对承包单位的下列行为,旁站监理人员有权制止并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复工:

  (一)未经同意,擅自改变质量控制方案和安全措施方案的;

  (二) 承包人专职安全、质量人员未到场或履行职责不力,并有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

  (三)承包人违章操作,并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

  (四)承包人无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无效的;

  (五)施工环境恶劣可能会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八章旁站监理检查、考核与奖罚

  第十四条安质部作为工程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旁站监理的日常监督与检查,以专项检查、巡视检查和综合检查等手段对旁站监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按照《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评价与考核。

  第十五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指挥部有权采取黄牌警告及红牌清退等处罚手段对监理人员进行处罚:

  (一)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黄牌警告,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1~2千元的经济处罚:

  1.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旁站监理记录,经提醒不纠正的;

  3.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二)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亮红牌清退出场、全线(站)通报并根据情节给予监理人员3~5千元的处罚:

  1.擅离职守,给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因旁站不到位,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且情节较严重的;

  4.擅自脱岗累计达两次以上的;

  5.伪造监理旁站记录,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旁站过程中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承发包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 累计被黄牌警告达两次以上的;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的检查与考核

  (一)监理单位旁站管理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旁站监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重点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旁站记录是否清晰、旁站效果是否明显、旁站报告是否真实和完整等。

  (二)监理单位应根据检查与考核结果,按照有关管理办法要求对监理人员实施奖罚。定期将检查、考核与奖罚情况报指挥部安质部。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各监理站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与《xx建设指挥部工程监理管理办法》、《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和《xx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一起构成了指挥部监理管理的体系文件。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xx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4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供求关系失衡,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建筑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建筑市场业主的许多不规范行为,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工程建设中诸多方面的问题,是建筑市场秩序混乱的主要因素之一。建筑市场业主是建设项目的所有者、投资者和使用者,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独立地对建设工程项目筹集资金,作出投资决策,并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在建筑市场的主体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要规范业主行为,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行。

  一、业主不规范行为简析

  1.招投标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招投标阶段,一些业主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成了邀请招标或变相议标。尽管形式上是公开招标,表面上也很公平,但实际上在招标前施工单位已经内定,通过随意提高对企业资质等级的要求,抬高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者,并给暗定的承包单位透露标底,创造条件让有关系的承包商中标。还有些业主随意压低标价,缩短工期,附加不平等条件,强迫中标的承包商签订“阴阳合同”,单方面地强调业主意志,严重损害到承包商的利益,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为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

  2.施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施工阶段,业主随意干扰承包商经营活动的行为常有发生:有的业主缺少专业知识,却以“优化设计”为由,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意修改设计,提高建设标准,或者违反工程强制性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给工程留下了隐患;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带资或垫资施工,并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有的业主要求承包商超标准缴纳履约担保金,随时强迫承包商接受一些合同之外的条件,否则就会以没收保证金为由进行威胁;有的业主指定分包商和物质供应商,却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商分包管理费,材料采购价格也常常高于市场价,不仅剥夺了承包商合理的利润来源,而且影响了工程的投资效益与质量。

  3.竣工阶段的不规范行为。

  在项目的竣工验收阶段,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突出表现为:有的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而业主急于使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分不清责任;有的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业主却不按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有的`工程已经竣工使用,但业主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并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形成建设市场工程款拖欠的三角债,破坏了建设领域正常的诚信理念与行为规范,制约了建筑行业的发展。

  二、规范业主行为的对策

  1.完善工程建设的法制体系。

  我国已颁发《建筑法》、《招投标法》、《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这对于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很重要。但在有些情况下,这些法规政策往往局限于一些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一些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使建筑市场能在法律的规范和保障下有效运行。1)对业主应履行的义务、遵循的建设程序、惩罚处理制度等要做出详尽的规定。要从科学管理和廉政建设的角度建立具体的管理办法,对业主决策不当,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2)加强建筑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项目的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和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如“假招标”、“暗箱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3)加强资金管理。资金不到位,不准开工;归账未清,不准建新项目;工程拖欠款可以从业主账号中直接强制划拨;既要开户行审核概预算,控制超拨工程款,也要对拨款不及时和拒不拨工程款的行为进行监控。对在资金管理中的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

  2.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一支组织严密,反应灵活,监控有力,公正廉洁的监督队伍,加强对业主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监督。一方面要严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施工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四道关,另一方面要依法规范业主的招标行为,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包括规避公开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和不执行法定招标程序等行为。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时沟通信息,实行综合整治、联动执法。对于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执法不力、者,要对直接责任人认真查处,推动合法、公正、高效执法。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使建筑市场成为真正“统一开放,依法管理,平等竞争,有序进行”的市场。

  3.提升业主素质,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

  针对一些业主法制意识淡薄、专业知识缺乏的现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业主代表进行培训并进行相关知识的考试。业主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均应参加相关部门主办的短期行业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各项建设法规和条例、建设基本程序、项目管理知识,了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要通过学习使“外行业主”变成“明白业主”,使业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白自己在工程建设中应该做些什么工作,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参建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明白如何做好业主,提高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要使业主树立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权威、合同意志强于业主意志的思想,从而减少不规范行为。

  4.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目标。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为接受项目的委托而开展的技术活动,具有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等特点。监理单位是技术服务单位,要协助业主进行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实现业主工程建设管理的预期目标。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其他工程建设合同。监理单位在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要以公正态度对待业主和承包商,它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是平等的横向关系。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要求,监理单位应按照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而不是依赖业主进行工程管理,建设单位亦无权不规范介入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监理单位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准绳,既要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又要注意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公正的认证、决定或行使处理权,正确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

  业主是建筑市场形成的基本主体,业主的行为规范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设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依法规范业主行为;业主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合同,严格遵守建设程序,以使建筑市场更加富有生机与活力,实现建筑业持续协调的发展。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5

  为监理工作的各项目标的实现,有必要建立一系列的监理工作制度,用制度的有效运行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我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主要有:

  一、委派公司驻现场项目监理部制度

  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即根据合同的约定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公司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授权任命书,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并与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该项目监理部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

  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制度

  1、监理规划

  依据我公司《质量手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在监理合同签订1个月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监理规划。编写内容和方法按照公司要求进行。编写完成后,总监签字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

  监理规划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受发文进行登记。

  2、监理实施细则

  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中要求: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部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必要时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批,并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应结合公司特点、设计文件和专业技术要求,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环保控制进行科学、合理、详细的安排。

  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对图纸的审核有两个层次,首先对复杂工程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审图,熟悉施工图,全面阅读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其二对于一般项目,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成套施工图纸和补充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提交建设单位。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四方(即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参加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在图纸会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设计、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由施工单位形成书面会审纪要。

  四、监理月报制度

  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部于当月25日开始编制监理月报,收集各种施工资料及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要求内容齐全、准确并符合公司要求。

  监理月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编写,编写后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于下月5日前报公司和业主,并在收发文上签字。

  五、监理例会制度

  监理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在无特殊情况下每周一次。

  监理例会内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的要求整理。

  上次例会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如未落实,必要时可写在本次例会的决议事项中。

  与会各方对上次例会以来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材料设备的执行、协调管理等情况的意见,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的措施等。本次会议已取得共识的重要决议事项,应明确执行单位和执行人及时限要求。

  会议结束由项目监理部编写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初稿编写后,请与会各方主要人员审阅征求意见,无意见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发送各有关方面,并做好发文记录。

  会议纪要最迟不得超过5天报送各单位。

  六、专题工地会议制度

  为解决合同实施及工程进行中质量、禁赌等方面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工地会议。

  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合同各方与专题会有关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应参加。

  项目监理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由与会各方代表签字,发至与会有关单位,并应有签收手续。

  七、项目监理部内部会议制度

  项目监理部内部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业务学习、讨论工程上有关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问题。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定期将公司召开的总监会的主要精神进行传达,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

  八、监理人员巡视及旁站制度

  (1)项目监理部结合本工程各专业的特点及图纸文件,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安排旁站监理,并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2)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后,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表,承包单位的配合人员也应签字。旁站记录要如实写明工艺情况、质量情况、材料情况、试验情况,数据要具体真实。

  (3)项目监理部队施工过程的巡视作为一个制度执行。

  监理工程师原则上每天上午下午分别不少于一次到现场巡视,每天的巡视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4)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定期(每月)检查巡视和旁站记录情况。

  九、监理日志填写制度

  公司给每位员工配发专业监理人员日记本。监理人员每天要记录当天的主要活动情况,例如巡视、旁站或参加会议,对每次活动的情况都要作简要的记录,巡视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等。

  每个项目监理部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指定专人做好监理日志的记录工作,根据各项目情况,监理日志可以各专业记录在一起或各专业分别记录。记录内容按照公司技术质量部文件要求和监理规程要求进行。由各专业记录人员或专门记录人员签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周检查一次并签阅。

  我公司在进行ISO质量认证、检查、复查及公司的定期检查时,都要检查监理日志的记录情况。

  十、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规程中和公司管理制度中都有监理资料的管理办法、监理档案的借阅办法与档案保存期限等。

  每个项目部的资料员(专职或兼职)都应按照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进行资料管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要对资料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每年的年末或年中,在质量认证体系的内审中,对每个项目监理部的监理资料、质量记录、档案管理进行检查。

  十一、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制度

  公司年中对项目进行定期抽查及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按照《质量手册》及公司对项目部的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时成立检查小组,检查小组到项目监理部对资料、档案文件、施工现场的质量体系施工现状进行检查。

  项目监理部工作结束后,(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写出工作总结,对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进行总的评价。

  十二、监理人员培训制度

  鉴于监理工作的特性,为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公司建立了一套培训制度。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获得监理工程师培训证书。凡进入公司的人员,包括已在其他监理公司工作过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新上岗人员培训》,介绍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要求公司的管理要求。根据需要技术质量部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另外还会派出人员到市有关培训班进行培训学习。

  十三、项目监理工作中的其他制度

  1、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审核制度

  凡工程洽商与设计变更都要经业主和监理审核同意,未经监理签认的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单,不计入已完工程量。

  2、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制度

  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预先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审核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信誉等情况,然后确定是否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签认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让其进入现场施工,否则监理有权拒办付款证书,责令总承包单位停工或返工。

  3、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核制度

  工程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要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写,并突出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措施。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核,然后由总监签认。审批后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贯彻实施。当组织设计或技术方案存在问题未经审核时,则严禁施工。

  4、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认可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构配件实行质量预控,依据质量标准参与选择工作。凡未经监理工程师鉴定检验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及不合格品,施工单位在工程上均不得使用。

  5、隐蔽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报验控制

  隐蔽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的质保体系必须自检合格,技术资料齐全,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按照图纸、规范、标准和有关文件检验合格认可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施工单位应预先收集、整理工程质量检验等资料,以备审验。

  6、砼、砂浆试块管理审核制度

  现场砼和砂浆配制在开盘前,其配合比必须有资质符合要求的试验室发出,施工单位填写报验单,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商品砼的供应厂家必须获得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认证。

  砼及砂浆在配制时,必须按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做试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试块台账。试块组数应符合工程需要除留置28天标养试块外,还应留置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和其他需要天数(7天及14天)强度试验的试块。施工应按试块的规定时间进行试压,其试压结果在三天内送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进行正常判断。

  7、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对以下主要项目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①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

  ②用于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

  ③用于承重墙的砖和小型砼砌块;

  ④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⑤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⑥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⑦重要钢结构用钢材和焊接材料;

  ⑧高强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⑨加固碳纤维正拉粘结强度试验

  ⑩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人造木板和饰面人造木板等

  ○14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件、试块和材料;

  ○15其他施工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8、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处理制度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后,施工单位应提出处理申报,请设计单位、业主及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认定,由设计单位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责成施工单位组织人员实施,监理工程师督促检查实施处理过程。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处理结果作结论。

  9、暂停施工和复工的管理制度

  当工程施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在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通知承包单位暂停施工。

  1)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3)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4)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5)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可先要求暂停施工,后补暂停令。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要求承包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

  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引起,当承包单位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有关材料(原因分析、原因消除的证据、预防措施)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在48h内签发审批意见;若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当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10、施工计划管理审批制度

  为确保总工期,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写月计划,并报业主与监理工程师审批。于每月25日报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以利于检查督促落实。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分阶段和部位控制工程进度目标,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催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总工期按期或提前完成。

  11、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

  为促进工程及时竣工验收,要求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关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督促承包单位完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和承包单位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届时请甲方、[[设计参加),经检查需要局部整改的,限期整改后再验收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十四、公司其他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检查评价制度、仪器设备监测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均是公司管理方面的规定,工作过程中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在此不作详细描述。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6

  一、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五)不能在施工、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兼职,严禁向所监理标段介绍施工队伍,指定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的生产厂家;

  (六)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七)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收受施工单位礼品、礼金。

  二、指挥部对全线监理人员严格实行'监理人员违纪、违规、失职警示'制度。

  (一)凡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1.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串通,给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2.出于个人私利,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的;

  3.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或接收礼金、礼物,经核查属实的;

  4.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出现与监理职责有关的工程质量事故;

  5.伪造原始资料、监理凭证、或未经检查盲目签字的;

  6.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且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7.故意损害指挥部或设计、施工等单位利益的;

  8.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二)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黄牌'警告,并给予通报:

  1.执行和掌握技术标准、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不严格,造成损失或影响情节较轻的;

  2.不认真填写监理日志,经检查仍不纠正的;

  3.其它一般违纪、违规、失职行为经核查属实的;

  4.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检查无记录,应旁站而不到场的;

  5.擅离职守,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三、凡'黄牌'警告累计达到2次,将'红牌'清退出场,并给予通报。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7

  1、负责本专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日常工作。

  2、学习并贯彻执行监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章程。主持编制本专业的相关制度、章程和措施。

  3、组织执行监理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领导部门下达的.有关本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指令。

  4、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涉及本专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管理方案和专项措施的审查,并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考核承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6、负责在工程计量和各阶段结算中落实合同规定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门对承包方的考核。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8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蚀性,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着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论文参考。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正是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

  化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并且每年以数万种的速度产生新合成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现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xx年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xx年版)都是20xx年出台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新化学品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存在着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现有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着原化工部、交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让执法者无章可循,让企业无所适从。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造成了实际监管的难度。

  我国作为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大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在在登记中时由于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导致产品归类不同,危险化学品标签差异明显,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

  2、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监管难度大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

  危险化学品登记对象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很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达不到登记注册条件,市级和企业没有明确的登记监管部门,缺少技术支持指导,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的问题。例如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论文参考。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会造成的大量危险化学品泄露,发生危险危险品事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20xx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响恶劣的松花江污染国际事件,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问题严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规和要求,各部门、企业组织人员编写了应急预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还是处于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仓促面对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分工明确,综合协调的体系,而今我国目前的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还处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行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的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尽快修订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当前应对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监管;

  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关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规章,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统一监管标准;

  三是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从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

  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人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显着特点,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管。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9

  1、总监理工程师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监理项目部和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主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

  3、组织编制监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审批执行。

  4、审查批准承包方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管理措施、技术方案。

  5、审查签发业主及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对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而产生的.,对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大影响或导致严重隐患的处罚通知。

  6、审查监理及承包方的安全报表和安全、文明施工总结,督促安全部门定期通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同时听取相关汇报,并提出指导意见。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0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以及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安全负总责,开工前工程项目总监必须组织监理部安全监理员编制安全监理方案。

  二、总监理工程师开工前首先必须熟悉工程项目特点和周边环境,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五项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

  三、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危险性较大的工序,委派安全监理人员实行现场跟踪旁站监理,如:深基坑开挖与劫掠工程、孔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与拆卸工程、大型模板安装和拆除工程、施工用电安装与拆除工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工程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必要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四、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机械起重设备进行检修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

  五、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已安装完毕的起重设备,督促施工单位请有关单位进行检测备案,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已搭设脚手架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施工用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即时下发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八、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

  九、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安全定期巡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十、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汇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单位书面汇报,由监理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十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定期每周到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监理人员的'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十二、工地安全例会制度,每月10号、20号、30号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要求限时整改并及时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十三、对不履行安全责任的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单位管理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长达白河监理公司锦江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0一一年六月十日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1

  一、工作时间规定:

  1、根据工程管理的特殊性,工作时间可灵活调整;

  2、连续工作后须保证休息时间;

  3、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进场后七天内制订作息时间计划;

  4、作息时间计划必须经工程部审批;

  5、每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6天。

  二、一周出勤计划: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根据工作计划制订本周轮休计划;

  2、轮休计划尽量考虑在周六、周日安排轮休;

  3、若周六、周日无法安排轮休,须根据工程进展集中安排休息;

  4、轮休计划在每周一晨会制订。

  三、考勤抽查点:

  1、抽查点:员工自我考勤、监理日志、晨会、巡视记录、监理资料;

  2、从抽查点核实考勤的'真实性。

  四、员工自我考勤:

  1、监理机构成员如实填写《员工自我考勤表》;

  2、《员工自我考勤表》报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审核;

  3、审核后的《员工自我考勤表》月底报工程部。

  五、监理日志抽查:

  1、日记填写是否连续;

  2、日记内容是否与其它抽查点相符;

  3、日记内容是否真实。

  六、晨会签到表抽查:

  1、项目总监(或其代表)组织晨会签到;

  2、因值班轮休未签到,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备注说明;

  3、晨会签到表月底报工程部。

  七、监理资料抽查:

  1、工程部考核前查阅现场监理资料;

  2、涉及考勤考核的监理资料;

  3、监理函件;

  4、监理工程师通知;

  5、会议纪要;

  6、其它资料。

  八、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上班时间为迟到;

  2、下班早于作息时间计划中下班时间为早退;

  3、旷工:

  a、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现场;

  b、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

  c、未经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假不上班;

  d、未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e、未向工程部办理延假手续,不上班;

  f、项目总监(或其代表)负责对迟到、早退、旷工进行监督。

  九、请假:

  1、病假两天以上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

  2、事假不得影响现场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3、请假一天,由项目总监(或其代表)批准请假单,报工程部备案;

  4、请假一天以上,须工程部批准;

  5、项目总监因公外出一天以上报工程部批准;

  6、项目总监请假由工程部批准;

  7、假期结束后,必须向工程部按时销假。

  十、配套表格:

  1、《员工自我考勤表》;

  2、晨会记录表;

  3、现场巡查记录;

  4、请假单(监理机构成员)。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2

  指挥部对监理机构管理建立下列制度:

  (一)监理报告检查制度。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组织对监理报告检查和处理。

  (二)例会制度。为加强指挥部与监理单位的信息交流互通,建立指挥部负责人与总监的每月例会制度,由指挥部、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交流工程和监理情况,交换意见,部署监理工作。

  (三)检查制度。根据监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对监理单位履约情况和工作的'定期检查制度。

  (四)考核及奖惩制度。指挥部建立监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定期组织考核。

  (五)监理信息及资料的管理制度。指挥部对监理信息及有关资料实行归档管理。

  (六)监理人员'警示'制度。对违纪、违规、失职的监理人员按规定给予黄牌警告直至红牌清退出场的惩罚制度。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3

  1、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合同管理,项目监理部进行合同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规划时即组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资料员负责保管合同。

  2、项目监理部进驻现场后,应及时收集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并与业主联系,掌握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分包商数量、分包专业项目、项目合同标段的'划分等),编制合同管理台帐,详见附表《合同管理台帐》。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熟悉和研究合同内容,充分理解合同内条款,对合同中有明显违背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内容及明显不合理之处,书面向合同签订双方予以指出,提醒注意修改。

  4、根据合同内容检查项目部的工作制度,重点关注与合同内容联系较为密切的工程变更处理、现场签证、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索赔处理、合同争议等工作制度。

  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状况(附表《合同协议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6、根据合同进行工程管理,处理合同争议和索赔事项,按照合同规定审核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计量、工程支付事项。

  7、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合同文件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8、在监理过程中,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不向无关方泄漏合同内容,以免损害合同签订各方的利益。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4

  7月27日下午,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召开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制度宣贯会,会议由副经理董新宁主持,各分公司主管工程建设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

  按照会议议程,首先由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施工管理业务负责人李新平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定》进行了培训和宣贯,在逐条详细解读了管理规定的内容后,随堂进行了考试,加深了参会人员对制度内容的理解,达到了巩固效果;随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相关人员针对工程项目设计、立项及合同、工程档案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并结合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与分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和答疑,同时也对业务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了强调和要求。

  副经理董新宁在会议上就近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做了总结,并提出要求,一是强调要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要体现出专业、水准和水平,必须以规章制度为指导,规范各项业务操作流程;二是分公司与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施工现场自查、检查力度,对基础设施较差、问题隐患较多的项目要督促整改进程,追踪整改结果,达到整改效果;三是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以高标准高起点做要求,严把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力求做到向管理要效益,要成果。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15

  我国公路建设自1985年开始在世行贷款项目中按照国际惯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1996年工程建设监理全面开始实行以来,一改过去政府部门的单项行政监督和施工单位的自我监督体系,建立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承包商自我监督三结合的全面管理体系,使我国的公路建设有了质的飞跃,其社会效益得到充分肯定。然而由于诸多客观和主观上的因素,监理制度一直没有形成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维护双方利益的完全意义上的“社会监理制”,甚至成为业主的雇员或下属机构,造成了在公路建设中监理过分依赖于业主的行政命令、维护业主的利益而忽略甚至侵犯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大量存在。本文就此现象进行分析,愿与同行交流探讨。

  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行为关系的现状及根源

  1.1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者关系的现状。目前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业主控制合同管理和建设资金的支付,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由于资金等问题,承包商处于被监督管理的状态。这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矛盾:

  1.1.1业主方面。

  1.1.1.1立项后,业主往往以“优化设计”为由,在未和监理、承包商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删减、变更相关的工程项目,或不按照国家制定的规范要求,随意提高工程的质量等级要求,造成工程施工难度加大;前期拆迁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造成窝工,后期利用合同外单方制定的奖罚规定要求承包商按期完工,造成抢工,又不愿意支付上述原因增加的费用。

  1.1.1.2资金不到位,工程款不能按月计量一次拨付,致使工期因资金不足而拖延,监理也无可奈何。

  1.1.1.3因涉及到工程造价控制等问题,指挥部合同处作为负责业主审核工程计量、变更、索赔的具体实施部门,成为三方矛盾的焦点:指挥部合同处对已经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过的工作内容、工程量重新审核,形成业主对监理不信任的事实,引起矛盾;重复审核,引起支付时间的延长,致使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给承包商,引起矛盾;有心到现场核实,却又被审核计量等工作困在办公室中,引起变更、索赔等批复困难。

  1.1.2监理工程师方面。监理工程师作为经业主委托、独立于业主和承包商之外的第三方,本应按照规范和法律公平公正的维护双方的利益,而在现行模式下,监理工程师在业务上有心科学、规范的行使监理权力,在行政上却又受制于业主,无所适从,矛盾重重。主要表现有指挥部合同处对工程计量的二次审核引起监理工程师的抵触情绪;因社会监理事实上成为业主的雇佣,往往会出现只维护业主的利益而损害承包商的利益的现象,引起承包商的消极对抗,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利用手中的监督管理权利强制承包商执行。

  1.1.3承包商方面。由于资金拨付大权仍然掌握在业主手中,作为业主雇佣的监理控制工程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权却并不承担过多的责任,承包商始终成为三者之间的弱式群体,表现在:业主派往现场的工作人员(包括总监)大都不具备专业监理资格,承包商苦不堪言业主直接插手工程建设和现场管理,和社会监理一起对承包商进行双重管理,导致承包商在具体施工中手足无措、无所适从。

  1.2矛盾产生的根源分析。

  1.2.1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作为出资方的业主,事无巨细统抓统管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一时间难以改变,对自己出资建设,却将资金使用、进度管理、质量控制的“大权”完全交由他人处理的现象一下子难以接受的;

  1.2.2作为出资方的业主,经常会认为监理是受自己的委托进行工程监督的,承包商是付钱请来完成工程施工工作的,不认可监理独立的监督角色,因而认为监理和承包商都是自己的雇佣,不能接受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的局面;

  1.2.3作为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的委托人,业主对工程的进度、费用、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业主认为自己完全可以胜任,不必假手他人。然而为了立项,又不得不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社会监理制”。

  1.2.4“经济原因”导致失去“社会监理”职能。监理如果不能按照业主的命令、指示开展工作,就不能顺利得到自己应得的费用,因而只能对业主惟命是从。这样既不用承担责任,又可以顺利拿到监理费,监理失去了“社会监理”的职能,成为业主派出的“施工监督员”。

  1.2.5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不高。他们缺乏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深厚的技术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经济知识和严格的合同意识,综合水平、信誉相对不高,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能力,不能令业主十分放心地将工程管理工作完全托付给他们。

  1.2.6个别承包商不能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工作,采用非正当的行为诱使或迫使监理人员作假,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

  2. 对当前业主、监理、承包商混乱的行为关系这种现象所应采用的对策。

  2.1 以FIDIC条款为依据,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措施,严格约束三者之间的行为。目前仅仅依靠现有的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对工程施工来说是不够的,需要有专门的、详细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工程施工方面专项立法或行政规定,公平、公正的保障三者的责任和权益,保证工程的正常实施。

  2.2建设方应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相关管理知识、法律知识,转变观念,摆脱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用行政手段管理工程建设的模式和思路,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以及管理思路要逐渐向FIDIC条款的要求靠拢。同时摆正自己的位置,承认业主、监理、承包商、三足鼎立局面的事实,建设方除了对重大变更、索赔进行宏观控制、审批外,应按照国际惯例充分放权于被委托的合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及其派出机构,使其充分享有合同赋予的`职权和利益,充分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监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监理和承包商的行为,运用法律和合同等经济手段实施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进度、费用、质量等目标的全面实现。

  2.3监理单位除了掌握好工程技术外,还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对合同应有清晰的概念,能够熟练运用合同解决纠纷,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监理单位应不断提供自身的素质,在挑选监理人员时,在注重专业素质的同时,也应注重个人的人品,保证监理人员能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真正担负起合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2.4承包商在决定投标的时候,应对所投标的工程和拟投入的人员、在工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保证进入工地的人员和投标书上的人员、设备相一致,开工后能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计划和进度计划完成工程任务。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严格的资质审查制度,对进入公路施工市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的素质进行综合的、全面的、从高、从严的考察和考核,保证有资质和能力的施工队伍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进入公路建设市场。

  2.5其他的一些建议。

  2.5.1考虑是否建立三方履约保证金制度。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后,都拿出相应比例的资金作为自己保证履约的信用保证金,存入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厅质量监督站)的专设账户中,在对履约情况进行严格、细致、深入的考核后,对不能履约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受损者给予补偿。

  2.5.2考虑是否建立工程资金保证制度。即建设方在开展招投标工作之前,应在相关的账户中存入拟建工程相应比例(50%、60%或80%)的资金,并保证在开工后若干时间内存入的资金达到100%,这样可以保证工程施工中有充足的资金,避免因资金问题引起的工期拖延甚至偷工减料。

  3.结语 自1996我国实施公路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已经历了10多年的磨合期,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已被广泛认可。然而,由于上述种种社会的和历史的原因,形成了目前的这种建设方全抓全管、监理成为建设方“雇员”的的现状,这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理”的监理制度,也使得当前公路建设中建设方、监理、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的行为关系较为混乱,已经影响到工程的正常开展。希望本文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使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的各方能逐渐抛弃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形式下,特别是加入WTO后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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