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4 06:00:13 制度 我要投稿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手术授权管理员会、院办公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类: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科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科长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必要时报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按常规手术和高度风险手术审批要求执行。

  (四)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填写《特殊手术申请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应提交院学术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重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外出会诊手术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五、具体实施手术的相关规定

  (一)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必须有本院两名以上医师参加。

  (二)一、二级手术应有术前小结,三级及以上手术应有术前讨论。

  (三)手术通知单必须是本院有该手术权限的医师签名才能生效,否则手术室可拒绝安排。

  (四)违上述规定,手术室护士长及麻醉科有权拒绝接受。

  六、医务科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以上规定者,有权停止手术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

  为了确保手术安全,提高手术质量,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加强各级医院和医师的手术管理,规范各级医院开展手术的范围,明确各级医师进行手术操作的权限,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河北省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分级管理和基本现代化医院的要求,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甲类手术:手术操作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高风险的各种手术。

  (二)乙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中等风险的各种重大手术。

  (三)丙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低风险的各种中等手术。

  (四)丁类手术:手术术式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任职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从事相应技术岗位的年限和临床工作经验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2年以上者。博士生从事临床工作一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或博士后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丁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丙类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丙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乙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乙类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甲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甲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甲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甲类手术,特别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各类手术的审批权限,是控制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术前经科内讨论同意由总住院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手术审批单》,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处(科),由业务副院长审批。

  2、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三级医院由总住院签发手术通知单,二级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报医务处(科)备案。

  3、丙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丁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需经卫生厅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评审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复。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省部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病人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8、大器官移植。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处(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执业医师,异单位,异地行医手术,需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藉医师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注:已进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的医院需规定相应的签字手续。

  五、各级医院手术范围

  1、三级医院:三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地区的`区域提供以高水平专科医疗服务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相应的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区域性医疗机构;是省或全国的医疗、预防、教学和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是国家高层次的医疗机构,可完成甲乙丙丁各类手术,但应侧重甲乙类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和术式上不断创新,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

  2、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是向含有多个社区的地区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和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疗机构,完成乙丙丁各类手术,侧重乙丙类手术,应注意质量水平的提高,并重视围手术期的准备和处理。二级甲等医院有条件的可开展部分甲类手术。

  3、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是向一个社区提供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完成丁类手术,并应注意其质量水平的提高;一级甲等医院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丙类手术。

  4、一级医院(卫生院)以下的外科、专科医疗机构:手术范围由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专科医院手术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正,但需报请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管理要求

  1、各级医院和各级医师要严格执行“手术范围”,开展规定范围外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初定后报医院审核,并上报各市(区)卫生局批准后执行。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并报主管局备案;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需经医院和主管局考核后裁定。

  2、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的卫技人员所开展的手术,原则上按同级别人员标准相应降一个级别执行;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需经各县(市、区)卫生局审核确定。

  3、超范围手术需根据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综合考评合格后,经主管局审批同意方可进行。若遇紧急特殊情况,医院或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称的手术,需应邀请上级医院会诊并电话报请主管局批准后进行,术毕一周内补办书面手续。二级医院开展甲类手术,需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进行。科研性项目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

  4、超范围(医院、医师)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主管局批准。申请批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医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③近二年本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④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⑤人员进修学习情况;⑥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⑦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评审验收,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签复。二级医院新开展甲类手术的,需经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后报各市卫生局审批。

  5、各级医院未按本规范执行的,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明确各级医院、各级医师手术范围,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各级医院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6、各医院在执行该规范的过程中,可根据本医院手术医师的技术水平,手术团队的优化组合状况,仪器、设备条件在此手术分类的基础上增加不同类别的手术术式,但不能减少。小儿外科不再制定手术分类标准,同类,同名称术式以上述标准为准、不同名称的术式各医院可以增加,下达本医院的小儿外科手术的分类标准。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3

  1、手术室实行科护士长——护士长——组长三级管理制度。

  2、各专科手术设有1~2名专科护士,由于工作经验丰富的高年资主管护师担任。

  3、大型手术安排主管护师巡回,严把护理质量关。

  4、专家手术、高难度、尖端手术安排业务能力强的高年资骨干护士。

  5、夜间工作由高、中、低、年资护士组成,由高年资护士担任小组组长。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4

  一、根据手术的复杂性和对护理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以下三级

  1、三级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手术器械设备简单的.手术。

  2、二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器械设备较复杂的手术。

  3、三级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器械设备复杂、估计手术中病情变化快的手术或新开展的手术。

  二、手术分级护理

  1、手术室护士长在安排手术时根据手术级别对手术进行评估,合理安排不同层次的护理人员配合手术。

  2、参与各级手术配合的护士必须具有:“护士执业证”。

  3、一级手术,可由手术室护士承担配合工作,二级手术必须由至少一名护师或主管护师承担配合工作。三级手术,必须由至少一名高年资护师承担配合工作。

  4、值班护士遇到难以承担的手术时,应及时汇报护士长以便组织人力增援,确保手术进行。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5

  一、医师分级

  1.住院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2.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后的医师。

  3.正、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后的.医师。

  二、手术分级;手术根据复杂程度分为

  1.一级手术:普通常见的基本手术。

  2.二级手术:中等手术。

  3.三级手术:疑难重症大手术。

  4.四级手术: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残废性手术、科研项目。

  三、各级医师参加手术的范围

  医生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施行不同级别手术。原则上一、二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主持,住院医师参加,禁止低级别医师做高级别手术。

  四、手术批准权限:

  决定手术治疗方式、参加人员及具体分工

  1.一、二、三级择期手术由科主任批准。

  2.急诊手术由二线班批准。

  3.四级手术由医务科及主管院长批准。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和医疗技术进步,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手术及有创操作项目实施分级管理,通过分级授权的方式对操作人员实施准入管理。

  一、分级管理主管部门

  医院成立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委员会,以分管院长为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为副主任,临床及医技各科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Ⅳ类或特类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Ⅲ类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Ⅱ类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Ⅰ类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医师级别定义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手术及有创操作的准入管理

  对手术及有创操作的人员资质实施准入管理。手术权限的获得采取分级授权方式。

  1.对手术医师开展Ⅲ类及以下等级的手术资质的考评与授权,由科主任负责,科主任应依托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做好手术分级管理工作,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其受聘卫生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考评合格予以授权。

  2.对开展Ⅳ类及以上手术等级的手术资质的考评与授权,由学术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予以授权。

  3.第二类、第三类诊疗技术项目的人员资质要求按照卫生部或相关行业要求执行。

  4.各临床科室主任负责对本科室人员开展高风险有创操作的人员资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授权。

  5.对外聘及脱离本专业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外科医师,应由学术委员会对其技术能力和资质进行再评价与再授权后,方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

  6.经医院或科室培训考核的'应有培训、考核记录。

  四、各级医师手术(有创操作)权限

  根据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与类别。手术医师在新获得高一级手术权限资质时,应在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上级医师有义务对下级医师展开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各类探查手术原则上应该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Ⅰ、Ⅱ类手术由主治医师审批(主治医师不在的情况下,由指定高年资住院医师审批)。

  (2)Ⅲ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审批。

  (3)Ⅳ类手术及破坏性手术以及在本院属新开展的重症大手术,均由主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医务科,由分管业务院长审批或医务科科长代批。

  (二)疑难重危病人手术、疑难手术、特大手术、高风险手术、破坏性手术、特殊身份病人及新开展的手术等,科室应在术前讨论后,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单》,科主任、医务科二级审核,并报请业务院长批准。节假日和夜间急诊时,由科内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同意,报告科主任,并呈报医院总值班批准。

  (三)急诊手术

  急诊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五)新技术、新项目

  涉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操作应遵循《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填写《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经医院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高风险项目的第一例手术,科主任应组织科内讨论,并填写《重大疑难手术审批报告》,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六)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六、具体实施手术的相关规定

  (一)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必须有本院两名以上医师参加。

  (二)术中紧急替代制度

  l.手术中若发生手术人员尤其是术者因某些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手术时,由其下一级医师(第一助手)替代其完成手术;

  2.若后者没有能力完成该手术,则需向其所在的病区主任或科主任报告,请求派相应的医师上台。

  七、监督管理

  (一)科室根据科内人员晋升及个人技术水平提高状况,定期调整其手术范围。"手术范围",必须是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

  (二)科室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做好监督落实,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超出相应范围的手术治疗活动。

  (三)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手术资质降级、取消手术资格等相应处分。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手术资质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重新恢复受罚人员的手术级别,须经重新考核。

  1.发生一起经法定部门鉴定为三级、四级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2.发生两起经法定部门鉴定为三级、四级医疗事故的;

  3.发生一起经法定部门鉴定为一级、二级医疗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或轻微责人;

  4.其他,如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出现多次严重医疗缺陷。(五)涉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第二、第三类医疗技术,必须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

  l、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2、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3、手术时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可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

  4、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5、不执行分级手术制度者要追究责任。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时,只能选择医疗组(手术小组),不得违反分级手术制度。

  6、除正在进行的手术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查看病人病情、会诊,进行必要的术前讨论,以及办理必要的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7、凡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危险性较大的五级手术、破坏性手术、特殊手术和病情危重而又必须进行的手术,除术前要认真进行全科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者并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家属和病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在场的抢救手术,也应履行上述报批手续。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8

  001分级护理管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病人疾病不同,病情轻重不一所规定的临床护理等级要求,以使病人能得到与病情相适应的护理,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以医嘱的形式下达.护士长可以根据病人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联系,提出合理建议,使病情与护理级别相符合.护理级别分别为特别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分别在病人一览表、床头牌设有标记。特别护理

  1.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重症监护患者;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1.2.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实施床旁交接班。做好特护记录。

  2.一级护理

  2.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3.1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2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4.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4.2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加放护理等级标识

  护理人员按省卫生厅《x省医疗护理文书规范》要求,根据护理级别医嘱,在患者床头牌内和患者一览表加放护理等级的标识。

  护理等级标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级别标识放置或更改,各科室自行规定,夜班由值班护士负责。

  6.更改护理级别

  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变化,下达医嘱更改护理级别;

  护士要根据医嘱及时更改护理级别标识和执行护理级别

  7.相关文件:

  7.1《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卫医政发〔20xx〕49号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9

  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基础条款:

  (一)手术分级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2.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3.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4.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医师受聘技术职称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规定手术医师资历的级别。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级别

  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局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常规手术:科室大主任负责审批、确定全科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经科主任同意,但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特殊手术、高度风险手术:经科内讨论,科室大主任签字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批。

  急诊手术:夜间、节假日,预期手术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报科主任审批,并由符合资质的上级医师实施手术;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且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及时到场主持手术时,值班医师在不违背上级医师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根据情况主持合理的抢救手术,等待上级医师到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新技术、新项目、科研、致残手术:经科内讨论,科室大主任在《重要手术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院长审批,医疗管理部门备案。

  医院外来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植入物及外来医疗器械的管理,避免因外来医疗器械导致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医疗器械是指医院自行采购以外,由器械供应商提供给医院手术室临时使用的手术器械,使用的外来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外来医疗器械必须于使用前由器械供应商或者使用科室报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三、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器械供应商或者手术科室将所需外来医疗器械(含配套器械及所需植入物)及所附清单一式两份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由专人接收并清点无误后进行登记,同时*建立器械核对卡;

  四、外来医疗器械必须在医院供应室进行清洗、打包、灭菌,其清洗方法、打包方法符合消毒规范;

  五、外来医疗器械使用后,由消毒供应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将其回收登记后,再发还外来器械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

  六、参加手术人员必须是符合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严格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手术,外来医疗器械供应者禁止参加手术。

  七、外来医疗器械的'处理费用由外来医疗器械供应商支付;

  八、无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使用的外来医疗器械一律不准使用。手术室及临床相关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把关,如有违规一经查实,每次给予相关科室违规科室扣罚安全管理10分处罚,并建议医院停止医疗器械供应商供应资格。

  医院患者入、出院接送及特殊患者陪检制度

  为落实患者安全管理目标,保障患者安全,体现人性化、精细化、规范化服务,防范患者在入、出院或者检查途中及检查时发生意外,对入、出院患者及门、急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相关医技检查或特殊检查时,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安排医护人员陪检。

  一、患者入、出院时,必须由医院工作人员主动接送。入院时由接诊医师或者门诊服务台人员送入病房,或者由接诊医师联系需入住科室人员接入病房。出院时由入住科室科主任或者护士长或者主管医生或者责任护士送患者出院。

  二、对急、危、重患者及行动不便的门、急诊或住院患者进行检查时,必须由患者就诊或住院的科室安排医师或护士陪同。

  三、门诊危重患者及行动不便的患者,由服务台护理人员负责陪同就诊、检查和治疗。

  四、急诊危重患者及行动不便的患者,由急诊科医护人员负责陪同就诊、检查和治疗。

  五、住院危重患者及行动不便的患者离科检查时,由患者入住科室的医护人员负责陪同就诊、检查和治疗。

  六、检查前陪检医护人员应按照医嘱认真核对患者的姓名、床号、年龄、诊断、检查项目等信息,并通知患者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准确告知患者检查前特殊准备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七、对重症患者要请主管医师进行可行评估并由护士采取相应治疗、防护措施后,由主管医生或护士,必要时医护双方护送,方可离开病区外出检查。

  八、送患者外出检查时,应耐心向患者及其家属讲解检查相关注意事项。

  九、对待患者及其家属,特别是动作缓慢及年老体弱的患者,要礼貌、热情,有爱心。

  十、携带静脉输液的住院患者到检查科室检查时,必须有护理人员全程陪同。

  十一、准确、及时地将患者护送到检查科室,检查完毕后及时将患者护送回病房。

  十二、医务人员在运送患者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患者的反应,保证患者检查途中的安全。

  十三、在陪同患者做检查的过程中,应根据病情、身体状况采取适宜的陪送方法(平车、轮椅等),并保证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十四、医务人员在送患者检查途中,负责保管好病历等文件资料,不能擅自将病历交给患者或其家属,以确保病历等文件资料的保密性。

  十五、患者离院外出检查应办理离院(或请假)手续,向其交待要遵循医院相关制度后,并记录于病程记录及护理记录单中。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治疗措施。

  第三条医疗机构实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手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手术分级及授权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与机构级别和登记的诊疗科目相符的手术。

  第九条三级医院可以开展各级手术,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

  第十条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作为区域性医疗中心的二级甲等医院如具备开展甲级手术的必要条件(包括场地、人员、设备等)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开展部分四级手术。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四级手术项目,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一条一级医院(含卫生院)可以开展一级手术。具备麻醉科设置,并拥有性能良好的急诊抢救设备的一级甲等综合医院,如开展与其诊疗科目相适应的二级手术项目,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向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中小学卫生保健所、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等,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或小伤口处置及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一律不得开展一级及以上级别的手术。

  第十三条择期手术患者,若需要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或需要输血的手术,其手术级别提升一级。若麻醉前评估(ASA)Ⅲ级(含Ⅲ级)以上,且需要全身麻醉支持,手术应在三级医院或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开展部分四级手术项目的.二级甲等医院实施。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手术准入制度和审批流程,保障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手术类别、专业特点、医师实际被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手术技能,经过专家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后,授予医师相应的手术权限。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评价医师技术能力,适时调整医师手术权限,并纳入医师技术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开展涉及第三类和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的手术,应当依照相应医疗技术审核标准的要求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需要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实施或参与手术的,应当按照卫生部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登记有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二级综合医院,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确需行急诊手术以挽救生命时,可以开展四级手术,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知情同意的相关程序;

  (二)请上一级医院进行急会诊;

  (三)手术结束后24小时内,向该院的执业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医疗技术登记;已经准予登记的,应当及时撤销医疗技术登记: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二)未通过手术项目专家组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的;

  (三)在手术项目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虽通过审核,但由于人员、设备及场地等变化不再具备开展某项手术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开展卫生行政部门废除或者禁止的手术项目的;

  (二)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准入擅自开展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中的手术项目的;

  (三)擅自开展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的手术项目的;

  (四)擅自开展应当申报并获准入方能开展的其他手术项目的;

  (五)违反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1

  为了提高手术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加强对各级手术医师的管理,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

  (一)ⅰ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二)ⅱ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ⅲ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ⅳ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手术医师指主刀人员(助手除外),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 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临床博士生毕业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博士后毕业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ⅰ类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ⅰ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ⅱ类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ⅱ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ⅲ类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ⅲ类手术,有条件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ⅳ类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ⅲ类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ⅳ类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的指导下,开展ⅳ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ⅳ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ⅳ类手术,开展或引进新的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制度

  手术审批制度是保证手术质量的关键。

  (一)正常手术

  1、ⅰ类手术:由治疗组长或总住院医师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ⅱ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治疗组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3、ⅲ类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4、ⅳ类手术:完成术前讨论后由科主任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手术风险较大、特殊病例手术须填写《致残、新开展、大手术申请书》,科主任根据科内讨论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以及探索性(科研性)手术项目,按新业务、新技术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奥、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6、重大疑难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和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由科主任签发手术通知单。此外,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员生命,经治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五、各级医师开展规定范围外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测定后报医务科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医疗纠纷、差错的医师,经医务科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由医务科正式通知当事医师手术级别降一级使用,直至取消手术资格;重新恢复手术级别,须经个人申请、科室同意、医务科审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七、若遇紧急特殊情况,医师超范围开展与职、级不相符的手术,需请示科主任批准后进行。术后24小时内补办书面手续。

  八、各科室根据本科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手术具体分级标准,并确定各级手术人员,经医务科组织专家讨论审批后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授权管理

  (一)成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院医师手术分级授权工作。

  1、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

  2、每年由手术医师所在科室和医院按其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本科手术医师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

  委员:医务科、质控办、相关科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主任担任。

  (二)外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内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临床手术分级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一)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3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三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三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1、低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内。

  2、高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上者。

  五、手术医师手术分级原则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四级手术。

  7、主任医师:由医院医疗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承担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手术。

  六、手术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四)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州级或州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五)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援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3

 一、手术前一天根据手术通知单填选手术患者的'手术部位核对表。

  二、手术前30分钟接患者,其他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手术室护士及病房护士根据患者情况详细填写“患者术前核对项目登记本”,并签名,双方交接清楚后协助将患者至手术接送车,由手术室护士将患者平稳送至手术室。

  四、手术结束,将患者安全送回病房(途中观察患者呼吸及各种导管情况,防坠床等),病房护士与手术室护士根据患者术后情况详细填写“病房术后患者监测登记本”,交接无误后,双方签字。

  五、护士长对“患者术前核对项目登记本”与“术后患者监测登记本”的使用要作为质量控制的指标,经常检查、总结,不断改进。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快临床医师人才培养,确保医疗安全,医院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使各级医师手术责任分明,促使我院手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一)手术分级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各级医师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越级手术或跨级手术。

  (二)各级医师手术责任分明,带下级做的手术上级医师可以指导下级医师手术,原则上不做术者。

  (三)急诊手术例外,但需请示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

  (四)低聘人员按实际聘任技术职务执行手术分级制度。

  (五)新开展的手术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参与把关。

  (六)进修医师不能单独做为手术者实施手术。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5

  为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不同层次护士的作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实现医院发展与护士自身发展的和谐统一,根据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工作年限、职称和学历等要素,对护士进行分级管理,现制订我院护士分级管理制度。附:护士层级划分标准,共分4个层级:

  1、新护士(工作≤1年);

  2、低年资护士(工作2~3年);

  3、护师、高年资护士(工作3~10年);4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科护士。

  一、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专科护士

  1、任职资格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接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并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3)熟悉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4)有丰富的临床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科复杂疑难护理问题,有指导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的能力。

  (5)有组织指导临床、教学、科研的能力,是本专科学术带头人。(6)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科新理论、新技术,每年接受相应专业领域的继续教育。

  2、岗位职责

  (1)有权行使高级护士的职责。

  (2)参加护理部领导的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主管相应专科护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主持并组织、指导本院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组织制定本专科护理工作指引,制定并审核所在专科各项护理工作标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等。

  (4)参加医疗查房,参与危重症病例、疑难病例讨论,分析病人的护理问题,针对护理问题制定护理计划;组织院内护理会诊,实施循证护理,解决护理疑难问题,指导临床护士工作,确保本专科护理质量。

  (5)掌握本护理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根据本专科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科工作和研究方向;有计划、有目的、高质量地推广和应用专科护理新成果、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

  (6)培养专科护士,协助制定医院专科护士人才培养计划。主持或协助完成护理研究生的临床带教工作。

  (7)提供专科护理服务、健康教育和咨询。

  3、工作标准

  (1)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符合护理人员素质要求。

  (2)解决临床疑难护理问题,指导下级护士有效开展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确保本专科护理质量。

  (3)主持并组织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主持或参与科研课题项目的`研究。

  (4)主持或完成各级护士的临床带教工作。

  (5)对病人病情全面掌握,护理措施准确有效并落实到位,无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6)健康教育指导到位,患者及家属掌握并能积极配合,促进患者康复,无并发症。

  (7)与医、护、患及家属沟通有效,及时化解矛盾,有效处理纠纷。

  (8)组织的护理查房、业务学习落实到位。

  4、绩效考核

  (1)完成各班次工作任务。

  (2)保证护理质量。

  (3)病人满意护理工作。

  (4)无护理并发症及严重的差错事故。

  (5)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

  (6)具有处理本专科领域疾病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主持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病例讨论。

  (7)提交本专业领域发展动向的论文或综述报告1篇(CN级)/2~3年。

  (8)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明,继续医学教育符合。

  二、高年资护士、护师。

  1、任职资格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注册护士。

  (3)熟练掌握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及常用急救技术,能独立准确评估、判断和处理本专业护理问题;能根据病人情况制订护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2、岗位职责

  (1)有权行使责任组长的职责。

  (2)参加护理部领导的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参与相应专科护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在护士长的领导下及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负责分管病人的各项护理工作,保证分管病人护理质量。

  (4)运用护理程序开展工作。带领责任护士对分管病人进行评估,制定分管病人护理计划,组织实施,并评估实施效果;组织急危重病人抢救。

  (5)及时记录、检查、修审下级护士的护理记录;协助护士长做好科室持续质量控制,修改完善护理工作流程。

  (6)组织或主持护理业务查房、护理教学查房、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

  (7)承担实习或进修护士临床教学任务。

  (8)完成本职称范围继续教育,完成院内在职培训。

  (9)完成规定的夜班轮值数。

  3、工作标准

  (1)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符合护理人员形象要求。

  (2)在护理工作团队中,能够具有积极向上的心态,团结协作的精神。

  (3)对病人的评估全面准确,护理措施准确、有效并落实到位,无护理不良事件发生。

  (4)对病人病情全面掌握,观察到位,判断准确,报告及时。

  (5)健康教育指导到位,患者及家属掌握并能积极配合,促进患者康复,无并发症。

  (6)与医、护、患及家属沟通有效,及时化解矛盾,有效处理纠纷。

  (7)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及时,符合规范要求。

  (8)分管的病房整洁,各种仪器、急救物品处于备用状态。

  (9)积极组织或参与护理查房和业务学习。

  4、绩效考核

  (1)完成各班次工作任务。

  (2)保证护理质量。

  (3)病人满意护理工作。

  (4)无护理并发症及严重的差错事故。

  (5)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

  (6)具有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的护理问题和解决某些疑难护理问题的能力。

  (7)参加夜班轮值。

  (8)提供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学分证明,继续医学教育符合要求。

  三、低年资护士

  1、任职资格

  (1)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后取得注册护士资格的护士。

  (3)掌握护理基础理论、各种护理操作技术及常用急救技术,能解决本专科常见护理问题。

  2、岗位职责

  (1)在护士长、护理组长的领导,及专科护士及高级责任护士指导下实施所分管病人的各项护理工作。

  (2)按照护理工作流程、护理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常规等熟练完成各项基础护理和部分专科护理工作;

  (3)按要求完成病情观察及护理记录;

  (4)参与急危重病人抢救配合,熟练地保养、使用各种急救器材及药品。

  (5)参与常规性护理查房、护理教学查房,参与重危病人护理会诊和护理个案讨论。

  (6)参与临床教学工作。协助高级责任护士指导实习护士或进修护士完成临床教学任务。参与并指导助理护士完成相应的护理工作。

  (7)参与病区管理,确保病区环境整洁、舒适、安静;为病人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如防坠床、防跌倒、使用约束等)。

  (8)参加夜班轮值。

  (9)按时完成护士规范化培训计划。完成本职称范围继续教育,完成院内在职培训。

  3、工作标准

  (1)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符合护理人员形象要求。

  (2)认真落实查对制度,准确执行医嘱,无差错。

  (3)各项操作符合操作规程。

  (4)病情观察到位,上报及时。

  (5)基础护理及护理措施落实到位,无护理并发症。

  (6)做好标准预防,无职业暴露。

  (7)护理记录客观、准确、及时,符合规范要求。

  (8)病房整洁,各种仪器清洁,处于备用状态。

  (9)与团队成员沟通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4、绩效考核

  (1)完成各班次工作任务。

  (2)保证护理质量。

  (3)病人满意护理工作。

  (4)无护理并发症及严重的差错事故。

  (5)接受护士定期考核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

  (6)能够熟练掌握急、危重病人抢救配合与正确处置;运用护理程序,对病人实施整体护理,提升本专业岗位技术水平的能力。

  (7)参加夜班轮值。

  (8)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四、新护士

  1、任职资格

  (1)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后未通过护士执业考试者。

  (2)经过医院相应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

  (3)在上级护士指导下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

  2、岗位职责

  (1)助理护士在注册护士指导下,按分级护理要求,协助注册护士完成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及非技术性护理工作。

  (2)低技术性基础护理工作内容包括:

  整理或更换床单位;保持病人的清洁卫生;常规性测量和记录病人生命体征;预防褥疮;协助病人完成日常生理活动;物理降温(冰袋使用,温水、酒精擦浴);湿热敷;绘制体温单;准备各类护理技术操作的物品;更换卧位,保护病人安全;留置胃管病人的鼻饲;留取病人的大便、尿、痰标本;尸体料理;及时将病人情况报告护士等;负责照顾病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协助病人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及自我移动等,护送病人检查、治疗、转科等;负责清洁消毒病人的生活用具;保护病人安全;及时将病人有关情况报告护士等。

  (3)非技术性护理工作内容包括:

  整理、清洁、维护各种护理仪器、设备和用品;整理办公用品;参与维持病区环境和秩序的管理;外出请领、取送(借还)各种物品;取药、退药,清点并补充药品(液体);整理污染的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用品;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保持病房的整洁与通风;整理、清洁、消毒各房间,终末消毒;护送病人检查、治疗、转科等;联系工作(接听电话,联系和预约检查、会诊、复诊等);协助办理出入院手续;整理、粘贴、制作病房健康教育资料;归档病区的各类文书等。

  (4)助理护士不得从事创伤性或侵入性护理技术操作,不得独立承担危重病人的生活护理工作。

  3、工作标准

  (1)展现积极的工作态度,符合护理人员形象要求。

  (2)基础护理、晨晚间护理和护嘱落实到位,病人皮肤清洁、床单位整洁,及时回应患者的基本要求。

  (3)与团队成员沟通良好,具有团结协作的精神。

  (4)生命体征测量准确,报知及时。

  (5)标准预防落实,无职业暴露发生。

  (6)病房整洁,各种仪器清洁。

  4、绩效考核

  (1)完成各班次工作任务。

  (2)保证护理质量。

  (3)病人满意护理工作。

  (4)无护理并发症及严重的差错事故。

  (5)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由国家卫生部颁发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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