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5 15:01:34 制度 我要投稿

基建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基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基建管理制度15篇

基建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本项目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预算管理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五、工程价款结算形式与手续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4、财务部门付款时,必须重点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没有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六、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的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附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编制依据一致性的要求;会计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

基建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了更好的加强我厂基建工程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基建工程管理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基建项目建设的质量,制定本办法。

  1.2在本厂内实施的基建工程,应遵守本办法。本制度所称基建工程,是指需申报立项的或建筑面积、投入额较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1.3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当确保功能合理,造型优美,质量优良,造价合理,与厂原有的建筑相协调,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1.4厂建筑及其配套的工程应努力提高建筑设计水平,力求做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新型建筑材料。

  1.5厂基建工程的实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厂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基建工程的立项、设计和招标

  2.1基建工程的立项。基建工程的立项由厂技术支持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厂的发展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报厂经营策划部初步研究同意后,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使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项目各种可能的方案认真地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提出建设的必要性、合理性、先进性,以及最佳投资建设方案等方面的意见,报厂研究决定,厂研究同意后,报上级正式立项。

  2.2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后,技术支持部应提出详细的设计任务书,提交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3技术支持部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进行设计方案招标,并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修改后,提厂审批。对单体建筑面积较大的,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4基建工程设计方案批准后,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安排组织施工图纸的设计,技术支持部对所设计的图纸组织专家会审,减少漏洞。

  2.5技术支持部应根据工作进度做好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报审、报批等工作。

  2.6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择优委托相应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的要求执行。

  2.7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在招标中要组织人员对报名拟参加投标单位的能力、资信、施工水平、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考察,并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投标单位。调查、考察与确定参加投标单位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

  2.8工程开标时,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招标小组,并委派专家其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工程开标。对由厂自行组织开标的,由厂负责组织招标小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小组要有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

  3基建工程的施工预验收

  3.1基建工程施工前,技术支持部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使用等部门做好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手续的报批。施工人员进驻现场后要到安健环部、综合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工程设计变更必须经过技术支持部审核同意。

  3.2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必须对每项工程派出项目联系人,具体协调工程的各方关系,处理工程中的问题与矛盾,工程项目联系人要对其所联系的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承担相关责任。

  3.3基建工程施工中,技术支持部应加强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对监理单位的监督,努力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对检查情况应做好必要的文字纪录。

  3.4基建工程施工中,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相关材料验收等工作,做好验收资料的保存。

  3.5基建工程施工中工程付款必须先由承包单位根据承包合同和工程实际进度提出书面付款申请,报监理审核,经项目联系人和基建专业工程师签字后,送分管厂长批示,分管厂长批准后由财务处付款。

  3.6基建工程施工结束后,技术支持部应积极组织做好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工作。

  3.7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后,技术支持部应及时将工程档案、工程造价材料及其它材料整理归档,所有相关手续办完后,在一个月内报送档案室存档,同时在决算审计后,负责办理交付使用及财产手续。

  4基建工程甲方供应材料(以下简称甲供材料)的管理

  4.1基建工程招标时,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对一些价差较大,质量不易控制,没有相应定额标准等项目的材料实行甲供,如:电器、防水材料、门窗等。

  4.2甲供材料由物资供应部根据厂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4.3甲供材料招标前,要组织人员进行考察,选定入围的供应商,考察组成人员要有熟悉该材料的专家及审计、纪检部门的人员。考察结果要报厂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4.4经营部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在经审查入围的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招标。

  4.5物资供应部要做好甲供材料的质量把关、数量核对。

  5工程结算与审计

  5.1基建工程决算的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验收结束后,在一个月之内,向厂基建领导小组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对决算书进行审查。

  5.2技术支持部在进行结算审查时,主要审查各种金额、工程量、材料使用量、工程验收记录等,对于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技术支持部进行协调,并由技术支持部负责向被审查单位通报。审查后移交经营部进行审计。

  5.3对参与审查与审计的人员要事先进行挑选,对参与审查人员实行保密制度,不得将审查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告知被审查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确保审查的公正、公平、合理、科学。

  5.4基建工程在竣工决算时,应扣除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厂有关规定而给厂造成损失的相应费用,以及应交的水、电等费用。

  5.5工程审计完毕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结束,方可办理工程决算手续和付款。

  6附则

  6.1基建工程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监理、审查、审计及工程付款中,严禁按照本规定及有关程序执行。

  6.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3本规定由经营策划部负责解释。

基建管理制度3

  学校基建处关于基建项目施工管理的办法暂行)

  一、施工前

  1、依据建筑工程立项计划、施工图说、施工合同、施工执照、施工技术规范、投资额,组织、管理工程的施工。

  2、施工管理的任务主要由基建处承担,有关部门密切配合。

  3、基建处施工科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配备各专业工地代表,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职责。工地代表应将工程质量做为首要管理目标,为建设高质量的工程尽职尽责。

  4、施工科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设计确定的工程位置、标高,进行场地的“四通一平”。

  5、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技术要求的程度、要求建设的速度、施工条件的情况等,由施工科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综合科负责办理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确定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选定后由施工科办理工程承发包合同的会签,经各科会签后,方可办理合同的正式签订。

  7、对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人员的管理水平,施工技术水平,施工队伍的技术素质,工种的配备、设备情况等,施工科应做全面的了解,以便进行管理。

  8、单位工程原则上应该选择一个总包单位。若要分包,总包单位必须事先报告我方,经我方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

  9、为了把设计图纸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以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选定施工单位后,施工科应组织我方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单位审学图说,并提出审图意见。

  10、施工科负责组织设计交底,解决审图时提出的疑点。工程开工前,施工科督促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经工地代表审查、施工科审核同意,报基建处处长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技术指标,各分项用工、材料的采购、施工设备机具的进场、临建设施的搭设、物资的运输)计划,安全卫生措施等其中材料供应计划应由材料科审核同意)。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施工科应通知施工单位到校保卫处办理入校、住校的具体手续。对施工现场的情况,施工科应书面通知保卫处,以便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建设计划和合同工期,详细制订总施工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并汇制计划网络图,报工地代表和施工科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施工过程中,工地代表应严格按进度计划控制工期,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

  3、甲乙双方的管理组织机构应在工地现场挂牌公告,内容包括:甲方工地代表、材料员,乙方项目经理、施工队长、质量检查员、材料员等。

  4、工程开工后,工地代表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评定标准、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规程项目的具体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监督。

  5、施工科应定期组织施工调度会,重点解决施工的质量问题如有重大技术问题,应组织专业调度会解决)。协调各施工单位、专业工种之间的关系。会议由工地代表负责记录,必要时要写出会议纪要,发放相关单位。会议上提出的问题,由工地代表会后负责实施。

  6、工地代表在工程开工时要立即建立《施工日志》,并坚持每天记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记录,试块、试件的取样检验记录,事故处理记录,甲乙双方办公会议记录初验及验收情况,质量返修,奖惩事项,天气情况,出勤和劳力组织情况等。该日志在竣工时作为施工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7、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和学校总体规划要求,由施工科组织勘测单位、施工单位和工地代表进行工程项目的定位、放线和确定标高。经检验后,组织规划建设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验线。方位、轴线、标高、控制桩、龙门桩标高等数据复核准确无误后,有关人员签证确认,方可开挖基槽。

  8、基槽开挖后,施工科组织工地代表和校审计处有关人员确定土石方的类别。对数量较大,地形复杂的土石方类别的确定,应报主管处长,共同研究确定,并由工地代表及时办理签证。

  9、基槽开挖后,应及时钎探,工地代表要跟踪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基槽进行初验,作质量评定。施工科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槽。如发现地基与勘察设计不符时,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工地代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钎探、验槽和地基处理记录,各方人员签证。未经签证或基槽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准进行下道工序

  10、工地代表对沙浆、混凝土的配料,要经常进行检查验证,必须达到配比规定。

  1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自检评定,然后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达到合格后及时办理签证手续,进行隐蔽。如发现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不合格而隐蔽,有关责任人必须负责。

  12、建筑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分部工程的质量,由施工科组织设计、施工、质检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

  13、工地代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在未做出妥善处理之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4、重要问题和事故重大隐患,除通知施工单位外,应向科长汇报,必要时用书面文件通知和汇报。同时,施工科应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施工单位订出处理的措施,经处长同意后,由施工科负责监督实施。

  15、各专业工地代表应密切配合,协调各专业工种的施工程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水电暖卫工程的打洞、剔槽和预埋卡钩应在土建抹灰前完成,工地代表应检查是否牢固规范。

  16、装饰阶段开始前,工地代表要督促施工单位首先做出样板,由施工科组织有关人员对样板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计划创优工程必须优良)后,方可进行全面装饰。工地代表严格按样板标准,监督施工单位按程序施工。

  17、对工地发生停水、停电等由我方责任造成的停工现象,工地代表应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争取尽快解决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要按合同规定,予以签证。

  三、材料管理

  1、材料科要严把材料质量关,施工科工地代表应积极协助。

  2、工程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等质量指标。

  3、工程所用的地材,市场采购的物资,材料科、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把关,对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4、对沙浆及混凝土,必须按规定留试块,材料科材料员、工地代表应跟踪检查施工单位的沙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试压检验情况。

  5、为防止假冒伪劣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对于重要材料和现场不易检验辨别的半)成品材料,材料科必须派专人跟踪施工单位采购。

  6、所有进场材料必须“三证”合格证、准用证、出厂证)齐全,其中钢材、水泥、砖、防水材料等重要原材料和成品,应同时具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7、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构配件仍应现场于是核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材料员和工地代表应仔细复验材料,一旦发现所用材料与图纸设计不符或存在疑点,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立即汇报。

  9、材料检验要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同批的材料要重新进行检验。

  四、工程完工

  1、工程完工后,工地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首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提交“竣工报告单”,经工地代表和施工科长签证同意后,进行工程初验。

  2、初验由施工科组织,要求尽量详尽细致。主要部位要进行实测实量,装修安装工程要逐件项)检查,不放过任何细节。初验由工地代表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再由施工科组织复验,复验合格后,正式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工作由基建处组织,约请规划建设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科及时办理有关验收手续。

基建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规范本矿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二、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1、按要求依据投资计划申请开设基本建设资金账户(账套);

  2、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设置建设资金专账,核算每一个项目的建设成本和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3、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使用基建资金。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范围,防止挪用、挤占国家资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账、报账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签批后方能使用;

  3、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4、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5、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账。

基建管理制度5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公开招投标指以公开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7家。邀请招投标是指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投标人不少于3家。

  公开招投标项目由卫生计生局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同确定施工招标小组成员,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购基建招标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招投标。邀请招投标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单位的资质等具体事项,由招标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规,确定项目招标方式(即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标底、投标邀请书等相关文书。

  卫生院应在6月内完成招投标、合同签订、领取施工许可

  证和开工建设等工作。

  2、项目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立项、定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都必须有先后次序的原则

  必须严格依法发包,凡符合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依法确定实施单位。

  必须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签订正式合同前,草签合同文件必须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负责人及院长签字后方可实施。

  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环节不可随意更改。

  五、竣工决算

  必须执行工程决算审计制度。基建项目工程竣工后30日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整理工程决算所需的资料,并对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权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项目验收的依据,各单位法人代表要严格把关。

基建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建设的新建项目。

  三、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四、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基建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公司报批。

  五、基建部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八、编制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九、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报公司批准。

  十、公司参与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施设计的审查。

  十一、项目开工前必须对照国内先进水平和标准,从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和设备布置三方面进行设计优化。设计优化由基建部组织进行,公司参加、审查。

  十二、项目开工条件完备,方可正式开工,开工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主体工程施工、设计、监理招标工作完成,签订合同;

  2、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审查通过;

  3、进行项目施工场地“三通一平”(供水、供电、道路和场地平整);

  4、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审查通过;

  5、编制施工图;

  6、进行施工机械、临建、人员、材料和技术准备工作;

  7、组织进行设计优化,通过评审;

  8、完成必要的审核批准手续。

  十三、项目开工必须履行书面申批手续,由公司批准。开工申请应详细说明开工准备情况、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建设目标。

  十四、项目开工前,基建部与公司签订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责任书将明确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

  2、签署责任状各方的职责;

  3、管理流程;

  4、考核奖惩办法;

  5、调整目标的原则和程序;

  6、考核兑现的原则和程序;

  7、其它事项。

  第三章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办法

  十五、项目建设实行全面全过程监理。

  十六、基建部在每月28号前将建设情况上报公司,以下情况要及时上报:

  1、预计竣工时间推迟一个月以上;

  2、发生安全考核事故;

  3、发生其它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十七、发生工程停工,执行概算调整,更换设计、施工或监理单位时,基建部应及时上报公司。

  十八、基建部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检查与监督,安全管理机构由基建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项目经理组成,负责人由基建部主要领导兼任。

  十九、对项目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和个人可以予以经济奖励,奖励办法在目标责任状中明确。不得在责任状以外增加奖金支出。奖金发放方案由基建部报公司批准。项目未完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和廉政五项建设目标中任一目标,取消一切奖励,超发奖金或未经批准发放的奖金,发放给参建单位的从质保金中扣除,发放给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全额退回。

  二十、项目建设过程中,基建部应委托公司审计部门在现场对月工程量及付款、材料认价等进行跟踪审计并签署意见。

  二十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按季对工程建设状况(包括项目经济性评价和项目风险评估)进行动态评价,评价报告上报公司。

  第四章附则

  二十二、本办法由基建部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7

  1依据和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成本,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办负责的基建项目

  3工作职责

  3.1根据公司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3.2负责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地质勘察、立项、报审、报建、招(邀、议)标、施工、验收、工程决算审计等基建过程的管理工作。

  3.3负责制定施工计划,督办、检查工程进度实施情况。

  3.4积极与工程监理方配合,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5负责处理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工作内容

  4.1工程管理制度

  4.1合同管理

  4.1.1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4.1.2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1.3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4.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4.2.1严把材料入场验收关。对施工单位采购的钢筋、水泥、砂、石子、电器材料、装饰材料等,要抽检其供货发票、定货合同(或协议)、产品质量证明书、发货明晰表等证件是否一致齐全。对于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及设备,要责成施工单位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4.2.2严把材料价格关。检查审定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价格,并具有最终否决权。

  4.2.3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抽验钢筋、水泥等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对于电器、装饰等材料,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4.2.4监督施工单位妥善管理好由其负责采购或接管的建筑材料和安装设备。

  4.2.5对外采购与业务洽谈,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关键设备采购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公司采购工作组进行采购。

  4.3工程进度和投资计划管理

  4.3.1依据合同、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方案。

  4.3.2认真核定工程量,并按合同约定日期,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

  4.3.3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若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要责令承包人提出改进措施,尽快赶回施工工期。

  4.3.4核定并签发施工中发生的临时计时工日。

  4.3.5如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可能延误施工工期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免延误工期。

  4.4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4.4.1审核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设备和人员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体系不健全的,要责令其定期整改,直到满足施工要求为止。

  4.4.2在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检验是否认施工单位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发出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4.4.3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2)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3)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4)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基建办必须在场)

  (5)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6)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7)组织竣工验收。

  4.4.4监督施工单位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4.5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4.4.6严格执行标准、规范,认真负责,公道、公平、公正开展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中,对被监督方要一视同仁,不偏袒、不刁难,秉公办理。

  4.5工程资料管理

  4.5.1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4.5.2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4.5.3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4.5.4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4.5.5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5相关记录

基建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项目符合有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部负责的基建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项目,公司成立基本建设领导组,基本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录一。

  第四条 基建领导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二)听取基建部关于基建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审批单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基建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建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建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基建部请示领导组组长决定,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基建技术方面记录由基建部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外出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 基建领导组下设基建部,是领导组的执行部门,负责全公司基本建设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基建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项目、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工程质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项目的招议标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议标; 基建工程项目的招议标由基建部提出申请,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领导组组长、副组长3人以上。设计、质检人员、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基建部人员。所有基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公司施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加强同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施工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确定

  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厂矿填写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申请书交由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从上报总经理审批的立项信息中另行单独摘出,统一汇总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

  第八条 基本建设领导组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

  第九条 基本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负责。

  第十条 基本建设领导组确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由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基建部根据确定的工程项目,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项目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

  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基建领导组组长汇报。同时确定上领导组会议研究的项目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 工程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基建部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项目或修缮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提交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图会审

  (一)基建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基建部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基建部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基建部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基建部、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基建部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基建部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基建部部长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基建部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十四条 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基建部部长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由工程管理员根据变更要求重新设计图纸并填写施工变更单,并提交基建部长审核,基建部长初审通过后,提交基建副总组织会审;

  4、会审通过后,基建部部长组织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基建部长应与外包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第五章 监理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所有重大工程(100万以上)都应实行法定的监理制度。基建部要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通过招标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优秀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同时要根据监理法的规定,跟踪监督监理公司的工作质量,加强同监理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对公司的重点工程,实行领导组成员包工程制度。

  第十六条 监理的权力和义务。

  (一)监理是甲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者,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合同、施工图纸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基建部;

  (二)监理必须熟悉施工图纸,掌握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程质量监理计划,填写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三)负责对隐蔽工程施工工序(打压、探伤、防腐)验收并签字,对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负责对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等进行控制;

  (五)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项目签发整改单或停工通知;

  (六)负责每日向公司基建部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

  (七)工程结束后,参加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八)监理工作需符合国家关于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三十九条监理公司要加强信息反馈,保证工程质量。如在工程施工中出现了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该及时地给施工单位下达监理通知单,并将监理通知单收集在该工程的竣工资料里。如下达的监理通知单对施工单位不起作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把情况反馈到公司基建部。

  第四十条 工程开工前,监理公司的监理一定要携带着必需的检测仪器进入施工现场。基建部要下大力度对监理公司所监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在巡回检查中有的监理没有这些必要的检测仪器,基建部将通报限期内配置,如限期内没有配置,责令更换其监理或更换此监理公司。

  第四十二条 对于监理工程师向业主要吃喝、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监理采取辞退制;对不能认真做好监理工作(如;造成返工、不及时沟通、不了解现场情况)并对监理公司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监理公司在我公司的监理资质。

  第十七条 凡是由基建部工程管理员监理的工程,工程管理员是该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廉洁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按合同严把材料验收关,同时认真做好详细的能反映工程进展和质量的。

基建管理制度9

  为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并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保留原办公室印章壹套,包括:“ x办公室”公章壹枚,“x办公室财务专用章”壹枚。

  2、对外联络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领导小组 ”公章壹枚,“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实行专人专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盖印章,不得私自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设立用印登记册,主要登记用印时间、用印部门、用印事由。用印数量、用印批准人、经手人等。登记册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办法

  经以下三种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规定在文件资料上加盖印章。

  1、已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可直接加盖印章。

  2、未经领导审签的文件资料,用印经办人先填写“盖章审批单”,经领导批准后加盖印章。

  四、财务专用章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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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第一条 行政正职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制定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2、行政正职是工程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足够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经常听取安监部门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管理责任制。直接领导安全监察部门。

  3、批阅上级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重要文件,并督促检查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4、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施工奖金投入,督促所属企业,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建立安全奖励基金。

  5、定期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工程建设安全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每季主持召开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检查布置工作。

  7、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系统防止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担任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

  8、主持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听取性质严重或典型事故的汇报,了解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 党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工程建设安全工作应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负责工程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的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政治思想和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和保证作用。

  3、定期深入基层了解施工安全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总结安全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影响安全的思想工作。

  4、责成纪检监察部门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稳定职工队伍。

  第三条 分管工程建设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分管工程建设副职是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

  2、严格贯彻上级有关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批阅上级有关重要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安全施工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推行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领导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听取工程建设安全监督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承发包安全施工相关事宜。

  5、主持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组织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

  6、负责建立健全电力工程建设各项规程制度,组织开发推广施工安全管理新技术和新工艺。推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六化”管理。

  7、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以下简称“三同时” )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8、组织或参加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批重大事故报告书。

  9、组织制订并实施工程建设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四条 其他行政副职安全管理职责

  1、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行政负责。

  2、参加安全委员会议和安全评比安全考核的审定工作。

  3、分管人事劳资部门的副职,副总师负责做好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配,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企业、施工现场对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组织有害有毒作业人员的身体普查。贯彻落实奖惩办法,确保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奖金的提取和建立。

  4、分管消防保卫行政副职和副总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交通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并负责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线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与监督。

  5、负责物资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工程建设供应设备物资符合设计 和施工标准要求。

  6、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工会主席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关于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

  2、负责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3、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员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4、参加安全委员会会议,定期派员参加安全大检查活动。

  5、利用职代会的形式,参与施工安全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6、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安全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7、组织和参加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劳动竞赛,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单位、集体和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8、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电力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9、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家属的慰问、抚恤。

  第六条 纪委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1、经常深入基层,了解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情况,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督促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稳定施工队伍,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2、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责任者和负有事故责任的领导干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3、在干部考核及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工作的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4、参加安全委员会的会议、安全分析会、安全大检查等重要活动。

  第七条 工程建设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部门、设计单位及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检查施工企业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确保电力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负责组织落实领导批阅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有关文件。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整明确。

  5、督促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起安全文明施工秩序,定期听取施工企业的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问题。

  6、安排施工任务,组织工程招投标工作时,必须落实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问题,并负责基层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考核。

  7、在审查工程项目概算中,应保证安全措施费用的计列和提取;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在新建、改建或扩建、电网切改、电源接入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并检查使用情况。

  8、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故控制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

  9、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责任,重大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每年巡视检查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

  11、参加安全委员会和筹备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12、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务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及时传达、传递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通知、指示送领导阅批和下达各有关单位部室贯彻落实。

  2、负责有关施工安全方面文件的催办,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负责工程建设安全工作总结、事故报告、事故统计报表等安全资料,文件的整理归档、保管、并随时提供查阅,协助办理安全快报,安全科技刊物的征订工作。

  4、工程建设安全施工情况要列为宣传部门的重要报导内容,及时做好安全简报、安全文件资料的打印传递工作。

  5、制定车辆管理制度,确保应急处理的车辆调度使用。

  第九条 计划专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在编制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时,应按照安全施工有关规定要求,根据施工安全的需要,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

  2、在前期规划、设计中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具体要求。

  3、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康健和“两措”计划等措施的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进和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的原则。

  4、组织规划、计划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查时,要充分听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的意见,设备造型应满足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运行的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5、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时,应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做到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开支,并做到专款专用。

  6、参加有关安全工作会议,重、特大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监察体系所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符合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2、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业绩考核的管理规定和制度并组织执行。

  3、配合安监部、基建部制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配合教育培训部门做好职工(含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临时聘用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工作。

  5、参加有关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第十一条 组织、宣传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认真抓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大力宣传电力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以推动企业安全施工健康发展。

  3、在企业简报和报刊上应常设电力工程建设的安全专栏,及时报道、反馈基层安全生产情况。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职工思想动态,收集有关安全施工方面的情况为企业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5、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指令,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模范作用。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青年职工的岗位培训,组织党团员开展“岗位技能和安全作业”劳动竞赛活动,全面提高职工作业技能和自我防护能力。

  7、开展“青年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岗”活动,协助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和遵章守纪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材料、设备供应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现场所需的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要求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落实,确保防洪防讯和事故应急处理物质的供应。

  3、负责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5、做好施工机具,安全装备的存放和周期性检查试验。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

  2、负责领导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施工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要求。

  3、组织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工作。

  4、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督促施工企业完成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5、参加工程建设有关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

  6、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7、负责对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消防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规章制度。

  2、参加工程建设安全工作会议和工程验收试运工作。

  3、参加公司组织的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大检查。协助基建部门做好建设项目施工技能培训工作。

  4、参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研制和试用的推广工作。

  5、参与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安全性评价、危险源分析和预控措施的研究。

  6、参与工程建设人身伤亡及其他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制订。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部门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公司有关规程制度。

  2、负责编制各项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编制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定期检查督促,并做好工作总结。

  3、及时提供施工企业安全信息和安全工作情况。

  4、传达安全指令、指示,并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和推动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网的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施工企业季节性安全检查;参与筹备安全工作会议,开好四次安全季度例会。

  7、协助基层搞好安监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参与施工企业领导的岗位考核。并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到位情况。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反措、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9、参加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编写反事故技术措施。

  11、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统计、事故分析,健全技术档案。

  第二章 项目法人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代表安全职责

  1、确定合理工期,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

  2、组织招投标工作,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

  3、负责向承包商提供符合工程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5、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力、邮电通信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

  6、负责向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机械、设备及工程保险费和人身保险费,并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

  7、负责组建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聘用安全工程师并承担其费用。

  8、负责做好自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9、参加承包商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对在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承包商、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有权提出撤换的要求。

  11、对未能认真执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承包商,应按合同条款扣罚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情况严重的,应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执行。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基本工作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作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间隔的解决议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全委员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输变电工程的委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安监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监督检查各承包商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

  2、对工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3、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

  4、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现场日常的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生活卫生、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5、建立现场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协调与安全监理工程师之间工作的配合。

  6、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标示,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

  7、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

  8、负责建立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

  9、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建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基建、维修工作的管理,降低成本,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基建、维修所指总部公共场所及有关部门的各种零星房屋建筑、土木工程、管道敷设、水电安装等小型工程。

  三、管理部门和职责:

  1、行政部总务科为公司总部基建维修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总部基建工作的管理。

  2、负责公司总部(除车间)所有电器、电路、水管、灯泡(管)、门窗、大门、桌椅、办公设施、洗手间设施等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工作。

  3、负责全公司所有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具体的检修和更新。

  4、负责对基建维修工程的预算编制,决算管理。

  5、负责组织安全、审计和使用部门共同对基建工程的验收。

  6、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基建维修,协议的签订,施工中的监督工作及工程俊工后的验收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工作;

  7、负责维修基建工程款的请款、付款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8、服从上级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协助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对基建工程的管理要求:

  1、申报

  ①公共工程、维修由行政部总务科填写工作联系单,报行政部。

  ②相关部门工程由有关部门填写工作联系单→部门主管签字→分管领导审批→报行政部。

  2、审批权限

  单项预算基建维修在1000元以内的项目经费审批权限:

  ①单项预算在200元以内的小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副部长、总务科科长共同审批。

  ②单项预算在200元—500元以内的中型维修项目,由行政部部长、副部长审批。

  ③单项预算在500元—1000元以内的大型维修项目,行政总监、行政部长、副部长审批。

  3、落实

  行政分管领导审批获准后由行政部务科落实施工。

  4、预算

  施工方根据工程要求,设计图纸,确定材料,参照国家相应时期工程定额结合市场实际编制预算。

  5、审计

  ①由审计部负责对工程、维修预算进行审计;

  ②由安全部门负责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安全审核;

  ③由部务科对工程、维修材料进行审核。

  6、施工方要求

  ①行政部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的联系及选择。

  ②选择的施工单位及维修材料必须有《国家资质证书》,至少要有2家以上施工单位做为选择,选择内容:报价、产品质量、产品产地、品牌名称、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售后服务质量等。

  6、签订合同(协议)

  以国家颁发的最新标准规定和设计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合同)(对总金额小于300元的小工程可不签协议,但总务科要做好监督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总金额300元以上的工程必须签订协议)。

  7、施工管理

  ①根据合同,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应严格按图施工;

  ②工程量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负责监督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施工进度;

  ③隐蔽工程在覆盖前进行现场验收(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并作好记录;

  ④工程施工时,如有工程量需增加或减少时,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工程量增、减联系单,并报行政部审批获准后,由后勤科联系施工方落实施工。

  五、基建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由双方及相关部门在一周内按照施工图纸、国家

  颁发的标准严格细致进行验收,经验收合作后方可进行竣工决算。

  2、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接收。

  六、决算、请款、付款:

  1、行政部总务科负责基建维修人员应坚持基本程序、基建计划办事,坚持按图施工,监督工程质量。不扩大基建规模,认真做好隐蔽工程记录。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办理基建维修决算的依据。

  2、经审计通过的预算并以施工合同(协议)作为工程清算请款、付款的依据;

  3、公司采用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基建维修时,应切实加强基建材料的管理,建立健全材料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设置基建专帐核算。

  4、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减必须与通过审批的工程增减联系单和施工合同及通过审计批准的工程预算一同作为工程决算的请款、付款依据;

  5、工程竣工后,行政部总务科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审查、复核工程数量、造价,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

  6、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施工方。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基建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提高维修效率,给全体师生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特制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便于监督,利于评价;明确责任,节约资源。

  二、维修申报

  1.出现校产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维修申报人填报“维修报告单”并于每天上午9:00前送达总务处,由总务处统一安排维修人员(未填报“维修报告单”的,维修人员可以拒绝受理);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报修时请注明地点、报修内容的详细情况以及联系人。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维修实行巡查检修与报修相结合,总务处按分工不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申报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请报修人先与总务处联系确定赔偿金额,到会计室缴纳相关费用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3.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4.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后尽快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维修任务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实行维修馈制度,维修人员在完成任务后应请申报人在派工单上签字,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派工单并完成记录和统计,同时做好维修督查和回工作。凡督查或回中发现无正当理由仍未完成的维修任务,每次处罚50元。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报修。

  3.走廊、楼梯、过道、洗手间、活动区域等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老师或领导负责报修。

  4.专用教室(如实验室、图书馆、计算机室、报告厅等)的财产、设施由专管人员负责报修。

  5.运动区域等公共区域由相关管理员书面报修。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映。

基建管理制度13

  学校基建工程是学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扎扎实实地把我校基建工程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立项

  1、学校基建工程的立项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零星维修项目(1000元以内),由后勤中心提出报告,填写维修项目单,写清项目内容、施工时间、施工人员、施工地点,所需材料、施工费用等,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一般基建维修工程(1000元—5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报告和预算,经分管领导同意,核价小组(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审核,并报校长批准后,由后勤中心与施工方签订协议后再行施工。

  4、较大基建维修工程(5000元—10000元)由后勤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告,经学校行政会议讨论同意,经校长批准后,分管领导和后勤中心主任审核工程预算,由学校议标小组(学校全体校领导、维修监督小组成员、后勤中心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实行投标议标,择优选定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组织实施。

  5、10000元以上的基建维修工程由上级相关部门负责。

  二、学校基建工程付款方式

  1、学校一般基建工程原则上在施工前不预付工程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付80%;余款保质期满付清。

  2、大工程的工程款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条款支付。

  3、大工程决算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由上级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审计确定。

  三、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

  后勤中心是学校基建工程的管理部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资金的利用率。

  1、基建项目一律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责任,严格履行合同。合同要明确、具体,对工程的规格、材料、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等等都必须作出明确规定。工程完工验收后合同存入基建档案。

  2、实行工程监管制。后勤中心要派人对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监管人员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严格履行职责,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3、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后勤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后勤中心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4、施工项目验收完后,后勤中心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四、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

  1、大的维修一般放在寒、暑假进行,大的维修工程先书面报告校长室,并做好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学校议标小组实行投标议标,确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后勤中心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2、小修小补,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勤部门严格把关,做到用一分钱办一分事、办好事,保质保量,并认真填写好维修表格。

  3、各部门财产责任到人,层层把关,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门,后勤部门将情况及时反馈给校长,协商后进行维修,并做好登记手续。

  4、各班级公物损坏要照价赔偿,并做好记录。如要维修费用由各班级自理。

基建管理制度14

  一、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本部门工作守则、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保密纪律。

  2.诚信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3.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二、处长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全处工作人员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

  2.负责全处人员工作安排、奖惩、任务分配等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组织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4.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学校基本建设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5.精心组织,认真考察,规范招标,选择理想的勘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6.定期召开现场管理和业务工作会,布置、检查、督促、落实和总结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情况。对技术问题,组织专家会审;对于造价问题,多搞调查研究;对于质量问题,深入实际全过程监督,切实把好质量关;对安全要常抓不懈,勤检查,多整改,杜绝大的安全事故。

  7.主管材料科工作。

  8.负责协调内外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9.抓好廉政建设教育,制定并落实廉政制度,定期向校领导、纪委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10.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土建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装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各级地方政府有关建筑安装的行政法规,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工地的技术管理工作,包括外业的测量放线、桩线交底,沉降观测。内业的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传达公司的有关技术要求。负责工地土建工程技术指导,巡视检查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

  3.负责工地的质量管理工作,收集、整理、保存质量管理记录、资料。接待公司领导、质检站领导的检查指导,对领导提出的检查意见作出书面回复

  4.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预算、结算、中间验收、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实施细则、各项施工方案、材料计划。

  5.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土建专业的工程简报,及时向领导反映工程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6.负责审查土建专业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对设计变更产生的各种影响反复论证,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

  7.负责检查指导土建专业的施工单位及时填写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保证资料与施工同步,避免遗漏后补。

基建管理制度15

  一、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改扩建项目中质量与安全是工程建设的核心,是决定工程建设的关键,安全是为质量服务的,质量亦需以安全做保证。抓住质量与安全这两个环节,工程改扩建就能顺利进行,就能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1、切实按照相关制度、标准检查、考核、验收改扩建现场,确保工程项目达到合格改扩建现场。

  2、做到无死亡重伤事故,无重大机械事故,无倒塌事故,无重伤事故;创建文明工地。

  三、改扩建项目安全管理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有序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基建总务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2)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参与改扩建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医院均需与各参与改扩建企业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2、安全教育

  对于新进入医院改扩建工地的企业,要求企业对各班组及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监理进行相关安全交底的相关资料检查,能增强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有效的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失误。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安全检查的形式有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1)对生产全部过程、各个方位的全面安全状况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卫生设施以及生产人员的行为为主。发现危及人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2)在全面安全检查中,透过作业环境状态和隐患,对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对安全生产认识的差距。

  (3)检查安全生产是否常抓不懈,安全教育是否落实,教育是否到位。

  (4)检查工程技术、安全技术是否结合为统一体;检查作业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有力,控制是否到位,有哪些消除管理差距的措施。

  安全检查后的整改,必须坚持定具体整改责任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限定消除危险因素的整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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