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范例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各消防要全重点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学校各部门应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捎防安全培训。
四、学校保卫处(科)对各部门的.负责人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学校保卫处(科)应用心配合校宣传部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防火自救潜力。
六、校保卫处(科)每年至少应组织进行二次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3、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4、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5、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引用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xx)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
四、职责
(一)公司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调岗”、“复工”、“四新”培训。
五、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公司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具备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再培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安监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公司组织参加政府技术监督部门举办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至少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
(三)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进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的'“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公司安全办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1.公司级安全教育
(1)介绍公司现况、安全主要危险源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5)进行法制、遵章守纪和事故案例教育。 2.部门安全教育
(1)本部门的概况、生产管理特点及重点设备、危险源点;(2)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规定;(3)本部门危险作业点及安全注意事项;(4)本部门事故教训;(5)本部门应急预案及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 3.班组安全教育
(1)本班组的生产情况、人员组成、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2)本班组安全生产特点、作业要求及设备、工具的性能、安全装置的作用和维护方法;
(3)本班组预防事故的措施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4)本岗位(工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5)示范本岗位(工种)实际操作方法,主要讲安全操作步骤、方法、要领及异常情况的识别和处理;
(6)劳动保护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保管。
(四)“调岗”和“复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调换工种、离开工作岗位六个月重新上岗的员工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事故案例。
2.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禁止行为;
(2)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事故案例。
(五)“四新”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涉及的有关生产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四新”教育由各部门实施,安全办进行监督,培训率应为100%。
2.“四新”安全教育的时间,根据其教育的内容确定。教育的主要内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其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方法,操作要领等。
(六)全员教育
全员教育由公司组织,每年至少一次。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生产、消防、电气等相关);
4.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职业健康培训;
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7.事故案例等。
(七)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劳务分包方等。
2.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3.对进入公司区域的相关方须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可采用书面文档、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
4.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除公司安全告知外,应监督相关方对其员工进行针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培训,进行安全交底。
(八)培训计划及实施
每年末由公司组织培训需求调查,依照结果制定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报批。
(九)培训效果评估
公司组织对每次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改进。
(十)培训产生的记录管理
1.公司须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2.公司每年对开展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一、目的
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熟悉掌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三、机构与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①收集操作人员上岗证;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期复审;
③资料及记录保存完好
3.2财务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由安监局组织的培训或者非单位内的培训报名,主要有: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报名
四工作程序
4.1培训需求识别
4.1.1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在资格证书到期之前3个月,向安监局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始报名培训,经考试合格,换取新的资格证书,以保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更换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变更等)应先对新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后,方可变更
4.1.2其他人员的培训管理,主要包括:
4.1.2.1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1.2.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分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3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1.2.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4.1.3其他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临时性安全教育,比如,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外来单位人员到公司进行施工或承包检修作业等;
4.1.3.1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现场需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
4.1.3.2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方进入现场要服从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企业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列出相关的'培训要求和方案以及具体的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内容,4.1.3.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
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让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让从业人员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对自己的危害,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要考虑不同层次确定单位内部的培训的需求,可从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上的员工两个方面考虑对于管理人员要从其所在管理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以及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来确定培训需求;对于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要从其所必须掌握的安全技术技能确定培训需求,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进行资格考核培训需求识别完成后,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
由公司财务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还应结合不同工种特点教育教育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3、重大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
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方案熟悉现场了解险情掌握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内部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员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换岗车间外调入的按三级安全教育办法,由新车间和班组负责教育;车间内部换岗,由新岗位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
5、现场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
现场教育是发生严重违章或严重事故后的教育培训,事故案例教育是针对别人发生的严重事故进行教育对照检查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为,吸取教训,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事故发生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对安全技术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可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宣传窗张贴画等形式不间断地组织稿件购买资料予以宣传教育
(3)根据需要布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标志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
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效果不大或者起不到培训目的的要改进,以保证达到培训的目的同时对培训和检测过程要有相应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比如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可通过试卷考试,看看员工掌握情况,并根据考试结果不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使员工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做好培训记录,主要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员以及参加人员(可以做成签到表),或者这些内容均已表格形式完成,有培训记录
建立培训档案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按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1、学校与消防中队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训。
2、学校与消防中队共同组织教师、学生进行“自防自救,灭火逃生”训练学习。
3、定期班主任、学生参观消防中队内务、灭火演练,以了解和熟悉消防器材、设备,掌握消防器材的原理及使用方法。
4、消防安全教育以班为主,班主任要担起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⑴组织学生学习消防火灾的知识,做好家庭防火常识的宣传和遇到险情能够自救。
⑵教育学生发现火情及时报告老师,不要擅自灭火,更不要玩火。
⑶教育学生不吸烟,在家里做饭使用打火机、火柴时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在家长陪同指导下进行。
⑷班内要利用板报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班主任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特点,适时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5、学校定期对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值班及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6、要经常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向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7、学校总务处要对门卫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对携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严格进行控制在校门外,经过与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采取必要的措施,才能允许进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落实培训责任,加大培训力度,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技术水平,达到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XX年第20号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训遵循“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的原则,以人为本、依法培训、全员参与、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安全培训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并重,脱产培训与业余培训相结合。
4、脱产培训包括上级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的临时必脱产培训。
5、 业余培训的主要形式是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和现场技能培训,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等各种现代化教育培训手段,拓展教育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实现职工全员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职工行不规范的全面提升。要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范畴。
6、脱产培训的对象主要包括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工种的作业人员、新聘用人员以及其他需要脱产培训的人员。
7、矿井主要负责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掘进机司机、主提升司机、监控维检员等十大特种作业人员,地面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工种,是国家监管的持证人员,按上级要求进行脱产培训。
8、矿长、副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煤矿主体相关大专以上学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关规定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目。
9、地面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上级单位发证的作业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10、新聘用人员必须接受脱产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矿井下从事作业的外包队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入矿后首次安全培训和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取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煤矿井下和地面从业人员必须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带领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实习四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导下,独立上岗作业。
11、 “三违”人员的培训按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处罚条例和管理办法执行。
12、临时指定的脱产培训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3、所有生产一线队、班组必须强化班前安全培训,针对现场实际讲任务,针对任务讲安全,针对安全讲培训。要加大现场实际操作培训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识培训与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融为一体,共同提高。班前会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情况进行排查,确保上岗人数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施,对所有职工进行全方位培训,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员安全培训的考试题库和电脑考试系统在电脑上逐步实行微机抽考。
14、从业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15、培训部门根据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细则,派送培训人员。同时负责新工人、转岗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具有安全资质外委施工单位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协同安全部门做好业余安全培训工作,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16、安监站负责安全培训持证工作的监督检查。
17、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管。
18、安全、培训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并监督检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持证上岗人数符合国家定员规定。
19、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干部不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
20、从业人员,都必须持有国家统一的《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由培训部门负责颁发。没有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准上岗。
21、《合格证书》实行吊销与返还制度,由培训部门执行,安全部门监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吊销《合格证书》:
(1)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2)实践证明其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不能胜任工作者;
(3)严重违章作业者。被吊销证书的职工,至少进行32学时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重新颁发《合格证书》。
22、 建立全员安全档案,充实档案中的培训记录,逐步实行微机管理。
23、 安全培训考核与工资挂钩,根据考试成绩、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奖罚办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一、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二、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三、检查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2、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四、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
3、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
6、对查出问题构成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五、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有其各自的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缺;
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好用、正确使用。
2、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班组是否进行自检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情况; 2)检查班组和有关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如期进行,是否有针对性,有记录;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有否评语及签到;
4)检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况。
5)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6)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7)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9)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10)各岗、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11)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运转;
12)针对影响安全施工的季节性自然因素,其它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
3、公司级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安保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4)各类机具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5)施工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7)项目部安全活动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
8)是否达到标化工地要求;
9)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11)各类安全见证资料的记录情况,台帐管理情况;
12)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
13)根据季节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台防风、防汛、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
14)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加班施工期间,是否开展检查和落实人员管理;
15)其它。
4、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应对电气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起重机具、机运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六、检查的组织与管理:
1)公司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公司部(处、科)协助公司安全主管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各项目部负责按周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班组各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七、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公司部(处、科)提出建议,安全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各项目(分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检查的实施:
1)召开首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检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检人员.
2)按照检查计划规定,并经受检单位确认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
3)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召开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确定隐患整
改时间和验证方法。
3、检查通报:
由公司安全检查组长指定专人拟草检查情况通报,报主管领导签准后下发上报。
八、隐患整改及验收: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制定整改计划或列入公司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
以纠正。
3、隐患进行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九、奖励与处罚:
依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生产取得良好成绩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给
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诸多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按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制度
3.1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3.2培训计划
3.2.1分厂安环部、各生产车间应于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制定本年度的安全培训计划,各部门按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安环部针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3.2.2安环部对各部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应做培训情况总结。
3.2.3培训讲师:凡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干部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培训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必要时,由人力资源部聘请外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或讲师进行培训。
3.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3.3.1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3.3各分厂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c)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d)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4各分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c)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d)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e)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f)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g)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3.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4一般员工及新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4.1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厂级、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对新进厂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副业工、外单位调入人员、培训实习人员、外单位在生产区域施工或长期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4.2各分厂制作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由分厂、车间、班组对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进行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卡片随员工进行流转,最后由所在车间存档。
3.4.3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b)分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c)作业场所工艺流程、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事故应急措施;
d)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有关事故案例等。
3.4.4车间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除以上培训内容外还包括:
a)车间工作特点及存在的危险因素;
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
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h)有关事故案例;
i)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4.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
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b)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和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检查程序;
c)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d)有关事故案例;
e)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可参照厂级、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3.4.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焊工、电工、行车工、氨站操作工、装载机司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除接受上述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外,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4.7公司其它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职能部门的全部人员和生产车间的负责人、班组长都是安全生产责任人,所以他们都应接受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知识、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在内的安全教育。
3.4.8其他安全教育
3.4.8.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对岗位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3.4.8.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安全教育:车间内跨班组调岗的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跨车间调岗要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离岗(病假产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进行班组安全育;培训的员工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4.8.3凡进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检修,都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3.4.8.4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3.4.8.5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冒险作业者、严重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部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3.4.8.6每天各班组通过班前会,强调安全防范意识,避免疏忽大意,纠正不安全思想。
3.4.8.7安全部定期组织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使员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和技能。
3.4.8.8公司还可通过墙报、标语、安全标志等方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
3.4.8.9公司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事故分析会、安全活动日等活动,在班组或车间之间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4.8.10季节性教育:各分厂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3.5安全教育培训标准
3.5.1生产单位管理人员
①熟悉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工程质量标准;提高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③掌握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能及时组织工人避灾脱险。
④熟悉工作玚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5.2特种作业人员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掌握《操作规程》等对本岗位在安全方面的规定;掌握职责范围内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原理、构造和完好标准;会熟悉操作及排除常见故障。
③熟悉本岗位的质量标准、操作、检测、安全技术,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④了解岗位生产技术和工作场所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
3.5.3一般工种和新工人
①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②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岗位生产技术知识;掌握《安
全规程》、《操作规程》等对本生产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规定;熟悉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③熟悉工作场所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④熟悉工作场所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与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能熟练地使用自救器。
3.6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3.6.1新员工进厂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厂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分配到车间后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后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只有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后才能上岗。
3.6.2变换工种或离岗后复工的员工同样要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3.6.3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上岗。
3.6.4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规定
3.6.4.1安全考试由公司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将考试成绩记录在案,作为晋级、提升的依据之一。
3.6.4.2考试规则:
①参考人员按指定的时间、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不得迟到。
②参考人员应自带钢笔或圆珠笔。
③理论考试一律采取闭卷,不得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 ④参考人员不得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者不能再进场续考,交答卷后不准滞留考场。
3.6.4.3考核办法:以考试成绩和考场纪律为准。
①凡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夹带、传递、窃视、交头接耳、冒名顶替者情出考场,重新进行补考。
②所有人员考试合格成绩为70分,考试成绩低于70分者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者给予200元罚款处理。
3.7处罚
3.7.1公司各分厂(部室)负责人要认真督促和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一次考试合格率低于70%的单位,对其单位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
3.7.2对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者给予100元罚款,对不参加安全考试者罚款500元。
4、相关文件
4.1《培训管理制度》
5、记录
5.1《安全培训计划》
5.2《安全培训记录》
5.3《考核试卷》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一、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二、安全培训教育形式
1、公司内部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级、队级三级培训形式。
2、公司主要领导、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项目主要领导、项目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尽可能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采用多种培训教育形式使其全面掌握安全管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应知应会”知识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3、集中培训优先选用具有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认可的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必要时联合本单位上级部门举办培训班,借聘社会力量如安全管理专家,有资质的安全管理培训教师授课。
4、公司其它人员的安全培训坚持按职能划分,自学为主,日常安全知识讲解等形式进行;项目其它人员由项目主要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专门上课,并结合不定期的安全意识教育来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
5、一般职工转换岗位、职工待岗后重新上岗以及新进场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以项目部自行组织培训为主,公司有关部门参与培训教育。
6、通过多种形式使公司所有人员得到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次数每年人均达到一次以上。
三、公司机关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1、公司主管安全工作领导每年接受省、地、市及其它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四、项目部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个学时。
2、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3、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
4、安全质量环保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新招聘的大学毕业生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主要内容有:
⑴党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程。
⑵安全生产法则、标准和法制观念。
⑶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⑷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⑸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
5、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人员,尤其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即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个学时,主要内容有:
⑴本项目部施工生产特点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⑵公司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⑶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⑷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⑸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⑺对在场职工冬、雨季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做到不违章操作。
6、施工队长和专职安全员组织对班组人员,尤其对新工人及调换工种的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的三级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个学时,主要内容有: ⑴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⑵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⑶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⑷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⑸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7、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工、爆破工、厂内驾驶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由安全质量环保部协同上级部门及地方安监部门对特殊工种举办的安全技术学习班。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学习的主要内容有:
⑴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
⑵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曾出现过的典型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
⑶特种作业安全操作技术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
⑷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职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设备的配置、维修和使用常识。
五、公司级领导负责组织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每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个学时,主要内容有:
⑴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意义、任务。
⑵本公司安全施工生产特点、制度和本职岗位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⑶一般安全技术知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界限。
⑷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规程和事故发生后应做的善后工作。
六、项目部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宣传教育。隧道、大桥等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醒目的安全标语口号,施工人员驻地必须设立板报和安全警示牌,作业场所、库房要设立安全警示牌。
七、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安全教育记录卡附后。
八、员工安全培训教材,可以使用《全员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手册》、《施工安全理论与实践》、《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特种工培训教材》等。
九、公司定期组织对生产一线专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通过有效地开展“安全月”、“百日无事故”等活动,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经常化、群众化和制度化。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校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其他教职工应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识。
二、学校对学生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重要节假日前等,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学校课程安排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举办兴趣活动、第二课堂、黑板报(手抄报)评比、消防网络培训等方式,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在定期评选学生担任“消防安全小卫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七)其他学校应当开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一次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采用消防知识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行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行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认真组织配合,并及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传达贯彻。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服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下列人员必须经过消防机构培训:
a、消防安全责任人;
b、消防安全管理人;
c、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d、消防控制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1、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思想,深知安全生产教育重要性、责任感。提高预防事故、自我保护的能力,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及组织机构。
2、开展经常性的多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工作,遵守库内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严禁库内明火作业、自检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有文字记录。
3、做好库内职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按时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与学习,具备专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司机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车辆维修、年检和保险。
4、开设对职工的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的教育课程活动,进行实际的操作与演练,要求人人会使用操作消防栓、会连接消防水带。建立义务消防队、防汛应急分队。
5、规定职工各种考核目标和责任目标,半年考核打分一次,奖优罚劣、公示成绩,使其制度化。
6、发扬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爱库如家”意识,锐意进取、遵纪守法。要执行职工考勤制度、行政、业务值班制度,做好学习、劳动、统计、节假日值班及交接工作,要有案可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的油库、加油站。
第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应将安全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培训总体计划,做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油库、加油站人员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
第六条 油库、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 油库、加油站的岗位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八条 油库、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 油库、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一条 油库、加油站的新员工,应经过公司所属单位、油库及加油站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单位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等。
第十三条 油库、加油站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岗位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油库、加油站的新员工除要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外,入职工作3个月后,应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 油库、加油站的岗位员工调换工种、转岗、脱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二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进入油库或加油站实习、培训人员和外来参观人员,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如雇佣临时劳务工和其它人员临时进入企业工作,应根据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企业工作。
第十九条 油库、加油站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 油库、加油站应根据需要,适时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和因生产工艺、仪表、设备及其他方面变化需重新学习的知识等,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 油库、加油站应结合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要做好安全学习笔记。
第二十二条 油库、加油站每次教育培训后需有教育培训记录,并将本次培训及时填写到员工安全培训档案中,如组织考试,试卷及考试结果一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油库、加油站的员工培训档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成绩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员工晋级和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对油库、加油站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督促或限期整改。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自有车队、非油品中心仓库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一、为加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较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
二、作业班组要定期进行培训需求识别,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按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将培训教案、考勤、试卷、成绩、评估等相关材料定期归档保存。
三、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熟悉有限空间作业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有限空间操作的安全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五、凡新员工入职,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返岗等人员都必须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经闭卷考试80分以上,考核合格后才能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六、有限空间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5、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关事故案例等。
七、项目作业区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工程主管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四、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
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f)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七、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十一、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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