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管理制度

时间:2025-07-06 10:02:31 制度 我要投稿

外包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外包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包管理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井下采掘工程外包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辖区内井下工程外包作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基建矿山、生产矿山企业的井下采掘工程外包安全管理。

  第三条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矿山企业在工程招投标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严格审查:

  1.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4.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培训证书。

  6.特种工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7.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8.施工安全措施。

  9.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它要件。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经矿山企业同意,方可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严禁外委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再次设立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换工程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第六条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应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对采矿作业、掘进作业、井巷(天井、竖井、溜井)安装作业、主要提升系统,每次交接班前,甲乙双方共同进行现场安全条件确认,安全确认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七条矿山企业使用外委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生产矿山企业外委施工单位的数量在3个(含3个)以下。

  (二)同一个中段只限委托一个外委施工单位。

  如果2个以上外委施工单位在同一坑口施工作业,矿山企业要主持各外委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安全生产联保协议》,并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施工关系。

  第八条对外承包方式、范围的要求:

  (一)新建矿山投产后,坑口的提升系统、通风系统、排(供)水系统、通风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炸药库等主要系统或设备设施,严禁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生产矿山企业的以上系统或设备设施,已对外承包或委托外委施工单位管理的,应当予以纠正。

  (二)生产矿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范围原则上限定在巷道掘进和采矿作业。

  第九条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按准入条件的约定,配备、配足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队长(带班长)、专职安全员、技术工种工人。

  (二)新录用员工,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进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三)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按照不同岗位特点逐级签订《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要加强对外委施工队的管理,应当做到:

  (一)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二)对外委施工人员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可入井作业。

  (三)建立入井准许登记制度,凭入井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人员入井。对入井、出井人员予以登记,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作业地点。

  (四)每个坑口设安全组,安全组由企业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坑口的安全监督检查。

  (五)应当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

  (六)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确认制度》,与外委施工单位对作业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确认。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和外委施工单位双方应当约定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提取与使用事项。

  安全管理专项费用及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矿山企业财务部门管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考核。

  第十二条外委施工单位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必须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二)保证安全费用及时、有效投入。

  (三)设立坑口安全监督岗,并严格登记。

  (四)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必要的救护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七)建立健全安全会议、交接班、派班、安全检查、事故登记等记录。

  (八)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在危险区域及在复杂环境下组织施工作业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设专人负责监管,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九)对安监部门、矿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坑口安全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三定”原则(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及时整改。

  (十)全力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抢救,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对外包工程应负有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负责和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三)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安全隐患时,应责令其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时,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期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的,应解除承包合同,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负责对工作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防冒顶、防炮烟中毒、防坠井、防透水、防坍塌、防滑坡、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

  (五)建立健全爆破物品的领用登记和领退库制度,防止爆破物品流失。

  (六)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要列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参加日常的安全生产例会及安全专题会议,负责组织执行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

  第十五条外包工程合同或安全生产合同中必须明确:外委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外委施工单位在作业区域及相关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启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事故抢救,努力控制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七条外委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时,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按“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矿山企业要将外委施工单位的有关情况报盟市安监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应包括:

  (一)外委施工单位备案表(见附件)

  (二)外委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外委施工单位建设施工资质等级复印件。

  (四)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复印件。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外包管理制度2

  1. 目的

  因为半导体厂设备与种类复杂繁多, 工厂内长期派驻装机厂商是常有之现象, 但就厂商在公司活动期间, 为防止职业灾害, 保障厂商安全与健康,同时可降低公司财产损失与维护公司形象之故,特建立“fab1监工与外包商施工人员管理办法”,借由各部门之训练与宣导以达“工安 人安”之最终目的。

  2. 说明

  此管理规章着重与装机监工人员职责之范围, 请各级长官加强宣传督导,使工安概念得以顺利推广。

  3. 适用范围

  fab1各区装机厂商,包含fab区与sub_fab区所有生产性机具之厂商。

  4. 管理执行单位

  工安环保部,工程部,制造部,hook-up team。

  5. 内容

  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为方便使用此管理办法, 特别画处gsmc hook-up team/contractor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使各位在短时间内得以了解整个规章之精神与架构(附件1)。

  a) 监工人员职责管理流程图

  附件1

  b) 施工人员教育训练

  工业安全讲习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 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seminar room或训练教室

  为了加强厂商对工业安全之了解与gsmc fab内安全规范, 降低意外事件发生与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之故, gamc会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业安全讲习,并宣导“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训练完毕后, 厂商人员应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工业安全讲习”栏签名,以便查询。

  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fab内与sub-fab

  新进厂人员进入fab需接受gsmc监工人员就装机区域实施安全逃生与防护训练, 训练重点如下:

  ü 训练区域包含fab与sub-fab

  ü gsmc厂区施工安全卫生规定

  ü 逃生门之位置与疏散路线

  ü 灭火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 冲洗器之位置与使用方法

  ü gas alarm与火警警报之疏散

  宣导完毕后,机台负责人与装机厂商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fab内安全逃生与防护宣导”栏签名,以便查询。

  c) 施工人员组织管制

  建立合格施工人员组织表及人员名册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

  施工人员组织表需有以下人员编制:

  ü site manager

  ü safety manager

  ü material control manager

  ü q.c team

  申请施工人员“警卫室列册名单”

  宣导执行单位: hook-up team监工人员,警卫室。

  对于长期驻厂之装机厂商, 由于业务之需要可申请“警卫室列册名单”。有了此项证明表示厂商已经经过厂内一系列之工安宣导与训练,熟悉厂内之工作环境与作业模式可从事装机施工工作;至于未申请之厂商就必须有监工人员陪同,始可进行装机施工。

  洁净室注意事项宣导与人员管制

  宣导执行单位:制造部, 警卫,hook-up team监工人员。

  洁净室注意事项,其重点如下:

  ü 由机台负责人宣导洁净室注意事项,并请装机厂商签署“gsmc洁净室注意事项”与“gsmc fab1 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ü fab内禁止使用手机通讯。

  ü 厂商如果需要使用电脑,需经过“gsmc工程师认可并且签署”gsmc fab1 notebook 电脑许可申请表“才可进入fab内。

  ü 若有重要物品存放需填写“厂商手机,电脑,重要物品登记表“。

  人员管制,其重点如下:

  ü 长期工作的.厂商, 每日第一次进入fab除填写“fab1厂商进出登记表“,尚需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后才可以换证进入fab。

  ü 所有施工厂商在处fab欲离开gsmc前,皆须联络监工人员就工作交接与6s管理作检查,完毕后厂商填写“fab1厂商进出fab登记表“并有监工人员签名确认,厂商才可以换证离去。

  ü 其余详细之管理办法,请见制造部所拟定之“gsmc fab1 机台move-in期间门禁管理办法“。

  宣导完毕之后,厂商人员与机台负责人在“厂商个人资料表”之“洁净室注意事项与人员管制宣导”栏签名。

  d) 施工各项安全作业许可证申请

  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申请密封空间作业许可证

  申请火警或气体检测器隔离许可证

  申请消防系统中断许可证

  申请管路作业许可证

  申请施工临时用电

  所有作业许可证申请请遵照fab1 safety gsmc作业许可规则“办理

  e) 施工进行中的安全事项

  宣导执行单位:hook-up team监工人员

  施工前的安全会议

  ü review施工人数及工作器具

  ü 分配工作事项及重点

  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ü 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工作环境,如逃生门,安全门,冲淋器,灭火器,火警检测器的位置。

  ü 告知施工人员有关其事业的为害因素,与附近的chemical, gas 管路其为害程度及个人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

  ü 宣导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事项后, 要求施工人员签名确认。

  检点施工是否有遵守各项作业许可规定办理

  执行fab tour每日巡检

  依工程部机台负责人需求,遵照各流程执行送水,送气,送电作业

  每日理想施工时间为0830-1800, 如需加班,监工人员及施工厂商需全程陪同,直至工程告一段落人员撤离始可离开。

  监工人员应确实作到监工职责前往现场说明,稽查和监工方式包括全程跟随及半程跟随;

  ü 全程跟随:如有送水,送电,送化学品, 开vmb, 管路拆/切除密闭空间等作业及夜间假日加班施工时,监工人员应全程跟随。

  ü 半程跟随:其他不需要全程跟随之施工作业监工人员应告知相关作业规定并实时于施工前中后到现场监督。

  f) 每日完工后事项

  厂商6s规范

  宣导执行单位: hook-up team监工人员

  宣导执行地点: fab与sub-fab

  为全厂区贯彻整理,整顿,清扫,清洁, 纪律, 安全, 6s之精神,装机厂商需配合gsmc公司的政策,在gsmc公司内活动需接受6s精神之规范,

  规范重点如下:

  ü 装机之材料,机具需堆放整齐,并以安全护栏隔离,废弃不用之材料,请配合机台负责人搬运到指定区域丢弃。

  ü 零件,废弃物(无尘布,棉花棒等)不得任意放置于机台附近,工作台车,蛇管需要放回原位。

  ü 厂商工作完成后需对机台负责人或值班工程师确实作好交接事项,不可自行离去。

  召开每日施工检讨会议

  ü 检讨每日施工进度及安全缺失。

  ü 依照标准工时表及schedule control chart安排明日工作进度。

外包管理制度3

  休闲会馆外包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承包部门与会馆的全面合作,特制定以下各个部门的管理条例,条例下发后,各部门人员必须切实执行,各承包方负责人要仔细阅读并认真领悟。会馆若发现部门员工违纪,将不对个人进行处罚,而是直接针对承包负责人进行处罚。

  搓澡师管理制度

  1.违反以下条例规定者,处以罚款50-200元

  a)搓澡工形象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形象

  b)不按规定的时间到岗或不走员工通道

  c)工作期间不讲普通话而引起客人明显不悦或对客人不礼貌

  d)单据书写错误下错手牌在总台造成投诉

  e)私自动用公司设施或私用公司备品

  f)故意浪费公司能源不能按要求节水节电

  g)卫生检查达不到公司要求影响客人消费

  h)工作期间看书阅报睡岗窜岗

  i)私传流言造谣衅事挑战正常管理

  j)不了解公司服务状况误导宾客消费调查属实

  2.违反下列规定者,处以罚款200-500元

  a)因承包人工作安排不当或为提高个人收入私自减少工作人员,造成服务人员短缺影响公司正常营业

  b)粗心大意下错手牌或补单诈单,造成宾客激烈投诉

  c)硬性推销或未经顾客允许私自加单破坏正常管理

  d)因搓澡手法及质量造成宾客人身伤害

  e)浪费能源屡教不改

  f)不服从洗浴部正常下达的'工作指令

  g)利用工作之便服务不下单或经核实私收宾客现金不交

  h)弄虚作假欺诈宾客或为多增加搓澡数量而私自减少服务程序

  i)工作期间酗酒、在禁烟处吸烟或因出言不逊与宾客争斗

  j)肆意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或虚报业绩诈取公司利益

外包管理制度4

  一、范围

  为加强营口邮政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员工人身安全及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外包单位的安全工作由各外包单位进行自主管理,本规定仅对各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起到督促及补充的作用。

  二、术语和定义

  外包单位:生产外包、检修外包、施工外包、生活外包、绿化卫生外包等所有外包单位的统称。

  三、协议签订部门管理职责

  1、签署《外包项目安全协议书》

  2、对外包部门是否履行安全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3、对外包单位宣传本公司安全、环境方针,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提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

  4、对外包的安全资质进行复查。

  5、对外包单位劳动纪律及培训教育方面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6、对外包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考评等综合管理。

  7、对外包的车辆及人员入场进行管理。

  8、对外包单位具体进行安全交底,并进行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管理要求通则

  1、进入公司的外包单位和外包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以及公司安全、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区域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安保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

  2、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的单位应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

  3、外包单位应配合和接受公司对本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核,并提供相关的资质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外包单位应获知公司所确定的适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公司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5、外包单位应使用适宜的设备、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装备,使用的物资设备(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和公司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和工器具(紧急情况除外)。

  6、外包单位应按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均配备必须的劳动及个体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按标准使用。

  7、进入公司作业的外包单位应建立并维护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或未能提供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的协力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从事相关作业。

  8、外包单位需用公司的能源介质(水、电、煤气等),必须经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

  9、在公司区域施工动火、登高、受限空间内部作业,必须执行公司的相关制度。

  10、外包单位应确保独立管理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

  11、外包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2、外包单位应对各重要的过程(重大危险源)或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13、外包单位收到公司相关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公司相关部门。

  14、外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应通过本单位的上岗作业能力考核或必须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

  五、事故管理

  1、外包单位发生生产性工伤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外包单位进行考核。

  2、外包单位发生火灾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进行考核,如事故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还应进行赔偿。

  3、外包单位发生事故,对我公司协议签订部门进行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5

  为了提高集团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简单劳动比例,规范业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包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规划与审批,项目的招标由采购部负责,运营、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业务外包部门负责。

  二外包项目的范围。非本公司核心业务,仅做后台支持而不创造营业额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级发展机会的活动与业务,需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的业务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项目的`申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企业发展的情况,需要将部分业务外包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内容,填写《外包项目申请表》,经审查合格后进行公开招标或定向仪标。

  四、外包价格的核定。已确定的外包项目由业务外包部

外包管理制度6

  执行日期: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1、目的

  规范对外包(外协)(外协)过程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以满足公司产品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外包(外协)(外协)任务中所需的外包(外协)过程。

  3、职责

  3.1计划调度处负责对外包(外协)(外协)厂的选择、评审和管理,并编制《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3.2安全品质部协助计划调度处对外包(外协)(外协)产品进行验收,并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进行评价和考察。

  3.3技术部协助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的评价和考察。

  4、工作程序

  4.1外包(外协)项目的确定

  4.1.1计划调度处依据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外包(外协)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4.2外包(外协)商的选择

  4.2.1外包(外协)商应提供相关个人/公司的资料,相关部门初步审查外包(外协)商的.资格;

  4.2.2计划调度处将外包(外协)商的资料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4.2.3填写《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4.3外包(外协)要求的确定

  4.3.1计划调度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拟定和协商;

  4.3.2计划调度处主管副总负责合同的审核;

  4.3.3总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审批及确定。

  4.4资料归档

  4.4.1外包(外协)要求及所有过程资料由计划调度处存档,必要时发送相关部门。

  4.5外包(外协)要求执行

  4.5.1计划调度处依外包(外协)商承包项目范围,督促其按外包(外协)要求完成外包(外协)项目;

  4.5.2相关部门监督管理项目的执行情况,督促外包(外协)商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4.5.3计划调度处按日统计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及月度计划进度;

  4.5.4必要时,计划调度处监督外包(外协)商做好资料制作,外包(外协)项目执行情况的资料应归档。

  4.6外包(外协)过程执行情况的验收和结算。

  4.6.1外包(外协)过程各阶段执行情况,由计划调度处进行验收,作成验收报告。

  4.6.2凭验收报告、产品/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工作量报审,提交公司预算复核。

  4.6.3计划调度处负责复核外包(外协)过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协)单价进行结算,办理结算等手续。

  4.6.4相关部门保存结算资料,并交给公司财务部作为支付依据。

  4.7外包(外协)商定期评估

  4.7.1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时,计划调度处将不合格信息传递给外包(外协)商限期改善并跟踪改善结果。

  4.7.2计划调度处每月应根据验收部门提供的《供应商每月供货情况记录表》对外包(外协)商进行重新评审。

  4.7.3当月,供货/服务少于5次的外包(外协)商,不列入评估范围,累计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协)商至少每年评估一次。

  4.7.4计划调度处组织技术部、安全品质部每年对外包(外协)商进行评审,方法如下:

  4.7.5计划调度处应将供应商的评估结果记录于《供应商定期评估报告》中,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协)商档案。

  5、附件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1、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

  2、营业地址:

  3、公司电话:

  4、经营范围、规模:

  5、供应我公司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

  附件二: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供应商定期评估报告

  制表:

  批准:

  日期:

  日期:

  附件三:供应商每月供货情况记录表

  制表:

  日期:

  审核:

  日期:

外包管理制度7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包人员管理办法的拟定与修改;负责、协调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体合作的洽谈;负责协调外包业务中个体人员的意外险种的上缴;负责监督外包业务的日常执行;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

  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外包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定义

  3.1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2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3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职责

  4.1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外包单位

  4.4.1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管理程序及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h.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i.工程施工计划/方案;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a.不能提供4.1.2条所述安全资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b.在两年内在本公司施工作业期间有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的记录的;

  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2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安全教育

  4.3.1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4.4.2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b.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4.3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4.4.3.1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4.4.3.2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4.4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a.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c.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e.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4.4.4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4.4.1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4.4.2工程所在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管理,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4.4.3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4.4.4.4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4.4.5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4.4.5.1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4.4.5.2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4.4.5.3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4.4.6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4.4.6.1设备设施、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人员的操作、巡检;

  4.4.6.2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竣工安全验收

外包管理制度9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为实现年安全事故零目标,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监督到位。

  1、管理目标:

  1、1项目部:杜绝死亡和重伤及群伤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2工地(分包队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质量事故,不发生任何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3班组: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杜绝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4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1、5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职责:

  2、1项目部负责制订本施工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并监督执行。

  2、3项目部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管理内容及管理办法:

  3、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工地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工作。

  3、2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监督执行。

  3、3项目部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应按规定要求完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内容,明确各自有关承担的责任,凡由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4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和其它不适应施工现场的病症,对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

  3、5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交底会议,并保证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6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工地组织的三级安全教育,按本工地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技术要求,施工场所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要求进行教育、

  3、7对于不服从项目部及工地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的分包单位要立即终止合同,严禁重新录用。项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有严重违章现象,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则一律清退出现场。

  3、8对分包单位项目部将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承诺的安全施工保证金(2—1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10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立即清出现场,不再录用。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质量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比照以上事故的划分进行处罚。

  3、12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及本企业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项目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或个人,项目部安保部将申请给予奖励。对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将给予重奖,对不服从安保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录用。

外包管理制度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浙江省电力公司外包项目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监督工作。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查

  4.1.1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对不具备施工安全资质的单位有否决权。

  4.1.2安全资质审查的内容。见资料性附录a。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三证”,即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施工合格证。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4.1.2.3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及上级主管部门出示的安全证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用具的配备。

  4.1.2.6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4.1.2.7外包单位管理混乱或者上年度发生过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录用。

  4.2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先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职责。见资料性附录b。

  4.2.1发包单位职责

  4.2.1.1对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并组织安全教育,见资料性附录c。

  4.2.1.2开工前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完整记录和资料。

  4.2.1.3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伤等及引起停电、停运事故,发包方应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订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必要时工作现场设专人监护。

  4.2.1.4落实合同中规定由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单位职责

  4.2.2.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经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项目,应制订单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组织实施。

  4.2.2.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制度;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应事先得到值班负责人的同意。

  4.2.2.4长期承包施工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规程规定的考试,成绩记入技术档案。

  4.2.2.5开工前对有关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全面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4.2.2.6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

  4.2.2.7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2.8承包单位负责人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当施工中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须立即报告发包单位安全监察部。

  4.3对承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安全施工保证金的预留和安全奖惩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确认。

  4.3.1对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由发包单位预扣承包单位工程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4.3.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

  4.3.1.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发生责任性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使发包单位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并在经济合同中明确扣罚办法。

  4.4对于发电厂的热控、电气、汽机本体、锅炉本体、主厂房、升压站等生产设备以及技术监督、高压试验等工作,必须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包,不得转包。

  4.5对承包单位实行安全动态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违章现象,按发包单位考核标准给予考核;发现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不断的.承包单位,给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结束,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评价。

  4.6临时工、民工、劳动协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总经理工作部招聘临时工、劳动协作工等,应进行全面审核,建立个人档案。

  4.6.1.1招聘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的“劳务证”,严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一般男55岁、女45岁以下)。

  4.6.1.2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6.1.3直接从事电力生产的临时工、劳动协作工,应经医务部门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录用。

  4.6.1.4特殊工种若使用临时工或劳动协作工,招聘时应检验《特殊作业证》,并进行技术、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临时工可以通过技术培训从事一些简单的辅助工作。劳动协作工,根据工作需要招聘熟练技术人员,从事简单的技术工作。

  4.6.2对进入发电厂生产区域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长期参加电厂生产区域内工作的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与公司安全监察部签订安全协议。

  4.6.2.2使用部门必须向劳动协作工、临时工、民工交待清楚生产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严禁按揿生产现场任何主机、辅机的紧急跳闸按钮。参加可能被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等工作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时有正式职工监护。

  4.6.2.3临时工、劳动协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应与本单位职工同等对待,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动态安全考核,对于严重违章者一律清退。

  4.6.2.4现场施工、生产过程中临时招用从事地面体力劳动的临时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内,由用人部门负责招聘,报总经理工作部。用人部门负责组织对临时工、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有书面记录),交待清楚工作任务、工作范围,提出安全注意事项。现场施工应在正式职工监护下进行。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外包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医院外包业务管理,规范业务外包行为,防范业务外包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业内同行经验,制定本制度。

  2.业务外包,是指单位利用专业化分工优势,将日常经营中的部分业务委托给本单位以外的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完成的经营行为。本制度不涉及工程项目外包。

  3.外包业务通常包括保洁、保安、物业管理等。

  二、部门

  院办公室负责外包业务总体管理工作,明确1人具体负责。纪检监察室、审计科履行外包业务遴选、管理等过程中的监督职能。相关业务的原主管部门为外包业务开展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包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考核等任务。具体如下:总务科负责保洁、食堂监管;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监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管。

  三、不相容岗位

  1.外包的立项与审批;

  2.外包方的选择与审批;

  3.外包的执行与验收。

  四、业务外包管理风险

  1.外包范围不合理,核心业务外包,可能导致单位失去竞争优势。

  2.外包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单位遭受损失。

  3.业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单位难以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

  4.业务外包存在商业贿赂等舞弊行为,可能导致单位相关人员涉案。

  五、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制度

  1.制定及审核实施方案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对外包业务的控制程度以及外部市场成熟度等标准,合理确定业务外包范围,制定外包实施方案;并根据是否对单位运营有重大影响对外包业务实施分类管理,以突出管控重点。

  单位根据年度预算以及工作,对实施方案的重要方面进行深入评估以及复核,包括承包方的选择方案、外包业务的成本效益及风险、外包期限、外包方式、员工培训计划等,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外包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业务外包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内容,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同时确保方案的完整性。

  单位制定外包方案时,应听取外部专业人员对业务外包的意见,并根据其合理化建议完善实施方案。

  单位应建立完善业务外包审核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各层级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

  在对业务外包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和评价时,应当着重对比分析该业务项目在自营与外包情况下的风险和收益,确定外包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招标及选择承包方

  公司根据不同业务范围,组成有相应专业人员构成的承包方评估小组,并对外发布投标公告,与候选承包商建立联系,发放外包项目竞标邀请书及相关材料。

  参与竞标的候选承包商应在指定期限之内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解决方案、实施计划、资源配置、报价等。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标方式等适当方式,择优选择承包方。

  评估小组应通过实地调研等多种方法,候选承包方的合法性、专业资质、技术实力、质量环保意识等情况,并考察候选承包方从事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业界评价和口碑;同时综合考虑单位内外部因素,对业务外包的成本进行测算分析,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调研结束后,评估小组应编制考核,提交单位领导审批。

  单位根据评估小组反馈的各种信息,从候选承包方中做出选择,并建立严格的回避制度和监督处罚制度,避免相关人员在选择承包方过程中出现受贿和舞弊行为。

  3.签订业务外包合同

  在订立外包合同前,充分考虑业务外包方案中识别出的重要风险因素,并通过合同条款予以有效规避或降低。

  在合同的内容和范围方面,明确承包方提供的服务类型、数量、成本,以及明确界定服务的环节、作业方式、作业时间、服务费用等细节。

  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明确单位有权督促承包方改进服务流程和方法,承包方有责任按照合同协议规定的方式和频率,将外包实施的进度和现状告知单位,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有效沟通。

  在合同的服务和质量标准方面,应当规定外包商最低的服务水平要求以及如果未能满足标准实施的补救措施。

  在合同的保密事项方面,应具体约定对于涉及本单位机密的业务和事项,承包方有责任履行保密义务。

  在费用结算标准方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合理确定外包价格,严格控制业务外包成本。

  在违约责任方面,制定既具原则性又体现一定灵活性的`合同条款,以适应环境、技术和单位自身业务的变化。

  4.组织实施业务外包

  在承包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关注承包方的履约能力,采取动态管理方式,对承包方开展日常绩效评价和定期考核。

  建立即时监控机制,一旦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承包方调整改进。

  对各种意外情况做出充分预计,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制定临时替代方案,避免业务外包失败造成单位服务活动中断。

  有确凿证据表明承包方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并导致业务外包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及时终止合同,并指定有关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向承包方索赔。

  切实加强对业务外包过程中形成的商业信息资料的管理。

  5.评价

  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外包业务定期进行总结评价,充分了解各科室对承包方服务的反馈意见,与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作为会计核算和付款的依据。

  6.会计核算及控制

  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外包进度办理结算业务。未到达合同约定的履约状态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六、外包业务项目评估和审核程序(附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正当竞争法》

  3.业界同行有关制度

外包管理制度12

  1.员工要明确公司经营之目的,应始终把服务广大师生放在首位,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协助设备科老师建设智谷校区教学及办公资源,对校区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对校区教学耗材管理核算等;在工作中注意培养职业素质,为全校学员做一个表率。

  2.忠于职守,服从设备科老师、各部门经理(含行政助理)的工作安排。遵守员工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到时签到,走时签退)。

  3.对于被记过三次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4.所有员工应注重团队协助能力的提高,并经常交流工作心得与经验,增强本公司凝聚力。

  5.所有员工应中实行责任到人制,对自己做的事要负责,出现问题要主动承担责任。

  6.公司所有员工实行优胜淘汰制,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由行政部对员工进行行政考核,员工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员工之间要相互监督、共同进步。

  7.所有员工在工作时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上班时不得擅自将非本公司人员带入工作区,如有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工作区应立即将其劝导出工作区。

  (注:公司内部人员如无特殊原因在非工作时间进入工作区将给予其记过处分。)

  8.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老师办公设备,不得进入中心机房,工作未完成时不得上网、娱乐、聊天。公司会议及集体活动不得缺席,会议中手机一律调为振动或关机。

  9.工作完成后,应在关好灯、窗,摆好桌上的东西、放好凳子,清点好工具后才可关门离去。

  10.进入机房维护时,应向授课老师表明身份,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机房进行维护。

  11.不得在上班期间嘻戏打闹,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

  12.每个月由行政部对各员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处理,对优秀员工进行加分奖励。

  13.干部应以身做责,严于律己。员工和干部之间应相互监督,互促互进。

  14.所有员工严禁泄漏任何与工作有关的电脑及设备的系统密码或配置。

  15.所有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在任何时间,擅自更改、破坏、移动校区所有教学电脑及其相关的软硬件设置。

  16.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办公室不得擅自翻阅、开启办公室内的任何文件、电脑及文件柜,不得将办公室的任何工具、资料携带外出。

  17.旷工一次记过处分,并内部通告。累计矿工两次,视为自动离职。

  18.一个月内凡有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的'员工,将取消其参加月度评优的资格。

  19.向设备科领取任何物品必须征得设备科老师同意,并认真填写耗材领用单,在签字确认后方可领取。

  20.所有员工进入设备科要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

  21.非当日值日的员工工作时一定要听从当日值班人员的安排。

  22.若想退出公司的员工必须至少15提前天写好辞职报告报直接上级同意后亲自交给总经理手中,经允许后方可离职;否则将在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给予处分。所有欲离职员工在未批准离职之前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照常工作。

  23.工作合格的员工将在毕业时领取由学校颁发的《实习鉴定书》。

外包管理制度1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项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外包项目的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外包项目管理

  1各专业主管根据年度计划和具体情况进行分包立项,编写分包项目说明,经公司确认后发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过程控制程序》选择、评价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

  3选定分包方签定合同,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及《合同汇签单》上报公司审批。

  5甲已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具体实施

  6专业主管及技术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

  7属安装、整改或装修合同由负责人每天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

  8属维保合同由负责人每次维保时检查工作质量、环境保护及现场安全并填写《服务质量检查表》,每年合同到期后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并填写《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9甲已双方进行项目验收,合同结束。

  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外包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外包管理制度15

  为加强机物料、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库管理,降低库存,完善和规范物资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入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入库物资,保管员必须根据五金机物料、原材料或产成品的相应的特征,索要相应的送货清单(或采购订单)、检验报告单等相应的票据,针对剧毒品应所要剧毒品运输证;并妥善保存。

  第二条、五金机物料,要根据送货单清点物资的数量、规格或型号等项目,该称重的物资要收集相应的过磅票据,一并保存。该检测的物资,要按采购的物资标准进行验收。要做到数量规格或型号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如发现物资数量、单据不齐全。质量残次时,不得办理入库手续。特种设备和设备零部件、专业仪表、电器等元器件,要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随设备、材料配带的各种图纸、说明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整理登记后,交设备部保管。精密、易碎及贵重物资,要轻拿轻放,妥善保存,严禁挤压、碰撞、倒置。

  第三条、各类原材料,一律根据T6系统的订单办理入库。原材料进入厂区后,按过磅、检验、办理手续、卸货、入库、再过磅等相应的流程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让步接收的原料,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程序进行。需要检验的原料,检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不允许卸货入库。不需要检验的原料,应向供应商索要相应的检验报告单据,以供备查。易燃、易爆、易腐蚀、易互相污染的物资要单独隔离或单独存放,氧化性物质和还原性强的物质,要依据安全部门的.要求单独存放。外观相近,容易混淆的物资要单独存放,以防混淆。同时标识要清楚、直观。危险化学品设置专库存放,并由安全部门加以监控。

  第四条、成品的验收,一定要凭借成品检验报告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根据成品的种类、牌号、规格、数量,指定入于相应的仓库和位置,堆码整齐、标志清楚。做好防雨防潮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填写电子报表和手工台帐。

  第五条、入库装卸,有专门的人员进行作业,仓库管理员对其负有指导责任,并做好相应的作业记录,月底统一结算。危险化学品和成品滤饼的装卸,由车间内部统一安排,装卸费单独结算。

  第六条、退库按相应的财务要求,做入库或对冲处理。

  2、出库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种物资的出库,原则上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做到不易保管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第二条、物资出库时,严格执行两级把关的原则:领料员和保管员应认真核对领料单上的时间、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是否与实物相一致,审核人是否签字,审核人必须是公司认定的相应的部门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料。

  第三条、禁止没有领料单发料的行为。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应的主管领导电话通知仓库管理员先行发料,但是领料人员必须现场填写领料单,事后由相应的主管补签单手续。

  第四条、剧毒物品实行“双人保管”“双人双发”“双人领用”“双本账” “双把锁(匙)”。

  第五条、外协施工单位的领用料,要独立建帐。

  第六条、物资出库后,保管员工认真做好记录,并在财务软件中及时登记入帐,并每月结账前向财务部门提供出入库报告

  第七条、本着专物专用、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除少数专用物资外,其余材料禁止一性次领用、一次性出库。

  第八条、成品出库发货必须有销售内勤开据的发货单,经公司相应的领导签字后,由仓库管理员安排外包工包装、发货。仓库管理员及时做好外包工的包装工作量的记录,便于月底统一结算。

  3、盘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类物资应建立两本账,手工台帐和电子台帐各一本,日报和月报。

  第二条、物资出库要坚持一盘点、二核对、三领用、四做帐的原则,及时对每天的领用物资进行动态性盘点,做到日清日结,保持帐物相符。

  第三条、五金机物料、库内原材料和各类成品,品种和数量较多的,要建立分批盘点的计划,每月由仓库管理员自行进行盘点,并做好记录。库存物资如有缺失、损坏、盘盈、盘亏等现象,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等行为。报废的设备或其它物资必须要设备部、生产部和财务部联合签发相应的程序,才能消帐处理。第四条、原料罐区内的原料,必须坚持每天检查液位、每天盘点的原则,防止原料泄漏、溢料、出库误差等种种现象。液体原料的领用,以仓库液位显示为准,车间收到的液体原料,如果与仓库发出的液体原料有误差,应由生产部牵头,组织相应车间和设备部,联合调查、核准,逐步统一相应的计量。

  第五条、财务部,每年年中和年末,必须组织一次全面的仓库盘点工作。第六条、管理员应于每月21日前(年末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与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做好物资出入库的核查工作,同时将当月票据整理后,统一送交财务部门处理,以保障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物资保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的仓库库房要定员管理,落实到人。仓库要经常开窗通风、并确保室内清洁卫生。下班前检查仓库的门窗,确保关闭,防止偷盗。发现有偷盗迹象和嫌疑,应在第一时间,立即报告给安全部门。

  第二条、库区应保持整洁,防止霉烂、变质、损坏,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晒、防鼠工作,并定期检查。各类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合理。第三条、库内一律不准存放私人物品。

  第四条、保管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原料、成品的用途、类别,分另建立明细台帐和电子表格。电子表格应备份保存,防止电脑系统出现故障。

  第五条、保管员必须按照相应的作业流程进行日常操作,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录入并登记入帐,做到日结日清,确保物资进出与结存数据保持一致。

  第六条、负责监督采购物资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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