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15篇(荐)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管理制度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设备事故的区分与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机动设备事故的处理。
2设备事故的划分
2.1设备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大类。固定资产原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不设重大事故,固定资产原值十万元以下的不设特大设备事故。
2.2设备事故划分标准:
序号
事故情况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
1造成停工损失
供电中断造成全厂停产一天以上或车间停产三天以上
造成全公司停电30分钟以上
造成全公司(或车间)停电10—30分钟
2修理费用
修理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40%以上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20—40%
修复费用达设备固定资产原值的10—20%
设备事故停修时间:指事故发生后修复投产为止时间。
设备事故的损失:仅计修理工时费,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设备事故的修复费用:是指修理材料和备件费用。
3设备事故的.分类
3.1责任事故:由于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停车,以及维护保养不好,检修不良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3.2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设计,安装不良所造成的事故。
3.3自然事故:由于自然原因如雷击、洪水所造成的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者。
3.4其他事故:凡不属上述三类事故的事故。
4设备事故的处理
4.1发生设备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设备运行,以防止事故扩大,保持现场,并及时报告班长、维修人员、车间领导会同设备处、生产部共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并应迅速抢修,恢复生产,如遇无法控制的易燃、易爆、剧毒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发出警报,并采取正确措施。
4.2事故责任者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制造假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3事故情节严重或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要给予纪律处分或保卫部门依法处理。
4.4事故检查分析后,应由主要责任单位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交车间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设备处、生产部批准后,一份报生产部,一份存设备处,入设备档案。
4.5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副总经理和生产部、设备部,在认真组织现场事故分析后才能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故报告表三天内报公司。
企业管理制度2
为了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明确经济责任,规范仓库的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仓库确定三名兼职保管员统一经营管理本中心的各项资产,并对其经管的资产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二、保管员应对本中心各项资产的进、出、存进行金额明细核算。
三、保管员对入库的所有物品(配件)应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完毕应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签字。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签收。
四、各部门领用物品时,保管员必须根据手续齐备的领料单发放物品,并监督其领用的物品是否符合中心有关劳保、劳动清洁用具的发放规定。若发现违规领用者,保管员有权拒发;对手续不全者应在补全手续后方可发放;对于急需一时又难于办全手续者,应在征求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领用的物品,事后应在三日内补齐手续。
五、保管员对保管物资的安全、完整负全面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当造成的物品短缺、损坏均应按价赔偿。保管员应每月对其经管的`物品进行帐物核对,并将核对的结果报领导审阅。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仓库和加强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防潮霉变的各项防范工作。库存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领用发放和盘库清点。
七、对于贵重、或可它用物品原则上以旧换新,旧物应及时处理不堆积,所得收入上缴中心。
八、保管员应主动提前做好每学期开学工具发放工作,提出补库计划做好劳保发放工作。
企业管理制度3
xx滤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保障,确保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且遵照执行。
一、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针对本厂消防管理的特点,每季度第一个周五下午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3、每周三下班后安全责任人组织各小组安全员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5、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厂消防负责人对整个企业消防安全负责,并负责管理安全员。
7、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责任由相关安全员和消防责任人承担。
二、消防设备的管理
1、现场消防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箱、消防桶和消防防铲、斧把应涂成红色;
2、消防设备必须由专人保管,不得外借,便于随时用;
3、消防设备必须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完好可用;
三、安全管理
1、消防设施不得移作他用,如确需移动必须经领导批准,但必须及时恢复;
3、生产车间全区域禁止吸烟,并设明显标志。
4、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严格做到人走灯灭一切用电设备在值班人员离开时,均必须中断电源;
5、各类配电线路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严禁扰拉临时电线,对供配电设备应勤检查。
6、各用电设备必须保证无漏电,接触不良现象;
7、除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采取的措施外,不允许架临时电线,不允许乱挂灯、仪表工具等,应用安全的`开关和插座,原电气线路不得擅自更改;
8、按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不用的电气设备线路要彻底拆除;
9、使用电动工具时,有防触电保护。
企业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建立完善各项,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具备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
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企业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造文明、清洁、美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和维护,环境卫生的清洁和清洁,垃圾的收集和运输,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和外部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部是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整个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基建、绿化、生产、物流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支出,由行政部规划,经总经理批准,在财务部门的监督下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操作。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环卫工人的工作。
第八条用户负责室内清洁(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
第二章公共场所的清洁和清洁
第九条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对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副道路、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部环境等)进行清洁。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按照行政部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域负责清洁和清洁,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十一条行政部负责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布告栏、厕所的清洁和清洁工作。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和办公室应当保持清洁Q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负责公司内部施工现场的清洁和垃圾清除。行政主管部门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或者协议时,应当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写明建设现场卫生管理、建设单位处置建筑废物和工程废物的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洁和清洁工作。
第十四条行政部负责公司会议室的清洁和清洁工作。但使用后由其他部门负责清理。
第十五条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所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所,禁止在工厂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楼梯每天至少清扫一次,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粉尘飞扬。偏远地区每周清扫一次,确保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等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清洁,尽量无异味、无污垢。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和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和广告资料(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车辆必须停放在行政部指定的区域和地点Q工厂内严禁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公司(包括员工宿舍)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禽畜。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应当组织在公厕、垃圾场等场所定期喷洒药剂,除蝇、除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卉、植物,必须进行养护和改造,保持新鲜、良好状态。不得破坏、捡拾、向绿化带内扔垃圾。不允许用树来晒衣服。
第三章室内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办公室应建立每日轮流清洁制度。
第二十五条室内保持清洁整洁,地板上无污垢、痰液、烟头、纸屑;桌面、橱柜、窗台应干净整洁,无灰尘、污渍。房间内不得有蜘蛛网或杂物。
第二十六条未经允许不得在室内存放垃圾,垃圾应及时倒进垃圾篓。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的办公用品、报纸等应当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抽屉、柜内Q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室内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物的收集、运输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管理部门负责厂区内分布的垃圾箱、垃圾篮、垃圾筒的管理。
第三十条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物,应当按照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倒入垃圾篮、垃圾筒。各部门分配给各部门的垃圾篮和垃圾袋由行政部管理。不要随意改变位置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门、实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无机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筒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废物、大宗产品、生活废物、建筑废物、工程废物和废物时,不得外溢、抛掷。如果有,一定要清理干净Q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厕等)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路边、门前放置各种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垃圾筒、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清洁和维护,由行政部负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变更。
第三十七条各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清理各部门和办公室设置的垃圾桶,使其不致丢失或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饮食卫生制度。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由行政部负责监督,并由厨师负责。
第四十条烹调人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接受卫生知识培训Q新厨师体检后必须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接受健康知识教育和简单考核后上岗Q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室和设施的布局应当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手术室及其环境必须整洁。清洁每一餐,保持清洁。每周彻底清洁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的门窗、砂窗应当无灰尘、油污,玻璃应当光亮;墙壁和屋顶应定期清洁,防止有蜘蛛网、黑土和油渍。
第四十四条食堂内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货架应当清洁、无油垢、污垢、异味。室内灯和电风扇可以看到它们的真实色彩。
第四十五条各类饮水用具(大大小小的塑料菜篮、脸盆、窗帘等)应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原汁原色。
第四十六条煎炸铲、铁勺等炊具不得放在地上或作其他用途。
第四十七条加工各种蔬菜,必须严格执行“一采、二洗、三切”的程序。
第四十八条所有洗净的蔬菜应无沉淀物和杂物。用干净的菜篮包装,放在架子上贮存。中途不允许降落。
第四十九条销售的菜、米应当有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烹饪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服,作业前必须洗手、消毒。
第五十一条厨师不允许戴戒指或手镯,也不允许在工作时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销售直接食用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直接用手取食。
第五十三条食堂内的锅、碗、盘、碟、杯、筷等餐具要严格消毒,使用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是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剩余的食品出售后,应当尽量放入冰箱,但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出售剩菜时,必须由行政部工作人员进行识别,确保没有变质和异味,然后加热彻底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料必须新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环境中,防止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烹调用具必须与生、熟分开,生、熟菜板上应当标明文字。储存在冰箱里的食物必须与生的和熟的食物分开。如果可能的话,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应该分开购买。冰箱应清洁,无血无臭,不得存放个人物品
第五十七条根据各级爱委会在灭鼠、除蝇、除嶂螂方面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放置鼠药,喷洒药液,放置夹鼠板,确保无蝇、鼠、嶂螂。
第七章奖惩
第五十八条行政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做好卫生工作的部门和员工应该得到表扬和奖励。特别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厨师的工资挂钩,促进食堂食品卫生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采取纠正措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施工工地未设护栏设施,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厂容和环境卫生的;
四、转运生产排放物、工程渣土、建筑材料、散装产品等,造成泄漏、抛撒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6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生产、工作事故损害后准时获得医疗救治,妥当处理善后,并明确事故部门应担当的责任,预防工伤事故再度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依据杭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方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法:
1、公司对职工担当工伤保险责任。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部门)领导应马上组织送往医院救治,并准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事故部门领导应准时对事故缘由进行调查,填写工伤事故认定表,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同时关怀工伤者处理医疗事项。
3、公司(企业管理部)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依据工伤认定资料,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
4、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由公司先垫付。医疗终结后,由企业向社保机构统一结算。
5、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内,领取工伤津贴,企业停发工资。
6、工伤造成伤残或死亡的,其有关待遇依据杭州市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7、公司财务会计部会同企业管理部负责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费(意外损害保险费)的'缴纳(认购)工作。负责工伤发生的费用垫付和向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结算的工作。
8、对于因主观缘由致使工伤的发生,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主要责任部门和领导以及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要担当相应的经济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①对因违章指挥(操作)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与工伤事故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责任人,担当直接经济损失20%。
②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领导,担当直接经济损失5%。
③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车间(部门),担当直接经济损失10%。
④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班组,担当直接经济损失5%。
⑤对发生工伤财产损失的作业小组,担当直接经济损失10%。
注:不设班组和作业小组的车间(部门)由车间(部门)担当班组和作业小组的经济责任。因不行预见的客观缘由造成的工伤财产损失,责任由公司担当。
9、工伤职工无故拒绝治疗、检查、夸大或隐瞒重要情节影响事故调查或劳动鉴定结论的、或多领工伤保险待遇而损害公司利益或信誉的,公司在其工伤治愈后视情节赐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经济惩处。
10、本实施方法中未予明确的,依从杭州市政府的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11、本方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公司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制度7
一、目的: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
1.2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3为给员工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包括外包工、实习考察人员等。
三、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本制度的实施。
四、引用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xx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xx年6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术语、关键词:
5.1预防和控制污染:指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5.2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所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GB8978-1996)(GB16297-1996)(GB18596-20xx)(GB12348-1990)件。
5.3后勤部门:是指除生产部门以外的公司内所有部门,包括技术部、质量部、人事行政部、采供部、销售部、仓库、财务部、环保部门等。
5.4环保事故隐患:指尚未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操作等所存在的环保隐患。
5.5微小环保事故:指小量人为的或可避免的跑、冒、滴、漏现象,所辖区域环境卫生未达标等。
5.6一般环保事故:指造成清水沟、地面、空气等大面积污染的环保事故。
5.7较大环保事故: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村民与公司产生矛盾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环保事故。
5.8特大环保事故:指环境污染被省、市、县级环保部门通报,并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环保事故。
六、内容:
6.1环境方针: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经营;持续改进公司的环境行为,为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而努力。
6.2环境口号:清洁、精益生产,“三废”达标排放;全员、全过程参与,推行开源节流,循环节约运行。
6.3在我公司现行的制度中,环保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
6.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6.4.1新改扩建项目、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引进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公司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5.1水质指标主要是控制排出水的COD≤100mg/L,PH=6~9,悬浮物排出的水必须做到无色、无味、无油迹。
6.5.2各生产车间尾气必须全部接入废气吸收系统,达标排放。
6.5.3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管理,危险性固体废弃物必须送到有环保处理资质的部门处理。
6.5.4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6环保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全民动员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6.7环保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巡查管理制度,制定监督巡查管理规范,加强对各环境因素的监督和管理,定期通报公司的环境状况并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
6.8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必须从小试进行跟踪分析,制定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等污染物的处理方案,未能制定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的不能进入中试。
6.9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确立后必须进行公司内环评论证会,对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根据公司实际处理能力,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给新产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的保证。
6.10“三废”处理中心的要求:
6.10.1确保废水处理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运行,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水达标排放。
6.10.2确保废气吸收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工作,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气达标排放。
6.10.3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废固的跟踪监督管理。
6.10.4由环保站负责打水的集水池,必须安排员工及时打水,杜绝出现满溢现象。
6.10.5定期做好各种环境因素的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6.10.6保持“三废”操作记录、运行台帐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6.11生产车间的要求:
6.11.1各生产车间必须保持周围的清水沟清洁无污染物。水质经检测,如果超标的,由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立即通知当事车间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做好有关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11.2各生产车间的物料必须按规定堆放在指定地点,杜绝液体原料桶露天堆放,搬运输送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果经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检查后发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
6.11.3各车间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特别是水冲泵用水量),以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
6.11.4各车间所产生的工艺废水、水冲泵废水、洗各种物料的废水必须全部进入指定的集水井,由车间负责的集水井必须安排员工打水,杜绝出现溢流现象。
6.11.5生产区各部门含有各种化工原料的工具(离心袋、烘布、拖把等)应在指定的地点清洗,严格控制清洗用水量,车间地面做到无积水。
6.11.6在运输过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洒落物料,做到先清扫,后用拖把擦净,使地面不留痕迹,严禁用水冲洗排入清水沟。
6.11.7凡公司内动火,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一方面杜绝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污水产生量,缓解污水处理的压力。
6.11.8对机械维修产生的污油,不得乱排乱放,必须先收集存放后统一处理,洒漏地面的油污于完工后必须及时吸附清扫,统一处理。
6.11.9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水,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0严格控制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对所有桶、坛、罐、锅等使用后必须做好加盖密封措施。
6.11.11对生产废气的排放,各车间一定要做好吸收回收工作,按照环境管理目标、指标要求限期整治,对吸收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或随便停止运行,或对回收液体达到浓度且不及时排放到指定地点的,对回收设施泄漏未及时修理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6.11.12各车间废气吸收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废气吸收系统操作规程》。6.11.13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气,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4各车间产生的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不得混放,固体废物放置见废物放置标识牌,各生产车间应注重减少各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做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
6.11.15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车间有沉淀池的要对残渣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经压滤后,滤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由后勤负责统一处理,滤液排至污水管。
6.11.16对于危险固废,由各部门收集后送至危险固废堆放场,由采供部负责统一送有环保资质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环保负责全过程监控。
6.11.17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固,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8噪声污染防治,必须严格控制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生产设备时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11.19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如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6.11.20各车间所有管路走向必须规范、标识清楚,设备布局整齐。
6.11.21各车间发生大小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环保主管部门,由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当事车间对事故是否造成污染作出论证,决不允许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11.22各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协助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污染事故的岗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做好记录,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12后勤部门的要求:
6.12.1公司建筑物外墙色彩保持统一,钢架结构车间定期除锈、油漆。
6.12.2对各部门清理的废纸、旧报纸及塑料类可回收部分在各部门内部进行分类,由后勤收集、联系外卖。对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和垃圾由清洁工统一收集至垃圾场后,由后勤统一运至环卫所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12.3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办公用纸(尽可能做到正反使用)及其他物品,以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量。
6.12.4后勤负责办公楼及厂区公共区域垃圾筒的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分类。
6.12.5对于废电池、废旧日光灯管、墨盒等应集中收集到指定位置处理。
6.12.6实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水必须全部送入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
6.12.7实验室、化验室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特别是废溶剂必须倒入废液桶(禁止直接倒入水槽),然后送到环保站原水池,进行处理。
6.12.8实验室技术员在做实验时,如果所做实验气味较大,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6.12.9实验室、化验室各试剂瓶使用后必须及时加盖,避免气味溢出,污染大气。
6.12.10食堂馊饭菜由后勤安排运走,食堂的馊饭菜不准储存过夜,每天清运,并对存放馊水桶处应及时清理和清洗,清洗废水应排入废水管路。
6.12.11厂区内的通道及绿化带内的固体废弃物,每天由后勤清扫后运到厂区垃圾场。
6.12.12公司内化粪池、食堂洗菜,员工洗衣,浴室等生活废水全部接入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
6.12.13保证公司内的绿化带的成活率,并定期修剪,及时增补,使绿化面积比例逐年提高。
6.12.14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
6.13奖励与惩罚
6.13.1奖励
6.13.2在公司的环境保护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张榜表扬。
6.13.3惩罚
6.13.4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司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理各类环保事故。
6.13.5公司生产部下属各车间环保员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后勤各部门的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如发生环保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当事部门的经理、生产部车间主任、组长进行连带处罚(负全面领导责任),但是环保罚款总额每月不得超过本人工资总额的30%(该标准仅适用于本制度中的6.13.6,6.13.7,6.13.8)。
6.13.6对于环保事故隐患,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方案,由部门(车间)落实具体措施,环保协助并登记、备案,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类似事故隐患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微小环保事故,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月底对车间环保员处以50元的扣款,对车间组长处以100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200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200元扣款,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300元扣款。
6.13.7对于微小环保事故,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先进行登记、备案,对当事人一律处以50元的扣款。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对车间环保员处以50元的扣款,对车间组长处以100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200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200元扣款,对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微小环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一般环保事故,月底另外对车间环保员加罚100元,对车间主任(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加罚200元,对生产部经理(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加罚300元。
6.13.8对于一般环保事故,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先进行登记、备案,对当事人一律处以100元的扣款。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对车间环保员处以100元的扣款,对车间组长处以200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300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4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200元扣款,对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一般环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较大环保事故,月底另外对车间环保员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30%,对车间主任(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20%,对生产部经理(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10%。
6.13.9对于发生较大、特大环保事故的,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处罚决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政府司法部门处理。
6.13.10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每月统计并全公司通报,年终分类统计后,上报公司经理执行层,进行绩效考核。
七、附则
7.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制度8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8: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企业管理制度9
第一章 说 明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 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 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九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企业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以质量求生存,以品种求发展,确立“用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维护工厂声誉,重视社会经济效益,生产物美价廉的产品投放市场,满足社会需要是我厂产品的销售方针。
第二条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沟通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用户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厂产品销售管理的目标。
第二章市场预测
第三条市场预测是经营决策的前提,对同类产品的`生命周期状况和市场覆盖状况要作全面的了解分析,并掌握下列各点:
1.了解同类产品国内外全年销售总量和同行业全年的生产总量,分析饱和程度。技术
2.了解同行业各类产品在全国各地区市场占有率,分析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的新途径。
3了解用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及技术要求,分析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满足用户要求的可行性。
4了解同行业产品更新及技术质量改进的进展情况,分析产品发展的新动向,做到知已知彼,掌握信息,力求企业发展,处于领先地位。
第四条预测国内各地区及外贸各占的销售比率,确定年销售量的总体计划。
第五条收集国外同行业同类产品更新及技术发展情报,外贸供求趋势,国外用户对产品反映及信赖程度,确定对外市场开拓方针。
第三章经营决策
第六条根据工厂中长期规划和生产能力状况,通过预测市场需求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由销售科提出初步的年产品销售方案,报请厂部审查决策。
第七条经过厂务会议讨论,厂长审定,职代会通过,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并作为编制年度生产大纲和工年度方针目标的依据。
第四章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
第八条销售科根据工厂全年生产大纲及近年来国内各地区和外贸订货情况,平衡分配计划,对外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确定“以销定产”和“以产定销”相合的方针,留有余地,信守合同,维护合同法规的严肃性。
第九条执行价格政策,如需变更定价,报批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决定浮动价格,经经营副厂长批准。
第十条销售科根据年度生产计划,销售合同,编制年度销售计划,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编报季度和月度销售计划,于月前十天报计划科以便综合平衡产销衔接。
第十一条参加各类订货会议,要本着先国家计划,后市场调节,先主机配套,后维修用户,先外贸后内销,照顾老用户结交新用户,全面布点,扩大销售网,开拓新市场的原则,巩固发展用户关系。
第十二条建立和逐步完善销售档案,管理好用户合同。
第五章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
第十三条执行销售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供货期编制产品发运计划,做好预报铁路发运计划的工作。
第十四条发货应掌握先出口后内销,先主机配套后维修,先远后近的原则,处理好主次关系。
第十五条产品销售均由销售科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发票和托收单,由财务科收款或向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第十六条分管成品资金,努力降低产品库存,由财务科编制销售收入计划,综合产、销、财的有效平衡并积极协助导务科及时回笼资金。
第十七条确立为用户服务的观念,款到发货应及时办理,用户函电询问,三在内必答,如质量问题需派人处理,五天内与有关部门联纱,派人前往。
第六章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八条销售科每年比喻一 次全面的有用户访问,并每年发函到全国各用户,征求意见,将收集的意见汇总、整理,向工厂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由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并列入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将用户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等方面来信登记并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负责产品销售方面各种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用户档案,收集同行业情报,提供销售方面的分析资料,按上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销售报表。
企业管理制度11
一、管理制度
1、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防工作。
2、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项: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易燃易爆物品和穿外露钉子的鞋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油库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
3、临时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并佩戴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库。
4、凡携带物品出入库人员,应做好检查、登记。
5、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如电石、氧气、硫酸、油漆等。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6、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7、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其恶劣情况,必须随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9、油库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油的明细账,并定期盘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10、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车不得入库。车辆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11、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贮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2、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记录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使用。
13、罐区、装卸油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任何携带任何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14、油库值班人员必须每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15、油库值班人员在有如下的严重违纪情况下将予以辞退:
1)达到公司和部门的相关辞退条件时;
2)在油库区域内抽烟、饮酒;
3)在油库区域内用手机打电话;
4)发现油品被盗一次;
5)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程一次;
6)报表未按要求记录或记录不全,警告达到三次者;
7)油库出现无人值守情况或未按要求时间进行巡查、上班睡觉、脱岗、随意允许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油库区等其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警告达到三次者;
16、如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正确处理,并立即上报公司。
17、此制度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正,在新的制度未出台前,以旧制度为准。
二、防火防爆
罐区、装卸作业区、油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发电间等重点部位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库内用火应严格执行《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石油库应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定目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三、防雷、防静电
1、石油库防雷、防静电的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施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值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3、铁路装卸油设施钢轨、输油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作等电位跨接并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5、严禁使用塑料桶或绝缘材料制做的容器灌装或输送甲、乙类油品;
6、不准使用两种不同导电性能的材质制成的`检尺、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使用金属材质时应与罐体跨接,操作时不得猛拉快提;
7、每季度定期检测一次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施是否正常并上报公司安全部,如有异常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8、安全部门根据油库每季度的检查结果对油库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工作进行复查,如发现检查结果与油库上报的结果不一致时,对相关责任人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罚。
四、消防管理
石油库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消防达标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职消防与义务消防相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五、消防设施配置
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
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六、供水系统
1、消防水池内不得有水草、杂物,寒冷地区应有防冻措施;
2、系统启动后,冷却水到达指定喷淋罐冷却时间应不大于5min;
3、地下供水管道应常年充水,主干线阀门保持常开,管道每半年冲洗一次;
4、定期巡检消火栓,每季度作一次消火栓出水试验。距消火栓1.5m范围内无障碍,地下式消火栓标志明显,井内无积水、杂物;
5、消防泵应每天盘车,每周应试运转一次,系统设备运转时间不少于15min;
七、泡沫灭火系统
1、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油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min;
2、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隔封玻璃完好有效。
企业管理制度12
建筑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管理部分内容与规定
1.1项目部在施工中需用爆炸物品时,应出示申请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点购买。
1.2凡使用爆炸物品的项目部,必须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其职责:
1.2.1成立小组和机构。
1.2.2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条例和公司管理规定。
1.2.3组织并领导本项目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
1.2.4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全体职工执行。
1.2.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1.3各项目部在进行爆炸物品登记时,必须按登记本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撕毁、合订。
1.4各项目部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将炸药分开存放,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报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不准任意存放,不准交给承包户或个人保管。
1.5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本单位爆炸物品进行专项保管,并将爆炸物品保管员名单报公司公安科审批同意。其职责:
1.5.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坚守岗位、不酗酒、不私自找人替班,不准在库房内会客,留宿、吸烟等。
1.5.2坚持双把锁、双人管、双本帐制度,爆炸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使用电气照明的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1.5.3对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杜绝入库或发放,做到帐物相符。
1.6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1.7爆破作业必须由持有公安机关审核发放的《爆破作业证》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严禁爆破作业,其职责是:
1.7.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熟悉所使用的爆破器材性能及其使用方法,自觉接受安全监督和公安科检查。
1.7.2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超过当班用量,随领随用,剩余的必须当天退回仓库,防止丢失被盗,做好退还登记记录。
1.7.3装炮、点炮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服从统一指挥,并协助做好安全警戒工作。
1.7.4爆破作业后,要检查爆破情况,对瞎炮采取措施,及时排除。
1.8爆破作业时,必须填写施工安全作业票,必须有两人签字证明实际使用数量。
1.9爆破作业时,由安全监护人检查指挥,其职责是:
1.9.1坚持原则,根据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行使安全监督之责。
1.9.2对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纠正违章。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领导或公安机关,并通知安监部,及时消除,保证安全。
1.9.3督促爆破员按安全操作规程装炮、放炮,监督其按制度领用、清退爆破器材,做到不多领、不少退、不私自藏存。
1.9.4督促保管员按规定管好爆炸物品,严格制度,做到帐物两清。
1.9.5负责组织好爆破现场的安全警戒工作。
1.9.6发现爆炸物品短少、丢失、被盗以及发生爆炸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和公安机关,并通知公司安监部,协助追查、破案。
1.10爆破前由安全员和爆破员共同核定爆破所需爆破器材用量(不应超过当班的用量),双方签字并经领导批准后,由两人领料。炸药、导火索可同时由一人领取,要另一人领取。对爆破后剩余的`爆破器材,经核实后,由安全员、爆破员签字,退回仓库。严禁将剩余爆破器材随便存放。
1.11购买爆炸物品需要运输的,应当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的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办理运输。
1.12一人一次运送爆炸器材数量不得超过:
1.12.1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10kg;
1.12.2拆箱(袋)运搬炸药10kg;
1.12.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1.12.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1.1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买卖、转借爆破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1.14严禁在村庄边缘、变电站附近、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下放大炮。
1.15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押运员要选择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安全常识,有一定文化的人员担任。
1.16在施工中忽视安全,玩忽职守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造成爆炸物品大量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应追究项目部领导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火部分内容与规定
2.1防火组织机构
2.1.1公司和所属单位均应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小组负责人由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担任。公司公安科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1.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低于15%,并保证各施工队有一名义务消防队员。
2.1.3适时地搞好灭火演习,以提高灭火能力。
2.2防火安全教育
2.2.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消防法规的教育,学习有关防火规定。
2.2.2在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交防火安全措施,防火教育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2.2.3凡有参观的人员、访问的客人等,也应进行防火宣传,告诫遵守防火规定和我们的规章制度。
2.3防火安全规定
2.3.1参加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员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一级防火区。不准动火的地方和不准吸烟的地方决不准动火、决不准吸烟。
2.3.2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职责明确。在山区施工人员要编成小组明确防火负责人,要明确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3.3在施工的工作面范围内要清除和禁止存放可燃物。
2.3.4在山区、林区开挖基础或组立杆塔,有人员工作的地方,必须配备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相应的灭火器材。
2.3.5进入山区、林区运输的机动车辆,车上配备有效、灵活的灭火器。进入山区林木、杂草多的地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2.3.6机动车辆由于天气寒冷、熄火时间长,打不着车时,禁止用火烤。
2.3.7在山区、林区放炮开挖基础时,必须使用电,如有的地方不能使用电,需使用火时,必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并采用安全可靠的措施后方可使用。
2.3.8各单位需要用油罐临时储存油料的,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且报请当地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临时油罐。
2.3.9灭火器材必须设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对器材要定期保养和检修。注意铅封、提环不要碰坏,装卸时不得摔碰,注意防潮保证灭火器材的有效使用。防止丢失。
2.3.10施工队住宿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企业管理制度13
1、用电安全问题:变压器,易触电。裸露外部的电缆,漏电伤人,禁止靠近及接触电缆或禁止带电作业。
2、储存挥发性原料库房,防止原料蒸气见火爆炸,注意通风、避免受潮。(防范措施:a、防止静电起火;b、电线线路及灯须用防爆装置;c、严禁将明火带入库房。)
3、储存物料弄清楚物料性质,避免性质抵触的'物料发生泄漏,造成本应避免的危险。做好物料泄漏应急救援措施。
4、生产挥发性产品过程中,防止原料蒸气中毒或蒸气与空气混合物见火发生爆炸。作业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穿戴好和操作过程中轻拿轻放,以防产生火花发生爆炸。
5、打开车间(平开的)大门时,应将大门须固定住,以防大风将门刮倒伤人。
6、室内禁止私接乱搭电线,车间电线与铁接触的地方注意磨损漏电。
7、生产区域禁止使用明火,动火实行“动火报告制”。
8、储存氮气、氧气、乙炔等等气体禁止靠近热源。
9、每年4—10月期间,挥发性原料和成品禁止露天储放,原料或成品应少或不储存。生产的产品应及时发运。
10、禁止在生产粉尘场所喝水,以防扬尘进入口中损坏身体。
11、生产结束后,饭前应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饭前以防有毒物品进入口中发生中毒事故。
12、进入厂区内车辆应限速行驶,必要时应带上防火冒,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13、生产挥发性产品装桶后桶盖一定拧紧,防止液体挥发产生蒸汽而发生危险。
14、雷雨期间,禁止到霹雷设施附近,禁止打手机,以防雷击。
15、装卸物料时,应尽量避免强烈的碰撞和摩擦。卸铁桶装料应在松软地方。
当然,原料储存、使用、运输,不同的物料有不同的要求,针对具体的物料采取相应措施。
企业管理制度14
一下是从饮食场所、个人卫生及食品的采购、制作到售卖等各个环节描述食品的卫生管理制度及影响食品安全的相关因素。
一、饮食卫生制度
1、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对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以确保食品的质量。
2、严格贯彻如发现食物中毒或可疑食品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公司和医疗部报告,并保持现场和可疑食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采购的食品来源清楚,质量新鲜,注意食品有效期,不买可疑食品。
5、生产及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采购、不验收、不使用、不出售腐烂变质的原料和成品,严把食品质量关。
6、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坚持厨具、餐具清洗消毒制度,防止食品污染。
7、各种原料加工做到一摘、二洗、三清、四切配。
8、对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洗净、保洁,食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出售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二、环境卫生制度
1、环境卫生划片分工,责任到人,每天按保洁区进行卫生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2、设备布局合理,存放整齐有条理。容器、用具、工具、台面、机械设备保持清洁。
3、室内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积水、不滑、无油腻,保持干燥清洁,墙壁、房顶无油污、无霉斑、无滴水。
4、垃圾和废弃物存放在专用容器中,垃圾袋装化,每天清除。
三、个人卫生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全套制服(合身、清洁、无油污)并着深色平跟防滑鞋;按标准佩戴工牌;长衣袖、裤管不能卷起。
3、在工作时间,不可戴任何首饰及手表。手指甲应修剪整齐,指甲长度以不超过手指头为标准,并不可涂指甲油。
4、女性可化淡妆,男性不可蓄须、染发或怪异发型。女性头发应当梳理整齐,不得遮面、披头散发;长发刘海不过眉,触及衣领的头发,必须绑紧并整齐扎于帽子内,不得使用夸张耀眼的发夹,男性短发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领。
5、在开始工作前,休息后回到工作区域或任何手可能变脏的时候,必须洗手消毒。操作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
6、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吸烟,不喝酒,不吃食物,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不把个人用品带入,不得对着食品咳嗽、打喷嚏。
7、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
8、凡患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食品工作,病愈后必须持区(县)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方能恢复工作。
四、厨房操作间卫生制度
1、盛放生、熟、荤、素食品的用具要严格区分开,并做到不落地,洗净消毒,保持干燥,摆放整齐。加工生、熟食品的菜墩、刀具要有明显标志。
2、操作台、货物架、调料台、蒸箱要清洁无灰尘、无油圬,洗菜池、车、筐无泥沙、无脏垢及异味。
3、各种炊事机械、电器设备用具必须摆放整齐,做到清洁卫生,有专人负责。
4、厨房地面、墙壁、顶棚、炉灶、地沟、案板等经常擦扫、洗刷,保持通风、排烟、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齐。
5、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间光亮、整齐、干燥、卫生。
6、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及其孳生条件。
7、厨房操作间内不准喝酒、吸烟、洗衣服、停放自行车等车辆。
五、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不加工。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
3、肉类、水产品、蔬菜分池清洗,洗净后放在食品货架上。
4、蔬菜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清洗后的蔬菜无残留污物、杂草。
5、盛放荤食品与盛放蔬菜的容器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6、加工结束将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容器清扫洗刷干净。
7、应有收集垃圾及废弃物的带盖的垃圾箱(筒),实行垃圾袋装化
六、配菜卫生制度
1、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食品、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暂时不用或用不完的.新鲜食品及时放入冰箱保存。严禁把食品大量加工成半成品放人冰箱内备用。
3、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和切配其他食品的需分开使用。
4、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5、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
6、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七、烹饪区卫生制度
1、保持加工场地清洁,无污物,保持干爽。
2、天花板、墙面定期清扫,保持无霉斑、油垢和剥脱现象。
3、烹饪用的调味品应加盖。
4、生、熟食品的菜台分开,保持台面整洁、干净。
5、制作好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设施。
八、货仓管理制度
1、货物摆放及进出仓需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2、货仓内的食品需具有货架、垫仓板,应分类、分架、隔离、离地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3、需做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过期、破损等食品应及时撤离并做记录及回馈。
4、货仓内食品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5、食品与非食品不混放,与药物、有强烈气味的物品不同库储存。货仓不可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应当冷藏储存。冰箱、冻库内保持清洁,经常检查、定期化霜,保持霜薄气足。
7、冰箱、冻库内生食品、半成品、成品严禁混放,并应设有明显标志。
8、散装食品、食品原料必须放在加盖的容器内。
9、货仓管理人员每天需对货仓、贮存间等进行整理清洁以确保货仓整洁、无霉斑、鼠迹等。
九、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冰箱、冰柜、冷库保持清洁无异味,物品整齐有序、按类存放,及时处理腐烂、变质、超期储存的食品。
2、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需有外包装或加盖,禁止未加盖而上下重叠。
3、冷库或冰箱内的所有食品均不能用有色袋子包装。
4、进出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的食品不得放人冷库或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冷冻。
5、生熟食品不得混放,生熟分开,有明确标志;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6、冷库或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的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7、冷库或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霜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清洁,无异味、臭味。
十、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经严格消毒,保持清洁,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容器中,在留样过程中应避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放入冰箱内保存。
4、留样冰箱必须专用,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倒掉。
十一、餐厅卫生制度
1、餐厅应保持整洁,饭前整理,饭后清洁。
2、做到四壁无尘,地面清洁,桌面洁净,环境舒适。
3、残肴、骨渣及时清除,不乱丢地上。
4、餐厅内不准堆杂物,有设置盛装废物的容器。
5、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检及传递食品。
6、用餐自取的餐具要置于清洁容器内。
7、货款分开,设专人收款。
8、发现或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有感官性状异常,可疑变质时,供餐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停止供应同类食品,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十二、餐具卫生制度
1、餐具要做到“五过关”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温度100摄氏度持续15—20分钟或100~200ppm的消毒液内浸泡10min)五保洁。
2、化学消毒后必须用清水将餐饮具上的残留消毒液清洗干净并将清洗好的餐饮具倒放在专用货架上让其晾干。
3、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或专用货架上,必要时盖上干净的纱布,避免遭受二次污染,存放时间超过24h的餐饮具使用前须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4、洗涤、消毒餐具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设置消毒柜、保洁柜,并定期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十三、安全生产
1、作业中应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准随意拿刀具吓虎他人或用刀具对指他人。
2、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操作,每周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3、油炸食品时,油锅搁置要平稳,油不能过满,并控制好油温。
4、炉灶加热食物阶段,必须有人看管,人走必须关火或关电。
5、炉灶在点火时和使用中,都必须远离可燃物或用阻燃物将其隔开。
6、电源线要保证绝缘,无裸露现象,发现有漏电现象或隐患,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7、每周至少一次对排烟罩上的油垢进行清理,确保排烟通畅。
8、现场必须配备在有效期内的干粉灭火器。
9、煤气、液化气贮存区域严禁使用明火。
10、厨房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气阀和电源,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油锅起火,切忌使用水进行灭火,应使用灭火毯或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并及时抢救受损物资。
11、及时关灯、关汽、关水、关煤气,降低能耗。
12、安全使用燃气、电,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3、无长明灯、长流水。
应建立值班或交接班制度,重点检查班后的水、电、气及门窗的关闭情况以及菜品的回收、车间卫生等情况,并对当班检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
企业管理制度15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成立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分工
1、××部负责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档案。
2、××部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安全检测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
3、项目办负责新、扩、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具体实施工作。
4、××部负责建立职业卫生档案,组织有毒有害岗位人员的健康查体和职业病的医治工作。
5、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工作。
6、外来施工和务工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
三、岗位和人员的确定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国家有关标准,确定公司内具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人员,并建立职业危害人员的个人档案。
四、培训与教育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要组织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遵守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规定,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
五、健康检查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职业健康检查,有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岗期间要组织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作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同时要妥善安置;离岗时也要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每次的检查结果要告知作业人员。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整治
按照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组织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粉尘、噪音、有毒有害物质等每年检测一次(煤气随时检测)。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彻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也要不断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七、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检测结果要如实地告诉职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采用广播、简报、宣传栏、有毒有害物质周知栏、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多种有效形式,对职工进行宣传,使职工了解所从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八、新、扩、改建项目安全卫生“三同时”
新、扩、改建项目要努力搞好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积极贯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三同时”规定,做到新、扩、改建项目本质安全,从源头上杜绝职业病危害因素。
九、安全防护
具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预防控制,做好安全防护:
1、采用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场所安装通风机、通风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仪,通风厨、隔离操作室等。
2、加强防护、减少职业伤害,公司为消除或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安装的设施、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规定使用。
3、加强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在作业时处于上风侧,工作完毕讲究个人卫生,洗浴换衣,尽可能不在通风不畅的场所作业,必要时应开启强制通风设施,在有危害的场所不得饮水进食。
4、加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在作业时应认真遵守公司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规程,各单位要严格检查,严肃查处。
十、防护用品和设施管理
供应处要按计划购进合格的安全防护器材、用具;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和应急撤离通道,配置防护装置,配备必要的现场急救用品,并对防护用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和定期检测,保证其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十一、对易发生急性职业病作业的要求
进入设备、容器作业,抽堵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盲板作业等易发生急性职业病的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票证,落实好防护措施、救护措施和责任人,确保不发生急性职业病事故。
十二、急性职业病事故的处理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各单位要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迅速组织救援人员进行抢救,同时通知公司设安处和公司医护人员,必要时请求县或市医院救护。
十三、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的其它法律法规为公司搞好职业病防治提出了新的要求,防治工作实现了有法可依。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按照该法规定开展防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职业病防治水平和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
【企业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企业的管理制度10-27
企业的管理制度01-10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09-10
企业档案的管理制度10-22
企业作业管理制度09-24
企业公司管理制度07-27
企业采购管理制度08-22
企业管理制度11-18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2-12
企业的管理制度[优选]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