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02-21 09:29:27 制度 我要投稿

基建的管理制度(实用)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基建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建的管理制度(实用)

基建的管理制度1

  基建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本制度涵盖设施检查、故障报修、维修执行、预防性维护、应急处理和维修记录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设施检查: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详细检查,识别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2. 故障报修:明确故障报告流程,确保及时发现和上报设施故障。

  3. 维修执行:规定维修工作的标准操作程序,包括维修人员的资质、工具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质量的控制。

  4. 预防性维护: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防止设施故障的发生。

  5.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性的设施故障。

  6. 维修记录:记录每一次维修活动,以便于跟踪设施状态,分析维修效果。

基建的管理制度2

  一、学校重大基建、维修、装璜工程等,应进行事前论证,编制项目预算,经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报镇政府批准。

  二、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按规定立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由市发展计划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项目由教育局立项;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下项目,由学校校长办公室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三、学校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按规定进行招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0-50万元的工程项目在市教育采购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资额在1-10万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学校按规定进行组织招标。

  四、鉴于实行收支两条线后,所有基建、维修、装璜工程都由镇政府扎口管理,由镇财政按结付工程款的现状,学校配合镇政府建管科进行竣工决算并审计。

  五、学校派指定人员负责工程的`质量和工程进度的监督。

  六、由学校直接负责的零星维修项目,其立项批复、工程预算、招投标手续、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并审计、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要向教代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公开通报。

基建的管理制度3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 50213——20xx《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 50511——20xx《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基建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建矿井工程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基建矿井工程,在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等不同阶段进行全过程管理。凡对基建矿井工程实施单位以及管理人员来说,均应准守本制度。

  第三条 矿井工程的管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及规范进行。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并遵守矿井工程管理制度,履行其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 矿井工程应按照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并通过严格的.施工监督和验收来保障工程质量。

  第二章 设 计 管 理

  第六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矿井工程设计前,应详细了解工程的需求、用户需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并进行专业论证,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缩小设计误差。

  第七条 设计应根据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提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施工效果。

  第八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目标和要求,并适时进行设计方案的调整和优化。

  第九条 设计文件应具备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包含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量统计表。

  第十条 设计文件应及时进行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施 工 管 理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进度,确保工程的按时交付。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质量管理要求,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申报工程质量评定并参加质量验收。

  第四章 监 理 管 理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理,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制定监理计划,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派遣有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监理工作,做到全程监理。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工艺和技术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验 收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验收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工作,验收

  前应进行准备工作,包括验收方案的制定、验收资料的准备等。

  第二十四条 验收前,验收单位应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检自验,并比照设计文件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五条 验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评定。

  第六章 复 查 及 异 常 处 理

  第二十六条 复查是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再次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 复查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设计文件和验收合格证书等。

  第二十八条 复查应按照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九条 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章 处罚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为基建矿井工程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并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基建的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基建、维修所指总部公共场所及有关部门的各种零星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道敷设、水电安装等小型工程。

  三、管理部门和职责:

  1、行政部总务科为公司总部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总部基建工作的管理。

  2、负责公司总部(除车间)所有电器、电路、水管、灯泡(管)、门窗、大门、桌椅、办公设施、洗手间设施等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工作。

  3、负责全公司所有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具体的检修和更新。

  4、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算编制,决算管理。

  5、负责组织安全、审计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6、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维修,协议的签订,施工中的监督工作及工程俊工后的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工作;

  7、负责维修基建工程款的请款、付款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8、服从上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对基建工程的管理要求:

  1、申报

  ①公共工程、维修由行政部总务科填写工作联系单,报行政部。

  ②相关部门工程由有关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部门主管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部。

  2、审批权限

  单项预算基建维修在1000元以内的项目经费审批权限:

  ①单项预算在2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副部长、总务科科长共同审批。

  ②单项预算在200元—500元以内的中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副部长审批。

  ③单项预算在500元—1000元以内的大型维修项目,行政总监、行政部长、副部长审批。

  3、落实

  行政分管领导审批获准后由行政部务科落实施工。

  4、预算

  施工方根据工程要求,设计图纸,确定材料,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工程定额结合市场实际编制预算。

  5、审计

  ①由审计部负责对工程、维修预算进行审计;

  ②由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安全审核;

  ③由部务科对工程、维修材料进行审核。

  6、施工方要求

  ①行政部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的联系及选择。

  ②选择的施工单位及维修材料必须有《国家资质证书》,至少要有2家以上施工单位做为选择,选择内容:报价、产品质量、产品产地、品牌名称、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售后服务质量等。

  6、签订合同(协议)

  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合同)(对总金额小于300元的小工程可不签协议,但总务科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金额30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签订协议)。

  7、施工管理

  ①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

  ②工程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

  ③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并作好记录;

  ④工程施工时,如有工程量需增加或减少时,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量增、减联系单,并报行政部审批获准后,由后勤科联系施工方落实施工。

  五、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部门在一周内按照施工图纸、国家

  颁发的标准严格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作后方可进行竣工决算。

  2、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接收。

  六、决算、请款、付款:

  1、行政部总务科负责基建维修人员应坚持基本程序、基建计划办事,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不扩大基建规模,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办理基建维修决算的依据。

  2、经审计通过的预算并以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3、公司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帐核算。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必须与通过审批的工程增减联系单和施工合同及通过审计批准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5、工程竣工后,行政部总务科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6、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施工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的管理制度6

  基建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基础设施项目的'顺利进行,从规划、设计到施工、验收和后期维护,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则和流程。这种制度有助于提高项目效率,减少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同时也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成本控制。

  内容概述:

  基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项目立项与审批:明确项目启动的标准,规定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和审批流程。

  2. 设计管理:规范设计招标、合同签订、设计变更等过程,确保设计质量符合标准。

  3. 施工管理:涵盖工程招标、合同管理、进度控制、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4. 财务管理:规定预算编制、资金使用、成本核算和审计程序。

  5. 合同与风险管理:设定合同条款、纠纷处理机制,以及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

  6. 工程验收与运维:制定验收标准,规定后期运维责任和程序。

基建的管理制度7

  为了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将质量、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到施工管理的全过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

  一.工程项目甲方代表是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和保修等全面工作。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程开工前,各专业负责人员应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四.施工图领回后应尽快将图纸发给相关人员手中。认真阅读设计文件、熟悉施工图纸,把握设计要求和管理重点,搞好施工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

  五.严格按基建程序工作,积极搞好施工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工。

  六.认真复查工程的抄平、放线、测量、定位等项工作,及时准确控制偏差。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图纸要求融会贯通,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纠正和补充在施工之前。

  七.监督检查进场的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质量证件,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有疑议的材料,要认真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八.认真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掌握施工工艺,会同政府部门严格对工程各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好签证工作。

  九.循序检查各工序的质量,特别对隐蔽工程要跟踪检查,对关键部位仔细检查,做好施工记录卡(监理和乙方技术负责签字),以备复查使用。

  十.制止施工单位违反工序,不按图纸及不按施工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若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上确有错误,反映过来时,要认真研究答复,不能简单化地以“照图施工”一口回绝。

  十一.加强合同管理,认真理解施工及招投文件,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各项条款,要了解工程全貌,防止遗漏和错误。

  十二.主动召开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各种会议,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为施工扫清各种障碍,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十三.在施工现场,协调好监理和各方的关系。

  十四.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收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成和移交工作。

  十五.监督、责成施工单位学习履行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十六.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基建管理程序办事,执行职责岗位权限内的请示、汇报、报批制度,杜绝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益。

  十七.遵守劳动纪律,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合同,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投资”万无一失。

  十八.技术管理

  1.工程技术管理实行专业负责制,专业工程师要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制各自的施工日志,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办理工程洽商,重大洽商变更需经处有关人员和领导研究决定。

  4.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市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6.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监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7.各专业负责人要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九.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消防措施,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检查与奖惩办法等,参建单位在工地主入口应设置标志牌,标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生产管理负责人,并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公众监督。

基建的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工期,经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七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二、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三、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意图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

  四、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投标书,施工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

  五、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到场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设备用到工程上去。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及时做好隐蔽签证,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手续。

  七、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各工种现场负责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和各种形式的工程协调、联系会议,并做好记录,负责办理各种有关验收手续。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应坚持维修回访制度,在保修终止前十天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回访,并填写回访单,对所存在的.问题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认为保修期已满,以签证后的回访单作为保修款之结算依据。

基建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建设的新建项目。

  三、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基建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报批。

  五、基建部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八、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报公司批准。

  十、公司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基建部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十二、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

  2、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

  3、进行项目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4、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

  5、编制施工图;

  6、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

  7、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

  8、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十三、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十四、项目开工前,基建部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

  2、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

  3、管理流程;

  4、考核奖惩办法;

  5、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

  6、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

  7、其它事项。

  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十五、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十六、基建部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

  1、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

  2、发生安全考核事故;

  3、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十七、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基建部应及时上报公司。

  十八、基建部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基建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基建部主要领导兼任。

  十九、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基建部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二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部应委托公司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二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的管理制度10

  基建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流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率。其主要内容涵盖项目策划、设计审批、招投标管理、施工监督、验收评估及后期维护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项目策划阶段:明确项目目标,编制项目计划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确保项目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

  2. 设计审批:规范设计流程,设立专门的设计审核机制,保证设计方案的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3. 招投标管理:制定公正透明的招标程序,确保公平竞争,选择资质合格的承包商。

  4. 施工监督:实施严格的施工现场管理,定期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防止偷工减料。

  5. 验收评估:建立科学的'验收标准,确保项目完成后达到预期效果,满足使用需求。

  6. 后期维护:设立运维制度,对完成的设施进行定期保养,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基建的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部负责的基建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领导组,基本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录一。

  第四条基建领导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听取基建部关于基建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审批单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基建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建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建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基建部请示领导组组长决定,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基建技术方面记录由基建部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外出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基建领导组下设基建部,是领导组的执行部门,负责全公司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基建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基建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基建部提出申请,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领导组组长、副组长3人以上。设计、质检人员、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基建部人员。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公司施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加强同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施工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

  第七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厂矿填写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交由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从上报总经理审批的立项信息中另行单独摘出,统一汇总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

  第八条基本建设领导组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九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负责。

  第十条基本建设领导组确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基建部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

  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基建领导组组长汇报。同时确定上领导组会议研究的项目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工程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基建部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提交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施工图会审

  (一)基建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基建部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基建部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基建部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基建部、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基建部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基建部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基建部部长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基建部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十四条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基建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由工程管理员根据变更要求重新设计图纸并填写施工变更单,并提交基建部长审核,基建部长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会审;

  4、会审通过后,基建部部长组织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长应与外包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五章监理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公司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公司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条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基建部;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公司基建部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监理公司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公司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基建部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公司。

  第四十二条对于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要吃喝、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采取辞退制;对不能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时沟通、不了解现场情况)并对监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监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监理资质。

  第十七条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员监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员是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廉洁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按合同严把材料验收关,同时认真做好详细的能反映工程进展和质量的

基建的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决策科学合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基建工程项目,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其他自有资金和贷款等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及装饰等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行政会负责审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建规划、投资计划、设计委托书、初步设计方案、重大变更调整等事项。学校行政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基建工作情况汇报。资金准备不充分的,未经评议论证的项目严禁提交学校行政会。存在重大分歧的项目严禁草率决策。

  第四条建立基建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基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及后勤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建立监审领导小组,独立行使基建工作全过程监督职责,直接对学校行政负责。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决策、立项、审批必须按如下程序办理:分管副校长就拟建项目提出具体意见→邀请相关领导、专家就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功能、标准、环境、投资、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重大项目提交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基建工程立项→基建项目审批→编制招标文件→进行公开招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预中标人情况进行公示(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第七条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调研活动必须有3人以上共同参与。调研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经参加调研的所有人员会签后提交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房屋建筑单项合同(或者项目总投资)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达不到第八条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纳入学校年度财政预算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以及装饰、拆危、修缮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进行政府采购。

  第十条必须严格执行基建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等文件。

  第十一条学校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项目实际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非主体部分、非关键性工作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承包人名称和资质。

  第十二条必须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经理工作的规定。

  第十三条凡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信息必须在国家、省规定的媒介发布,同时将招标公告内容在学校发布。

  第十四条凡招标的项目(含自行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必须严格执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公开招标的项目除按规定履行公示程序外,还要将预中标人情况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关于学校自行招标:

  1、招标公告要在学校连续发布3个工作日,并载明拟建项目概算金额,招标内容和评标办法。

  2、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停止发布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必须对资格预审,招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4、设立评标委员会。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为财务、后勤、等部门负责人及校内外专家。

  5、确定中标人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6、评标结果必须经评标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关于合同的订立:

  1、合同(协议)订立前必须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会签。

  2、依法订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中介机构等合同(协议),内容要全面、具体,责任人义务要明晰,要有明确的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

  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不得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协议)。

  6、合同(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协议)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7、经双方同意补充、变更施工合同(协议)的,也应按照前款规定备案。

  第十八条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进场后的监督和管理。要将施工区与教学区、生活区隔离,设定施工车辆行车路线和施工人员出入路线,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下列情况不得擅自开工: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2、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项目。

  3、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班子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登记的相一致,必须与正在施工的单位或正在监理的单位有合法的人员关系。特殊情况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的,须经学校书面同意,在5日内报主管部门备案。坚决杜绝中标后,施工或监理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班子人员现象。

  第二十一条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承包:

  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3、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非经学校同意,总承包单位不得进行分包。

  5、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6、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合理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禁压缩工程项目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三条关于工程监理:

  1、监理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在施工过程中及时编写监理日报、阶段报告和工作总结。学校项目负责人列席监理工作例会。

  2、学校要严格监督和检查监理工作。重点监督检查监理人员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的傍站情况及其它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情况。

  3、监理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4、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下达暂停施工令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5、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必须报告学校要求设计单位整改。

  6、主要隐蔽工程及其勘验要有基建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参加。

  第二十四条合同价款之外的技术核定单和工程签证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学校等部门共同签字确认。涉及重大经济变更的项目必须经学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学校行政会决定。涉及建设项目地点变化,建设规模或工程投资规模比原批复投资额增减幅度超过10%的,应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基建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须送检的,应在学校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下现场取样,取样要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检验合格的,经监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第二十六条学校和监理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向施工单位推荐建筑材料、配件和设备等。

  第二十七条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建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二十九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关于财务管理与工程结算:

  1、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制度,加强基建项目资金全过程管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同、支付管理规定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2、工程款的支付实行预付工程款制度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制度。学校要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向总承包单位支付合同约定工程造价30%以内的预付工程款。重大工程项目支付预付工程款,要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安装工程预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10%。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在工程竣工前,学校支付预付工程款和进度款的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包括工程合同签订后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增减工程款)的85%,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后,除按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5%留作质保金外一并结算。当月(或分段)实际完成工程量须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基建部门确认和审计部门审计,否则不得拨付进度款,不得进行进度结算。

  4、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验收通过后28日内,向学校递交经监理单位工程量审核并签字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审计。

  5、学校接到全部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60日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比较复杂的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180日。

  6、学校基建项目领导小组应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审计,积极开展工程建设全过程审计,重点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的管理制度13

  基建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证工程质量:通过规范施工流程,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耐久性,满足使用需求。

  2. 保障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施工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安全,降低企业风险。

  3. 提高效率:合理调配资源,优化施工流程,提升工作效率。

  4. 控制成本:有效管理资金,防止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5. 维护企业形象: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够提升企业的市场声誉和竞争力。

基建的管理制度14

  一、负责全校校区规划总图的编制和年度修改,以及单体建筑功能研究,工程立项、可研报告.

  二、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及建设任务,制定和上报年度立项、规划设计、施工计划及进行年度修改.

  三、完成工程开工前全部报批手续,包括市规划局、人方、消防、环保、市政、招标、质量监督、防雷合同管理方面的审批.

  四、负责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范围内的基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大型设备的招标组织工作,工程施工项目的材料认质认价工作.

  五、施工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与上述单位及设计单位、社会职能部门,周边单位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与学院规划总图相关的项目.

  七、负责年度基建投资的增减工作.

  八、负责基建计划及有关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

  九、协助审计处做好学院工程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

  十、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基建的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给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实行维修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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